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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603350-%E5%AE%89%E4%B9%83%E8%BE%BE.md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603350·沪市主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上市日期:2024-07-03 | 审核问询共 1 轮(首轮问询,回复以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为准于2023-11-02披露;问询函上证上审〔2023〕252号系上交所2023-03-24出具)|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全部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3) 依据文件:

  1. 《8-1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2023-07-18披露,下称"首轮回复原文版")
  2. 《8-1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及对应《8-2 申报会计师……更新版》(2023-11-02披露,下称"首轮回复更新版") 中介机构: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编号TCLG2023H0680号);申报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安乃达主营电动两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电驱动系统(直驱轮毂电机、减速轮毂电机、一体化电机及控制器等),客户含雅迪、台铃、Accell、Prophete 等整车品牌,曾于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在新三板挂牌。公司脱胎于"863计划"电动车专项体系:发起股东上海安乃达2001年由贡俊与电科二十一所及国资背景主体共同设立,2011年以其存货设备评估作价出资设立发行人前身并任51%控股股东,2013年因同业竞争顾虑退出(51%股权按评估净资产30,377,637.56元的一半作价15,492,595.16元转让给管理层控制的上海坚丰)。本轮仅一轮问询共10个问题,法律重心在:历史沿革中的实物出资多余款与国资边界、子公司两笔受让股权的定价、光中路房产1,965㎡未报批夹层与出租房屋被转租商用、以及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披差异(实控人黄洪岳通过黄秀云、葛红明代持天津聚龙股权未在挂牌文件披露)。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1实物出资评估值超出认缴额挂其他应付款、国资边界(二十一所为参股非控制)、退出后代持排查、"安乃达"商号沿用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出资瑕疵;关联方认定是(会计师核查事项(1))
首轮2.1受让天津安乃达100%股权(评估净资产124.340894万元)、江苏安乃达100%股权(41,119,296.40元)定价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是(结合题干)
首轮2.2合资设立上海佑槿(55%/30%/15%)决策层级与受让重庆三叶花6项专利关联交易;重大合同是(律师答(1),会计师答(2))
首轮9光中路133弄19号1,965㎡夹层未经报批、闲置房产出租及承租方转租商用、天津募投用地合理性土地房产权属是(律师答(1)及夹层瑕疵是否构成障碍)
首轮10.1与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差异(董监高履历、黄洪岳通过黄秀云、葛红明代持天津聚龙股权未披露、商标专利受让表述差异)信息披露义务;历史沿革(代持披露遗漏)
首轮10.2邵焕清系二十一所高级工程师入股上海坚丰再间接持股发行人股东适格性(国企人员兼职投资)
首轮10.3律师工作报告补充上海坚丰、宁波思辉历史沿革及代持排查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
首轮10.4媒体质疑自查(履历差异、专利侵权诉讼、吉能电源地址邮箱相近等17项关注点)信息披露/舆情;诉讼处罚否(保荐机构自查发表意见)
首轮 3-8收入、客户(含吉能电源独立性质疑嵌入)、成本毛利率、采购供应商、应收账款及固定资产、现金流量纯业务/财务类(其中"问题4、关于吉能电源"被媒体质疑点援引,无律师单列专项)

20类清单逐项核对:历史沿革—问题1、2.1、10.3;出资瑕疵—问题1(实物出资超评估);代持—问题1(上海安乃达退出后代持排查)、10.1(黄洪岳天津聚龙代持的新三板披露遗漏)、10.3(上海坚丰/宁波思辉无代持);实控人认定—未见专项(黄洪岳、卓达结构简单);一致行动—无;对赌—未见;员工持股—未见专项平台问询;关联交易—问题2.2;同业竞争—问题1背景(上海安乃达因规避同业竞争退出);土地房产—问题9;重大合同资质—无专项;诉讼处罚—媒体关注点13专利侵权(保荐答复);社保公积金—媒体关注点提及曾未足额缴纳(正文以问题嵌入,无专项节);税务—未见专项;分红—未见;环保安全—未见专项;数据合规—未见;境外架构—荷兰安乃达仅涉房产清单,无合规专项;独立性—吉能电源地址邮箱相近质疑(问题4内嵌+10.4回应);新增股东突击入股—邵焕清等上海坚丰层面入股(10.2)。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1:历史沿革——实物出资超额部分挂账、国资边界与代持排查(首轮,更新版回复第8-1-3至8-1-18页;txt行67–668)

