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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920159-%E5%86%9C%E5%A4%A7%E7%A7%91%E6%8A%80.md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0159·北交所)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上市日期:2026-01-28 | 审核问询共 2 轮 |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全部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3) 依据文件:

  1. 《农大科技及国金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2025-06-24 披露,下称"一轮回复")及 2025-10-29 半年报更新版
  2. 《农大科技及国金证券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2025-10-29 披露,下称"二轮回复")
  3.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农大科技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25-06-24,对应首轮问询,下称"补法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2025-10-29,对应二轮问询及半年报更新,下称"补法三") 中介机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中兴华所 口径说明:发行人系新三板挂牌公司申报北交所上市,本明细仅覆盖北交所上市审核期间问询,不含其新三板挂牌期间问询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农大科技(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新型肥料及新型肥料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共同实际控制人为马学文等。首轮问询 12 问(2025-06-24 回复),法律问题集中于问题 1 子问(违规使用动力煤、生物质燃料的产业政策与重大违法认定)、问题 3(向实控人控制的合泰检测采购检测服务的关联交易集合题)及问题 12(无证房产、多次行政处罚、特殊投资条款、社保公积金、环保产业政策、信披质量);第二轮问询 5 问(2025-10-29 回复),法律问题集中于问题 5(2)无证房产追问、5(3)环保追问(律师核查事项),问题 5(1)实控人资金拆借由保荐机构与申报会计师核查。核心审核法律风险为:实控人关联企业合泰检测的多维度关联交易(检测采购、专利无偿互让、代发工资、房屋租赁、代收代付)、24 项无证房产、违规燃煤及环保合规。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1(4)(5)违规使用动力煤的商业背景及重大违法认定;子公司增加生物质燃料产业政策/环保/重大违法认定是(中伦所补法二)
首轮3向实控人控制的合泰检测采购检测服务(关联交易、专利互让、代发工资代垫社保、独立性、流水核查)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独立性/专利权属是(中伦所补法二)
首轮12(1)24 项无证房产(16,712.03 平方米)土地房产权属是(中伦所补法二)
首轮12(2)报告期多次行政处罚(应急、市监、税务)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内控是(中伦所补法二)
首轮12(3)特殊投资条款(鑫宸实业与马学文对赌终止)对赌与特殊权利条款是(中伦所补法二)
首轮12(4)社保公积金缴纳比例低(期末社保缴纳比例 91.69%)劳动与社会保障是(中伦所补法二)
首轮12(5)产品是否属"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名录及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环保/产业政策是(中伦所补法二)
首轮12(6)信息披露准确性充分性(风险因素梳理)信息披露是(中伦所补法二)
二轮5(2)无证房产追问(办证进展、占比、搬迁责任、其他集体用地/划拨地情形)土地房产权属是(中伦所补法三)
二轮5(3)环保合规追问(排污量、环保投入匹配、募投环保)环保是(中伦所补法三)
二轮5(1)实控人资金拆借(向特定人员借款、泰山酒业大额借贷、部分借款人拒访)资金流水/实控人核查否(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律师未发表专项意见)
二轮5(4)外协及贴牌生产(独立性)业务模式/独立性是(中伦所补法三对独立性与披露发表意见)
二轮1-4、5(5)(6)业绩增长可持续性、内控与收入确认、供应商变动、募投产能消化、终端销售真实性、直销应收账款纯业务、财务类
首轮1(1)-(3)、2、4-11原材料采购、外协必要性、业绩与收入确认、经销贸易真实性、毛利率、期间费用、应收款项、存货、其他财务、募投纯业务、财务类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3:关于向合泰检测采购检测服务(首轮,一轮回复第 58-86 页;补法二 txt 行 2729-4184)

