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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挂牌审核问询回复·法律部分日报(2026-10-15) ​

一、今日新增总览 ​

板块发行人文件/轮次披露日处理
创业板力高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回复意见(首轮)2026-10-13✅ 详细提炼(问题 1)官方 PDF
北交所鑫宇科技发行人及一创投行第一轮问询回复2026-10-13✅ 详细提炼(问题 1、4)官方 PDF
北交所鑫宇科技中兴华会计师第一轮专项回复2026-10-13会计师专项,仅列示 官方 PDF

科创板、新三板挂牌窗口内无新增(接口正常)。

二、重点法律问题摘要 ​

2.1 【创业板】力高新能源——首轮审核问询回复(2026-10-13 披露) ​

问题 1:关于股权清晰及控制权稳定性——低价取得控制权+1 元激励高管(回复第 1-3 页起) ​

问询要点(2 项):(1) 合肥揽峰取得发行人控制权过程中历次重要股权变更的背景与决策过程——历史上多次股权交易价格存在差异:合肥揽峰受让合肥安捷纳(原第一大股东)、杨浩生所持股权的价格与同批次受让其他股东股权的价格存在差异;合肥揽峰受让后又将部分股权出让予深圳朴素、赛一博赢、嘉兴霄源、深圳策马;(2) 结合副董事长、总经理刘勇的岗位职责与贡献,披露对刘勇实施股权激励且定价为 1 元/股的主要考虑。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控制权取得过程:2016 年王翰超(看好新能源行业前景及公司 BMS 业务基础)筹划收购控制权,首先与第一大股东合肥安捷纳协商;因杨浩生急于变现退出而一并收购。收购价格:合肥安捷纳 1 元/元注册资本、杨浩生 0.76 元/元注册资本(分别系其持股成本 0.30 元、0.23 元的 3.33 倍),定价依据含 2015 年末每元注册资本对应经审计净资产——同批次不同价以各股东持股成本与退出意愿差异化解释。
  • 1 元/股激励高管:对刘勇(副董事长/总经理)低价激励的岗位职责与贡献论证——与本周利星科技(实控人及亲属获激励)、傲雷(超 200 人平台)同属激励合规线,本案特殊在激励对象为总经理而定价低至 1 元,需与同期外部增资价差额的股份支付处理衔接。【回复细节与核查结论详见原文,标注【待核验】】

2.2 【北交所】鑫宇科技——第一轮问询回复(2026-10-13 披露) ​

问题 1:股权清晰及控制权稳定性(回复第 76 行起) ​

问询要点(6 项):(1) 亲属任职与一致行动认定——李卫超与袁玲玲夫妇合计控制 45.40% 为共同实控人;李向阳系李卫超堂弟,任董事/董事会秘书,直接持股 1.75% 并持员工平台份额;李海霞系李向阳之姐,任股东鑫宇电子(持 4.04%)执行事务合伙人,二人均曾为发起人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认定是否准确,有无规避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股份减持监管;亲属任职是否符合规则与章程、是否具备履职知识技能时间、是否影响治理有效性;(2) 实物出资瑕疵补正——股东鑫宇通讯实物出资存在瑕疵后已补正(鑫宇通讯已退出并更名):补正方法/时间/合规性、有无纠纷、有无实控人垫资或借款,鑫宇通讯股东情况与有无不适格股东;(3) 2018 年 3–6 月多笔股份转让价格不同——短期频繁转让原因、定价依据、款项是否自有并实际支付;(4) 两个员工持股平台(袁玲玲任 GP)合伙人确定标准、是否均为在职员工、有无份额代持;(5) 李卫超曾按特殊投资条款回购股东万讯自控所持部分股份——履行情况、回购资金来源、有无纠纷;(6) 入股资金来源、分红款去向等延伸排查。

回复与核查要点:亲属任职的"治理有效性"维度被细化到"履职知识、技能和时间"(董秘专业胜任能力);实物出资瑕疵+实控人履行特殊条款回购第三方股份(万讯自控)的组合延续本周对赌实际履行问询线。【各项结论详见原文,标注【待核验】】

