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873985·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3-03-24 | 审核问询共 1 轮 |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全部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31) 依据文件:20230216_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txt(披露日 2023-02-16);20221230_江苏久煜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txt(披露日 2022-12-30);本次为新三板历史通道挂牌问询,不含转板或挂牌前其他批次问询。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批次 JSON 中的主办券商字段为国联民生,回复首页列示为民生证券,本文以回复首页为准。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公司主营粉体、颗粒、液体物料的输送、混合、包装自动化设备,审核共一轮,重点集中在实际控制人陈立及核心人员的竞业限制、投资方万鸿投资特殊权利的终止、员工持股平台及股份支付、关联方创赛投资利息和股权回购、境外销售资质及外汇结算、个人卡收款规范;收入金额、客户集中度、应收款、偿债能力、研发费用、在建工程、贸易商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纯业务财务部分仅列总览,境外销售合规另作法律问题详述。
二、法律问题总览
| 轮次 | 问题编号 | 问题主题 | 法律类别 | 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
|---|---|---|---|---|
| 一轮 | 第一题 | 陈立、蒋晓平、朱素明竞业限制及技术形成 | 10 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20 其他需律师发表意见事项 | 是 |
| 一轮 | 第二题 | 万鸿投资对赌、回购、反稀释、优先及信息权 | 5 对赌与特殊权利 | 是 |
| 一轮 | 第三题(1)-(2) | 创赛投资退出、宁波昱泽及员工持股计划 | 6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19 申报前新增股东与突击入股 | 是 |
| 一轮 | 第三题(3)-(4) | 股份支付公允价值、会计处理及披露差异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主办券商及会计师) |
| 一轮 | 第四题 | 盈利能力、收入成本及毛利波动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一轮 | 第五题 | 境外销售及外汇、税务、客户市场 | 10 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17 境外架构/红筹回归、外汇登记 | 部分(境外合规有律师关注) |
| 一轮 | 第六题 | 客户集中度及持续经营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一轮 | 第七题 | 应收账款、坏账、期后回款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一轮 | 第八题 | 偿债能力及借款安排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一轮 | 第九题 | 研发费用归集及研发人员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一轮 | 第十题 | 发出商品、合同负债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一轮 | 第十一题 | 创赛投资转让及公司承担利息 | 7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 否(主办券商及会计师) |
| 一轮 | 第十二题(1) | 个人卡收款及内控清理 | 18 上市主体独立性;20 其他需律师发表意见事项 | 否(主办券商及会计师) |
| 一轮 | 第十二题(2)-(7) | 在建工程、子公司、其他权益工具、贸易商及交易性金融资产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第一题:竞业限制及核心技术形成(一轮,反馈回复第 3—13 页;txt 行 54—524)
问询要点(原文原子子问):
