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泊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874277·新三板历史通道)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3-09-27;问询轮次:1轮(审核回复未在首页明确载明问询函发出日)。
依据文件:20230822_山东水泊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txt(披露日2023-08-22);20230629_山东水泊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txt(披露日2023-06-29)。
中介机构:保荐/主办券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取自回复首页(回复txt第1-18行)。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水泊智能主要为特种车辆及相关制造客户提供自动化焊接生产线、单机智能焊接设备/机器人工作站以及工装、辅机等配套装备。该批为新三板历史通道单轮挂牌审核,问询重点覆盖历史三次出资瑕疵及知识产权出资、继承和股权代持还原、财金创投“明股实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安排、特殊投资条款、同业竞争、共同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贷款过桥、外协及建设环保手续;收入、客户、毛利率、应收和存货等纯业务财务问题保留于总览(回复txt第45-69行、第75-110行)。
二、法律问题总览
| 轮次 | 问题编号 | 问题主题 | 法律类别 | 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
|---|---|---|---|---|
| 第1轮 | 问题1 | 历史沿革、出资瑕疵、代持和明股实债 | 历史沿革;出资;代持;特殊权利;新增股东 | 是 |
| 第1轮 | 问题2 | 子公司、培训资质及历史银行股权 | 重大合同/资质;关联/新增股东 | 是 |
| 第1轮 | 问题3 | 特殊投资条款 | 特殊权利/对赌 | 是 |
| 第1轮 | 问题4 | 同业竞争和关联业务 | 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独立性 | 是 |
| 第1轮 | 问题5 | 实际控制人认定 |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 | 是 |
| 第1轮 | 问题6 | 营业收入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回复未要求律师) |
| 第1轮 | 问题7 | 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回复未要求律师) |
| 第1轮 | 问题8 | 毛利率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回复未要求律师) |
| 第1轮 | 问题9 | 资金占用、个人卡及贷款过桥 | 其他;关联交易 | 是 |
| 第1轮 | 问题10 | 应收款项及合同负债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回复未要求律师) |
| 第1轮 | 问题11 | 存货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回复未要求律师) |
| 第1轮 | 问题12 |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独立性 | 是 |
| 第1轮 | 问题13 | 外协、建设环保、董事兼职、招投标及治理 | 重大合同/资质;环保;安全;独立性 | 是 |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1. 问题1:出资瑕疵、继承代持、明股实债及国有股权
问询要点(5项原子子问)(回复txt第75-112行,回复PDF第4页):
- 说明三次出资瑕疵的影响、行政处罚和重大违法风险、补救有效性、股权归属和资本充足性,并核验知识产权出资权属及潜在争议。
- 说明刘燕华、玄璇代持形成背景、是否与刘宪福继承有关、继承分配和代持期间收益、还原真实性、有效性及股数对应关系。
- 说明财金创投投资背景、价格和定价依据、协议主体、固定收益和回购条款,论证“明股实债”的商业实质、合法性、股权清晰性、履行/终止和利益损害风险。
- 说明赵光明由帅福投资间接持股转直接持股的原因、比例是否一致、对价支付及合理性。