问询要点:(1) 上海安乃达用以出资的实物资产后续有无减值,存货实际销售情况,出资多余款计入其它应付款的原因,是否存在出资瑕疵;(2) 结合上海安乃达的历史沿革和控制权变化说明其出资及转让发行人股权时是否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时国资股东的具体意见;(3) 2013年退出后上海安乃达及其股东、实控人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控人间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利益安排;2016年大洋电机收购上海电驱动,发行人及其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与交易相关方有无利益关系,相关承诺义务是否涉及发行人;(4) 上海安乃达更名后仍使用"安乃达"商号的原因,上海安乃达、贡俊及其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及其股东、董监高、客户供应商间有无关联关系、业务或资金往来。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出资结构:2011年8月10日上海安乃达与唐方平、付敏、卓达签《新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协议书》,注册资本6,000万元,上海安乃达认缴3,060万元占51%(首次以实物和货币出资1,530万元)。依据沪银信评报字[2011]第481号《上海安乃达驱动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对外投资价值评估报告书》(上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1年8月25日出具),投入资产评估总值约1,856.40万元,其中存货小计1,809.46万元(原材料552.24万元、库存商品1,163.38万元、在产品93.84万元)、机器设备19.08万元、电子设备27.87万元;超出认缴首次出资的约326.4万元作为"出资多余款"挂发行人其他应付款,经股东协商一致视作对发行人的转让欠款并于2011年末结清。
  • 存货消化:出资存货2011年销售77.61%、2012年14.56%、之后7.83%,均不低于账面价值实现销售,不存在跌价;固定资产正常使用无减值迹象。
  • 国资边界论证:上海安乃达2001年12月经上海市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二十一所内部批准由贡俊(25.50%)、二十一所、上海科技开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诺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吴孔祥、贾爱萍、邵焕清、王杰等共同设立;其中国资成分仅为参股且后续比例持续稀释,依当时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安乃达对发行人的出资与2013年转让股权不涉及国有资产的处置或权益稀释,无需履行国资监管审批;关键两次决策均有书面记录——2011年6月3日上海安乃达股东会一致同意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占51%以上股权,国资股东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盖章同意;2013年1月10日股东会同意将发行人51%股权转让给上海坚丰,作价15,492,595.16元,以上海新闵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2年12月27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2012年11月30日,净资产30,377,637.56元)为依据,国资股东同样表决同意。
  • 代持排查:上海安乃达2013年退出时的9名股东结构(贡俊59.25%、上海诺钡12.35%、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11.76%、王文丽6.88%、徐国卿、贾爱萍、邵焕清、王杰各约2.06-2.12%、黄苏融1.46%)与当前结构(贡俊89.60%、王文丽10.40%)对照,确认退出前后不存在委托持股安排;大洋电机2016年1月收购上海电驱动事项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控人、董监高无利益关系,交易相关方承诺义务不涉及发行人。
  • 商号问题:上海安乃达2015年2月因《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修订)》第六条同辖区近似名限制更名为上海谙乃达实业有限公司,同年8月迁拉萨后依当地登记口径恢复"安乃达"字号为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引用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商标法(2019修订)》第五十八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论证该商号使用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西藏安乃达截至2023年4月4日仅持有大洋电机0.22%股份、名下无有效商标、无实际经营;贡俊投资的十家企业(西藏升安能96.84%、苏州阿达施车辆科技有限公司46.15%、上海领民电动车辆合伙企业44.00%、厦门京道智和投资合伙企业22.22%、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36%等)均与发行人业务不重叠、无资金往来。
  • 核查程序:调取出资协议、评估报告(沪银信评报字[2011]第481号、新闵评估报告)、工商全套档案、上海安乃达历次股东会决议及国资股东盖章页;访谈贡俊、卓达;比对贡俊对外投资名单并取得发行人股东董监高主要客户供应商确认函;核查商标专利无偿转让记录。
  • 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实物出资不存在出资瑕疵,挂账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及股东约定;出资及股权转让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国资股东决策程序完备;不存在代持或利益安排,商号沿用具有历史合理性且不构成混淆。

执业提示:"评估值>认缴额"的实物出资常被简单定性瑕疵,本案示范了更好的技术路线:把溢价部分解释为发行人对出资人other的应付转让款并证明当年结清+存货三年内全部变现的非贬值证据链;国资风险论证的关键不是"有没有国有股东",而是参股比例是否影响控制权、处置时国资股东是否书面盖章——两项本案都有原件。

问题2:子公司取得方式与合资平台上海佑槿(首轮,更新版回复第8-1-19至8-1-38页;txt行669–1368)

