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73878·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上市/挂牌日期:2023-01-16 | 审核问询共 1 轮 |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公开反馈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30) 依据文件: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20221215,针对第一次反馈意见);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20221027)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反馈回复首页txt第1-13行同时列明上述中介机构。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营经编、纬编及纺织印染相关业务。第一次反馈重点集中在东雁印染历史沿革、集体资产及吸收合并,关联方交易和资金往来,海宁鸿丰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危险化学品及房产消防手续,环保排污节能以及公司治理。回复对2004年集体股权转让、2014年吸收合并、报告期关联采购销售和资金占用、4处合计9,558.42平方米未完成消防验收房产、排污许可证和能源消费等事项逐项给出了协议、文号、金额、日期及主管部门证明。
二、法律问题总览
| 轮次 | 问题编号 | 问题主题 | 法律类别 | 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
|---|---|---|---|---|
| 第一轮 | 1 | 历史沿革、集体资产、股权转让、代持、吸收合并和分红 | 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出资瑕疵;股权代持与还原;分红与股利分配 | 是 |
| 第一轮 | 2 | 财务规范及关联往来 | 纯业务/财务类 | 是/部分 |
| 第一轮 | 3 | 关联方、关联采购销售及同业竞争 |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上市主体独立性 | 是 |
| 第一轮 | 4 | 关联方资金占用、非关联借款及借贷合规 |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其他 lawyer issues | 是 |
| 第一轮 | 5 | 海宁鸿丰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及监管合规 | 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其他 lawyer issues | 是(限法律子问) |
| 第一轮 | 6–10 | 收入、客户供应商、存货、固定资产、期间费用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或会计师为主 |
| 第一轮 | 11 | 危险化学品、资质、房产权属及消防验收 | 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土地房产权属;环保与安全生产 | 是 |
| 第一轮 | 12 | 环保、排污、环保处罚、能源消费及节能审查 | 环保与安全生产 | 是 |
| 第一轮 | 13 | 董监高任职、关联事项决策程序和治理独立性 | 上市主体独立性;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 是 |
| 第一轮 | 14 | 其他财务、税务及费用事项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或会计师为主 |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1:历史沿革、集体资产及吸收合并(第一轮,回复第3–17页;txt第18–460行)
问询要点:
- 请说明1998年东长合作社与戚佳明签署《海宁东雁集团公司部分资产转让、组建公司承包、场地租赁协议书》、每年23.8万元承包及租赁款在期限届满后的履行、续租及费用支付情况。
- 请说明2004年东长合作社将东雁印染10%股权以原值转让给戚佳明、以专家楼及附房作为支付对价的原因,东雁是否因此遭受损失或构成抽逃出资。
- 请说明黄建良作为戚佳明亲属代持东雁印染股权的背景、形成和还原过程,是否存在故意隐瞒或违法违规。
- 请说明东雁印染集体股权转让未评估的程序瑕疵、主管部门确认、追溯评估结果和是否构成集体资产流失。
- 请说明2014年华昌有限吸收合并东雁印染的决策、评估、债权人通知及公告、税务和工商登记程序,合并资产规模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 请说明历史期间是否存在向股东分红、第三方代持或利益输送,合并前后债权债务、人员、资产和经营是否真实承继。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第1项,回复记载1998年双方签订《海宁东雁集团公司部分资产转让、组建公司承包、场地租赁协议书》,期限为1998年至2003年,每年承包款、场地租金合计23.8万元;2003年期限届满后,2004年旧厂房仍由东长合作社保留,东雁按每年3.5万元支付3年、合计10.5万元,2007-01-17东长合作社发布拆除补偿公告,回复称不存在未付款或无偿占用。
- 对第2项,回复引述《承包协议》第三条第2点,说明戚佳明个人承包自负经营风险,东长合作社原有22万元注册出资及固定回报不因承包经营发生变化;2004年以专家楼及附房作为股权支付安排,东长合作社取得的22万元股权对价未减少,回复据此认定不存在股权转让导致的集体资产损失或抽逃出资。