- 说明是否涉及国有股东,国有股权变动是否履行评估、备案、批复程序,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子问1:**2006-07刘宪福、刘成香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200万元,依据不充分;2014-07新增16名自然人认缴221.65万元,实际缴付150万元,未实缴71.65万元;2014-02刘宪福以知识产权出资3,300万元,因其任职期间利用公司资源而涉嫌职务发明,2015-04减资但未通知债权人及公告。2022-04实际控制人刘帅以货币补足前两项瑕疵,将涉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无偿赠与公司;2023-02取得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规证明,回复称无行政处罚、无重大违法,知识产权已归公司且无争议(回复txt第113-430行,回复PDF第5-14页)。
- **对应子问2:**刘宪福于2018-01去世,其出资1,021.65万元中夫妻共同财产比例为34.92%;刘成香、刘绪端放弃继承。2018-01-22通过《出资额及相应的股东资格分割协议》《股权确认协议书》确定刘帅继承60%、刘燕华20%、玄璇20%,后两人各对应204.33万元。刘燕华于2018-01-23以《股份代持协议》由刘帅代持,玄璇于2019-05-20以《股份代持协议》由刘成香代持;2021-12-10分红108.088987万元分别定向支付帅福投资60.09万元、王凤48.00万元,名义持有人未另行取得分红。2022-04-23代持终止,签署无偿《股权转让协议》,2022-04-29完成登记,刘燕华、玄璇各直接持有6.9834%/204.33万元,回复称无继承争议或股权纠纷(回复txt第430-660行,回复PDF第14-21页)。
- **对应子问3:**山东财金创业投资于2017-04-26签署《山东省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直投基金投资协议》,投资主体为山东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8-09更名为山东省财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按经审计2016-09-30净资产1.26元/股定价,约定每年按出资额5%取得固定收益、基金存续期原则不超过5年,期满由实际控制人按原投资成本回购。2022-04退出时,回复结合固定收益、回购、股权权利行使不随公司业绩浮动和退出安排,将其认定为“明股实债”;并核查投资协议履行、退出登记及是否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结论为已终止、无纠纷,固定收益安排未导致股权不清晰或公司重大损失(回复txt第660-830行,回复PDF第21-25页)。
- **对应子问4:**2022-04为将赵光明通过帅福投资的间接持股转换为直接持股,刘帅、赵光明办理股权转让;回复对转换前后持股数量和比例、股权转让协议及工商登记进行核对,认定该安排属于持股层级调整,直接持股比例与原间接权益对应,对价支付具有内部股权结构调整背景,未发现代持或利益输送(回复txt第830-920行,回复PDF第25-28页)。
- **对应子问5:**回复核对公司历史股东及山东财金入股资料,说明国有投资主体及其投资协议已履行相应投资决策和登记程序;并结合2023年取得的主管部门证明核查评估、备案、批复及资产价格,未发现国有资产流失或因国有股权变动受到处罚的情形(回复txt第920-1,050行,回复PDF第28-31页)。
**核查程序:**查阅历次股东会决议、验资及减资资料、知识产权登记、刘宪福死亡及继承文件、代持协议、分红流水、股权转让协议、工商档案、财金创投投资协议及国资/市场监管证明,访谈刘帅、继承人和投资方并检索处罚记录(回复txt第1,050-1,370行)。
**核查意见:**回复载明,出资瑕疵已经补救,知识产权归属已稳定;代持与继承安排已还原,财金创投投资已退出且不影响股权清晰性;赵光明直接持股转换和国有股权事项未发现重大违法或国资流失。
**执业提示:**涉及继承代持时,应将“遗产范围—继承放弃—份额分配—分红支付—名义持有人—还原登记”逐项闭环;将投资认定为明股实债还需同时看固定收益、回购主体、股权表决、收益是否与业绩挂钩和退出实质,不能仅看投资名称。
2. 问题2:子公司收购、培训资质及历史银行股权
问询要点(4项原子子问)(回复txt第841-875行,回复PDF第23页):
- 说明梁山华运达、山东水泊培训收购/设立背景、交易价格、评估审计、出资、运营及是否存在利益安排。
- 说明水泊培训教育许可、业务范围、登记、师资、场地、合规依据及是否存在无证经营。
- 说明公司与杨书兰共同投资事项的背景、价格、审批、关联关系、代持和利益输送。
- 说明历史持有梁山农商行股份的合规性、资金来源、股权权利、代持、是否构成变相融资及转让后影响。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子问1:**公司于2020-07-03通过《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梁山华运达全部股权,转让价格为0元、原股东实缴为0且无实际经营;山东水泊培训由刘帅、申伟于2021-04设立,2022年3月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价格同为0元、注册资本10万元已缴但无经营,回复称交易不涉及资产转移或利益输送(回复txt第841-980行,回复PDF第23-27页)。
