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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2834-%E7%BE%A4%E6%97%BA%E7%A7%91%E6%8A%80.md

广东群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2834·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4-05-28 | 问询轮次:1 轮(新三板挂牌审核期间,历史通道 2025-08-02 前受理) 依据文件:《广东群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1222 披露);《广东群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20230908,txt 为扫描版无法提取正文,见第五节)。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说明:问询函原文未见单独取得,问询子问题以回复文件黑体引用为准;页码为回复文件页码,行号为对应 txt 行号。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公司主营便携式电动代步车和便携式伸缩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行业分类 C3770 助动车制造),2006 年 6 月 30 日由台湾籍实际控制人武济群通过香港公司威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90%)独资设立前身东莞威信运动用品有限公司,2022 年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子公司包括东莞群鼎科技有限公司、肇庆群旺科技(购置工业用地 22,733.9 平方米)、兆辉贸易。报告期(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 1-3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13,651.93 万元、9,305.44 万元、2,768.82 万元,境外销售为主(以美元结算比例 72.32%、86.52%、92.06%),2022 年因战略停掉低毛利代工产品收入下滑 31.84%。首轮问询共 8 个问题:问题 1-4 为收入境外销售核查、客户供应商、毛利率、存货等业务财务事项(其中问题 1 含按《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1-18 境外销售"对律师的专项核查要求);问题 5(业务合规性:超产能环评、医疗器械资质、外协、劳务派遣)、问题 6(经营场所:集体土地无证厂房租赁及实控人关联租赁)、问题 7(历史沿革:台资历次变动审批备案、增资实缴逾期出资瑕疵、合资设立群鼎科技、董事张钊股权激励)及问题 8(5)(6)(台湾籍员工就业许可、电商销售平台合规)为主要法律问题。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第一轮问题1营业收入下降及境外销售合规(超指引第1号1-18专项核查)10重大合同资质与经营合规(境外销售资质/外汇);其余为纯业务/财务类是(仅就境外销售合规部分,联合回复)
第一轮问题2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合作稳定性及贸易商模式纯业务/财务类
第一轮问题3毛利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合理性纯业务/财务类
第一轮问题4存货余额较高及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纯业务/财务类
第一轮问题5业务合规性:超产能环评、医疗器械资质划分、外协、劳务派遣超标整改15环保安全;10重大合同/经营资质;12劳动用工
第一轮问题6经营场所:集体土地厂房无证租赁、搬迁影响及实控人关联租赁定价9土地房产权属;7关联交易;18独立性(承诺兜底)
第一轮问题7历史沿革:台资股权变动审批备案、实缴逾期出资瑕疵、合资设立群鼎科技、张钊低价增资激励1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2出资瑕疵;6股权激励/员工持股;7关联交易是((4)④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由券商会计师发表)
第一轮问题8(1)-(4)财务指标细化、应收账款逾期、其他应收款坏账单位关系核查、期间费用/商业贿赂/研发费用纯业务/财务类((3)含利益安排核查成分,未单列详述)否(律师未单独发表)
第一轮问题8(5)(6)台湾籍员工就业许可合规;电商销售刷单/虚构信用评价平台合规12劳动用工;10业务合规(电商经营)

逐项核对 20 类分类清单:1历史沿革(问题7);2出资瑕疵(问题7);3代持(问题7核查结论明示无);4实控人认定/一致行动(未见实质问询,武济群通过威源科技持股90%控制权未被问询);5对赌(未见问询);6股权激励/员工持股(问题7);7关联交易(问题6(4)、问题7(3)达斯尼设备采购);8同业竞争(未见单独问询);9土地房产(问题6);10重大合同资质(问题5医疗器械、问题8(6)电商);11诉讼处罚(问题5(4)、问题6罚款风险分析中经信用记录报告证明无处罚);12社保公积金/劳动(问题5(4)劳务派遣、问题8(5)台湾籍就业许可;社保公积金本身未见实质问询);13税务(问题1出口退税匹配性核查涉及,未独立成题);14分红(问题8(一)提及2022年度分配现金股利42,730,256.75元作为资产负债率波动原因,未作合规问询);15环保安全(问题5);16数据合规(问题8(6)电商平台刷单核查部分触及,已并入详述);17境外架构(实控人 via 香港威源科技的设立审批在问题7已覆盖,红筹/37号文登记未见问询);18独立性(问题6实控人承诺承担搬迁损失);19新增股东(问题7张钊2022年1月低价增资);20其他律师事项(问题8文末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综合确认,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7个月补充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未见独立成节的事项已在第四节列明。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5:业务合规性——超产能环评、医疗器械资质、外协及劳务派遣(第一轮,回复第135-147页;txt 行6281-6793)

