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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301281-%E7%A7%91%E6%BA%90%E5%88%B6%E8%8D%AF.md

【科源制药(301281.SZ)】(深市创业板)首发上市法律问题问询分析

一、项目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简称: 科源制药
  • 证券代码: 301281
  • 板块: 深市创业板
  • 上市日期: 2023-04-04
  • 关注领域: 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认定,历史沿革,对赌协议,业务独立性,资产与业务重组,业务资质与合规运营,环保与安全生产,子公司相关问题,股转系统挂牌等

二、重大法律问题概览

序号问询问题主要法律/合规审查关注点问询轮次/阶段
1同业竞争是否完整考虑实控人及关系密切人员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替代性或竞争性业务,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及利益输送1
2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关联方披露是否完整准确,历史关联方注销或转让情况,与关联方采购销售渠道是否独立,关联交易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资金拆借与担保的合规性1
3历史沿革科峰制药的历史演变,出资资产是否存在瑕疵,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法律后果,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潜在纠纷,新增股东背景及资金来源合法性,历次股权变动程序合法性及税费缴纳情况1
4对赌协议对赌协议的主要内容,对发行人的影响,是否真实彻底解除,效力恢复条款是否实质性符合审核要求1
5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作用及影响,控制权是否稳定,未认定共同实控人的合理性,实控人及其控制企业的债务风险及未决诉讼情况,股权质押风险1
6独立性发行人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在人员、财务、资产、场地、知识产权、技术等方面的独立性情况1
7子公司设立子公司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力诺制药持续亏损原因及对发行人的影响1
8资质与税收优惠资质、许可、认证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到期续期条件及实质性障碍,税收优惠影响及可持续性1
9环保与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环节及主要污染物,环保投入与排污量是否匹配,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安全生产事故及行政处罚情况,税收滞纳金整改情况1
10新三板挂牌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新三板信披与申报信息的重大差异1
11申报前新增股东申报前新增股东问泽鸿、王琼、倪剑背景、资金来源,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委托持股或利益输送2
12股东股份冻结济南鼎佑所持发行人股份被冻结背景及进展,是否存在其他股份冻结或被强制处分风险2
13对赌协议触发但被豁免的条款内容及责任承担,是否针对回购或业绩补偿确认负债,效力恢复条款的实质合规性2
14实际控制人及股权质押未认定申英明为共同实控人的合理性,申英明股权质押的原因,是否存在强制处分可能性及对控制权的影响2
15收购力诺制药收购评估参数与假设,收购价格公允性,是否存在业绩承诺或损害发行人利益,大额研发投入与成果匹配性,是否存在体外流转及代垫费用2
16子公司诺心贸易子公司诺心贸易成立前后采购变化,采购价格公允性及真实性,成立子公司提升战略地位的具体依据2
17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债务风险对控制权的影响,防范实控人资金占用或利益输送的内控制度有效性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18股权质押申英明股权价值及受限情况,被强制处分的可能性及对控制权稳定的影响,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协议或利益安排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19对赌协议对赌协议是否涉及发行人承担义务或责任,对赌协议清理是否符合审核要求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20收购力诺制药收购的必要性、价格公允性,未来经营计划及改善业绩的具体安排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21资产重组收购力诺制药过程中资产交付和过户情况,整合措施及效果,原有客户合作延续情况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22注销、转让关联方注销或转让的关联方是否涉及违法违规、破产清算,实控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转让后是否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及非关联化情形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23与关联方存在客户及供应商重叠交易价格与同类产品均价差异,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代垫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三、重大法律问题详述

1. 同业竞争

(1)说明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的主体范围是否完整,是否已完整考虑宏济堂的子公司、分公司,是否完整考虑高元坤、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在外控制的企业以及担任董监高的企业,高元坤之子高飞等是否在相关企业持股并任职。 (2)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人员持股或者任职的相关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说明上述企业与发行人的业务是否有替代性、竞争性、是否有利益冲突。 (3)补充说明宏济堂等实际控制人高元坤控制或担任董监高等职务的医药类企业的具体业务和主要产品,其主要产品适用症、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产品的区别与联系;与发行人共用关联供应商采购的原因、采购额及占双方采购总额的比例,双方共用供应商是否导致不能保证独立的采购渠道,以及与相关关联企业的资产、设备等是否完全独立;在医药中间体、化学药等相关领域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竞争性业务,是否存在上下游关系。补充说明宏济堂连年巨额亏损的原因,公司毛利率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公司是否存在为宏济堂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宏济堂向公司输送利益情形。 (4)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和宏济堂等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资本运作情况,补充说明将宏济堂和发行人置于不同的平台并筹划分拆上市的原因及合理性。 (5)结合目前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充分披露未来对宏济堂等企业与发行人的业务定位和发展规划等。 (6)补充说明发行人作为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披露的信息与本次申报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7)说明章丘神农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注销原因、济南力诺医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原因,上述公司存续期间的实际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及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 关联交易 (关联方认定及交易)

