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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4351-%E8%B6%8A%E7%BE%A4%E6%B5%B7%E6%B4%8B.md

广东越群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4351·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4-02-07 | 审核问询共 1 轮(新三板挂牌审核期间)
依据文件:《广东越群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1211 披露);《广东越群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20231031);回复中援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审字[2023]0020160 号《审计报告》。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申请人律师(回复中与主办券商合并发表核查结论,律师独立意见书详见 20231031 文本【本次未见律师单独签章段落】)。
说明:问询要点以回复黑体引用为准;页码为回复文件页码,行号为 txt 行号。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公司主营水生动物饵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饲料生产许可证持证企业),前身揭阳市越群海洋生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系 2001 年由中方股东与美国潘绍达旅游服务公司合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2015 年 12 月洪越群受让外方股权转为内资。控股股东为越群投资(持股 54.16%),实际控制人为洪越群、洪宇建兄弟(分别持有越群投资 80%、20%股权,洪宇聪共同实控人之一)。报告期内公司经历创业板 IPO 预期落空转道北交所的资本运作调整:广垦太证农业供给侧基金 2021 年入股并于 2023 年 9 月签订补充协议保留回购、反稀释、优先清算权等特殊条款但解除知情权条款;2020 年 7 月林利娥、林锡清等自然人按投后估值 5 亿元溢价增资后又于 2022 年折价退出;越群投资为融资将其所持 9.5589%股份质押给浦发银行且公司为其提供关联担保。首轮问询 8 个问题,法律问题集中于历史沿革(含外资税收优惠补缴测算、云创伍号非私募基金认定、200 人穿透)、股份质押与关联担保、合法规范经营(约 1,900㎡无证房产+环保设施未验收投产被罚 21.6 万元)和特殊投资条款清理。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1(1)外资设立批复备案手续(揭东经贸试[2001]9 号、11 号、外经贸粤揭合资证字[2001]0003 号)、2015 年转内资程序及是否需补缴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境外架构与外汇;税务(外资期间优惠追缴测算)
首轮1(2)2020 年 7 月林利娥、林锡清、程憬、黄树忠、方丹丹、余成强、何玉龙按 43.68 元/注册资本(6.94 元/股折算)增资的背景定价与资金来源代持排查新增股东与突击入股
首轮1(3)云创伍号 2023 年 7 月受让 1.5%股份(6.64 元/股、估值 5 亿元基础);其"不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无需备案"依据;适格股东判断新增股东适格性;股权明晰
首轮1(4)收购共利生物(原为解决承租厂房关联交易而设的平台公司)的价格公允性、审计评估程序、未经营原因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关联交易(收购消除同业租赁安排)
首轮1(5)穿透计算股东人数是否超 200 人(《监管指引第 4 号》)其他合规事项(公众公司股东数)
首轮2(1)(2)控股股东越群投资将 9.5589%股份质押予浦发银行广州天河支行担保 3,000 万元贷款(该贷款用于支付受让林利娥林锡清股份款):还款安排(至2029年分七期)与清偿进展、质押行权风险对控制权影响、洪越群洪宇建连带保证责任股权质押冻结;实控人风险传导
首轮2(3)公司为控股股东贷款提供关联担保:内部审议程序、资金占用风险、预计负债计提与重大偿债风险量化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关联担保);独立性(治理)
首轮3(1)无证房产约 1,900㎡(生产厂房 1,400㎡占房面 8.57%、宿舍四层 500㎡占 3.06%)拆除风险与消防验收备案办理情况土地房产权属;环保安全(消防)
首轮3(2)2023 年 8 月环保设施未经经验收即投入生产被罚 21.6 万元:定性、董监高处罚联动披露准确性、整改验收进展环保安全;诉讼处罚
首轮3(3)饲料生产许可范围匹配性、原料采购成分添加质量控制合规、产品质量投诉纠纷排查重大合同与业务资质(饲料行业监管)
首轮4特殊投资条款全景梳理:《增资协议》(2021-03-19 签署)项下知情权条款已解除、保留股份回购(2024-12-31 前未完成 A 股上市触发、控股股东连带责任、8%单利计息)、反稀释、优先清算、股份转让限制条款的效力与《1 号指引》1-8 条对照、触发风险评估与回购主体履约能力(质押融资+分红款 5,000 万元测算)对赌与特殊权利条款
首轮5(1)个人客户和个体工商户销售收入占比 44.56%/57.45%/56.33%,网络平台销售("天猫淘宝"回款)、刷单排查其他合规事项(涉网销售与个人客户资金流水核查,以财务为主)否(未见律师专项意见标注)
首轮6、7、8应收账款、期间费用、业绩波动纯业务/财务类

