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626·深市创业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上市日期:2024-10-24 | 审核问询共 3 轮(首轮19问、第二轮8问、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3问),另有财务数据更新版回复 |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全部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7) 依据文件:
-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首轮,2023-06-26、2023-07-07、2023-09-27三个版本;本篇采用2023-09-27年报更新版,对应审核函〔2022〕010613号《审核问询函》,下称"首轮回复")
-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苏州天脉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对应审核函〔2022〕010972号,共8问,下称"二轮回复")
- 《关于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豁免版)》(共3问,下称"落实函回复";其函件字号见待核验栏) 中介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际控制人为谢毅、沈锋华。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苏州天脉主营导热散热材料及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热管、均温板、导热界面材料、石墨膜,客户包括三星、OPPO、vivo、海康威视、比亚迪等。本案法律核心是国开制造7,000万元增资附带的赎回权会计处理:因《股东协议》第7.2条约定公司回购触发条款,发行人收到增资款时同步确认其他应付款(金融负债),直至申报受理后按条款终止逻辑结转库存股——这是本批案例中唯一一家把"对赌→金融负债→负债解除"完整做进账面的公司。其余法律问题包括:股权激励平台份额转让价格调整与员工向实控人借款出资(5名激励对象140万元免息借条)、子公司嵊州天脉全部租赁经营且到期叠加自有房产土地抵押(二轮专项)、劳务派遣转劳务外包的结构性切换、重要合同披露标准的自查。客户集中度(三星等大客户)构成二轮主要追问方向但属商业范畴。
二、法律问题总览
| 轮次 | 问题编号 | 问题主题 | 法律类别 | 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
|---|---|---|---|---|
| 首轮 | 8 | 对赌协议(《股东协议》特殊权利自动终止不可恢复、《增资协议》业绩承诺现金补偿、发行人曾确认其他应付款7,000万元的会计处理、审核问答13四要件对照) | 对赌与特殊权利条款 | 是 |
| 首轮 | 10 | 股权激励(天星智鸿费用计入非经常性损益vs苏州天忆翔分期、转让价格调整、5名激励对象向实控人借款140万元出资、有无代持) | 员工持股/股权激励 | 部分(出资代持部分律师协同确认;费用处理以会计师为主) |
| 首轮 | 15 | 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境内用工超10%红线的历史、转外包后的供应商独立性、采购价格公允性)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是 |
| 首轮 | 17 | 重要合同(披露标准、有无遗漏) | 其他律师事项 | 是 |
| 首轮 | 18 | 资金流水核查 | 财务内控(共同核查) | 部分 |
| 首轮 | 1-7、9、11-14、16、19 | 创业板定位、收入、产品单价、VMI模式、主要客户、营业成本与采购、毛利率、期间费用、应收账款、存货、投资活动现金流、应付款项、汇兑风险、信息披露质量 | 纯业务/财务类 | — |
| 二轮 | 7 | 房屋及土地(嵊州天脉全租赁经营及租期到期、自有房屋建筑物与吴中区用直镇汇凯路69号19,216.20平米土地使用权抵押、募投研发中心在同宗土地实施) | 土地房产权属;股权/资产质押冻结 | 部分((2)律师发表意见) |
| 二轮 | 8 | 资金流水核查 | 财务内控(共同核查) | 部分 |
| 二轮 | 1-6 | 收入及毛利率、主要客户三星/OPPO vivo/海康威视、存货、应收账款 | 纯业务/财务类 | — |
| 落实函 | 1-3 | 主要客户三星、主要原材料、创新能力 | 纯业务类 | — |
