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浩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688657·科创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上市日期:2023-10-10 | 审核问询共 5 轮(首轮、第二轮、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及注册二次反馈;含年报更新) |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取得的问询回复文本提炼(截至 2026-09-01)
依据文件:
-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回复》及《申报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2-03-08);
-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回复(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及《申报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2022-06-22);
-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及《申报会计师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2-06-22);
-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及《会计师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2-07-12);
-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及会计师回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发行注册环节二次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及会计师回复(2023-08-02)。
中介机构: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浩辰软件主营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软件、三维设计软件及相关服务,主要产品包括浩辰 CAD、看图王和三维设计组件,申报科创板。首轮审核问询函文号为上证科审(审核)〔2021〕742号(2021-12-17),关注历史国有股权转让、实际控制人认定、知识产权和诉讼、推广服务商及商业贿赂、数据合规、内部控制、股东及出资、物业和社保等法律事项,并穿插收入、客户、费用、研发和募投财务问题。第二轮(上证科审(审核)〔2022〕106号,2022-03-08)继续追问推广服务和股东穿透;审核中心落实函(2022-06-27)重点核查西门子 3D 组件许可;注册反馈更新了电信业务、云服务、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处理。律师对控制权、知识产权、推广服务、股东/资本、房产诉讼、社保、数据等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会计师专项问题不得直接转化为律师结论。
二、法律问题总览
| 轮次 | 问题编号 | 问题主题 | 法律类别 | 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
|---|---|---|---|---|
| 首轮 | 1.1、1.2 | 历史股权来源、2005 年国有股权转让、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权稳定 | 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股权代持 | 是 |
| 首轮 | 2.2 | ITC 仲裁、美国诉讼、源代码及知识产权使用 | 知识产权/诉讼仲裁 | 是 |
| 首轮 | 5.1 | 广州、成都、苏州推广服务商、佣金、员工资金流和商业贿赂 | 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关联及资金/其他律师事项 | 是 |
| 首轮 | 11.2、11.3 | 看图王行政处罚、数据合规、2015 年新三板监管警示及内控整改 | 数据合规/诉讼处罚/上市主体独立性 | 是 |
| 首轮 | 12 | 自然人股东、2001 年无形资产出资、2019 年新增股东入股 | 出资瑕疵/新增股东/历史沿革 | 是(法律事项) |
| 二轮 | 6.4 | 民生证券及泛海体系股东、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穿透 | 新增股东/股东适格性 | 是 |
| 首轮 | 14.2 | 电子城办公场所产权、诉讼撤诉与再起诉 | 土地房产权属/诉讼仲裁 | 是 |
| 首轮 | 14.3 | 退休返聘人员、劳动合同和费用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是 |
