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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4429-%E5%8D%8E%E7%94%B8%E9%98%B2%E9%9B%B7.md

浙江华甸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4429·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4-09-02 | 审核问询共 1 轮 |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全部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3) 依据文件:

  1. 《浙江华甸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4-07(问询函 2024-07-05 下发),txt 首页署期 2024-08-01 批次文件)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甸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法律意见书》(2024-06-28)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说明:共同实际控制人为黄会忠、宋小惠夫妇(合计控制 100% 表决权),其子黄必臻为一致行动人(曾持股 30%、2023 年 11 月赠予母亲宋小惠后退出的状态;申报时未持股、未任职)。公司按监管要求须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与问询回复一同上传(问题 9 提示)。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公司主营防雷装置(防雷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注册地浙江新昌。2023 年 12 月连续实施两次增资(1 元/股实控人架构调整+5 元/股员工激励)并进行家族三代股权赠送(黄会忠→子黄必臻→母宋小惠),形成"夫妻 100% 控制+员工平台"架构。首轮问询 9 个问题,法律问题集中于问题 1(历史沿革——赠予真实性、实控人变动核查、两次增资价差、员工持股平台出资来源含亲友借款、代持核查)、问题 2(公司治理——家族 100% 控制下的关联交易回避表决、董监高任职、内控)、问题 8(1)(2)(3)(土地使用权及发明专利抵押/质押、子公司未实缴注册资本与新《公司法》衔接、限售安排身份更正及股东大会决议);问题 3-7 及 8(4) 为经营业绩、客户、应收账款、非流动资产、财务规范性等业务财务事项。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问题1(1)家族赠予真实性、实控人认定及变动、规避监管质疑4实控人认定/一致行动;1历史沿革是(就"股权明晰"发表意见)
首轮问题1(2)两次增资(1元/5元)价差、员工持股平台、股份支付6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是(平台及代持部分;股份支付会计由会计师)
首轮问题1(3)股权代持解除、异常入股、流水核查3代持与还原
首轮问题2公司治理(亲属关系图谱、关联交易回避表决、董监高任职、内控)4实控人/公司治理
首轮问题3-7经营业绩、主要客户、应收账款、非流动性资产、财务规范性纯业务/财务类
首轮问题8(1)土地使用权抵押、发明专利质押(被担保债权、实现情形、行使可能性)20其他律师事项(权利负担)是(主办券商及律师)
首轮问题8(2)子公司绍兴瑞帆电气未实缴注册资本、新《公司法》合规2出资瑕疵(限期认缴合规)是(主办券商及律师)
首轮问题8(3)限售安排身份更正、股东大会决议完备性(市场层级、有效期、滚存利润分配)20其他程序事项
首轮问题8(4)存货库龄、现金流、费用率、销售佣金与商业贿赂、研发人员纯业务/财务类(佣金关联关系部分涉合规)部分
首轮问题9兜底核对及北交所辅导备案专项核查要求20其他程序事项是(专项核查报告)

逐项核对 20 类法律问题:1 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问题1(1),赠予型家族重组);2 出资瑕疵(问题8(2) 子公司未实缴,已补足);3 代持(问题1(3),设立起至 2019 年黄会良代黄会忠持股);4 实控人认定/一致行动(问题1(1)、2,核心);5 对赌(未见实质问询);6 员工持股(问题1(2));7 关联交易(问题2 决策程序,未见金额公允性专项);8 同业竞争(未见实质问询);9 土地房产(问题8(1) 土地抵押);10 重大合同/资质(未见专项问询);11 诉讼处罚(未见专项问询);12 社保(未见实质问询);13 税务(未见实质问询);14 分红(未见实质问询);15 环保安全(未见实质问询);16 数据合规(未见);17 境外架构(未见);18 独立性(未见专项问询);19 新增股东(问题1(2) 2023 年 12 月增资);20 其他律师事项(问题8、9)。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1:家族三代赠予、实控人认定与两次增资(首轮,回复第3—23页;txt 行77—1230 前后)

