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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301512-%E6%99%BA%E4%BF%A1%E7%B2%BE%E5%AF%86.md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301512·深市创业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上市/挂牌日期:2023-07-20 | 审核问询共 4 轮(首轮、第二轮、审核中心意见落实、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 | 本文档基于批次所列审核期间公开回复 TXT 提炼(截至 2026-08-23) 依据文件:首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2022-05-19)及会计师回复;第二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2022-08-03)及配套会计师回复;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2-08-22);上市委《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深交所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2-09-07);2022-09-06、2022-09-30、2023-04-25、2023-05-10 的年报更新、二轮、审核中心及上市委回复均归入对应轮次,不重复计算。 中介机构: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律师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取自首轮回复首页(TXT 1-28 行)。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智信精密主要从事精密仪器、自动化设备及相关工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围绕消费电子等客户的自动化检测、组装和生产环节展开。问询主线集中在历史沿革中的风正泰合代持穿透、红杉智盛特殊权利清理、股东及实际控制权安排、员工持股平台和股份支付;同时对反商业贿赂、苹果供应链历史事项、劳务外包、委托/定制加工、关联方及注销主体、历史土地房产抵押、个人账户和资金流水、现金分红等进行核查。现有文本包含首轮至上市委及多次年报更新,法律回溯对混合型业务财务问题只保留与股权、独立性、合同风险和合规有关的子问。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1关于历史沿革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代持、实控人、对赌、税务
首轮2关于员工持股及股份支付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
首轮3关于核心技术纯业务/财务/技术类
首轮4关于合法合规性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其他律师事项
首轮5-6关于收入、客户纯业务/财务类
首轮7关于劳务外包劳动与社会保障、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
首轮8关于定制加工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关联风险
首轮9关于关联方及子公司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土地房产
首轮10-19采购、销售、毛利率、应收、存货、现金流等纯业务/财务类否或会计师专项
首轮20关于财务内部控制其他需律师发表意见事项、资金流水
首轮21-23期间费用、研发及募集资金纯业务/财务类
首轮24关于分红分红与股利分配否(主要为保荐人、会计师)
第二轮及后续更新问题年报更新、审核中心及上市委落实对应原法律类别或纯业务/财务类以具体回复文件为准

20 类法律问题清单逐项核对结果:已详述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出资瑕疵、股权代持与还原、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对赌与特殊权利条款、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土地房产权属、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劳动与社会保障、税务、分红与股利分配、环保与安全生产、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境外架构/红筹回归、外汇登记、上市主体独立性、申报前新增股东与突击入股、其他需律师发表意见事项。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境外架构/红筹回归、外汇登记等未见独立法律问询的类别,已核对并标注为未见独立问询;历史平台穿透中涉及股东适格性和资金来源的内容已并入股权代持详述。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1:关于历史沿革、代持及特殊权利(首轮,回复 PDF 页脚 3-16 页)

问询要点(TXT 86-740 行):

