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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4310-%E5%8E%9A%E5%A8%81%E5%8C%85%E8%A3%85.md

东莞市厚威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4310·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4-01-05 | 审核问询共 1 轮(股转公司 2023 年 10 月 12 日出具审核问询函)| 本文档基于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 依据文件:《关于东莞市厚威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1114 披露);另有《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20230920)系扫描版无法提取文本,未纳入直接引用(见第五节)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公司主营瓦楞纸箱等包装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2008 年由马仁杰、邓越共同创立,现实际控制人马仁杰持股 65.67%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第二大股东邓越(马仁杰妹夫)持股 20.23%并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下辖河源厚威、江门厚威、深圳厚威、马鞍山厚威、马鞍山龙威、郑州厚威等境内外子公司及一家香港全资子公司。本轮问询函共 7 个问题,法律含量极高:问题一无证土地房产(河源 3 万平米用地未出让、东莞集体土地自建 7,050.90 平米未报批报建)、问题二 8 名投资人特殊投资条款清理与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合计 90 名合伙人、含继承份额)、问题三劳务派遣与业务资质及商业贿赂防范、问题四建设工程诉讼连带责任计提预计负债、问题七实控人认定+香港子公司未办发改委备案的 ODI 瑕疵+公司治理。其中"无证资产量化影响分析"与"境外投资发改备案缺失的法律定性"为可复用度最高的两段论证。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第一轮问题1无证土地和房产(河源紫金工业园自有用地、东莞大朗集体租赁地自建房)9土地房产权属;11处罚风险
第一轮问题2历史沿革——8名投资人特殊投资条款解除、厚望投资/希望之路持股平台、股东人数穿透5对赌/特殊权利条款;6股权激励员工持股;19新增股东(200人核查)是((1)-(5)子项;仅(6)股份支付归会计师)
第一轮问题3劳务派遣无资质供应商、外包EPE回收料加工、业务资质齐备性、招投标合规与商业贿赂12劳动社保(劳务派遣);10重大合同资质
第一轮问题4重大诉讼及仲裁(涉案金额合计4,584,742.07元)11诉讼仲裁
第一轮问题5盈利指标纯财务类
第一轮问题6收入真实性(含境外销售按1号指引1-18专项核查)其中"1-18境外销售"资质/外汇环节为10重大合同资质;主体为纯业务财务类是(律师就境外销售合规事项对照指引发表意见)
第一轮问题7(1)-(4)其他事项:实控人认定(邓越)、香港子公司ODI备案、公司治理与独董、合作研发成果归属4实控人认定/一致行动;17境外架构;18独立性;8同业竞争(收购动因)
第一轮问题7(4)(6)合作研发、(其余段财务)部分涉知识产权权属归属

逐项核对 20 类:1 历史沿革(未见设立瑕疵问询);2 出资瑕疵(无);3 代持(问题2(4):平台份额无代持、丁佳骏彭梦霞继承份额);4 实控人(问题7(1));5 对赌(问题2);6 员工持股(问题2);7 关联交易(问题7(2):香港厚威向香港和诚工业关联销售);8 同业竞争(问题7(3):收购深圳厚威解决同业竞争);9 土地房产(问题1);10 资质(问题3(3)、问题6境外资质);11 诉讼处罚(问题1、3、4);12 社保(问题3(1)劳务派遣;另社保返还之诉在问题4第3-5案);13 税务(无实质问询);14 分红(未见独立问询);15 环保安全(消防验收嵌入问题1);16 数据合规(无);17 境外架构(问题7(2)、问题6境外销售);18 独立性(问题7治理与研发依赖子问);19 新增股东(问题2股东人数穿透);20 其他(问题7兜底)。整体呈"重资产瑕疵型问询",财务问题占比反而低于同类制造企业。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1:关于无证土地和房产(第一轮,回复第 1—23 页;txt 行60—884)