20类清单逐项核对: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未见独立成问(报告期内股变以外部投资人入股为主并入Q8列表);出资瑕疵—未见;代持—首轮10(激励对象无代持确认);实控人认定/一致行动—未见专项(谢毅、沈锋华为共同实控人未见挑战);对赌—首轮8(本案最重头);员工持股—首轮10;关联交易—未见专项;同业竞争—未见专项;土地房产—二轮7;重大合同资质—首轮17;诉讼处罚—未见未决诉讼专项;社保公积金—首轮15劳务派遣(关联工保障结构);税务—未见;分红—未见;环保安全—未见专项;数据合规—未见;境外架构—未见;独立性—未见;新增股东突击入股—首轮8背景(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国开制造等9名,其入股价格与对赌安排联动审查)。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1. 首轮问题8:对赌协议——发行人作为回购义务人的账面清理全过程(首轮,回复第 259 页起;txt行9939–10550前后)
问询要点(黑体原子子问全列):(1) 与相关股东签署的对赌条款是否自始无效;(2) 结合国开制造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签署的对赌条款,说明发行人是否负有回购义务、是否为对赌协议当事人,发行人收到国开制造增资款同时确认其他应付款的原因及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3) 综合上述情况说明相关对赌条款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13规定。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历史协议全景表:①2019年12月《投资协议》(南通沃赋、东莞长劲石、东莞长恒为投资方)约定清算优先权、优先购买权和共同出售权、反稀释权、最优惠待遇等特殊权利,自合格上市申请材料递交前终止;《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进一步约定若撤回申请或申请未获核准、合格并购未获同意批准的,实际控制人应当协调相关方(不包括天脉科技)重新签署协议恢复第四条投资方权利,无法重新签署的实际控制人以现金补偿、股权补偿等方式赔偿。②同月《投资协议》之樊国鹏版本同上。③2020年6月《增资扩股协议》海康智慧享有优先认购权、反摊薄保护、投资者优先购买权及非控制权变更时的跟售权、优先清算权;《股份回购协议》约定若天脉科技未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合格IPO,海康智慧有权要求谢毅或沈锋华任一方回购标的股份;《股份转让协议》东莞啸宏、上海东熙、苏州世成享有同类四项特殊权利。
- 发行人作为义务方的统一清理:《股东协议》2021年12月27日由发行人与全体18名股东(含国开制造、长江中信科、嘉兴沃赋、青岛毅道、段文勇、姜洁等)签署,替代此前所有协议成为唯一和全部协议(第19.4条完整协议条款),该协议第14.2条约定自保荐人就合格上市向交易所申报之日自动终止且不可恢复;2022年8月15日各方再签《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除违约赔偿、保密、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一般条款外全部条款已终止、自始无效、不可恢复,并确认各方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特殊股东权利约定或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2023年7月6日国开制造出具《关于赎回权终止的说明》,书面放弃就已终止条款再行主张。结论:发行人作为义务方的最优惠条款、优先购买权跟售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赎回权、清算权全部溯及既往终止。
- 实控人对赌条款的单独路径:2021年12月发行人、嵊州天脉与实控人谢毅、沈锋华同国开制造签《增资协议》,约定如公司2021年及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平均扣非归母净利润低于5,500万元且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合格上市申请(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格上市),国开制造有权要求实控人共同且连带支付现金补偿,补偿公式A=B-(C/D×E+F)×[B/(E+F)](B为本轮投资金额、C为实际平均净利润、D为预期平均净利润5,500万元、E为投前估值10亿元、F为融资金额13,634.58万元)。经公证天业苏公W[2023]A132号《审计报告》,2021年、2022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343.05万元、11,231.44万元,平均8,787.25万元高于5,500万元且公司已在期限内申报——业绩补偿义务未触发;2023年6月8日各方签《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第7.4条业绩承诺和现金补偿条款自补充协议生效日起终止,谢毅、沈锋华不再承担任何现金补偿义务并确认无类似未披露安排。
