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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2954-%E5%92%8C%E6%99%AE%E5%A8%81%E8%A7%86.md

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872954·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4-05-09 | 审核问询共 2 轮(新三板挂牌审核期间;首轮问询函2023-06-12下发、回复2023-08-24披露,二轮问询函2024-03-07下发、回复2024-03-22披露)
依据文件:《关于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08-24);《关于和普威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4-03-22,txt 为两轮回复合订本,首轮部分自 txt 行938 起)。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名称待核验,回复中合并表述);会计师(名称待核验)。
说明:本批次另提供的首轮回复单独 txt(20230824)为 PDF 字体子集乱码、无法提取有效文本(详见第五节);本明细全部依据二轮合订 txt 中文本正常的两轮回复内容提炼。问询函原文未单独取得,问询要点以回复黑体引用为准;页码为回复页脚编号,行号为对应 txt 行号。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公司主营红外光电产品(激光摄像机、热成像摄像机、光电转台等)研发生产销售,应用于边海防、军事基地等国防领域及铁路监控等民用领域,2022年收入同比增长35.36%、净利润增长125.26%,报告期存在军工产品暂定价格结算与政府补助等军品企业典型特征。实际控制人刘豪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支配公司46.98%股份(刘豪直接持股36.88%)。公司为"神戎电子(832992)系"创业典型:董事长刘豪曾任神戎电子副总经理、董事张超岳曾任副总工程师,7名创始团队成员2011年在神戎电子任职期间即以亲属名义设立公司(岱 下代持),多名董监高与核心技术人员出自神戎电子。首轮问询9个问题,核心为技术及竞业禁止与举报事项(举报人称刘豪等5人设立公司违反董监高忠实义务、技术与商业机会涉嫌来自神戎电子、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神戎电子成立时间不实);二轮问询2个问题,为代持专项核查与财务数据加期。特殊投资条款(三组投资人回购安排及看跌期权估值折减论证)和三平台员工持股是另两大法律重心。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第一轮1盈利指标(行业周期、军品暂定价格、总额法等)纯业务/财务类
第一轮2公司技术及竞业禁止(核心技术与专利来源、神戎电子职务发明排查、客户供应商来源、竞业协议与忠实义务)20其他律师事项(知识产权权属/竞业禁止/商业秘密);11潜在诉讼
第一轮3举报事项(三项举报逐一回应、信披真实性)20其他律师事项;信息披露
第一轮4特殊投资条款(现行三组对赌、内部程序、履约能力、触发可能性)5对赌与特殊权利条款
第一轮5股权激励(三平台架构、决策程序、公允价值与服务期)6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
第一轮6应收款项纯业务/财务类
第一轮7存货纯业务/财务类
第一轮8期间费用(含合作研发)纯业务/财务类为主(合作研发律师核查)部分
第一轮9(1)历史沿革(代持、预留权益的真实性、资金来源流向、全部当事人确认)3股权代持与还原
第一轮9(2)租赁房产(规划用途不一致、出租方无产权证、续租障碍)9土地房产权属
第二轮1关于历史沿革(代持专项核查:入股价格异常、穿透200人、核查手段、"假清理真代持"排查)3股权代持与还原
第二轮2关于财务数据加期程序性事项是(补充尽调确认)

逐项核对20类:1历史沿革(二轮1、一轮9(1));3代持(同上);4实控人认定(刘豪控制46.98%、三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未见单独成节约谈,实控体系要素并入对赌与激励节);5对赌(一轮4);6员工持股(一轮5);7关联交易(对 ONTIME 类未涉及;军品销售客户与神戎重合排查并入一轮2);8同业竞争(与神戎电子业务对比并入一轮2);9土地房产(一轮9(2)租赁);10重大合同资质(军品暂定价格合同并入一轮1,未见独立资质问询);11诉讼处罚(一轮2/3潜在纠纷与举报);12劳动社保(未见实质问询);13税务(代持还原个税承诺函并入一轮9(1));15环保安全(未见);17境外架构(无);18独立性(一轮2客户供应商独立开发论证);19新增股东(2021年12月高投毅达等四机构增资并入二轮1价格表);20其他(一轮2、3)。涉及类别均已单独成节或并入详述。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1(第二轮):关于历史沿革——股权代持专项核查(二轮回复第3—21页;txt 行53—905)

