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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3862-%E5%85%B4%E6%B4%8B%E7%A7%91%E6%8A%80.md

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3862·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3-03-03 | 审核问询共 1 轮 |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公开反馈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3) 依据文件: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2023-02-02);内蒙古兴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2022-11-29)。公司为历史通道挂牌,本明细覆盖本次挂牌审核期间反馈,不含挂牌后的其他问询。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兴洋科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主营电子级硅烷气等化工产品,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业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及销售。第一次反馈重点围绕化工项目产业政策及环保、排污、能耗、危险化学品和安全生产许可,员工持股平台及股份支付,关联方资金拆借、流动性和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以及研发、税务、治理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事项展开。回复对公司已建、在建项目的备案、环评、排污许可和节能审查文件进行了逐项列示,并对危险废物、特种设备、消防、安措费和关联资金往来作出核查结论。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第一次反馈1(1)-(8)化工行业生产、环保、排污、处罚、能耗合规环保与安全生产;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
第一次反馈2(1)-(7)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危废、特种设备、消防及在建工程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环保与安全生产;土地房产权属;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
第一次反馈3(1)-(2)员工持股平台及股份支付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是(事项1);事项2主要由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
第一次反馈4收入及业务模式核查纯业务/财务类
第一次反馈5客户、供应商及采购核查纯业务/财务类
第一次反馈6应收、存货及收入确认核查纯业务/财务类
第一次反馈7期间费用及研发费用核查纯业务/财务类
第一次反馈8财务规范及会计处理核查纯业务/财务类
第一次反馈9(1)-(5)关联方大额资金拆借与流动性风险关联方与关联交易;控股股东与实控人;上市主体独立性
第一次反馈10(1)-(8)研发税务、关联方、人员独立性、资质及子公司税务;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上市主体独立性;其他需律师发表意见事项2-7是;事项1为主办券商、会计师;事项8为披露核查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1:化工行业生产经营与环保合规(第一次反馈,回复第3-约19页;txt行52-882)

问询要点:

(1)说明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布局,所生产产品是否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或落后产能;(2)说明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如属于,列明收入、占比、是否为主要产品并提出压降计划;(3)说明环评要求、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以及已建、在建项目取得备案、环评批复和验收的情况;(4)说明排污许可证取得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无证、超范围排放或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情形,整改情况及是否构成重大违法;(5)说明污染环节、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能力、技术工艺、运行效果、监测记录以及环保投资、成本与污染治理的匹配性;(6)说明最近24个月环保处罚、严重污染、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整改及合规情况;(7)说明是否发生环保事故、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或负面媒体报道;(8)说明已建、在建项目是否符合能源消费双控及节能审查要求,列明能耗数据。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子问(1),公司主营电子级硅烷气,行业代码C2614,下游为太阳能电池、显示器及新能源电池负极材料等。回复援引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及《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说明电子级硅烷气属于鼓励方向,未被列为限制、淘汰或落后产能,律师据此对产业政策符合性发表意见(txt行74-190)。
  • 对应子问(2),副产品三氯氢硅、四氯化硅涉及《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对应代码为2603070399、2601040108。三氯氢硅未对外销售;四氯化硅销售收入在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7月分别为380.35万元、0万元、1,511.3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65%、0、6.52%,不是主要产品。公司提出2023年四氯化硅产量不超过2,500吨、2024年不超过2,200吨、2025年起不超过1,900吨且收入占比降至3%以下,并通过冷氢化、歧化工艺改造及嘉洋科技8,000吨项目压降;该项目备案代码为2211-150622-04-01-864003(txt行191-311)。
  • 对应子问(3),已建3,000吨硅烷项目取得准发改发〔2014〕265号备案、鄂环评字〔2015〕295号环评批复及鄂环监字〔2018〕43号验收文件;在建1,200吨芯片电子级高纯硅项目取得备案代码2020-150622-41-03-035766、鄂环审字〔2022〕116号环评批复,回复时尚未完成验收。公司说明环评文件已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律师核查项目备案、批复、验收材料后认为未见未批先建情形(txt行312-430)。
  • 对应子问(4),公司于2020-09-17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506943962275340001V,有效期至2023-09-16;回复说明不存在无证排污、超许可范围排污及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行为。该条所涉罚款区间在回复中列为20万元至100万元,公司自2020-01-01起未因排污被处罚,律师结合排污许可证、主管机关证明和网络检索发表合规意见(txt行431-535)。
  • 对应子问(5),公司列示氯化氢排放限值100mg/m³、实测4.58-72.4mg/m³,颗粒物排放限值120mg/m³、实测11.2-21.7mg/m³;固体废物包括硅粉、废催化剂、氯硅烷固体、污泥、盐及废矿物油,交由有资质主体处理;废水经pH调节、混凝沉淀和三效蒸发结晶处理,处理能力60m³/日,不直接外排。环保投入及成本为2020年247.49万元、2021年293.72万元、2022年1-7月173.74万元,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保存监测记录(txt行536-700)。
  • 对应子问(6)及(7),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于2022-08-23出具证明,确认公司自2020-01-01以来未发生超标排污、环保事故或环保行政处罚;回复同时说明未发生环保群体事件,未出现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或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律师通过主管机关证明、营业外支出、公开网站、裁判文书及媒体检索核查,结论为不存在报告期内重大环保违法处罚(txt行701-810)。
  • 对应子问(8),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08-10出具能耗合规证明;3,000吨项目节能审查文件为准发改发〔2014〕351号,1,200吨项目为鄂发改环资发〔2022〕10号。标准煤消耗量为2020年2,661.81吨、2021年4,082.82吨、2022年1-7月2,823.13吨,单位收入能耗分别为0.47吨、0.31吨、0.12吨标准煤/万元,低于回复引用的0.53、0.55吨标准煤/万元标准(txt行811-882)。