问询要点:(1) 自有及租赁土地房屋未办权属证书的原因、办证进展与重大障碍;无证土地性质是否涉及基本农田;实际用途与法定用途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2) 是否涉及租赁集体土地,结合国家及地方集体土地流转规定说明手续完备性、出租方法定决策程序、土地承包农户同意情况及使用中违法违规情形;(3) 结合土地房屋消防法律法规说明建设使用过程中违法违规情形、可能的法律后果、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政处罚/腾退/拆除风险;(4) 无证土地和房屋的具体权属、争议纠纷情况;(5) 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厂房占生产厂房面积比例及用途;若被责令拆除或搬迁,量化分析对资产、财务、持续经营的影响。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四宗物业全貌:①河源紫金县临江工业园自有用地 30,000 平方米(投资协议约定 30,120.60 平方米):基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与广东紫金经济开发区临江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紫金县招商发展局签署的《中兴通讯上下游优质配套企业项目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总投资不低于 5 亿元、工业用地年限 50 年),2016 年 4 月 19 日支付项目用地出让保证金 50 万元,7 月 28 日取得《用地通知》;因赣深高铁河源东站规划暂停园区用地手续且政府尚未就园区用地发布"招拍挂"政策而未获证;已建成 3 栋厂房+1 栋仓库共 25,686.64 平方米,2018 年 11 月 21 日经河源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验收合格;河源江东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复函确认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基本农田。②③东莞市大朗镇水新路 233 号租赁洋乌经济联合社房屋 27,506 平方米(占地约 40,000 平方米、租期至 2028 年 6 月 17 日)+公司在租赁地上自建的 7,050.90 平方米辅助用房(所有权归洋乌村集体):证照缺失系东莞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大朗镇规划管理所复函确认控规为工业用地和道路用地;公司自建部分未履行报批报建手续违反《城乡规划法》(2007)第四十条,存在被认定违建拆除或罚款的可能性。④马鞍山当涂县水乡石桥智创科技园厂房 13,620 平方米:占用土地已取证(皖(2020)当涂县不动产权第 0002950 号),房屋产权证在办。
  • 集体土地程序补强:依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 年生效)第七条须经村民会议 2/3 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的规定,洋乌村委会提供《股东(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情况表》显示 2023 年 10 月补履了书面表决并获 2/3 以上同意,确认 2010 年 7 月 15 日及 2012 年 12 月 1 日两份《厂房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无争议;大朗镇政府 2023 年 5 月 10 日证明洋乌村委未来五年无改变用途和拆除计划、"如厚威包装无法继续租用将依法协调就近租赁"。第三处石碣镇鹤田厦富田路 1 号西侧厂房 2-3 层(1,900 平方米、2023 年 5 月起租)经《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2020 年)第二、十九条要求通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交易完成。
  • 法律定性与风险缓释:援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1-4 重大违法行为",以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报告记录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及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朗分局文件证明报告期无住建、城管领域处罚记录,故违建行为"未被处以罚款等处罚且情节严重"、不属于重大违法;对河源地块则论证"招拍挂流程尚未完成非主观违法+投资协议未终止+江东新区产业转移管委会确认地上建筑物被拆除可能性较小",未来仅需按协议支付土地出让款即可续行取得。
  • 执业提示:本案是"先建设后出让"招商引资历史遗留用地的标准答卷——把违法性强弱拆成三层:出租方权属瑕疵(政府兜底承诺)、承租方经营使用合法(用途一致+无罚证明)、自建行为违建但责任缓释(集体所有+管委会确认拆除可能性小+《确认函》固定权属)。量化影响部分披露了无证资产占生产厂房面积比例与替代租赁方案的可行性测算,使第五个子问闭环。

问题2:关于历史沿革——特殊投资条款与员工持股平台(第一轮,回复第 23—31 页;txt 行885—1180)

