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74735·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5-05-12 | 审核问询共 2 轮 |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全部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6) 依据文件:
- 《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2025-02-07)
- 《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2025-03-12)
- 《鹤壁元昊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2024-12-17)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为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为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 说明:公司为新三板历史通道项目,本明细仅覆盖挂牌审核期间问询;收入、毛利率、成本、存货、固定资产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纯财务事项仅列入总览。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公司主营橡胶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生产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促进剂、抗氧剂及相关精细化工产品,并通过元昊化工、鹤壁中昊、鹤壁联昊等主体开展生产。首轮问询集中于子公司治理和业务合规、生产项目环保与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股东平台及国有资本入股、关联方认定和交易、专利来源、招投标以及郑州泽海1,000万元借款诈骗损失;第二轮继续追问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鹤源基金、科创基金等投资人的特殊权利及业绩承诺。法律核查的核心是多层持股平台是否影响控制权和股份限售、部分产能超批复及消防手续缺口是否构成重大违法,以及政府基金入股和对赌条款是否清理。
二、法律问题总览
| 轮次 | 问题编号 | 问题主题 | 法律类别 | 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
|---|---|---|---|---|
| 首轮 | 问题1 | 子公司设立、治理和历史调整 | 控股股东与实控人;关联方与关联交易;上市主体独立性 | 是 |
| 首轮 | 问题2 | 产业政策、环评、危险化学品、消防和安全费用 | 环保与安全生产;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诉讼处罚 | 是 |
| 首轮 | 问题3 | 股东平台、政府基金、员工持股及历史代持 | 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出资瑕疵;股权代持与还原;控股股东与实控人;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新增股东/突击入股 | 是 |
| 首轮 | 问题4 | 关联方认定及关联交易 |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商号及知识产权合规 | 是 |
| 首轮 | 问题5 | 收入及客户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 |
| 首轮 | 问题6 | 成本及存货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 |
| 首轮 | 问题7 |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 |
| 首轮 | 问题8 | 特殊投资条款 | 对赌与特殊权利;新增股东/突击入股 | 是 |
| 首轮 | 问题9 | 会计师事务所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首轮 | 问题10 | 专利、招投标、借款诈骗及处罚 | 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数据/知识产权以外的其他法律问题 | 是 |
| 二轮 | 问题1 | 毛利率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二轮 | 问题2 | 会计师事务所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二轮 | 问题3 | 基金特殊投资条款 | 对赌与特殊权利;控股股东与实控人 | 是 |
