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昱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874404·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4-08-08 | 审核问询共 1 轮(新三板挂牌审核期间) 依据文件:
- 《关于陕西宝昱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4-07-19 披露,全国股转公司问询函;回复由公司会同民生证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作出)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宝昱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2024-04-30)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说明:本明细仅覆盖挂牌审核期间问询,原问询子问题以回复文件中的引用文字为准,页码为回复文件页码(页脚1-XX)并附 txt 行号。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公司主营卷对卷连续处理工艺专用设备及配套节能环保设备(覆铜板专用设备、铜箔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实际控制人为钱研、钱世良父子(父子公司架构下构成法定一致行动人但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分歧时以钱研意见为准),报告期内引入和翎秦材、空天昱晖、浩鹏创投、西高投凤石、高校科创基金、特发迈朴及武天祥、田青青等多名外部投资人(增资价40元/股),并通过宝昱卓悦、宝昱岁月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实施激励。本轮问询共 8 个问题,法律问题集中于问题 1(经营合规性:已建与在建项目双重未批先建、2023年9月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前的无资质经营、劳务派遣34.84%超限及派遣人员烧伤事故、露天喷漆环保罚款3万元)、问题 2(父子实控人未签一致行动协议的治理安排、已注销企业西安三科优涂覆设备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排查、全租赁经营与搬迁风险、股权代持核查)和问题 8(特殊投资条款清理、员工持股平台、大额分红);问题 7 财务规范性(7张个人卡、资金占用、票据找零、代股东记账报税、第三方回款)以券商会计师核查为主。
二、法律问题总览
| 轮次 | 问题编号 | 问题主题 | 法律类别 | 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
|---|---|---|---|---|
| 第一轮 | 问题1(1) | 已建项目"电子基础材料装备制造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及在建项目"宝昱装备及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未批先建(2024年5月11日取得陕西咸审服准〔2024〕41号环评批复) | 15环保安全 | 是 |
| 第一轮 | 问题1(2)(3) | 特种设备生产界定与2023年9月前无资质经营整改(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载范围匹配性 | 10重大合同资质;11行政处罚 | 是 |
| 第一轮 | 问题1(4)(5) | 外协与劳务外包、劳务派遣34.84%超10%整改、2022年4月两名派遣人员烧伤(始兴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3月说明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派遣单位无资质、是否规避环保社保义务 | 12劳务派遣;15安全生产 | 是 |
| 第一轮 | 问题1(6) | 2021年6月工人违规露天喷漆被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罚款3万元及整改 | 15环保;11行政处罚 | 是 |
| 第一轮 | 问题1(7)(8) | 招投标订单合法合规与商业贿赂排查;社保公积金缴纳与补缴测算 | 10业务合规;11合规;12社保公积金 | 是 |
| 第一轮 | 问题2(1)(2) | 钱世良/钱研父子法定一致行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未签协议、以钱研意见为准的分歧机制;西安三科优涂覆设备有限公司(钱世良60%/蒋红娟40%,2015年6月25日注销)同业竞争与关联方披露准确性 | 4实控人认定/一致行动;8同业竞争;7关联方 | 是 |
| 第一轮 | 问题2(3) | 自有土地使用权(宝昱能源工业用地)与租赁稳定性、搬迁风险及资质重新申请、费用测算 | 9土地房产 | 是 |
| 第一轮 | 问题2(4)及专项 | 股权代持核查、"股权明晰"结论、股东流水核查、入股价格异常排查 | 3代持与还原 | 是 |
| 第一轮 | 问题3-6 | 公司业绩/销售与采购/存货/合同负债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第一轮 | 问题7 | 财务规范性:7张个人卡收付款、资金占用、员工借款购房、票据找零、代控股股东宝昱投资及持股平台宝昱卓悦宝昱岁月记账报税、第三方回款 | 以财务内控为主,指定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 | 否 |
| 第一轮 | 问题8(1) | 特殊投资条款:全部终止(《增资协议》第7.1至7.7条、第7.8.4条2024年4月22日补充协议终止且自始无效)、无触发情形、无附条件恢复条款;第5.1.7条保留投资方董事提名权 | 5对赌与特殊权利条款 | 是 |
| 第一轮 | 问题8(2)①-④ | 股权激励:宝昱卓悦、宝昱岁月平台政策内容、激励对象标准与程序、有无代持纠纷、实施完毕与预留份额 | 6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 | 是 |
| 第一轮 | 问题8(3)(4) | 期间费用;2021年6月、11月两次分红2,206.62万元、800.00万元 | 8(3)纯财务;8(4)以财务为主(分红合规由券商会计师核查) | 否 |