- 对第3项,回复称当时《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2至50人,黄建良作为戚佳明的女婿被登记为名义股东;2004-04-10东雁印染股东会形成股东确认、退股和增资文件,并加盖东长合作社印章,回复称名义持股已经完成还原,不存在其他代持或故意隐瞒。
- 对第4项,马桥街道于2022-08-30出具确认,海洲街道于2022-11-29出具确认;回复援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项和国发〔1995〕35号,说明早期未进行评估存在程序瑕疵,但《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浙正评字(2022)第194号以2004-03-31为基准日评估价值29.14万元,高于22万元对价,未发现集体资产流失或行政处罚。
- 对第5项,东雁印染与华昌有限于2014-05-08分别召开股东会,签署《公司合并协议》;公司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在《海宁日报》于2014-05-10公告1次,并在45日内完成注销和合并登记。合并评估报告为海正评字(2014)第179号,东雁净资产账面6,853.04万元、评估净资产9,290.89万元;2014-07-25取得工业土地相关意见、2014-07-30形成合并会议纪要、2014-09-17完成税务审核、2014-09-25取得浙海地税硖优备地税字〔2014〕第3918号备案,2014-08-29换发营业执照。
- 对第6项,回复记载东雁2014-07-31资产13,034.45万元、净资产6,853.04万元,华昌有限资产10,486.74万元、净资产1,967.81万元,资产比例124.29%、348.26%,因此按当时规则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回复称东雁未向股东分红,合并后债权、债务、资产、人员由华昌有限承继,不存在第三方代持和利益输送。
**核查程序:**主办券商、律师查阅工商档案、历史协议、股东会文件、资产评估报告、财务资料、税务备案、公告和街道确认,访谈戚佳明等相关人员,并检索企业登记及行政处罚信息;见txt第330–455行,PDF第13–17页。**核查意见:**回复由主办券商、律师对历史沿革合法性、集体资产是否流失、吸收合并程序及权属清晰发表意见,结论为除早期评估程序瑕疵外未发现重大违法或争议。**执业提示:**对集体企业改制或集体股权转让,不能只看工商登记;应把原始集体资产清单、评估基准日、对价支付、资产交付、主管部门确认和职工安置文件组成完整证据链,尤其要核实“以房产抵价”的真实价值和实际交付。
问题3: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及独立性(第一轮,回复第20–33页;txt第693–1215行)
问询要点:
- 请说明华颉相关采购占比较高的原因、主要供应商及非关联方替代情况,是否会恢复关联采购。
- 请比较华颉与非关联方供应商的采购价格、付款期限和产品质量,说明价格差异、公允性和交易必要性。
- 请说明向华颉关联销售、向昌顺收取水电费的金额、定价、收入确认方法和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 请说明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决策程序、追认情况、公允性及是否影响公司独立性。
- 请全面核查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说明海宁航天经编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客户供应商重合或利益冲突,并说明规范措施。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第1项,回复列示华颉采购占同类采购比例,2020年为57.28%、2021年为55.29%、2022年1–6月为0%;回复称公司已停止向华颉采购,重新选择非关联供应商,报告期后没有恢复华颉采购的计划,因而不构成对关联方的持续重大依赖。
- 对第2项,匀染剂向华颉采购价格为11.60元、第三方为11.50元,差异0.87%;起毛剂2020年华颉价格5.30元、第三方5.49元,差异-3.46%;酸性固色剂华颉价格与第三方差异控制在5%以内。华颉账期30日,非关联供应商账期45–60日,回复结合质量、交期和历史合作说明价格具有公允性。
- 对第3项,2020年公司向华颉销售81,599.17元,仅占营业收入0.04%,销售毛利率30.52%,同期向德棠、海尔斯销售毛利率分别为34.29%、39.29%;向昌顺收取水电费按实际耗用、成本结算并采用净额法,回复援引《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2017年)》第三十四条说明其不形成公司经营利润。
- 对第4项,2022-08-05董事会及2022-08-22临时股东大会对2020-01-01至2022-05-31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关联董事回避;回复称华昌有限阶段未建立完整关联交易制度,股份公司阶段已经补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完成追认,未发现交易虚假、定价不公允或利益输送。
- 对第5项,回复逐项梳理实际控制人控制的10家企业,指出海宁航天经编主要生产涤纶灰布,华昌主要开展经编、纬编及印染,原料和客户供应商没有重合;实际控制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昌顺于2022-04-22将50%股权转给王建芳,净资产账面435.010810万元、评估值450.999494万元,50%股权评估值225.499747万元,2022-08-17完成银行付款,2022-05-24完成工商变更并迁离原租赁场所,回复称该变动降低潜在关联影响。