| 二轮 | 其他补充 | 监管规则对照 | 其他需律师发表意见 | 是 |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2:环保、节能、危险化学品、消防及安全生产
依据文件及行号:2025-02-07《审核问询回复》第861—2612行。
问询要点
(1)说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限制淘汰目录、落后产能及高污染燃料要求;(2)说明环评、排污许可、污染物和治理设施、环保投入、超产、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保处罚及事故;(3)说明能源消费双控和节能审查;(4)说明超出环评或备案产能、整改情况和重大违法风险;(5)列示危险化学品名称、生产工艺、许可、储存、运输、销售和管理;(6)说明土地、基本农田、消防验收、厂房合规及易燃易爆风险;(7)说明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使用及是否符合标准。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子问(1)产业政策及燃料。 公司主营橡胶助剂,TMTD在2024年产业目录调整后停止由鹤壁联昊生产;公司依据现行目录说明产品未被列为淘汰类或落后产能。鹤壁属于重点空气污染治理区域,生产使用电力、蒸汽和天然气,不直接使用煤炭,也未使用高污染燃料;回复以2022—2024年能源台账和项目位置比对禁燃区,未发现需履行煤炭等量替代而未履行的项目。TMTD停产时间为2024年6月,不能以停产后的产量推导报告期全部生产合规,需以各期产量与许可产能台账核对。
- 子问(2)环保手续和污染治理。 元昊化工项目取得鹤环审〔2022〕13号,鹤壁中昊项目取得鹤环审〔2021〕2号、鹤环审〔2022〕12号,二期项目取得鹤环审〔2024〕6号并进入试生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别为元昊化工913106025828820570001V、有效期2020-07-27至2025-07-26,中昊91410600MA46BYUK7D001V、有效期2024-07-18至2029-07-17,联昊91410600706592925U001V、有效期2020-08-03至2025-08-02。污水处理微电解、催化氧化设施设计能力分别覆盖100、800、1,000立方米/日,废气处理设计风量包括28,000、45,000和12,000立方米/小时。回复称无重大环保处罚和污染事故,但许可证到期衔接、联昊停产后的注销或变更资料需要补取。
- 子问(3)节能审查。 报告期综合能耗折标准煤为2022年4,673.34吨、2023年4,191.53吨、2024年上半年2,304.07吨,均低于5,000吨标准煤的重点能耗关注阈值;回复结合各生产项目备案和能源审查资料,认为不存在未履行节能审查的重大违法。律师核对项目备案、能源统计和主管部门证明,不能将综合能耗低于阈值等同于所有项目均无需节能审查,应按项目建设时间和投资规模分别归档。
- 子问(4)超产及超批复。 鹤壁联昊PZ产能利用率为195.82%、189.07%、169.74%,TMTD为147.06%、149.84%、100.90%,综合利用率为165.03%、121.72%、71.60%;超批复产品数量分别为2,621.03吨、483.32吨、26.99吨。元昊化工DBTU、MC超批复量为208.71吨、80.55吨、14.65吨,中昊TBTD、UH-3010超批复量为6.97吨、11.05吨。公司于2024年6月停止联昊TMTD,2024-07-02鹤壁市应急管理部门和2024-07-05鹤壁市生态环境部门出具证明,未认定重大违法、未处罚;公司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重大变动清单,以整改和停产消除影响。2024-09-25实际控制人签署《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合规经营的承诺》,承诺承担损失。
- 子问(5)危险化学品。 生产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括PZ、TMTD、硫氢化钠、硫化氢、乙醇、二硫化碳和胺类物质,回复逐项核对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储存双锁、公安备案和台账;易交联主体不涉及需许可证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和原料按专库、双人管理,生产、采购、运输和销售环节未发现无资质供应商或客户。该结论应以危险化学品登记证、道路运输资质和每类产品的经营范围逐项交叉,不应只凭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判断。
