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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4833-%E8%BE%BD%E6%8B%93%E5%A4%A7%E7%9B%8A.md

辽宁辽拓大益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874833·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未载明(批次字段为空;本文仅覆盖新三板挂牌审核问询)|审核问询共 2 轮|本文基于审核期间全部公开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6) 依据文件:20251009《辽宁辽拓大益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回复》;20251112《辽宁辽拓大益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20250819《辽宁辽拓大益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及定向发行)的法律意见书》。上述文件对应新三板挂牌审核问询,不含北交所上市审核。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辽拓大益主要从事玉米收获机、整地机等农业机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收入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大益农装实现,生产经营涉及厂房租赁、被查封场地、未办证建筑物、扩建项目环保验收和安全生产费用。首轮问询共 8 个问题,法律重点集中在创始股东和历史股权变动、益合伙员工持股、大益农装代持及子公司挂牌资格、被查封房产和未办证房产、扩建项目超产能及环保主管部门、继受专利和职务发明权属;收入、经销商回款、应收、存货、偿债能力、金融资产及专项储备金额等纯业务/财务事项仅列总览。第二轮主要是收入、贷款贴息和财务补充。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第一轮1历史股东、员工持股、大益农装代持及子公司合规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代持;员工持股;独立性;新增股东
第一轮2租赁被查封房产及未办证房产土地房产;重大合同/业务合规
第一轮3营业收入及经销商模式纯业务/财务类否(主办券商、会计师)
第一轮4经营业绩及客户纯业务/财务类
第一轮5存货纯业务/财务类
第一轮6偿债能力纯业务/财务类
第一轮7(③—⑤)监事履历、扩建项目环保验收、超产能整改、继受专利环保/安全;重大合同/业务合规;其他知识产权
第一轮7(①—②、⑥—⑦)专项储备、客户名称、应付账款、金融资产、机器设备纯业务/财务类主要由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
第一轮8挂牌条件、审计截止日及北交所辅导备案其他法律/信息披露是(补充核查)
第二轮1收入、贷款贴息、经销商回款及补贴纯业务/财务类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1. 历史股权、益合伙激励、大益农装代持及股权明晰(第一轮问题1;回复 txt 行 81—1,498,PDF目录页 3—31)

问询要点

(1)说明创始股东辽宁富程、晟豪化工及历史股东鑫兴农机的主营业务、股东、转让原因、定价公允性、公司业务变化、业务及人员承继情况,并核对穿透后股东人数是否曾超过 200 人。

(2)关于股权激励:①说明益合伙合伙人是否均为员工、资金是否为自有资金、份额是否代持或有其他利益安排;②披露平台内部转让、离职或退休后处理、股权管理和不适合持股情形的权益处置;③结合激励安排及合伙协议说明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费用归集和经常性/非经常性损益列示。