- 说明陈立对江苏仅一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具体时间、内容、补偿安排、违约责任;说明竞业限制期间久煜智能与江苏仅一是否存在业务竞争、客户重叠;说明江苏仅一是否知悉陈立离职后设立公司,是否要求承担责任或提起诉讼。
- 说明曾在江苏仅一或施耐德电气工作的蒋晓平、朱素明及公司列示的其他核心人员是否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是否存在违约风险。
- 结合核心技术人员仅朱素明一人且 2019 年入职,说明核心技术和产品形成过程,说明 2019 年前研发、生产是否实质开展及其合理性。
- 定量分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相关主体的潜在违约责任,以及对持续经营的影响。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第 1 项,陈立于 2008-12 离开江苏仅一,回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竞业限制最长两年的规定,按竞业期间至 2010-11 估算;江苏仅一仅支付过 5 万元补偿,陈立个人流水显示 4.99 万元现金存款,但未载明存款方,且公司未取得书面竞业限制协议,因此具体内容和违约责任原始文件未载明。竞业期间久煜智能销售韩国饺子机替代设备的模具杯、铜管、横向进料螺杆、配料自动化设备,客户包括广州海霸王、河南全惠、郑州三全;江苏仅一官网业务为药品、乳制品、保健品包装,产品、客户和应用场景不同,回复未发现实质竞争或客户重叠。
- 对第 1 项后半,回复通过江苏仅一官网、百度和必应公开资料、社保记录、实地走访和裁判文书检索,认为江苏仅一自 2009 年公司设立后已知晓久煜智能业务及陈立任职情况,但未要求陈立承担违约责任,未提起诉讼或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为一年;陈立另出具承担潜在责任的承诺。因未取得原竞业协议,补偿性质、义务范围和违约金金额存在证据边界。
- 对第 2 项,蒋晓平、朱素明曾分别在江苏仅一、施耐德电气任职。朱素明与施耐德电气于 2006-12-25 签署《竞业避止协议》,约定离职后一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任职或提供服务于竞争主体,承担保密义务,补偿 22,500 元,违约金为收到律师通知后补偿金额的 3 倍;回复查验未见施耐德电气支付该补偿的银行流水。施耐德电气从事电气、工业产品,久煜智能主要生产粉体、颗粒输送、混合和自动包装设备,产品及客户市场不同,未见朱素明违约。其他核心人员未签署竞业协议、未收取补偿,回复认为没有可识别的竞业违约风险。
- 对第 3 项,朱素明 2019 年入职并非从零开始形成全部技术,公司 2015 年开始业务转型,2018—2019 年持续形成连续式灌装设备,2020 年形成 SCADA、3D 建模技术,2021 年形成智能真空充氮、多头高速设备。回复列举 7 项技术及形成年份:智能真空充氮 2021 年、多头高速 2018 年、热封 2018 年、多列检重 2020 年、薄膜分切及废边处理 2019 年、工业相机检测铁罐缺陷 2016 年、磁悬浮计数 2020 年;据此说明 2019 年前已经存在研发、生产和客户订单。
- 对第 4 项,回复将江苏仅一潜在责任、朱素明协议补偿及公司产品差异结合判断,未测算出具体违约金金额;可确认的金额为陈立收到 4.99 万元现金存款、朱素明约定竞业补偿 22,500 元及违约金 3 倍。回复认为陈立为原销售人员而非江苏仅一管理人员,久煜智能不是劳动竞业违约的当然责任主体,且陈立已出具赔偿承诺,相关事项不会对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核查程序:查阅劳动合同、社保记录、个人及公司银行流水、产品合同、销售发票、专利和项目资料;检索江苏仅一官网、公开搜索结果、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访谈陈立、朱素明及其他核心人员;取得陈立承诺、朱素明《竞业避止协议》及不存在纠纷说明;对比双方产品、客户、技术和业务流程。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陈立、蒋晓平、朱素明与原任职单位未形成对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不利影响,未发现实质竞争、客户重叠、诉讼或仲裁。对陈立未取得竞业协议、4.99 万元存款来源未载明的部分,回复采取审慎假设,不能替代原单位书面确认。
执业提示:竞业限制核查要区分法定期间、书面协议、补偿支付、产品客户重叠和责任承担主体;缺少原协议时,应把“无法确认的义务内容”与“未发现争议”并列披露。
问题 第二题:万鸿投资特殊投资条款终止(一轮,反馈回复第 14—18 页;txt 行 525—760)
问询要点(原文原子子问):
- 说明 2021-08-15 公司与万鸿投资签署协议的特殊权利内容及触发条件。
- 说明 2022-07-15 签署《终止协议》的主体、终止方式、是否自始无效以及是否仍有特殊安排。