问询要点:合泰检测系实控人马学文实际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发行人向其采购肥料/土壤检测服务 232.84/218.90/104.70 万元;2022 年 9 月双方签《专利转让协议》将共有专利按业务需要无偿互让(发行人无偿受让 10 项、合泰检测受让 2 项);合泰检测 2021 年为发行人代发工资、代垫社保公积金 8.43 万元(已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并终止);发行人为实控人配偶之兄李玉栋代缴社保(1.71 万元,已结清)、为承租办公楼的合泰检测代收代付水电费。请发行人:(1) 说明合泰检测是否专为发行人设立、采购的商业背景合理性、检测结果证明效力;(2) 检测服务供应商是否唯一、2024 年采购大幅下滑原因、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代垫成本或利益输送;(3) 合作研发背景及产出、共有专利无偿互让分配是否合理、权属纠纷风险;(4) 结合上述交易说明发行人与实控人及其控制企业在资产、人员、业务、财务、机构五方面的独立性,是否存在共用商标、专利、技术、办公场所情形;(5) 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内控有效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并说明关联方披露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并说明对发行人及关联方、核心员工银行账户及资金流水的核查情况。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合泰检测非专为发行人设立:成立于 2016 年 4 月,最初承接农业农村局检测业务,近 3 年主要客户为利津县、肥城市、任城区农业农村局等政府客户;报告期营业收入 1,131.22/1,729.30/1,254.91 万元(未审计),对发行人销售收入占比 20.58%/12.66%/8.34%,逐年降低;2018 年才首次与发行人合作。
  • 代发工资/代垫社保背景:2021 年度及之前合泰检测借用发行人员工协助田间采样,借用期间部分人员工资社保由合泰检测承担,合计 8.43 万元已偿还;自 2022 年起不再存在员工借用。
  • 房屋及水电:发行人向合泰检测出租房屋建筑物及设备 71.96/35.78/35.78 万元(2023 年起无设备租赁),价格参考周边同类市场价;代收代付水电费 11.61/16.46/18.34 万元。
  • 关联方披露以实质重于形式从严认定:中伦所将本不属于规则关联方的实控人堂兄弟马学成、王秀芝及其控制的徐州贾汪农大丰农资、徐州鑫万田家庭农场(经销商),侄子马大勇配偶左志琼控制/曾任职务的泰安生力源物流、吉速佳物流、路通达物流(承运商),配偶李玉环侄子李锡明控制的裕丰肥业、裕泰丰农业等全部认定为关联方并披露其关联交易——远超规则口径的从严披露是本题通关关键。
  • 独立性:外协、检测采购、租赁、代收代付均为偶发或已清理,不存在共用商标、专利、技术、办公场所的情形(合泰检测租赁厂区办公楼已按市场价定价并披露)。
  • 核查程序:查阅审计报告、租赁合同及水电支付凭证、专利转让协议及评估资料、股东调查表,访谈相关股东;流水核查范围覆盖发行人及关联方、核心员工银行账户(补法二(七)专节列明核查范围、过程及资料有效性)。
  • 核查意见:中伦所认为关联方披露完整,检测采购必要性公允、专利互让分配合理、代垫费用已清理,不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情形。

执业提示:实控人控制的检测/服务类企业与发行人交易是北交所高频问询场景;本案"政府客户收入占比+对发行人销售占比逐年下降"的论证结构,以及律师主动将堂亲、姻亲控制企业从严认定关联方并全量披露的做法,可有效降低二轮追问风险。

问题 1(4)(5):违规使用动力煤及生物质燃料(首轮,一轮回复第 3-34 页;补法二 txt 行 1127-1641)

问询要点:(4) 说明发行人违规使用动力煤的商业背景,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采购价格是否公允,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有效性,后续能否保持生产经营稳定性,是否存在压缩利润空间的风险并作风险揭示;(5) 说明子公司 2023 年度增加生物质燃料用于辅助生产和供暖的背景及合规性。

回复与核查要点:发行人使用动力煤系为自产蒸汽(化肥造粒重要能源):园区唯一蒸汽供应商福宽生物(实控人为北京市国资委)在供暖季(11 月至次年 3 月)蒸汽优先保障居民供暖且指标无法满足硫酸钾车间等特定需求,发行人以燃煤/天然气锅炉自产蒸汽;相较天然气,燃煤 2022/2023 年节约成本 400 万元、106.64 万元,占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 4.36%、1.11%。2023 年 3 月 31 日后不再使用动力煤并拆除全部燃煤装置。律师逐条援引《节约能源法》第 71、82 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39 条、第 107 条第一款,《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 67 条,论证发行人使用动力煤不属于"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等法定处罚情形、未受处罚、已彻底整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生物质燃料属鼓励类清洁能源,合规。

