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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4035-%E6%88%90%E9%83%BD%E7%82%AD%E6%9D%90.md

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74035·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上市/挂牌日期:2023-03-16 | 审核问询共 1 轮(第一次反馈意见) | 本文档基于所列审核期间反馈回复及法律意见书 txt 提炼 依据文件:20230202_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披露日 2023-02-02);20221213_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披露日 2022-12-13);本项目为新三板历史通道挂牌,未涉及挂牌后问询。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法律意见书同时列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参与历史验资及相关底稿。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成都炭材主营等静压石墨粗制品和精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控股股东方大炭素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方威。公司回复 1 轮全国股转系统第一次反馈意见,重点是上市公司子公司挂牌的必要性、与控股股东方大炭素及同集团企业的控制和业务边界、资产和财务独立性、关联采购与资金归集、无证房产和环评验收、炭炭复合材料新业务、历史股权转让、票据找零及关联方代缴社保公积金等。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1.1上市公司子公司申请挂牌、控制关系和竞争边界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上市主体独立性;同业竞争;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首轮2-8销售、采购、委托加工、盈利、客户供应商、费用及研发纯业务/财务类(含部分业务合规)部分
首轮9.1-9.4关联资金拆借、委托加工、原材料采购及关联方认定关联方与关联交易;上市主体独立性是(回复由主办券商及会计师为主)
首轮10.1-10.4无证建筑和联合厂房土地房产权属;上市主体独立性
首轮10.5-10.7环评、污染、能源双控环保与安全生产;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
首轮11环保专项环保与安全生产
首轮12劳动用工、社保公积金劳动与社会保障
首轮13.1-13.4名称、实际控制人、历史转让、总经理兼职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其他需律师发表意见事项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1:关于上市公司子公司挂牌、独立性及同业竞争(首轮,回复第 1-18 页;txt 行 40-741)

问询要点:公司被要求完整说明:(1)作为方大炭素子公司申请挂牌的原因和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2)方大炭素及所属企业股东、董监高及关联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方威关于方大炭素、所属企业和其他控制企业的战略布局及资本市场规划,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同集团企业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技术方面是否分开、是否混同交叉、是否存在依赖或利益输送、实质同业竞争、市场独立和持续经营;(4)方大炭素经营业绩来源于公司的比例,以及公司资产、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在方大炭素中的比例和实际影响;(5)方大炭素募集资金是否投向公司、金额比例及影响。主办券商及律师还须核查:(1)方大炭素内部决策和上交所信息披露;(2)公司与方大炭素披露信息差异;(3)相关企业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产品、工艺、应用、品牌、客户和供应商是否有替代性或竞争性,并判断措施是否充分。

回复与核查要点

  • (1)挂牌目的。 回复称成都炭材申请挂牌是为了增强方大炭素等静压石墨业务竞争力、完善治理和激励、促进公司独立发展,并服务方大炭素长期战略;公司处于新三板申报阶段,方大炭素为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文本未将挂牌描述为方大炭素新增发行融资,txt 行 40-115。
  • (2)持股和控制。 公司股东为方大炭素和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方大炭素通过直接及集团控制关系控制公司;回复逐项核对方大炭素及所属企业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人员持股,没有发现未披露的交叉持股或代持,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历史出资来源合法、无纠纷,txt 行 116-180。
  • (3)五要素独立和同业边界。 成都炭材生产等静压石墨,方大炭素、合肥炭素、抚顺炭素、成都蓉光主要生产石墨电极;公司工艺为等静压成型、焙烧、浸渍和石墨化,相关企业主要为模压或振动成型,产品用途分别为光伏热场、半导体、光学、核电与电弧炉、工业硅等。公司与方大炭素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技术方面独立,曾临时共享财务和 OA 系统,2022 年 7 月 29 日签署《财务软件使用协议》并实行独立账户、独立权限,2022 年 11 月启用自建 OA;回复称无主要客户供应商重合、无利益输送和重大依赖,txt 行 181-455。
  • (4)财务影响。 成都炭材收入分别为 2020 年 41,687.99 万元、2021 年 66,289.81 万元、2022 年 1-7 月 49,050.13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3,135.92 万元、24,958.64 万元、22,291.37 万元;其收入占方大炭素比例为 11.78%、14.25%、16.40%,净利润占比为 23.38%、22.33%、49.45%,资产占比为 8.02%、10.17%、8.40%。回复以此说明成都炭材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同时提示利润占比高于资产和收入占比,需关注经营波动,txt 行 456-565。
  • (5)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挂牌决策和披露差异。 方大炭素 2008 年定向增发后于 2010 年投入 20,300 万元、取得公司 18.30%权益,2011 年通过增资投入 3.057 亿元、对应 27.56%;2013 年定向增发形成对公司 2 亿元股东借款,截至 2022 年上半年已使用 12,782.53 万元。回复区分历史投入和募集资金用途,未认定为本次挂牌募集资金。方大炭素于 2022 年 9 月 5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挂牌事项,9 月 6 日披露公告编号 2022-050、2022-051;2022 年 9 月 21 日股东会通过,9 月 22 日披露公告编号 2022-056。公司与方大炭素披露存在审计和重分类差异,例如 2020 年资产差异 -1.76 万元、2021 年资产差异 -20.10 万元,净资产差异 -428.11 万元和 -57.68 万元,收入差异 140.26 万元和 -2,314.58 万元,回复解释为审计调整和重分类,不构成信息披露矛盾,txt 行 566–741。