**核查程序:**中介机构取得关联方名单、交易明细、往来余额、工商资料、合同、订单、发票、银行流水和比价单,查询实际控制人企业经营范围,访谈相关负责人并对关联交易执行函证;见txt第1140–1215行,PDF第28–33页。**核查意见:**回复由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共同作出,认为关联交易真实、必要、价格公允,未发现同业竞争和利益输送,但历史制度不完善已通过追认和制度建设补正。**执业提示:**关联交易比价要结合产品规格、账期、质保和付款条件,不能只比较单价;当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数量较多时,应保留完整清单、注销或转让凭证、客户供应商重合比对以及承诺执行记录。
问题4:关联方资金占用、非关联借款及借贷合规(第一轮,回复第34–42页;txt第1214–1705行)
问询要点:
- 请说明沈红霞、海宁航天经编占用公司资金的发生背景、金额、用途、归还情况、内部决策程序及是否构成资金占用。
- 请测算资金占用利息,说明无息占用对公司资产、权益、利润的影响及是否需要追缴。
- 请说明应付沈红霞款项的形成原因、具体用途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 请说明向浙江乐星、海宁新谊、浙江陆舰、浙江晶潮、海宁鸿金安防等非关联方借款的期限、利率、金额、利息和资金用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请说明向葫芦岛佰晟达提供短期借款的交易背景、利息收取、合规性以及公司是否以借贷为业。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第1项,沈红霞2020年发生10笔资金占用,累计占用4,300万元,2020年归还5笔775万元,年末余额4,442.626654万元;2021年无新增占用,归还11笔、合计4,442.626654万元,年末余额为0。海宁航天经编2020年占用130万元,6日内归还;回复称资金用于理财及经营周转,历史阶段未履行关联决策程序,后已清理。
- 对第2项,回复按同期LPR或合理资金成本测算,2020年应计利息1,168,678.50元、2021年1,431,127.50元,分别占期末资产0.28%、0.35%,占权益0.40%、0.49%;沈红霞及其他股东出具放弃利息的说明,回复称未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对第3项,应付沈红霞款项主要与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代扣及个人卡结算有关;回复将该项与股东资金往来、银行流水和会计凭证逐笔核对,未发现通过应付款项向实际控制人输送公司资金的情形。
- 对第4项,浙江乐星于2020-01-02借款1,000万元至2020-07-01,利率4.35%,利息215,712.33元;海宁新谊借款500万元,利息106,664.38元;浙江陆舰2021-01-27借款1,000万元至2021-10-22,利息319,397.26元;浙江晶潮2021-10-22借款500万元至2021-12-22,利息36,945.21元;海宁鸿金安防2021-02-08借款1,000万元至2021-12-28,利息384,945.21元。非关联借款本金合计4,000万元、利息合计1,063,664.38元,回复称均已收回。
- 对第5项,葫芦岛佰晟达在2020年至2022年发生短期借款,2020、2021年利息14,651.04元因期限短、金额小未收取,2022年收取利息5,042元;回复称借贷具有偶发性、临时性,不属于以借贷为业,并说明公司不存在违反商业银行法的金融经营行为。
**核查程序:**中介机构查阅银行流水、序时账、借款合同、还款凭证、利息测算、股东说明及关联方工商资料,对资金占用期间、余额和用途逐笔核对;见txt第1560–1705行,PDF第34–42页。**核查意见:**回复由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共同核查,认定资金占用已清理、非关联借款已收回,未发现重大利益输送;律师具体意见以回复中共同核查部分为限。**执业提示:**关联资金占用应同时处理本金、利息、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责任承诺;对于非关联方借贷,必须保留偶发性、短期性、合理商业用途及利息支付证据,避免形成资金拆借业务化印象。
问题5:海宁鸿丰小额贷款公司投资(第一轮,回复第42–45页;txt第1598–1705行)
问询要点:
- 请说明对海宁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投资是否受到监管部门监管函、行政处罚或其他法律责任,最后24个月是否存在重大违法。
- 请说明将该项投资按权益法核算的依据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第1项,公司持有海宁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6.73%股权,董事戚佳明于2022-05-18辞任;海宁市金融办出具证明,确认自2020-01-01至证明出具日的监管范围内未发现公司或该小贷公司因重大违法受到处罚。回复同时通过主管部门网站及信用信息查询监管函、行政处罚和重大违法记录,未见影响挂牌的重大处罚。
- 对第2项,回复将权益法问题交由会计师核查,列示投资账面价值和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动;该部分属于会计处理问题,律师仅对小额贷款经营资质、监管合规和重大违法情况发表法律核查意见,具体金额应以审计底稿为准。