- 金融负债的全套会计闭环(本节精华):依《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因《股东协议》第7.2条存在"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合格上市申请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实现合格上市"两类赎回权触发事件,公司存在不能无条件避免交付现金的合同义务,故2021年12月收到增资款7,000万元时作分录——借:库存股7,000万元;贷:其他应付款7,000万元(即按回购金额全额计提金融负债)。2022年6月10日保荐人提交申报材料、6月16日获受理,赎回权于当月依约终止不可恢复,2022年6月末公司作了反向分录——借:其他应付款7,000万元;贷:库存股7,000万元。国开制造另出具2022年12月7日《说明》确认增资款用途合规、与公司及实控人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对照检验:依《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4-3对赌协议"四要件(发行人是否为当事人、是否可能导致控制权变化、是否与市值挂钩、是否严重影响持续经营或投资者权益)逐项论证:发行人义务方条款已自始无效故不再是当事人,剩余实控人业绩承诺亦已彻底终止;无控制权变化约定、不与市值挂钩、无严重影响持续经营情形。
核查程序:调取各轮投资协议正本、《股东协议》《补充协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国开制造《关于赎回权终止的说明》与《说明》;核对申报受理日期与条款终止日的衔接;复核库存股与其他应付款科目的原始凭证与账务处理底稿;访谈国开制造授权代表。
核查意见: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作为义务方的对赌条款已全部溯及既往终止、自始无效;增资款先行确认为金融负债并在赎回权终止后及时结转的处理符合准则与《会计类1号指引》;对赌整体安排符合审核问答13及发行类第4号指引的要求。
执业提示:本案展示了与其他案例截然不同的处理范式——不回避"发行人是回购义务签约方"的事实,而是让其真实进入报表(全额计提库存股对冲其他应付款),再用条款自动终止+投资方书面确认完成出表;这种"先承认后解除"的路径比口头否认更经得起追问,特别适合赎回触发事件客观上仍可能成立的情形。实务要点是把申报受理日锁定为终止日并向投资方取一份时点明确的书面弃权文件。
2. 首轮问题10:股权激励——平台份额价格调整与实控人借款出资(首轮,回复第 290 页起;txt行11145–11266)
问询要点:(黑体所引子问)说明天星智鸿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直接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苏州天忆翔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在三年内分期计入经常性损益的原因及合规性;结合股权激励相关约定分析调整后转让价格的会计处理合规性;上述股权激励过程中员工出资来源,是否存在代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平台双轨制:天星智鸿系授予外部人员/顾问性质主体(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平台,其股份支付费用一次性计入非经常性损益;苏州天忆翔系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2020年6月实控人之一谢毅将其持有的平台份额按3元/出资份额转让给20名激励对象,费用按规定在三年服务期内分期摊销入经常性损益;后续苏州天忆翔发生份额转让价格调整,发行人按调整后价格重新计算股份支付费用被认定为符合准则。
- 出资来源穿透:20名激励对象中3名因经济压力较大合计向实控人借款75万元;其后又有2名员工提出借款需求共计65万元——合计5名激励对象向实控人借款140万元,各自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五年、不计利息、自2021年起每年6月30日前归还借款的20%;截至回复出具日该5人已全部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项均已于2020年6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足额支付。
- 自筹比例量化:调整价格前后,20名员工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不含向实控人借款部分)支付的价款占全部股权转让款的比例分别为81.64%和69.40%,佐证出资以自有/亲友银行借款为主。
- 无代持验证:依据苏州天忆翔合伙协议、工商档案、20名员工的访谈记录、实控人访谈及其《确认函》与转账流水,均为个人真实持有,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核查程序:取得两家平台的合伙协议、发行人股权激励议案与董事会决议;核对每个激励对象支付凭证与借款《借条》原件及还款流水;逐人访谈并取得书面确认。