问询要点:(1) 说明黄会忠将部分股权无偿转让给黄必臻、后续黄必臻将相应股权无偿赠送给宋小惠的原因及合理性、真实性,认定赠予的依据及充分性,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是否存在通过实控人认定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报告期内实控人是否发生变动,如是请更正披露。(2) 关于股权激励:①时间相近的增资价格差距较大(1 元/股 vs 5 元/股)的原因合理性,两次增资是否均构成股权激励;②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出资来源是否均为自有资金,份额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③披露股权激励具体日期、锁定期、行权条件、内部股权转让、离职或退休后股权处理约定及股权管理机制、员工不适合持股时的权益处置办法;激励实施情况、有无纠纷、是否实施完毕、有无预留份额及授予计划;④股份支付费用确认、公允价值依据及会计处理(会计师核查)。(3) 关于股权代持:①代持是否申报前解除还原、是否取得全部代持人被代持人确认;②是否存在影响股权明晰的问题、异常入股、规避持股限制情形。请主办券商、律师就"股权明晰"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入股价格异常、流水核查及未披露代持三项核查事项。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三次赠送(对应(1)):2019-04-17 黄会忠与黄必臻签《股权赠送协议》,黄会忠将华甸有限 20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10%,对应实缴出资额 100 万元)无偿赠送黄必臻;2021-06-16 再签《股权赠送协议》,将 400 万股股份(占 20%,对应实缴出资额 0 万元)无偿赠送黄必臻;2023-11-16 黄必臻与宋小惠签《股权赠送协议》,将 600 万股股份(占 30%,对应实缴出资额 600 万元)无偿赠送宋小惠。黄会忠与黄必臻系父子、宋小惠与黄必臻系母子,转让原因均为"家庭财产内部调整",受让方未支付对价,认定赠予依据充分;各方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 实控人认定(对应(1)实控人变动):报告期内共同实控人一直为黄会忠、宋小惠,未发生变动。2023 年 11 月前宋小惠虽未直接持股,但黄会忠所持股份系夫妻共同财产、宋小惠作为配偶具备对公司股权施加重大影响的能力,且一直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实际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故认定其报告期初即为共同实控人之一。黄必臻系其子,申报时未持股、未任职、未参与经营管理,其曾持股份及曾任董事期间表决权行使与父母保持一致,认定为实控人一致行动人。控制比例演变:2022.01 黄会忠直接 70%(合计 100%);2023.11 黄会忠 70%+宋小惠 30%;2023.12 新昌华盟增资后黄会忠直接 66.41%+间接 5.12%、宋小惠 28.46%(合计 100%);2023.12 新昌锦能增资后黄会忠直接 64.54%+间接 7.80%、宋小惠 27.66%(合计 100%)。黄会忠始终为第一大股东、支配最高表决权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家族内部调整未改变实际支配表决权最高者,不影响经营稳定性。黄必臻无对外投资企业、不存在《股票挂牌规则》第十六条违法违规或失信情形,公司不存在通过实控人认定规避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合法规范性等监管要求的情形。
  • 两次增资(对应(2)①):2023-12-15 新昌华盟以 1 元/股增资——系实控人调整股权架构安排、对公司的追加投资,新昌华盟由实控人持有 100% 出资份额、不涉及其他股东,按注册资本定价;援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向老股东同比例配售新股等导致股份变动,有充分证据支持相关股份获取与发行人获得其服务无关的,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不构成股权激励。2023-12-29 新昌锦能以 5 元/股增资——员工股权激励,价格参考公司每股净资产协商确定。两次增资价差原因系增资目的不同,具有商业合理性。
  • 员工持股平台(对应(2)②):新昌锦能合伙人及出资——黄会忠(普通合伙人,7.28 万元,董事长兼总经理,自有资金);章晖(有限合伙人,60.00 万元,董事,亲友借款);黄鹏云(有限合伙人,45.48 万元,董事,自有资金、亲属借款)等;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回复对借款出资情形如实披露并核查还款安排(具体每名合伙人出资来源逐项列示于回复表格)。
  • 核查程序:查阅《股权赠送协议》、增资协议、工商档案、合伙协议;取得出资凭证及流水;访谈黄会忠、宋小惠、黄必臻及平台合伙人;核对《股票挂牌规则》第十六条资格条件;核对发行类第 5 号指引。
  • 核查意见:赠予真实、定价与程序合规,实控人报告期未变动;两次增资定性准确(前者不构成股份支付、后者构成);公司符合"股权明晰"挂牌条件;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适格、出资来源已核查(含亲友借款情形)。