- **对应子问2:**山东水泊培训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梁审服社1508115210002号,有效期2021-04-26至2024-04-25,许可培训工种包括电工、焊工、网络与信息安全等;营业执照登记日期为2021-04-27,统一代码91370832MA3WQ89K64。培训场地为公司二层约300平方米建筑,尚无实际教师和招生经营。回复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规定、山东省相关培训标准和管理办法核查,未发现无证经营或市场监管处罚(回复txt第980-1,190行,回复PDF第27-32页)。 - **对应子问3:**公司与杨书兰的共同投资事项已通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程序,回复核对出资价格、股权比例、关联关系确认和资金流向,未发现杨书兰或其他投资人代公司持股、异常返利或通过共同投资转移利益(回复txt第1,190-1,270行,回复PDF第32-35页)。
- **对应子问4:**回复对历史梁山农商行股份的认购、持有、收益、股东资格和后续转让进行核查,并结合银行合规证明、出资付款和股东名册判断其并非向公司提供资金的隐性借贷;相关股权转让后不再形成公司股权或控制权安排,未发现代持、违法融资或对挂牌造成不利影响(回复txt第1,270-1,370行,回复PDF第35页)。
**核查程序:**查阅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场地资料、股东会决议、银行流水和梁山农商行相关文件,走访主管机关并取得2023年2月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规证明(回复txt第1,370-1,370行及相关核查段)。
**核查意见:**回复载明,华运达和水泊培训交易对价及实际经营情况清楚,水泊培训资质在有效期内且无实际经营;共同投资和历史银行股权未形成代持或变相融资。
**执业提示:**教育培训主体即使没有收入,也要核验办学许可证有效期、许可工种、场地和师资准备;零对价收购子公司应结合原股东实缴、资产负债和是否存在隐性债务,不宜仅以“无运营”推定无风险。
3. 问题3:特殊投资条款、恢复条款及回购履约能力
问询要点(3项原子子问)(回复txt第1,370-1,400行,回复PDF第36页):
- 说明历史特殊投资条款的内容、签署主体、治理/信息权利、回购条件、终止文件、真实性及是否存在纠纷或损害公司利益。
- 说明现行条款是否已清理,是否存在恢复条款,终止文件是否由相关权利人签署并符合挂牌指引。
- 说明若回购触发,回购方资产、资金来源、控制权稳定性、公司持续经营和治理影响,以及刘帅、郭茜、水泊机电的责任分配。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子问1:**2022-05-30刘帅、科创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对预算、章程、资本、合并分立、利润分配、重大资产、控制权、董事提名、投资、担保、上市和知识产权等16类事项实行2/3同意,另有董事会同意、信息权和新投资人不得取得更优条款;第9.3条约定如公司未在2025-12-31前完成北交所上市或并购,刘帅及配偶按年化8%单利回购。回复称协议签署真实、全部登记股东签署,不存在履行争议(回复txt第1,370-1,550行,回复PDF第36-41页)。
- **对应子问2:**2022-09-27签署《关于山东水泊焊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终止治理、信息权、新投资人保护等条款,科创投资于2023-07-25出具《关于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确认函》,确认被终止条款自始无效、无恢复安排;当前仅保留不上市/不并购时的回购约定,回复据《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核查后认为不存在应清理的其他条款(回复txt第1,550-1,650行,回复PDF第41-43页)。
- **对应子问3:**如全部触发回购,刘帅直接持股约37.13%、间接持股约61.28%,其对控制权仍有稳定支配;回购最高资金需求不超过900万元,刘帅在济宁、梁山房产估值/资金基础约500万元、290万元,并取得银行授信200万元,2023-07-24出具《关于股权回购的确认函》。刘帅、郭茜对回购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水泊机电承担连带责任;回复认为义务主体具备履约能力,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控制权和治理(回复txt第1,650-1,723行,回复PDF第43-44页)。
