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3859·新三板/历史通道)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上市/挂牌日期:2023-02-07;问询轮次:第一次反馈意见,共1轮。依据文件:
20221212_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txt(2022-12-12);另核对20221027_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txt(2022-10-27)。中介机构:主办券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律师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报告仅覆盖历史通道挂牌审核期间问询。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长虹格润主要从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锂电池及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土壤治理和相关环保工程服务,控股股东及部分业务与四川长虹体系存在关联。本轮反馈共11项,法律核查集中于93名自然人员工持股、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及历次增资转让程序、佳绿能境外投资架构、再生资源和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土壤治理施工资质、关联采购销售和独立性、金堂土地及贵州鹏程自建房产、长虹集团体系同业竞争。回复披露公司现有员工股东92名,历史员工持股经历2015年、2016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多次变动,2021-08-02取得绵阳市国资委备案函;公司持有废旧电器处理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格润中天持有川环危第510723095号危废经营许可证,部分设计施工资质曾到期但由四川省住房建设主管部门通告延续,土地开发强度和贵州鹏程自建房是持续性权属风险。
二、法律问题总览
| 轮次 | 问题编号 | 问题主题 | 法律类别 | 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
|---|---|---|---|---|
| 第一次反馈 | 1 | 员工持股、历史转让、代持清理、200人及锁定 |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股权代持与还原;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新增股东/突击入股;控股股东/实控人 | 是,主办券商及律师发表意见 |
| 第一次反馈 | 2 | 国有股权、员工持股及历次增资转让程序 | 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出资瑕疵;关联方/关联交易 | 是 |
| 第一次反馈 | 3 | 佳绿能境外投资及外商投资备案 | 境外架构/外汇;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新增股东/突击入股 | 是 |
| 第一次反馈 | 4 | 子公司环保、危险废物、设计施工和土壤治理资质 | 环保/安全;重大合同/业务合规;土地房产权属;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 是 |
| 第一次反馈 | 5 | 供应商及采购 | 纯业务/财务类;关联方/关联交易 | 部分是 |
| 第一次反馈 | 6 | 关联交易、资金独立和关联往来 | 关联方/关联交易;独立性;控股股东/实控人 | 是 |
| 第一次反馈 | 7 | 同业竞争 | 同业竞争;关联方/关联交易;独立性 | 是 |
| 第一次反馈 | 8 | 在产品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第一次反馈 | 9 | 收入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第一次反馈 | 10 | 合并范围及财务事项 | 纯业务/财务类;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 | 部分是 |
| 第一次反馈 | 11 | 子公司投资、土地房产、竞争及补贴 | 土地房产权属;同业竞争;关联方/关联交易;重大合同/业务合规;纯业务/财务类 | 部分是 |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1.1 问题1:员工持股、历史转让和代持清理
来源定位: 20221212_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txt第60—1,600行、PDF第3—39页。
问询要点(完整子问题):
- 说明93名自然人股东均为员工的选定标准、决策程序、实际身份、资金来源、股东权利流转、退出及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安排。
- 说明2015年12月首次员工增资的价格依据、评估和国资程序。