逐项核对 20 类法律问题:1 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问题 1 外资进出及转内资、共利生物同一控制下合并、问题 4 广垦基金增资);2 出资瑕疵(未见实质问询);3 代持与还原(问题 1(2)(3)、2(1) 均作排查并出具负面结论);4 实控人认定/一致行动(未单独设问,洪氏兄弟经越群投资 54.16%控制的架构在问题 2 背景中体现);5 对赌及特殊权利(问题 4 全流程——新三板罕见的"保留型对赌"案例);6 员工持股(未见实质设问);7 关联交易(问题 2(3) 关联担保、问题 1(4) 收购共利生物消除厂房租赁关联交易);8 同业竞争(未见实质设问);9 土地房产(问题 3(1) 无证加盖与宿舍四层);10 重大合同与业务资质(问题 3(3) 饲料许可证);11 诉讼处罚(问题 3(2) 环保罚款 21.6 万元定性);12 劳动社保(未见实质设问);13 税务(问题 1(1) 外资期间所得税优惠可享未享的分析);14 分红(问题 4 回购履约路径中以分红款 5,000 万元作为资金来源之一定量测算);15 环保安全(问题 3 全部);16 数据合规(不涉及互联网平台自营,"天猫淘宝"回款仅是客户性质认定);17 境外架构(问题 1 外方股东美国潘绍达旅游服务公司退出手续);18 独立性(问题 2 担保内控、资金占用防范);19 新增股东(问题 1(2)(3) 两批外部投资人);20 其他律师事项(200 人穿透核查)。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一轮问题 4:特殊投资条款的“部分保留”处理——知情权解除与回购/反稀释/优先清算权的留置论证(首轮,回复第 33—41 页;txt 行 1220—1580)

问询要点: (1) 梳理公司特殊投资条款的具体情况,包括签署时间、签署主体、条款内容、目前效力情况;条款履行或终止情况,履行终止过程有无纠纷、有无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现行有效条款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定的应当清理的情形; (2) 结合公司经营业绩、资本运作计划说明股份回购条款是否存在较高触发风险,触发后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回购主体任职资格及其他公司治理经营事项的影响;结合回购义务主体资信说明其是否具备充分履约能力。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条款全谱: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与广东广垦太证农业供给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广垦基金",协议文本另称"广垦投资")、控股股东越群投资、实控人洪越群、洪宇建、洪宇聪签署《广东越群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2023 年 9 月 5 日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调整部分内容。
  • 逐条对照清理清单(1 号指引"1-8 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①5.1 投资方知情权(年度审计报表 120 日内、月度未审计报表 30 日内、董事会股东大会纪要决议 15 日内提供等)——属指引明列"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查阅权、知情权等条款"应清理情形,已于补充协议中解除;②5.2 股份回购条款(若公司未能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境内 A 股 IPO,广垦基金有权要求控股股东越群投资及共同实控人洪越群、洪宇建、洪宇聪回购全部股份并承担连带责任,3 个月内完成收购;对价公式=股份转让款本金×(1+8%×N÷365)-M)——未列入应清理八种情形(公司不承担回购义务),经协商确认继续有效;③5.3 反稀释条款——因"触发条件不与市值挂钩 [原文要点]"而留存有效;④5.4 及其余:指引列举的禁止事项逐项排除——(五)"不经内部决策直接派驻董事或一票否决"、(六)"不符合规定的优先清算权、查阅权、知情权"(仅知情权命中并已解除)、(七)"触发条件与公司市值挂钩"、(八)"严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或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情形"均回复为"否";⑤5.5 投资方其他权利(股份转让限制类)——2023 年 7 月 31 日越群投资对外转让股权时触发该项,但已取得广垦投资书面同意,不构成违约纠纷。
  • 履行情况核查:截至回复日不存在其他履行特殊投资条款事项,各方无纠纷、无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不是任何义务承担主体。
  • 触发风险评估与履约能力测算:公司经营业绩较好(大华审字[2023]0020160号审计报告佐证),符合北交所上市财务条件(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 ROE 不低于 8%,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且 ROE 不低于 8%);依增资协议"5.6 效力条款",特殊投资条款自公司提交 IPO 申请材料之日起自动终止效力,故触发概率低。极端情形下的偿付测算:假定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未上市(按入股日 2021 年 4 月 1 日起算 3.75 年),回购价款=3,000 万×(1+8%×3.75)=3,900 万元;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合计持股约 85.25%(按公司 5 亿元估值),可通过质押股票融资取得借款支付;另截至 2023 年 4 月末公司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约 8,219.65 万元、母公司约 8,020.73 万元,挂牌后分红 5,000 万元则越群投资及实控人最终可得约 4,262.50 万元(扣除承担的约 220 万元分红份额),足以覆盖约 3,680 万元净回购支出。
  • 核查程序:调取增资协议全文及补充协议原文逐条比对 1-8 条禁止情形清单;核对知情权条款解除的时间与形式文件;取得越群投资对外转让取得广垦书面同意的函件;查阅审计报告核实未分配利润基数;取得广垦投资《机构股东情况调查表》确认无纠纷声明。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挂牌公司律师认为,知情权条款已依法解除;现行保留的股份回购、反稀释、优先清算权、股份转让限制等条款均由控股股东实控人承担义务、与公司无关,符合 1 号指引的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清理而未清理情形;回购触发风险小,即便触发,控股股东亦具备充分履约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