- 子问(6)土地、消防和厂房。 联昊两个建筑未完成消防验收:三车间6线面积841.45平方米,3号成品车间面积661.02平方米,联昊已于2024年6月停止生产;2024-07-02消防救援部门出具证明,未发现火灾及处罚。其他项目取得鹤壁建消验字〔2023〕0001、0002、0003号、鹤公消验字〔2017〕0043、0044号及HYD2021111401等资料。律师核对土地证、建设工程备案、消防设计和验收文件,认为未验建筑已停用且主管部门未认定重大违法,但在注销、转让或重新启用前不能忽略消防补验。
- 子问(7)安全费用。 公司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财资〔2022〕136号)计提安全生产费用,2022年计提630.97万元、使用482.55万元,2023年计提708.96万元、使用547.39万元,2024年上半年计提433.18万元、使用240.03万元;用途包括安全设施、隐患整改、劳动防护和培训。律师核对专户、发票、工程合同和安全台账,回复未见挪作分红或关联方占用;余额和使用方向仍应与审计底稿勾稽。
核查程序
查阅各子公司营业执照、环评批复、验收、排污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消防验收、土地及建设工程资料;现场查看污水、废气、危废和消防设施;取得鹤壁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消防部门于2024-07-02、2024-07-05出具的证明;将产能、产量、能源和安全费发票分别与2,621.03吨、483.32吨、26.99吨及三期安全费用台账核对。
核查意见
回复和律师意见认为,公司产品和能源使用总体符合政策,超产及个别消防、环保手续问题已停止生产、补正并取得无处罚证明,不构成重大违法;危险化学品管理和安全费用使用未发现重大异常。建议将联昊停产、排污证到期、消防未验建筑和实际控制人承诺作为持续监管事项。
执业提示
“未处罚”与“手续完备”是两个不同结论。披露时应逐项列明手续缺口、主管部门证明、整改状态和重新启用条件,避免以承诺函替代行政许可或消防验收。
问题3:股东平台、政府基金、员工持股及历史代持
依据文件及行号:2025-02-07《审核问询回复》第2613—3364行。
问询要点
(1)说明张智亮、张雁设置玄德、福德、贤德、硕德、元德等平台的原因、平台构成、客户供应商关系、入股背景、价格、公允性、外部投资、控制权变化、股份限售、同业竞争、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影响;(2)说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债转股的协议、债权、估值、程序和合法性;(3)说明鹤壁投资、政府基金等国有股东入股的审批、评估、备案、权限和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损失;(4)说明员工激励的对象、选定程序、资金、价格、服务、锁定、离职退出、纠纷和预留股份;(5)说明历史代持的形成、演变、解除、确认、200人限制和申请挂牌时股权清晰性。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子问(1)平台与控制权。 2019年设立玄德、福德、贤德、硕德,2021年形成元德等平台,主要用于集中持股、稳定控制和满足限售安排。玄德未对外投资、未改变控制权;其持股比例由31.58%降至25.07%,平台签署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和防止资金占用承诺。元德合伙人中,李开建出资900万元、占22.62%,同时为惠州优比贝柠股东及董事长;周新华414万元、10.41%,控制江西海钛、广州周钛;于利刚324万元、8.14%,控制广东涵信威、中山涵源达;叶锋杰180万元、4.52%,为厦门三友德股东、监事;青岛凌科威99万元、2.49%;戴跃平90万元、2.26%,控制广州黎昕、励昕。平台入股价格主要为1.80元/份额,玄德投入3,600万元、福德1,732万元、贤德906万元、硕德先投入200万元后增至500万元。律师核对平台协议、个人及机构流水、客户供应商清单,认为平台未导致控制权转移,但关联方认定与交易核查需结合问题4。
- 子问(2)债转股。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于2021-11-16签署《可转债投资协议》,2021-11-18签署《增资协议》,按照4.39元/股将3,000万元债权转为股本683.3713万元、资本公积2,316.6287万元;北京中天华于2022-03-20出具中天华资评报字〔2022〕第10350号,以2022-03-16为基准日对3,000万元合法债权进行评估。2022-03-24董事会、2022-04-08股东会审议,2022-04-14完成工商变更。律师核对债权形成凭证、协议、评估报告、股东会决议和登记资料,回复认为债权真实、估值和债转股程序合法,未发现抽逃出资或第三方代持。