问询要点:(1) 超产能生产项目、变更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具体名称及其对应关系、建设或变更日期、履行的具体环评手续,超产能项目是否需要并重新履行环评批复及验收程序,变更项目无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据及其充分性;结合法律法规补充说明公司超产能生产的法律后果,是否已规范完毕,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 公司已取得的医疗器械资质证载范围,主要产品是否涉及医疗器械,公司划分为"C3770助动车制造"而非医疗器械制造行业是否准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产品涉及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相关产品是否按规定取得注册、备案或许可,境外销售的产品是否符合销售地的资质、认证、标准规范要求,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及要求,报告期内及期后主管部门飞行检查情况,是否存在医疗器械产品不良事件的处理、再评价或召回情形,是否存在产品质量相关纠纷、投诉或行政处罚;(3) 外协在公司业务所处环节和所占地位,是否涉及关键业务或核心技术,2022年以来产能利用率较低但同时持续采用外协方式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是否存在污染转移,外协供应商是否需要并具备业务资质;(4) 目前子公司群鼎科技劳务派遣人数占其用工人数的比例,对劳务派遣占比过高的规范措施及有效性,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请主办券商、律师:(1) 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 说明公司产能利用率的计算口径是否准确、超产能生产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便携式伸缩梯 2021 年度产量 114,775 台,超出按实际最大年生产能力计算的产能 10 万台(利用率 114.78%),但未超出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东莞威信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18〕349号)批准的最大产能 12 万台/年,公司主张不构成违法违规。改扩建环评手续链:2017年12月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月东环建〔2018〕349号批复(批准年产铝合金伸缩梯12万台、电动代步车2万台)→2018年5月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8年6月《关于东莞威信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改扩建)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东环建〔2018〕3369号)。早期手续:2006年11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厚环70061296)、2013年1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验收登记卡》(厚环验[2013]5号)。重新报批必要性论证援引《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生产能力增大30%及以上构成重大变动",本案超产比例 14.78%(114,775 vs 100,000 计算产能)未超30%,且绝对量未超批复产能12万台。
  • 对应(1)法律后果:违规期间经营流动资金紧缺情形不存在——回复确认"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公司存在的超产能生产情形已整改完毕";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17 日出具《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记录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DGS202304170008LTLS)载明"自2020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6日在生态环境领域、应急管理领域不存在行政处罚情况"。
  • 对应(2):主要产品不涉及医疗器械,收入占比判定行业归属——便携式电动代步车收入占比 61.43%、84.98%、80.02%,均超50%,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划分为"C3770 助动车制造",与爱玛科技(603529.SH)、新日股份(603787.SH)一致。涉医疗器械产品资质:电动轮椅车《医疗器械注册证》(粤械注准2019219071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粤食药监械生产许20193419号,II类07+19类目,有效期至2024年7月1日);红外额温计注册证粤械注准20202072031已于2023年8月1日注销;《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粤东食药监械经营备20181316号);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备案,II类19医用康复器械-03助行器械)。兆辉贸易持有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粤东食药监械经营备20200130号)已于2023年3月21日注销。境外认证:欧盟CE认证、英国MHRA认证、美国FDA注册。飞行检查:报告期内未接受过飞行检查,无不良事件召回、再评价,无质量纠纷投诉行政处罚。
  • 对应(3):委外金额分别为 1,023.65 万元、301.86 万元和 103.77 万元,占营业成本 12.83%、6.28%、7.02%;外协环节为塑胶注塑成型、铁件铝件表面处理、塑胶件喷油、电子PCBA焊线、冲压焊接等低技术工序,不涉及关键业务核心技术;注塑喷油两项占年营业成本比重 50.88%、42.88%、47.74%,回复以"物理挤压变形、表面喷涂、不以转移污染为目的"论证不存在污染转移;外协供应商无需特殊业务资质。
  • 对应(4):2023 年 5 月 24 日群鼎科技与广东中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临时用工协议》,该公司持湛江市人社局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2023 年 4 月 12 日至 2026 年 4 月 11 日);此前群鼎科技劳务派遣占比曾达 65.22%;2023 年 9 月 26 日分别与东莞市海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东莞市康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署《解除临时用工协议书》;截至回复日派遣用工 1 人、正式员工 16 人,占比降至 5.88%,低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10% 上限,派遣关系持续期间未发生劳动纠纷。
  • 核查程序(券商及律师):查阅历次环评审批及《东莞威信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法》《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查《信用记录报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信用中国官网;核对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证书、境外认证证书、日常监督检查表;取得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外协明细表并抽查外协合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主要外协厂商经营范围;查阅群鼎科技员工花名册、派遣人员名单、劳务派遣协议及解除协议书、派遣单位资质;获取成品入库明细核实实际产量。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①生产项目均已环评,超产能项目不构成《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超产能情形已规范完毕,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被处罚风险;②行业划分准确、与同行无重大差异,涉械产品已依法注册备案,境外销售符合当地资质认证标准要求,无飞行检查、召回、纠纷或行政处罚;③外协非核心、占比低、必要合理,无污染转移;④群鼎科技派遣占比降至 5.88% 合规、整改完毕、无处罚风险;⑤产能利用率计算口径准确(孰低原则)。