核查意见:两平台费用的损益归类差异具有合理性依据,份额价格调整的后续计量合规;员工出资来源清晰、已还清实控人借款,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安排。
执业提示:员工持股计划中允许实控人对个别困难员工放贷的基本盘在于三件事——签正式《借条》(写明期限利率还款节奏)、保留按期还款记录、并在发放时点锁定自有资金最低占比;本案81.64%/69.40%两个比例数字就是预留给监管的定心丸。顾问型平台费用归入非经常性损益需提前与其身份定性论证绑定,避免事后返工调整报表口径。
3. 首轮问题15:劳务派遣超标整改与劳务外包供应商独立性(首轮,回复第 341 页起;txt行13304–13760前后)
问询要点:说明报告期内劳务派遣采购金额及占营业成本比重,劳务派遣单位、劳务外包单位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服务,是否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密切关系,采购价格的公允性。(背景事实: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劳务派遣人数占境内用工人数比例超过10%(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4%/10%限制)的情况;2020年11月起将部分非关键工序转为劳务外包以解决占比过高问题。)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数量级呈现:劳务派遣采购金额仅存在于2020年度前10个月为236.78万元(占营业成本0.88%),2020年11月起已完全停止劳务派遣用工、转为劳务外包;劳务外包采购金额2020年280.32万元(1.05%)、2021年3,256.05万元(6.13%)、2022年1,788.51万元(3.01%)、2023年上半年1,309.12万元(4.15%)。
- 切换动因链:2020年订单增长叠加辅助工序简单、人员流动性高,先经正式招聘扩大正式员工队伍(截至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长55.59%);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72.18%、江浙劳动力供给紧张,外包采购放量满足短期订单;2022年劳动力市场缓解后逐步以内置正式工替代,占比回落至3.01%;2023年上半年随订单回升结构性提高。
- 价格与供应商独立性:定价采用计件方式参照市场行情;外包公司同时向其他客户提供服务的证据表明并非专为发行人设立;经核查与发行人、实控人、董监高不存在亲属、股权或其他密切关系;合规层面落实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使用范围(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与比例控制要求的历史瑕疵已消除。
核查程序:取得劳务派遣、外包合同台账与结算单据;比对同区域同类岗位的市场计件单价;核查外包主体的工商信息、人员花名册及其为客户结构的分散度证明;访谈人力资源负责人并抽查考勤工资单核实真实用工形态(防止"假外包真派遣")。
核查意见:发行人已完成劳务派遣向劳务外包的规范化切换,采购价格公允,供应商独立,不存在违规用工残留风险。
执业提示:"派遣超10%"的整改本身不难,难的是让监管相信外包不是换皮派遣。三条防线:岗位切割(只发包辅助工序并明确质量验收标准而非人头管理)、对手方独立性证据(多客户经营、无形中关联)、单价市场化锚点。本问答辩给出了完整的两年平滑曲线供同类制造业项目参考。
4. 二轮问题7:嵊州天脉全租赁经营、自有物业抵押与募投用地叠加(二轮,回复第 121 页起;txt行4541–4800前后)
问询要点(原子子问):(1) 结合嵊州天脉的主要产品、产量及占比、对业务经营的重要性、续租进展情况,分析不能继续租赁对生产经营的影响(背景:其生产经营用房将于2022年12月到期);(2) 说明自有房屋建筑、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具体情况(位于苏州市吴中区用直镇汇凯路69号的19,216.20平米土地使用权处于抵押状态)、是否存在被处置风险,是否会对募投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在该宗土地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业务权重演变定量:嵊州天脉2019年设立专门从事均温板研发生产,2020-2023H1均温板产量分别为1,265.02万件、4,828.32万件、2,981.48万件、1,509.44万件,占公司均温板总产量比例100.00%、83.72%、46.55%、32.09%——随着苏州新厂区新一代自动化产线投产(2021年起建设),苏州基地产量升至938.85万件、3,423.39万件、3,193.68万件,占比16.28%、53.45%、67.91%,嵊州基地相对重要性持续下降;采购决策集中于苏州总部、核心研发亦以苏州为主,嵊州工厂承担单一品类量产职能。
