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微感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875179·新三板挂牌)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6-07-23 | 审核问询共 3 轮 | 本文档基于挂牌审核期间全部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3) 依据文件:
- 《关于山东微感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5-09-18 披露,回复全国股转公司 2025 年 8 月 5 日问询函,下称"首轮回复",共 9 个大问题含 9.1–9.4)
-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5-10-28 披露,下称"二轮回复",共 4 个问题)
-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6-04-23 披露,下称"三轮回复",公司治理专项及兜底事项)
- 《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2025-07-29,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中国银河证券;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微感股份主营激光气体传感器(甲烷、一氧化碳)及光纤传感相关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下游以矿山大型央国企客户为主,2023/2024/2025 年 1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8,052.81 万元、10,150.61 万元、1,038.37 万元。公司股权结构高度分散多元:山东省科学院系统国有股权经 2019 年统一监管改革划转至山科控股(36%),创始人刘统玉通过英国传感(外资)、员工持股平台海南云感、海南微感合计控制 44% 表决权但未被认定为实控人,公司认定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三轮问询的法律主线高度集中:(一) 国有股权划转中"所有权与分红权、表决权分离"及原出资单位一票否决权安排导致的公司治理有效性问题(首轮问题 1→二轮问题 1→三轮问题 1 递进追问,最终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解除《企业划转移交协议》化解);(二) 无实控人认定的准确性(首轮问题 2→二轮问题 2);(三) 历史沿革中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未审批、增资未评估备案的国资程序瑕疵(首轮问题 1→二轮问题 3);另涉特殊投资条款清理、租赁无证房产、非全资子公司少数股东、信息披露豁免等。
二、法律问题总览
| 轮次 | 问题编号 | 问题主题 | 法律类别 | 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
|---|---|---|---|---|
| 首轮 | 1 | 历史沿革(国资划转/非货币出资/外资/员工持股平台/代持) | 历史沿革/国有资产处置/出资瑕疵/代持还原 | 是(主办券商、律师) |
| 首轮 | 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无实控人+刘统玉适格性) | 实控人认定/公务员持股 | 是(主办券商及律师) |
| 首轮 | 3 | 特殊投资条款 | 对赌与特殊权利条款清理 | 是(主办券商及律师) |
| 首轮 | 4 | 持续经营能力 | 财务类(现金流为负) | —(以财务核查为主) |
| 首轮 | 5-8 | 主要客户与供应商/研发投入/应收款项/存货 | 纯业务、财务类 | — |
| 首轮 | 9.1 | 业务及合规性(租赁无证房产/外协/招投标) | 土地房产权属/业务合规 | 是(主办券商及律师) |
| 首轮 | 9.2 | 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少数股东) | 共同投资/关联关系核查 | 是(主办券商及律师) |
| 首轮 | 9.3 | 信息披露豁免(商业秘密认定) | 信息披露/商业秘密 | 是(主办券商及律师) |
| 首轮 | 9.4 | 其他问题(监事会设置/章程必备条款等) | 公司治理 | 是(公司治理部分涉律师核查) |
| 二轮 | 1 | 公司治理有效性(山科控股表决权受限) | 公司治理/国有股权安排 | 是(主办券商、律师) |
| 二轮 | 2 | 控股股东、实控人认定(追问) | 实控人认定 | 是(主办券商、律师) |
| 二轮 | 3 | 历史沿革(国资程序瑕疵追问) | 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资产流失认定 | 是(主办券商、律师) |
| 二轮 | 4 | 委托研发(关联方齐鲁工业大学/激光所) | 关联交易(偏财务核查) | 否(主办券商及会计师) |
| 三轮 | 1 | 公司治理(表决权受限终局化解) | 公司治理/股东权利 | 是(主办券商、律师) |
| 三轮 | 兜底 | 挂牌条件对照/北交所辅导衔接 | 兜底核查 | 是(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 |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1(首轮):关于历史沿革(首轮,回复第 4–43 页;txt 行 65–1800)
