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874781·新三板基础层)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6-03-02 | 审核问询共 1 轮 |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全部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3) 依据文件:
- 《关于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6-01-06 披露,回复股转系统问询函,下称"首轮回复")
-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2025-10-31,下称"法律意见书")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律师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泰丰智能(前身济宁泰丰液压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泰丰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主营液压元件及电液集成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64,778.39 万元、58,538.00 万元和 34,378.22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99.31%、99.28%及 98.11%。公司为家族控制企业,控股股东为王振华,实际控制人为王振华、蒋东丽、王然。公司曾于 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6 月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主动摘牌,其后多次申报创业板 IPO 后主动撤回,属"二次挂牌+前次 IPO 撤回"双重背景项目,审核问询因此额外关注前次挂牌合规性及历次 IPO 撤回原因。首轮问询共 7 个问题,法律问题集中于问题 1(历史沿革:实物出资、国有股权、股权激励、股权冻结拍卖、200 人核查、代持流水核查)、问题 2(经营合规性:招投标、外协、无证房产)、问题 7(其他事项:未决专利诉讼、特殊投资条款、前次 IPO 申报、前次挂牌)。
二、法律问题总览
| 轮次 | 问题编号 | 问题主题 | 法律类别 | 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
|---|---|---|---|---|
| 首轮 | 1 | 关于历史沿革(实物出资/国资/激励转让/大鑫转让/股权冻结拍卖/员工持股计划/200 人/代持与流水核查) | 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出资瑕疵/国资程序/股权激励/股权代持 | 是(主办券商及律师) |
| 首轮 | 2 | 关于经营合规性(招投标订单/外协资质/无证房产) | 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土地房产权属 | 是(主办券商及律师) |
| 首轮 | 7(1) | 关于未决诉讼(罗伯特·博世专利侵权诉讼) | 诉讼仲裁 | 是(主办券商及律师) |
| 首轮 | 7(2) | 关于特殊投资条款(对赌及附条件恢复) | 对赌与特殊权利条款 | 是(主办券商及律师) |
| 首轮 | 7(6) | 关于申报 IPO(历次撤回原因、信息披露差异、媒体质疑、会计差错更正) | 信息披露/申报合规 | 是(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 |
| 首轮 | 7(7) | 关于前次挂牌(未披露代持/异议股东/摘牌股权管理/中介变更/信访处罚) | 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合规核查 | 是(主办券商及律师) |
| 首轮 | 3-6、7(3)-(5) | 经营业绩/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付款项/货币资金/存货/政府补助 | 纯财务类 | —(会计师) |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1:关于历史沿革(首轮,txt 行 57-1388)
问询要点:(1) 2005 年 1 月王振华、蒋东丽以实物资产缴足济宁泰丰新增注册资本 250 万元,补充披露非货币出资资产类型、权属证明文件、是否履行评估程序及作价公允性;(2) 历史沿革涉及共创投资等国资股东出资,说明国有股权出资、转让、比例变更是否取得国资监管机构批复、是否履行审批评估备案程序、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及处罚风险;(3) 2019 年 12 月蒋东丽将其持有员工持股平台瑞德投资 6.4416 万元出资额(5.00 元/股)转让阎季常用于股权激励,说明阎季常任职持股情况、定价依据、资金来源、是否与股东/董监高/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亲属关联或委托信托持股、利益输送;(4) 2020 年 12 月大鑫创投将 450 万股以 2,400 万元转让赣州大鑫的背景、定价公允性、是否为履行回购义务;(5) 2024 年 2 月通泰投资股份被冻结、4 月 933,624.34 股被善业投资以 9,767,763.63 元最高价竞得,说明债务纠纷背景、是否与生产经营相关、是否存在公司提供担保资金支持、剩余债务及诉讼对股权稳定性影响;(6) 员工持股计划决策程序、激励对象选取、定价公允性、非员工参与(蒋东丽、黄人豪、黄海云等)、出资来源、代持、行权条件与股权管理机制、是否实施完毕;(7) 历次股份变动股东人数穿透计算是否超 200 人。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核查等对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及持股 5% 以上自然人股东出资前后资金流水核查,说明代持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有效。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实物出资:非货币出资资产类型为阀套、冲油阀、集成块锻件及盖板,已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王振华先生、蒋东丽女士实物出资资产评估报告书及明细表》),取得供应商余姚市瑞恒实业、招远市液压元件厂说明文件及《投资实物移交清单》,所有权已转移、作价公允。
