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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001312-%E7%A6%8F%E6%81%A9%E8%82%A1%E4%BB%BD.md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001312·深市主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上市日期:2026-04-21 | 审核问询共 2 轮 |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全部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3) 依据文件:

  1. 《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回复意见》(2025-11-20 披露,回复 2025 年 7 月 9 日审核函〔2025〕110013 号《关于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下称"首轮回复")
  2. 《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2025-12-17 披露,回复审核函〔2025〕110027 号二轮问询函,下称"二轮回复") 中介机构:保荐人中信证券;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福恩股份主营生态环保面料(以再生面料为主,符合 GRS 全球回收标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集面料设计研发、纺纱、织造、印染、后整和销售于一体,主要品牌商客户为 H&M、UNIQLO、GU 等国际品牌。公司为家族企业:实际控制人为王内利(父、董事长,与湃亚控股合计持股 48.29%)、王学林(母、董事总经理,直接及间接持股 21.56%)、王恩伟(女,持股 13.71%)一家三口,已签《一致行动协议》。历史沿革特色:1997 年由王恩伟等 5 名自然人与义南村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出资设立(村集体 2000 年退出),设立时存在王恩伟与韩友先、朱大海、陆加土、王伟成之间的股权代持(2011 年还原);2022 年 11 月引入外部投资人浙江正凯、陈琼、XU QING(徐青)并实施员工股权激励。首轮问询 18 个问题,法律问题集中于 3(实际控制人认定)、4(历史沿革与对赌)、5(股权激励)、6(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7(合规经营);二轮 4 个问题全部为业务财务类。核心审核法律风险为:家族三人一致行动认定及第四大股东王内芝(王恩伟之女,4.57%)未认定实控人、村集体企业设立背景及代持还原、对赌条款彻底清理、四笔行政处罚(含境外越南海关税务处罚)的重大性认定。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3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实控人认定/一致行动/亲属持股是(保荐人、发行人律师)
首轮4关于历史沿革历史沿革(集体企业设立/代持还原)/对赌清理是(保荐人、发行人律师)
首轮5关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平台/股份支付是(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
首轮6(子问 1、2)关于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认定/避免措施承诺是(发行人律师就(1)(2)发表意见,(3)关联交易公允性由申报会计师核查)
首轮7关于合规经营行政资质/行政处罚/子公司合理性是(保荐人、发行人律师)
首轮1-2、8-18业务与技术、行业代表性、募投项目、营业收入、主要客户、营业成本、采购与供应商、委托加工、毛利率、期间费用、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纯业务、财务类
二轮1-4行业及业务、收入和主要客户、成本和毛利率、存货和在建工程纯业务、财务类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3: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首轮,回复第 70-84 页;txt 行 2803-3447)

问询要点:(1) 实控人所签《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结合经营管理情况说明协议是否有效执行,发生意见分歧时的表决机制是否明确可行;(2) 结合王内芝(王恩伟之女,持 4.57%)工作履历、历史任职及持股情况、对生产经营决策的影响,说明未将其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股权结构、任职、历次参会表决、经营决策安排说明实控人认定准确性;(3) 按《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披露董监高主要业务经历。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一致行动安排:王内利、王学林(夫妻)、王恩伟(父女)三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自签署日生效、在各方直接或间接持股期间持续有效;报告期历次董事会、股东会表决均一致;分歧解决机制为"经充分沟通难以达成一致时,无条件按股份比例最高者(王内利)的意见行动",另约定缺席时委托其他方表决。报告期未发生按分歧机制处理的情形。
  • 股权结构演变:分七个阶段披露三人持股变化——2022 年 1-5 月王内利 50%、王学林 30%、王恩伟 20%;经 2022 年股权转让(王恩伟增至 30%)、2022 年 11-12 月增资 17,500.00 万元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王学林经持股平台合计持股 30.69%)、引入外部投资人、2023-2025 年持股平台多名合伙人陆续退出等,至回复出具日为王内利 48.29%(直接 27.43%+湃亚控股 18.29%+经平台间接 2.57%)、王学林 21.56%、王恩伟 13.71%。
  • 王内芝不认定实控人:王内芝持 800 万股(4.57%),不在公司担任董监高、不参与经营管理,对生产经营决策不造成重大影响;结合四人(王内芝及三实控人)签署的确认文件及访谈,未认定符合实际情况。
  • 分工:王内利任董事长负责战略及内部经营,王学林任董事、总经理负责生产及营销,王恩伟任董事。
  • 核查程序:核查工商资料、章程、历史三会文件、《一致行动协议》并访谈实控人及主要股东;取得四人就历史沿革、实控人认定的确认文件;获取董监高调查表、员工花名册并访谈、公开网站查询其业务经历及对外投资。
  • 核查结论: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执行、分歧表决机制明确可行;王内芝不是实控人,认定具有合理性;招股书已补充披露董监高业务经历。