- 逐项说明回购权、反稀释权、清算优先权、信息权是否履行,是否存在争议、索赔或公司责任。
- 说明终止后是否存在恢复、变相保留或其他利益安排。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第 1 项,2021-08-15 公司与万鸿投资签署协议,7.1 约定公司回购或安排第三方回购:交割后四年内未完成合格 IPO、申请被拒、审计不合格、重大诚信问题、账外现金或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严重违约且 10 个工作日未补救时触发;7.2 为新融资价格低于原投资价格时的反稀释;7.3 为清算或出售时返还 1 倍投资本金加 8%单利并扣除股息,且需先扣除清算费用、员工工资社保、税费和债务;7.4 为按月、季、年取得经营财务资料以及重大不利事项发生后 2 日内通知的信息权。
- 对第 2 项,2022-07-15 公司、陈立、顾杨凯、蒋晓平、钱军、朱素明、曹意、宁波昱泽与万鸿投资共同签署《终止协议》,明确第 7.1—7.4 条自始无效;回复称各方不再享有回购、反稀释、清算优先和信息权,未约定其他特殊安排。该终止文件的签署主体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管理层、持股平台及投资人,构成对原协议主体的整体处理。
- 对第 3 项,依据 2022-07-15《终止协议》、报告期内特殊权利履行情况、公司及股东承诺和万鸿投资确认,回复认为万鸿投资未主张回购、反稀释、清算优先、信息权,未发生争议、索赔、诉讼或损害;公司未作为回购义务人继续承担义务,报告期经营未受到特殊条款影响。
- 对第 4 项,2022-07-15《终止协议》明确旧条款自始无效,万鸿投资出具无待决请求、无纠纷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分别承诺不存在公司回购义务、融资限制、强制分红、自动取得更优条款、单方委派董事、否决权、非法优先权或市场触发恢复安排。回复据此认为不存在变相保留或附条件恢复。
核查程序:取得 2021-08-15 投资协议、2022-07-15《终止协议》、股东会和董事会材料、股东承诺、公司及控制人确认、万鸿投资确认;查阅报告期内合同履行、付款和争议资料,询问公司管理层并检索诉讼、执行信息。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原特殊投资条款已由《终止协议》自始无效处理,公司及股东不存在继续履行或恢复的特殊权利,也未发现争议、索赔和公司责任。
执业提示:投资协议终止审查应逐项核对权利类型、触发条件、终止时间、是否追溯失效、是否存在恢复条款及公司是否成为责任主体,不能只引用“已签终止协议”。
问题 第三题:创赛投资退出与员工持股计划(一轮,反馈回复第 19—33 页;txt 行 761—1245)
问询要点(原文原子子问):
- 说明创赛投资退出、宁波昱泽受让及持股平台出资的背景、金额、支付进度和是否存在代持。
- 说明股权激励的目的、对象、授予价格、锁定、行权、服务期限、一次性支付、员工岗位变化和离职处理。
- 说明股份支付公允价值、会计处理及对各期利润的影响。
- 说明公开转让说明书第 33 页、105 页和 164 页披露金额不一致的原因。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第 1 项,2020-12-21 签署《关于常州久煜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创赛投资原出资 149.43 万元,回购总额 24,572,284 元,扣除已分得股息 9,124,537 元后应付 15,447,747 元,已于 2021-09-30 前分四期支付;2020-12-28 宁波昱泽与创赛投资签署《关于常州久煜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 1,510 万元受让相应权益,价款已全部支付。宁波昱泽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未发现代持、委托持有、其他利益安排或未了结权利;双方另签《确认函》,确认无争议并终止 2015 年投资协议。
- 对第 2 项,《常州久煜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宁波昱泽为平台,平台出资 1,510 万元,折合价格 10.11 元/股;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认可的全职员工及未来管理人员,须具有劳动合同和工资关系。计划未设置服务期及锁定期,员工经股东会批准后取得平台权益。违反法律、章程、公司制度、劳动纪律,实施贿赂、侵占、泄密、从事竞争业务、损害公司利益的,普通合伙人可要求以原始出资额转让全部份额;自愿退出按原始出资加 8%单利扣除已分红金额回购,并应在 6 月 30 日前办理。刘玉辉 2022-01-31 离职仍保留份额,杨成 2022-07-20 请求回购,张荣保份额变更尚未登记,三项情况均在回复中单独说明。