- 国资程序:济南创投(2025 年 12 月将全部股份转让给青民君佑及青民君尚,无国资背景)、深创投、济南复星、通泰投资、三一智能均不属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国有股东,历史上无需国资批复;共创投资已非公司股东,其历史国有股权程序瑕疵已取得有权机构济宁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对山东泰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涉及的济宁共创投资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管理事项的确认意见》,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 阎季常受让:定价系基于其对公司贡献协商确定(19.41 元/注册资本),公司已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资金为自有或自筹;阎季常现已退出、未任职,与公司股东、董监高、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亲属、关联、委托持股或利益输送安排。
- 大鑫创投转让:系投资者内部架构调整(持股主体由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合伙),因出资结构一致按成本价定价,公允、非履行回购义务。
- 通泰投资股权冻结拍卖:债务纠纷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公司未提供担保或资金支持;截至回复日通泰投资无未结重大诉讼,未结清债务对股权稳定性无潜在影响。
- 员工持股平台:瑞德投资 26 名股东中除蒋东丽(实控人、不任职)、黄人豪(技术顾问)、黄海云/黄劲/黄海宏(原董事黄廷龙子女,因董事去世经继承及赠与取得)外均为正式员工;出资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足额缴纳、无代持;已实施完毕,无预留份额。
- 200 人核查:设立至今历次股份变动穿透计算均不超 200 人。
- 代持核查程序:查阅公司及瑞德投资全套工商档案、验资报告、增资及股权变更决议;控股股东、实控人调查表及访谈;实控人出资前后三个月银行流水;瑞德投资股东出资前后三个月流水或资金实力证明;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裁判文书网、企查查、信用中国;查阅青民君尚/青民君佑与济南创投股权转让协议及支付凭证并访谈。结论:除王振华外,董监高、员工均通过瑞德投资间接持股,无持股 5% 以上其他自然人股东,公司未设监事会;出资来源自有或自筹,无代持,核查程序充分有效。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对上述七项逐一发表明确意见(详见前述各要点结论),并确认不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代持事项及股权纠纷或潜在争议。
执业提示:"摘牌再挂牌"企业的历史沿革核查需覆盖两次申报间隙的全部股权变动(含司法拍卖),本项目以"济宁国资委确认文件+拍卖裁判文书+通泰投资财务报表"组合化解国资瑕疵与冻结拍卖疑虑,可复用。
问题 2:关于经营合规性(首轮,txt 行 1388-2195)
问询要点:(1) 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订单,说明招投标订单金额占比、获取渠道、项目合同合法性,是否存在应履行未履行招标手续、不满足竞标资质违规获取合同及被认定无效风险,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围标、陪标、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及处罚风险;(2) 报告期外协金额 894.75 万元、1,436.62 万元、1,541.12 万元,说明外协商数量名称、业务资质、与董监高关联关系、定价公允性、质量控制、是否重大依赖;(3) 4 套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部分房屋租赁未办理登记备案,说明无证房产用途、建设时间、未办证原因、被责令拆除或处罚风险及对生产经营影响。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招投标:报告期招投标收入占比分别为 26.97%、16.56%、29.45%;对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判断不存在应招标未招标情形;取得山东省社会信用中心《山东省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含上市专版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检索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不存在串通投标、围标、陪标及商业贿赂。