| 审核中心落实函 | 1 | 西门子 3D 组件《独立软件供应商组件产品许可协议》 | 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知识产权 | 是(法律事实) |
| 注册反馈 | 1 | IDC、云服务、电信许可、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 | 数据合规/业务资质 | 是 |
| 首轮及二轮 | 3、4、6-10、13 | 产品、市场、销售、收入、费用、研发、应收、募投等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或无专项法律意见 |
20 类法律问题逐类核对
| 法律类别 | 本批次核对结果 | 是否详述 |
|---|---|---|
| 1.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 | 2004-2005 年国有股权转让、2019 年股权转让及历次持股平台变化被问询。 | 是 |
| 2.出资瑕疵 | 2001 年无形资产出资 240 万元、占 30%,与当时旧公司法 20%比例限制的衔接被问询。 | 是 |
| 3.股权代持与还原 | 胡立新/陆翔、员工股东及 2019 年股权转让的代持风险被核查。 | 是 |
| 4.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胡立新、浩辰思达、星永宇及 2020/2022 年一致行动安排被问询。 | 是 |
| 5.对赌与特殊权利 | 股东协议和投资人权利通过历次融资和期权计划核对,未见未披露对赌事项。 | 已筛查 |
| 6.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 | 员工期权、持股平台和股份支付主要由会计师专项处理,法律程序随股东追认核对。 | 是(法律程序) |
| 7.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 推广服务商、员工借款、第三方回款及关联方资金流水被核查。 | 是 |
| 8.同业竞争 | 胡立新及股东关联企业未见与浩辰软件构成实质竞争的独立专题。 | 已筛查 |
| 9.土地房产权属 | 电子城办公楼落户、购租、产权登记和替代办公场所被问询。 | 是 |
| 10.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 | 推广服务合同、西门子组件许可、云服务/电信业务资质被问询。 | 是 |
| 11.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 | ITC 仲裁、美国诉讼、看图王行政处罚、新三板警示及其他房产诉讼被核对。 | 是 |
| 12.劳动与社会保障 | 退休返聘、推广人员、劳务及社保缴纳被问询。 | 是 |
| 13.税务 | 推广服务员工胡勇志税务处理、2001 年出资和历史股权事项存在税务交叉核查。 | 是(相关事实) |
| 14.分红与股利分配 | 未见独立报告期分红问询。 | 否,已筛查 |
| 15.环保与安全生产 | 软件企业,未见环保安全专项法律问题。 | 否,已筛查 |
| 16.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 | 看图王罚款、整改、个人信息收集及电信业务合规被注册反馈重点追问。 | 是 |
| 17.境外架构/外汇 | 美国诉讼和境外 IP 使用被问询,但未见红筹或外汇登记架构。 | 是(境外 IP) |
| 18.上市主体独立性 | 推广服务、人员、资金、办公场所及数据系统独立性被核查。 | 是 |
| 19.新增股东与突击入股 | 2019 年股东价格、民生证券、泛海体系和员工持股穿透被问询。 | 是 |
| 20.其他律师事项 | 新三板警示、商业贿赂风险、行政处罚和承诺函等纳入专项核查。 | 是 |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1(首轮):历史股权转让、实际控制人及代持(回复第 1-1-1 至约 1-1-47 页;txt 行 74-1458)
问询要点:控制权问题的四项子问为:(1)说明胡立新、浩辰思达为陆翔支付名宇电讯国有股权及相应资金来源、借款/抵销情况;(2)说明胡立新自公司设立起的任职、经营决策和对公司的影响,陆翔是否为胡立新代持,是否有其他委托持股;(3)说明 2005 年 7 月、12 月股权转让/增资的决策、审批、定价、付款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国有资产监管规则;(4)说明相关国资主体、股东和管理人员是否违反廉洁/公务身份要求,股权是否清晰,控制权认定是否准确。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胡立新通过皓弘借款 176.40 万元,资金来自家庭积累;2005-05-30 名宇电讯向皓弘转入 180 万元,2005-12 陆翔向皓弘转入 320 万元,回复以借款抵销解释资金路径。陆翔自有资金包括 2005-02-06 支付 30 万元定金、2005-03-31 从浩辰思达临时取得 67.48 万元并于 5 日内以现金归还、个人自筹 18.52 万元及定金余额 24.24 万元,律师核查银行流水和收据,未发现发行人或国资主体为胡立新垫资。
