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623·科创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上市日期:2023-06-08 | 审核问询共 2 轮(首轮、第二轮;含 2022 年半年报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 首轮问询日期:2022-07-08;第二轮问询日期:2022-09-21;回复文本未在首页完整列示对应函件文号,需以问询函原件补核。
依据文件:
- 《8-1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之回复(2022 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2022-09-21);
- 《8-1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2022-11-16);
- 《8-1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之回复(2022 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2023-03-31);
- 《8-1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2022 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2023-03-31)。
中介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双元科技主要从事检测、控制和智能制造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服务于锂电池、造纸、薄膜及其他工业生产线,申报科创板。首轮问询中,审核机构将郑建、胡美琴关系及一致行动、无锡蜂云能创入股与蜂巢能源客户关系、边慧娟经郑琳代持入股、2017 年和 2021 年股份支付、层元环保与兰溪机械加工厂历史关系、资产人员承接、关联方资金流水以及对赌条款清理列为重点。第二轮和年报更新继续核对控制权、关联方交易、员工平台、客户供应商重合及投资人特殊权利。法律核查的核心是控制权与一致行动、历史沿革和代持还原、关联交易及利益输送、员工持股和股份支付、对赌清理、同业竞争和独立性;订单、收入、毛利等纯业务/财务问题仅列入总览,不以财务类别掩盖法律问题。
二、法律问题总览
| 轮次 | 问题编号 | 问题主题 | 法律类别 | 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
|---|---|---|---|---|
| 首轮 | 11(1)—(4) | 郑建、胡美琴控制关系;蜂云能创/蜂巢能源入股和交易;边慧娟代持及股份支付 |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联交易/股权代持/员工持股 | 对(1)—(3)发表意见;(4)会计师为主 |
| 首轮 | 12(1)—(3) | 层元环保、兰溪机械加工厂、明和科技、沐康电子注销、资产人员承接及资金流水 | 历史沿革/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独立性 | 是 |
| 首轮/第二轮 | 14.1 | 宜宾晨道、宁波梅山超兴、蜂云能创等对赌及特殊权利 | 对赌与特殊权利 | 是 |
| 首轮 | 11、12、14 其他子问 | 共同投资、客户供应商重合、股东及业务财务分析 | 纯业务/财务类(法律部分另列) | 部分 |
20 类法律问题逐类核对
| 法律类别 | 本批次核对结果 | 是否详述 |
|---|---|---|
| 1.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 | 层元环保、兰溪机械加工厂、员工平台和投资人入股被核查。 | 是 |
| 2.出资瑕疵 | 蜂云能创入股、丰泉汇份额和关联主体资金来源被核查,未见重大出资瑕疵结论。 | 是(风险边界) |
| 3.股权代持与还原 | 边慧娟经郑琳持有 30 万元份额,历史代持和归还被逐项核查。 | 是 |
| 4.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郑建实际控制权、胡美琴是否共同控制/一致行动被重点追问。 | 是 |
| 5.对赌与特殊权利 | 六家投资人协议的中止、终止和恢复条款被重点追问。 | 是 |