- 外协:外协供应商 42 家、36 家、31 家,均已取得业务资质,与公司股东、董监高无关联;外协采购占营业成本 3.24%、3.30%、3.45%,均为非核心工序、可替代性强,无重大依赖。
- 无证房产:A5 厂房及研发大楼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收及权证办理推进中;取得住建领域无处罚证明及控股股东实控人承诺函(承担损失),不存在被拆除或处罚风险,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核查程序:访谈管理层及主要客户并取得声明函;获取招投标明细、中标文件、项目合同;获取外协明细、访谈主要外协商并核查其成立时间、股权结构;取得房产三证、验收文件、公共信用报告、实控人《承诺函》。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订单获取及项目合同合法合规、无招投标违规及商业贿赂;外协供应商业务独立、定价公允、无重大依赖;无证房产在完成验收基础上不存在拆除或处罚风险。
执业提示:招投标类业务合规核查的标准动作是"收入占比测算+招投标法对照+公共信用报告+四网站检索",无证房产则以"三证齐备+验收推进+信用报告+实控人兜底承诺"四件套应对。
问题 7(1):关于未决诉讼(首轮,txt 行 6505-6620)
问询要点:公司存在作为被告的未决专利诉讼,说明诉讼具体情况及最新进展,量化分析所涉专利在业务中的应用、是否存在被要求停止使用的风险及对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案情: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两案〔(2024)鲁01知民初747号、751号〕,主张泰丰智能 TFC15VL0280 等柱塞泵产品分别落入其 ZL200780039709.0、ZL200880015459.1 号专利保护范围,诉请停止制造销售、销毁库存及模具、分别赔偿经济损失 200 万元/500 万元及维权支出 20 万元/30 万元,案件审理中。
- 量化:案涉产品报告期营业收入 16.97/72.53/75.27 万元,占营业收入 0.03%/0.12%/0.22%,毛利占比均未超 0.5%。
- 代理律师意见:公司产品特征未落入案涉专利保护范围,博世诉请获支持可能性较低;即使败诉,停止相关产品产销亦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核查程序:访谈管理层及诉讼代理律师;取得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民事裁定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文件;取得案涉产品型号销售明细及合同,分析业务占比。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案涉专利运用范围小、收入毛利占比低,诉讼代理律师判断败诉风险低,即使不利判决亦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执业提示:知识产权诉讼的影响论证采用"涉案产品收入毛利占比量化+代理律师法律意见"双轨,占比低于 0.5% 即可支撑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结论。
问题 7(2):关于特殊投资条款(首轮,txt 行 6510-7092)
问询要点:历次增资、股权转让交易协议中存在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①列表列示现行有效全部特殊投资条款(签订时间、主体、义务承担主体、内容、触发条件、效力状态),说明执行中是否导致公司承担义务、是否符合《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是否应清理;②列表列示附条件恢复条款及具体恢复条件,恢复后是否符合指引第 1 号;③说明特殊投资条款履行或终止情况、有无纠纷、是否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现行有效条款:与深创投的系列协议(2017 年 6 月《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及 2025 年 10 月《一轮、二轮投资之补充协议五》、2018 年 10 月《增资合同书之补充协议》等)约定回购(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未上市则回购,回购价按投资成本 2,320 万元加 8%/12% 年利与净资产孰高)、清算优先、多项公司治理权限条款;义务承担主体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振华,公司不承担义务,符合指引第 1 号 1-8 规定,无需清理。
- 附条件恢复条款:公司治理条款、反稀释、优先购买权/共同卖股权等约定"公司提交上市申请时自动终止,上市申请未成功则恢复";恢复条件为公司新三板挂牌申请被否决、撤回或未完成挂牌,或挂牌后被强制摘牌/主动摘牌——触发恢复时公司已不是挂牌公司,不适用指引第 1 号,故挂牌期间不会恢复,恢复后亦符合规定。
- 履行情况:与深创投、济南复星、唐斌、张良森、林文海、马强、大鑫创投、济南创投在履行或终止特殊条款过程中不存在纠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
- 核查程序:查阅全部投资协议/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及补充协议与对应的无效或终止协议;查阅工商档案;对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逐条核查;查询四个公开网站;访谈外部投资人并取得调查表,确认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条款。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现行有效特殊条款义务主体均为实控人、无需清理;附条件恢复条款挂牌期间不会恢复;履行终止过程无纠纷、无不利影响。