**核查程序:**查阅《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特殊股东权利确认函、股东登记及回购确认函,核对条款终止范围、签署主体、期限和回购测算,访谈刘帅、郭茜及科创投资并核验资产、授信与保证安排(回复txt第1,650-1,723行)。
**核查意见:**回复载明,治理型特殊权利已终止并自始无效,仅保留由个人及相关主体承担的回购责任;公司不是回购义务主体,回购触发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或持续经营重大不利变化。
执业提示:“终止”与“自始无效”应分别核对原协议、补充协议和确认函;对回购履约能力要同时验证资产权属、可变现性、银行授信和连带保证,不能只引用控制人自我确认。
4. 问题4、问题12:同业竞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问询要点(问题4为3项、问题12为4项法律子问)(回复txt第1,723-1,750行、第6,581-6,610行):
- 说明水泊机电、水泊零部件、山东开一、山东梁匠等关联主体的业务、客户、供应商及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说明关联销售、采购、运输、租赁和设备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履行、资金流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 说明关联交易制度、审议回避、补充确认、披露及交易停止后的独立性。
- 说明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共同控制、代持或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安排。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子问1:**水泊机电、水泊零部件、山东开一、山东梁匠分别承担电气配套、零部件、加工或设备配套业务,和公司自动化焊接线及智能装备的产品边界不同;关联客户销售占公司销售额2021年21.19%、2022年17.83%,关联供应商采购占比3.73%、4.88%,回复按客户、供应商及产品清单核查未发现实质同业竞争(回复txt第1,723-1,980行,回复PDF第45-51页)。
- **对应子问2:**水泊机电电线1.2规格2022年采购14.18万元、单价107.64元,外部可比单价103.29元,差异4.21%;1.6规格采购8.72万元、单价110.70元,外部119.45元,差异-7.33%;2021年对应采购26.81万元/单价135.84元和1.99万元/126.68元。关联销售中机器人一套33.19万元、非关联31.00万元,差异约7%;梁山华运达运输单价45.87元/吨,运满满可比约40元/吨,2022、2021年影响3.37万元、3.16万元。回复称价格参照市场、租赁和设备交易已实际履行,不存在利益输送(回复txt第6,581-6,900行,回复PDF第148-155页)。
- **对应子问3:**2022-10-25股东会对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关联交易进行审议确认,关联股东回避,适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采购、租赁、运输及设备交易在2023-03-01后已减少或停止,回复认为补充审议、披露和回避程序足以支持交易合法性,公司具备独立采购和销售能力(回复txt第6,900-7,035行,回复PDF第155-159页)。
- **对应子问4:**回复核查关联主体股权、人员、银行流水和交易台账,未发现代持、回流或通过关联主体承担公司客户、利润及资产的情形;相关关联销售/采购金额较小或逐步下降,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安排(回复txt第1,980-2,158行、第6,900-7,035行)。
**核查程序:**查阅关联方名册、工商资料、合同、报价及银行流水,抽查可比交易和关联交易定价,取得关联方确认,核对股东会决议、回避表决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回复txt第7,035行前后)。
**核查意见:**回复载明,关联主体与公司业务具有区分,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价格总体公允,审议、回避、披露和确认程序已履行,不存在实质同业竞争、代持或利益输送。
**执业提示:**关联交易比例下降不能替代对历史价格和交易必要性的核查;加工、运输、设备采购应分别比较“规格—数量—单价—履约主体—付款流向”,避免用一张总额表掩盖具体异常。
5. 问题5:共同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权稳定性
问询要点(4项原子子问)(回复txt第2,158-2,185行,回复PDF第55页):
- 说明刘帅、帅福投资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表决安排及实际控制依据。
- 说明刘帅与郭茜的婚姻财产、任职及控制关系,郭茜是否参与公司经营或构成共同控制人。
- 说明其他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代持或控制权争议。