- 说明2019年5—7月第一次转让、2020年1月第二次转让的转让对象、价格差异、原因及争议。
- 说明历史代持形成、解除、各方确认、清理是否完整及是否存在纠纷。
- 核查历史实际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人以及穿透计算结果。
- 说明自愿锁定的背景、起止时间、股份转让情况、受让方锁定、公开转让股份计算及承诺履行。
- 核查员工持股是否符合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相关规则和国资监管程序。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员工身份、标准和资金:截至2022-05-31公司有93名自然人股东,均为公司员工;叶汉伟于2022年6月离职后将2.10万股转让给张建,现有员工股东92名。回复称员工持股按任职、贡献和稳定核心团队需要形成,历次转让通过股东会、员工确认、股权转让协议和工商登记办理;公司未发现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员工以自有资金或依法筹集资金取得股份。
- 对2015年首次增资:2015年12月首批34名员工以1元/股认购并增加注册资本,定价依据为
川华衡评报[2015]115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4-12-31,净资产评估值2,795.40万元,国资备案号为评估2015备案-15号,绵阳市国资委出具绵国资产[2015]53号,回复称员工认购价不低于评估及净资产依据。首期计划中吴章杰等员工取得较高持股比例,因发生在2016年国企员工持股规则细化前,回复按当时程序解释。 - 对2019—2020年转让:2019-07-09和2020-01发生多笔员工转让,原因包括代持还原、员工离职、个人资金需求和达到自愿锁定期限,转让价格因取得时间、净资产和受让人身份不同而存在差异。回复列示吴章杰2015-12-30至2020-12-29持有279万股、2019-07-09转让31万股锁定至2024-07-08、2021-10-29转让5万股锁定至2026-10-28;所有转让均以协议、付款或内部结算和工商变更为依据,未披露转让争议。
- 对代持清理和争议:公司历史上部分员工通过名义持有人登记,后依照员工真实意思和转让协议完成还原;回复援引
(2019)川0722民初2551号、(2019)川0722民初2555号案件材料,称有关代持争议已经处理,当前不存在未清理代持或诉讼风险。2022-11-23公司出具〔2022〕27号员工持股政策说明,结合员工确认、股东名册和工商档案,回复认为清理完整。 - 对人数穿透:员工持股平台和直接员工股东按股东类别、自然人身份及国有股权控制链条穿透核对;佳绿能直接机构股东及其间接持有人一并统计,回复称历史实际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未触发超过200人非上市公众公司或变相公开发行问题。具体穿透结果与机构股东关系在问题3进一步列示。
- 对自愿锁定和转让:公司依据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及员工承诺安排高级人员5年、非高级人员3年等期限,另按36个月及董事、高管每年不超过25%的规则控制转让。员工离职后原则上在公司内部转让,向国有股东转让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净资产;回复称公开转让股份计算和挂牌前承诺已完成,未发现超比例或提前转让。
- 对国资合规:公司员工持股涉及四川长虹体系国有资产和员工激励,2017-08-27取得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政府
绵委〔2017〕134号相关授权背景,2021-08-02取得《绵阳市国资委关于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事项予以备案的函》;回复以员工大会、国资评估备案、价格依据、转让登记和员工确认材料,认为员工持股履行必要国资和公司程序,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核查程序: 查阅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股东名册、历次股权转让协议、银行或付款凭证、工商档案、员工大会及三会文件;核对川华衡评报[2015]115号、评估2015备案-15号、绵国资产[2015]53号、绵委〔2017〕134号、2021-08-02备案函和2022-11-23〔2022〕27号说明;检索(2019)川0722民初2551号、2555号并访谈员工、实际控制人和国资管理人员。
核查意见: 回复载明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员工股东均为公司员工,历次增资、转让、代持清理和锁定安排具有文件及登记依据,历史人数未超过200人,员工持股经国资程序备案,不存在未披露代持或利益安排。因员工人数、转让价格和锁定计算高度依赖股东名册及付款底稿,应保留每一名员工的证据链。
执业提示: 国企员工持股不能只核查股东名册,应将评估备案、员工大会、资金来源、离职转让、锁定承诺和国资监管文件逐项对应;法院案件已解决不等于所有历史代持均当然清理,仍应取得当前员工和历史名义股东确认。
1.2 问题2:国有股权增资、转让及定价程序