执业提示:能源违规类问题的标准答法为"客观供应约束背景+法定处罚要件逐条排除+彻底拆除整改+量化成本影响",本案"园区国资蒸汽供应商供暖季限供"的背景论证值得同类化工/肥料项目借鉴。

问题 12(3):特殊投资条款(首轮,一轮回复第 376-386 页;补法二 txt 行 4981-5072)

问询要点:2023 年 9 月鑫宸实业与共同实控人之一马学文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不可撤销地彻底终止 2022 年 1 月原协议第三条回购条款,终止效力追溯至原协议签署日。请说明:①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触发特殊投资条款的具体情形、是否实际执行、回购资金来源、未执行的是否需继续执行;②对赌终止的真实有效性、是否附条件、是否存在其他替代性利益安排及纠纷。

回复与核查要点:原《战略合作协议》约定马学文"尽力推动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境内上市,到期未上市鑫宸实业可要求回购",同时约定协议在公司递交发行上市申请材料之日起自动终止、马学文仅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价值为限承担回购义务。报告期内未触发回购情形(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届满)。2023 年 9 月 26 日补充协议约定:回购条款不可撤销终止且效力追溯至原协议签署日;确认双方未签署亦不再签署任何含优先认购权、回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最优惠待遇等特殊权利条款或带效力恢复条款的协议。经股东调查表及访谈,各股东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控人之间不存在争议纠纷。中伦所结论:特殊权利条款已不可撤销终止且未附恢复条件,报告期未触发、未执行、无需继续执行,不存在其他替代性利益安排或纠纷。

执业提示:对赌清理采用"终止效力追溯至协议签署日+明确排除效力恢复条款+股东调查表与访谈双重确认"的组合,追溯终止安排对报告期财务处理(无需确认金融负债)亦更友好。

问题 12(1)及二轮 5(2):无证房产(首轮第 376-382 页 + 二轮第 133-135 页;补法二 txt 行 4185-4743、补法三 txt 行 214-1935)

问询要点:首轮: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 24 项无证房产(约 16,712.03 平方米,用作食堂、在线监控站房、空压机房、污水处理站、宿舍、生产用房),①说明办证是否存在法律障碍、被拆除风险及对生产经营影响;②是否影响资产完整性、是否构成重大违法;③量化拆迁影响及整改计划。二轮追问:①吉林黑松土控释肥一、二车间(5,153.04+3,382.99 平方米)办证进展及障碍、占全部土地房产比例、产生收入毛利利润占比;②如因土地问题被处罚的责任承担主体、搬迁费用承担及应对措施;③是否存在其他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上盖房产情形,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是否办理审批或租赁备案、是否可能被行政处罚。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2)(3)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24 项无证房产中核心为吉林黑松土控释肥一、二车间,建于自有出让土地(吉(2023)双辽市不动产权第 0004542、0004543 号),已办项目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2203822023GG0007383 号)、施工许可证,仅未完成竣工验收即投用。未验收原因系按吉建联发〔2019〕9 号文"同一工程规划许可证范围原则上不得分期竣工验收",而该规划许可证还涵盖在建/未建厂房;解决路径为向双辽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变更规划许可证建设范围(调整为仅含已建内容)再行验收,2025 年 5 月 21 日双辽市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确认正在办理分期变更、办证不存在实质障碍。依《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16 条、第 58 条,未验收投用存在被责令改正及处工程合同价款 2%-4% 罚款的风险,但报告期内未被处罚。二轮回复确认(补法三):截至补法三出具日吉林黑松土已取得控释肥一、二车间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责令拆除风险,该等房产占全部房产面积及收入、毛利、净利润比例均较低,对经营稳定性无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情形。

执业提示:大型项目"整本规划许可、部分建成投用"导致的竣工验收僵局,可经"规划许可分期变更+主管部门书面证明+上市前完成办证"三步化解;首轮承认罚款风险、二轮以取证闭环,是典型的两轮递进修复路径。

问题 12(2):报告期多次行政处罚(首轮;补法二 txt 行 4743-4981)

问询要点: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多次被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行政机关处罚,请说明多次被处罚的原因、是否制定内控制度、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整改是否有效并可持续。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列示处罚机关、文号、事由、金额,论证均不构成重大违法(单项金额小、已缴纳完毕并整改);发行人已建立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合规、税务内控等制度并有效执行。中伦所结论:相关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整改有效且可持续。(具体处罚明细见补法二对应章节。)