问询要点:(1) 2019 年 9 月山东省科学院、激光所分别将 9% 和 27% 股权无偿划转山科控股的背景合理性、是否代持;所有权与分红权、表决权分离安排的原因;原出资单位对发展规划、管理人员选聘、利润分配等拥有主要决定权、对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增减资拥有否决权的依据及行使方式;(2) 报告期后股权转让背景、定价公允性、款项支付;(3) 2008 年省科学院、激光所以仪器设备及共有知识产权非货币出资的真实性、权属、程序、估值公允性、出资比例合法性、是否出资不实;(4) 历次出资及股权变动合规性、国资批复及评估备案情况、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外资出资是否符合《外商投资法》及负面清单、是否需履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程序、资金出入境与返程投资、外汇税收手续;(5) 员工持股平台海南云感参与人员标准、资金来源、绩效考核;(6) 原股东济宁安拓层面代持的形成、还原、确认及争议。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就"股权明晰"发表意见、说明资金流水及代持核查程序。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国有股权划转:划转系依据鲁政字[2015]146 号、鲁政办发[2016]39 号、鲁国资产权字[2017]7 号等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系列文件实施(省科学院所属 30 户企业整合组建山科集团),各方签署《企业划转移交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代持;分红及处置收益仍归原出资单位等分离安排系结合政策要求作出,具有政策依据;实际执行中三方未发生争议。
- 非货币出资:2008 年仪器设备、共有知识产权出资均经《验资报告》验证并移交公司实际使用;共有专利出资占比由双方根据认缴出资比例及投入成本协商确定;英国传感机器设备、技术出资真实、估值公允,公司资本充足、不存在出资不实。
- 国资程序瑕疵(如实披露):2004 年设立时省科学院、激光所作为事业单位以非经营性资产出资未取得省政府审核同意及财政厅产权变动登记,不符合《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01〕119 号);2007 年英国传感增资导致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规定》项下评估备案。论证路径:未受行政处罚+国有股东出具确认函+山东省财政厅、省政府后续批复未提异议+36% 股权已划转山科控股并办理国有产权登记,不构成挂牌实质障碍、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 外资合规:2004 年设立时已取得商外资鲁府济高字[2004]2939 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涉及负面清单禁止领域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申报情形;资金出入境、外汇、税收手续依法履行。
- 代持还原:济宁安拓历史股东 52 人中 26 人涉代持,已随济宁安拓将公司股权转让海南云感并向实际股东清算分配、2025 年 7 月 2 日注销而全部解除,代持双方均书面确认无争议。
- 核查程序:查阅划转系列政府文件、《企业划转移交协议》、国资批复与产权登记文件、验资评估报告、专利登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外汇登记凭证、持股平台合伙人流水;访谈全部代持当事人。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律师逐项发表 8 项意见,确认历次出资及股权变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国资程序瑕疵除外,已论证不构成实质障碍),公司符合"股权明晰"挂牌条件,代持核查程序充分有效。
执业提示:"科研院所改制企业"挂牌的历史沿革核查须以省属国资统一监管政策文件链(省政府通知→国资委组建方案→划转移交协议→产权登记)为主线;对历史程序瑕疵,"主管部门确认函+后继批复未异议+已完成产权登记"三要素是论证不构成实质障碍的关键证据组合。
问题 2(首轮)/问题 2(二轮):无控股股东、实控人认定(首轮回复第 43–53 页 txt 行 1801–2196;二轮回复第 9–14 页 txt 行 304–483)
问询要点:首轮:(1) 结合各 5% 以上股东(山东科创 36%、海南云感 16%、海南微感 14.25%、英国传感 13.75%)及委派董监事作用、三会表决、董监高提名选任、实控人变化、刘统玉与山科控股是否一致行动,说明认定无控股股东、实控人及未认定刘统玉为实控人的依据是否充分准确,是否规避股份限售、同业竞争、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披露等监管要求;(2) 无实控人对治理有效性、经营稳定性及治理僵局的影响;(3) 刘统玉曾任山东省科学院研究员、激光所副所长,其入资任职是否符合《公务员法》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纪律要求、是否需原人事主管部门批准或补充确认。二轮追问:刘统玉兼任董事长、总经理且通过三主体控制 44% 表决权,是否对经营管理实际决策起主导作用。
回复与核查要点:
- 股权与表决结构:刘统玉持英国传感 38.25% 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实控人,并任海南云感、海南微感唯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计控制公司 44% 表决权;山东科创 36%、史密泰克 10%、炎黄新星 10%,持股集中,刘统玉无法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
- 董事会结构:7 名董事中英国传感提名 2 名、海南云感 1 名(合计 3 席),山东科创 2 名、史密泰克 1 名、炎黄新星 1 名;刘统玉提名董事无法控制过半席位;报告期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均全体一致通过,无单方主导通过议案情形。
- 职责定位:刘统玉系公司治理框架内的关键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主持三会、统筹日常经营),并非单一决策主导者;与山科控股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 适格性:刘统玉不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或副处级及以上行政级别干部,不存在《公务员法》等限制持股情形。