执业提示:新三板对赌口径为"义务承担主体为控股股东/实控人即可保留",与 IPO 全面清理不同;附恢复条款以"恢复触发时公司已非挂牌主体"的逻辑论证合规,是新三板项目对赌核查的标准论证路径。
问题 7(6):关于申报 IPO(首轮,txt 行 8240-8800)
问询要点:公司曾多次申报 IPO。①说明历次申报过程及终止审核原因,历次问询及终止事项是否涉及整改事项、整改措施及有效性,申报过程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现场检查或督导,是否存在影响本次挂牌且尚未消除的因素;②对照前次 IPO 申报文件说明本次挂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差异及原因;③是否存在媒体重大质疑;④2023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性质、原因及依据。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公司历次 IPO 终止审核均系综合考虑经营状况、发展战略及外部市场环境后主动撤回,不涉及需整改事项,无信息披露违规、无现场检查或督导。
- 信息披露差异主要系申报规则、报告期不同及会计差错更正所致,具有合理性;取得《审计报告》及《申请人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及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
- 媒体关注事项均已在历次申报及问询回复中说明,不存在重大媒体质疑。
- 2023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主要财务指标影响较小。
- 核查程序:查阅历次 IPO 主要申报文件并访谈总经理;取得前次创业板 IPO 全套材料比对;网络检索舆情监控;取得差异比较表及会计师意见、访谈财务负责人、检查更正审批程序。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认为不存在影响本次挂牌且尚未消除的因素,差异具有合理性,差错更正符合准则。
执业提示:IPO 撤回后再申挂牌的项目,"前次申报文件比对+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差异表+舆情检索"为规定动作,律师需与前次撤回原因核查意见衔接。
问题 7(7):关于前次挂牌(首轮,txt 行 8801-9034)
问询要点:公司股票 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6 月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①前次申报及挂牌期间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代持、关联交易或特殊投资条款,时任董监高是否知晓并告知时任主办券商;②前次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内容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侵害异议股东权益情形或纠纷;③摘牌期间股权管理情况,是否委托托管机构登记托管,是否存在纠纷争议;④前后两次申报中介机构变化情况及原因;⑤摘牌期间信访举报及受处罚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前次申报及挂牌期间不存在未披露的代持、关联交易或特殊投资条款。
- 2017 年 4 月 9 日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挂牌议案,摘牌期间无异议股东,不存在侵害异议股东权益情形或纠纷。
- 终止挂牌后股东未超 200 人,未委托托管机构托管,由公司依《公司法》以股东名册方式管理;摘牌期间历次股权变动均签署增资/股份转让协议并支付价款、制备股东名册,无纠纷争议。
- 中介机构变化:主办券商长江证券→第一创业承销保荐、会计师天健→中审众环、律师竞天公诚→上海泽昌,均系公司综合评估业务资质与团队经验后选聘,原因合理。
- 摘牌期间无信访举报及处罚(山东省社会信用中心《山东省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证监会、股转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
- 核查程序:查阅前次申报至摘牌期间股转系统披露公告、访谈管理层并取得声明;查阅摘牌后工商变更资料、股转/增资协议及价款支付凭证、股东名册;检索六网站股权争议诉讼;比对前后申报中介文件并访谈总经理;查询信访举报及处罚。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对上述五项均发表明确肯定意见。
执业提示:二次挂牌项目"前次挂牌"专项核查五要素(未披露事项/异议股东/摘牌托管/中介变更/信访处罚)是固定问询模板,底稿应提前按此五项归集。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 轮次 | 问题 | 不详述原因 |
|---|---|---|
| 首轮 | 3 关于经营业绩、4 关于应收款项(含以房抵债)、5 关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6 关于应付款项 | 纯财务类,会计师核查发表意见 |
| 首轮 | 7(3) 货币资金和经营活动现金流、7(4) 存货、7(5) 政府补助 | 纯财务类,会计师核查发表意见 |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①问询函原文缺失,问询要点以回复中黑体引用为准;②签章页及文号信息以 txt 转换文本无法完整核验(如问询函编号未见);③txt 存在表格错位(特殊投资条款对照表折行严重),引用页码系 PDF 页脚编号转换,个别行号区间可能有偏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