执业提示:本案是新三板申报中"带条款过会"的典型样本——清理边界精确到把知情权一刀切除、保留对赌但确保三条安全线:义务主体全部在公司之外(发行人不兜底)、不设置与市值挂钩的触发器、提交申报材料即自动失效(5.6 效力条款)。实务提示两点:(a) "自提交 IPO 申请材料之日起终止"与嘉德利案"受理之日自动终止"不同,恢复条款与否要在补充协议写死;(b) 用"分红款作为回购资金池"的量化演示虽新颖,但要评估挂牌首年即大额分红的商业合理性与监管印象成本。

一轮问题 2:控股股东 9.5589% 股份质押 + 发行人反向关联担保的双重捆绑(首轮,回复第 15—22 页;txt 行 523—770)

问询要点: (0) 补充披露越群投资股份质押起止期限、债务偿还安排与目前偿还情况; (1) 林利娥、林锡清退出的原因与真实性、有无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退出时股份价格、定价依据合理性、款项支付情况、有无纠纷争议; (2) 越群投资财务状况及债务清偿能力、质押股份被行权的可能性及对股权稳定性清晰性与经营管理的影响;实控人洪越群、洪宇建对越群投资的连带责任风险是否影响任职履职及控制权; (3) 公司为越群投资提供担保的背景、内部审议程序合法性;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风险与内控有效性、整改措施;公司清偿能力量化分析(清偿对经营业绩影响);担保债权偿付情况、有无逾期或代偿、预计负债计提充分性、重大偿债风险。 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核查相关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质押贷款背景闭环:越群投资将所持 9.5589%公司股份质押用于担保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3,000 万元贷款,该笔贷款用途明确为支付其受让林利娥、林锡清股份的转让款(即用银行资金承接两股东退出)——形成"老股东套现→控股股东加杠杆→发行人担保增信"的资金链条。依据《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质押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2022 年 5 月 25 日)起至被担保债权全部清偿完毕终止;还款安排分三段递进:2022 年 6 月 11 日—2024 年 6 月 10 日每半年还 150 万元、2024 年 6 月 11 日—2028 年 6 月 10 日每半年还 225 万元、2028 年 6 月 11 日—2029 年 6 月 10 日每半年还 300 万元;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已累计偿还本金 30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
  • 林利娥、林锡清退出的真实性链路:二人 2020 年 7 月基于公司拟股改申报创业板的预期增资入股(43.68 元/注册资本、折股 6.94 元/股、投后估值 5 亿元),后因公司调整上市板块与其预期不符遂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整体退出;转让价格 7.62 元/股(林利娥 3,960,000 股 30,185,069.45 元、林锡清 3,240,000 股 24,696,875.00 元,合计 54,881,944.45 元),略高于入股价格,价款经银行转账付清、税费已缴纳、无代持与纠纷。
  • 控股股东偿债能力证据: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越群投资总资产 10,813.11 万元、净资产 7,380.22 万元、资产负债率 31.75%;除该贷款外无其他大额负债,企业信用报告显示所有未结清信贷状态正常无逾期;越群投资承诺按期偿还并以自有或自筹方式履约、逾期时优先追加其他担保方式;极端情况下可对外少量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筹资(比例低、时机可控、不影响控制权)。
  • 实控人连带责任暴露:洪越群、洪宇建已分别与浦发银行广州天河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对 3,000 万元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越群投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人将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回复论证该风险不会影响其在公司的任职履职及实际控制权(资金实力、家族共同控制结构的稳定性论证)。
  • 发行人担保的治理补丁: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回复说明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回避程序,论证不存在控股股东抽逃或变相占用资金的通道(资金直接流向银行受托支付置换股权转让款而非沉淀于控股层面用途不明),并承诺担保期内监控控股股东还款进度、必要时要求追加反担保等整改措施;就已担保部分未发生逾期、代偿或需要计提预计负债的事项。
  • 核查程序:查验《权利最高额质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股份转让协议》、股权出质登记文件;取得银行流水核对 3,000 万元贷款发放-划付股权转让款的闭环凭证及后续还款流水;调取越群投资企业信用报告、近期财务报表(2023 年 10 月 31 日数据);访谈银行经办人员确认还款进度;核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对外担保的决议回避表决记录;对比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修改前后版本。
  • 核查意见:质押与担保相关资料真实完整、转让退出真实无代持纠纷;越群投资当前具备偿债能力、质押股份短期被处置可能性低;发行人担保决策程序完备、暂无偿债风险敞口,不会对挂牌构成实质性障碍。

