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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4916-%E7%A7%91%E8%BF%88%E6%8D%B7.md

合肥科迈捷智能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74916·新三板)挂牌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6-01-28(股转官网核验) | 审核问询共 3 轮 | 截至日 2026-08-23 依据文件:

  1. 《关于合肥科迈捷智能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5-10-29,回复股转公司 2025-10-13 审核问询函,下称"首轮回复")
  2. 《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2025-11-27,下称"二轮回复")
  3. 《第三轮审核问询回复》(2025-12-24,下称"三轮回复")
  4.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科迈捷智能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2025-09-26,下称"法律意见书")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国元证券;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容诚所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科迈捷主营智能流量仪表(气体流量计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油气回收在线监测控制系统等流量测量系统性解决方案,无自有土地房产、主要经营场所位于合肥高新区创新产业园(租赁)。审核问询共 3 轮:首轮 6 个问题,法律问题集中于问题 3(历史沿革——早期出资由实控人一人代付且部分资金来源存疑并以 750 万元现金夯实、频繁股权转让、员工持股平台、国资程序瑕疵)、问题 4(境外子公司 ODI 程序)、问题 6(1)①②(租赁权属与稳定性);二轮 2 个问题,法律问题为问题 2(产品认证机构名称信息披露豁免);三轮 2 个问题,法律问题为问题 1(供应商、客户名称豁免披露)。核心审核风险为:早期增资出资款由实控人顾宇一人支付且偿还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关联企业英威图(涉嫌出资不实)、国有股东合肥创新投入股及减资未履行评估备案、以及连续两轮的信息披露豁免充分性。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3关于历史沿革(含股权明晰专项核查)出资瑕疵与夯实/代付出资/股权激励/国有资产程序/代持核查是(主办券商、律师;第(3)股份支付由会计师核查)
首轮4关于境外子公司境外架构/外汇/ODI 备案是(主办券商、律师)
首轮6(1)①②租赁房产权属与稳定性土地房产权属/租赁瑕疵是(主办券商、律师;③-⑤由会计师核查)
二轮2产品认证机构名称信息披露豁免信息披露豁免/商业秘密是(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
三轮1供应商、客户名称信息披露豁免信息披露豁免/商业秘密是(主办券商、律师)
首轮 1、2、5、6(1)③-⑤销售和客户、采购与存货、研发能力、固定资产匹配与折旧减值纯业务、财务类
二轮 1、三轮 2业绩真实性、持续经营能力纯财务类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3:关于历史沿革(首轮,回复第 66-85 页;txt 行 2615-3439)

问询要点:(1) ①叶寒生等人 2011/2013/2014 年增资出资款均由顾宇实际支付(部分资金来源于向石玉芝借款、由顾宇控制的英威图偿还)的原因合理性,有无借款协议、利率期限及偿还凭证,是否存在委托持股;②顾宇 2024 年 11 月另行缴付 750 万元现金"夯实出资"是否涉嫌虚构债权债务或利用关联交易转出资金、是否构成抽逃出资或出资不实;(2) 2024 年 5 月合肥集骏向五人转让出资、12 月反向转让给合肥集骥的短期频繁股权转让背景、定价公允性及有无代持;(3) 员工持股平台合肥集骥合伙人是否均为员工、出资来源、穿透是否超 200 人、股权激励安排及股份支付处理;(4) 国资股东合肥创新投 2016 年增资入股、2020 年 6 月减资退出未履行评估备案程序的瑕疵、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及处罚风险。并请主办券商、律师就"股权明晰"发表意见,说明出资前后资金流水核查及代持核查程序。