- 子问(3)国有资本。 鹤壁投资由鹤壁投资集团100%持有,实际控制人为鹤壁市财政局;政府基金还包括科创基金、鹤源基金及中小企业发展基金。2022年7—8月完成董事会、股东会程序,2022年12月经市属国有资本战略投资委员会审议;律师核对国有股东授权、投资协议、评估及备案资料,认为未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国有股东穿透层级、评估备案是否需要补充国资监管部门原件,应以正式批复和产权登记材料再核验。
- 子问(4)员工激励。 公司实施700万股员工激励,认购价1元/股,计划于2020年7月制定,2021年9月分两批授予,对象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关键岗位人员,资金为员工自筹。王振香、吴莲娥因不符合激励条件退出,其余员工通过平台持有并签署服务、锁定和离职处理文件;截至回复日计划已全部实施,无预留股份、未决争议或未支付价款。律师核对员工名册、劳动合同、认购协议、银行流水和股份登记,需将离职退出价格、限售期限和受让人逐名清单与挂牌规则再核对。
- 子问(5)代持和200人。 2019年股权结构调整前,联昊新材、元昊化工历史上存在代持安排;2019年通过玄德、福德、贤德、硕德和元德还原,代持方、被代持方均访谈并签署确认。历史最多涉及99人,现有直接持股股东13名,其中2名自然人、11家机构,未超过200人;所有历史代持在申报前解除,未发现质押、冻结、诉讼或限制持有人。律师通过股东流水、协议、完税和登记记录核验股权清晰性,并将平台持股与员工激励分别审查。
核查程序
逐层穿透玄德、福德、贤德、硕德、元德及国有基金合伙人;查阅《可转债投资协议》《增资协议》、中天华资评报字〔2022〕第10350号、国资决策文件、员工认购协议和代持解除确认;抽查李开建、周新华、于利刚、叶锋杰、戴跃平等持有人资金流水及客户供应商关系,查询质押、冻结和司法执行。
核查意见
现有回复认为多层平台未改变实际控制人,债转股和国资入股履行了决策和登记程序,员工激励已实施完毕,历史代持已解除且不触及200人限制。客户、供应商同时作为平台出资人的情形应继续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披露中保持一致。
执业提示
平台审核不能只看最终股东名册,应把“出资人身份—出资来源—与客户供应商关系—表决权—锁定期—退出价格”按每个平台分别建档;国有基金的授权链和评估备案必须取得可追溯原件。
问题4:关联方认定、交易、商号及同业竞争
依据文件及行号:2025-02-07《审核问询回复》第3365—3923行。
问询要点
(1)说明为何未将青岛凌科威、青岛联昊、浙江建业、涵信威、涵源达、黎昕、励昕等认定为关联方,说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系;(2)说明各主体合作开始时间、方式、股东关系、入股背景、价格及公允性;(3)说明青岛联昊、青岛易交联等名称相近主体是否造成混淆、诉讼或不正当竞争;(4)列示关联及特殊关系客户、供应商交易金额、比例、必要性、第三方价格、毛利率和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子问(1)关系认定。 回复将存在持股、任职或平台出资关系的主体纳入关联或特殊关系核查,报告期特殊关系销售4,503.77万元、3,989.20万元、2,097.7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7.53%、6.52%、6.76%;浙江建业采购4,197.89万元、4,402.84万元、2,693.24万元,占采购额11.60%、12.64%、15.04%。律师以股权、任职、家庭关系、控制和重大影响为判断标准,并核对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未以单一客户身份排除关联关系。
- 子问(2)合作背景。 主要合作开始时间分别为浙江建业2014-07、中山涵信2020-03、惠州优比贝柠2017-06、江西海钛2016-05、广州周钛2011-01、涵信威2021-09、涵源达2019-06、凌科威2012-09、青岛联昊2019-01、西笛2017-04、钰虹2007-09、厦门三友德2015-07、广州黎昕2016-06、励昕2020-04、泰之格2023-03、轩诺2018-10、上海联昊2011-11。元德平台出资价格主要为1.80元,企业平台出资价格包括玄德1元、福德1元、贤德1元、硕德1元,回复称交易基于长期客户或供应商合作,不存在股份转让、返利或利益输送。
- 子问(3)名称混淆。 青岛联昊与青岛易交联、公司联昊新材等名称相近,但工商登记主体、股东、住所和业务合同相互独立;回复引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称未发生商标侵权、客户混淆、诉讼或行政处罚。律师核对企业登记、商标和合同,认为名称相近不当然构成同业竞争,但后续应持续监测名称、商标和客户误认。