来源定位: 20221212_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txt第1,638—2,072行、PDF第39—47页。
问询要点(完整子问题):
- 说明公司历次增资、员工持股和国有股权转让的决策、评估、备案、挂牌或产权交易程序。
- 说明2015年员工增资价格是否低于净资产或评估值,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 说明2016年战略投资者进入及2017年四川长虹、快益点向长虹集团转让的价格、评估和国资审批。
- 说明2018年资本公积转增或股权结构调整的评估、备案、股东会程序及合规性。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总体程序:公司历次增资和国有股权变动由员工大会、董事会、股东会、国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评估机构报告和工商变更共同构成;2017-08-27
绵委〔2017〕134号为国企改革及员工持股政策背景文件,2021-08-02备案函对员工持股事项予以备案,回复称不存在未经审批转让或国有资产流失。 - 对2015年价格:首期员工增资以1元/股实施,
川华衡评报[2015]115号以2014-12-31为基准日评估净资产2,795.40万元,国资评估备案评估2015备案-15号,绵阳市国资委以绵国资产[2015]53号确认,回复称员工价格不低于评估和净资产依据;员工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由3,000.00万元增至5,000.00万元。 - 对2016年战略投资:2016年第二次员工增资375.00万元,战略投资者以1,210.00万元取得股权、对价3,388.00万元;
川华衡评报[2016]88号以2015-12-31为基准日评估值7,169.08万元,国资备案评估2016备案-9号;四川联合产权交易所西南联交鉴〔2017〕第150号于2017-02-28出具鉴证,挂牌期间为2016-08-26至2016-10-26,回复据此确认交易程序和价格有依据。 - 对2017—2018年转让及转增:2017年7月四川长虹、快益点分别以10,120.07万元、820.41万元将3,700.00万股、300.00万股转让给长虹集团;
川华衡评报[2017]93号以2017-03-31为基准日评估值18,011.08万元,虹控评估2017-备案-3号于2017-07-01备案,内部集团转让未通过产权交易所。2018年资本结构调整依据川华衡评报[2017]153号评估净资产15,123.06万元,虹控评估2017-备案-15号备案,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程序;2021年绵阳市国资委备案函确认未造成国资损失。
核查程序: 查阅员工增资、战略投资、国有股权转让和资本结构调整的会议文件、评估报告、备案函、产权交易文件、付款凭证及工商登记;逐笔核对川华衡评报[2015]115号、川华衡评报[2016]88号、川华衡评报[2017]93号、川华衡评报[2017]153号及四项备案或鉴证文号。
核查意见: 回复载明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历次增资和转让履行了相应决策、评估、国资备案或产权交易程序,员工及战略投资者价格具有评估依据,未发现国有资产流失或程序性障碍。
执业提示: 国有股权转让应区分内部重组、产权交易和员工持股三种路径;评估值、挂牌价、成交价和员工认购价不能混为一个“公允价格”,每次变动均需对应审批、备案及付款证据。
1.3 问题3:佳绿能境外投资及股东人数穿透
来源定位: 20221212_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txt第2,073—2,255行、PDF第47—52页。
问询要点(完整子问题):
- 说明佳绿能的设立背景、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实际业务和与公司的关系。
- 说明佳绿能设立、增资、股权转让和变更是否履行境外投资、外商投资和外汇备案审批。
- 说明公司所处行业是否属于外商投资限制或禁止领域,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及负面清单。
- 穿透机构股东及其上层权益持有人,说明是否存在超过200人的股东人数风险。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佳绿能主体:佳绿能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平台,主要功能为持有股权和投资,不从事实际生产经营;公司与佳绿能之间不存在独立生产、销售或人员混同,回复将其作为境外投资及股东穿透主体核验。佳绿能设立、变更和股权交割材料由主办券商及律师与工商、外商投资文件一并查阅。
- 对审批备案:成都投资促进部门于2016-12-27出具
成投促审[2016]365号,并取得商外资川府蓉字[2016]0043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续提交蓉外资备201700243(2017-06-30)、蓉外资备201800078(2018-02-28)、蓉外资备201900362(2019-09-04)等备案,2020年及以后变更按外商投资法实施备案和登记。成都主管部门于2022-03-23出具证明,回复据此认为设立、股权变动和外汇事项已履行相应手续。 - 对行业限制:公司主营废旧电器电子、锂电池、危险废物资源化和环境治理,回复比对当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和负面清单,认为业务属于允许或鼓励范围,不属于外商投资禁止或限制行业;公司直接经营主体和佳绿能投资主体之间未出现需要额外取得许可而未取得的事项。