回复与核查要点

  • 750 万元夯实出资:2011 年 8 月顾宇、张惠侠、叶寒生合计缴付 250 万元(顾宇 150、张惠侠 50、叶寒生 50)均由顾宇实际支付,其中 200 万元来源于向石玉芝的借款;偿还石玉芝的 200 万元及自有 50 万元均来源于科迈捷有限、后由顾宇以代垫费用报销方式结清,因时间久远报销原始凭证不完整;2013/2014 年增资出资款亦均来源于石玉芝借款、由英威图(顾宇控制、2018 年注销,与公司存在较多关联交易且定价公允性难以确认)偿还。2024 年 11 月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夯实公司出资的议案》,顾宇基于谨慎性原则缴付现金 750 万元对前述出资予以夯实(2024-11-28 支付),不构成抽逃出资或出资不实,符合公司法规定。
  • 代付出资性质:经股东调查表、访谈、顾宇与叶寒生《协议》等确认,张惠侠、叶寒生所持股权均系个人真实持有,代付原因系当时亲属/同事间资金安排,不存在委托持股或利益安排。
  • 频繁股权转让:2024 年 5 月合肥集骏转出与 12 月向合肥集骥(2025 年 1 月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转让系为搭建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安排,定价公允,无代持。
  • 股份支付:2017 年 9 月授予价 1.00 元/股、公允价值按最近外部投资者合肥创新投 2016 年 7 月入股价 4.50 元/股确认(费用 12.60 万元);2025 年 3 月授予价 7.10 元/股、公允价值按 2024 年 11 月基准日评估价 8.2 元/股确认(费用 1.32 万元);因未约定服务期属立即可行权,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于授予日计入费用及资本公积。
  • 国资程序瑕疵:合肥创新投系合肥市天使基金管理机构,入股及退出均履行了天使基金管委会/投委会决策程序,但按《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应评估备案而未履行;因公司非评估义务主体、入股价格市场化确定、退出按投资额 400 万元加年 8% 单利计息符合行业惯例且经合肥创新投确认无国资流失,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律师认为 750 万元夯实出资不构成抽逃出资或出资不实;各次股权转让定价公允、无代持;国有股权变动无流失及处罚风险;公司股权结构清晰、无质押冻结及权属纠纷,符合"股权明晰"挂牌条件。

执业提示:早期"一人代全体股东出资+偿还资金来源于公司/关联方"的瑕疵以"股东会夯实出资决议+实控人现金 750 万元缴付+承诺函+无违法违规证明"组合补救,是挂牌项目中出资瑕疵补救的直接范本;国资天使基金未评估备案以"市场化定价+基金内部决策程序+退出计息惯例+国资股东确认"论证不构成重大违法。

问题 4:关于境外子公司(首轮,回复第 85-94 页;txt 行 3440-4210)

问询要点:(1) 4 家境外子公司(香港科迈捷、大迈控股、美国科迈捷、印尼科迈捷)投资的原因必要性、业务协同性、投资金额与公司规模能力的匹配性、分红是否存在政策或外汇管理障碍;(2) 投资设立及增资境外企业是否履行发改、商务、外汇及境外主管机构备案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3) 是否取得境外所在地律师关于设立、股权变动、业务合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程序履行:逐家列表对照《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 11 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3 号)及外汇管理规定,说明各境外子公司已履行发改备案/核准、商务部门备案并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外汇登记等程序;印尼科迈捷系通过已设立境外企业再投资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备案。
  • 分红汇回:援引《外汇管理条例》第九条及《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 年版)》8.5.2.2(利润汇回仅需业务登记凭证及真实性证明材料),并援引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说明香港、美国、印尼均无实质性外汇管制,境外子公司分红不存在政策或外汇障碍。
  • 负面清单比照:对照《指导意见》限制类/禁止类情形(敏感国家和地区、房地产酒店影城、无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平台等)逐项比照为"否",境外投资不属于限制或禁止类。
  • 境外律师意见:已取得境外子公司所在地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如《印尼科迈捷法律意见书》确认其为依印尼法律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就设立、股权变动、业务合规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律师认为境外投资已履行全部备案审批监管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境外子公司合法合规。

