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688435·科创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上市日期:2023-01-19;问询轮次:首轮、第二轮、审核中心意见落实、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及发行注册环节反馈落实。 依据文件(文件名+披露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2-03-29);《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2-05-19);《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1年报更新)》(2022-05-19);《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2-05-24);《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2-06-27);《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2-12-07);《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2-03-29);《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1年报更新)》(2022-05-19);《会计师关于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2-05-19);《会计师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2-05-24);《会计师关于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2-06-27);《会计师关于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2-12-07)。 中介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数据复制、灾备和数据管理软件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产品在客户自有服务器和系统环境中运行。审核法律重点集中于海通旭初及海通证券关联关系、上海英方云员工平台注销、数据收集和个人信息保护、增值电信和信息安全等业务资质、股东特殊权利/对赌安排、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以及股东穿透和一致行动关系。回复还以海通旭初收入、云充值、软件销售价格、各地分支机构和社保转移数据说明商业实质。收入、成本、经销、应收及研发费用等纯业务财务问题在总览保留。
二、法律问题总览
| 轮次 | 问题编号 | 问题主题 | 法律类别 | 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
|---|---|---|---|---|
| 首轮 | 问题4 | 海通旭初、海通证券关联交易及英方云注销 |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上市主体独立性 | 律师对英方云注销及关联关系核查 |
| 首轮 | 问题10 | 数据收集、处理、使用、个人信息与业务资质 | 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 | 是 |
| 首轮 | 问题11 | 股东协议、回购/对赌、效力恢复条款 | 对赌与特殊权利条款 | 是 |
| 首轮 | 问题12 | 第三方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是 |
| 首轮 | 问题13 | 童云洪与两支基金、股东历次变动及披露 | 申报前新增股东与突击入股;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 | 是 |
| 首轮 | 问题1-9、14-15 | 产品、技术、经销、采购、收入、成本、费用、应收及信息披露 | 纯业务/财务类 | 部分由保荐人/会计师核查 |
20类法律主题逐项核对
| 序号 | 法律问题分类 | 本批次txt核对结果 |
|---|---|---|
| 1 | 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 | 已详述:问题13,股东穿透及历史股权关系 |
| 2 | 出资瑕疵 | 已核对:本批次txt未检出出资瑕疵独立问询 |
| 3 | 股权代持与还原 | 已详述:问题13,基金关系及股东穿透 |
| 4 |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已核对:本批次txt未检出实际控制人认定独立问询 |
| 5 | 对赌与特殊权利条款 | 已详述:问题11,回购安排及特殊权利终止 |
| 6 |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 | 已核对:本批次txt未检出员工激励与员工持股独立问询 |