- 对人数穿透:公司直接机构股东4家、自然人股东92名;向上穿透长虹集团2名、佳绿能1名、友邦新能源5名、鼎天机电11名等主体,合计110人,低于200人。回复称穿透后未形成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结构,不存在变相公开发行或人数不合规风险。
核查程序: 查阅佳绿能注册、股权、章程和变更资料;核对成投促审[2016]365号、商外资川府蓉字[2016]0043号、三个蓉外资备案文号及2022-03-23主管部门证明;穿透公司、机构股东和上层权益持有人,复核110人计算表及业务负面清单。
核查意见: 回复载明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佳绿能主要为投资主体,相关设立、变更和外商投资备案手续已履行,业务不属于限制或禁止领域,穿透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境外或外商投资文件的完整签章和外汇登记回执仍应以原件补核。
执业提示: 境外投资合规应分别核查境外主体设立、外商投资备案、外汇登记、股权交割和股东人数穿透;“投资平台无实际经营”不能替代对其上层自然人、机构和受益权的穿透。
1.4 问题4:环保、危废经营和土壤治理资质
来源定位: 20221212_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txt第2,255—2,708行、PDF第52—64页。
问询要点(完整子问题):
- 说明各子公司废旧电器、危险废物和锂电池回收处理所需许可证、业务范围和安全合规情况。
- 说明设计施工资质到期、土壤治理项目施工、是否存在无资质施工及行政处罚。
- 说明土壤治理项目合同、工期、金额、关联客户及资质延续安排。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回收及危废资质:公司持有废旧电器处理资质
E5101211,有效期2019-04-30至2024-04-29;持有危废经营许可证川环危第510121005,有效期2021-01-01至2024-07-07;安全生产许可证(川)JZ许证字[2015]OA0328有效期2021-07-21至2024-07-21。格润中天持有川环危第510723095,有效期2022-04-08至2023-04-07,覆盖36类危险废物;回复称其经营的是危废处理而非危险化学品生产,不需另行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 对设计资质和土壤治理:公司设计资质
A251025372原有效至2022-10-13,四川省住建主管部门以川建通告〔2022〕191号和川建通告〔2022〕60号延续至2023-06-30;施工资质DW251746293亦依通告安排。公司承接土壤治理施工前按照资质范围开展,未发现无资质承接或超范围施工,回复同时将设计资质延续作为持续核验事项。 - 对项目合同和合规:公司与关联方四川长虹签订《长虹四厂区土壤治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1,696.00万元、工期42日,签订日2022-09-06,补充协议增加67.00万元、签订日2022-10-19;另签订《长虹七厂区土壤治理工程施工合同》,金额1,133.00万元、工期63日,签订日2022-09-26。回复称合同主体、施工资质和关联交易已披露,项目属于环保工程业务,未发现行政处罚或质量纠纷。
核查程序: 查阅公司及子公司营业执照、危废经营许可证、废旧电器处理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施工资质、川建通告〔2022〕191号、〔2022〕60号及土壤治理合同、补充协议;核对项目施工内容、客户主体、金额、工期和关联交易披露,查询环保、住建和应急处罚记录。
核查意见: 回复载明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具备相应回收、危废处理和施工业务资质,土壤治理合同在资质延续安排下履行,未发现重大违法或无证经营。危废许可证有效期、设计施工资质续期和危废类别匹配属于持续合规条件。
执业提示: 危废经营许可证的类别、地域、处置方式和有效期必须与实际接收废物逐项匹配;土壤治理合同金额较大且客户为关联方,应同时审查承包范围、资质延续、工程验收、定价和关联交易决策。
1.5 问题6、7:关联交易、资金独立及同业竞争
来源定位: 20221212_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txt第3,249—3,860行、PDF第75—94页;同一回复第6,045—6,840行、PDF第126—143页。
问询要点(完整子问题):
- 说明关联采购、销售的对象、金额、比例、定价和结算,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
- 说明关联客户和非关联客户毛利率、价格差异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 说明对四川长虹体系的客户、供应商、ERP/CRM、物流和业务资源依赖,是否影响资产、业务、人员、机构和财务独立。