(3)关于大益农装:①说明设立背景、代持原因、收购原因及合理性、收购前后业务模式、是否规避法律法规、代持解除是否真实有效、纠纷、股权明晰、异常入股和持股限制;②按《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补充子公司业务、资质、历史沿革、治理、重大资产重组、财务简表、资不抵债及亏损原因、人员、董监高任职资格和主要资产技术权属;③说明母子公司业务分工、合作模式、未来规划、依赖程度、子公司分红、财务管理制度和分红条款能否保证公司现金分红;④说明不以大益农装作为挂牌主体的原因,是否规避同业竞争或董监高任职资格要求及资本运作计划。律师还应以入股协议、决议、支付、完税和流水核实代持、利益输送、未解除代持及纠纷。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1),2011 年 8 月设立时股东为辽宁富程、晟豪化工;辽宁富程主营玻璃纤维管,唯一股东为杨林海,晟豪化工主营水处理及清洗剂,唯一股东为富东海。2020 年 3 月辽宁富程将辽宁世鹏 1,000 万元股权转让给鑫兴农机,实际支付 1,290.31 万元,支付构成为沈抚农商行贷款本金 660 万元及利息、吉林银行贷款本金 500 万元及约 78 万元利息;标的土地面积 41,839 平方米,土地价 1,497.84 万元。鑫兴农机注销前股东为崔向前 45%、薛青 35%、李金元 10%、李金山 10%,主营农业机械。
  • 对(1),2022 年 12 月鑫兴农机将大益有限 45%、35%、10%、10%股权分别转让给崔向前、薛青、李金元、李金山,转让价格 6.03 元/注册资本,依据大益有限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账面净资产 6,027.66 万元确定;鑫兴农机已于 2023 年 2 月注销。回复称 2011—2020 年前身经营较少,2020 年后由原农业机械股东将业务、资产和人员转入大益有限,股东穿透后未超过 200 人。
  • 对(2)①②,益合伙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资金为自有资金,未发现代持、借款或其他利益安排;平台内部转让、离职、退休和不适合持股处理依合伙协议及管理机制执行,员工退出时向合伙企业或合格员工转让,不存在预留份额或未实施份额。回复将员工平台的出资凭证、合伙协议、股东名册及访谈作为权属核查材料。
  • 对(2)③,股份支付由会计师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服务期、锁定和离职处置条款确定公允价值并分配至管理、销售或研发费用;报告区分经常性和非经常性损益列示,律师核查激励安排及权属,不对纯会计金额另作法律结论。具体金额、评估和摊销表应以回复表格及审计底稿核对。
  • 对(3)①,关于大益农装代持,回复称历史股东因业务承接、资金和直接持股安排形成代持,后由实际股东、代持人通过《股权转让协议》完成转让并解除;其中李金山同意由崔向前收取转让款,相关代持已通过协议履行解除,未发现纠纷、潜在争议、异常入股或规避 200 人持股限制,股权权属清晰。核查包括代持双方访谈、确认函、支付凭证、股东名册、工商变更和流水。
  • 对(3)②,子公司大益农装主要承担农机生产销售,业务资质、历史沿革、公司治理、主要资产和技术权属按申请挂牌主体标准补充披露;其最近一年及一期资不抵债、业绩亏损与行业波动、产能利用及成本费用有关,回复称不存在主要资产权属纠纷。子公司董监高履历及任职资格已补充披露,未发现任职禁止或重大违法。
  • 对(3)③④,母公司负责平台治理、资金、研发和销售统筹,大益农装承担具体生产经营;子公司分红按章程、财务制度及可分配利润执行,报告期分红情况已披露。公司选择母公司作为挂牌主体,理由是主体历史沿革、股东结构、业务和治理更适合公众公司审核,并非为规避同业竞争或董监高任职资格;回复未披露另行资本运作计划,期后如有应更新。

核查程序:取得两家历史股东工商档案、设立和转让协议、评估/净资产资料、出资及付款凭证、税务资料、鑫兴农机注销资料、大益农装章程及股东名册;查阅益合伙合伙协议、员工清单、转让和退出记录,穿透股东人数;逐一访谈代持双方及平台合伙人,核对银行流水、确认函、股权变更、子公司资质、治理文件、人员履历、主要资产和技术权属。

核查意见:律师及主办券商认为,创始股东和历史股东业务及股权变动具有商业背景,定价有净资产或债务承接依据;益合伙员工持股权属清晰、无未披露代持或利益输送;大益农装代持已解除,股权明晰,子公司业务、治理、资产和人员情况已补充披露,不影响母公司挂牌条件。

执业提示:历史股东从非农业业务主体转为农机业务股东时,应把股权转让对价、债务承接、土地/厂房资产、人员和业务承继分开核验;母公司依赖子公司收入的项目,要同时核查子公司主体资格、分红能力和挂牌主体选择理由。

2. 被查封租赁房产及未办证建筑物(第一轮问题2;回复 txt 行 1,502—1,744,PDF目录页 32—38)

问询要点

(1)说明租赁被查封土地、房屋的原因,是否因权属瑕疵、合同效力或司法程序影响使用及续租,需要更换时对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针对被查封房产的措施和有效性。