(1)说明风正泰合形成及被穿透的原因,穿透后的有限合伙人是否存在国家公务员等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持股人员,是否存在利益输送;(2)说明红杉智盛特殊权利条款的具体内容、触发条件、是否发生争议、发行人是否为相关协议当事人,并按照创业板审核问答问题 13 说明清理和恢复条款的合规性;(3)说明周欣简历及其亲属控制、投资或任职企业;(4)说明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背景、价格、公允性、资金来源和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代持、信托、利益输送或纠纷;(5)说明历次转让、增资、分红和整体变更的税务申报、代扣代缴和合规性。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风正泰合穿透:2018-11-30,风正泰合以 2,080 万元受让周欣持有的智信精密 2%股权,其中 1,880 万元对应的有限合伙份额实际由风正资管为康慧、何正阳、王慧华、高尚代持;2019-06-10 调整为向吕庆良转让,至 2021-01-08 再将份额无偿还原给四名实际出资人。回复解释代持源于工作便利、办理效率和出资人距离等原因,四人均非国家公务员等禁止或限制持股人员,未收受发行人或实控人利益,解除后无争议。
  • 对应(2)红杉智盛特殊权利:2018 年 9 月签署《关于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包括 2021-12-31 前未达到合格申报及 2023-06-30 前未上市时的整体出售安排、23 项重大事项否决权、薪酬委员会参与、清算补足、优先购买/共同出售、优先认购、最惠待遇和境外上市等权利。2021-09-27 签署《〈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2021-11-03 出具《豁免函》,相关权利在 2021-12-06 申报文件时终止,深交所出具深证上审〔2021〕505号受理文件(2021-12-13)。回复称未触发出售、回售或补足条件,发行人不承担回购义务,也未发生争议;自动恢复条款的具体文本仍应结合最终协议核验。
  • 对应(3)周欣及关联主体:回复逐项核对周欣教育及任职经历、近亲属、其控制或投资企业、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关系,未发现周欣亲属通过外部主体控制发行人竞争业务或向发行人输送利益;对不在发行人任职、未参与经营的亲属企业,按工商登记、资金流水和业务往来分别判断,不以亲属关系直接推定共同控制。
  • 对应(4)历次股权变动:2017 年李晓华、智诚通达等历史增资和 2018 年 Red Cedar 入股均有协议、决议、验资及银行凭证。Red Cedar 2018 年按 104,000 万元估值取得 16%权益,其中张国军、周欣、朱明园分别对应 8%、4%、4%,金额分别为 8,320 万元、4,160 万元、4,160 万元;2018 年风正泰合以 2,080 万元取得 2%。回复通过穿透有限合伙人、实缴凭证和访谈判断不存在继续代持、信托持股或利益安排。
  • 对应(5)税费及分红:回复列示 2017 年分红 7,500 万元、2018 年分红 5,000 万元、2019 年分红 2,000 万元、2020 年分红 3,000 万元,结合自然人股东所得税、股份转让、增资和 2020 年公司制改制税务安排核查申报及代扣代缴;公司制改制涉及税款分期缴纳至 2025-12-31 的安排,应以税务申报和完税凭证核验,不得仅据回复概括为全部已完税。
  • 核查程序:律师、保荐人和会计师查阅工商档案、出资及转让协议、合伙协议、银行流水、股东调查表、股权穿透文件、《股东协议》《豁免函》《补充协议》、董事会及股东会资料,访谈实际出资人和相关人员,并对税务申报、公告和争议记录进行核查。
  • 核查意见:回复意见为代持已还原,红杉智盛特殊权利已清理,历史股权权属清晰,未发现禁止持股人员或未解决纠纷;特殊权利恢复机制和税款分期事项仍属应持续留痕的边界问题。

执业提示:历史平台穿透要分别证明“谁出资、谁持有、谁享受收益、谁作出表决”,特殊权利清理则要核对终止时间、是否触发、发行人是否负有义务及恢复条款,不能只取得一份概括性承诺。

(TXT:86-740 行;回复 PDF 页脚 3-16 页。)

问题 2:关于员工持股及股份支付(首轮,回复 PDF 页脚 17-37 页)

问询要点(TXT 741-1715 行):