**核查程序:**查阅产业政策、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验收和排污许可证;核对生产台账、污染物监测记录、环保投入和成本明细;取得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及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证明;查询行政处罚、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及网络媒体,并访谈环保负责人。

**核查意见:**回复中律师意见为:公司主营产品不属于限制、淘汰或落后产能,项目取得必要环评、排污及节能文件;污染物排放符合许可和环评要求,报告期内无重大环保处罚、事故或群体性事件,能耗满足监管要求。

**执业提示:**四氯化硅属于名录产品且存在阶段性较高收入占比,应持续保存产量、销售、压降计划执行及项目备案证据;1,200吨项目的验收及后续排污许可状态需按原件持续跟踪。

问题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危废、特种设备、消防及在建工程(第一次反馈,回复第约20-39页;txt行889-约1580)

问询要点:

(1)说明生产经营是否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2)说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环节的品种、登记、备案、许可和风险源管理;(3)说明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处置、转移及受托方资质;(4)说明特种设备生产、安装、使用、维修、改造许可及操作人员资质;(5)说明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使用、结余及会计处理;(6)说明消防设计、验收、备案、检查及处罚风险;(7)说明在建工程的规划、施工许可、停工和整改进度,是否存在重大违法或挂牌障碍。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子问(1),公司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为(蒙)WH安许证字[2018]001083号,2021-08到期;换发许可证编号在回复中列为(蒙)WH安许证字[2021]001083字,许可范围包括硅烷、二氯硅烷、三氯氢硅、氢气、四氯化硅,生产未超出许可范围(txt行889-950)。
  • 对应子问(2),公司原料及产品涉及氢气、三氯氢硅、硅烷、四氯化硅、盐酸等;盐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公司已向准格尔旗公安局办理备案,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编号15271019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蒙)XK13-010-00088,并对硅烷装置、储罐组、充装站等重大危险源登记。公司不自有运输车辆,委托具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回复未发现超范围经营或运输违法(txt行951-1055)。
  • 对应子问(3),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生产固体残渣等,设置一处防渗、防雨、防溢漏危废仓库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受托方包括内蒙古崇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1506220099,回复记载有效期至2025-12-18;以及华新绿源(内蒙古)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1509810094,有效期至2023-11-14。律师核对危废台账、合同、联单和许可证,未发现无资质处置(txt行1056-1140)。
  • 对应子问(4),公司登记特种设备包括移动式压力容器75台、压力容器174台、压力管道197条、气瓶799只、起重机械7台和叉车2台;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TS4215498-2026,有效期至2026-01-0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编号TS9215076-2026,有效期至2025-02-14。A、R1、R2、N1、P、Q1、Q2等操作人员均持证,律师未发现设备无证使用或人员无证上岗(txt行1141-1240)。
  • 对应子问(5),安全生产费用数据为:2022年1-7月期初36.16万元、计提236.58万元、使用35.54万元、期末237.20万元;2021年计提134.39万元、使用98.23万元、期末36.16万元;2020年期初41.77万元、计提114.55万元、使用156.33万元、期末0元。费用主要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等,单项使用金额在回复中列明为2022年35.55万元、2021年98.22万元、2020年156.33万元;回复援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主办券商、会计师及律师分别核对计提和使用依据(txt行1241-1395)。
  • 对应子问(6),公司取得鄂公消(验)字[2017]第0148号消防验收文件;准格尔旗矿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证明,确认公司自2020-01-01以来无消防行政处罚及重大消防事故。回复列明消防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律师核查消防验收、现场情况和处罚记录,认为不存在因消防手续导致的重大挂牌障碍(txt行1396-1465)。
  • 对应子问(7),1,200吨项目于2020-11-10办理备案,建设投资263.28万元;因疫情等原因,规划、施工等许可尚在申请,项目已停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分局/建设局出具的证明记载未对公司实施处罚或提出拆除要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如收到整改或拆除通知,将依法拆除,律师据此认为当前重大处罚风险较低,但手续仍需补正(txt行1466-1580)。