问询要点(2.1):(1) 2013年1月从上海安乃达、盛晓兰、卓达受让天津安乃达100%股权的价格依据2012年11月30日净资产评估值124.340894万元的合理性;(2) 2015年7月从宁波思辉、卓达受让江苏安乃达100%股权依2015年5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41,119,296.40元定价(尚处筹建期未产销)的公允性。(2.2):(1) 上海佑槿少数股东夏静满(30%)及重庆三叶花(15%)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股东董监高客户供应商有无关联关系、合作设立而非全资控股的原因、内部决策程序、有无其他利益安排、母公司传感器业务分工;(2) 从重庆三叶花有偿受让3项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的背景、价格公允性及与业务的关系。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天津/江苏两子公司均为同一实控人体系内受让整合:天津安乃达(2006年设立)按2012年11月末净资产评估值124.340894万元平价受让;江苏安乃达按筹建期净资产评估值41,119,296.40元受让,因尚未开展生产销售故评估值接近实缴资本水平。
  • 上海佑槿合资背景:夏静满1988年生、西南大学体系结构专业硕士,曾任重庆华福车船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技术部长,现居上海佑槿总经理、重庆三叶花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天津慧控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重庆三叶花成立于2016年7月27日、注册资本15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73CC40,夏静满80%、胡江勇20%),原主营无刷电机控制和力矩传感器控制研发销售。夏静满2021年下半年经人介绍结识卓达,携带应变片式力矩传感器技术寻求产业化制造商,安乃达拟补足机械式力矩传感器之外的高精度产品线而同意合资,保证控股地位前提下由少数股东技术入股共享收益;三方确认除合资与专利转让外无其他利益安排。
  • 决策路径:依《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八条,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且不超过1,000万元的投资事项,本次出资金额88.00万元未达标,2022年7月1日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全体股东出具无异议确认。上海佑槿认缴1,600万元中安乃达88.00万实缴88.00万(55%)、夏静满48.00万(30%)、重庆三叶花24.00万(15%)。
  • 专利受让:发行人自重庆三叶花有偿受让3项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用于应变片式力矩传感器产品线,价格参照研发成本及行业许可费协商确定(会计师负责价格公允性核查)。
  • 核查程序:查阅子公司受让的评估报告与支付凭证;访谈夏静满并取调查表;核对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章程及制度条款;逐项比对少数股东与发行人关联方名册;查验专利转让合同与价款凭证。
  • 核查意见:发行人律师认为上海佑槿少数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控体系无关联关系、设立履行程适当授权程序、无其他利益安排;会计师认为子公司收购及专利受让定价具备公允性。

执业提示:小额合资(800万以下)走"章程预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虽合法,但IPO审查仍偏好董事会级决议留痕;技术与现金合资场景必须同时回答"为什么不让对方卖技术而是要入股",理由越具体(试错共担+客户资源绑定)越安全。

问题9:光中路房产夹层违建与出租房屋转租(首轮,更新版回复第8-1-220至8-1-246页;txt行8750–9225)

问询要点:披露瑕疵房产具体情况、权属证书、未履行报批许可的法律风险解决措施及影响;说明(1) 闲置房产对外出租具体情况、发行人实际使用情况、有无改变土地规划和用途;(2) 承租方情况、与发行人及关联方的利益关系、租金公允性;(3) 房产闲置较多情形下在天津新购土地作为募投用地的原因。律师须就夹层瑕疵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权属底册:发行人共3项房产——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19号厂房18,636.05㎡(沪(2020)闵字不动产权第010681号,自建,主要研发与中试生产办公场所);江苏安乃达无锡东港金港大道61号35,959.46㎡(苏(2016)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72845号,工业交通仓储);荷兰安乃达Ernststraat 6, 6921 NN Duiven受让264.00㎡。
  • 夹层违建:一层与二层之间局部增建夹层约1,965㎡作为办公场地,未纳入不动产权证,占全部房产面积3.58%;引《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认定属于未履行报批许可建设的房屋但直接罚款可能性不高、闲置部位多拆除夹层不影响经营;实控人黄洪岳、卓达出具《承诺函》承诺拆除费用、搬迁费用及政府罚款全额承担。
  • 出租链条:将光中路133弄19号部分闲置房产出租给上海大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2016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蒋庆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TRF518),面积合计10,087.10㎡,约定用途为自用或转租给仓储生产研发及智能制造企业;截至2023年9月10日大将节能已将其中7,415.00㎡转租第三方,部分用于健身、电子商务等商业用途。发行人抗辩三层:租赁合同已明确约定用途约束、第三方商业用途系承租方单方违约行为而非发行人改变土地用途的主观故意、签订《补充协议》与《房产出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2023年5月出具《证明》知悉该情形且不属于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行为、不会作出行政处罚;实控人就转租导致的处罚损失兜底承诺。
  • 核查程序:查验三项权证原件与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实地走访核实现场使用状态;比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核实第三方租户行业属性;获取颛桥镇政府《证明》;比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订)》《土地管理法(2019修订)》及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修订)》判断转租定性;核查发行人及第一大股东上海坚丰、实控人、董监高与大将节能的资金往来排除利益输送。
  • 核查意见:发行人律师认为夹层系局部轻微未报批建设、占比3.58%较小且有拆除可行性和实控人兜底,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房屋自用与出租环节不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执业提示:"不出租就只能计提折旧"的自建园区对外放租几乎必然遇到二手转租失控;合同明示禁止用途+定期巡查台账+属地政府一纸《证明》+实控人兜底承诺是四件套;夹层的最优出路其实是补办规划手续,若不可行则量化占比并给拆除预案。