逐项核对 20 类分类:实控人认定/一致行动(问题2(1)父子法定一致行动专项);历史沿革(问题2(4));代持(问题2(4)专项核查,结论无代持);出资瑕疵(未见设问);对赌(问题8(1)反稀释/优先认购/优先购买等七类条款清理专项);员工持股(问题8(2));关联交易(钱世良配偶蒋红娟与西安三科关联关系排查并入问题2(2)节);同业竞争(西安三科专项);土地房产(问题2(3)自有工业用地+租赁);重大合同资质(问题1(2)(3)特种设备许可证、建筑业资质、道路运输许可);诉讼处罚(问题1(4)(6)事故与环保处罚);社保公积金(问题1(8));税务(代股东记账报税事项并入问题7说明,未详述);分红(问题8(4),以券商会计师核查为主未详述);环保安全(问题1核心);数据合规(不涉及);境外架构(不涉及);独立性(问题2(1)(3)治理与资产独立);新增股东(40元/股增资的外部投资人入股背景并入问题8(1)节)。各点已对应详述或在第四部分说明。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1:经营合规性——未批先建、无资质经营与劳务派遣(一轮回复第3–33页;txt 行63–1412)
问询要点:(1)已建、在建项目环评手续是否按建设进度办理,有无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被处罚风险、是否重大违法、整改及环评批复验收预计时点;(2)是否涉及特种设备生产、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出厂检验检测,产品质量诉讼纠纷;业务环节涉及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使用的登记与人员资质;报告期内无资质经营(2023年9月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被处罚风险与主管部门确认;(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载范围匹配性;(4)(5)外协、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的质量安全控制、劳务派遣34.84%远超10%、2022年4月两名劳务派遣人员作业时烧伤事故定性(始兴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3月出具情况说明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派遣单位资质、是否借派遣外协规避环保安全生产社保义务;(6)露天喷漆环保罚款3万元是否重大违法、整改与期后情况;(7)招投标收入金额占比、有无应招未招、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8)社保公积金缴纳及补缴测算。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已建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电子基础材料装备制造项目"2018年7月11日取得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分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航空批复〔2018〕45号)、2019年3月15日取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批复(市环航空验批复〔2019〕15号),但取得批复前已开工建设投产;援引《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两年时效(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等延长至五年),论证违法行为终了至今已超最长五年处罚时效,处罚风险较低,不构成重大违法,实控人已出具承诺承担经济损失。
- 在建项目未批先建:"宝昱装备及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宝昱能源在西咸新区泾河的自有工业用地上建设)开工时环评未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2024年1月5日受理、1月18日专家评审;陕西省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泾河)工作部2024年4月25日出具证明称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会给予行政处罚;2024年5月11日陕西省西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作出《关于西安宝昱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宝昱装备及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陕西咸审服准〔2024〕41号);截至回复日项目尚未竣工验收亦未投产、不存在未验先投,预计一期2025年上半年完工后完成环保验收并投产。
- 特种设备与无资质经营:对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及《特种设备目录》,公司产品(覆铜板专用设备、铜箔专用设备)不属于特种设备、无需强制认证及出厂检验检测;但业务环节涉及特种设备使用与特种作业,已办使用登记并配备持证人员;公司2023年9月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此前存在无资质经营情形,经整改取证且未受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
- 劳务派遣:2021年劳务派遣比例34.84%远超10%,截至报告期末已完成整改且期后未新增派遣用工;2022年4月两名劳务派遣人员作业时被烧伤,始兴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3月出具情况说明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始兴县应急管理局系有权机关);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公司已与相关方终止合作;未受到劳动行政部门处罚;论证不存在利用派遣、外协规避环保、安全生产、社保义务的情形。