**核查程序:**查阅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及易制毒备案、危废处置合同和联单、特种设备登记及人员证书、消防验收文件、安全费用台账、在建工程备案和主管机关证明,并访谈安全、工程负责人。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生产未超许可证范围,危化品、危废、特种设备和消防管理总体符合回复所引规则;在建项目手续不完整但已停工、主管机关未处罚,实际控制人已作风险承担承诺。

**执业提示:**在建项目的规划、施工及后续验收文件属于持续性合规证据;危废受托方许可证有效期、移动式压力容器许可证有效期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续期应建立到期提醒。

问题 3:员工持股平台及股份支付(第一次反馈,回复第约54-66页;txt行2030-约2390)

问询要点:

(1)说明员工持股平台的设立背景、参与人员选择、任职及变动、资金来源与支付、管理模式、服务期、锁定期、离职及权益转让退出安排;(2)说明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授予日及公允价值依据、股份支付金额、费用分摊和损益列报是否准确。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子问(1),平台为台州万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万兴企管,回复时有40名合伙人。邵雨田为普通合伙人、董事长,侯国莉任董事会秘书;除退休返聘人员杨彦杰外均为公司员工。2022年2月平台认缴810万元,邵雨田出资360万元、占44.44%,林富斌、冯江平各出资225万元;2022年4月前述两人退出,邵雨田减至190万元,另有39名员工加入。平台持有公司4.06%股权,出资均为自有或筹集资金并已支付,未见代持(txt行2030-2150)。
  • 对应子问(1),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挂牌后三年服务及退出机制要求离职时由实际控制人回购,存在违纪等情形时可丧失权益并在30日内转让。挂牌前按实缴金额转让,挂牌后按实缴金额加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息,已分配收益扣除;锁定期满后三年内可在30个交易日内出售,挂牌五年仍未实现时约定赎回。回复还说明39名激励对象于2022-04-25签署相关文件,未发现争议(txt行2151-2290)。
  • 对应子问(2),授予价格为1元/份额,对应640万股;授予日前一年净利润为5,001.79万元,授予后公司股份数为19,965万股,按每股收益0.25元、8倍市盈率测算公允价值2.00422元,价差形成股份支付金额642.70万元,服务期5年,年度确认128.54万元,2022年1-7月确认42.85万元。公司解释同行业市盈率平均8.56倍,取8倍具有合理性,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进行持续确认(txt行2291-2385)。
  • 对应子问(2),费用按岗位分摊:管理人员225万股、35.16%、股份支付15.06万元;成本人员215万股、33.59%、14.39万元;销售人员120万股、18.75%、8.03万元;研发人员80万股、12.50%、5.36万元。主办券商、会计师核对合伙协议、授予通知、付款凭证及计算表,律师明确意见主要覆盖员工平台设立及权益安排(txt行2386-约2390)。

**核查程序:**查阅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合伙人名册、入资凭证、员工劳动关系资料、退出及回购条款、授予通知和股份支付计算表,访谈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核对工商登记。

**核查意见:**律师对员工持股平台设立、人员资格、资金来源、权益流转及不存在代持争议发表意见;股份支付金额和会计处理由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认为符合会计准则。

**执业提示:**平台的实际控制人回购、离职退出、锁定期和挂牌后出售条款应与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及后续股东名册保持一致,尤其应留存每次份额变动的付款、税务和工商文件。

问题 9:关联方大额资金拆借与流动性风险(第一次反馈,回复第约151-167页;txt行5968-约6674)