- 到期应对:续租谈判推进与产能可迁移性的双重论证——苏州新产线吸收了嵊州产线经验并更先进,即便退租亦可承接产量,切换成本可控。
- 抵押影响:披露自有房屋建筑物及吴中区用直镇汇凯路69号19,216.2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担保债权额度与主债务余额,证其偿付能力正常、无被处置的现实风险;募投新建研发中心虽坐落于已抵押土地之上,但开发建设的合规前提是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函,回复以取得同意/债权人不出异议的安排排除实施障碍。
核查程序:调取不动产权证书、他项权证及主债务合同核对担保范围与余额;取得抵押权人就土地开发建设的书面同意;实地查看嵊州厂区并访谈出租方管理层确认续租意愿;测算产能转移方案的资本开支与周期。
核查意见:嵊州天脉租赁到期不会对整体生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两项抵押资产不存在被迫处置风险,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
执业提示:"全租赁子公司+总部自有土地带押+募投落在押品之上"的三连情境在本案一次集齐,答复模板可拆为两个独立命题分别拆解:厂房可替代性用产量占比的趋势线说话;押品上的募投则必须早拿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并把主债务清偿计划写清楚——这两点都是可以事前主动准备而不必等到二轮才发现的底稿动作。
5. 首轮问题17:重要合同披露标准的自查(首轮,回复第 355 页起;txt行14051–14130)
问询要点:说明重大合同的披露标准,重要合同披露是否存在遗漏,相关合同是否仍在有效期内(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披露的重要合同包括与海康威视、比亚迪、三星等客户的合同)。
回复与核查要点:披露标准按招股说明书准则执行(与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销售、采购、借贷、融资、工程施工等合同分类设定金额门槛);对照标准逐一盘点在手重大销售合同、借款合同及其他类型合同,确认《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合同不存在遗漏;抽查时点各份合同均在有效期内或有合法展期;保荐人查阅已披露各项重要合同并核查披露完整性、准确性。
核查程序:调取合同管理台账与单一客户超门槛合同清单交叉比对;访谈销售与财务部门负责人确认合同签署节奏;与三星、海康威视、比亚迪等主要客户的双边框架协议版本核对有效期条款。
核查意见:发行人重要合同披露完整准确,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合同;披露合同均在有效状态。
执业提示:重要合同问几乎是每家必查项却常被低估:回答的关键不是罗列而是亮出自己的"披露标准公式"(如销售额X%或单一客户前五大对应合同),再证明台账按此公式跑出来的结果与招股书清单一一对应。金额门槛不要写得过细而给自己埋雷,同时注意框架协议+订单分离模式下应挑"最低起订量/合作年限"类条款作为判断是否重要的抓手。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首轮问题1(创业板定位)、2(收入)、3(产品单价)、4(VMI模式)、5(主要客户)、6(营业成本与采购)、7(毛利率)、9(期间费用)、11(应收账款)、12(存货)、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4(应付款项)、16(汇兑风险)及二轮问题1-6(收入及毛利率、三星、OPPO和vivo、海康威视、存货、应收账款)、落实函问题1-3(主要客户三星、主要原材料、创新能力)均为纯业务/财务类,仅在总览列示。首轮问题18(资金流水核查)与二轮问题8(资金流水核查)为中介机构账户核查事项,未见异常资金循环披露,不详述;首轮问题19(信息披露质量)为文件编制质量的程序性整改。上市后事项不在本文档范围。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①问询原文缺失:首轮、二轮及落实函的原函件未单独取得(已知字号:〔2022〕010613号、〔2022〕010972号;落实函发出日期与文号未在读取片段中出现【待补录】),问询要点以回复黑体引用为准;首轮问题10的原问句为复合表述(涉及费用归类、价格调整、出资来源三个方向),引用顺序可能与原函有别,建议对照PDF校准。
- ②签章页/文号:各回复尾部载安信证券盖章页及董监高声明;北京国枫经办律师姓名与律师声明页在txt提取中显示不完整【待核验】;抵押相关的他项权证编号、抵押权人名称在文本中以概称出现【建议以PDF附件原文补齐】。
- ③txt文本质量:首轮回复正文14,850行;问题8历史协议清单表格纵向跨页断裂严重(2019-2021年间五组协议的字段被打散),已按上下文重组,个别缔约日期对应关系建议与PDF表格二次核对;问题15表格中"劳务派遣采购金额"行的四个年度数值以横排呈现易误读。本批次scan_files为空,无扫描版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