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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4561-%E9%87%91%E6%A0%87%E8%82%A1%E4%BB%BD.md

上海金标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874561·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4-09-26 | 问询轮次:1 轮(问询函系全国股转公司 2024 年 7 月 9 日出具;审核问询回复 2024-08-15 披露) 依据文件:上海金标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20240815,共 7 个问题);上海金标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20240627)。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说明:公司曾于 2023 年 2 月申报深交所主板 IPO,2024 年 6 月因新上市标准撤回后转道新三板挂牌,本次问询含"IPO 申报对比"专项子问;页码为回复页脚页码,行号为 txt 行号。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公司主营终端形象展示产品销售、终端形象建设一体化服务、终端形象设计及项目管理服务(品牌终端门店形象定制),行业划分原为"C4190 其他未列明制造业"。共同实际控制人为许光荣、刘志强、许光阳(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 85.32% 表决权),创始股东叶威明持股 700.80 万股(11.68%)任监事会主席但系财务投资人、未认定共同实控人。公司通过上海镶珮、上海逞信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实施两期股权激励(2017 年 12 月第一期 1.10 元/出资额、2018 年 11 月第二期 1.60 元/股,以现总股本 6,000 万股折算分别约 1.83 元/股、2.67 元/股)。2023 年度扣非后净利润 6,356.93 万元,不满足深主板新规"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要求而撤回 IPO。审核问询一轮共 7 个问题,法律焦点为股权激励实施与叶威明实控人认定(问题 1)、建筑资质/违法分包与安全生产(问题 2)、子公司控制与前次 IPO 终止说明(问题 7)。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第一轮1历史沿革:上海镶珮/上海逞信两期股权激励、叶威明一致行动及共同实控人认定6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4实控人认定/一致行动;3代持排查
第一轮2合法规范经营:行业划分、劳务分包与外协、建筑装修装饰资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安全生产10重大合同与业务资质;15环保与安全生产(安全生产部分)
第一轮3收入及经营业绩纯业务/财务类
第一轮4应收账款纯业务/财务类
第一轮5存货及供应商纯业务/财务类
第一轮6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纯业务/财务类
第一轮7(1)子公司:业务分工、控制机制、分红条款18独立性(子公司控制);1历史沿革
第一轮7(2)关于IPO申报:前次深主板终止原因、两次申报文件差异、媒体质疑20其他律师事项(两次申报差异与重大舆情)
第一轮7(3)(4)期间费用、其他财务事项纯业务/财务类
第一轮其他补充说明事项兜底核查20其他律师事项

逐项核对 20 类分类:1 历史沿革(问题1);2 出资瑕疵(未见实质问询);3 代持(问题1 代持核查三项);4 实控人认定/一致行动(问题1 叶威明事项);5 对赌(未见实质问询);6 员工持股(问题1);7 关联交易(未见专项问询);8 同业竞争(问题1 涉及规避同业竞争要求之排查);9 土地房产(未见实质问询);10 重大合同与业务资质(问题2 核心问);11 诉讼处罚(问题2 分包纠纷排查);12 社保公积金(未见实质问询);13 税务(未见实质问询);14 分红(问题7(1) 子公司分红条款);15 环保安全(问题2(5) 安全生产);16 数据合规(不适用);17 境外架构(不适用);18 独立性(问题7(1));19 新增股东(未见实质问询);20 其他(问题7(2) IPO 申报差异)。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1:历史沿革——两期股权激励与叶威明实控人认定(第一轮,回复第 4—18 页;txt 行 77—720)

问询要点:(1) 上海镶珮、上海逞信相关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内容,权益流转、退出机制及实施情况,股权激励目前是否已实施完毕;激励对象在公司任职及出资来源情况,是否涉及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2) 叶威明系公司创始股东,其是否与实际控制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如是,说明未将其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规避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挂牌相关要求的情形。请主办券商、律师:(1) 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 就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①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核查等客观证据,对控股股东、实控人、持股董监高、员工、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出资前后资金流水的核查情况及代持核查程序充分性;②结合入股价格异常、入股背景、资金来源,说明入股行为是否存在未披露代持、不正当利益输送;③是否存在未解除、未披露的股权代持,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争议。