- 对第 3 项,2020 年公司净利润为负 1,039.49 万元、订单金额 15,660.25 万元、净资产 1,513.77 万元、注册资本 1,149.43 万元、每股收益负 0.90 元,员工平台入股比例 13%、价格 10.11 元/股;2021-01 曹意以 266.66 万元按 17.17 元/股增资,投后估值 2 亿元。公司确认一次性股份支付 1,054.98 万元,其中管理人员 658.14 万元、销售人员 81.15 万元、研发人员 195.57 万元、制造费用 120.10 万元,影响 2020 年度损益;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按评估和会计准则复核,律师未就金额发表意见。
- 对第 4 项,回复将第 33 页股份支付 1,054.98 万元、第 164 页 934.87 万元及第 164 页 658.14 万元的差异归因于公开转让说明书统计口径、期间归集和费用分配表的披露不一致,并予以修改。上述差异至少涉及总股份支付、扣除部分费用后的金额和管理人员费用三种口径,不能相互替代;最终以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及会计师回复为准。
核查程序:查阅股权回购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常州久煜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宁波昱泽合伙协议、劳动合同、出资凭证、工商登记、离职及份额变动材料;访谈激励对象,核对银行流水、评估报告和会计分录。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创赛投资退出和宁波昱泽受让真实,员工持股安排已履行内部程序,未发现代持;股份支付具体金额和会计处理由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律师意见主要覆盖出资、对象和安排的合法性。
执业提示:员工持股计划需将平台出资、员工身份、服务期限、离职回购、负面退出条件和股份支付计量分开核验;同一事项在不同披露页出现不同金额时,应先锁定金额口径,再判断是否构成信息披露错误。
问题 第五题:境外销售、出口退税及汇率政策(一轮,反馈回复第 50—64 页;txt 行 1,928—2,555)
问询要点(原文原子子问):
- 说明报告期内境外销售占比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期后境外订单签订情况和客户合作稳定性。
- 补充披露主要境外客户成立时间、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经营规模、市场占有率、销售区域、销售产品、第三方回款、从公司采购占其总采购比重、合作历史、是否签订框架协议及协议条款、销售模式、订单获取、定价、收入确认、结算、信用政策、境外与内销毛利率差异及汇率影响。
- 补充说明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进口国和地区进口及外汇政策变化、海外疫情和国际经贸关系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另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收入确认,核查境外客户资信、经营情况和关联关系,并核查境外收入与海关报关、出口退税、运费和保险费的匹配性及差异原因。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第 1 项,2020 年境外销售 85.41 万元、占 2.30%,2021 年 3,655.58 万元、占 36.97%,2022 年 1—7 月 4,350.07 万元、占 57.19%;增长原因包括 2020 年疫情导致安装人员无法出境、项目验收延后,2021 年疫情缓解后员工赴新西兰、韩国完成调试验收,以及公司境外项目实施经验和订单竞争力提高。报告期末境外客户复购率分别为 31.77%、75.30%、63.28%和 37.52%,2022 年末境外在手订单 2,366.45 万元、复购订单 888.00 万元;截至 2022 年末尚未正式签署新增境外客户订单,但拟与澳洲某乳业企业签署预计不低于 3,000 万元的定制化智能包装生产线合同。主办券商对境外收入发函比例为 2022 年 1—7 月 100.00%、2021 年 99.13%、2020 年 66.50%,回函可确认比例为 100.00%、80.05%和 46.77%。