执业提示:本案给出两个常用论证模板:其一,"超产能但未超环评批复最大产能+未达30%重大变动阈值"双轨抗辩,配套属地信用报告(带编号DGS202304170008LTLS)锁定无处罚状态;其二,劳务派遣超标以"三家派遣公司《解除临时用工协议书》同日落笔+降到10%以下实测数据"闭环整改,注意同步留存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证据。

问题6:经营场所——集体土地无证厂房租赁、搬迁影响测算及实控人关联租赁(第一轮,回复第147-157页;txt 行6794-7179)

问询要点:(1) 租赁使用的土地是否系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若是,请说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使用及其上建造的房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已依法办理审批或租赁备案手续;是否存在占用基本农田或其他改变土地法定用途的行为;(2) 租赁厂房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房产所有权证的原因,厂房建设是否合法合规,权属是否清晰,桥头经联社是否为有权出租主体;公司对相关厂房的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履行集体组织内部审议程序,是否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或租赁备案手续,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3) 租赁使用土地房产的稳定性,是否存在无法续租的风险,如因租赁瑕疵导致无法继续租赁房产涉及的搬迁费用,对公司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具体影响以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4) 实际控制人向公司租赁房产的定价依据、与市场可比价格对比说明租赁价格是否公允,公司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承租概况两宗:①群旺科技向东莞市厚街镇桥头股份经济联合社承租桥头社区塘面分社第三工业区厂房、宿舍、铁棚厂房共 16,065.5 平方米(2021年2月9日签订《合同书》),集体土地,厂房既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无房产所有权证;②子公司群鼎科技向东莞市天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租厚街镇双岗村宏业路7号厂房 1,800 平方米(2022年9月8日《厂房租赁合同》),系转租——土地所有权属双岗居委会全体村民集体所有,陈秀娟个人拥有该地块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并同意天翔建筑转租。
  • 对应(1):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厚街分局出具《关于对〈关于商请协助有关企业开具相关证明文件的函〉的回复意见》及《证明》:群旺科技承租地块属桥头经联社所有的集体土地、符合土地总体规划、未占用基本农田农用地耕地等非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与合同约定一致;引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二条论证公司并非集体土地上建设单位、亦非出让转让出租主体,不属于处罚对象。分局核查:群旺科技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无土地管理行政处罚记录;群鼎科技 2022 年 5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无行政处罚记录。
  • 对应(2):无证原因——桥头经联社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房产所有权证;群鼎承租厂号则在《厂房租赁合同》第一条即约定"由于政策、历史遗留等原因……目前尚未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租赁物没有办理建筑工程报建手续"。有权出租论证:查明 2020 年 12 月 8 日桥头经联社股东代表会议,出席代表占全体成员代表 74%、一致同意"桥头社区塘面分社第三工业区A-00056威信厂出租方案",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程序上已经 2021 年 1 月 29 日东莞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公开竞投、2021 年 2 月 2 日签订《厚街镇集体资产成交确认书》,符合《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的通知》(2020年3月实施)及《关于印发厚街镇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试行)的通知》(2017年实施)中年租金100万元以上物业须股东代表大会表决的程序要求,并已在东莞市房屋租赁服务所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回复同时援引《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说明违建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而非承租人。对群鼎承租厂房,以陈秀娟系权利人、天翔建筑有转租权为由认定无须履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审议程序。
  • 对应(3):搬迁费用模拟——群旺科技 160.00 万元(净利润影响 136.00 万元=160×(1-15%))、群鼎科技 51.50 万元(净利润影响 41.20 万元=51.5×(1-20%));报告期各期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2,219.45 万元、1,323.06 万元和 587.88 万元,扣除模拟搬迁费用后仍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8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万元"的挂牌条件。应对措施三项:①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实际控制人关于所租赁厂房、宿舍的承诺》——若租赁期限内因权利瑕疵被拆除或收回导致无法继续使用,其将承担被拆除、搬迁所需一切费用及其他一切经济损失并放弃追偿;②周边可替代厂房较多;③子公司肇庆群旺拥有占地 22,733.9 平方米工业用地可供调剂。桥头经联社《出租方关于所出租厂房、宿舍的说明》载明近五年无公共基础设施和旧工业区改造计划要求、建筑物暂未列入拆迁计划、未来五年可以使用、如遇政府部门拆迁提前90日通知并尽量提供周边产权齐全厂房协调损失。
  • 对应(4):2021 年 6 月 12 日公司与实控人武济群签《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东莞大道11号台商大厦1单元办公1901房屋,租期 2021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含免租一个月),租金 70 元/平米/月;报告期各期关联回租金额分别为 97,099.80 元(2023年1-3月)、388,399.20 元(2022年度)、194,199.60 元(2021年度);比价对象为台商大厦市场公开租金约 70 元/平米/月(核查程序包括查询链家网等公开房屋租赁网站),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
  • 核查程序:查阅租赁合同;《厚街镇股东代表表决情况记录表》《厚街镇集体资产成交确认书》《关于东莞群鼎科技有限公司承租的厂房、宿舍的说明》;查询东莞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自然资源分局复函及镇政府和居委会《证明》;《信用记录报告》;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建筑法规;实控人租赁合同;链家网等市场租金比价。
  • 核查意见:两处承租房产所在土地均为集体建设用地、用途与合同及规划一致;地上建筑物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办证、建设不符合规定但公司非建设单位、未违反《土地管理法》并无行政处罚;出租主体均有权出租(经联社履行了2/3成员代表决议+平台竞投+备案;群鼎处依陈秀娟所有权直接处分);租赁有一定稳定性、存在无法续租风险,扣除搬迁费用后仍满足挂牌条件且实控人已承诺兜底费用;实控人回租价格公允无利益输送。

执业提示:集体资产租赁从三份核心文件立证——股东代表大会记录(74%出席一致同意对应法定2/3门槛)、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备案;由于经联社层面无法补办规划及产权证,以"承租人不担违建责任+实控人兜底承诺+挂牌条件压力测试(扣搬迁费仍达标)"三层缓冲是该类瑕疵的标准处置组合,值得在新三板项目中复制。

问题7:历史沿革——台资历次变动审批备案、增资实缴逾期瑕疵、合资设立群鼎科技及张钊股权激励(第一轮,回复第157-172页;txt 行7180-7854)