问询要点:(1) 是否存在现行有效特殊投资条款,如存在逐条列示应清理情形;(2) 特殊投资条款签署、修订、解除的内部审议程序、解除真实性、有无纠纷、有无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是否影响经营;(3) 是否存在附条件中止/终止的特殊投资条款及其合规性;(4) 厚望投资、希望之路两个持股平台合伙人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出资来源、份额代持及股东人数穿透是否超 200 人;(5) 股权激励具体日期、锁定期、行权条件、内部股权转让、离职退休处理安排与股权管理机制、实施进展与纠纷情况;(6) 股份支付费用公允价值与会计处理(该子问由会计师负责)。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第(1)-(5)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特殊投资条款全景表(五组投资人):张毅(2017 年 6 月 8 日《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反稀释、回购、限制股权激励条款→2018 年 12 月 24 日通过向邓越转让全部股份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终止);汎昇投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另含委派董事、业绩承诺→2021 年 4 月 15 日《股份回购协议》约定第一笔回购款支付时原补充协议终止、回购款已付→2022 年 6 月 1 日汎昇投资全部股份转让给马仁杰、邓越及刘海军);谢富炎、任立炎(→2020 年 12 月 1 日《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解除);金立、李军(2019 年 6 月 6 日《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回购及附条件终止条款→2020 年 12 月 1 日《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解除+2022 年 12 月 1 日《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彻底终止);洪海投资、堉鑫投资(同日历 2022 年 12 月 1 日补充协议二终止)。截至回复出具日全部特殊权利条款协议均已解除或履行完毕、不存在附条件中止/终止情形。
  • 内部程序的特别说明:上述特殊条款均发生在"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投资人之间",公司仅作为标的公司记载于协议,不存在需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的情况;解除真实性以各期协议文本+股东访谈笔录+股东声明三重印证,确认无纠纷、无损害利益、不影响经营。
  • 员工持股平台:厚望投资 41 名合伙人、希望之路 49 名合伙人;除厚望投资丁佳骏(外部人员)及彭梦霞、丁佳骏两人系继承取得份额外均为公司员工、以自有资金出资;依访谈笔录确认无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股东人数穿透:按《监管指引第 4 号》持股平台应穿透计算的原则(同时引述以依法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可不还原的例外未予适用、出于谨慎对平台照算),公司 12 名直接股东(8 名自然人+4 名非自然人)穿透后仍未超 200 人。
  • 执业提示:五组对赌分别走三条出口——股权回售自然消灭(张毅、汎昇)、书面解除(补充协议二系列)、附条件终止触发后即时终止;本案例强调"股东间对赌无需发行人内部决议"的程序观点,以及对继承份额单独问清是否计入员工范围,值得同行抄作业时注意区分。

问题3:关于劳动用工、业务资质与招投标合规(第一轮,回复第 32—49 页;txt 行1180—1980)

问询要点:(1) 劳务派遣工作具体内容与性质,向无资质企业采购劳务派遣服务是否构成重大违法;报告期内派遣员工比例、岗位性质、薪酬待遇是否合法合规;(2) 与马鞍山卓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加工劳务承包合同》的具体情况、外包厂商与公司股东董监高关联关系、定价机制及公允性、质量控制措施、是否专门或主要为公司服务、是否代垫成本费用;(3) 公司是否具备经营所需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使用过期资质及法律风险控制;(4) 订单取得方式(投标等模式收入占比)、订单获取渠道合法合规、招投标合同效力与未招标合同无效风险、是否属重大违法违规;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围标串标及行政处罚、防范商业贿赂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劳务派遣瑕疵正面披露:报告期内曾向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派遣服务,回复逐一列明派遣岗位为非核心辅助岗位、薪酬合规,并结合比例整改情况论证不构成重大违法;2023 年改签马鞍山卓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加工劳务承包合同》,外包内容为 EPE 回收料加工的非关键性工序与基础辅助工序,外包厂商与公司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价格公允、质量受控、主要为公司服务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代垫成本费用。
  • 业务资质结论:截至回复出具日公司具备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所营业务不涉及特许经营权,无超越资质、范围经营、使用过期资质情形。
  • 招投标与商业贿赂:公司客户获取方式为招投标、主动联系、直接商务洽谈三种,不存在须依法招标而未招标的项目合同;报告期内无商业贿赂、围标、串标行为亦未因此受罚;《防止商业贿赂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控有效运行。
  • 执业提示:无证派遣是新三板申报高频瑕疵,本项目答法有三层:换签有证合同(卓成)+岗位性质辅助性论证+主管部门无罚证明;再叠加 2021 年《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 3 条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三分法,避免陷入"超 10%比例"计算争辩。