- 子问(4)交易公允性。 特殊关系客户毛利率为2022年14.65%、2023年14.54%、2024年上半年23.26%,同期主要客户毛利率为17.13%、18.37%、21.09%;回复结合第三方客户价格、产品规格、运输和结算条件,说明不存在通过特殊关系低价销售或高价采购转移利益。浙江建业等供应商的采购集中度虽达15.04%,但交易具有长期供货、质量和工艺稳定原因,律师抽查订单、发票、付款、终端销售及访谈,未见公司控制权、客户回款或供应链资源被特殊关系人控制。
核查程序
获取股东穿透表、平台合伙协议、董事监事高管调查表、关联方确认和企业信用报告;抽查2011—2023年合作合同及2022—2024年上半年销售采购订单,比较数量、单价、毛利率、运输和信用期;检索工商名称、商标、诉讼和处罚信息。
核查意见
回复及律师意见认为关联方识别和交易披露充分,特殊关系交易价格总体公允,名称相近主体未形成法律上的混淆或竞争。平台出资人同时为客户供应商的披露口径应与问题3、公开转让说明书和关联交易表保持一致。
执业提示
关联交易核查要从“关系认定”和“交易公允”分开进行;即使毛利率没有异常,也应披露股东身份、合作起始时间和持续交易必要性,避免用价格正常掩盖关联关系遗漏。
二轮问题3:政府基金特殊投资条款及业绩承诺
依据文件及行号:2025-03-12《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第545—980行。
问询要点
说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鹤源基金、科创基金、鹤壁投资与公司及股东签署的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中的回购、优先认购、反稀释、拖售、领售、担保、业绩承诺和恢复性权利;说明触发条件、义务主体、时间、金额、公司是否承担责任;说明2022年业绩承诺未完成的金额、豁免或追偿,以及截至申请挂牌是否存在有效对赌或或有负债。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基金投资协议曾设置IPO期限、股权回购、优先购买、反稀释和股东权利保护条款,律师逐份核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鹤源基金、科创基金、鹤壁投资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回复认定现时不存在公司作为回购方、担保方或保底方的有效特殊权利;保留的恢复性权利以挂牌申请被否、撤回或公司继续处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状态为前提,不构成公司现时确定负债。
- 2022年度业绩承诺目标为净利润4,500万元,实际净利润2,467.57万元,未完成差额2,032.43万元;公司依据补充协议和不可归责原因与投资人沟通,未发生回购、补偿或诉讼,投资人确认不行使相关权利。律师应将“未完成承诺”“投资人豁免”“公司不承担责任”分别取得书面确认,不能只凭回复的概括说明。
- 现行条款中如存在信息权、现场检查、专项审计、优先认购或在挂牌失败时恢复权利,权利对象和行使期限由原协议确定;回复结论为公司已清理影响挂牌的回购、对赌及保底安排,控制股东亦未向基金提供无限责任担保。2022-04-14债转股登记和国资投资决策资料显示投资人股东身份真实,未见借助特殊条款规避限售或改变控制权。
核查程序
查阅全部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业绩承诺及豁免/确认文件;核对4,500万元目标、2,467.57万元实际净利润、回购期限、担保责任和股东名册;访谈基金管理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会秘书,查询仲裁、诉讼、质押及回购付款。
核查意见
回复和律师意见认为影响挂牌的特殊投资条款已终止、解除或调整为附条件恢复性权利,公司不承担现行回购、保底或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未完成但未触发已执行的补偿。后续应在投资人确认、章程和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保持一致。
执业提示
特殊权利不是以“未实际行使”即当然失效,应确认合同状态、触发条件和义务主体;政府基金还应同步复核国资监管、信息披露和基金管理协议的合规边界。
问题10:专利来源、招投标和郑州泽海借款诈骗
依据文件及行号:2025-02-07《审核问询回复》第8341—9390行。
问询要点
说明专利是否为员工职务发明、前雇主权利和保密竞业限制,专利权属是否完整;说明销售订单是否依法必须招标、招标资质、商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说明向郑州泽海提供1,000万元借款的协议、用途、审批、收回、刑事案件、损失确认及内部控制整改。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专利均由公司及子公司自主研发或合法受让,律师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十三条核查发明人劳动关系和离职时间;李合平、刘杰不属于原单位承担的研发岗位或专利任务,宋志强、付顺国签署过保密文件但未主张公司专利权。公司取得专利证书、转让合同和员工确认,未发现前雇主权属争议。