问询要点:(1) 公司外资股权历次变动情况,是否按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外商投资审批备案程序,是否合法合规;(2) 股东长期未实缴出资的原因,注册资本缴纳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要求;公司注册资本未实缴期间,营运资金来源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性;(3) 公司与自然人陈金敏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群鼎科技的背景,出资价格、定价依据及合理性,相关自然人与公司及其股东、董监高、员工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共同对外投资履行的审议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4) 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考核指标、服务期限、激励份额等),实际实施情况是否与激励计划相符;②结合激励对象工作性质说明对其进行股权激励的必要性,是否存在通过低价增资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激励对象的出资来源,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实施完毕,是否存在预留份额及其授予计划;④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情况、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及列示口径。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1)至(4)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实控人武济群为中国台湾籍居民,外资变更沿革分制度区间梳理:2006 年 6 月公司设立时处于审批制(《外资企业法》(1986),2000年修订;配合《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4)第八条审批程序及〔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关于设立外资企业东莞威信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章程的批复》(东外经贸资〔2006〕1253号)同意威源科技独资经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批准证书》(发证序号4400056091);2010 年 2 月第一次增资经董事会决议(2010年1月25日)后由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外资企业东莞威信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补充章程之二的批复》(东外经贸资〔2010〕315号)同意追加注册资本10万美元全部以外汇货币出资,并换发发证序号4400094024的《批准证书》;2016年10月至2019年12月备案制过渡期无变动事项;2022 年第二次增资、2022 年 3 月 7 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股份公司时,因《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2019修订)删除审批条款及 2020 年 1 月 1 日《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明确无须履行外商投资审批或备案程序(履行 2022 年 1 月 4 日董事会决议、2022 年 1 月 8 日股东会决议、2022 年 8 月 13 日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产业政策:公司在历次有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2007/2011/2015/2017年版)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2021年版)下均不属禁止限制类。
  • 对应(2):2010 年增资决议约定威源科技自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 1 年内缴足新增注册资本 10 万美元(章程之 二并约定头三个月内出资不少于20%),但其 2010 年 3 月仅实缴第一期 49,985 美元,剩余 50,015 美元迟至 2012 年 11 月才补足,逾期近两年,原因是威源科技经营流动资金紧缺。定性:不符合当时《公司法(2005年修订)》第二百条(虚假出资/未按期交付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虚假出资金额5%-15%罚款)。抗辩要点:①2012 年 11 月补足、瑕疵消除已超二年,依《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二年追责时效不再处罚;②补足前威源科技始终全资持股、武济群对其持股100%,未损害外部股东利益,无违约诉讼仲裁;③公司出具《说明与承诺函》免除威源科技未按期缴纳出资的违约责任并承诺不主张任何相关权利。未实缴期间营运资金为公司经营积累,来源合法。