**核查程序:**查阅小额贷款公司营业执照、监管证明、戚佳明辞任文件、工商信息,检索海宁市金融主管部门公开信息并访谈公司负责人;见txt第1598–1705行,PDF第42–45页。**核查意见:**对监管合规的法律子问,回复由主办券商及律师确认未发现重大违法;权益法部分由会计师负责。**执业提示:**参股金融或类金融企业时,应区分股权投资本身、被投资企业经营许可、监管处罚及董事任职责任,不能仅以参股比例较低排除监管风险。
问题11:危险化学品、房产权属及消防验收(第一轮,回复第146–158页;txt第6433–6887行)
问询要点:
- 请说明生产经营是否涉及危险化学品,是否需要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验收及其他经营资质。
- 请说明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的具体原因、生产经营影响及规范整改措施。
- 请说明四处合计9,558.42平方米房产未办理消防验收的原因、用途、合法合规性及整改措施。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第1项,公司使用的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乙酸、氢氧化钠、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属于原材料中的危险化学品,均向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采购并由有资质运输单位运输;嘉兴市公安局海宁市分局于2018-04-11出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备案品种为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长期有效;海宁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07-05出具证明,确认未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受处罚。
- 对第2项,回复列示工业房产权证浙(2022)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35703号面积2,899.42平方米、第0035704号面积526.80平方米、第0035752号面积5,567.30平方米、第0035753号面积564.90平方米;另有5处未取得房屋权属证,合计924.37平方米、账面价值355,675.62元,占固定资产0.44%,原因是历史建设手续不完整,实际生产已迁出或处于闲置,实际控制人已出具补办及损失承担承诺。
- 对第3项,4处合计9,558.42平方米房产历史上未完成消防验收,曾为租赁或旧厂区房产,2022-05-31前已经搬离并处于闲置状态,未作为报告期生产场所使用;回复援引消防法有关处罚规定并称未发现因该事项被处罚,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可能的整改、拆除和搬迁损失。公司另取得与现有生产场所相关的消防及不动产权证明,律师据此认为未形成挂牌实质障碍。
**核查程序:**查阅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和仓储文件,公安备案、房屋不动产权证、建设及消防文件,访谈公司人员并取得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证明;见txt第6530–6887行,PDF第147–158页。**核查意见:**回复由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不需另行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许可证,易制爆备案已取得;无证房产和旧厂房消防手续存在历史瑕疵,但面积、账面价值、搬离状态及承诺能够降低影响。**执业提示:**危化品合规应按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各环节分别核对;未验收房产不能只用“已搬离”解释,还应锁定停用日期、现场状态、拆除或补办计划及控制人赔偿能力。
问题12:环保、排污及能源消费合规(第一轮,回复第159–171页;txt第6883–7787行)
问询要点:
- 请说明纺织印染业务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属于限制、淘汰或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 请说明是否属于重点区域耗煤项目、是否落实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
- 请说明已建、在建项目环评、验收、总量控制及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情况。
- 请说明排污许可证取得时间、证书编号、许可范围,是否存在无证或超范围排污、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及是否构成重大违法。
- 请说明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治理设施能力、运行和监测记录、环保投入与污染规模的匹配性。
- 请说明最近24个月环保行政处罚、事故、群体性事件、负面媒体及整改情况。