(1)说明是否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完整、准确地披露了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2)完整说明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情况,包括名称、注销或转让原因、存续期间的实际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及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说明发行人与关联方在采购、销售渠道上的关联性,是否存在共同的供应商和客户,是否在业务上存在受制于或依赖关联方的情形。 (4)说明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并结合市场价格、无关联第三方交易价格等说明各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调节收入或利润的情形。 (5)说明关联方之间资金拆借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拆借利率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截至目前关联方之间资金拆借是否已经结清,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6)说明关联担保发生的原因、担保方式和状态,是否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存在代垫费用的情况。 (7)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偿受让商标的背景和原因,其他关联方是否使用该等商标从事生产经营,是否会对发行人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前述“安特”、“诺心”、“安特·诺心”系列商标由宏济堂申请或注册并转让给发行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8)结合前述问题回复情况,说明发行人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有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未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及有效性。 (9)说明报告期内转让、注销的关联方是否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破产、清算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对转让、注销的关联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情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关联方转让后是否与发行人存在资金、业务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10)对比分析公司与主要重叠客户及重叠供应商的交易价格与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采购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重叠客户、供应商的交易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情形。

3. 实际控制人认定

(1)说明力诺集团、力诺投资的历史沿革和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包括历次变动的背景及原因。 (2)列表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在发行人及 5%以上股东的持股或任职情况。 (3)按照《审核问答》相关要求,并结合陈莲娜、高雷历史入股发行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资金来源、发行人的历史沿革过程等补充说明未将前述两人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4)结合申英明在力诺集团、力诺投资及其他关联方的持股变动情况、任职情况等说明其在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作用及影响,是否应对发行人的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结合发行人未将申英明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说明申英明以其持有的力诺集团 20%股权向济南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设定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说明申英明与高元坤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协议约定或其他利益安排。 (5)说明申英明持有力诺集团 20.00%股权在申报日未按期解除质押的原因及目前状态,是否会导致力诺集团实际控制权存在变动风险。说明申英明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被强制处分的可能性,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结合申英明持有的力诺集团 20%股权估计市场价值、申英明所持其他资产受限情况及申英明本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债务清偿能力的具体客观依据等,披露申英明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强制处分的可能,是否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 (6)列表说明陈莲娜、高雷、申英明控制和投资的企业是否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是否与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存在重合,是否为发行人代垫费用等。 (7)说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的债务规模和借款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偿债风险,是否存在股权质押或者可能导致影响控制权变动的未决诉讼仲裁,其自身是否具备偿债能力,是否会对发行人控制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披露目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控制的房地产公司或建筑工程类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受目前政策影响的情形,是否存在较大的债务风险或资金流动性问题,对发行人控制权的影响,并作充分风险提示。 (8)结合发行人财务内控制度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说明发行人是否已采取足够措施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体外循环资金或资金拆借等方式实质占用发行人资金或利益输送。 (9)说明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权是否(曾经)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0)结合发行人、力诺集团、力诺投资董事会构成及报告期内三会运作情况,说明力诺集团、力诺投资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策机制的具体影响,目前控制权是否稳定。 (11)列表披露发行人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分别合并计算后的前三大股东及相关持股情况;结合前述情况充分披露上述各项存在不利情形导致的控制权稳定风险。

4. 历史沿革

(1)说明科峰制药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演化情况、是否曾经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科峰制药在投资设立发行人时是否合法拥有用于出资实物的产权、出资资产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影响发行人资产的完整性。 (2)结合《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设立要求的变化、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在解决实收资本低于注册资本过程中的主观意愿及实际行动等,说明未足额缴纳出资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足额缴纳出资期间发行人的相关责任及义务承担情况,是否对发行人历史合规性产生不利影响。 (3)说明发行人目前股份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仍存在股权代持等未披露情形。 (4)说明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包括问泽鸿、王琼、倪剑、济南财投、鲁信资本、汇盈投资及员工持股平台入股的背景和原因、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增资价格的确定依据和公允性。详细说明申报前新增股东问泽鸿、王琼、倪剑的基本情况,相关自然人同时受让发行人股份的具体背景和资金来源。 (5)结合前述股东及其控制的主体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业务和资金往来情况,以及股权转让方力诺集团转让股份所得资金的主要流向等,说明发行人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说明报告期内上述增资股东的对外投资企业(发行人除外)是否存在从事医药相关业务的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是否存在利用新增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6)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业绩提升情况、辅导及申报进展等,分析并说明 2021 年 3 月相关增资是否存在突击入股情况,是否存在规避股份锁定的相关安排。 (7)结合历次股权变动情况补充说明是否存在股份支付情形。如有,说明股份支付的具体明细、计算过程并结合会计准则说明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8)说明历次股权变动履行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分红、整体变更等过程中涉及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要缴纳税费是否已经足额缴纳,是否存在税务受处罚风险。 (9)说明济南鼎佑所持发行人股份被冻结的具体背景及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发行人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被冻结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相关股份被冻结后转让产生新股东的情形。