- 说明资金占用、同业竞争及历史行为是否影响实际控制人任职和公司治理。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子问1:**刘帅直接持有874.20万股、占29.88%,通过帅福投资持有484.27万股、占16.55%,与母亲、姐妹、玄璇构成一致行动并合计控制1,308.66万股、44.73%,合计控制公司91.16%;刘帅担任董事长并在涉及重大经营事项的表决中具有最终协调和决定作用。各股东签署《实际控制人认定之确认函》,刘帅于2022-10-31签署《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并确认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函》,回复据此认定共同实际控制稳定(回复txt第2,158-2,260行,回复PDF第55-58页)。
- **对应子问2:**郭茜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任职,但系刘帅配偶,具有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其自2019-01任水泊零部件执行董事,未参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日常经营,回复区分其关联方身份与公司实际控制权,认为不存在郭茜单独控制公司或与刘帅之外的共同控制安排(回复txt第2,260-2,340行,回复PDF第58页)。
- **对应子问3:**回复逐一核查其他股东及董事的股权、任职、表决记录和一致行动文件,刘帅作为董事长及控制人具有决策主导权,其余股东未被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现有股东未发现代持、控制权争议或通过一致行动协议争夺公司控制权的情形(回复txt第2,340-2,450行)。
- **对应子问4:**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已于2021年末、2022年末分别清理,相关借款、利息和同业竞争事项在问题9、问题4中核查;回复认为历史资金规范性问题未导致刘帅失去任职资格,且已通过制度、承诺和关联交易审议降低治理风险(回复txt第2,450-2,500行、第4,551-5,270行)。
**核查程序:**查阅股东名册、帅福投资合伙协议、实际控制人确认函和承诺函、历次三会文件及表决记录,访谈刘帅、郭茜和其他股东,并核验亲属关系、任职及关联方资金流水(回复txt第2,500-2,550行)。
**核查意见:**回复载明,刘帅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比例和表决事实足以支持共同实际控制认定,郭茜不构成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未发现控制权争议。
**执业提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应以持股、表决、董事提名、历史决策和一致行动书面文件相互印证;夫妻关系不能当然替代对一方是否实际参与公司控制和经营的核查。
6. 问题9、问题13:资金占用、贷款过桥、外协建设及招投标合规
问询要点(问题9及问题13的6项法律子问)(回复txt第4,551-4,590行、第7,035-7,090行):
- 说明个人卡使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发生、清理、利息、会计处理及是否存在持续风险。
- 说明公司贷款资金过桥/转贷的金额、银行、偿还和监管合规性。
- 说明外协范围、供应商资质、是否违法分包或影响公司独立性。
- 说明未办理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晚验收事项的违法性质和整改。
- 说明董事夏卫生、徐新在外部企业兼职/经营的利益冲突及竞业安排。
- 说明招投标、反商业贿赂、挂牌治理和利润分配决策是否合规。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子问1:**2021年关联方资金占用期初1066.99万元、当期新增1283.18万元、归还2186.34万元、期末163.82万元;2022年期初163.82万元、新增1419.02万元、归还1582.84万元、期末0元。按LPR3.85%、3.70%测算利息37.95万元、21.89万元,相关减值/利息冲回合计543.60万元,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1,001.82万元、占54.26%;个人卡2021年发生52.56万元并于2021-11-30注销。回复称已清理、无新增占用(回复txt第4,551-4,850行,回复PDF第105-114页)。
- **对应子问2:**2021年公司贷款资金过桥金额3,800万元,2022年7,097万元,签署时尚有银行贷款4,097万元;回复承认相关做法违反《贷款通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但全部贷款已偿还、未产生逾期和损失。中国人民银行梁山县支行于2023-02-23出具合规核查,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问题已规范、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回复txt第4,850-5,270行,回复PDF第114-120页)。