| 6.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 | 丰泉汇 2017、2021 年员工激励及边慧娟持股被核查。 | 是 |
| 7.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 蜂巢能源、层元环保、兰溪机械加工厂、陈耀武关联企业交易被核查。 | 是 |
| 8.同业竞争 | 层元环保历史业务及陈耀武控制企业与发行人业务重合被核查。 | 是 |
| 9.土地房产权属 | 层元环保承接齐鲁花园房产、兰溪机械资产及使用情况被核查。 | 部分核对 |
| 10.重大合同、业务合规与资质 | 蜂巢能源项目销售合同及关联采购合同被核查。 | 是 |
| 11.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 | 历史关联主体和对赌事项的诉讼/争议检索被核查,未见重大行政处罚。 | 部分核对 |
| 12.劳动与社会保障 | 层元环保、兰溪机械人员承接和劳动关系被核查。 | 是 |
| 13.税务 | 关联主体注销、历史转让及分红/持股安排的税务处理被核查。 | 风险提示 |
| 14.分红 | 投资人优先清算和分红等特殊权利被核查并清理。 | 是 |
| 15.环保与安全生产 | 发行人设备制造业务未见专门环保安全法律问题。 | 未发现专项问询 |
| 16.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 | 未见数据处理或个人信息专项问询。 | 未发现相关问询 |
| 17.境外架构与外汇 | 未见境外架构;投资人及蜂巢能源均为境内安排。 | 未发现相关问询 |
| 18.独立性 | 蜂巢能源客户、陈耀武企业、关联方资金流和资产/人员承接被核查。 | 是 |
| 19.新增股东与突击入股 | 蜂云能创于 2021 年 12 月入股 2.55%,价格和客户关系被核查。 | 是 |
| 20.其他律师事项 | 关联方资金流水、控制权承诺和信息披露完整性被核查。 | 是 |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11(首轮):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蜂云能创及边慧娟员工持股(回复 8-1,txt 行 13,443-14,380)
问询要点:四项原子问题为:(1)结合郑建与胡美琴的关系、共同对外投资、任职及共同签署对赌协议,分析二人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83 条的一致行动人,股份锁定是否符合监管要求;(2)说明无锡蜂云能创入股原因、价格依据和公允性,入股前后蜂巢能源与发行人交易的原因、内容、金额、价格公允性及其他特殊安排;(3)结合边慧娟与创始股东关系、入职时间和背景,说明经郑琳代持并受让较多丰泉汇份额的原因、价格依据、公允性,是否违反竞业/保密或存在其他约定、代持和利益输送;(4)说明 2017、2021 年股权激励公允价值、股份支付计算、员工正常离职/退伙/回购、服务期限和会计处理。律师核查(1)—(3),会计师核查(4)。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郑建直接持有发行人 16.3023%,其本人及配偶合计持有控股股东凯毕特 65%,郑建持有丰泉汇 6.4485%并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回复据此计算其实际控制 80.3414%表决权;胡美琴直接持有 27.8537%。二人是朋友和浙江大学校友,不是近亲属,虽共同投资凯毕特、德康环保并在公司任职,但未共同决定发行人重大事项。保荐机构、律师逐项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83 条第 2 款,认为共同经济利益属于第(六)项线索,但不形成一致行动或共同控制;郑建、胡美琴分别出具《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确认函》《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郑建/相关主体按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承担锁定义务。
- 对应(2):无锡蜂云能创于 2021 年 12 月增资取得发行人 2.55%股份,入股价格 23 元/股,与宜宾晨道、宁波梅山超兴同轮;有限合伙人蜂巢能源持有蜂云能创 73.08%合伙份额,并为发行人客户。2020 年底发行人向深圳浩能销售一套极片密度在线控制系统,终端用户为蜂巢能源。入股前发行人与蜂巢能源直接销售合同金额合计 10,674.80 万元,入股后 6,377.10 万元;间接合同入股前 375.80 万元、入股后 246.90 万元。2022 年来自蜂巢能源收入 788.33 万元、占收入 2.12%,在手订单 16,161.10 万元、预计收入 14,301.86 万元、占预计收入 17.87%。律师核查入股协议、供应商/客户清单、订单和价格,回复称蜂巢能源未参与发行人投资决策,未发现特殊利益安排。