- 对应(2):胡立新 2001-11 至 2005-06 任园区国资公司副总、园区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浩辰有限董事长,2005-06 离开后于 2005-12 再任董事长;胡立新当时并非受让股东。2005-12 股东会一致同意陆翔将 60.25%股权转让给皓弘、梁江、潘立、邓力群、梁海霞、俞永康、李长春等,回复称陆翔系真实持有人,不存在为胡立新代持、抽屉协议或侧向流转。
- 对应(3):2004-04 形成
苏园工[2004]65号文件,审计报告为华星会专字(2004)第0275号,评估报告为华星会评报字(2004)第038号;2004-12-30 取得《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意见的批复》,2004-12-31 完成审批,2005-01-05 在《新华日报》公告产权转让,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第 15 条关于股权转让限制被核对,回复称 2005 年转让履行了国资审批和公告程序。 - 对应(4):回复援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并核查国资审批材料、工商档案、股权协议、付款凭证、相关人员访谈和公开信息。律师结论是胡立新资金来源能够解释,陆翔不存在代持;2005 年两次股权调整程序符合当时公司章程和国资处置要求,未发现股权纠纷或影响胡立新控制权认定的隐性安排。
执业提示:国资股权历史沿革应把“评估—核准—公告—协议—付款—登记—实际控制人身份”按日期排成证据链;资金能够闭环并不当然排除代持,还需核对受让人真实意思和后续股东权利行使。
问题 1.2(二轮/首轮更新):胡立新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权稳定(首轮 txt 行 1460-2115)
问询要点:问询要求说明胡立新直接及间接持股、浩辰思达和星永宇的控制、2020-08《一致行动协议》、2022-01-26 五名股东不谋求控制权承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安排、顾柳等股东与胡立新的关系,以及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是否变化、锁定期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持股和表决权:胡立新直接持股 16.03%,通过星永宇持股 3.57%,合计表决权约 19.60%;陆翔等五名股东合计 926.48 万股、占 27.53%,但分散持有且不存在一致行动。胡立新自 2005-12 起主导公司经营,2015 年新三板披露其实际控制人身份,2020-08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由股东确认。
- 控制安排:2022-01-26 五名股东签署不谋求控制权承诺;胡立新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并提名管理层,其他股东未形成共同提案或表决安排。顾柳持股 70 万股、占 2.08%,为胡立新亲属(表述为表亲关系),从未任职或参与管理,未被认定为共同控制人。
- 锁定和意见:回复依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及科创板规则,对实际控制人锁定 36 个月等安排进行分析;律师查阅股权结构、协议、股东会/董事会记录、任职和表决资料,并访谈股东,结论为胡立新实际控制人身份自 2005-12 延续,最近两年控制权稳定,未发现通过分散持股规避锁定的情形。
执业提示:分散自然人股东比例高于单一实控人时,重点不在静态比例,而在长期经营主导、董事提名、股东承诺、历史披露和实际表决记录的相互印证。
问题 2.2(首轮):ITC 仲裁、美国诉讼与核心软件知识产权(回复第 1 轮;txt 行 3706-3970)
问询要点:两项子问为:(1)说明公司与 ITC 及其成员/原合作方发生仲裁和诉讼的原因、争议产品和技术、主张金额、和解内容是否覆盖全部产品及知识产权;(2)说明 2015-05-18 终止 ITC 会员/合作后继续使用相关技术的权利基础、是否存在侵权风险、海外诉讼、禁令或潜在索赔。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公司曾参与 ITC 平台,争议涉及竞争平台/源代码、会费、成员拉拢、代码审查等;2015-04-02 收到终止函,2015-05-18 关系终止。第一起俄勒冈诉讼请求确认权利并索赔 254,500 美元及利息、19,392.14 美元费用;弗吉尼亚域名申请涉及
gstarcad.net、gstardcad.com,2020-10 撤回/终结。第二起俄勒冈诉讼指控 GstarCAD8 及新版本使用 ITC 专有代码,提出 13 项救济并主张 1,000 万美元损害。 - 对应(2):2021-04 签署《保密和解协议》,和解产品定义覆盖全部产品和服务,包括 CAD8、CAD2015-2021、所有版本及衍生产品;2021-04-27、2021-04-28形成全球最终和解确认。公司自研 CAD8 于 2013-07 发布,后续 CAD2022 等版本基于独立平台,回复称 2015-05-18 后没有继续使用 ITC 技术,不存在未披露许可或赔偿义务。
- 核查意见:律师查阅仲裁/诉讼文件、和解协议、产品源代码和研发记录、