问询要点:公司存在股权代持情形,请说明历史沿革中股权代持是否在申报前解除还原,并披露形成、演变、解除过程。请主办券商、律师:(1)说明股东入股交易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异常,如存在则说明股东或最终持有人与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关联关系、入股背景与价格依据、是否存在代持或不当利益输送;(2)是否存在代持致穿透还原超200人的情形,有无非法集资、非法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行为及风险;(3)说明代持核查的程序方式依据(①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分红情况、股权转让收入纳税情况、支付凭证、银行资金流水;②代持清理的内部决策程序、清理或退出原则、退出协议和对价支付,员工持股清理的受让方资金是否自有);(4)对界定代持关系依据是否充分、相关人员是否规避持股限制等法规、代持解除是否真实有效、有无纠纷、是否存在未解除未披露代持或"假清理真代持"、是否符合"股权明晰"挂牌条件及《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股东信息披露与核查要求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代持类型一(创始亲属代持):2011年8月和普有限设立时,刘豪、张超岳、朱宁、夏立民、于燕青、张红光、李士波7名创始团队成员因分处不同城市、为便利工商登记,各自委托亲属与安锋(出资70万元、35%)设立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冉现展(刘豪姨父)代刘豪持35万元/17.5%、杨芹(张超岳母)代张超岳持22.5万元/11.25%、夏雪华(夏立民姐)代夏立民、张星华(张红光父)代张红光、宋桂莲(朱宁母)代朱宁各15万元/7.5%、相海燕(于燕青配偶)代于燕青15万元/7.5%、纪成花(李士波母)代李士波12.5万元/6.25%。2013年7月全部过户还原至实际权益人名下(不涉对价交割),同时完成预留权益初始安排。
  • 代持类型二(员工受让代持):2018年10月张红光因个人资金需求出让10万股,员工张鑫受让5万股(按2018年12月预计每股净资产定价5元/股、已支付对价),因其入职不久不属于团队成员、为避免影响经营团队稳定,由张红光代持且未体现于股东名册;2019年9月张红光再拟出让20万股(按2019年12月预计每股净资产定价8元/股),王卫光受让并一并受让张鑫的5万股,同时王卫光将其所持员工平台和普投资12.5万元出资额(占实缴4.55%、对应公司5万股)转让给张鑫作为对价,2020年5月完成,张鑫权益前后不变,代持解除且完税。
  • 预留权益安排(公司治理型"虚拟池"):2013年7月全体股东让渡合计17%(34万元出资额)——3%直接授予技术人员张琪步(对价4万元),14%为未来新团队成员预留,预留期间分红权由团队成员按相对持股共享、表决权归登记股东;安锋并承诺业绩达标时追加让渡6%。2015年1月演变:向田长超、王卫光各授3%(各对价6万元)、郭长林1%(2.7万元)、李鹏2%(2.7万元)、韩凛2%(2.7万元),因业绩达标安锋追加让渡6%,余8%按3%/3%/2%分别登记于安锋、刘豪、张超岳名下共享收益。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清理:安锋将其名下100万股按14.09元/股转让山东红桥(价款1,409万元,其中60万股因董事转让限制于2020年1月交割),全体约定安锋向山东红桥转让的80万股(恰为预留权益数量)的税后收益作为预留权益收益向夏立民、于燕青、张红光、李士波、张琪步、田长超、郭长林、李鹏、韩凛、王卫光10名成员分配,刘豪、张超岳名下30万股、20万股转为自有(不再享受本次现金收益),其余归安锋;款项结算完毕,预留权益约定全部解除。
  • 员工平台份额代持:和普致同2020年设立增资时,刘豪向田长超转让15万元出资额、张超岳向秦利超/王向明/付效奎分别转让5万/5万/3万元,因均系员工、持股稳定未即办工商变更形成代持;和普致合同期因员工个人出资意愿与经济情况调整份额,李法政等11名名义持有人为韩凛、赵成功、胡传坤、张耀涛、张志文、王宇星等代持;两组均于2022年8月完成工商变更还原。