核查程序:查阅方大炭素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公告;核对股东及董监高调查表、工商档案、银行流水、财务软件协议、组织机构和资产清单;访谈管理层;对方大炭素、合肥炭素、抚顺炭素、成都蓉光的历史沿革、产品工艺、客户供应商进行公开信息核查;取得《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成都炭材与方大炭素及集团企业在产品、工艺、应用和市场上可区分,公司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能力,方大炭素挂牌决策和信息披露已经履行;历史披露差异有会计调整依据,未发现实质利益输送或同业竞争。

执业提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挂牌需要同时维护母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子公司独立性,比例数据、披露差异、资源共享和竞争企业识别应分别审计、分别取证。

问题 2:关于关联方资金、采购服务和关联方认定(首轮,回复第 115-126 页;txt 行 4887-5440)

问询要点:全部子问题为:(1)说明方大炭素资金拆借形成原因、合理性、利息和利率公允性、是否形成资金依赖、申报前是否清理、会计处理及未计息影响;(2)说明向眉山蓉光、方大炭素采购石墨化委托加工、向江苏方大采购高温沥青,以及关联销售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未来持续、减少和规范措施、业务完整性、是否输送利益或虚增业绩;(3)按《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更新关联方认定;(4)主办券商和会计师须核查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完整、定价、资金占用、制度和挂牌规范经营。

回复与核查要点

  • (1)资金归集和借款。 报告期末公司归集于方大炭素的资金余额分别为 2020 年 5.5 亿元、2021 年 0 元、2022 年 1-7 月 0 元,已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全部收回;2022 年 7 月签署《资金借贷补偿协议》,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0.35%支付利息 196.98 万元,7 月 29 日收取。公司向方大炭素拆入 2 亿元用于“3 万吨/每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计划 2023 年偿还;按 4.90%模拟利息分别为 2020 年 980 万元、2021 年 980 万元、2022 年 1-7 月 571.67 万元,占利润总额 6.34%、3.30%、2.21%,txt 行 4887-5105。
  • (2)关联采购和销售。 石墨化为高耗电工序,眉山蓉光和方大炭素具有专业产线和配套,采购服务具有成本必要性;方大炭素 2022 年收回部分闲置产能,未来预计不再向其采购,眉山蓉光仍可能持续。江苏方大高温沥青按公开相近产品价格和上游原料价格谈判,与昊拓新材、宝武碳业价差较小。关联销售主要为浸渍服务,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7 月分别 126.60 万元、7.53 万元、0.80 万元,占收入 0.38%、0.02%、0.002%;向眉山蓉光销售 2020 年 27.74 万元、2021 年 2.98 万元,2022 年 1-7 月为 0,txt 行 5106-5344。
  • (3)关联方标准及制度。 公司按《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列示控股股东、子公司、同一控制企业、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投资方、合营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及近亲属、关键管理人员及其控制企业;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分别出具规范关联交易承诺,txt 行 5345-5440。
  • (4)资金和业务独立。 公司说明资金归集余额已清理、利息已收取,期后无新增非经营性往来;2 亿元股东借款属于建设项目支持,未认定为对方大炭素形成依赖。关联采购和销售有可替代第三方,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且业务完整性不受影响,txt 行 5441-5500。