- 核查意见:首轮及二轮主办券商、律师均认为公司认定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依据充分、合理、准确,不存在通过认定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治理制度及架构有效运作可避免治理僵局。
执业提示:44% 表决权+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创始人未被认定为实控人,论证支点是"其他股东持股同样集中+董事会席位不过半+历史议案均一致通过+与国有股东无一致行动";该口径在二轮被追问"实际决策主导作用",须以决策机制与历史表决证据双线回应。
问题 3(首轮):关于特殊投资条款(首轮,回复第 53–57 页;txt 行 2197–2410)
问询要点:(1) 列表梳理现行有效、效力终止但可能恢复的全部特殊投资条款(签署主体、义务主体、内容、触发条件、是否触发),是否符合《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是否应清理;(2) 逐条分析触发可能性及是否已触发、执行安排;(3) 终止安排效力约定是否明确真实有效、是否取得相关方确认、附条件恢复条款挂牌前或挂牌期间恢复的可能性;(4) 已终止条款终止过程是否存在纠纷、是否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说明程序、依据及充分性。
回复与核查要点:列表梳理财务投资人股东历史特殊条款,如 2021 年 8 月 27 日史密泰克与微感有限《〈债转股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新一轮融资时股权转让选择权、退出收益低于本金时的差额补偿(保本条款)、新一轮增资后同股同权及停止付息等,各项触发条件(新一轮融资、退出等)均未触发;相关条款已全部终止且不涉及效力恢复安排。经核查,主办券商、律师认为:截至回复日不存在现行有效或未来可能恢复效力的特殊投资条款;效力终止约定明确、真实、有效,已取得相关方确认意见,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
执业提示:"债转股+保本补偿"类历史条款的核查重点是逐项确认触发状态与终止的不可恢复性;本案全部条款"已终止且无恢复条款"是最干净的清理结果,无需适用"挂牌期间不恢复"的保留式安排。
问题 9.1(首轮):业务及合规性(首轮,回复第 132–140 页;txt 行 5439–5747)
问询要点:①公司无自有房产,租赁房产部分未取得权属证书、全部未办租赁备案:说明所涉土地性质、是否需集体组织决议及审批备案、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行政处罚风险及是否构成重大违法、租赁稳定性与无法续租风险及应对措施;②外协服务的原因、定价公允性、是否涉核心环节、质量控制及是否存在关联或利益输送;③招投标收入的金额占比、是否存在应招未招、诉讼纠纷或处罚风险、订单获取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
回复与核查要点:公司及子公司共租赁 3 处无证房产,逐处披露出租方、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性质、面积、租赁期限与用途,论证不涉及需集体决议的集体土地事项或已履行相应程序、实际使用符合规划用途,处罚风险较低不构成重大违法;针对续租风险,公司已建立备选厂址预案并取得出租方续租承诺(具体以回复披露为准)。外协系产能补充、不涉及主营业务核心环节,厂商经遴选并签订质量协议;招投标收入占比较低(详见回复列示),主要客户为大型央国企,公司按招标文件要求独立投标,不存在应招未招、串通围标、商业贿赂情形,经查询公开网站无相关诉讼仲裁及处罚记录。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确认上述合规性。
执业提示:"全租赁+部分无证房产"的轻资产挂牌主体,审核关注租赁稳定性对持续经营的影响,"逐处披露+续租承诺+替代方案"三件套为标准配置;矿山央国企客户的招投标合规核查可参照"收入明细+无犯罪及信用证明+流水"路径。
问题 9.2(首轮):非全资子公司少数股东(首轮,回复第 140–145 页;txt 行 5748–5989)
问询要点:子公司广东感芯(少数股东佛山感芯持 40%)、贵州微感(少数股东贵阳云感持 40%)的少数股东投资背景、入股价格及公允性,与公司董监高、股东、员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代持、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共同对外投资的审议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回复与核查要点:佛山感芯、贵阳云感系公司管理层及合作伙伴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平台(佛山感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0MA55HM9A2U,2021 年 11 月核照);少数股东入股系绑定当地管理团队与合作伙伴资源,价格公允、程序合规,除已披露的任职关系外不存在代持或利益输送。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
执业提示:区域子公司引入"管理层+合作伙伴"持股平台作为少数股东(各 40%)是业务属地化布局常见安排,核查重点是平台合伙人构成与公司人员的重合披露、平价或评估定价依据及审议程序留痕。
问题 9.3(首轮):信息披露豁免(首轮,回复第 145–146 页;txt 行 5990–6035)
问询要点:公司申请信息披露豁免(对供应商 A、供应商 B 名称等),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对商业秘密认定依据的充分性、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1-22 不予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在传感器行业竞争激烈背景下,披露特定光器件供应商信息存在竞争对手恶性价格竞争、影响供应稳定的风险,申请豁免披露;主办券商、律师已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认为豁免披露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依据充分、合理。