- 环保处罚:2021年6月因工人违规露天喷漆被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罚款3万元,已完成整改、建立制度,期后未再发生环保违规。
- 核查意见:律师六点结论——已建项目超时效、在建项目有主管部门证明;无资质经营已整改不构成重大违法;资质证载范围匹配;劳务外包外协不涉核心环节且无需特别准入资质;劳务派遣超限已整改、烧伤不属生产安全事故、不构成规避义务安排;环保处罚不属重大违法。
执业提示:本案同时出现"已建项目超时效+在建项目仍未批先建"的少见组合,处理要点为时效抗辩与在建项目"主管部门不处罚证明+批复落地时点表"双线并行;在建项目批复在问询回复期内(2024年5月11日)取得的时点管理值得复制——把整改成果嵌入回复节奏而非被动等待。劳务派遣超限比例披露到34.84%仍获通过,关键在整改完成+无处罚+派遣单位瑕疵(无资质)已终止三项闭环。
问题2:父子实控人法定一致行动、同业竞争排查与全租赁经营(一轮回复第34–44页;txt 行1413–1790)
问询要点:(1)钱世良与钱研是否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关系持续稳定性、分歧解决方式、是否导致公司僵局;(2)公开转让说明书关于实控人控制其他企业披露与公开数据的对比,西安三科优涂覆设备有限公司(公开信息显示钱世良持股60%、其配偶蒋红娟持股40%,董事杨朋辉、史智宏均有任职经历)是否系实控人控制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相同或相似、有无替代性竞争性、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关联方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3)自有土地使用权用途、租赁稳定性、搬迁风险、资质重新申请、搬迁费用测算及对挂牌进层条件影响;(4)股权代持核查(解除还原、异常入股、200人、流水核查、价格异常、未披露代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法定一致行动:援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八十三条,认定父子关系构成法定一致行动人、无需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二人出具《关于一致行动事项之确认函》确认已形成重大事项决策事先沟通机制,并约定"若经双方协调后仍无法就其在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意见达成一致,则以钱研的意见为准";公司设立至今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均获有效通过、无分歧记录、不存在决策僵局。
- 同业竞争排查:西安三科优涂覆设备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6月25日注销,公开转让说明书关于控股股东、实控人控制其他企业的披露准确,关联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核查程序包括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其基础信息。董事杨朋辉、史智宏的该公司任职经历经核查不构成现行同业竞争或竞业障碍。
- 土地与租赁:宝昱能源持《不动产权证书》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宝昱装备及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未来作为生产基地;现租赁西安航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有限公司4,408.25㎡厂房(和风西路以北、航空四路以西的西安航空中小企业园6号、7-3号厂房,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及西安赛比特环保科学生产的28号厂房等,项目完工后搬迁至自有厂房,能够有效应对搬迁风险、不涉及重新申请业务资质的实质障碍。
- 核查程序:取得钱世良、钱研《关于一致行动事项之确认函》并访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西安三科及控股股东宝昱投资工商档案;核查租赁合同与不动产权证书;员工持股平台宝昱卓悦、宝昱岁月合伙人银行流水与出资凭证核验(含历次股权转让协议、股东调查函)。
- 核查意见:父子法定一致行动关系稳定、分歧解决机制明确、无僵局;关联方披露准确;公司符合"股权明晰"挂牌条件,无未披露代持。
执业提示:近亲属(父子/夫妻)共同控制项目中"未签一致行动协议"本身不是障碍,但必须补足两项替代文件——援引收购管理办法相应条款认定法定一致行动+双方签署《关于一致行动事项之确认函》并写明分歧兜底规则(本案以钱研意见为准);家族历史企业(西安三科)纵然2015年已注销,仍会因董事任职交叉被点名,宜在申报前以"注销+主营业务不重叠+董监高现职隔离"三线说明。
问题8(1):特殊投资条款的全量清理(一轮回复第182–188页;txt 行7867–8180)
问询要点:①是否仍存在现存有效的特殊投资条款,如有列表披露签署主体、义务主体、触发条件;②终止或变更协议是否真实有效;③已终止条款有无触发或履行情形、有无纠纷争议、有无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④结合权利方入股背景、入股价格说明有无未披露的其他特殊投资条款;⑤是否存在附条件恢复条款,恢复后是否符合《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说明核查程序、依据及充分性。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清理文件:2024年4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和翎秦材、空天昱晖、浩鹏创投、西高投凤石、高校科创基金、武天祥、田青青(一份协议)、特发迈朴(另一份协议)分别签署《〈关于陕西宝昱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增资协议》第7.1至7.7条、第7.8.4条自动终止且自始无效。
- 保留与修改条款:第5.1.7条修改为"公司将董事会席位从5人增加到7人,投资方有权提名一名董事,具体人员由各投资方商议决定";若公司股票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增资协议》第5.1.3至5.1.5条自动终止,公司按股转系统信息披露规则披露经营信息及财务报表。