《浩辰 CAD 平台软件自主性论证报告》(2021-11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专利/软著资料及海外律师意见,并访谈研发人员;结论为和解覆盖全部争议产品,发行人独立使用 CAD 平台,未发现持续侵权或重大索赔风险。具体外国法结论仍应以当地律师文件为准。
执业提示:境外 IP 争议须把仲裁/诉讼请求、产品版本、和解定义、源代码形成时间和终止日期逐项对照;不能只引用“已和解”而遗漏衍生版本和地域范围。
问题 5.1(首轮):推广服务商、佣金及商业贿赂风险(回复第 1 轮;txt 行 6437-7795)
问询要点:四项子问为:(1)11 家推广服务公司的成立背景、股东、人员和服务内容,是否与发行人董监高、客户/供应商有关联;(2)服务费定价、结算、合同履行、客户开拓与发行人自有销售能力是否匹配;(3)服务商员工、胡勇志等与发行人或客户之间是否存在资金往来、代垫成本、返利、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4)注销服务商的原因、服务费真实性、税务处理和内控制度是否有效。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广州、成都、苏州共 11 家服务商,2019-2021 年服务费/贡献金额分别为 122.57/2,143.96 万元、1,049.33/960.89 万元、356.16/56.43 万元;相关服务商于 2020-10 后基本停止合作,涉及约 85 名员工。名单包括广州世创(2013-06-14 成立、2021-01-19 注销、注册资本 50 万元)、广州佑辰(2019-01-18、2020-11-12、10 万元)、成都博瑞志诚(2018-01-11、2020-12-03、50 万元)等,股东和人员均逐项披露。
- 对应(2):广州、成都推广合同按回款额约 45%计费,苏州约 30%;广州 2019-2021 年收入贡献 2,001.17 万元、回款 1,985.41 万元、服务费 890.55 万元(44.85%);成都对应 1,043.77/1,056.73/475.09 万元(44.96%);苏州 116.34/135.49/39.85 万元(29.41%)。发行人同时披露 2019 年广州、成都自有销售收入 2,471.65 万元、经销及其他收入和服务贡献,说明并非完全依赖服务商。
- 对应(3):胡勇志通过成都博瑞志诚收取 2019 年 61.50 万元、2020 年 5.75 万元,后转为工资/报销并补缴个人所得税;苏州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21-11-15 出具《说明》,税务查询覆盖 2018-01-01 至 2021-12-31 未发现违规。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发行人、服务商和关键人员银行流水,30 名员工银行核查覆盖 31 个目标主体、占 96.77%,服务贡献覆盖 64.45%,另以工资、合同、发票和替代程序核对,未发现异常体外回款。
- 对应(4):公司执行《采购管理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应付(预付)账款管理规定》《资金管理制度》《应收(预收)账款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单笔 4 万元以上费用需合同、支付和证明材料;2021-12-31 内控鉴证报告为《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11869号)。律师核查合同、发票、付款、服务商工商档案、员工去向和反商业贿赂声明,结论为推广服务真实,服务费定价有内部和外部可比基础,未发现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
执业提示:推广服务的反商业贿赂核查应将“服务结果—回款比例—服务人员—银行流水—税务—客户访谈”逐项勾稽;服务商注销后仍要检查注销前回款和人员转移。
问题 11.2、11.3(首轮):数据合规、行政处罚及历史内控(回复第 1 轮;txt 行 14281-约 15100)
问询要点:问题 11.2 要求说明“CAD 看图王”相关行政处罚事实、违法行为、整改、用户个人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和是否仍存在监管风险;问题 11.3 要求说明 2015 年新三板监管警示、财务/资金不规范事项、第三方回款和内控制度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或影响发行条件。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处罚事实:2019-12-16,昆明(永)公安机关作出