- 请说明能耗双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主要能源消耗和是否符合主管部门要求。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第1项,公司将主营业务归为纺织印染精加工,采用数字化、智能化印染、酶处理、短流程前处理和低温染色技术;回复援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第二十条第七款及《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称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落后产能或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 对第2项,回复称公司位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存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现有项目主要使用电力、燃气、蒸汽和水,未发生需要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的情形。
- 对第3项,4600吨/年超微阻燃纤维材料产业化项目取得通开发环项管(预)2006158号并有通环验〔2010〕0047号验收;7600万米/年高档面料生产项目取得通环管〔2007〕33号并有通环验〔2010〕0047号验收;年产7600万米高档面料二期取得通开发环复(书)2018083号,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完成但仍在调试,未完成竣工验收;设备智能化自动化技改项目依托二期设备升级,回复称不需另行办理环评。
- 对第4项,排污许可证由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12-21核发,编号91320691793306981Y001P,有效期2020-12-21至2025-12-20;2022年环保部门巡查超过10次,公司均通过检查,江苏恒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质量控制报告(2022)(水)字第(209)号和恒安(综)字第(1231)号,废水、废气和噪声结果均合格;回复援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并称不存在无证或超范围排放。
- 对第5项,公司说明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和污泥,配置污水处理、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并由第三方定期监测;报告期环保投入分别为2020年131万元、2021年144万元、2022年1–5月187.6万元,随产量变化,回复称治理效果达标且监测记录保存完整。
- 对第6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于2022-07-27出具《情况说明》,确认公司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环保许可、批准或备案,不存在因环保违法受处罚情形,未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报告期内公司未被环保部门列为重大违法主体。
- 对第7项,2022-08-22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作出通开发节审〔2022〕25号节能审查意见,批复二期改造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2,499.52tce(当量值)、16,260.79tce(等价值),增量982.35tce、2,330.20tce;公司2019、2020、2021年折标准煤分别为9,244.29吨、8,526.38吨、8,280.38吨,低于批复标准,回复据此认为符合能源消费双控和当地节能监管要求。
**核查程序:**查阅产业政策、环评批复、验收、排污许可证、第三方监测报告、环保投入、主管部门证明、节能报告和网站信息,访谈生产环保负责人并现场核查设施;见txt第7540–7787行,PDF第159–171页。**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项目环评、排污和节能手续已取得,未发生重大环保处罚或事故,满足重污染行业挂牌要求。**执业提示:**二期项目在调试而未完成竣工验收是持续关注点;应避免在验收前擅自投产,保持排污许可范围、实际产能、产品结构和节能批复的一致性,并保留每次监测、巡查和整改记录。
问题13:公司治理、董监高任职与独立性(第一轮,回复第172–179页;txt第7788–7998行)
问询要点:
- 请结合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关系及在公司、客户、供应商处任职或持股,说明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和资金占用的决策程序、回避表决及历史未履行程序情况。
- 请说明董监高任职资格、兼任职务、履职能力和勤勉尽责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挂牌审查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及公司章程。
- 请说明董事会保证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独立的措施,监事会能否独立履职,内部制度是否完整有效。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第1项,实际控制人为戚小华、沈红霞夫妻,戚小华任董事长、总经理并持股60%,沈红霞任董事、副总经理并持股40%;沈红霞曾持有海宁昌顺50%股权并于2022-05-24完成转让。公司于2022-08-05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于2022-08-22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2020-01-01至2022-05-31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关联董事回避;回复称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时依章程处理表决。