- 终止条款全貌(摘录):7.1反稀释条款——后续新增注册资本或转让股权每股单价("新低价")低于投资方增资单价时按完全棘轮原则调整(投资方增资单价40元/股),投资方可要求公司以无偿或最低价增发注册资本或核心创始人以无偿/最低价转让股权补偿,员工激励除外;7.2优先认购权——合格IPO前新一轮股权融资时投资方有权按持股比例在15个工作日内优先认购,其他股东放弃部分亦可优先认购;7.3优先购买权——合格IPO前现有股东出售股份时投资方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7.4至7.7及7.8.4条款(随售权、清算优先等)一并终止。回复确认上述条款自生效日至终止日均未被触发、无纠纷或潜在争议、不存在附条件恢复条款。
- 核查程序:取得增资协议及全部补充协议、各投资方入股背景与价格资料、逐条比对《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8的要求,访谈相关主体。
- 核查意见:特殊投资条款均已终止且自始无效、终止协议真实有效、无触发履行情形及纠纷、不存在未披露条款与附条件恢复条款,符合1号指引规定。
执业提示:本案是新三板对赌清理的"全终止+个别商业条款保留"样本:反稀释、优先认购、优先购买等投资人保护条款全部自始无效,但董事提名权(第5.1.7条)和信息披露安排被保留并通过修改条款方式合规化——办理同类项目应把"投资方董事提名一名"安排在公司治理章节同步披露,防止被视为变相对赌。清理时点(2024年4月22日)早于问询回复(2024年7月),显示受理后主动清理的节奏优势。
问题8(2):员工持股平台宝昱卓悦、宝昱岁月(一轮回复第188–195页;txt 行8180–8420)
问询要点:①股权激励政策具体内容或合同条款(激励目的、日常管理机制、流转及退出机制、授予价格、锁定期限、绩效考核指标、服务期限、激励份额、出资份额转让限制、回购约定,及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职务变更离职时的执行安排);②激励对象选定标准与程序、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出资来源、有无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③实施过程有无纠纷、是否实施完毕、有无预留份额及授予计划;④激励对经营、财务、控制权的影响。请主办券商、律师就①至④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平台架构:宝昱卓悦(32名合伙人)、宝昱岁月(30名合伙人)系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 GP/LP结构由实控人或其指定人员执行合伙事务;股份来源于实控人转让及平台增资,授予价格依据净资产及评估值协商确定,并设置锁定期与离职退出安排——离职人员份额由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第三方按原价加利息回购(以合伙协议及《确认函》逐人确认)。
- 人员与资金核查:激励对象选定标准经董事会审议;各合伙人均为公司在职员工或核心骨干;律师核查了平台合伙人出资前后三个月出资卡银行流水(回复明确"宝昱卓悦、宝昱岁月各合伙人已提供出资前后三个月出资卡的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激励实施无纠纷、已实施完毕、无预留份额授予计划;实施对控制权无不利影响(平台由实控人控制)。
- 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公允价值依据及经常性/非经常性损益列示由主办券商、会计师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核查。
-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股权激励相关安排真实有效,激励对象适格、资金来源合法、无代持纠纷,实施完毕且不影响控制权稳定。
执业提示:双平台(32+30人)分拆持有在挂牌项目中主要出于表决与管理便利,但相应带来记账报税混同问题(见问题7"代宝昱卓悦、宝昱岁月记账、报税"被单独点名)——平台独立性建设(独立账户、独立账套、独立纳税申报)应在激励落地时同步完成,否则财务规范性问询会将平台与公司资金流水一并穿透核查。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 一轮问题 3 公司业绩、问题 4 销售与采购、问题 5 存货、问题 6 合同负债及问题 8(3) 期间费用均为纯业务财务问题,仅在总览列示。
- 一轮问题 7 财务规范性:报告期使用7张个人账户(均已申报前注销,明细含姓名、职务或身份、银行、账号用途、停止使用时间、注销时间)、资金占用利息、员工借款购房、票据找零、代控股股东宝昱投资及两平台记账报税、第三方回款等,由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内控专项意见,未纳入法律详述;提示该等问题组合在后续IPO审核中会被重新要求"运行36个月"验证。
- 一轮问题 8(4) 股利分配(2021年6月2,206.62万元、11月800.00万元)的背景原因、资金流向及体外循环排查由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未详述;分红金额与两次增资时点接近,办理同类项目应提前准备分红款用途与外部投资人知情情况的说明。
- 一轮问题 8(2)⑤⑥ 股份支付会计处理与行权价格同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或评估值差异分析由会计师核查。
- 招投标事项(问题1(7))回复以订单金额占比披露为主,未发现应招未招及商业贿赂情形,律师结论并入问题1节,不单独成节。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问询函原文文号未在txt中载明,问询要点以回复黑体引用为准;回复页脚采用"1-XX"双层级页码,与txt行号换算在个别表格区域(个人卡明细表、特殊投资条款表)存在截断,需回PDF核对表格完整性。
- 《增资协议》第5.1.3至5.1.5条、7.4至7.7条及7.8.4条的具体条款内容在回复中未全文摘录(仅列条款号与部分摘录),终止条款全貌需以增资协议原件复核;两份补充协议(特发迈朴单签一份)的签署主体差异原因【待核验】。
- scan_files 为空:本批次未提供扫描版文件,无法进行印章可见性与签字页复核;中伦所经办律师姓名在法律意见书txt中未完整显示【待核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