回复与核查要点

  • 第一期授予(2017 年 12 月):2017 年 12 月 12 日叶威明分别与许光荣、上海镶珮、上海逞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金标有限 1.88%、1.44%、4.00% 出资额以每 1 元出资额 1.10 元的价格转让;同日刘志强、许光阳分别与上海镶珮签约,将 1.04%、1.52% 出资额以 1.10 元/出资额转让给上海镶珮;按现总股本 6,000 万股折算约 1.83 元/股。上海逞信合伙人 5 名(许光荣 92.00%、谢永树 2.00%、周红见 2.00%、张金荣 2.00%、陈卫红 2.00%,分别间接持股 220.80 万股、4.80 万股×4);上海镶珮合伙人 5 名(许光荣 69.00%、许昌家 25.00%、郑仁亮 2.00%、姚廷国 2.00%、陈淑健 2.00%)。
  • 第二期授予(2018 年 11 月):许光荣与孙鹏宇、王超等 33 名员工签署《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上海逞信合计 65% 出资份额以 1.60 元/股转让(折合约 2.67 元/股),平台合伙人扩至普通员工层面。
  • 实施状态:股权激励已实施完毕;激励对象均在公司任职,出资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公司或实控人财务资助,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流转与退出安排通过合伙协议及《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书》《豁免函》《豁免协议》等文件固定。
  • 叶威明实控人认定:叶威明持股 700.80 万股(11.68%),任监事会主席,但系财务投资人、自公司设立以来未直接参与经营管理;许光荣、刘志强、许光阳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 85.32% 表决权,叶威明与其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认定共同实控人具有合理性,不存在规避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挂牌要求的情形。
  • 核查程序:核查金标股份及两平台全套工商档案;核对历次股权转让协议、价款支付凭证、完税凭证及增资凭证/《验资报告》;核查合伙协议、出资份额转让协议及支付完税凭证;查阅员工名册、访谈激励员工并取得《承诺函》《确认函》及《豁免函》《豁免协议》;查阅《一致行动协议》及报告期三会文件;核查全体股东《确认函》、访谈叶威明、核对报告期分红款付款凭证。
  • 核查意见:激励已实施完毕、出资自有、无财务资助及代持;叶威明非一致行动人、未认定共同实控人合理;公司符合"股权明晰"挂牌条件。

执业提示:财务投资人身份的创始大股东(11.68%)+监事会主席职位的组合,认定非实控人的关键事实是"未参与经营管理+无一致行动协议+三会表决记录佐证";两期激励价格逐期上调(1.10→1.60 元/出资额)并折算至现行股本的口径披露,可同时满足股份支付公允性核查需要。

问题 2:合法规范经营——建筑资质、劳务分包与违法分包排查(第一轮,回复第 19—43 页;txt 行 721—1765)

问询要点:(1) 结合《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及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各细分业务的工作内容、工作成果及附加价值,行业划分是否准确;(2) 外协及劳务分包在公司业务环节所处地位,是否涉及关键工序,是否对供应商存在依赖;外协及劳务分包供应商的工作内容、是否需并具备相应业务资质,是否存在违法分包或转包情形,是否可能受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采购劳务分包是否需取得客户同意,是否与客户就分包环节存在质量纠纷或争议;(3) 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取得业务所需全部资质,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或使用过期资质、通过人员挂靠取得资质情形;是否具备持证专业技术人员及结构数量匹配性;到期资质续期计划及障碍,无法续期的影响测算;(4) 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情况,承接项目金额、完成情况、与发包人纠纷,是否存在停业、降低资质等级风险,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挂牌条件;(5) 报告期及期后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事故或行政处罚。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业务与行业划分:终端形象展示产品销售 2022/2023 年收入占比 79.48%/69.28%,终端形象建设一体化服务占比 14.83%/27.10%,终端形象设计及项目管理服务占比 4.81%/3.14%、3.14%;回复论证业务以产品生产及销售为核心,行业划分准确。
  • 分包合规:公司仅就产品安装等现场实施环节进行劳务分包、就部分钣金冲孔折弯等金属加工工序和表面处理工序外协;公司未将全部合同义务整体转包,亦未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第三人,不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违法分包或转包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经主办券商核查确认);劳务分包供应商具备相应业务资质。
  • 资质:公司及子公司持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金标股份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7 年 3 月 4 日、金标形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6 年 8 月 8 日;部分资质有效期届满或即将届满,回复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延续"的规则说明续期计划,并逐项列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金标股份、金标形象均已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持证要求),确认不存在超越资质范围、使用过期资质或人员挂靠取得资质的情形。
  • 安全生产:报告期及期后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受相关行政处罚。
  • 核查程序:取得公司及子公司全部资质证书原件并核对有效期与持证人员;核对劳务分包及外协合同、供应商资质证书;比对《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逐项排查违法情形;访谈主要客户确认分包知悉情况;查询行政处罚公开信息及主管部门合规证明。
  •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公司行业划分准确,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情形,资质齐备、续期无实质障碍,报告期内不存在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违法,符合"合法规范经营"挂牌条件。

执业提示:形象展示定制企业附带装饰装修业务的,"C41 制造业+建筑专业承包资质"双属性会同时触发行业划分与建筑合规双重问询;劳务分包合规的关键是固定"仅安装环节分包+分包商资质+客户知悉"三项证据,且避免出现总包合同整体转交的表述。