  • 对应(3):2022 年 5 月与自然人陈金敏共同设立东莞群鼎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公司持股 75%、陈金敏持股 25%,出资价 1 元/注册资本;背景是看好车门电吸锁、蜗杆组件等汽车零配件行业,且陈金敏个人独资企业东莞市达斯尼实业有限公司拥有可用于汽车零配件生产的设备及模具。关联性核查:将陈金敏(群鼎科技25%股东)及达斯尼实业列为"其他关联方",经对比董监高及股东名单认定陈金敏与公司及其股东、董监高、员工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股权代持。交易勾稽:群鼎科技成立后向达斯尼实业采购注塑机、油温机等设备及模具 750,000.00 元(2023年1-3月,占同类采购100%),理由是达斯尼实业不能继续从事与群鼎科技竞争业务而设备模具与主营业务高度相关;价格以设备外观、尚可使用年限协商确定,且系集团成立前的约定(当时双方尚无关联关系),并通过阿里巴巴1688货源网、处理网、京东网查询二手设备市场价格佐证公允,认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程序瑕疵补救:2022 年 3 月 1 日董事会审议《确定投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2022 年 3 月 5 日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但该次股东会存在未提前15日通知的情形,全体股东签署《声明函》豁免公司提前15日通知义务,认为不损害股东权益、不影响决议效力,符合《公司法》及章程。
  • 对应(4):2022 年 1 月 8 日威信运动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对张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注册资本增加 93.12 万元、由董事兼技术总监张钊货币出资 100 万元认购,激励数量 931,200 股、占增发后注册资本 10%、价格 1.07393 元/股(约 1.07 元/股);锁定期与服务期均 5 年、期离职回购(锁定期内解约由威源科技或其指定第三方按原价加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回购),依据《东莞威信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协议书》及《股权激励对象承诺书》。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已实施完毕并工商备案,无预留份额。必要性以张钊任董事、技术总监、服务时间长及贡献论证;增资价 1.07 元/股显著低于北方亚事评报字[2022]第23-036号评估所确定的公允价值(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股权价值评估值 7,574.88 万元、折合增资前 9.04 元/股),差额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657.49 万元、在 2022-2026 五个年度直线摊销,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3 月分别确认 131.50 万元、32.87 万元;计入经常性损益(隐含服务期、按服务期分摊),会计处理交由券商及会计师发表意见(详见第四节)。
  • 核查程序(券商及律师):查阅当时有效法规及工商底档、历次外资股权变动审批备案资料;询问实际控制人武济群关于当时增资及出资的具体情况;访谈相关人员了解投资背景;核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实施细则、《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面清单;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阅三会会议文件;询问财务总监了解设立群鼎科技具体情况并查阅其工商底档及双方《合作协议书》;查阅与达斯尼实业的交易明细及关联方清单;调阅《东莞威信运动用品股权激励协议书》《股权激励对象承诺书》。
  • 核查意见:①实控人投资背景合理,历次外资股权变动履行内部决议、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威信运动设立和增资均取得审批机关批复,2022 年起无须审批备案,合法合规,不属于禁止限制类产业;②增资实缴逾期近两年确存出资瑕疵但已逾二年不受行政处罚、未损害外部股东利益且双方以《说明与承诺函》结清责任,未实缴期间营运资金为公司经营积累;③设立群鼎科技定价合理,陈金敏无代持无关联、750,000.00 元二手设备采购公允无利益输送,共同对外投资决议程序合规;④股权激励实施与计划相符、具必要性、无低价增资利益输送、出资为自有资金、无代持,计划实施完毕无预留份额。