执业提示:家族企业"隔代赠送"(父→子→母)会触发实控人变动与"规避监管"双重质疑;本案示范的论证要点:以"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任职履职"追溯认定共同实控人自报告期初未变,将退出持股的子女列为一致行动人并核查其《股票挂牌规则》第十六条资格;1 元/股实控人平台增资与 5 元/股员工激励同月发生时,必须援引发行类第 5 号论证前者不适用股份支付,否则将虚增费用。员工以亲友借款出资应逐人披露借款来源与偿还安排。

问题2:家族100%控制下的公司治理(首轮,回复第24—30页;txt 行1231 前后)

问询要点:(1) 决策程序运行——结合股东、董监高之间的亲属关系(不限近亲属)及在公司、客户、供应商处任职或持股情况,说明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履行的具体程序、是否均回避表决、是否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情形,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2) 董监高任职履职——结合亲属关系及兼任多职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股份代持、任职资格及任职要求是否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章程》;(3) 内部制度建设——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内控管理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治理是否有效规范、是否适应公众公司内控要求。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亲属关系图谱:实控人黄会忠、宋小惠夫妇合计控制 100% 股权;董事章晖、黄鹏云等均任职于公司;回复逐一列表披露各股东/董监高的亲属关系及在客户、供应商处任职或持股情况。
  • 决策程序:报告期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关联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均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回避表决,未发现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形,决策程序运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 任职资格:董监高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任职资格与任职要求符合《公司法》《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规则适用 1 号》及公司章程规定。
  • 内部制度:公司已制定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制度,治理有效规范,能够适应公众公司内控要求。
  • 核查程序:查阅三会文件、会议决议及回避表决记录;取得董监高调查表并核查亲属关系及兼职持股;对照治理规则逐项核对任职资格;审阅内部制度文本。
  • 核查意见: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合规、董监高任职适格、内控制度完善且执行有效。

执业提示:实控人 100% 控制的挂牌公司,治理问询的实质是"回避表决机制是否空转"——因其亲属网络覆盖全部股东;回复以三会回避表决记录+制度文本逐项落位。执业中建议在申报前对报告期每一笔关联交易补齐回避表决痕迹,并同步取得董监高兼职与客户/供应商任职持股的全量排查表。

问题8(1)(2)(3):权利负担、子公司未实缴与程序完善(首轮,回复第122—127页;txt 行6340—6560)