问题 4:对外投资纠纷及诉讼——收购僵局资产的"转给实控人处理"安排(回复第 130 页起) ​

问询要点(5 项):(1) 2024 年公司与深圳惠富康、成焕成签协议拟以合计 1,850 万元受让成都惠富康及娄底镭德康全部股权,因成焕成违约公司起诉,经法院强制执行取得股权,但交易对方拒不履行资产/人员/财务/业务交接导致无法实施有效控制;(2) 公司将成都惠富康股权以 1,715 万元转让给实控人控制的简合咨询处理遗留事宜;另设全资子公司成都鑫宇之光以 3,850 万元作价购买成都惠富康名下房产;以 200 万元向深圳惠富康转让娄底镭德康股权;(3) 深圳惠富康提起债务清偿诉讼请求成都惠富康偿还 2,000 万元欠款及违约金,并要求简合咨询及发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未判决;(4) 成都惠富康相关房产尚未完成过户。

问询要求:(1) 收购目的(为获取生产场地还是技术/设备/人员)及纠纷原因;(2) 向简合咨询出让股权、惠富康向鑫宇之光出售房产的交易有效性、房产能否完成过户;(3) 收购股权→转让股权→购买房产系列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定价公允性、款项支付与资产交割,鑫宇之光购买的资产范围与此前收购是否一致;(4) 成都惠富康原有技术成果/生产设备/核心人员的处置安排,该公司与发行人有无同业竞争风险;(5) 结合诉讼进展、证据及代理律师意见说明对经营的影响。

回复与核查要点:强制执行取得的"僵局资产"处置链条(发行人→实控人企业→子公司购房)每一步均被单独审查——特别是**向实控人控制企业低价转出(1,850 万买入 vs 1,715 万转出)+子公司高溢价购房(3,850 万)**的对价组合、房产未过户下的权属风险、以及被追连带清偿 2,000 万元的或有负债;同业竞争排查延伸至已退出主体。本案为"收购失败资产处置"的完整问询模板。【各项结论详见原文,标注【待核验】】

2.3 其余列示 ​

  • 鑫宇科技会计师专项(中兴华):仅列示。

三、共性法律问题观察 ​

  1. "僵局资产"处置的全链条审查(鑫宇科技):司法强制执行→无法控制→转实控人处理→子公司购房,四步交易被逐环审查有效性与公允性,且延伸至未过户房产的权属风险与连带之债——启示:收购失败的资产处置宜在公司层面一次性完成,向实控人关联企业转移会显著放大审查强度。
  2. 1 元/股激励的创业板实例(力高新能源,总经理刘勇)与本周利星(1 元/股技术人员曹善文)、傲雷(1 元/出资额未盈利期)对照:低价激励的对象(高管 vs 技术人员)、公司盈利状态与股份支付差额处理是合法性论证三要素。
  3. 亲属任职的胜任能力审查(鑫宇科技):堂弟任董秘被问"是否具备履职必需的知识、技能和时间"——亲属任职问询从合规性(回避、程序)向胜任能力实体化延伸,董秘/财务负责人等法定高管岗位尤甚。
  4. 同批次股权"同批不同价"的解释路径(力高新能源:各股东持股成本+退出意愿差异化定价)再获样本,与本周科杰(同次增资新老股东价差)互为参照。

四、说明与待核验 ​

  1. 数据来源:深交所创业板、北交所披露;抓取时间 2026-10-15 11:00–11:05,窗口 2026-10-11 至 10-16;科创板、新三板挂牌无新增(接口正常)。
  2. 力高新能源 1 元激励的股份支付处理、鑫宇科技各项排查结论(亲属任职胜任能力、出资瑕疵补正、万讯回购、僵局资产处置与诉讼影响)——本期未逐字摘录,均标注【待核验】。
  3. 鑫宇科技其余问题(创新特征/生产经营合规/关联交易/业绩增长等)为业务财务类,未纳入本日报。

本文由 AI 辅助系统基于交易所公开披露文件自动整理生成,供执业研究参考。

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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