执业提示:台资企业挂牌历史沿革审查抓三个节点——设立批复(东外经贸资〔2006〕1253号+批准证书编号)、2010年增资批复、2020年后《外商投资法》生效后"无须审批备案"的制度性判断;增资实缴逾期瑕疵的标准清理动作是"补足+逾二年时效抗辩+其他股东免责函";未提前15日通知召开的股东会以全体股东签署《声明函》豁免程序瑕疵的做法可复制,但要保留每一位股东的签署原件。

问题8(五)(六):台湾籍员工就业许可及电商销售平台合规(第一轮,回复第195-201页;txt 行8939-9190)

问询要点:(子问题节录)(5) 公司涉及中国台湾籍员工的具体情况,相关员工是否需要并取得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就业许可或备案,公司劳动用工是否合法合规;(6)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电商销售,补充说明电商销售的主要平台和产品内容,开展电商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刷单、虚构或操作信用评价等违反平台规定的行为,如存在,公司是否受到相关平台处罚,公司的整改措施及执行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事项(5)-(6)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5):列示 7 名台湾籍员工——董事长武济群(2006/6/30入职)、总经理郑岽瑾(2017/7/17)、行销部总监蔡宇纶(2017/2/7)、业务一处高级管理师林晋贤(2020/3/21)、生产部经理郭元兴(2021/4/1)、董事长特助吴美慧(2023/4/3)、行销部经理傅崇政(2023/6/5);另有监事蔡明卫为台湾籍人员、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签署《监事聘用合同》。规则适用:劳保部令第26号《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四条本设就业证制度,但人社部发〔2018〕53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 2018 年 7 月 28 日起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故公司台湾籍人员均无须办证;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反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受行政处罚情形。
  • 对应(6):电商销售收入分别为 1,595,616.94 元、545,513.89 元、101,073.59 元,占营业收入 1.17%、0.59%、0.37%,渠道为天猫旗舰店、京东自营、淘宝、拼多多(2021 年天猫占 93.85%);客户数量 140 人、59 人、7 人,人均消费 11,397.26 元、9,246.00 元、14,439.08 元,无同一消费者多次大量购买、同一地址多次下单情形,不存在虚构或操作信用评价行为,未受平台处罚,也无整改事项需要披露。
  • 核查程序:查阅员工花名册、《监事聘用合同》;核对台港澳就业证新旧规定;查询信用中国、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人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与管理层沟通网站使用情况并获取第三方平台网址、账号权限登录后台核验网店存在性与交易记录;了解平台销售模式流程、交易规则、发货结算方式;对线上订单做多维度数据分析(不同产品购买数量、消费次数、金额、人均消费)。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①台湾籍员工无须办理就业许可或备案,劳动用工合法合规;②线上销售收入真实、人均消费无异常数据表现,不存在大额异常消费,不存在虚构或操作信用评价等违反平台规定的行为,未受到相关平台处罚。