- 说明长虹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与公司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同业竞争承诺是否充分。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关联采购销售及比例:关联采购占比为2022年1—6月5.88%、2021年6.72%、2020年14.95%,关联销售占比为1.95%、10.59%、3.18%;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920.24万元、5,681.57万元、724.32万元,2021年关联销售中土壤治理收入占92.21%。回复列示华意压缩、杰创锂电、民生物流、虹信ERP/CRM和长虹集团内部客户,称合同、发票、验收、回款及董事会程序完整。
- 对价格和毛利:杰创锂电关联采购单价14.10元,与非关联盐城凯林格15.70元比较;动力电池关联采购单价310元,与其他供应商282元、332元比较;三杰相关采购单价3.30元、3.45元、3.60元。新中天设备采购金额3,880.00万元,与其他投标报价3,932.00万元、3,913.00万元、3,907.00万元比较;回复称交易价格由市场、招标或比价确定,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异常差异,无利益输送。
- 对独立性和服务平台:公司在长虹体系使用虹信ERP/CRM、民生物流等关联资源,回复称系统和物流为有偿或市场化服务,不涉及资产、人员、机构、财务混同;关联销售在2021年较高主要因长虹土壤治理项目,主办券商及律师核对合同、采购销售明细、银行流水、客户访谈、三会文件和关联交易制度,认为公司仍能独立获取项目和开展回收、环保工程业务。
- 对同业竞争:回复列示长虹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级企业,逐项比对主营业务、客户、供应商和产品;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不利用控制关系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不通过客户、供应商和人员安排进行利益转移。第11问中主办券商和律师进一步对竞争企业清单、业务范围和承诺履行核查,未发现现实同业竞争。
核查程序: 查阅关联方名单、采购销售合同、报价表、招投标文件、验收单、发票、银行回单、三会决议和关联交易制度;抽查关联比例5.88%、6.72%、14.95%及销售比例1.95%、10.59%、3.18%的计算;取得《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比对长虹集团企业清单、工商经营范围、客户和供应商。
核查意见: 回复载明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关联交易具有真实业务背景,定价和程序总体公允,未发现资金占用、利益输送或重大依赖;长虹集团体系内企业与公司不构成现实同业竞争,独立性能够维持。2021年关联销售中土壤治理占92.21%,仍需在后续期间关注关联客户集中和项目延续。
执业提示: 关联交易公允性应同时用市场报价、招标、毛利率、付款和验收证据支撑;关联方资源能够帮助获客不等于独立性当然受损,但若客户、ERP、物流和项目承包均来自同一体系,应将资源使用费、客户来源和可替代渠道单独留痕。
1.6 问题11:金堂土地、贵州鹏程房产及同业竞争延伸核查
来源定位: 20221212_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txt第6,045—6,840行、PDF第126—143页。
问询要点(完整子问题):
- 说明金堂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的取得、开发利用、未达到约定容积率的原因、合规性和处罚风险。
- 说明贵州鹏程在租赁土地上自建房产的面积、形成原因、权属、建设手续、处罚及拆除或补正风险。
- 说明公司与长虹集团及其控制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承诺和整改安排是否有效。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金堂土地:公司持有
金堂国用(2010)第02380号土地及地上房产,建筑面积合计48,309.45平方米;2010-09-06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金堂土挂[2010]15号,宗地面积83,180.89平方米,约定2011-01-30前开工、2012-06-30前竣工、容积率不低于0.90、建筑密度不低于45%、绿地率不低于15%。回复承认当前未达到约定容积率,剩余土地约4.34亩。 - 对主管部门意见和风险:金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2-11-16出具证明,确认土地已支付出让金、已开发使用、不属于闲置、未改变用途;如最终验收达到约定条件,不因当前开发强度直接处罚。主办券商及律师核对土地证、出让合同、建筑物使用和主管部门证明,回复认为暂无重大土地违法,但容积率、剩余土地和后续验收仍需持续核验。