| 7 |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 已详述:问题4,海通旭初关联关系 |
| 8 | 同业竞争 | 已核对:本批次txt未检出同业竞争独立问询 |
| 9 | 土地房产权属 | 已核对:本批次txt未检出土地房产权属独立问询 |
| 10 | 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 | 已详述:问题4、问题10,注销安排、数据及信息安全资质 |
| 11 | 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 | 已核对:本批次txt未检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独立问询 |
| 12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已详述:问题12,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 |
| 13 | 税务 | 已核对:本批次txt未检出税务独立问询 |
| 14 | 分红与股利分配 | 已核对:本批次txt未检出分红独立问询 |
| 15 | 环保与安全生产 | 已核对:本批次txt未检出环保安全独立问询 |
| 16 | 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 | 已详述:问题10,数据合规、个人信息和信息安全 |
| 17 | 境外架构/红筹回归、外汇登记 | 已核对:本批次txt未检出境外架构或外汇登记独立问询 |
| 18 | 上市主体独立性 | 已详述:问题4、问题10,注销主体和数据业务独立性 |
| 19 | 申报前新增股东与突击入股 | 已详述:问题13,申报前新增股东 |
| 20 | 其他需律师发表意见事项 | 已详述:问题10,信息安全资质及合规事项 |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4(首轮):海通旭初关联关系及上海英方云注销(《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txt 行 5,733-6,023)
问询要点:
(1)说明与海通旭初合作前后业务变化、向海通证券及海通旭初销售的产品和价格变化;
(2)说明上海英方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设立、注销原因,注销前经营和合规性,是否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有交易或资金往来;律师需对(2)发表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子问(1),海通旭初曾持有发行人 4.21%股份并推荐 1 名董事,海通证券为其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与其自 2015 年开始合作。2018-2021 年上半年向海通旭初实现收入分别为 773.34 万元、1,061.25 万元、1,490.95 万元和 1,420.34 万元,占比分别为 12.21%、9.50%、10.77%和 21.31%;其中云充值收入为 440.87 万元、792.81 万元、976.19 万元和 1,164.30 万元,按照采购价销售。软件向海通证券销售的平均价格分别为 21.51 万元、22.37 万元、30.41 万元、18.29 万元,其他金融直销客户平均价格分别为 17.77 万元、24.65 万元、24.83 万元、15.68 万元,对应可比客户数量为 25、28、46、19 家。回复称交易通过招投标或商务谈判,未因海通关系形成异常高价或利益输送。
- 对子问(1)的股权和治理,海通旭初 2019 年入股价格为 19 元/股,2018 年每股净资产为 1.43 元,其他第三方同期入股价格相同,投资经过独立投资委员会决策;2021-11 董事会、股东会对相关交易和历史事项进行确认。发行人与海通旭初的业务包括软件、云充值和技术服务,产品内容、采购成本、客户使用场景和价格均在回复中区分,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通过合同和可比客户核验商业实质。
- 对子问(2),上海英方云原计划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由胡军擎持有 90%;该平台未实际开展经营、未向发行人提供服务,已于 2019-09-30 注销。回复称注销前不存在员工、业务、债权债务、客户供应商交易及资金往来,注销原因是平台未实际使用。律师通过工商注销资料、清税/清算文件和公开信息核验注销程序,未发现注销后资产、人员、业务回流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安排;当前 txt 未逐行列示全部注销附件编号,应以正式档案补核。
核查程序:查阅海通旭初股东及董事资料、发行人与海通证券/海通旭初合同、订单、发票、采购成本、云充值流水和可比客户价格;核对 2019-09-30 上海英方云注销工商档案、合伙人及员工信息、清算和银行流水;访谈管理层、海通业务人员及胡军擎,查询工商和裁判公开信息(txt 行 5,958-6,023)。