(2)说明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原因,是否违法、构成重大违法、存在权属争议、行政处罚或拆除风险;如无法办证,说明对资产、财务和持续经营的影响及措施。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1),公司租赁抚顺金星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D7E 区 26,000 平方米场地,租期 202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用于产成品停车;另向新宾满族自治县更生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处租赁 D9h(1)区 6,600 平方米场地,租期 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29 年 3 月 31 日,用于原材料及零部件仓库。两处场地均因扩大生产和成品、原材料存储需要在厂区周边租赁,具有使用必要性。
  • 对(1),D7E 区土地及房屋被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期限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7 年 11 月 18 日。回复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及相关答复,认为租赁合同不因查封当然无效,但不能对抗执行申请人,公司存在无法继续占有的法律风险。D9h(1)区另有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2024 年 10 月 31 日《执行裁定书》(2024)辽0105执恢186号,2025 年 3 月 10 日沈阳鹏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更生企业签署《场地管理使用合同》,2025 年 4 月 30 日取得同意转租声明,2025 年 5 月 2 日公司签署《场地管理使用服务合同》。
  • 对(1),两处租赁因查封未办理登记备案,但合同未约定备案为生效条件;回复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认为未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D7E 区仅作停车及仓储、可替代性较强,三期工程建成后拟不再租赁;实际控制人承诺若租赁瑕疵导致处罚或损失承担相应损失,故更换不构成重大经营影响。
  • 对(2),未办证建筑物为办公楼、厂房(仓库),建筑面积 4,380.85 平方米,系公司 2024 年 6 月通过公开挂牌从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兴支行购置工业用地上的原有建筑物。土地已取得辽(2024)沈抚不动产权第 0013652 号《不动产权证书》;建筑物已有地字第 LK210411201200052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LK210411201200052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1043020121218150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抚环开发[2012]038、抚环开发[2013]06 号环评批复,2025 年 9 月 11 日完成消防验收备案,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
  • 对(2),回复认为办证过程不存在违法违规、权属争议、行政处罚或拆除风险;土地及附属建筑物整体购置价 1,500 万元,拟用于仓库而非主要生产场所,无法办证时对资产、财务和持续经营影响较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未办证导致处罚或损失,对公司进行无条件全额补偿。

核查程序:查阅租赁合同、产权情况表、执行裁定、转租同意声明、场地服务合同、土地不动产权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批复、消防验收文件、产权交易合同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实地核查仓库及停车场用途、三期工程进度,检索法院执行和不动产登记信息。

核查意见:律师及主办券商认为,D7E 区租赁存在无法继续占有和续租风险,但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场地为仓库且可替换,已采取实际控制人补偿及三期工程替代措施;未办证建筑物在有证土地上,手续正在推进,不属主要生产场所,暂不存在重大违法、权属争议或拆除风险。

执业提示:查封租赁应同时评价合同效力和执行对抗效力,不能仅写“合同有效”;房产瑕疵要结合用途、可替代性、土地权属、建设手续、消防和补偿承诺评价挂牌影响。

3. 扩建项目环保验收、超产能整改及安全生产合规(第一轮问题7④;回复 txt 行 7,663—7,851,PDF目录页 184—186)

问询要点

(1)说明“辽宁辽拓大益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的环保验收进展及超产能生产是否已经整改规范。

(2)说明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是否为公司环保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1),公司已完成发改委立项、第三方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第三方实地勘测及报送审核、环保部门环评批复、第三方环保检测和现场验收,验收报告仍在编制及公示准备阶段。2025 年 5 月 26 日取得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关于〈辽宁辽拓大益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辽示范区环审字〔2025〕6 号),批复扩建后整地机、玉米收获机总产能为年产 8,000 台。
  • 对(1),沈抚新区生态环境局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出具《证明》,确认产品共用生产线,超产能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不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新增污染物或其他违法行为,建设和运营符合环保批复;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为 91210400580704281Q001X,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未发生污染事故或因超产能受到处罚、立案调查。回复称超产能整改仍在进行,但不构成挂牌重大违法。
  • 对(2),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为省委、省政府派出机构,依法经授权行使相应省级经济管理及市、县级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限;其生态环境局承担环评审批、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职责。律师及主办券商查阅政府官网、批复和证明后,认定该局为项目环保审批及环保违规行为主管部门。
  • 对(1)(2)的持续事项,实际控制人已就超产和未验先投出具承诺;律师现场察看环保设施、查阅环评批复、验收检测、主管部门证明并认为项目整改有明确路径,但验收报告尚未完全公示的事实需要在挂牌后持续跟踪。

核查程序:查阅环评报告表、辽示范区环审字〔2025〕6号批复、第三方检测和验收材料、排污登记、主管部门《证明》、政府官网信息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实地检查环保设施并访谈项目负责人。

核查意见:律师及主办券商认为,沈抚新区生态环境局为有权主管部门,扩建项目已完成现场验收检测并在编制验收报告;超产能行为已经采取整改措施,主管部门确认无危害后果、不属重大违法且污染物达标,不构成挂牌法律障碍,但验收公示需补充核验。

执业提示:环保合规结论应把环评批复产能、实际产量、污染物排放、主管部门权限和验收完成状态分开证明;主管部门的“无重大违法”证明不能替代项目验收文件本身。

4. 继受专利、职务发明和知识产权权属(第一轮问题7⑤;回复 txt 行 7,853—8,100,PDF目录页 186—190)

问询要点

(1)披露继受取得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的协议签署时间、过户时间、转让价格等具体情况。