- 对应(2)价格与合同:回复列示入股前后具体合同,如 2021-03-18 两笔各 282 万元、2021-03-31 564 万元、2021-04-19 WIS 合同 44.80 万元、2021-05-20 125 万元、2021-10-26 X-ray 合同 3,251 万元、2021-11-09 X-ray 2,502 万元及系统 1,606 万元;入股后包括 2022-01-13 的 335 万元、795.40 万元、350.80 万元及 2022-01-14 的 665 万元等。价格比较显示部分项目相对同类交易下降 7.82%、9.18%、2.97%、3.85%,亦有上升 1.62%等,发行人按规格、配置、交付及客户定制确定价格,未见以股东身份低价销售。
- 对应(3)代持形成:边慧娟与胡美琴为好友,2017-12-14 丰泉汇设立时其尚未成为发行人员工,因具有新能源行业经验拟投资,由郑琳代持 30 万元份额;2021-12 边慧娟入职发行人并任销售运营总监,郑琳将 30 万元代持份额零对价归还,并转让其代郑建、胡美琴持有的 86 万元份额,郑建另转 14.3 万元、胡美琴另转 7.7 万元。2021 年 12 月受让价格为 3.48 元/元合伙份额,对应发行人 8 元/股,与其他员工价格一致;2017 年为 1 元/元合伙份额、对应发行人 5.33 元/股。律师核查郑琳转回、边慧娟付款、合伙协议和当事人确认,结论为历史代持已经还原,不存在利益输送。
- 对应(3)竞业保密:边慧娟原任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入职前后取得原雇主于 2022-07-15 出具的《确认函》,确认不存在竞业禁止安排、违约或利益冲突;边慧娟亦确认不存在其他口头或书面特殊安排。发行人核查《劳动合同》、原单位确认、保密及竞业文件,未发现其将原单位技术或客户带入发行人的证据。
- 对应(4)股份支付:2017 年以 2017 年税后净利润 2,141.65 万元乘智能制造并购平均 PE 12.76 倍,估算权益 27,332.87 万元,每股 15.8451 元;员工取得 179.625 万股、价格 5.3333 元/股,差额 10.5118 元、确认股份支付 1,888.18 万元。2021 年以外部投资人 23 元/股为公允价值,53.4565 万股按 8 元/股授予,差额 15 元、确认 801.85 万元。协议无服务期/行权等待条件;2020-01 高志坚去世后由配偶金鑫继承 4 万份(0.3333%),不属于正常离职。正常离职不强制低价回购,严重违纪/违法等按初始价格处理;会计师按《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核算,律师核查协议和退出条款。
核查程序:查阅凯毕特、丰泉汇合伙协议、董事及股东名册、共同投资企业工商资料、对赌协议、股东确认函、蜂云能创增资协议、蜂巢能源订单、销售合同、员工劳动合同、郑琳代持协议、付款流水、原雇主确认函及股份支付测算;访谈郑建、胡美琴、边慧娟和蜂云能创相关人员,核对 2017、2021 年价格、公允价值和锁定承诺。
核查意见:发行人律师认为郑建为实际控制人,郑建与胡美琴虽存在共同投资关系但不构成共同控制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83 条一致行动;蜂云能创入股和蜂巢能源交易有业务背景、价格可比,未发现利益安排;边慧娟代持已解除,未发现竞业或利益输送。股份支付金额和计算由会计师负责,法律核查以授予、受让、退出条款的真实性和执行情况为限。
执业提示:控制权分析不能只按持股比例,要结合 GP、表决权、董事会、实际经营和一致行动法定情形;员工外部入股再入职,应把代持协议、归还、入职和股份支付时点完全拆开。
问题 12(首轮):层元环保、兰溪机械加工厂及关联主体注销、资产人员承接(回复 8-1,txt 行 14,377-15,512)