园公(永)行罚决字[2019]2379号,对梁海霞罚款 1 万元,依据《网络安全法》第22条第3款、第64条;2020-11-30 江苏网安部门出具苏网安函〔2020〕69号,公司完成整改。2021-03-23 取得《DWG FastView安全检测报告》和《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合规评估报告》,评分 90 分、风险项通过;2021-08-04、2021-10-22、2021-12-15 的相关监管名单中未再出现公司。 - 数据措施:公司执行《产品发布流程规范》、2020-01《互联网产品安全管理规范》、2021-01《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对设备指纹、存储、剪贴板、手机号、邮箱、联系人、麦克风、相机、照片、账户等收集场景进行分类说明;通过安全组、云服务测试、权限最小化和发布前评估控制风险。律师核对处罚决定书、整改函、检测报告、隐私政策和业务流程,结论为处罚已整改,未发现持续重大数据违法。
- 历史内控:2015-08-11 全国股转系统就 2014 年年报遗漏附注等事项向公司及董秘俞怀谷出具监管警示;回复同时披露个人账户收款、工资费用列报、第三方代收及关联借款等历史不规范事项。公司制定前述资金、采购、费用和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1-12-31 内控鉴证报告为信会师报字〔2022〕第11869号,律师/保荐机构结论为问题已整改,未构成重大违法,但应将历史瑕疵和整改持续披露。
执业提示:互联网产品的处罚核查应留存“处罚决定书—整改通知—第三方检测—后续监管名单—现行制度”闭环;历史新三板警示需与现行内控鉴证报告和资金流水核查结合。
问题 12(二轮更新):自然人股东、无形资产出资及新增股东(首轮 txt 行 14798-15364)
问询要点:三项子问为:(1)59 名自然人股东中 30 名非员工与客户/供应商的关系、入股背景和是否存在代持;(2)2001 年以软件/无形资产出资 240 万元、占注册资本 30%的资产范围、权属、评估、验资及是否违反当时 20%非货币出资比例限制;(3)2019 年 1 月、2 月、11 月股权转让价格、定价依据、付款、税务、最终持有人及是否利益输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发行人逐名核查自然人股东职业、任职、客户供应商关系和资金来源,回复称非员工股东不存在为客户/供应商持股或代持。全体股东出具调查问卷和确认,工商登记、付款凭证与股东名册相互一致。
- 对应(2):2001 年无形资产出资 240 万元,占当时注册资本 30%;软件资产评估值 242 万元,回复称其为软件及相关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已用于公司经营,并结合当时公司法、工商登记及验资资料解释历史比例问题。律师核查评估报告、验资、软件权属和历史工商档案,结论为资产已实际投入且未发现权属争议;比例适用的历史法条和登记机关文件仍应以原件核验。
- 对应(3):2019 年股东交易包括蓝海方舟向顺融创投转让 150 万元、价格 11.50 元/股,向中金启辰转让 150 万元、价格 20 元/股,2019-11 向顺融二期转让 100 万元、价格 20 元/股;部分自然人转让价格为 9.20 元、8.30 元等,均以净资产、融资轮次和协商为依据。回复称不存在代持、利益输送或特殊回购。
- 二轮穿透补充:民生证券于 2015-12-29 以 120 万元取得公司股份用于做市,后来持有 139 万股、占 4.13%;泛海体系最终持有人包括上海沣泉峪,杨延良、杨振兴、杨振宇间接持有 75,001、56,251、56,251 股。6 名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通过民生员工计划间接持有合计 1,624 股、占 0.0048%,价格参考泛海公告
2020-083的 1.361 元/股,律师核查京证监发〔2019〕174号、出资和劳动资料,结论为不存在禁止持股主体。
执业提示:历史无形资产出资要把当时适用公司法、评估值、验资、软件权属和实际使用状况分开论证;新增股东穿透要把“最终自然人/工会/离职人员/员工计划”与出资金额和锁定承诺对应。
问题 14.2(首轮):电子城物业产权与诉讼(回复第 1 轮;txt 行 16233-16490)
问询要点:三项子问为:(1)电子城办公地点无电子城园区入园许可或落户资料的原因、租赁和购买权属;(2)相关合同诉讼撤诉、变更诉请、重新起诉的原因、案件进展及对使用权的影响;(3)房产和租赁的会计/法律处理、产权取得、实际使用和持续经营风险。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公司与卖方签订 2012 年《办公楼买卖合同》,总价 1,250 万元,同时约定租金 750 万元;租金于 2012-08-31 支付,购买款于 2020-02-04 支付。2019-05-25 取得园区相关通知,2019-12-24 卖方取得产权,2020-07-09 公司提交《申请落户报告》;回复引用
电管发[2012]9号,称产权和使用手续正在衔接,办公地点为北京分公司 503 等场所。 - 对应(2):公司于 2019-08-30 提起诉讼,2020-03-06 变更诉请,2020-12-27 撤诉并重新起诉,2021-09-22 再次撤诉,2021-10-14 提起第三次诉讼;回复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管辖和诉讼程序的规定,说明调整诉请是为统一租赁/买卖权利请求,并未导致公司失去办公使用。
- 对应(3):律师核查《办公楼买卖合同》、付款凭证、产权资料、起诉/撤诉文书、现场使用和北京分公司登记,结论为房产交易和租赁具备合同基础,诉讼未对主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案件文书、产权证原件和最终裁判结果应继续补入法律底稿。