- 对贵州鹏程自建房:贵州鹏程在租赁土地上自建房屋4652.70平方米,原值2,422,957.72元,按处罚测算金额387,673.24元;回复引用《城乡规划法》第64条、《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则,说明存在未取得完整建设手续的风险。当地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称未发现重大违法或行政处罚,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罚款、拆除、搬迁和第三方索赔。
- 对竞争延伸: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签署《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对长虹集团控制的企业逐一比对废旧电器、锂电池、危废处理和土壤治理业务;回复认为公司与兄弟企业在客户、业务环节、资质和经营区域上可区分,未发现利用国有体系进行客户分流或利益输送,承诺可执行。
核查程序: 查阅金堂国用(2010)第02380号、金堂土挂[2010]15号、土地出让金支付、房产及竣工资料;取得金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2-11-16证明;查阅贵州鹏程租赁合同、自建房产清单、原值和地方住房建设证明;比对长虹集团企业清单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核查意见: 回复载明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金堂土地已开发利用、未改变用途,贵州鹏程自建房虽有手续瑕疵但未受重大处罚,同业竞争承诺有效,暂不构成挂牌实质障碍。土地开发强度和租赁土地自建房的补正或搬迁责任仍属于待持续跟踪事项。
执业提示: 土地合规不仅核查是否有土地证,还要核对出让合同的开竣工、容积率、闲置和用途义务;租赁土地上自建房应分别查土地出租权、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验收和拆除责任。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 问题5供应商价格及采购数量、问题8在产品、问题9收入、问题10合并财务事项、问题11补贴和毛利等纯业务财务部分仅在总览表列示;法律相关的资质、关联、土地及竞争部分已纳入详述。
- 问题4中各子公司收入、毛利、设备利用和成本测算,以及问题6中关联交易金额的财务勾稽,仅保留其与关联、公允和独立性有关的法律事实。
- 本批次未发现上市后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员工持股、国有股权变动和土壤治理合同均为本次历史通道挂牌审核期间或之前的事项。
20类法律问题逐项扫查
| 分类 | 当前批次核对结果 |
|---|---|
| 1 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 | 已详述问题1—3,员工持股、国有增资转让及佳绿能变更 |
| 2 出资瑕疵 | 已核对员工增资、国资评估和转让价格,未发现回复所载国资损失 |
| 3 股权代持与还原 | 已详述问题1,结合2551号、2555号案件核对代持清理 |
| 4 控股股东/实控人 | 已核对长虹集团体系、国资控制和员工持股安排 |
| 5 对赌/特殊权利 | 问询原文未见对赌或特殊投资权利问题 |
| 6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 | 已详述问题1、2,93名自然人员工股东及锁定安排 |
| 7 关联方/关联交易 | 已详述问题4、5,四川长虹体系关联采购、销售和工程合同 |
| 8 同业竞争 | 已详述问题5、问题11,长虹集团企业清单和承诺 |
| 9 土地房产权属 | 已详述问题11金堂土地及贵州鹏程自建房,问题4资质场地亦核对 |
| 10 重大合同/业务合规 | 已详述危废经营、土壤治理施工、关联合同和回收业务资质 |
| 11 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 已核对2551号、2555号案件及环保、住建、危废处罚证明 |
| 12 劳动/社保 | 员工股东身份、离职转让和公司员工持股规则已详述 |
| 13 税务 | 员工增资、关联交易及危废业务未见税务专项问题 |
| 14 分红股利 | 问询原文未见分红股利专项问题 |
| 15 环保/安全 | 已详述公司及子公司危废许可证、安全生产和环保工程资质 |
| 16 数据合规 | 问询原文未见数据合规专项问题 |
| 17 境外架构/外汇 | 已详述问题3佳绿能外商投资备案及人数穿透 |
| 18 独立性 | 已详述问题5关联资源使用、资金和业务独立 |
| 19 新增股东/突击入股 | 已核对员工增资、战略投资及佳绿能机构股东穿透 |
| 20 其他律师意见事项 | 已详述环保资质、土地房产、国资程序及同业竞争承诺 |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问询函原文完整性: 当前以反馈回复中的黑体引用重建问题1—11问询要点;独立反馈意见原件未列入批次字段,需补核问题10和问题11中补贴、毛利及文字事项的完整子问。
- 签章页、文号及登记状态: 需补核法律意见书签章页、员工股东逐笔付款和代持清理确认、
绵阳市国资委备案函、佳绿能境外或外商投资登记、危废许可证续期、资质延续通告、金堂土地及贵州鹏程房产建设资料。 - 文本质量及扫描件: 回复TXT包含员工持股表、国资评估表、关联交易表和PDF分页符,需逐页回看正式PDF确认人数、金额、比例、许可证类别和页码;
scan_files为空,未发现“扫描版无法提取文本”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