  • 历次入股价格全表(无异常论证):2011年8月设立1元/出资额;2013年8月等比增资1元;2015年6月整体变更(以2015年3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6,938,528.77元折股6,880,000股);2015年6月等比增资1元/股至1,000万股;2015年12月员工激励增资2.5元/股(和普投资认购110万股);2016年5月华宸基石增资7.21元/股(按2016年预计合并净利润900万元、投后9,000万元);2018年10月张红光内部转让5元/股;2019年7月张红光转让8元/股;2019年9月/11月安锋转让山东红桥14.09元/股;2020年12月和普致同、和普致合增资7.5元/股(激励);2021年11月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0股;2021年12月高投毅达/青岛松恒/动能嘉智/科融天使/济南笃实增资14.79元/股(按2021年预计合并净利润4,000万元、投后7.4亿元);2022年9月动能嘉智按14.79元/股平价转让动能嘉元(同一控制调整)——结论为各价格均有业绩或激励背景、不存在明显异常。
  • 穿透200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名义股东数8人→26人,穿透还原后(自然人及已备案私募按1人计,和普投资、和普致同、和普致合三平台谨慎穿透至最终员工)8人→66人,从未超200人;无非法集资或变相公开发行风险。
  • 被代持人适格性:核查《公务员法》及中办国办禁止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等规定,刘豪、张超岳、朱宁、夏立民、于燕青、张红光、李士波、张鑫及平台被代持人田长超、秦利超、王向明、付效奎、韩凛、赵成功、胡传坤、张耀涛、张志文、王宇星均无禁止持股身份。
  • 核查手段(按事项列示):设立代持——工商档案、验资报告、出资缴款凭证、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访谈13名当事人(安锋+7名实际权益人+6名名义持有人)并取书面确认,取得6名还原主体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承诺函》;张鑫代持——股东名册、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张红光收款流水、和普投资工商变更、张红光个税完税凭证;预留权益——历次转让协议、受让方付款凭证、抽取消存续期分红流水、全部14名当事人访谈+书面确认、山东红桥确认函、安锋个税完税凭证;平台代持——合伙协议、份额转让协议、入伙协议、合伙人出资银行流水并访谈确认出资来源、11名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承诺函》。
  • 核查意见:界定代持关系依据充分;被代持人不涉规避持股限制情形(刘豪、张超岳在神戎电子任职期间对外投资的忠实义务分析详见回复附件,不影响挂牌条件);代持解除真实有效、无纠纷;全体股东已出具"不存在信托、协议或其他任何方式代持"承诺函;不存在未解除、未披露代持及"假清理、真代持",符合"股权明晰"挂牌条件及《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股东信息披露与核查要求。

执业提示:本项目示范了"预留权益"(收益权共享+表决权归登记股东+业绩达标追加让渡)这一介于代持与股权激励之间的灰色工具的完整生命周期管理——形成有书面统筹、演变有对价与工商登记、清理时借一次真实的外部转让按贡献分配税后收益并同步解除全部约定;清理动作与外部投资人入股事件绑定,可以一次性把历史欠账变现出清。代持核查务必配齐"完税凭证或个税承诺函+名义持有人与实际权益人双向确认"两类文件。

问题2/3(第一轮):关于公司技术及竞业禁止、举报事项(首轮回复第38—60页;txt 行2414—4100)

问询要点:(1)结合核心技术、专利的具体来源与研发过程,与神戎电子产品、技术、专利对比,说明公司技术专利形成是否与神戎电子业务有关、是否利用其物质条件或技术成果、是否构成职务发明;双方有无技术、专利权属争议或侵权纠纷;公司是否侵犯神戎电子知识产权或技术秘密;涉及技术专利的收入及占比;(2)与神戎电子客户、供应商重合情况,订单获取是否侵犯其商业秘密;(3)刘豪、张超岳、于燕青、张红光、李士波等是否违反竞业禁止的法定或约定义务,公司其他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与神戎电子等前任职单位有无竞业禁止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纠纷;(4)上述人员是否违反《公司法》董监高忠实义务、是否影响任职资格;(5)公司是否就前述事项取得神戎电子认可或说明;(6)量化分析对合法规范经营、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及应对措施、重大事项提示。