问题10.1:与新三板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差异(首轮,更新版回复第8-1-232至8-1-244页;txt行9226–9766)

问询要点:(1) 招股说明书与新三板公开转让说明书在实控人黄洪岳(浙江特力电机有限公司、杭州华稀强磁材料有限公司、马鞍山威力机电有限公司、台州创意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任职经历)、卓达(上海学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赣州市虔达电机有限公司)、盛晓兰、夏业中、杨锟任职经历上的差异原因,发行人及董监高是否会因此受罚、对本次发行的影响;保荐工作报告显示挂牌期间未披露黄洪岳通过黄秀云、葛红明代持天津聚龙股权,招股书关于受让上海安乃达商标专利的表述与推荐挂牌申报材料差异;(2) 实控人、董事挂牌期间未披露的前任职单位基本情况,与前任职单位有无任职外利益关系,发行人关联方认定、同业竞争核查是否完整准确。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差异定性框架:公司股票2016年11月21日至2018年2月23日在股转系统挂牌,挂牌期间与本次申报报告期不重叠,财务信息无可比性;非财务信息差异分为三类:①任职时间起讫校正(如黄洪岳温岭汽车配件厂结束时间及浙江特力电机开始时间由2000年4月调整为2004年4月)、②补充漏载任职单位(补充黄洪岳2004年4月至2018年8月任杭州华稀强磁材料有限公司监事)、③履历表述精简造成的差异;确认存在挂牌期间未予披露黄洪岳通过黄秀云、葛红明代持天津聚龙股权之事实,公开转让说明书存在的上述瑕疵系挂牌期间核查手段和覆盖范围有限所致,摘牌后已在本次申报中以招股说明书完整披露更正。
  • 处罚风险评估:由于新三板信披瑕疵发生在摘牌前且已主动更正、未造成投资者损失、未被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未来被处罚的风险已被充分化解;对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罚则进行逐项比对论证。
  • 利益关系排查:访谈黄洪岳、卓达、盛晓兰、夏业中确认前任职单位的业务范围与持股情况;取得发行人股东、董监高、主要客户供应商出具的与前述前任职单位无其他利益关系的确认函;引《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体系下的17号适用意见完成同业竞争完整性复核,结论为关联方认定与同业竞争核查完整准确。
  • 核查程序:比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与招股说明书逐项差异表;向全国股转系统查询监管措施与纪律处分记录;登录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证监会网站查询行政处罚与立案信息;逐户走访前任职单位并网络验证工商档案;调取黄秀云、葛红明流水确认天津聚龙代持解除安排。
  • 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新三板挂牌期间信息披露瑕疵已经补充更正且未损害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及董监高未受到亦无风险受到行政处罚,不会导致不符合发行条件;未披露前任职单位与发行人体系间不存在任职以外的利益关系;关联方认定、同业竞争核查完整准确。

执业提示:新三板摘牌公司再报主板的通病清单——履历矛盾、持股沉默(天津聚龙代持)、法律事件表述口径漂移。修复逻辑是"承认历史披露责任已随摘牌终结+本次全量重述+监管记录清零证明";切忌用"口径不同"带过具体矛盾的条目,逐项表格化才能避免二轮追问升级。

问题10.2:二十一所员工持股国籍核查(首轮,更新版回复第8-1-245至8-1-246页;txt行9767–9826)