问询要点:三项原子问题为:(1)说明层元环保基本情况、注销前业务、与发行人关系、注销原因,并结合郑建、胡美琴在层元环保持股演变说明二人同时创立双元有限的背景、合理性及是否有纠纷;(2)说明兰溪机械加工厂设立背景、是否仅向发行人服务、关联采购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是否代持或利益输送,以及兰溪三厂、明和科技、沐康电子最近两年注销原因;(3)说明发行人承接层元环保、兰溪机械资产人员的原因、作价公允性、目前使用、人员任职、人员混同/代垫成本及核心技术是否来源于层元环保,并对注销关联方及关键人员流水作全面核查。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层元环保成立于 1999-08-05,由郑建、胡美琴、浙大工业总公司及其他 12 名自然人共同成立,主要从事造纸行业定量/水分检测、机器视觉和冷凝水回收控制系统;其技术检测速度和自动化水平较低,采用外购 PLC、无闭环控制,2010 年后订单减少、2015 年基本停业,2019-02-19 注销。层元环保在双元有限 2006 年设立时持有 5%股权,后不再持股,但在成立至注销期间与发行人均受郑建控制。回复称因原业务规模和注册资本不足、需要扩大研发和生产,郑建、胡美琴经全体股东同意使用“双元”字号设立双元有限;工商档案、转让付款和诉讼检索未发现纠纷。
- 对应(2):兰溪市捷科机械加工厂、云泽机械加工厂和一帆机械厂为发行人机加件供应商,2019、2020 年采购金额合计 561.74 万元、848.04 万元,主要服务于定制化机加件、交付周期和成本控制;其业务主要来自发行人,但也有少量其他客户。兰溪三厂于 2020-06-03、2020-12-30、2020-12-31注销,发行人设立弘泽机械承接业务以减少关联交易;明和科技因 2008 年后长期未年检、无经营于 2021-01-12注销,沐康电子因无实际经营于 2021-04-01注销。兰溪捷科由徐雅军代郑宇峰持有、云泽由郭晶代郑宇峰持有,回复仅确认该等历史代持,未发现其他代持或利益输送。
- 对应(2)交易公允:律师核查兰溪机械工商档案、采购合同、对账单、付款流水、同类供应商价格和客户情况,回复认为关联采购有生产需要,价格参考市场加工费,未发现异常低价、高价或体外回款。注销后发行人子公司弘泽机械承接机加设备,人员于 2021-01-01 入职弘泽机械;明和、沐康无资产和客户转移。现有文本未给出每一笔机加件单价,相关价格表应以底稿补核。
- 对应(3)层元资产:发行人承接层元环保房产齐鲁花园 9-3-101、9-3-102,权证号鲁(2020)济南市不动产权第 0290602、0290603 号,2018-03-15 受让价 120 万元,依据《鲁鼎恒房估(2018)字第 1082 号》;2018-07-12 受让丰田汽车 0.50 万元,2015 年三辆车合计 2.80 万元;2012-05-20 无偿受让注册号 1518160 商标,因账面价值为 0;机器设备原值 21.73 万元后报废。律师核查评估、合同、过户和使用状况,认为作价及承接有合理背景。
- 对应(3)人员与技术:层元环保共 24 名人员曾在不同期间转入发行人或关联主体,郑建、胡美琴等创始人和部分技术人员任职经历已列入底稿;回复通过 2018 年以来层元环保银行流水、董事和员工调查问卷,未发现发行人员工混同、层元环保为发行人代垫成本或发行人向层元环保转移费用。层元环保没有发明专利,仅有 1 项软件著作权;发行人独立开发传感器、扫描架、闭环控制、光学、摄像和图像处理技术,回复时已形成 26 项发明、20 项实用新型、2 项外观专利,结论为核心技术不来源于层元环保。
- 对应(3)兰溪资产:兰溪机械加工厂约 160 套设备及车辆作价合计 167.22 万元,依据《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 170020 号》及车辆评估,相关资产由弘泽机械接收并继续用于机加业务;13 名人员于 2021-01-01 转入弘泽机械,人员工资、社保和生产成本由接收主体承担。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以“6+9+7”银行账户及 8 个关联主体、13 名关键人员流水为范围,未发现体外循环、代垫成本或通过注销规避关联交易。
核查程序与意见:查阅层元环保、兰溪三厂、明和科技、沐康电子及弘泽机械工商底档、股权协议、注销清税文件、资产评估、资产交接、员工合同、工资社保、采购销售合同及银行流水;访谈郑建、胡美琴、郑宇峰、原关联方股东和相关员工,检索诉讼执行信息。律师结论为关联主体注销和资产人员承接具有业务规范化背景,不存在核心技术转移或体外承担成本的证据;兰溪历史代持属于已披露的股东持有安排,应与当前股权状态分开理解。
执业提示:关联方注销不能终止历史期间的关联交易披露责任;资产、人员和技术承接应分别进行权属、价格、劳动、成本和知识产权来源核查。
问题 14.1(首轮、第二轮):投资人对赌及特殊权利清理(回复 8-1,txt 行 16,638-16,980)