问题 7(2):关于 IPO 申报——深主板撤回后转道挂牌的差异核查(第一轮,回复第 219—226 页;txt 行 9309—9420)

问询要点:公开信息显示,公司曾于 2023 年 2 月申报深交所主板,于 2024 年 6 月终止审核。请公司:①说明前次终止审核的原因,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本次挂牌的相关因素且未消除;②对照主板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内容、问询回复内容,说明本次申请挂牌文件与申报主板信息披露文件的主要差异及原因;③主板申报及问询回复中已披露且对投资者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信息在本次申请挂牌文件中是否已充分披露;④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媒体质疑情况,如存在,说明具体情况、解决措施及其有效性。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终止原因:2024 年 3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提出"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研究提高上市财务指标";2024 年 4 月 30 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3.1.2 条规定主板上市财务指标须符合"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2 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且"尚未通过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新规则"。公司 2023 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为 6,356.93 万元,不符合"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要求,故撤回申请。
  • 影响因素:前次终止系业绩数据不能满足上市标准的主动撤回,不涉及相关问题的整改;公司符合本次挂牌的各项条件,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挂牌的相关因素且未消除的情形。
  • 差异与披露:对照主板申报文件逐项说明本次挂牌申请文件的信息披露差异及原因,主板申报及问询回复中已披露且对投资者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信息均已在本次申请文件充分披露;经核查不存在重大媒体质疑。
  • 核查程序:调取深主板申报的招股说明书、历轮问询回复及撤回申请文件;逐项对照两套申报文件的披露差异并编制差异说明;检索媒体舆情信息。
  •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前次终止系财务标准原因的主动撤回,两次申报差异已充分说明,重要信息已充分披露,不存在未消除的影响挂牌因素及重大媒体质疑。

执业提示:IPO 撤回后转挂牌的项目必被要求"两套申报文件差异对照",实操上应编制主板申报/问询回复与挂牌申报文件的逐项差异对照表并重点核查财务数据口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三块;撤回原因若涉财务指标尚属中性,若涉重大合规瑕疵整改未完成则挂牌审核风险显著上升。

问题 7(1):子公司控制与分红条款(第一轮,回复第 219—222 页;txt 行 9118—9308)

问询要点:①公司与子公司的业务分工、合作模式及未来经营规划,各子公司的利润、资产、收入等对业绩的贡献,是否主要依靠子公司拓展业务;②结合持股情况、决策机制、管理制度、分红政策等,说明公司能否及如何实现对子公司及其资产、人员、业务、收益的有效控制;③报告期内子公司的分红情况,结合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分红条款,说明能否保证公司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子公司结构与分工:金标股份为母公司(制定整体规划并主要负责产品生产、研发和销售);金标形象为重庆生产基地(产能补充,2022/2023 年末资产占合并报表 29.62%/38.01%,收入占 12.61%/14.03%,净利润占 12.40%/17.02%,产品主要内部交易至母公司);金标项目(广州,不对外销售、向母公司提供服务);金标文化(不对外销售,后续拟作为西南地区终端形象一体化建设业务开展主体)。母公司掌握客户资源、核心技术、主要资产、核心人员等关键资源要素,不存在主要依靠子公司拓展业务的情形。
  • 控制机制:通过持股比例、决策机制、管理制度及分红政策实现有效控制;报告期子公司分红情况及章程分红条款已核查。
  • 核查程序:核查子公司公司章程、三会文件、内部交易定价及分红决议;核对合并抵销及内部交易台账。
  • 核查意见:公司对子公司控制有效,子公司定位清晰,分红制度能保证母公司未来现金分红能力。

执业提示:生产基地型子公司内部交易占比高时,审核关注利润留存与分红通道;章程层面预设分红条款+定期分红决议是保证挂牌主体现金分红能力的直接安排。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1. 问题 3(收入及经营业绩)、问题 4(应收账款)、问题 5(存货及供应商)、问题 6(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问题 7(3)(4)(期间费用、其他财务事项)为业务财务核查事项,未作法律详述。
  2. 问题 2(1) 行业划分细分论证与附加价值表格属业务定性内容,法律关联度低,仅保留于问题 2 节内概括。
  3. 未见关于对赌、关联交易专项、社保公积金、税务、土地房产、数据合规、境外架构的实质性问询。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1. 问询函原文缺失:问询要点以回复中黑体引用为准,问询函文号待核验(出具日期 2024-07-09)。
  2. 签章页/文号信息:资质证书编号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证书的发证机关、有效期届满资质的清单在 txt 表格(行 1160—1230)中存在错位,需以 PDF 复核;《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日期、深主板撤回申请的交易所文件文号未见 txt 呈现,【待核验】。
  3. txt 文本质量:问题 7(1) 子公司贡献表格(行 9250 附近)跨页断裂;两期股权激励 33 名员工名单及份额明细表未完整转出,激励对象个体数据需以 PDF 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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