核查程序:核对资金使用协议、银行流水、资金借贷补偿协议、利息计算和付款凭证;比较方大炭素、眉山蓉光对外服务价格及江苏方大与昊拓新材、宝武碳业采购价格;查阅关联交易制度、承诺函、销售采购合同和公开披露;逐项核对关联方清单。

核查意见:回复认为资金归集已整改,关联采购销售有商业必要性且价格公允,关联方认定标准已更新;法律独立性和资金占用风险应结合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的协议、承诺和实际流水持续复核。

执业提示:控股股东资金集中管理既可能形成公司资金被占用,也可能形成公司依赖,需分别说明资金流向、利息、公允性、清理时间和后续借款余额。

问题 3:关于无证建筑、联合厂房、环保与节能(首轮,回复第 127-153 页;txt 行 5476-6180)

问询要点:本题全部法律子问题为:(1)无证建筑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权属、消防验收和拆除风险;(2)无证建筑对资产、财务和持续经营的量化影响;(3)“联合厂房”具体含义,是否与他人共用经营场所或混同经营;(4)主办券商及律师对前述事项发表意见;环保部分要求说明“年产 3 万吨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和炭炭复合材料生产线环评验收;(5)生产政策、产业规划、限制淘汰类、落后产能;(6)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7)大气重点区域耗煤和煤炭替代;(8)高污染燃料禁燃区;(9)环评及总量削减;(10)排污许可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11)污染物、治理设施、监测、环保投入、处罚、事故、群体事件和媒体;(12)能源双控、节能审查和能源消耗。

回复与核查要点

  • (1)规划、施工和权属。 公司建筑物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历史竣工资料不齐全,部分房屋无法办理房产证和消防验收;龙泉驿区住建局出具合规证明,回复称无权属纠纷,txt 行 5476–5705。
  • (2)消防及拆除风险。 对部分房屋无法办理房产证和消防验收的后果,回复称拆除风险较小,并以龙泉驿区住建局证明和控股股东承诺作为风险依据,txt 行 5476–5705。
  • (3)联合厂房含义。 “联合厂房”是公司独立拥有的压型、焙烧车间,因两车间在同一合同中施工而在施工许可证登记为联合厂房,不是与他人共用经营场所,txt 行 5476–5705。
  • (4)影响及意见。 主办券商和律师查阅三项规划施工许可、厂房分布、固定资产明细、住建局证明和方大炭素承诺,认为无证建筑不构成重大违法,不会对资产、财务和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txt 行 5476–5758。
  • (5)产业政策和规划。 等静压石墨属于特种石墨,回复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工信部联规〔2021〕212 号《“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说明属于鼓励产业,txt 行 5759–5926。
  • (6)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产品未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回复据此认为不存在该类产品合规风险,txt 行 5759–5926。
  • (7)重点区域耗煤和替代。 公司所在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能源为天然气和电力,不存在重点区域耗煤和煤炭替代,txt 行 5759–5926。
  • (8)禁燃区。 公司未燃用高污染燃料,回复未载明因禁燃区事项受到整改或行政处罚,txt 行 5759–5926。
  • (9)环评及总量。 “年产 3 万吨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尚未建设完毕,未办理环评验收;炭炭复合材料项目处于试验阶段、使用已建生产线,新生产线环评报告已提交主管部门,txt 行 5927–6088。
  • (10)排污许可。 回复称公司未发生无证或超范围排污,已按项目推进环评及验收;排污许可文件和许可范围在该区间未另行载明,txt 行 5927–6088。
  • (11)污染、处罚、事故和媒体。 回复未列具体环保投入金额,环保事故、群体事件和重大处罚未被确认,txt 行 5927–6088。
  • (12)节能。 公司以天然气和电力为主,回复按项目所在地监管要求核对能源消费双控和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未认定为重点耗能单位,具体节能审查文号和能源数据以申报文件对应表格为准,txt 行 6089-6180。

核查程序:查阅规划、施工、环评、排污和节能文件;现场查看压型、焙烧车间和污染治理设施;取得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明、控股股东承诺;检索环保处罚和项目监管信息。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无证建筑权属和拆除风险较小,联合厂房不存在混同;公司产业政策、燃料、环保和节能事项按回复所述未构成重大违法,但 3 万吨项目环评验收尚未完成,属于持续合规事项。