- 对第 2 项,主要客户包括 2017-03-13 设立的 Emeri Nutrition Co.,Ltd.、2012-01-19 设立的 Blue River Dairy LP、1999-01-18 设立的 Alpha Laboratories (NZ) Limited、2016-03-07 设立的 Dairy Nutraceuticals Ltd 和 2020-06-09 设立的 Korea Jintao Co., Ltd.;2022 年 1—7 月前两项主要收入中 Emeri 为 2,352.59 万元、Korea Jintao 为 135.00 万元,2021 年 Blue River、Alpha、Dairy Nutraceuticals 和 Korea Jintao 收入分别为 1,836.42 万元、697.60 万元、696.30 万元和 393.50 万元。客户与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而非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包括供货范围、质量标准、设计要求和运输条款;销售模式为直销,订单主要通过商务谈判取得,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包装线设备在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零配件在交付货运并越过船舷后确认收入。Emeri 存在湖欧比佳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代垫 950.00 万元货款,Dairy Nutraceuticals 存在广州宏乐乳业有限公司代垫 228.89 万元货款,客户从公司采购占其同类型设备采购比重超过 90%或 50%;境外毛利率为 2020 年 73.84%、2021 年 61.63%、2022 年 1—7 月 59.09%,高于同期内销 41.53%、37.03%和 37.50%。
- 对第 3 项,公司出口产品适用 13%退税率,报告期免抵退税额分别为 357.02 万元、84.81 万元和 40.37 万元;新西兰对中国进口产品税率为 0%,欧盟对公司产品进口关税为 1.7%,韩国在相关协定生效前税率为 8%,生效后为 0%和 7.2%。公司与境外客户以人民币、欧元或美元结算,汇兑损益分别为 -23.21 万元、11.12 万元和 -6.60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2.16%、0.62%和 -1.43%,回复认为外汇、疫情和国际经贸关系未对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主办券商核对报关、退税、运费和保险费:境外收入与报关金额差异为 2020 年 -1,045.85 万元、2021 年 3,337.25 万元、2022 年 1—7 月 -449.36 万元,主要由发货与验收时间差及未退税形成;境外对应运费分别为 0.94 万元、15.19 万元和 0.80 万元,对应保险费为 0.06 万元、1.17 万元和 0.19 万元,主办券商认为差异具有时间性和业务合理性。
核查程序与意见:查阅境外销售合同、订单、发票、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回款、签证记录、机票和出差日志;对境外客户进行函证并核对客户官网、经营规模、关联方比对;将收入确认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比较,重新勾稽报关、出口退税、运费、保险费和项目验收时间。主办券商认为境外销售收入真实、准确、完整,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客户资信及经营情况良好且不存在实质或潜在关联关系;律师未就境外销售金额单独发表法律意见,但境外合同、税收、外汇及贸易政策仍应按最新监管要求持续核验。
执业提示:境外销售既要核验合同履行和收入确认,也要把境外客户控制关系、第三方回款、出口退税、关税、外汇结算和项目验收时间逐项对应;“客户复购率”或拟签合同不能替代已签署订单和境外监管文件。
问题 第十一题:创赛投资转让及利息承担(一轮,反馈回复第 102—103 页;txt 行 4046—4164)
问询要点:说明创赛投资将 13%权益转让给宁波昱泽的交易背景、利息形成、金额、支付及会计处理,说明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或利益输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本问题,2015-09 公司与创赛投资签署投资协议,投资款于 2015-10-20 到账,原约定本金 15,100,000 元,按 12%年利率计算至 2020-10-31,利息合计 9,124,537 元,含本金和利息的合计金额为 24,224,537 元;2020-12 创赛投资以 13%权益转给宁波昱泽,平台实际支付或回购金额为 15,100,000 元,历史利息由公司承担。公司已支付 2018 年 650,000 元、2020 年 8,474,537 元,并将 2020 年利息更正为 1,777,544.19 元,原披露 1,517,450.17 元不准确。回复引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 1 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认为利息背景和会计处理合理,未发现通过关联方输送利益;律师未被要求发表意见。