(1)说明员工持股平台出资是否缴足、员工岗位与核心业务是否匹配、资金来源及是否存在代持;(2)说明智诚通达、智信通达设立、变更、退出及离职转让的背景、份额、价格和受让对象;(3)说明员工持股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评估结果、股份支付金额和会计处理;(4)说明员工持股安排是否符合审核问答问题 22 的披露及锁定要求。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平台和人员:智诚通达有 29 名合伙人,认缴并实缴 1,800 万元;智信通达有 46 名合伙人,认缴并实缴 162 万元;非员工李建持有 144 万元,身份为财务顾问。平台合伙人主要为采购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资金来自自有或自筹资金,回复以出资凭证和个人访谈说明不存在代持。
  • 对应(2)退出机制和借款:员工离职或份额调整均通过平台合伙协议、转让文件和支付凭证处理,例如邓国强于 2018-09-14 将 6.00 万元份额转给张勇,欧阳业于 2018-12-27 将 12.00 万元转给朱芳程,林方刚于 2020-07-07 将 6.00 万元转给唐晶莹,万海林于 2021-09-10 将 6.00 万元转给周华;价格按原出资额加同期 6%利息并缴税。部分员工通过《借款合同》筹资,杨海波借款 90 万元、已还 32.91 万元、期限至 2023-12-31,王雄杰借款 100 万元、已还 44 万元,欧阳业借款 33 万元、已还 12 万元,方倩借款 40 万元、已还 8 万元,均为无息安排,出借方关系应以合同和流水为准。
  • 对应(3)公允价值和股份支付:回复根据评估、历史增资价格和员工取得价格确认低价取得的服务对价,分别核对持股平台成立日、授予日、服务期和离职回购条件;具体股份支付金额、分期摊销和会计科目以会计师配套回复为准。法律核查重点是平台合伙人资格、份额转让限制、回购及是否存在隐藏收益。
  • 对应(4)披露与锁定:回复将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出资额、任职、资金来源、变动和锁定安排在招股说明书披露,并以实际出资人确认和工商/合伙登记核对;离职转让未改变控制权,未发现通过员工平台代持或规避锁定的安排。
  • 核查程序:中介取得合伙协议、入伙/退伙文件、出资凭证、员工花名册、工资及劳动合同、借款合同、银行流水、评估报告和纳税资料,访谈平台管理人及离职员工,对受让方和出借方作关联关系核验。
  • 核查意见:发行人律师意见为员工持股平台设立及份额变动具有真实员工激励背景,实际出资人清晰,未发现代持和利益输送;股份支付金额和会计分摊由保荐人、会计师另行复核。

执业提示:员工持股的法律风险往往隐藏在离职转让、无息借款、非员工合伙人和回购价格中,建议把“员工身份—出资来源—服务条件—退出价格—锁定承诺”逐人对表。

(TXT:741-1715 行;回复 PDF 页脚 17-37 页。)

问题 4:关于合法合规性、反商业贿赂及苹果供应链事项(首轮,回复 PDF 页脚 62-66 页)

问询要点(TXT 2751-2955 行):

(1)说明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股东董事员工被处罚或调查,反商业贿赂制度及执行情况;(2)说明历史苹果供应链交易是否存在纠纷、处罚、调查或发行人被追责;(3)说明苹果对相关供应商或发行人的调查情况及对发行上市的影响。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反腐制度:发行人与供应商签署《反腐败贿赂协议》,内部制定《廉洁自律及反商业贿赂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采购付款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并通过年度内部审计及授权审批控制销售、采购、费用及付款。立信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185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对 2021-12-31 财务报告相关内控有效性发表意见;回复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无商业贿赂处罚、调查或利益输送。
  • 对应(2)苹果供应链:回复对苹果及其代工链交易、供应商准入、质量责任、付款和历史往来进行合同及流水核对,称未发生因苹果供应链事项导致的重大合同争议、行政处罚或刑事调查,也未发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员工因相关事项被追责。
  • 对应(3)调查及影响:回复通过客户访谈、供应商函证、内部制度、诉讼处罚查询和相关人员声明核查苹果调查事项,结论为不存在正在进行且会影响发行条件的调查;该结论只覆盖回复日取得的资料,后续客户政策变化需另行确认。
  • 核查程序:律师和保荐人查阅供应商反腐协议、内控制度、销售采购合同、处罚及诉讼记录,取得无犯罪和无处罚证明,走访客户供应商并检查内部审计记录。
  • 核查意见:律师意见为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商业贿赂或苹果供应链法律风险。

执业提示:客户合规调查不能以“没有处罚”收尾,应核对客户准入规则、反腐条款、供应商培训、异常费用、个人账户和客户调查反馈,确保不存在以销售费用包装的利益输送。

(TXT:2751-2955 行;回复 PDF 页脚 62-66 页。)