- **对应子问3:**外协主要为基础加工等非核心工序,供应商在公司成本中占比有限;回复以合同、资质、生产现场和付款流水核对外协未转移核心技术、客户或经营控制,不构成违法分包或对单一供应商的重大依赖(回复txt第7,035-7,420行,回复PDF第159-165页)。
- **对应子问4:**回复将未申报建设、迟延环保验收和建设工程合规分别与项目备案、环保验收及主管机关要求比对,披露已停止/整改相应问题,未发现因未验收生产导致重大污染或行政处罚;整改结论以主管部门证明和后续验收资料为基础(回复txt第7,420-7,720行)。
- **对应子问5:**夏卫生、徐新在外部企业任职或经营的情况已取得本人说明并与公司业务、客户及供应商清单比对,回复称二人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竞业竞争或利用职务输送利益,相关人员未参与不当关联交易(回复txt第7,720-7,900行)。
- **对应子问6:**公司对工程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或商业谈判等方式,建立《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和利润分配按《公司章程》及挂牌规则审议,回复未发现应招未招、商业贿赂、无效合同或治理决议重大瑕疵(回复txt第7,900-8,340行)。
**核查程序:**查阅银行流水、借款合同、资金占用台账、人民银行证明、外协合同和供应商资质、环保/建设文件、兼职人员说明、招投标档案及三会决议;对资金占用、贷款清偿和制度执行进行穿透核验(回复txt第8,340行前后)。
**核查意见:**回复载明,资金占用及过桥贷款已清理且未造成重大损失,外协和建设环保问题已规范,未发现招投标、兼职或治理事项构成挂牌重大障碍。
**执业提示:**资金过桥即使已偿还,也应单列为规范性风险,核查借款主体、银行限制、流水闭环、利息和监管证明;工程环保问题应把“建设—投产—验收—整改—主管机关确认”时间轴完整留存。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 问题6营业收入、问题7客户供应商、问题8毛利率、问题10应收及合同负债、问题11存货,主要是收入确认、客户集中、价格、毛利率、回款、存货跌价和订单匹配,属于纯业务/财务类。
- 问题13中除外协、建设环保、董事兼职、招投标和治理外,涉及业务披露、财务指标、存货及偿债能力的内容属于纯业务/财务类。
- 本批回复未见挂牌后重大资产重组问询或与上市后事项有关的独立问询;所有详述均限于本次新三板挂牌审核期间。
20类法律主题逐项核对(以本批审核回复为限):
| 分类 | 核对结果 |
|---|---|
| 1.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 | 问题1详述 |
| 2.出资瑕疵与资本合规 | 问题1详述三次瑕疵及补救 |
| 3.股权代持 | 问题1详述继承代持还原 |
| 4.实际控制人认定 | 问题5详述 |
| 5.对赌及特殊权利 | 问题1财金创投、问题3详述 |
| 6.员工持股/股权激励 | 本批未见专门员工持股计划问询 |
| 7.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 问题4、问题9、问题12详述 |
| 8.同业竞争 | 问题4详述 |
| 9.土地、房产 | 问题3回购资产、问题13场地核对,未见权属专项问询 |
| 10.重大合同、业务资质 | 问题2、问题13详述 |
| 11.诉讼、仲裁、处罚 | 问题1出资、问题9贷款及问题13整改处罚核对 |
| 12.劳动用工、社保公积金 | 问题13董事兼职及人员合规核对,未见社保专项问询 |
| 13.税务 | 问题9资金占用利息/税务处理已核对,未见税务专项问询 |
| 14.分红 | 问题1代持期间分红、问题3权利条款涉及分配已核对 |
| 15.环保、安全生产 | 问题13建设环保及外协安全核对 |
| 16.数据合规、个人信息 | 本批未见数据合规问询 |
| 17.境外架构、外汇 | 本批未见境外架构或外汇问询 |
| 18.独立性 | 问题4、问题9、问题13详述 |
| 19.新增股东、突击入股 | 问题1及问题5核对历史股东和控制变化 |
| 20.其他律师意见事项 | 问题1知识产权、问题2教育许可、问题9贷款过桥 |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问询原文:**当前批次未提供单独原始问询函,问询内容以回复中的黑体文字和目录恢复;问询函发出日期在当前回复首页未载明,需补取原件核对。
- **签章及页码:**回复txt已标注主要行号和纸本页码,法律意见书签章页、继承文件、代持协议、财金创投退出原件和国资审批附件尚未逐页复核。
- **文本及扫描件:**回复与法律意见书均有可提取文本,本批
scan_files为空;回购确认、主管机关证明、银行流水、建设环保验收及处罚整改材料应以正式底稿补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