核查程序与意见:取得 2015 年投资协议、2020 年股权回购及转让协议、付款流水、利息计算表和会计调整凭证,核对 15,100,000 元本金、9,124,537 元利息、1,777,544.19 元更正金额以及 2018 年、2020 年付款;回复结论为交易具有真实背景,会计处理准确。执业上应把关联方身份、旧投资协议权利、公司承担利息和股份转让价款分别呈现。
问题 第十二题(1):个人卡收款清理与主体独立性(一轮,反馈回复第 103—106 页;txt 行 4,165—4,297)
问询要点(原文原子子问):
- 说明个人卡收款是否按《挂牌审查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清理,包括收回资金、结束不当行为。
- 说明个人账户销户时点。
- 说明报告期后是否发生个人账户代收代付。
- 补充披露个人卡流水、后续会计处理、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第 1 项,回复将个人账户收款金额更正为 2020 年 24.07 万元、2021 年 7.07 万元,来源包括何庄洁支付宝收海星文化传媒咨询费用转回 5.94 万元、代收员工车保险 0.47 万元、员工餐费 13.58 万元及 2021 年 5.08 万元,王辉微信收废料款 2020 年 4.08 万元及 2021 年 1.99 万元;资金已还原至公司账户,公司在报告期内建立内控,制度建立后不再发生个人卡收款。
- 对第 2 项,何庄洁于 2020-10 注销银行卡号 6217231105000175200;何庄洁、王辉于 2022-08-01 出具《声明及承诺》,确认除已提供流水和已销户账户外不存在其他代收代付账户,并承诺未来不使用个人卡代收客户款或代付供应商款。
- 对第 3 项,回复确认报告期后未发生个人账户代收代付结算行为;该结论以 2022-08-01 声明、个人流水和公司制度执行为依据,未见律师单独意见。
- 对第 4 项,个人卡代收餐费 18.66 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及成本/费用;废料收款 6.07 万元计入货币资金,确认其他业务收入 7.14 万元和销项税 0.93 万元;海星文化传媒转回 5.94 万元并调整管理费用 0.06 万元、管理费用 5.66 万元及进项税转出 0.34 万元;车保险 0.47 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及管理费用。公司建立个人卡收款内控管理制度,主办券商核对废料台账、磅单、员工餐费记录及还原分录。
核查程序与意见:现场调取个人卡流水、访谈持卡人、取得内控制度、核对废料台账和磅单、陪同银行调取记录、复核还原公司账户的调整分录;主办券商认为个人卡收款已清理、账户已注销、资金已收回,报告期后未再发生。该事项未要求律师发表意见。
执业提示:个人卡问题应同时核对行为终止、账户注销、资金还原、税务会计处理和制度执行;金额从 2021 年 13.42 万元调整为 7.07 万元的披露差异,应在正式申报文件中保留修改轨迹。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已逐项复核 20 类法律问题分类清单。本批次形成独立法律详述的类别为:5、6、7、10、17、18、19、20。未形成独立法律问题的类别为:1 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2 出资瑕疵、3 股权代持与还原、4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8 同业竞争、9 土地房产权属、11 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12 劳动与社会保障、13 税务、14 分红与股利分配、15 环保与安全生产、16 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收入、成本、毛利率、客户集中度、应收款、偿债、研发费用、发出商品、合同负债、在建工程、贸易商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纯业务/财务事项,仅列入总览表,未以“业务财务类”略过竞业、对赌、员工持股、关联交易及个人卡规范问题。txt 未见上市后重大资产重组问询;本文件只覆盖本次新三板挂牌审核期间问询。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问询函原文缺失:问询要点已按反馈回复中的黑体引用提炼;如需核验原问询函的完整页码、加粗范围及是否有附件,应补取问询函 PDF。
- 签章页/文号信息是否完整:回复正文载有协议、金额和部分法规文号,但正式签章页、协议附件及中介签字盖章仍应以 PDF 复核。
- txt 文本质量问题:文本存在分页符、表格换行、金额口径和页码转换问题;陈立竞业协议缺失、2021 年个人卡金额前后不一致、股份支付三处披露金额需回看原始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