问询要点:(1) 资产抵押——说明土地使用权、发明专利抵押的基本情况、被担保债权、担保合同规定的抵押权实现情形、抵押权人是否可能行使抵押权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2) 子公司绍兴瑞帆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未实缴注册资本——说明后续实缴安排、新《公司法》实施后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构成重大违法;(3) 其他非财务事项——①公开转让说明书限售安排处"新昌华盟""新昌锦能"身份更正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②股东大会是否按《股票挂牌规则》就公开转让并挂牌事项作出决议(市场层级、决议有效期、挂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等)。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抵押/质押明细(对应(1)):①《最高额抵押合同》(新昌 2024 人抵 024)——抵押权人中国银行新昌支行,抵押物浙(2019)新昌县不动产权第 0010806 号土地使用权,合同期间 2024-06-03 至 2029-06-03,正在履行;②《最高额质押合同》(新昌 2023 人质 010)——中国银行新昌支行,质押发明专利 ZL202110405773.8、ZL201310139051.8、ZL201010597124.4,贷款余额 800.0 万元,合同期间 2023-06-06 至 2025-06-06;③《最高额质押合同》(0121100010-2023 年新昌(质)字 0066 号)——中国工商银行新昌支行,质押发明专利 ZL202011483800.5,贷款余额 280.00 万元,合同期间 2023-07-25 至 2024-07-25。实现情形:土地使用权抵押为"任何正常/提前还款日未按约支付";发明专利质押另含质物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未另行担保、质物价值跌破警戒线/处置线未追加担保、公司破产解散清算被吊销等情形。
  • 行使可能性(对应(1)):报告期内公司均按合同如期还款,未发生抵押权人/质权人行使权利情形、无借贷诉讼;偿债指标良好(2023 年末资产负债率 18.36%、流动比率 5.33 倍、速动比率 4.70 倍、利息保障倍数 56.67 倍、利息支出 37.52 万元;2022 年末分别为 23.75%、4.05、3.57、42.64、39.30 万元);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无失信记录、无关注/不良/违约类信贷。行使抵押权可能性较小。
  • 子公司未实缴(对应(2)):瑞帆电气系全资子公司,2024-01-08 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500 万元;根据公司说明及转账凭证,注册资本已于 2024 年(问询回复前)全部实缴到位,符合新《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期限及实缴的要求,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程序更正(对应(3)):公司已将公开转让说明书限售安排中"新昌华盟""新昌锦能"的身份更正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股东大会已按《股票挂牌规则》就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事项(含市场层级、决议有效期、挂牌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作出决议。
  • 核查程序:查阅抵押/质押合同、不动产权证及专利证书、还款凭证、企业信用报告;核查瑞帆电气实缴转账凭证及工商档案;核对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及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 核查意见:抵押质押对应融资均在正常履约中、被行使风险小;子公司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符合新《公司法》、不构成重大违法;限售身份表述已更正、股东大会决议完备。

执业提示:以发明专利质押融资的科技公司应逐项列示专利号与警戒线条款并做偿债能力指标佐证;2024 年 7 月《公司法》施行后"五年实缴"规则成为存量子公司标配问询,申报前实缴到位是最简路径;限售安排中持股平台身份标注错误属于低级披露瑕疵,问询会点名要求更正,申报文件校对应含承诺主体身份一致性核查。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1. 问题 3"经营业绩"、问题 4"主要客户"、问题 5"应收账款"、问题 6"公司非流动性资产"、问题 7"财务规范性"为业务财务类问题,仅总览列示。
  2. 问题 8(4) 中存货库龄、经营现金流与净利润差异、期间费用率、研发人员为财务事项;其中"销售佣金主要支付对象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异常资金往来、是否涉及商业贿赂"涉合规核查,回复未见异常,未单独成节。
  3. 问题 1(2)④ 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确定与会计处理由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律师意见限于激励程序、平台适格与代持核查,分工如实呈现。
  4. 未见对赌、土地房产独立问询、社保、税务、分红、环保、数据合规、境外架构的实质问询。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1. 员工持股平台新昌锦能全体合伙人名单及出资来源明细(含章晖 60.00 万元亲友借款、黄鹏云 45.48 万元亲属借款的出借人身份及还款安排)在 txt 表格中部分截断,完整名单对照原始 PDF【待核验】。
  2. 原审核问询函(2024-07-05 下发)未单独取得;问题 1(3) 关于"设立起至 2019 年黄会良代黄会忠持有股份"的代持形成原因与解除协议细节在 txt 中仅见背景陈述,解除协议签署日期与对价安排【待核验】。
  3. 批次 json 中问询回复文件日期(20240801)与 txt 首页"二零二四年七月"署期存在月份口径差异,以正式披露版本日期为准【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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