- 对第2项,回复称戚小华、沈红霞仅在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担任披露职务,没有董监高被证券监管机构禁入或被认定不适任的记录;公司通过个人调查表、简历、征信、无犯罪证明和公开网站查询任职资格,回复未发现董监高同时在三家以上企业任职或影响履职的情形。
- 对第3项,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对资产、人员、机构、财务和业务进行分离;回复称公司拥有独立银行账户、财务人员和经营场所,监事会能够独立履职。
**核查程序:**查阅董监高调查表、工商档案、三会文件、关联交易制度和回避表决记录,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及监管处罚,访谈实际控制人并核对员工、资产、账户和业务资料;见txt第7940–7998行,PDF第172–179页。**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股份公司阶段关联交易已补充确认、回避机制已运行,董监高任职资格和公司独立性符合挂牌要求,但有限公司阶段未履行程序应持续披露历史规范性风险。**执业提示:**关联事项追认不能自动消除历史责任,应同时确认交易真实性、价格公允、损益归属、回避表决、信息披露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时要把适用的例外规则和表决过程记录清楚。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 问题2、6至10、14主要为财务规范、收入、毛利率、客户供应商、存货、固定资产、期间费用、政府补助和其他会计处理,本文仅在总览表列示,不把纯收入、成本、毛利率、应收、存货问题扩展为法律详述。
- 20类法律问题逐项核对如下:
| 序号 | 法律类别 | 本批次文本核对结果 |
|---|---|---|
| 1 | 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 | 问题1详述1998年承包租赁、2004年10%集体股权转让及2014年吸收合并。 |
| 2 | 出资瑕疵 | 问题1核查22万元集体出资、以房产支付及早期未评估瑕疵。 |
| 3 | 股权代持与还原 | 问题1核查黄建良名义持股及2004-04-10确认还原。 |
| 4 |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问题3、13核查戚小华、沈红霞夫妻及关联企业控制关系。 |
| 5 | 对赌与特殊权利条款 | 反馈回复未见对赌、回售或其他特殊权利问询。 |
| 6 |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 | 反馈回复未见员工持股平台或股权激励问询。 |
| 7 |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 问题3、4、13分别核查关联采购销售、资金占用和决策程序。 |
| 8 | 同业竞争 | 问题3核查海宁航天经编与华昌业务、客户供应商及承诺。 |
| 9 | 土地房产权属 | 问题1核查合并涉及资产;问题11核查房产证缺失。 |
| 10 | 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 | 问题1的承包、租赁、合并协议,问题5小贷投资及问题11危化品资质。 |
| 11 | 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 | 问题5核查小贷监管,问题11、12核查安全和环保处罚记录。 |
| 12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回复未见专项劳动用工或社保公积金原子问询。 |
| 13 | 税务 | 问题1核查2014年吸收合并税务审核及浙海地税硖优备地税字〔2014〕第3918号;其他税务为财务事项。 |
| 14 | 分红与股利分配 | 问题1回复称东雁未向股东分红、未发现利益输送。 |
| 15 | 环保与安全生产 | 问题11、12覆盖危化品、消防、环评、排污、能耗和处罚。 |
| 16 | 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 | 反馈回复未见数据合规或个人信息问询。 |
| 17 | 境外架构/红筹回归/外汇 | 反馈回复未见境外架构、红筹回归或外汇问询。 |
| 18 | 上市主体独立性 | 问题3、4、13核查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和五独立。 |
| 19 | 申报前新增股东/突击入股 | 问题1核查历史股东及股权演变,未见专项突击入股问询。 |
| 20 | 其他 lawyer issues | 问题5核查小额贷款监管,问题11核查无证房产和消防,问题12核查重大违法。 |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问询函原文缺失:无。反馈回复保留黑体问询内容,问题1至问题14均可按txt行号定位。
- 签章页/文号:待核验。反馈回复正文引用了补充法律意见或中介核查结论,但部分具体文号和签章页未在当前txt区间完整呈现。
- txt质量:无。反馈回复和法律意见书文本可读;涉及部分表格分页和字符识别的金额,以原始PDF及审计底稿复核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