-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上半年谈判销售金额分别为59,731.43万元、61,040.35万元、30,882.97万元,招投标金额为43.19万元、182.52万元、141.76万元,占比分别为0.07%、0.30%、0.46%。公司生产橡胶助剂,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或政府采购项目,未发现串通投标、围标、陪标、商业贿赂或行政处罚;公司执行《廉洁自律管理办法》《商业道德行为准则》《廉洁从业承诺书》,律师抽查招标、报价、合同和回款。
- 2020-11-21公司与郑州泽海签署编号201605的《专项建设资金合同》和编号JK20201101的《借款合同》,2020-11-23转出1,000万元,用于2,000万元贷款续作和承兑汇票。公司与郑州泽海无关联关系,2021年5月发现异常,2022年3月相关人员被捕,鹤山区检察院于2022年9月提起公诉;法院于2023年5月判处主犯有期徒刑13年并责令返还1,000万元,鹤壁中院于2023年8月维持裁判,公司在2022-12-31将1,000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律师核对合同、董事会审批、银行流水、刑事判决和资产追偿,认为公司已采取诉讼和追偿措施。
核查程序
查阅专利证书、研发人员劳动合同、离职证明、保密协议和前雇主确认;抽查招标订单并核对43.19万元、182.52万元、141.76万元;取得《专项建设资金合同》编号201605、《借款合同》编号JK20201101、刑事判决及执行材料,访谈财务、法务和实际控制人。
核查意见
现有材料未发现专利权属争议、招投标违法或商业贿赂;郑州泽海借款已被刑事案件认定为诈骗损失并全额计提坏账,追偿风险仍在。公司应继续完善对外借款、客户信用和印章审批制度。
执业提示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损失与公司对外借款合规性应分别判断;后续取得回款、执行财产或责任人赔偿时,要同步更新坏账、关联方和资金占用披露。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 首轮问题1子公司治理、问题5收入客户、问题6成本存货、问题7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问题9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二轮问题1毛利率、问题2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属于财务和业务核查;其中子公司独立性随问题3、问题4一并核对。
- 20类法律问题逐项核对结果:①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问题3;②出资瑕疵——问题3债转股和历史调整;③股权代持与还原——问题3;④控股股东与实控人——问题1、问题3、二轮问题3;⑤对赌与特殊权利——首轮问题8、二轮问题3;⑥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问题3;⑦关联方与关联交易——问题1、问题3、问题4;⑧同业竞争——问题3、问题4;⑨土地房产权属——问题2;⑩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问题2、问题10;⑪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问题2、问题10;⑫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3员工资格、问题10专利劳动关系;⑬税务——问题3国资、股权及转让税费;⑭分红与股利分配——本批次未见独立法律问询;⑮环保与安全生产——问题2;⑯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本批次未见;⑰境外架构/红筹/外汇——本批次未见;⑱上市主体独立性——问题1、问题4;⑲新增股东/突击入股——问题3、问题8;⑳其他需律师发表意见——问题10专利和招投标。
- 本批次未见上市后重大资产重组问询;挂牌期间的收入、毛利率、应收、存货和固定资产金额不在法律详述范围。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问询函原文未作为独立txt文件提供,本文以回复中黑体引用复原,原始问询函、第二轮问询函及签发日期待核验。
- 国有资本投资审批、评估备案、特殊投资条款解除/豁免确认、排污许可证续期及各项主管部门证明的签章页和正式文号,需与法律意见书底稿逐项核验。
- scan_files为空;仍应确认联昊停产后的消防、排污、危化品登记及郑州泽海刑事执行材料是否存在扫描版附件;如存在,扫描版无法提取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