问题 7:关于劳务外包(首轮,回复 PDF 页脚 120-137 页)

问询要点(TXT 5287-6100 行):

(1)说明外包工序是否为非核心环节,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客户同意和合同安排;(2)说明外包服务公司基本情况及变更、与发行人及董监高/前员工的关系、合同、价格公允性和是否为发行人专门设立。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工序与质量:外包主要用于设备组装和现场服务等非核心工序,发行人保留核心研发、方案设计、关键精密装配和质量验收;2021 年现场服务、设备组装等外包金额在回复中按供应商和工序拆分,未将核心技术交付给外包方。主要客户书面确认或合同未禁止外包,发行人通过技术交底、培训、现场监督、验收和售后责任控制质量。
  • 对应(2)供应商与价格:回复逐一列示外包供应商成立时间、股权和服务内容,其中康鼎智能与前员工田平灼、贺建琦有关联线索,2020 年交易金额为 206.96 万元;中介进一步核查其退出或合作背景,称不存在控股股东、实控人或董监高利益输送。外包金额在回复表格中呈上升后调整趋势,市场上同类设备组装和现场服务供应商较多,价格按工时、工作量和市场条件协商,未发现专门为发行人设立。
  • 核查程序:取得外包合同、供应商工商资料、人员名册、客户同意文件、验收记录、质量扣款/纠纷资料和银行流水,访谈业务人员并比较同类市场价格。
  • 核查意见:律师意见为外包不涉及核心生产技术,供应商与发行人不存在未披露重大关联,合同和质量控制足以支持业务合规。

执业提示:外包法律核查应把“核心程度”和“合同责任”分开:即使外包方不掌握核心技术,若发行人未保留现场管理、质量验收或对客户的最终责任,仍可能形成重大合同风险。

(TXT:5287-6100 行;回复 PDF 页脚 120-137 页。)

问题 8:关于定制加工及外协(首轮,回复 PDF 页脚 138-147 页)

问询要点(TXT 6100-6535 行):

(1)说明定制加工采购比例较高的原因、行业惯例、是否涉及核心工序、与发行人业务和客户的关系、质量及争议;(2)说明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定价公允性、与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关系、资金往来和利益安排;(3)列示报告期材料投入、产出数量、金额、加工费及成本归集。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加工性质:定制加工主要为精密零部件、钣金和表面处理等,发行人对关键核心零件和核心装配环节仍自行完成;2019-2021 年定制加工金额分别为 2,006.60 万元、7,980.67 万元、6,843.85 万元,占对应口径采购/成本约 21.94%、33.29%、30.16%。回复解释 2020 年后订单和设备交付增加、部分低技术难度钣金工序外包,未改变发行人设计、核心工艺和最终验收控制。
  • 对应(2)供应商和争议:主要供应商包括强瑞装备,报告期采购金额分别为 406.39 万元、3,435.78 万元、1,986.17 万元;另有广利达等供应商。回复披露曾有个人银行账户代收广利达返利的整改事项,相关返利已入账并完成规范,属于资金流水核查的重点;2021 年质量扣款 0.83 万元、延期交付争议 6.00 万元,合计 6.83 万元,占收入 0.01%、利润 0.07%,已协商处理。中介称未发现供应商与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存在未披露利益安排。
  • 对应(3)投入产出:2021 年加工总数量 88,554,投入金额 3,140.81 万元、产出金额 3,573.40 万元、加工费 432.59 万元,其中机加工 41,121、投入 1,129.72 万元、产出 1,473.82 万元,加工费 344.10 万元;表面处理 30,842、投入 1,643.47 万元、产出 1,691.93 万元,加工费 48.46 万元;返工 16,591、投入 367.62 万元、产出 407.65 万元,加工费 40.03 万元。2020 年总数量 96,243、投入 2,312.13 万元、产出 2,790.50 万元、加工费 478.38 万元;2019 年总数量 58,967、投入 728.30 万元、产出 846.39 万元、加工费 118.08 万元。
  • 核查程序:取得外协合同、采购订单、物料出入库、加工结算单、验收单、供应商访谈和银行流水,比较市场价格,并对个人账户、扣款、争议和成本结转进行穿透。
  • 核查意见:律师意见为定制加工主要为可替代的非核心外协,交易有真实业务背景,价格和成本归集不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法律问题;个人卡和返利整改需持续检查。