问题4:关于重大诉讼及仲裁(第一轮,回复第 50—58 页;txt 行1982—2245)

问询要点:(1) 按《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以列表形式区分原告方/被告方,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及期后全部未决或未执行完毕诉讼仲裁的案由、进展、金额,逐笔说明会计处理、预计负债计提充分性、是否影响与主要客户供应商后续合作、应对措施;(2) 结合已决其他诉讼、案件类型成因、反诉与胜诉情况,说明内控及合规管理体系是否健全不规范,采取的规范措施与诉讼风险防范措施。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会计处理合规性与预计负债充分性。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五宗案件列表核心数据:①福建省东日工程有限公司诉江门厚威、公司及鹤山市强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案 165 万元):一期厂房钢结构工程竣工后因工程质量整改问题未付工程款,2021 年 12 月一审判决江门厚威支付工程款 90 万元及利息、厚威包装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据此确认营业外支出并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151.62 万元;双方上诉后 2023 年 6 月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鹤山市法院重审,2023 年 8 月重审一审开庭尚未判决。②江门厚威反诉福建省东日索赔违约金损失 458.474207 万元(即问询导语所述总额),为原告地位、不计提预计负债。③⑤深圳厚威诉离职人员梁升、朱菊芳、梁燕劳动合同纠纷三宗(分别为 48,161.18 元、34,383.77 元、19,605.83 元),均系追讨离职后为其垫缴的社保费用,其中梁燕案仲裁裁决支持返还 5,020.16 元。
  • 结论分层: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已按一审判决金额足额计提预计负债并列入营业外支出,未决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要客户合作关系造成不利影响;内控方面已建立诉讼台账、法务审阅与印章合同管理规范,报告期内败诉风险敞口可控。
  • 执业提示:"连带责任已按判决计提151.62万元预计负债+发回重审后不确定性披露"是会计法律衔接的标准样本;社保返还之诉反向凸显社保补缴基数瑕疵的存在,提示同行在做社保尽调时应同步检索公司是否有同类追缴诉讼。

问题6(节选):境外销售的《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专项核查(第一轮,回复第 174—177 页;txt 行7000—7100)

问询要点:对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1-18 境外销售"各项规定核查公司境外销售合规性并发表明确意见(业务收入真实性问题由券商及会计师主责)。

回复与核查要点

  • 资质:公司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办理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境外产品为瓦楞纸箱等包装品,主要销往中国香港、菲律宾等地,无需当地特殊准入。
  • 处罚排查:据《香港法律意见书》香港厚威运营符合香港银行、公司注册处、环保、税务、外汇、海关及安全生产监管要求;黄埔海关出具埔关信证[2023]5204069 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确认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无海关进出口监管领域违法犯罪记录;《营业外支出明细表》印证无境外罚没支出。
  • 结算与跨境资金:核对银行流水、应收账款明细与订单合同,结算、跨境资金流动、结换汇符合国家外汇及税务规定。
  • 执业提示:对于主体在境外(尤其香港)有子公司的挂转板项目,境外主管机关专项声明(海关、外汇、税务分列出具文号)+所在地执业律师法律意见书双轨留痕已成为标准动作。

问题7(1)-(3):实控人认定、香港子公司ODI与公司治理(第一轮,回复第 97—110 页;txt 行3715—4240)

