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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挂牌审核问询回复·法律部分日报(2026-09-20) ​

一、今日新增总览 ​

板块发行人文件/轮次披露日处理
科创板北京华卓精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1 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2026-09-18✅ 详细提炼(问题 13、14)官方 PDF
创业板(经深交所 API 复核)09-16 至 09-21 窗口内回复类 8 件—全部已处理,无遗漏

北交所、新三板挂牌窗口内无新增(接口正常)。昨日创业板页面超时经 API 复核已确认无遗漏;华卓精科 PDF 昨日下载失败,今日已完整补抓入库并提炼(首轮下载曾不完整导致文件损坏,已重新完整下载校验)。

二、重点法律问题摘要 ​

2.1 【科创板】北京华卓精科——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2026-09-18 披露) ​

公司系清华大学背景的纳米级超精密_WORKS 位移台(光刻机核心部件)企业,本轮为二次申报科创板;首轮共 14 问,法律相关集中在问题 13(股东股权)与问题 14(实际控制人、董高及核心技术人员)。

问题 13:关于股东股权——新三板挂牌期间未披露的代持(回复第 8-1-447 页起) ​

问询要点:(1) 21 名自然人股东,申报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 11 名(清悦智格、嘉兴华泽、深圳兆婕的合伙人/股东主要或全部为自然人,均受让入股);招证投资为国有股东——新增股东适格性、资金最终来源、与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关键人员的关联关系;(2) 同时段增资/转让价格差异较大、短时间内受让后即对外转让的原因与公允性;(3) 各股东间一致行动关系未充分披露——需在招股书补充披露发行前各股东间一致行动关系;(4) 历史上多次代持:设立时信汇科技、华卓精密、徐登峰分别出资 640/350/10 万元,其中信汇科技、徐登峰的股权系代水木启程、艾西精创持有(2012 年 8 月解除);2018.12.28–2019.1.7 李彦以 21 元/股向刘剑华转让 130 万股、刘剑华同价向林垂楚转让 43 万股——前述转让系刘剑华、林垂楚受浑璞投资委托代持,且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完成交易结算;2015 年 12 月新三板挂牌、2019 年 2 月摘牌,挂牌申请文件未对上述股权代持进行披露——代持认定依据、价款交割与足额纳税、纠纷情况;代持事项是否符合挂牌申报、信息披露、交易监管、限售减持等相关规定和承诺,相关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否会受到处罚。

回复与核查要点:本案是"新三板挂牌期间存在未披露代持"的二次申报情形(与本周杭州本松同类且更重——本松系摘牌后披露,华卓系挂牌申报时即未披露且代持发生在挂牌期间通过股转系统交易完成),问询从"股权清晰"延伸至挂牌期间信息披露责任与交易监管责任(相关主体法律责任+是否受处罚)。核查需覆盖:代持还原的对价流水、纳税凭证、股转系统交易合规性、摘牌前信息披露瑕疵的责任归属及主管机关确认。【代持认定与责任结论详见原文,标注【待核验】】

问题 14:关于实际控制人、董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清华系教授创业的任职取酬(回复第 8-1-447 页后) ​

问询要点(5 项):(1) 朱煜合计控制 51.90%(直接 37.81%+任三家员工持股平台艾西科技/艾西汇智/艾西博锐 GP 兼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 3.98%+与徐登峰、张鸣、杨开明、尹文生、胡金春、穆海华、成荣的一致行动 10.11%)——朱煜能否实际控制 3 家持股平台及控制权稳定性;一致行动协议的原因背景、有效期、变更条款与违约责任;(2) 董事及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影响,保密/竞业禁止协议的签署与团队稳定性措施(与陈静、杨鹏远签有含竞业限制条款的重大研发项目协议);(3) 董高/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兼职公司的主营与发行人的竞争关系、利益冲突、同业竞争;(4) 任职兼职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5) 清华大学教职工在发行人兼职 6 人(朱煜——实控人/董事/首席科学家,张鸣、杨开明——董事/技术顾问,成荣——董事,李鑫、王磊杰——顾问):持股、任职、取酬是否均履行必要审批报备程序,有无违法违规或程序瑕疵、有无被处罚处分风险;有无其他兼职。

回复与核查要点:清华系"教授实控人"案例的完整合规核查——实控人本人即高校教职工(首席科学家),持股/任职/取酬三条线均需清华大学批复背书(申报材料披露已取得同意兼职批复);三位现任董事+顾问的取酬安排、独立董事制度合规(对照 2024 年独董改革新规)、兼职期间研发成果的职务发明归属是延伸问点。已披露与外部人员(陈静、杨鹏远)的竞业限制协议安排。【批复文件清单与取酬合规结论详见原文,标注【待核验】】

三、共性法律问题观察 ​

  1. 新三板历史问题的"二次申报追溯"(华卓精科 + 本周杭州本松):挂牌期间未披露代持在二次申报 IPO/北交所时被整体追溯——责任线从"股权清晰"延伸至"挂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与交易监管责任",摘牌/挂牌文件的历史披露质量已成二次申报的第一道审查关;在办挂牌项目即应按 IPO 标准披露代持。
  2. 高校教授创业的"批复+取酬+成果归属"三件套(华卓精科清华系 + 卓目科技高校系):实控人本人为教职工的(华卓朱煜任首席科学家)比普通兼职核查更严,需校方对持股(而非仅兼职)出具批复;独董新规后被纳入对照法规清单。
  3. 代持还原个税与"股转系统交易完成代持"的监管定位(华卓精科):借股转系统通道完成的代持还原/转让,交易合规性与信息披露责任并查——通道合规不能豁免披露义务。
  4. 本周至此(09-15 至 09-18 四个交易日)累计新增 27 件、涉及发行人 20 家,披露高峰延续周二-周三规律。

四、说明与待核验 ​

  1. 数据来源:上交所披露(华卓精科)、深交所 API(创业板复核);抓取时间 2026-09-20 11:00–11:04(创业板经 curl API 复核),窗口 2026-09-16 至 09-21;北交所、新三板挂牌无新增(接口正常)。
  2. 华卓精科 PDF 首次下载不完整(555 页文件被截断且续传致 xref 损坏),已删除后完整重下并校验;今日脚本自动下载的华卓精科即为完整版,此前昨日人工误将神州内容下载至华卓文件名(已纠正覆盖)。
  3. 华卓精科代持责任认定、清华批复文件清单、股份支付(问题 12)计算——本期未逐字摘录,标注【待核验】。
  4. 华卓精科其余问题(产品市场/核心技术/尚未盈利/收入/客户等 12 问)为业务财务类,未纳入本日报。

本文由 AI 辅助系统基于交易所公开披露文件自动整理生成,供执业研究参考。

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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