执业提示:4 家境外子公司 ODI 合规论证采用"法规要件表+逐家程序矩阵+分红汇回路径援引外汇指引+负面清单逐项比照+境外律师意见"五件套,其中"再投资备案"路径适用于境外企业二次投资情形。

问题 6(1)①②:租赁房产权属与稳定性(首轮,回复第 114-116 页;txt 行 4891-4980)

问询要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地系租赁取得、无自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且租赁即将到期,请说明:①租赁房产权属是否清晰、明细用途、是否违章建筑、有无被强制拆除或搬迁风险,租赁关系稳定性及续期障碍;②主要经营场所全部租赁的原因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影响生产经营稳定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回复与核查要点:公司承租合肥高新投资促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合肥市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一期 D2 栋两处房产(3,145.30 ㎡、1,719.89 ㎡,租赁期 2025-01-01 至 2025-12-31,用途研发办公生产);产权单位合肥高新睿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授权出租,房产权属清晰、非违章建筑、无强制拆除或搬迁风险;公司系园区优质企业、与出租方合作稳定、租赁到期享有优先续租权,续租无障碍;轻资产租赁模式符合仪器仪表行业惯例,公司以自行生产为主、外协加工为辅(外协限于结构件加工、贴片等低附加值环节),对房产结构无特殊要求,不构成长期经营场所障碍,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

执业提示:无自有土地房产的制造类挂牌企业,以"出租方不动产权证+授权出租文件+优先续租权+行业惯例+生产工艺对场地无特殊要求"四要素论证持续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 2(二轮)/ 问题 1(三轮):信息披露豁免(二轮回复第 31-42 页 txt 行 380-590;三轮回复第 3-14 页 txt 行 58-494)

问询要点:二轮:公司对部分产品认证机构名称申请豁免披露,请说明认证机构在销售环节的作用必要性、豁免是否属于客户指定需要、与公司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定价是否公允,豁免原因必要性及是否符合《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途径泄露。三轮:基于商业秘密对部分主要供应商、客户名称申请豁免披露,请结合生产流程工艺、采购及委托加工内容的可替代性、市场同类供应商情况论证豁免依据充分性,结合合同条款、交易金额占比说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商业秘密认定依据、是否事先签订保密协议、披露后是否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是否对投资者决策构成重大障碍、保密措施制度及执行情况。

回复与核查要点:二轮披露报告期交易额 5 万元以上的产品认证机构共 4 家(广东加华美认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欧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有限公司、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有限公司),说明认证系产品进入特定市场销售的前置条件、豁免系防止竞争对手获取认证进度信息,与公司及实控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定价公允、无利益输送;三轮逐项论证豁免披露供应商所供内容(结构件、贴片等)市场可替代性强、属于行业通行的商业秘密保护范畴、公司已与相关客户/供应商签订保密条款并制定保密制度。主办券商、律师对商业秘密认定依据的充分性、合理性审慎发表意见,会计师说明对豁免主体的核查程序(函证、走访、替代测试等)。

执业提示:连续两轮被追问信息披露豁免,说明股转审核对豁免披露从严把握——需以"可替代性论证+行业惯例+保密协议与制度+未泄露验证"支撑商业秘密认定,而非仅以客户要求为由。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轮次问题不详述原因
首轮 1、2、5销售和客户、采购与存货、研发能力纯业务、财务类
首轮 6(1)③-⑤机器设备与产能匹配、折旧政策、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师专项核查
二轮 1、三轮 2业绩真实性、持续经营能力纯财务类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三轮问询函原文均未单独取得,问询要点以各轮回复黑体引用为准(首轮问询函下发日 2025-10-13 系据首轮回复文首表述)。
  • 问询回复 txt 均为 pdftotext -layout 产物,表格错位明显(如租赁房产表、境外投资程序表、股份支付表),内容完整性不受影响。
  • 首轮回复文本采用逐字缩进排版(部分段落字符间距异常),个别页码对应关系需与原文 PDF 核对;律师签章页完整性【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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