5. 对赌协议

(1)进一步详细说明股东之间对赌协议主要内容、各项权利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解除情况等;除已披露条款外是否还存在未披露的对赌协议。 (2)详细说明报告期内触发但对赌权利人同意予以豁免的对赌条款的对手方、主要内容以及相关的责任承担主体,发行人是否曾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是否存在发行人实际承担相关对赌义务的情形。 (3)结合各对赌协议的具体条款,逐条说明相关条款是否涉及发行人承担对赌义务或责任的情形。说明发行人是否针对回购义务或业绩补偿等确认金融负债,对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影响。 (4)结合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规定或判例,具体论证对赌协议是否真实、彻底解除,效力恢复条款(如有)在发行上市期间是否实质上仍存在、是否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利益、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 (5)按照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全面论证相关对赌协议的效力恢复条款等相关安排是否实质上符合相关要求,对赌协议清理是否符合首发上市审核问答的要求。

6. 业务独立性

(1)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人员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人员、财务、资产、场地、知识产权、技术等方面的独立性情况。 (2)说明确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保持独立性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

7. 资产与业务重组

(1)说明发行人收购力诺制药股权依据的相关评估报告中评估值所依据的参数、假设等,收购价格的公允性。 (2)结合报告期内力诺制药的亏损情况,说明收购时是否存在业绩承诺或其他类似安排;如无,进一步说明相关收购是否损害了发行人利益。结合报告期内力诺制药的业绩亏损情况,进一步说明收购力诺制药的必要性、收购价格的公允性,力诺制药未来经营计划、改善业绩或扭亏的具体计划与安排。 (3)结合报告期内包括力诺制药在内的各子公司的研发投入金额占比、构成及研发成果等,说明力诺制药的研发费用主要构成及具体去向,大额研发投入与研发成果是否匹配,是否存在体外流转及代垫费用的情况。 (4)说明收购力诺制药过程中相关资产交付和过户情况。收购完成后,发行人在资产、业务和人员等方面采取的整合措施及效果,是否影响公司业务稳定。收购前后力诺制药原有客户的合作或延续情况。

8. 业务资质与合规运营

(1)结合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具体业务情况,说明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及产品相关资质、许可、认证的办理是否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说明发行人相关资质到期后的续期条件及所需履行的续期程序,对照说明发行人是否满足到期资质续期条件,到期资质的续期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如无法续期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充分披露了相关风险。 (3)量化分析报告期税收优惠对发行人利润的影响情况,说明相关税收优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发行人是否对相关税收优惠存在重大依赖。

9. 环保、安全生产与质量控制

(1)说明发行人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2)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报告期发行人及子公司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3)说明发行人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是否发生过环保事故,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发行人有关环保的内控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4)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发生涉及人员伤亡或产生较大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因安全生产受处罚情况。 (5)说明报告期内产生税收滞纳金的原因、经过、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10. 子公司相关问题

(1)说明报告期内设立诺心贸易并通过其采购部分原材料,而不是由发行人直接采购的原因,上述原材料目前均已不再通过诺心贸易进行采购的原因。 (2)具体说明诺心贸易成立前后发行人采购原材料的变化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品类、供应商等,对比诺心贸易成立前后相关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化情况等,说明由诺心贸易采购的公允性和真实性。 (3)说明发行人成立子公司可提升核心采购部门的战略地位以及提高银行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具体依据。

11. 股转系统挂牌或退市相关

(1)挂牌过程中及挂牌期间在信息披露、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形。 (2)新三板信息披露主要更正情况,列表说明申报信息与新三板挂牌期间历次信息披露信息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说明存在差异的原因。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股转公司公开谴责、自律监管措施。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无。

五、待核验

  • 官网检索无问询回复文件(待人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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