执业提示:房产诉讼不能只看是否撤诉,要同时核对合同性质、款项支付、卖方产权取得、公司实际占有和再次起诉的诉讼请求。
问题 14.3(首轮):退休返聘与劳动关系(回复第 1 轮;txt 行 16480-16690)
问询要点:问询要求说明退休返聘人员数量、年龄/身份、工作岗位、合同或协议、薪酬费用、社保缴纳、劳动争议及对经营的影响。
回复与核查要点:2019、2020、2021 年返聘人数分别为 8、8、9 人,相关费用分别为 28.80 万元、36.73 万元、32.98 万元;除钱法荣因任职期限较短外,其余人员均签署劳动/返聘合同并承担技术、销售或管理工作。律师核查人员身份证明、退休材料、合同、工资表、付款凭证和争议检索,回复结论为不存在劳动争议、人员混同或代垫成本,不影响公司独立运营。
执业提示:返聘人员应区别已退休人员的劳动/劳务法律关系、社保主体和实际岗位,不能只以工资表归类。
审核中心落实函:西门子 3D 组件许可(2022-06-27;txt 行 1-约 420)
问询要点:问询要求说明西门子组件取得方式、授权期限、地域和产品范围、发行人的再许可/销售权限、是否依赖第三方技术、合同终止或续期风险及知识产权归属。
回复与核查要点:发行人与西门子签署《独立软件供应商组件产品许可协议》,约定开发商许可与分销商许可,授权 3D/CAD 组件用于集成,地域为中国大陆(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期限自 2019 年 9 月起 5 年,续期需书面确认。发行人不得将组件单独销售,主要将其集成至三维/CAD 软件。律师核查合同、产品说明、许可范围、研发和销售流程,结论为发行人使用属于合同授权范围,核心 CAD 软件和产品开发仍由发行人自主完成;许可期限届满后的续期/替代方案需持续核验。
执业提示:第三方组件许可要逐项审查地域、期限、终端用户、再许可、单独销售和续期条款,并把“依赖第三方组件”与“核心技术依赖”区分。
注册反馈:电信业务、云服务与数据安全(2023-08-02;txt 行 59-约 930)
问询要点:五项子问为:(1)CAD/看图王使用 IDC、云主机或公共云服务是否需电信业务许可证;(2)数据安全措施、泄露监测、客户承诺、数据分类分级和风险评估;(3)信息披露、网络安全审查、创新技术评估及相关监管要求;(4)是否遵守《数据安全法》及电信业务法规;(5)非电信数据处理、个人信息收集及行政处罚风险。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CAD、3D 软件主要为本地终端产品;看图王 SaaS 使用阿里云,不自建 IDC,不提供电信基础设施或资源协作服务。江苏省通信管理局于 2022-10-24 说明,若仅提供 SaaS 且不经营 IDC/资源协作,不需取得相应电信业务许可证。
- 对应(2):公司制定《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互联网产品安全管理规范》《互联网产品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制度》《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隐私权政策》,通过权限控制、云安全测试、最小化采集和风险评估管理设备指纹、手机号/邮箱等信息;回复称未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 对应(3)-(5):公司披露产品发布、安全审查、用户隐私和个人信息收集场景,承接 2019 年看图王处罚并已于 2020-11-30 整改;未发现新的监管名单或处罚。律师核查业务模式、云服务合同、制度、整改报告和通信主管部门证明,结论为不属于需许可的 IDC/电信服务,数据安全整改有效,但云平台和个人信息合规应随产品版本持续复核。
执业提示:SaaS 是否触发电信许可取决于实际业务模式和资源控制,不宜仅按“使用云服务”判断;应取得通信主管部门书面口径并与隐私政策、产品功能和数据流一致。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 轮次 | 问题 | 不详述原因 |
|---|---|---|
| 首轮 | 3、4、6-10、13 | 产品、市场、销售、收入、研发、应收和募投等主要为纯业务/财务或技术问题,律师未发表独立专项法律意见。 |
| 首轮 | 11.1、14.1 | 费用、客户及固定资产/折旧等以会计师和保荐机构财务核查为主,未形成独立法律争点。 |
| 注册反馈 | 注册反馈二次问题 | 现有 txt 主要为电信、数据和信息披露更新,法律事项已在注册反馈节处理;其余为财务更新。 |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①问询函原文缺失:本报告以各版回复中黑体引用重构问题;首轮、二轮、审核中心和注册反馈原始问询函未单独取得,尤其是注册二次反馈原函的完整问题编号和签发机关需人工复核。
- ②签章页/文号信息是否完整:首轮文号为上证科审(审核)〔2021〕742号,二轮为〔2022〕106号,审核中心/注册回复的签章页及律师签章文件未完整提取,应以 PDF 原件核验。
- ③txt 文本质量问题:scan_files 为空,未发现扫描版;境外诉讼文书、无形资产出资评估表、服务商清单和房产诉讼表格存在分页折行,需对照 PDF 确认金额、案号和权利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