问询要点:一项原子问题包含四个必须分别回答的层次:(1)解释宜宾晨道、宁波梅山超兴、无锡蜂云能创协议中“终止”“中止”的具体含义;(2)结合创始股东郑建、胡美琴作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和投资人权利恢复约定,说明审核期间是否存在触发恢复的情形;(3)说明创始股东是否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4)说明风险披露是否恰当、对赌清理是否符合《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第 10 项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第 4-3 项。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惠州利元亨、金华毕方贰号、宁波和歆的对赌条款自提交上市申请材料之日起彻底终止;宜宾晨道、宁波梅山超兴原约定自动终止;无锡蜂云能创的“中止”指特殊股东权利暂时停止生效和执行,原协议中包括回购权、优先清算、反稀释、优先认购、转让限制、跟售、信息/检查和竞业等权利。相关协议为《关于无锡蜂云能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于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签署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 对应(2):原恢复条件为上市申请未获受理、被撤回、失效、被否决或未获上市主管部门批准/注册;但发行人正式提交申请日为 2022-06-18,审核问询后,各投资人和创始股东分别签署补充协议二,确认全部特殊权利自 2022-06-18 起不可撤销、彻底终止、自始无效且任何情形下不重新生效。宜宾晨道、宁波梅山超兴、无锡蜂云能创及其他投资人均出具确认函,故回复认定审核期间不存在触发恢复事项。
- 对应(3):发行人逐项比对优先清算、回购、差额补足、反稀释、优先认购和信息权等条款,确认郑建、胡美琴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投资人确认无未决索赔、回购或补偿请求,发行人不承担因上市失败而恢复的公司义务。律师核查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确认函、股东名册和控制人承诺,重点排除表外协议、口头承诺和创始股东个人补偿安排。
- 对应(4):回复将原协议风险披露为若权利恢复,创始股东可能承担回购、补足或违约责任并影响股权稳定;在签署不可撤销终止文件后,发行人修订招股书披露终止日期、权利类型和不存在恢复条件。律师依据《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第 10 项、《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第 4-3 项,对协议清理、发行人是否仍为义务承担方和控制人承诺进行核查,结论为符合审核要求。
执业提示:投资协议中“中止”不能等同于彻底解除,必须查到后来补充协议是否将恢复条件一并删除,并确认发行人、创始股东和投资人分别不再承担何种责任。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 轮次 | 问题 | 不详述原因 |
|---|---|---|
| 首轮 | 1—10、13、15—20 中的收入、客户、成本、毛利、订单和研发测算 | 主要为纯业务/财务或技术核查;与客户关联、员工持股、控制权和独立性相关部分已在第三部分处理。 |
| 首轮 | 11(4)股份支付金额及会计分录 | 会计师负责公允价值和股份支付金额;法律部分已保留授予、服务期、退出和回购条款。 |
| 第二轮 | 业务财务更新及同业比较 | 主要为订单、收入、毛利和供应商客户数据,未形成新的独立法律争点。 |
| 上市后 | 上市后持续监管事项 | 不属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期间问询,不纳入法律问题详述。 |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①问询文号及签章:回复首页未完整载明首轮、第二轮问询函文号,原始问询函、各方补充协议签署页、律师核查报告和上市前最终股东确认函应以正式 PDF 补核。
- ②扫描版/证据原件:本批次
scan_files为空,未发现扫描版;蜂巢能源全部销售合同、郑琳代持及归还流水、层元环保/兰溪机械资产评估和 8 个关联主体流水需人工抽查原件。 - ③持续状态:对赌条款自 2022-06-18 终止后的任何恢复、补偿或口头安排,边慧娟和其他员工平台的退出登记、关联方注销后的税务及员工社保状态,txt 未完整载明,标记为待公司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