执业提示:"银行贷款定向置换老股东股转债"加上"发行人为控股平台担保证增信"是双重敏感结构叠加,比单一实控人个人卡周转更刺眼。答辩必须做到三点:逐笔披露放款→支付→质押登记的时间线证明用途真实;把发行人的担保与控股平台的个人保证同时呈现以证明风险已多层次隔离在上市公司体外;预告的解决路线图(分期还款+承诺函数字化)要可直接验证。若贷款余额占控股层资产比重过高,建议压缩至不影响控制权稳定的水平后再申报。

一轮问题 1 & 3:历史沿革三项焦点与无证房产/环保处罚组合(一轮,问题 1 回复第 3—14 页 txt 行 58—522;问题 3 回复第 22—32 页 txt 行 771—1219)

问询要点

  • 问题 1:见总览表 (1)-(5),特别包括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是否需补缴、云创伍号非私募基金定性与 200 人穿透;
  • 问题 3:无证房产主要用途面积占比及无法使用的影响测算、未办审批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及是否重大违法、消防验收备案办理;环保行政处罚背景、董监高是否因此受罚、信息披露准确性、验收整改进展;饲料生产许可范围与业务匹配、原料采购成分添加质量控制合规、产品质量投诉纠纷排查。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外资沿革与税收优惠:设立阶段取得揭东经贸试[2001]9 号《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揭东经贸试[2001]11 号《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章程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粤揭合资证字[2001]0003 号)、企合粤揭总字第 001545 号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75.00 万美元于 2002-2003 年经揭方圆所验资[2002]18 号、[2002]79 号、揭方圆验[2003]1 号三份验资报告确认到位。2015 年 10 月 16 日洪越群与美国潘绍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2015 年 10 月 29 日揭东经科[2015]50 号批复同意转让,2015 年 11 月 10 日股东会决议注册资本改人民币 620 万元(广东越群投资有限公司 372.061 万元、洪越群 247.939 万元),12 月 7 日换照转内资。税收优惠层面:依据主席令第 18 号未利用外商身份享受增值税优惠;1991 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沿海经济开放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 24%"的优惠因公司 2007 年盈利 45.83 万元当年全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而实际未享受;2008 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按 25%缴纳;至 2015 年转内资时外资实际经营期已满十年,亦无须补缴/退还既有优惠。
  • 云创伍号"非私募基金"的三步证成:其为 2023 年 7 月 12日成立的有限公司(认缴 1,000 万元实缴 800 万元),出资人为深圳市云创科控有限公司(LP,89%)、沈成进(LP,10%)、深圳市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GP,1%);穿透到底层最终权益持有人均为李嘉(80%/30%)、沈成进、李天琦三名自然人——LP 与 GP 的终极出资人重合,属于自有资金投资、未进行"非公开募集资金"、未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故不落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私募基金定义,无需备案,系适格股东。
  • 无证房产测算:使用中无证房产合计约 1,900 ㎡——加盖的无证生产厂房约 1,400 ㎡(铁皮结构、内置烘干设备、相对已证房产总面积占比 8.57%;因其只为竖向空间利用,设备可回撤至一层原有产线位置,功能上可替代);宿舍楼第四层约 500 ㎡(占比 3.06%,账面价值 40.59 万元、年折旧 1.93 万元、目前未实际使用,即使拆除二三层仍可满足居住)。援引《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论证可能被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罚款,但因体量小、可替代性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也不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消防手续情况按要求逐一核验并在文本列示。
  • 环保处罚:2023 年 8 月因环保设施未经经验收即投入生产行为被处以 21.6 万元行政处罚(对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形);回复披露处罚背景、整改(已完成验收/推进中的表述以原文为准)、董监高未被同步处罚;核实了公开转让说明书"报告期内及期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监高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章节表述准确性。
  • 共利生物收购逻辑:共利生物 2017 年 12 月 7 日由越群投资设立(注册资本 50 万元,2018 年 1 月增至 400 万元,新增部分以越群投资持有的揭东经济开发区 33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公司长期承租该地块厂房产生关联交易,故收购共利生物以消灭租赁关联关系;收购后厂房由公司继续承租使用、共利生物不再实际经营;收购价格经审计评估程序确定(履行程序的文件名以原文为准),不存在利益输送。
  • 核查意见:设立/转让/转内资各项程序合法合规,税收优惠无需补缴;外部新进股东无代持利益安排、云创伍号适格;无证房产影响有限且充分提示;21.6 万元环保罚款不构成重大违法;共利生物收购具备商业合理性。