问题 12(4):社保公积金缴纳比例低(首轮;补法二 txt 行 5072-5196)

问询要点:2021 年员工社保、公积金缴纳比例较低,截至报告期末社保缴纳比例 91.69%,请说明缴纳情况及对经营成果影响、应缴未缴原因、劳动保障内控建立及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劳动法》等规定。

回复与核查要点:经测算,若为全部应缴员工(不含退休返聘及当月离职人员)补缴,各期补缴金额及对利润影响均已量化(占比低);未缴原因主要为员工自愿放弃等;发行人已建立劳动保障内控制度,实控人出具兜底承担承诺。中伦所结论:不构成本次发行实质性障碍。

问题 12(5)及二轮 5(3):环保合规(首轮+二轮;补法二 txt 行 5196-5565、补法三 txt 行 816-1935)

问询要点:首轮:公司属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请说明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纳入产业规划布局、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是否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按业务或产品分类说明。二轮: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环保处理设施及能力;②环保投资和费用成本支出、设施运行情况、环保投入与污染处理是否匹配;③生产经营与募投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报告期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及整改情况。请发行人律师核查(3)并发表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按产品分类逐项比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论证新型肥料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二轮补充列示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与处理设施能力匹配表、环保投入与费用支出,确认报告期未发生环保事故、未受环保行政处罚(补法三确认相应内容无实质性变化)。

执业提示:化工类企业环保问询须做"产品名录逐项比对+排放量与处理能力匹配+事故处罚记录"三层论证,律师意见覆盖募投项目环保合规。

二轮 5(1):实控人资金拆借(二轮回复第 133 页;txt 行 5027-5035)

问询要点:公司早期曾向特定人员借款,后由实控人以泰山酒业归还马学文的款项偿还,部分借款人拒绝接受访谈、仅签署借款偿还确认书(含亲属代签)。请说明:①部分借款人未本人确认的背景原因、是否与发行人及实控人存在潜在争议纠纷;②实控人向泰山酒业大额借贷的背景、资金来源及用途、是否存在资金流向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情形、向员工等特定人员借贷而未由实控人提供资金的合理性;③结合实控人资金流水核查说明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安排、是否影响控制权稳定。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请申报会计师核查(1)(5)(6)事项——发行人律师未就该子问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要点列示):逐项说明借款人身份、金额、还款情况及借款协议主要内容,亲属代签的背景;泰山酒业借款的资金用途佐证及流水勾稽;实控人流水核查覆盖其与发行人、泰山酒业、特定人员间往来。因律师未发表专项意见,本节仅作列示、不作法律结论转述。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轮次问题不详述原因
首轮 1(1)-(3)原材料采购稳定性(不含动力煤子问)、2 外协采购必要性、4 业绩变动与收入确认、5 经销及贸易收入真实性、6 毛利率、7 期间费用、8 应收款项、9 存货、10 其他财务问题、11 募投项目纯业务与财务类问题
二轮 1 业绩增长可持续性、2 内控有效性与收入确认、3 供应商变动及采购价格公允性、4 募投产能消化、5(5)终端销售真实性、5(6)直销客户与应收账款纯业务与财务类问题(5(1)资金拆借已列示但律师无专项意见,仅概要)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法律意见书(上会稿 20251107、注册稿 20251202)txt 为 0 字节(下载失败/扫描缺失),律师签章页、经办律师姓名及法律意见书正式结论未能核验,【待核验】;律师意见以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三)为准。
  • 首轮、二轮问询函原文未单独取得,问询原文以回复文件黑体引用部分为准;一轮回复存在 2025-06-24 与 2025-10-29(半年报更新版)两个版本,本明细以 6-24 版定位首轮原文、10-29 版补法三确认更新情况,两版差异未逐行比对。
  • 补法二/补法三均为文本版,页脚连续;补法二第 5,600 行附近"风险因素排序表"存在 pdftotext 表格错位,不影响内容完整性。
  • 问题 12(2)多次行政处罚的具体处罚文号与金额明细在补法二 txt 行 4743-4981 区间,本版仅概括提炼,如需逐笔底稿化引用应回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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