执业提示:环保结论要区分“项目未完工尚未验收”和“已生产但无环评验收”,并把该事实作为持续合规条件跟踪,不能以现有项目合规证明覆盖新生产线。

问题 4:关于名称、历史股权转让、社保清理和兼职(首轮,回复第 154-158 页;txt 行 6236-6585)

问询要点:全部子问题为:(1)炭炭复合材料收入占比为 0、0.10%、0.12%而公司更名为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合理及是否误导;(2)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方威学历和连续职业经历;(3)说明盛远炭素 2009 年 5 月以 1,000 万元受让公司全部股权、2010 年 2 月以 20,300 万元转让给辽宁方大的背景、真实性、合理性和争议;(4)总经理李虓兼任四川铭源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是否影响履职、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回复另涉及报告期票据找零、关联方代缴社保公积金整改。

回复与核查要点

  • (1)名称变更合理性。 公司 2022 年 7 月股改后更名,理由是拓展炭炭复合材料、形成“炭炭复合材料+等静压石墨”布局,txt 行 6236–6380。
  • (2)实际控制人经历。 回复披露方威学历为高中,2008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方大国际董事长,2003 年 12 月至 2008 年 2 月及 2010 年 6 月至今任辽宁方大董事局主席,txt 行 6236–6380。
  • (3)历史转让。 2009 年 5 月盛远炭素以 1,000 万元向祝淑宏、方大国际受让公司全部股权;2010 年 2 月因经营策略调整,盛远炭素以 20,300 万元将全部股权转让给辽宁方大,计划扩建完成后由方大炭素承接。盛远炭素、方大国际、辽宁方大和方大炭素出具说明或承诺,确认真实、无代持、无利益输送、无纠纷,txt 行 6381-6465。
  • (4)兼职及整改。 四川铭源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由公司与其他 6 家企业共同出资,因主管部门人事变动一直未开展经营,李虓兼职不影响公司履职,双方不存在利益冲突。另,2022 年 4 月 1 日已收回方大炭素归集资金,2022 年 7 月收回利息 196.98 万元;2022 年 9 月以《代缴社保费用清偿协议》清理关联方互代社保、公积金 117.13 万元,全员恢复由公司缴纳,txt 行 6466-6585。

核查程序:查阅名称变更、历史转让协议和付款凭证、股东及控股股东说明承诺;查询工商公示;取得票据台账、资金流水、社保公积金明细、清偿协议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人社局证明;访谈李虓及管理层。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名称变更有业务规划基础,历史转让真实合理且无争议,兼职不影响履职;票据找零和社保公积金互代已整改,期后未新增同类不规范事项。

执业提示:上市公司体系内的历史转让、人员兼职、票据找零和社保互代,虽可能在申报前整改,仍应完整披露形成原因、金额、清理节点、责任承诺和期后控制。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1. 问题 2-8中销售、采购、委托加工、盈利、客户供应商、期间费用和研发费用的数量、价格、毛利率、存货及收入确认部分,以财务和业务核查为主。
  2. 问题 10.5-10.7的环评和能源数据中,会计或环保技术监测的专业判断不替代会计师、环评机构或主管部门意见;本报告仅提炼其法律手续和持续合规边界。
  3. 20 类法律问题逐项核对:1. 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已详述);2. 出资瑕疵(未见独立问题);3. 股权代持与还原(未见独立问题);4.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已详述);5. 对赌与特殊权利条款(未见独立问题);6.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未见独立问题);7.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已详述);8. 同业竞争(已详述);9. 土地房产权属(已详述);10. 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已详述);11. 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未见独立诉讼处罚争议);12. 劳动与社会保障(已详述);13. 税务(未见独立问题);14. 分红与股利分配(未见独立问题);15. 环保与安全生产(已详述);16. 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涉互联网企业)(未见独立问题);17. 境外架构/红筹回归、外汇登记(未见独立问题);18. 上市主体独立性(已详述);19. 申报前新增股东与突击入股(未见独立问题);20. 其他需律师发表意见事项(已详述)。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①问询函原文缺失:原始反馈意见函未作为独立 txt 提供,问询要点按回复中的黑体引用提取;②签章页/文号信息是否完整:3 万吨特种石墨项目环评验收仍在办理,相关主管部门后续文件需补核;③txt 文本质量问题:方大炭素财务比例、无证建筑和环保表格跨页,部分“联合厂房”及资金归集金额应回看 PDF 原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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