执业提示:有外籍/港澳台员工的项目直接引用人社部发〔2018〕53号取消就业证的规则即可免检证照,但仍要抽查劳动合同签署时间线;小额电商收入的"刷单"问询按"渠道结构占比+客户数/人均消费梯度+后台原始订单抽验+平台处罚检索"四件套举证,规模越小越容易讲通。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1. 问题 1 的收入下滑原因及业绩持续下滑风险、问题 2 客户供应商稳定性、问题 3 毛利率、问题 4 存货为纯业务财务类问题;其中问题 1 律师/券商仅依《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1-18 就境外销售合规履行专项核查:核查了境外销售必需资质许可(CE/MHRA/FDA 及报关报检)、结算方式为银行结汇转账且币种为美元欧元英镑、跨境资金流动符合外汇及税务规定、境外无处罚或立案调查——该部分结论已并入总览与第一节,不再重复展开。函证程序(对16家海外客商发函、发函比例96.47%/90.01%/95.32%)及视频访谈(7家客户占境外收入64.28%/80.73%/82.37%)主要为收入真实性核查手段,不作法律详述。
  2. 问题 8(1)-(4):财务指标补充细化、应收账款逾期及期后回款、深圳飞亮/云科纬创/西安东瑞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原因及利益安排排查、期间费用率及商业贿赂排查、研发费用内控,由券商与会计师核查,律师未单独发表意见(商业贿赂排查虽有合规色彩但归属销售费用真实性核查口径)。
  3. 问题 8 文末综合条款:审计截止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已超 7 个月,各方已按指引补充披露 2023 年 4-9 月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大额订单如 Enhance Mobility Inc. C510-23080005 号订单 3,670,475.93 元等),属程序性处理。
  4. 未见对赌及特殊权利、同业竞争、社保公积金缴纳、分红合规、红筹架构/37号文外汇登记的实质性问询;2022 年度 42,730,256.75 元现金股利分配仅在偿债能力分析中作为背景提及。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1. scan_files 中的《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20230908)下载成功但文本提取仅 1152 字符(实为 140 行纯页码"3-3-1…"序列),疑似扫描版,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表述、经办律师姓名及律师事务所条款编号无法提取,只能以问询回复中【券商及律师回复】部分的核查意见为限,待取得 PDF 原件复核律师独立意见范围与措辞。
  2. 回复 txt 仅见主办券商签章页(项目负责人丁露、项目组成员陈力、龚铭杰)及公司签章页(第209-210页),未见发行人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单独签章页或其签字信息,签署完整性【待核验】;审核问询函原文(股转公司 2023 年 9 月 22 日出具)未单独取得,问询要点以回复黑体引用为准。
  3. 挂牌日期 2024-05-28 来源于批次字段,未能在现有 txt 中直接印证;部分表格(医疗器械资质表、关联方清单)pdftotext 提取存在字段错位,跨栏数据已尽力按上下文复原,关键编号(如粤食药监械生产许20193419号)建议对照 PDF 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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