核查意见:回复结论为海通旭初交易具有独立商业背景和公允价格,上海英方云未实际经营,注销程序合规,注销前后不存在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异常交易和资金往来。
执业提示:关联方平台注销要核验是否真实运营、是否有员工和实际份额、是否有客户供应商交易以及清算资产是否回流。关联交易价格应把采购价、销售价、同类客户数量和决策程序同时放入证据链。
问题10(首轮):数据合规、个人信息和信息安全资质(《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txt 行 10,889-11,183、11,402-11,433)
问询要点:
(1)说明数据收集、处理、使用场景,研发、销售、客户使用过程是否涉及隐私或秘密数据,是否取得授权、存在限制或超范围使用;
(2)说明是否符合《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措施、泄露和争议情况及风险;
(3)说明到期或即将到期的经营资质、许可证和认证续期情况。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子问(1),发行人产品用于客户服务器之间的数据捕获、传输和恢复,软件部署在客户控制的 IT 环境中,发行人不接触、不持有客户业务数据;研发使用内部模拟数据,产品验证在客户测试环境中完成,不以发行人名义收集客户数据;销售阶段仅了解基础应用场景,服务人员依《现场服务行为规范》在客户授权范围内操作。合同中约定不得植入后门或恶意代码、不得泄露客户资料,数据使用权和运行环境由客户控制,回复未发现超范围收集或个人信息授权争议。
- 对子问(2),回复以 2017 年 6 月生效的《网络安全法》、2021 年 6 月公布的《数据安全法》和 2021 年 11 月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合规背景,建立访问权限、加密、日志、服务人员操作、保密及离场管理,并取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产品不在发行人平台汇聚客户业务数据,发行人未发生因数据泄露被处罚、诉讼或客户索赔的情形;回复据此认为不存在已知重大数据合规风险,但客户自有系统中的数据分类分级、跨境传输和第三方云环境责任仍取决于具体项目合同,不能从“发行人不持有数据”推导所有客户侧义务均由发行人承担。
- 对子问(3),回复列明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B1-20195316(工信部,IDC 互联网资源协作,有效至 2024-09-26);信息安全证书 02121|10101R1M(华夏认证中心,有效至 2024-01-25);质量体系 17320Q21155R1M、环境体系 17320E20553R1M(均至 2023-12-04);知识产权管理 HICIPMS200122(至 2023-12-30);产品安全证书 2019162306000677(至 2024-03-18);涉密信息系统检测证书 2021C10727(至 2024-12-15)、2019C07433(至 2022-04-27)。另有 CQC 证书 2019010911198214(至 2022-05-19)、2018010911100524(至 2022-05-12)、2019010911216998/7107(均至 2023-10-25)及服务器证书 2020010911353853(至 2023-02-13)、3854(至 2023-02-23)、5178(至 2023-11-02),销售许可证 0304201931(至 2022-12-10)、0404220486/0493(均至 2024-03-10)。回复称已办理必要资质且不存在超范围经营;2022 年已到期证书的实际续期结果应以注册环节附件补核。
核查程序:查阅产品架构、客户合同、服务规范、数据权限和加密制度;访谈研发、销售和现场服务人员;核对 ISO27001/GB/T22080-2016、工信部许可证、CQC、涉密检测、销售和知识产权管理证书;查询数据泄露、行政处罚、诉讼和主管机关公开信息(txt 行 11,163-11,183、11,402-11,433)。
核查意见: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产品运行模式不以收集或持有客户业务数据为必要条件,已建立数据安全和访问控制措施,报告期未发现重大数据泄露或处罚;列示业务资质在对应期限内有效,续期状态应继续核验。
执业提示:数据合规不能只看是否保存数据,还要区分开发测试、远程服务、日志、客户授权、个人信息、秘密数据和跨境传输。许可证有效期应按证书逐一设置到期提醒,已过期证书必须留存续证或停止使用凭证。
问题11(首轮):股东协议、回购安排及特殊权利终止(《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txt 行 11,434-11,757)
问询要点:
(1)说明与海通旭初的供应协议及合作安排;
(2)说明股东协议全部特殊权利内容,是否构成对赌;
(3)说明 2021 年 5 月终止原安排后又签署新投资补充协议的原因,是否存在隐蔽控制、业务特殊条款或其他利益;