执业提示:一家三口"夫妻+父女"共同实控的标准三件套(一致行动协议+持股期间持续有效+按最大股东意见兜底)外,对近亲属股东未认定实控人需以其"不任职+不参与经营+书面确认"三要素支撑;持股结构历次变动以"分期持股对比表"呈现是清晰做法。

问题 4:关于历史沿革(首轮,回复第 85-101 页;txt 行 3448-4280)

问询要点:(1) 结合设立背景及历史沿革说明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与相关主体存在利益纠纷;(2) 历次股权转让、增资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利益输送,所履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3) 历史上对赌协议解除的认定依据,终止协议是否存在自动恢复条款、是否自始无效,是否对发行上市造成实质影响;(4) 2022 年 11 月引入外部投资人时《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签署方、主要条款,是否存在权利恢复条款,发行人是否承担特殊股东权利义务,实控人是否另有对赌安排,履约能力及对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集体企业设立背景:1997 年福恩有限由王恩伟(43.34%)、义南村经济合作社(41.67%)等 6 方以现金设立(注册资本 100 万元,萧审所验新办(1997)174 号验资报告),系中发〔1997〕8 号及浙江省委办[1994]39 号推动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设立;义南村经济合作社经村民委员会决议出资、2000 年退出且款项已结清,经中汇会专[2025]9705 号《出资情况专项复核报告》确认实缴到位,无纠纷。
  • 代持还原:设立时韩友先、朱大海、陆加土、王伟成作为名义股东代王恩伟持股;2011 年 8 月 11 日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代持股权全部还原至王恩伟名下(未支付价款),8 月 12 日股东会审议并办理工商变更;各代持方出具《确认函》并经访谈确认真实意思表示、无纠纷无其他利益安排。
  • 对赌清理:王学林与投资人浙江正凯、陈琼、XU QING(徐青)在 2022 年 11 月《股权转让协议》第八条"赎回权"约定未按期合格上市则王学林回购。2025 年 4 月发行人、王学林分别与三投资人签署《补充协议》:赎回权约定自始无效、违约责任及特殊权利请求权同时终止、兜底确认无其他对赌或特殊权利安排(若存在则自签署日自动终止自始无效);三投资人出具确认函,并经访谈陈琼、XU QING、浙江正凯法定代表人及穿透最终持有人确认。不存在自动恢复条款,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四项情形逐一排除,对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影响。
  • 核查程序:查阅工商档案、股东名册、历次转让/增资协议及支付凭证、验资报告、法人股东股权结构图、补充协议、股东调查表及确认函并访谈股东。
  • 核查结论: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资产权属清晰无纠纷;历次股权变动程序合法合规、无委托信托持股及利益输送;对赌条款已全部解除、自始无效、无恢复条款,不构成实质影响。

执业提示:乡镇集体企业改制背景项目需援引时代政策文件(中发〔1997〕8 号等)说明设立合法性,并以专项复核报告补强早年验资证据;对赌清理采用"自始无效+违约责任同终止+兜底条款+穿透访谈最终持有人"四件套,其中"穿透访谈投资人最终持有人"是本案特色。

问题 5:关于股权激励(首轮,回复第 102-115 页;txt 行 4281-4891)

问询要点:(1) 员工持股平台人员选取标准、管理决策程序、出资额流转及退出机制、存续期及期满后股份处置和损益分配办法,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2) 是否存在服务期限制和股份锁定限制,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说明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已按坤元评估《资产评估报告》每股净资产评估价值作为公允价格)及分摊准确性。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2022 年 10 月 25 日股东会审议通过《杭州福恩纺织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2 年 10 月实施;激励对象为签订劳动合同的高管、中层及内部考核确定的优秀员工,另员工陈卫、叶裕、冯炯及持股平台杭州纷纬、杭州福蕴于 2022 年 11 月增资入股。两平台均为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王学林(实控人,分别出资 34.39%、61%),依《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行使管理职权,存续期长期、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损益;激励对象自取得激励股权至上市之日起 3 年内(限售期)不得转让,限售期内离职区分严重违纪失职(低价/原价回购)与一般离职等情形设置差异化回购处理;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股份支付以坤元评估每股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公允价格确认。

  • 核查结论: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激励计划履行必要程序、平台机制完备、无代持,公允价值确定及股份支付处理符合发行类第 5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执业提示:实控人(王学林)亲自担任员工持股平台 GP 并合计大比例出资(34.39%/61%),平台与实控人绑定密切,问询未单独挑战该点,可注意平台 GP 由实控人担任时锁定期与实控人一致的承诺配套。

问题 6(子问 1、2):关于同业竞争(首轮,回复第 116-136 页;txt 行 4892-5785)