问询要点:邵焕清入股发行人的背景;除邵焕清外是否存在其他二十一所员工入股发行人或在发行人处兼职。

回复与核查要点

  • 背景:2013年1月上海安乃达拟退出时,邵焕清持有上海安乃达2.06%股权并在二十一所担任高级工程师,看好安乃达及电动两轮车行业发展希望继续持股,遂与黄洪岳、夏业中、盛晓兰、须斌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坚丰作为持股平台受让上海安乃达所持发行人股权。
  • 排查结论: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管理层员工确认均非二十一所员工;自然人股东黄洪岳、卓达、丁敏华调查表排除;上海坚丰、宁波思辉全体合伙人调查表确认除邵焕清外无二十一所员工;财通创新、金华金开系机构股东不涉自然人;劳务费用明细账未显示向二十一所员工支付报酬即不存在兼职领薪。
  • 核查程序:访谈邵焕清;全员发放调查表;比对员工花名册与劳务费支出明细;向二十一所注册地人社部门交叉核验(如涉及)。
  • 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除邵焕清以其个人名义合规投资外,不存在其他二十一所员工入股或兼职情形。

执业提示:科研院所职工对外投资的处理原则是区分"在职持股"与"离职后投资"、核查是否占用职务成果或兼职领薪;用调查表+工资账双向锁定是最低配置,本项目成功经验在于从发起股东历史的出资文件反向追查到个别人员的现职身份。

问题10.3:律师工作报告补充两大持股平台沿革(首轮,更新版回复第8-1-247页;txt行9827–9843)

问询要点:请发行人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补充上海坚丰、宁波思辉的历史沿革情况,说明历次股权变动的作价依据、出资来源,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股权代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发行人律师已在《律师工作报告》(TCLG2023H0680号)第二部分之"六、6.1.2非自然人发起人"章节补充上海坚丰(2013年由黄洪岳、夏业中、盛晓兰、须斌、邵焕清出资设立,作为承接上海安乃达所持51%股权的主体)、宁波思辉的设立及历次变动档案;确认历次股权变动均有作价依据(按原始出资额或经全体合伙人确认的价值)、出资来源为合伙人自有资金,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股权代持。
  • 核查程序:调取两家合伙企业工商内档、合伙人出资银行回单、合伙协议及历次修正案;访谈全体合伙人并取得声明函。
  • 核查意见:发行人律师认为上海坚丰、宁波思辉历史沿革清晰、出资真实、无代持无纠纷。

执业提示:交易所要求"在律师工作报告中补充"通常出现在律师报告初稿未覆盖壳股东细节的场景,直接按章节数字引用报告位置即可过;两个持股平台的出资凭证与合伙人访谈记录要归档至内核底稿备查。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首轮问题3(收入——主要产品的市场空间、MFC在手订单、汇率因素导致销售单价上升71.62元等量价拆解)、问题4(客户集中度73%上下及吉能电源独立性——其与前五大客户合作稳定性属业务面,地址邮箱相近质疑已在10.4媒体报道回应中援引该问回复)、问题5(成本和毛利率)、问题6(采购和供应商)、问题7(应收账款及固定资产)、问题8(现金流量)均为纯业务/财务类,仅在总览列示。问题10.4(媒体质疑)为保荐机构自行核查事项:其汇总深圳商报2022-11-10、大众证券报2023-02-17及2023-03-17、国际金融报2023-03-02、红星新闻2023-03-05、权衡财经2023-05-18、钛媒体2023-07-25、经济导报2023-08-30、财观深读2023-09-01、环球网2023-09-01、格隆汇2023-09-01共11篇报道、17项关注点(其中第13项专利侵权诉讼由竞争对手提出索赔5,000余万元,保荐人以涉诉专利临近到期失效且有替代方案为由认为败诉风险较低;第8项吉能电源注册地邮箱相近确认合理;第16项雅迪框架协议签订日期早于批量供货起始年度的解释等),因无律师专项意见故整体置于本节披露而不展开。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① 问询函原文缺失:上证上审〔2023〕252号问询函没有独立txt,本文问询要点摘自回复文件黑体引述;
  • ② 天津聚龙代持细节有限:回复仅确认"挂牌期间未披露黄洪岳通过黄秀云、葛红明代持天津聚龙股权"的事实与摘牌后的更正披露,代持形成时间、代持份额比例及解除协议文号需查《律师工作报告》TCLG2023H0680号原件及公开转让说明书补正公告【待核验】;竞争对手专利侵权诉讼的案件案号与受理法院在txt中未载明【待核验】;
  • ③ 文本质量:更新版回复系pdftotext提取,问题9的三处权证表与问题10.1差异事项目录存在跨页断裂(如任职时间调整项),引用前建议PDF复核;豁免版(20230718)与更新版(20231102)个别段落措辞不一致时应以更新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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