执业提示:材料投入、产出、加工费和供应商收款应形成可追溯链,尤其要把“个人账户返利”单列为合规事项,不能因金额占比小而忽略商业贿赂和资金体外循环风险。

(TXT:6100-6535 行;回复 PDF 页脚 138-147 页。)

问题 9:关于关联方、同业竞争、注销主体及土地房产(首轮,回复 PDF 页脚 148-166 页)

问询要点(TXT 6532-7405 行):

(1)说明珠海微矩、鑫荣精工、合盈电路、兴震宇等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实际业务、客户供应商重合、交易、关系解除和费用;(2)说明李晓华控制或投资的企业是否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3)说明深圳兴震宇科技、鹤松科技、松岗兴震宇注销的资产、业务、人员和注销成本;(4)说明 2017 年智伟信股权代持还原、股权争议,以及房产土地取得、权属登记、抵押、借款和逾期情况。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关联主体:珠海微矩于 2016-09-23 成立,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实缴 953 万元,主要从事锂电池业务;李晓华于 2022-01-14 将 50%股权转给杨金涛,珠海微矩 2021 年收入 770.55 万元、净资产 851.37 万元、净利润-9.62 万元,数据为未审数。回复核验鑫荣精工、合盈电路、兴震宇的工商、客户、供应商和交易,不认为存在业务重合或利益输送;注销企业均完成资产、人员、债权债务清理。
  • 对应(2)同业竞争:回复穿透李晓华及近亲属控制企业的产品、客户、供应商、人员和技术,说明珠海微矩等与发行人精密自动化设备业务不同;李晓华相关主体未利用发行人技术或客户开展同类竞争,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对应(3)注销:深圳兴震宇科技、鹤松科技、松岗兴震宇注销前的资产、合同、人员及业务均被逐项核查,回复称注销系业务整合、无实质经营或避免主体冗余,未向发行人转移成本,注销不影响发行人业务独立性。
  • 对应(4)智伟信和房产:2017-10,智伟信股权曾由余亚倩 50%、郝芳 30%、秦涌泉 20%名义持有,2018-01还原,注册资本/实缴额分别为 2,500/2,450 万元、1,500/1,470 万元、1,000/980 万元,转回价格与实缴额一致。发行人取得土地和房屋使用权的权属证书为《不动产权证书》(苏〔2016〕苏州市不动产权第 5013436 号),2016-05-16 与西门子签署《苏州存量房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019-10-18 签署《抵押合同》(宝民智信抵押201901号),信用额度 5,000 万元,期限至 2021-08-16;2022-01-05 又签署 10,000 万元抵押安排至 2023-12-24,贷款按时偿还、未发生逾期,未发现争议。
  • 核查程序:取得关联企业营业执照、工商档案、注销资料、股权还原文件、房产土地权证、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凭证和银行流水,查询诉讼执行并访谈有关人员。
  • 核查意见:律师意见为关联关系和同业竞争披露较完整,代持已还原,土地房产权属可确认,抵押借款未形成持续经营重大不利影响。

执业提示:关联方核查应覆盖已注销、已转让和曾经代持主体;房产核查则应把权证、交易合同、抵押债权、还款状态和实际使用主体一并验证,不能只看当前工商状态。

(TXT:6532-7405 行;回复 PDF 页脚 148-166 页。)

问题 20:关于财务内控、个人账户和资金流水(首轮,回复 PDF 页脚约 432-454 页)