问询要点:

(1)结合现金余额、经营现金流、应收账款和经营活动说明资金需求与经营匹配性、差异原因、收入真实性、流动性和持续经营风险;(2)列明资金拆借对象、关联关系、金额、用途、期限、资金来源、利息和定价、回收及后续计划;(3)说明各期利息、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对净利润及经营依赖的影响、资金循环和逾期债务;(4)说明拆借资金来源合法性、是否形成关联依赖和风险披露;(5)说明南洋投资与实际控制人之子邵奕兴的关系、是否存在代持及资金来源。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子问(1),公司营业收入为2020年5,719.61万元、2021年13,316.04万元、2022年1-7月23,196.32万元,按回款调整后现金收款率分别为94.18%、77.64%、87.70%;2022年7月应收账款15,782.33万元,2021年7,434.31万元,2020年2,668.71万元;截至2022-12-31期后收款13,883.90万元,占87.97%,其中一年以内账龄占99.34%。经营现金流分别为-3,414.10万元、-2,344.18万元、3,645.43万元,回复将其与工程建设、应收增长及银行融资安排勾稽(txt行5968-6150)。
  • 对应子问(1)及(4),公司现金余额为2020年133.04万元、2021年353.57万元、2022年1-7月404.21万元,资产负债率46.42%、51.01%、46.73%,流动比率1.07、0.67、0.47,速动比率0.96、0.58、0.37;回复承认短期偿债压力并披露流动性风险,但认为期后回款、银行授信和项目经营能够支持持续经营(txt行6151-6250)。
  • 对应子问(2),2022年1-7月借款期初本金13,162.42万元,新增利息266.50万元,偿还本金3,200万元,期末本金10,228.91万元、应付利息1,035.97万元;2021年末本金13,162.42万元,2020年末9,511.58万元。借款对象为台州市南洋投资有限公司、邵雨田、林富斌、冯江平,借款用于公司发展、运输及储存设备和1,200吨项目,资金来源为关联方自有资金(txt行6251-6390)。
  • 对应子问(2)及(3),双方签署《关于关联方借款的确认函》,利率按借款发生首月一年期LPR加20个基点确定,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7月利息分别为318.63万元、450.83万元、266.50万元;截至2022-11-25本金全部偿还,期后归还9,192.95万元,截至2022-11-30利息1,106.47万元已付清。回复说明不存在异常资金循环及大股东、管理层大额逾期债务(txt行6391-6500)。
  • 对应子问(5),回复确认邵奕兴系实际控制人邵雨田之子、为台州市南洋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曾任董事,但不存在邵雨田或公司代持南洋投资股权的情形;律师核对工商资料、关联方调查表、资金流水及《确认函》,未发现 nominee holding 或利益输送证据(txt行6501-6674)。

**核查程序:**查阅银行流水、借款合同及《关于关联方借款的确认函》、关联方工商登记和资金流水,核对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测算利息,检查资金往来是否回流公司或形成异常循环,并核查银行授信合同。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借款真实、来源合法,款项已归还,定价和披露具有依据;但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下降,仍应将期后回款、银行融资和项目资金安排作为流动性风险持续监控事项。

**执业提示:**关联借款应坚持事前审议、书面定价、足额计息、及时归还和完整披露;对南洋投资、邵奕兴及实际控制人家庭关系,应以工商登记、协议和流水分别核验,不能以亲属关系直接推定代持。

问题 10:其他法律事项(第一次反馈,回复第约168-190页;txt行6675-约7555)

问询要点:

(1)说明研发费用及税收加计扣除金额、差异原因和合规性;(2)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房地产、私募基金等主体,是否存在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及规范制度;(3)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兼职、领薪、任职资格、履职能力,是否谋取公司商业机会或从事同业;(4)说明三会、独立董事、治理制度、信息披露和内控是否完善有效;(5)说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续期、证书取得及风险;(6)说明核心技术人员竞业限制、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安排及争议;(7)说明子公司嘉洋科技的设立、未来项目、业务状态及结构图更正;(8)说明其他申报文件和重大事项披露是否完整。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子问(1),2022年1-7月、2021年、2020年研发费用分别为614.40万元、1,039.67万元、1,043.31万元,税收加计扣除分别为未申报、1,036.43万元、1,043.31万元;2021年差额3.25万元,回复解释为房屋建筑物折旧不符合加计扣除口径,并援引国税〔2017〕40号。该事项由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律师未单独发表意见(txt行6675-6755)。
  • 对应子问(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涉及房地产、私募基金等,回复未发现与公司发生异常资金循环;公司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并按关联交易程序审议、披露。律师核查关联方清单、银行流水和制度文本,认为已建立防范资金占用机制(txt行6756-6870)。
  • 对应子问(3),邵雨田在航天彩虹担任战略顾问;叶显根在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洪樟连为浙江大学教授。回复说明无其他董监高领取与公司利益冲突的薪酬,报告期内召开股东会5次、董事会7次,未发现谋取商业机会或同业竞争;律师逐项比对任职和投资资料(txt行6871-7035)。
  • 对应子问(4),公司已建立《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筹资、委托理财、投资者关系、资金占用、承诺、资金、印鉴、内幕知情人等制度,报告期内股东会5次、董事会7次,回复认为三会能够独立有效运作。律师核查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及制度执行情况(txt行7036-7165)。
  • 对应子问(5),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215000127,已于2022-11-09提交续期/认定材料;回复出具时新证尚未取得,但说明无实质障碍。律师核查申请、研发项目及税务资料,并将证书取得进度作为待跟踪事项(txt行7166-7240)。
  • 对应子问(6),核心技术人员杨林涛、周新军、王小雨均涉及保密、竞业和知识产权保护安排;回复说明未发生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竞业争议,且公司未收到相关投诉。律师查阅劳动合同、保密/竞业文件及人员调查表,认为未发现纠纷(txt行7241-7330)。
  • 对应子问(7),嘉洋科技定位为未来8,000吨项目的建设主体,反馈时未实际开展经营;公司对组织结构图和子公司信息进行了更正。律师核对工商登记、项目备案及关联方资料,认为当前不存在已发生业务混同,但项目落地仍需取得相应建设和环保手续(txt行7331-7415)。
  • 对应子问(8),回复对前次申报、专精特新认定和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主体、结构及重大事项披露进行了更正,未另列新的法律事实;签章及披露完整性以原始回复和申报文件原件核验(txt行7416-约7555)。

**核查程序:**查阅税务申报及研发台账、关联方名册和资金流水、董监高调查表及任职文件、三会会议资料、高新技术企业续期申请、劳动及知识产权文件、嘉洋科技工商和项目材料。

**核查意见:**律师对关联方、董监高独立性、公司治理、资质续期、核心人员及子公司事项发表核查意见;税务加计扣除金额和会计处理由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回复未显示存在已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

**执业提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子公司8,000吨项目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属于期后持续事项,应分别跟踪证书、备案、环评、安全、税务和实际经营状态,避免把“已申请”误作“已取得”。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1. 第一次反馈问题4至问题8涉及收入、客户、供应商、应收、存货、期间费用等纯业务/财务核查,已在总览表列示,未作为法律问题展开。
  2. 问题10(1)的研发费用及加计扣除属于税务事实核算,已作为子问题节录说明,但回复明确由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律师未单独发表意见。
  3. 未发现挂牌后重大资产重组问询;本文件不覆盖挂牌后事项。

20类法律问题逐项核对

类别核对结果
1 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未见涉及
2 出资瑕疵未见涉及
3 股权代持与还原问题9(5)已核对,回复称不存在代持
4 控股股东与实控人问题9(5)、问题10(2)已详述
5 对赌与特殊权利未见涉及
6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问题3已详述
7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问题9、问题10(2)已详述
8 同业竞争问题10(3)已核对,回复称未发现同业竞争
9 土地房产权属问题2(7)已核对在建工程手续
10 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问题1、问题2已详述
11 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问题1(6)(7)、问题2(6)(7)已核对
12 劳动与社会保障未见专项问询
13 税务问题10(1)已列示,律师未单独发表意见
14 分红与股利分配未见涉及
15 环保与安全生产问题1、问题2已详述
16 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未见涉及
17 境外架构/红筹回归、外汇登记未见涉及
18 上市主体独立性问题9、问题10(3)(4)已核对
19 申报前新增股东/突击入股未见专项问询
20 其他需律师发表意见事项问题10(5)-(7)已详述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①问询函原文缺失:无独立问询函txt,问询要点以反馈回复中的黑体引用为准;②签章页/文号信息是否完整:回复文本虽列有文号和日期,签章页及法律意见书签章情况需以原PDF核验;③txt文本质量问题:部分表格、分页和文号存在换行错位,scan_files无扫描版清单,金额、证号和表格应回看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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