问询要点:(1) 关于实际控制人:第二大股东邓越系马仁杰妹夫且为一致行动人,需结合邓越持股、任职、参与日常经营决策、一致行动协议、内部协商沟通、参与关联方业务等情况,说明未认定为共同实控人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规避挂牌条件的情形;(2) 关于子公司:境外投资设立及收购是否履行发改委、商务部、外汇管理部门备案审批,是否取得所在地区律师关于设立、股权变动、业务合规的意见,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必要性价格公允性;(3) 同一控制下合并收购深圳厚威、香港厚威的必要性、原因、时点、审议程序、定价依据与公允性;(4) 关于公司治理:股东大会是否按《股票挂牌规则》作出决议(市场层级、决议有效期、挂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设置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上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实控人认定三支柱:①马仁杰持股 65.67%、与第二大股东邓越相差约 45 个百分点且任董事长总经理,可有效控制股东大会并对董事会施加重大影响;②分工上邓越任董事兼马鞍山厚威、马鞍山龙威执行董事,仅负责两家子公司日常管理并定期向马仁杰汇报、重大事项须经其指示确认;③邓越出具《实际控制人确认书》载明"本人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 20.23%的股份……与其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不会谋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一致行动人协议》明确沟通不一致时以马仁杰意见为准。对照指引第 1 号逐条核查三会出席表决记录,历史上无分歧表决发生。
  • ODI 瑕疵正面定性:2016 年 8 月 30 日香港厚威成立(编号"2421359"《公司注册证书》、港币 10,000 元全部由 LIU SHANG 出资),2017 年 2 月 27 日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港币 10,000 元收购 LIU SHANG 全部股权、2017 年 12 月 28 日实际支付 1,281.00 美元;商务端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4400201700369 号)、外汇端取得《业务登记凭证》(35441900201711014089 号),但未办理发改委备案,违反《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 9 号)。处置组合: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专项合规证明+实控人马仁杰就境外投资程序瑕疵承担责任损失赔偿的承诺+未受行政处罚核查,最终结论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影响挂牌。
  • 同业整合与治理:收购深圳厚威分两步(2017 年 6 月增资至持股 89.93%+2018 年 1 月收购剩余 10.07%,同致信德评报字(2017)第 A0301 号评估定价,履行股东会与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收购目的之一即"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股东大会决议涵盖市场层级、有效期、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设置符合《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2023 年 6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确认报告期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认可意见。
  • 执业提示:"缺发改委备案但有商务部证书+外汇登记+地方发改局合规证明+实控人兜底承诺"已被反复验证为 ODI 旧账的标准洗白路径,但注意前提是发生在报告期以前且无资金违规出境证据(本案实际付汇仅 1,281 美元亦是轻量化因素);此外《一致行动人协议》"分歧从主"条款是从姻亲股东结构走向单一实控人认定的关键文本设计。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1. 问题 5 盈利指标及问题 6 的收入真实性、主要客户分析为财务类问题(毛利率、盈利指标、存货结构等由大信会计师口径落实),不作法律详述。
  2. 问题 7(4) 中的合作研发的成果应用、费用分担与"研发依赖"论证偏技术业务维度,仅保留研究成果归属查询无纠纷的结论(问题7(4)(1)→18独立性关联点已在总览标注)。
  3. 《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20230920)全文为扫描版 PDF 提取失败(仅余页码 810 字符),律师签字页文号、经办律师姓名等签章信息未纳入本文交叉核验。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1. 问询回复中律师核查意见多以"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合并表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是否就每项单独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文件及签字律师名录待调取律师意见书原件比对(扫描版txt提取仅810字符)。
  2. 香港厚威 2016 年设立时的出境出资路径与 LIU SHANG(个人名义持牌)身份背景未在本问询回复展开(仅有设立证书编号与转让事实),如后续转北交所/IPO 必须补做 LIU SHANG 代持背景与外汇 37 号文核查【待核验】。
  3. 福建省东日诉讼发回重审后的最终裁判结果、江门厚威与东日的和解或执行进度超出回复日期(2023 年 11 月 14 日),后续进展需另行核验;第三方股权(汎昇投资受让方刘海军)入股定价及资金来源在本问中未见专节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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