问询要点:(1) 实控人王内利、王学林、王恩伟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是否存在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避免同业竞争措施和承诺的有效性;(2) 实控人父母、配偶、子女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其他亲属及其控制企业是否存在竞争关系,若对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披露对独立性的影响、交易资金往来、渠道客户供应商重叠及未来收购安排;(3) 关联方认定准确性完整性、关联交易公允性(申报会计师核查)。请发行人律师就(1)(2)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实控人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企业仅 4 家——湃亚控股(持股平台)、黄山歙县饭店有限公司(湃亚控股 51%,餐饮住宿娱乐)、员工持股平台杭州纷纬、杭州福蕴,均不从事面料纺织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实控人近亲属控制企业亦无相同相似业务,无需对照 17 号意见作竞争关系披露;控股股东、实控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关联方认定完整(问题(3)由申报会计师核查关联交易公允性)。

  • 核查结论:发行人律师认为实控人及其控制企业、近亲属企业不存在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有效。

执业提示:实控人对外投资极少(仅持股平台和一家酒店)使同业竞争问询简化;家族企业仍需对"其他亲属企业"按 17 号意见做穷尽式排查披露。

问题 7:关于合规经营(首轮,回复第 137-151 页;txt 行 5786-6473)

问询要点:(1) 是否已取得生产经营必需的全部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认证,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临期资质续期障碍及对税收优惠的影响;(2) 对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说明报告期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及子公司曾受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越南海关和税务处罚);(3) 各子公司经营情况、设立原因及合理性(4 家境内+3 家境外全资子/孙公司,越南福恩 2025 年 6 月前投产)。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资质:发行人及子公司南通远吉均持有效期 5 年的排污许可证;已取得全部必需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认证(道路货物运输、进出口等),不存在无证或超范围经营,无临期障碍。
  • 四笔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的论证:(1) 发行人违反《城乡规划法》被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第 25-0060-1 号处罚,罚款 128,322.84 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处工程造价 5%-10% 罚款区间内),已足额缴纳并拆除 1#倒班房西侧简易彩钢棚、补办手续;(2) 杭州福恩贸易被萧消行罚决字〔2022〕第 0074 号处罚(消防),罚款 42,000 元(5,000-50,000 元区间内未顶格),已整改;(3)(4) 越南福恩两次被越南海关、税务处罚(折合人民币约 3,286 元、590 元),已补缴税款,经境外律师事务所 VILAF/LEGAL 法律意见书确认属轻微违法。论证路径援引"违法行为轻微、罚款数额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有权机关确认"可不认定重大违法。
  • 核查程序:获取全部资质证照;查阅浙江省信用中心《企业专项信用报告》、南通市企业专用信用报告及境外法律意见书;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查阅审计报告、营业外支出明细、处罚文件及缴纳凭证;取得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权机关确认文件;访谈实控人三人。
  • 核查结论: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资质完备无临期障碍;各处罚均已取得有权机关或境外律师确认不属于重大违法,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设立多家子公司系国际化布局、境外销售、染整针织布局及产业链控制需要,具有合理性。

执业提示:境外子公司(越南)海关/税务小额处罚的闭环要件为"当地律师法律意见书确认轻微违法+足额补缴";境内规划、消防处罚以"罚款区间非顶格+整改完成+处罚机关书面确认"三要件支撑非重大违法认定。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轮次问题不详述原因
首轮 1-2、8-18业务与技术(GRS 再生面料、色纺/匹染工艺)、行业情况及行业代表性、募投项目、营业收入、主要客户、营业成本、采购与供应商、委托加工、毛利率、期间费用、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纯业务与财务类问题
首轮 6(子问 3)关联方认定完整性及关联交易公允性申报会计师核查发表意见(律师仅就(1)(2)同业竞争发表意见),已并入总览
二轮 1-4行业及业务(再生面料市场空间、竞争对手)、收入和主要客户、成本和毛利率、存货和在建工程纯业务与财务类问题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两轮审核问询函原文(审核函〔2025〕110013 号、〔2025〕110027 号)未单独取得,问询原文以回复文件黑体引用部分为准;二轮问询函落款日期 txt 未见【待核验】。
  • 首轮问题 5 股份支付具体计提金额、激励对象人数明细未逐段精读(会计细节以申报会计师核查为准);越南处罚对应境外律所全称在 txt 中显示不全(VILAF/LEGAL),以 PDF 原文为准【待核验】。
  • 首轮问题 1(业务与技术)含环保认证、产品标准等合规相关内容,但仅请保荐人核查,未纳入详述。
  • 律师核查意见均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联合署名形式载于各问题项下,未见国浩(杭州)独立签章页文本【待核验】。

【提炼口径(全量适用)】

  1. 问题编号保留交易所原文格式("问题 1、""问题 3、"),统一以"轮次+编号"索引。
  2. 总览表"律师是否发表意见"逐问如实标注,不得默认法律类问题均有律师意见(落实函/二轮可能无律师专项意见;媒体质疑类可能是保荐自查)。
  3. 页码引用以PDF页脚编号为准并附txt行号区间,双重标注。
  4. 混合型问题(业务问内嵌法律子问)用"子问题节录"格式,标题注明子问题号。
  5. "审核问询共N轮"兼容"预先审阅问询+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等机制,如实描述。
  6. 北交所公司若为新三板转板,注明本明细仅覆盖北交所上市审核期间问询,不含其挂牌期间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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