执业提示:新三板供应商信息豁免披露的口径明显宽于 IPO,但"竞争敏感性+供应稳定风险"的论证仍需具体化到供应商可替代性等商业逻辑,并由律师出具专项意见闭环。
问题 1(二轮)→问题 1(三轮):公司治理有效性——山科控股表决权受限的递进追问与终局化解(二轮回复第 3–9 页 txt 行 56–303;三轮回复第 2–6 页 txt 行 38–192)
问询要点:二轮:山科控股行使股东权利时须征求山东省科学院、激光所意见、后者间接享有一票否决权,说明该机制形成的背景原因及依据、山科控股表决权的权利归属主体、公司治理是否有效。三轮:结合相关安排说明山科控股是否可以完整、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治理是否有效、是否有进一步规范措施。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政策依据链:鲁政字[2015]146 号《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鲁政办发[2016]39 号实施计划(省科学院等 6 部门 221 户企业整合组建 6 户省管一级企业)→鲁国资产权字[2017]7 号山科集团组建方案(整合划转省科学院 30 户企业,微感有限在列)→2019 年划转实施;《企业划转移交协议》约定山科控股提名董事中由省科学院、激光所推荐 1 名,重大事项山科控股表决前须与两单位协商一致,合并分立改制上市等事项两单位有否决权。
- 治理有效性论证:历史上相关安排仅涉及国有股权内部决策程序、不限制其他股东权利;报告期历次三会前各方均达成一致、无争议;省科学院、激光所与山科控股互相出具"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确认函。
- 终局化解:2025 年 12 月 31 日《企业划转移交协议》解除,山科控股与省科学院签署《框架协议》、激光所/山科控股/省科学院/公司四方签署《协议书》并由山科控股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安排见三轮回复),山科控股对所持 36% 股权享有完整股东权利、可完整独立行使,无需再征求省科学院、激光所意见。
- 三轮律师最终意见:历史期间山科控股表决意见形成确受省科学院、激光所意见影响、未完整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如实认定);但微感股份公司治理有效;省科学院、激光所原享有的相关权利已完全解除,山科控股可完整、独立行使股东权利,相关安排对公司治理有效性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执业提示:本案为"国有股权所有权与表决权分离"治理瑕疵的三轮追问全样本——监管从"安排依据"(二轮)追到"能否完整独立行权"(三轮),最终以"解除划转协议+四方协议+经济补偿"实现权利归位;如实承认历史期间权利受限而非硬性辩解,是过会的前提。
问题 3(二轮):国资程序瑕疵追问(二轮,回复第 14–17 页;txt 行 484–650)
问询要点:结合省政府通知批复内容、有权机关确认文件,说明公司国有股权形成和变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回复与核查要点:聚焦两项瑕疵——2004 年省科学院、激光所作为事业单位出资设立公司未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核批准及产权登记(违反鲁政办发〔2001〕119 号第八条);2007 年英国传感增资致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未评估备案(违反《国有资产评估规定》第三条第四项)。论证:设立时省政府已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鲁府济高字[2004]2939 号);两单位出具确认函、山东省财政厅及省政府后续批复文件未提异议;36% 股权已划转山科控股并办理国有产权登记且山科控股出具确认函。律师结论:不符合当时国资管理规定,但未受处罚、监管机构未异议、已通过划转及产权登记补正,不构成挂牌实质障碍,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执业提示:事业单位出资历史瑕疵的补救逻辑为"现存权利登记状态合法(产权登记完成)+权利人确认+监管部门未异议",注意区分"程序违法"与"国有资产流失"两个层面的结论表述。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 轮次 | 问题 | 不详述原因 |
|---|---|---|
| 首轮 4 持续经营能力、5 主要客户与供应商、6 研发投入、7 应收款项、8 存货 | 纯业务与财务类(含商票结算、收入确认等核查) | |
| 首轮 9.4 其他问题中财务细化子项 | 财务类(自有固定资产少、借款、货币资金等) | |
| 二轮 4 委托研发 | 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关联委托研发的定价与费用真实性);其中关联关系背景已在二轮问题 1-3 覆盖 |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三轮问询函原文及《框架协议》《协议书》全文未取得,经济补偿具体金额及条款以三轮回复披露为准【待核验】。
- 各轮问询函原文均未单独取得,问询要点以回复黑体引用为准;三轮回复 txt 仅 316 行、内容较短,签章页信息以 PDF 原件为准【待核验】。
- 申请人律师法律意见书 txt(2025-07-29,金杜所)未逐段提炼,本明细以问询回复为主线;挂牌前《企业划转移交协议》解除事项是否在法律意见书更新稿中补充确认待比对【待核验】。
- 首轮 9.1 租赁无证房产的续租承诺及替代方案细节、9.4 监事会设置调整计划的具体内容,本明细仅概述,引用前请核对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