(4)说明效力恢复条款及实际控制人对赌安排是否符合当时科创板审核问答问题 10。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子问(1),回复将海通旭初的供应、云充值、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合同与股东投资文件分别核验,未发现供应协议附带回购、保底或变相控制条款。海通旭初在发行人持股 4.21%、推荐 1 名董事,交易合同通过招投标、商务谈判执行,收入 2018-2021 年上半年分别为 773.34 万元、1,061.25 万元、1,490.95 万元、1,420.34 万元,合同关系与投资关系具有独立商业内容。
- 对子问(2),2019 年 6 月《股东协议》及 2020 年 11 月《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特殊安排包括 2/3 以上股东同意的重大事项、投资人提名 1 名董事、创始人 5 名董事、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随售、反稀释、最惠待遇、清算优先和信息权;补充协议还曾约定发行人未在 48 个月内完成合格 IPO 或整体出售时,按本金加年化 8%或净资产孰高回购。回复称上述条款已被终止,除投资人股东保护外,不形成发行人持续承担的经营保底。
- 对子问(3),2021-05 签署《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原由发行人承担的回购安排终止并自始无效;2021-10 又签署《投资补充协议》,改由实际控制人胡军擎或其他第三方承担回购,发行人不是协议当事人。新协议期限为 48 个月,回购价格为本金加 8%或净资产孰高,在 IPO 申请获受理时自动终止,申请被否决或撤回时才可能恢复。模拟结果显示胡军擎单独可持有 43.30%,与配偶合计 50.50%;若周华受让,周华约 14.63%、胡军擎家庭约 46.29%,不会造成控制权转移。回复未发现其他隐性控制、业务绑定或利益安排。
- 对子问(4),回复按旧科创板审核问答二第 10 条逐项核对:发行人不是新回购义务主体;回购不改变实际控制权;不与公司市值挂钩;不对持续经营和投资者权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022-01 签署《股东协议终止协议》,原特殊权利被终止;保荐人、律师通过协议、确认函、访谈和公开查询,认为恢复条款已受 IPO 受理条件约束且不构成发行人对赌义务。
核查程序:查阅《股东协议》、两份补充协议、2021-05 终止协议、2021-10《投资补充协议》及 2022-01《股东协议终止协议》;核对发行人是否为回购义务人、董事席位和持股比例;访谈胡军擎、投资人及管理层,查询司法执行和裁判公开信息(txt 行 11,700-11,757)。
核查意见:发行人律师认为,原特殊权利已终止,新回购安排由实际控制人/第三方承担,发行人不是义务主体,不导致控制权变更或持续经营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当时审核口径。
执业提示:对赌审查要把发行人是否为义务主体、回购触发时点、回购价格、恢复条件、控制权影响和投资人确认分别记录。即使发行人退出协议,也应检查股东之间是否保留可能恢复的隐性安排。
问题12(首轮):第三方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txt 行 11,762-11,922)
问询要点:
- (1)说明报告期各期员工人数、第三方代缴社会保险人数及占比、第三方代缴住房公积金人数及占比。
- (2)说明第三方代缴社保和公积金是否违反《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产生员工补缴、待遇损失和争议风险。
- (3)说明第三方代缴整改方式、整改进度和整改后的比例,证明整改是否有效,并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子问(1),对人数和比例,员工总数为 2018 年 255 人、2019 年 311 人、2020 年 358 人、2021 年 398 人;第三方代缴社会保险人数为 152、130、112、132 人,占 59.61%、41.80%、31.28%、33.17%;第三方代缴公积金人数为 151、129、112、132 人,占 59.22%、41.48%、31.28%、33.17%。2022-03 又有 12 名员工转入发行人自设账户,第三方代缴比例降至 30.25%,另预计 16 人转入后为 26.86%。
- 对子问(2),对合规和处罚,回复援引《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八十四条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三十七条,解释第三方代缴原因包括异地现场人员分散、当地尚未设立分支机构及开户不便;上海、北京、杭州、深圳、长沙等地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未发现因第三方代缴受到行政处罚。回复承认存在被要求补缴或责令改正的风险,但认为实际劳动关系和工资支付由发行人承担,未造成员工损失。
- 对子问(3),对整改有效性,发行人分别在北京(2019-08 设立、2019-10 开户)、杭州(2019-12 设立、2020-08 开户)、深圳(2020-04 设立、2020-08 开户)、长沙(2020-04 设立、2021-01 开户)、南京(2021-03 设立、2022-03 开户)和成都(2021-04 设立、2022-03 开户)建立账户并逐步转移员工;回复结论为整改有效,第三方代缴比例下降,未发现重大劳动争议或处罚。第三方服务协议、补缴金额和每名员工转移时点需以附件进一步核验。