问询要点(TXT 18785-18999 行):说明报告期及报告期以前是否存在关联方借款、个人卡收付款、供应商返利、废料销售、第三方代收代付、资金占用或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整改措施和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并说明是否需要扩大资金流水核查范围。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借款:报告期前杨海波截至 2017-12-31 欠款 10.36 万元,2018-03归还本金,利息 538.75 元于 2021-05归还;冉隆川欠款 70 万元,2018-12归还本金,利息 31,130.79 元于 2021-05归还。回复以借款合同、还款流水和人员关系说明发生于有限责任公司阶段,并结合当时公司法规则判断不构成发行人报告期重大资金占用;还款和利息凭证仍需留存。
  • 对应个人卡和返利:供应商返利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的金额 2019-2021 年分别为 148.76 万元、290.99 万元、185.71 万元;废料款分别为 4.06 万元、5.29 万元、0,其他款项分别为 5.52 万元、1.59 万元、0,合计分别为 158.34 万元、297.87 万元、185.71 万元。个人代收付款项中,佣金支出分别为 53.00 万元、114.25 万元、87.75 万元,其他支出 2019 年 0.90 万元、2020-2021 年 0;相应利息分别为 10.97 万元、10.59 万元、5.99 万元。公司于 2021 年 5 月停止个人卡收付款,至 2021-06-30 前收回本金及利息并完成入账、税务和制度整改。
  • 对应第三方回款:第三方退货或代收事项 2019 年 4.77 万元、2020 年 0、2021 年 25.26 万元,占收入分别约 0.01%、0、0.05%,回复解释为 Littelfuse、BAT International Finance 等客户结算时点或退货安排,未形成体外销售循环。
  • 核查程序:保荐人、律师、会计师取得完整银行流水、个人卡对账、借款合同、供应商返利、废料销售、付款审批、税务申报和董事会整改文件,穿透客户供应商及关联人,并根据《审核问答》标准判断是否扩大范围。
  • 核查意见:回复称所有款项均已入账,个人卡已停止,制度已建立,未发现影响发行上市的重大财务内控问题;律师意见边界为以已取得账户和金额阈值为基础,遗漏账户或未解释大额交易仍须补查。

执业提示:个人卡、返利和历史借款是法律与财务交叉风险,必须把收款人、付款人、交易背景、会计入账、税务处理和整改时间逐笔对应,不能只用内控鉴证报告替代资金流核验。

(TXT:18785-18999 行;回复 PDF 页脚约 432-454 页。)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1. 关于核心技术、收入、客户、采购、毛利率、应收账款、存货、现金流、期间费用、研发、募投项目和商誉等纯业务、技术或会计问题,仅在总览表列示。
  2. 现金分红问题主要询问 2018-2021 年现金分红 5,000 万元、2,000 万元、3,000 万元及资金用途,原回复以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为主,未见独立律师意见,故不扩写为律师详述。
  3. 员工持股和定制加工中会计计量、股份支付分摊、成本结转等内容,保留与代持、资金、合同及独立性相关的部分;纯会计结论以会计师配套 TXT 为准。
  4. 2022-09-06、2022-09-30、2023-04-25、2023-05-10 的更新稿若仅调整报告期财务数字,按对应问题归并;不得将更新日期误记为新的交易所问询轮次。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1. 问询函原文:批次备注为“官网检索无问询回复文件(待人工复核)”;现有 TXT 依据回复中黑体引用重建原子问题,需取得官网首轮、二轮、审核中心及上市委正式文件,核对红杉智盛自动恢复条款、平台穿透和注册/更新环节是否有新问询。scan_files 为空,未发现可提取扫描件。
  2. 签章页、文号和底稿:应补核《股东协议》《豁免函》《补充协议》完整签章、深证上审〔2021〕505号文件、平台合伙协议、借款合同、评估报告、抵押合同及历史股权还原支付凭证;TXT未载明的文号、签署日和受益人不得推定。
  3. TXT 质量及更新口径:员工平台、定制加工投入产出、个人卡返利、关联企业财务数据和房产抵押表存在分页/列错位风险;应回看 PDF 原页,并以最新年报更新稿核对 2022 年数据、会计处理和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名单是否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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