(2)结合专利形成、转让程序,说明是否属于转让人员职务发明,是否存在权属瑕疵,价格是否公允以及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1),公司继受取得专利共 21 项,其中 3 项发明、18 项实用新型。典型项目包括:姜长伟转让 ZL201910174597.4“联合秸秆粉碎梳埋起垄机”,协议日 2023 年 6 月 6 日、过户日 2023 年 7 月 19 日、无偿;沈阳农业大学转让 ZL201910168247.7“一种异向锤切式玉米秸秆皮穰分离机”,协议日 2023 年 4 月 3 日、过户日 2023 年 6 月 12 日、价格 30,000.00 元;鑫兴农机转让 ZL201510044489.7“一种多功能耕地机”,协议日 2022 年 11 月 17 日、过户日 2022 年 12 月 12 日、无偿。
  • 对(1),李金山转让 ZL202221267742.7“拔合链变速箱”和 ZL202221190824.6“玉米收获机割台还田装置”,协议日均为 2023 年 9 月 13 日、过户日均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无偿;鑫兴农机另转让 ZL202021053828.0、ZL202021054160.1、ZL202021054259.1 等专利,协议日 2022 年 11 月 17 日,过户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均无偿。上述为文本表格中可识别的协议、过户及价格数据,21 项完整清单应以原表逐项核验。
  • 对(2),沈阳农业大学专利授权于 2021 年 11 月,发明人为该校教职员工,转让前履行科技成果转让公示,价格按专利实际价值协商;姜长伟为前任研发人员、李金山为现任研发人员,其专利被回复认定为职务技术成果权属回归;鑫兴农机系公司原控股股东及业务前身,权属转让清晰。
  • 对(2),所有专利均已办理变更登记并取得手续合格通知,已签署《专利权转让协议》或权属确认文件;除沈阳农业大学专利有偿转让外,其余主要为无偿转让,价格根据实际价值、关联关系和职务发明属性确定。律师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公开涉诉信息,未发现权属瑕疵、利益输送、纠纷或潜在争议。

核查程序:取得 21 项《专利证书》、专利权转让协议、权属确认文件、申请及变更资料;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及公开裁判/涉诉信息;核对沈阳农业大学成果公示、转让价格、姜长伟和李金山劳动/研发经历,并分析无偿转让的职务成果回归依据。

核查意见:律师及主办券商认为,专利转让程序合法,相关协议及变更登记完整,职务技术成果权属已回归公司,专利权属清晰、无瑕疵、无纠纷,不存在不当利益安排;沈阳农业大学专利公示及有偿转让符合回复所载程序。

执业提示:继受专利应逐件列明专利号、原权利人、协议、过户、价格和劳动关系;员工专利无偿回归需要同时核对职务发明制度、劳动合同、研发记录和权属变更证据。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1. 第一轮问题 3—6、问题 7①②⑥⑦以及第二轮问题 1 中收入、经销商、贷款贴息、客户、应收账款、存货、偿债、交易性金融资产、机器设备、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和专项储备金额,属于纯业务/财务类,仅列总览。
  2. 问题 7③监事王越职业履历属于披露补充事项,回复列明 2015 年 2 月至 2023 年 8 月的连续任职经历并补充公开转让说明书;未形成独立重大法律风险,未作单独重点节。
  3. 20 类法律问题逐项核对: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问题1);出资瑕疵及债务承接(问题1);代持(问题1);实控人/一致行动(问题1及子公司控制);对赌/特殊权利(未见问询主题);员工持股(问题1);关联交易/利益输送(问题1、经销商财务部分);同业竞争(问题1④);土地房产(问题2);重大合同/资质/业务合规(问题1、问题2、问题7);诉讼处罚(未见独立重大诉讼问询);社保公积金(未见独立主题);税务(未见独立主题);分红(问题1③);环保安全(问题7④及安全生产费财务事项);数据合规(未见主题);境外架构(未见主题);独立性(问题1);新增股东(益合伙及历史股东);其他法律(专利、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1. 挂牌日期:批次字段未载明;需以全国股转系统正式挂牌公告核验,并确认 20251112 第二轮回复后的最终审查状态。
  2. 大益农装代持解除的全部协议、付款及工商变更;21 项专利完整逐项清单;扩建项目最终环保验收报告/公示文件;未办证建筑物最终不动产权证,均需补充原件或签章复印件核验。
  3. scan_files 为空,无扫描版无法提取文本文件;源文本中的历史股东表、房产表和 21 项专利表存在分页换行,正式引用前应回看原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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