核查程序:取得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第三方代缴协议、各地分支机构登记和社保公积金开户文件;取得上海、北京、杭州、深圳、长沙等主管部门证明;比对 2018-2021 年缴纳人数和转移名单,查询处罚和争议(txt 行 11,882-11,922)。
核查意见:回复结论为第三方代缴存在合规风险但未形成重大违法或处罚,整改已建立分支机构和账户并持续转移;律师意见以当前核查材料为限。
执业提示:第三方代缴不是单纯比例问题,应同时核对实际劳动关系、工资发放、用工地、账户设立、员工同意、补缴风险和主管部门证明。整改完成比例下降并不等于历史期间风险自动消灭。
问题13(首轮):股东穿透、基金关系及申报前新增股东(《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txt 行 11,927-12,669)
问询要点:
(1)说明童云洪与好望角启航、越航、苇航三支基金关系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一致行动认定,锁定和减持承诺是否充分;
(2)说明股东特殊披露背景、历次入股价格、支付和税费,价格差异是否公允,是否存在隐性对赌或利益安排。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子问(1),童云洪为好望角越航有限合伙人 5%,并通过基金间接持有苇航 9.09%权益,相关基金合计对应发行人 11.12%股份。回复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逐项核查 12 类推定情形:不存在控制关系;自然人不适用共同控制人标准;基金无重大影响;无融资、经济利益、超过 30%持股、任职、亲属、公司高管、控制企业或其他协议关系。童云洪及基金出具无一致行动协议、无事实一致行动和无潜在一致行动声明,并作出锁定/减持承诺:锁定期后两年内可出售全部股份,但提前 15 日/3 日履行信息披露,遵守监管规则。
- 对子问(2),回复逐项追溯 2011 年设立、2012 年增资、2013 年股权转让、2014 年外部增资、2015 年员工平台、2017-2021 年基金入股和自然人继承。设立时创始人出资 20 万元、15 万元、7.5 万元、7.5 万元,均以 1 元价格缴足;2013-01 张建宇向胡龙岩转让 15%按 1 元,2013-12 周华 10.95%、吴开宇 5.51%转给胡龙岩;2014-06 程圣森、胡志宏各出资 160 万元,好望角启航出资 300 万元,单价 33.8 元/注册资本;2015 年上海爱兔以 1 元承接员工平台 10%。2019 年海通旭初出资 5,000 万元认购 263.16 万元注册资本,周警伟出资 600 万元认购 31.58 万元,单价 19 元;紫健兰舟出资 5,000 万元、认购 200 万元,单价 25 元;2020 年毅达鑫业 4,500 万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1,500 万元、楼希 2,000 万元,单价 33.25 元;2021 年施言轶按 34 元入股。上述入股、转让和继承均核对协议、工商变更、付款和税费,未发现隐性对赌或代持;吴开宇去世后,配偶继承 160.51 万元、父母继承 107.01 万元和陈勇铨继承 57.30 万元,后父母按 12 元转让并作税务承诺。
核查程序:穿透童云洪、好望角启航、越航、苇航及全部机构股东的合伙协议、工商档案、出资和付款凭证;查阅历次股东会决议、增资转让协议、继承公证/证明、税费材料和锁定减持承诺;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 12 项标准访谈并取得书面声明,核查公开信息和资金流水(txt 行 12,197-12,229、12,256-12,669)。
核查意见:发行人律师认为,童云洪与三支基金不存在法定或事实一致行动关系,股东历次变动真实、价格和支付资料可核,未发现隐性对赌、代持或影响股权清晰的安排。
执业提示:基金穿透应同时审查 GP、LP、管理人、特殊权利、融资来源、亲属和董事高管关系。历史价格差异需要结合交易阶段、注册资本、股份拆分、付款及税费解释,不能只按单价横向比较。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 问题1-3、5-9、14-15的产品技术、经销、采购、收入确认、成本、费用、应收、研发和信息披露数据,主要为纯业务/财务类,保留在总览。
- 会计师回复中关于收入、成本、费用和应收的补充测算未另行转写为律师意见;仅当其涉及海通旭初关联交易、分支机构社保或业务资质时并入本报告。
- 注册环节反馈文件对经营数据和披露更新未产生可从当前 txt 独立确认的新增历史股权或法律主题。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扫描版文件:无。
- 批次备注:无。
- 上海英方云完整注销/清算附件、2022 年到期 CQC/涉密检测证书续期凭证、客户项目数据安全责任条款及第三方社保公积金逐人转移和补缴资料需调取底稿补核;其余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