执业提示:三条复用经验:(a) 判断老外资企业是否要"吐出"税收优惠,关键看两个维度——增值税优惠是否搭了外便于采购设备免税、所得税减免实际入账没有;本案以 2007 年亏损弥补恰好抵消优惠享受窗口的事实做了完美否定;(b) 认定"非私募"的自有资金型投资公司,穿透到 LP 与 GP 最终自然人完全重合是最硬的证据;(c) 加盖无证建筑的最优抗辩不是争合法性,而是论证其功能可替代性与资产占比微小——本案厂房 8.57%+宿舍 3.06%合计不足 12%,且逐项给出安置方案,把物理瑕疵转化为会计口径小事件。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1. 问题 5 客户(个人/个体工商户销售占比 44.56%-57.45%、网络平台回款筛查刷单异常)、问题 6 应收账款、问题 7 期间费用、问题 8 业绩波动为财务尽调主导事项;其中个人客户资金流水交叉核查经验上通常涉及实控人及董监高流水配合(参照特味浓二轮做法),本轮回复未见律师专项意见。
  2. 问题 1(5) 穿透后股东人数的计算明细表(各层持股平台剔除重复持有人后的最终计数)在本 txt 提炼区间中被表格化压缩,结论性数字(低于 200 人)以回复口径为准【待核验】。
  3. 本批次未见:员工持股激励设问、劳动社保欠缴、分红安排、数据合规及环境架构(仅外方股东退出、无红筹返程)。除此以外的 20 类清单覆盖情况已在总览表下方完成逐项勾稽。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1. 问询函原文缺失:全国股转公司《审核问询函》原件未单独取得,问询要点以回复黑体引用为准;第二轮未见(批次记录为本案仅一轮)。
  2. 条款引用精度受限:问题 4 中反稀释(5.3)、优先清算权(5.4)、股份转让限制(5.5)的具体条文文本在表格中因排版被节略仅剩关键词,引用"反稀释条款的有效性""5.6 效力条款"时应以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原件为准;2020 年 7 月与 2022 年 1 月两次价格的中间波动原因(从 6.94 元/股买入到 7.62 元/股卖出之间的业绩预测修正)原始材料未展开【待核验】。
  3. 文本质量:特殊投资条款对照表(第 34—35 页)多单元格被 OCR/pdftotext 打散错位;问题 1 穿透计算表中第二层、第三层股东名称存在上下串行现象;律师在回复中的签字页未能辨识单独落款,需以法律意见书 PDF 签章页核验经办律师姓名及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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