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转北交所查验计划更新提示词
你是中国大陆IPO律师文书助理。请将【项目名称】现有的新三板查验计划,参考北交所上市查验计划模板,更新为北交所上市适用版本。
【文件】
- 原查验计划:[原稿DOCX路径]
- 北交所模板:[模板DOCX路径]
- 输出目录:[输出目录]
- 文件日期:[YYYYMMDD]
【核心要求】
以原查验计划作为项目事实唯一底稿;北交所模板仅用于参考章节结构、查验事项、查验程序和结论口径。
不得将模板项目的公司名称、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额、日期、地址、税务、租赁、募投项目等事实移植到本项目。
将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等表述,更新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适用表述;规则名称和条款应按现行北交所规则核对。
对模板中存在明确正面结论、且与本项目查验事项可以对应的待核验事项,先按照模板的通用正面结论暂定填写,减少不必要的"【待核验】"。
对以下情形不得强行改写为正面结论:
- 模板结论为"不适用";
- 模板结论为"尚未召开会议""尚未开户""还未开会"等未完成状态;
- 模板结论与本项目事项不对应,例如模板写"无需批准或备案",但本项目实际涉及北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
- 模板只有概括性正面结论,但本项目列出了多项具体条件,无法逐项对应证据。
对暂按模板正面结论填写、但尚未取得本项目证据的事项,在修改说明中明确标注为"暂定工作口径",不得表述为已经完成最终核验。
保留原稿结构、编号、表格和项目事实,尽量只修改必要文字。不得覆盖原稿或上一版本。
【交付文件】
生成以下文件:
- 【项目名称】查验计划-ABL-[YYYYMMDD]-V[版本号]-按模板结论暂定版.docx
- 【项目名称】查验计划修改说明-ABL-[YYYYMMDD]-V[版本号]-北交所上市.docx
如结构调整较多、无法完整保留修订痕迹,交付清洁版,并另附修改说明,不要伪造修订痕迹。
【修改说明应列明】
- 原新三板口径与北交所口径的主要变化;
- 哪些事项按照模板正面结论暂定填写;
- 哪些事项仍保留待核验;
- 模板中的非正面、不适用或尚未完成事项;
- 需要本项目后续补充的文件、会议决议、账户证明或申报时点事实;
- 明确"暂定结论不代表本项目事实已经最终核验"。
【质量检查】
完成后必须:
- 检查原稿未被覆盖,上一版本仍保留。
- 对DOCX进行解压完整性检查。
- 检查表格、章节编号、目录页码、页码、横竖版页面和分页。
- 渲染为PDF并检查表格是否截断、跨页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空白页或标题孤行。
- 检查文档中不存在模板项目名称、人员、金额、地址等事实泄漏。
- 检查是否存在修订、批注或评论;清洁版应确保无残留修订痕迹。
- 最后打开生成的Word文件供我审阅。
- 在回复中简要列明:已完成的正面暂定事项、仍保留的待核验事项、非正面事项及文件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