另就举报材料三项内容(①5名董监高在神戎电子任职期间以亲友代持设立公司违反忠实义务;②核心团队与技术商业机会涉嫌来自神戎电子、侵犯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缺乏持续经营能力;③公开转让说明书载明神戎电子成立于2011年与其人员履历矛盾、披露不实)逐一解释说明,并说明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说明对神戎电子的核查手段和过程、是否充分履职。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核心技术来源排查:公司列示超匀化激光照明技术(2013年末启动、2016年完善)、椭圆光斑照明技术(2014年启动)、长焦镜头温度补偿技术(2017年)、大气湍流抑制成像技术(2019年立项)、图像处理系列、红外光学设计、抗冲击光学结构、智能分析与控制、视频传输、远距离小目标分类识别、复杂环境适应性设计、精密伺服控制/陀螺稳像、软件快速构建、小目标识别、反无人机等全部核心技术的研发起点、立项节点与量产路径,均为自主研发;专利全表(30余项,含2014203740060号热成像摄像机护罩、2015100345444号多波段监控器发明、2016103555010号激光发射天线发明、2016107895929号双视场热成像镜头发明等)逐项标注权利人(济南和普/和普威视)、取得方式自行申请、来源自主研发,最早申请日2014年7月,晚于创始团队自神戎电子离职时间(2011年4月至2013年5月陆续离职)。
  • 竞业禁止与忠实义务人事表:刘豪(1997-2006超越科技驻京办主任;2006年4月-2012年12月神戎电子分管销售、曾任副总经理、腾越电子董事;2013年1月入职和普威视)——未与神戎电子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未收取补偿金;张超岳(2005-2012年6月神戎电子分管研发、曾任副总工程师;2012年8月入职)同样无协议无补偿;夏立民(2006-2011年4月研发工程师)、李士波(2007-2011年12月研发工程师)、张红光(2008-2012年2月销售经理)、于燕青(2007-2012年2月业务员、北京办事处主任)均无竞业协议;田长超、王卫光曾与神戎电子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但未收取补偿金,均自离职后方入职。任职切割凭证为《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确认书》(载明"双方已一次性结清一切财物补偿赔偿事项")、社保缴纳明细与薪酬卡离职前后流水。
  • 客户供应商独立性:12家主要重合供应商中11家成立于2015年及以后或首次合作晚于主要人员离职时间,供应商C01系2013年主动送样建立合作;占报告期前十大供应商采购总额70.55%的供应商出具确认,业务关系独立建立、与神戎电子无关;曾任职神戎电子的现任员工出具书面承诺。
  • 忠实义务论证:经检索委任关系认定司法判例并经确认,刘豪、张超岳设立和普有限不构成违反《公司法》忠实勤勉义务;即便极端不利判决情形下,涉赔偿金额亦极小、不影响任职资格;于燕青、张红光、李士波未曾担任神戎电子董监高、不负忠实义务;二人出具《具备履行能力且承诺承担关于忠实义务相关责任的承诺函》。
  • 神戎电子核查态度与第三方意见:本次挂牌申请期间未能取得神戎电子公开承认的认可或说明;舜源专利事务所出具《专利侵权判定分析报告》确认公司产品不侵犯神戎电子专利权,派特恩公司、派道律师出具《〈专利侵权判定分析报告〉复核说明》复核;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执行信息公开网、12368热线检索均无涉神戎电子诉讼;公司已作重大事项提示,明确不排除后续潜在纠纷可能。
  • 信披更正:针对举报事项三,经核对神戎电子公开披露文件与工商档案,《公开转让说明书》已相应完善神戎电子成立时间及刘豪、张超岳任职经历的表述(举报人称公司披露"神戎电子成立于2011年"不实——神戎电子系2015年挂牌主体、成立时间更早,公司已更正)。
  • 核查程序:调取《自然人情况调查表》、终止确认书、社保记录、离职前后薪酬卡流水;查设立代持出资记录与验资报告并访谈代持双方;查阅神戎电子《公开转让说明书》与工商档案核实任职;取刘豪、张超岳与神戎电子的劳动合同、辞职信、劳动纠纷判决书及调解书;走访主要客户供应商并取中标通知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查册专利权属;检索七个公开数据库并拨打12368;取得舜源《专利侵权判定分析报告》及第三方复核;在审期间追加客户供应商书面确认。
  • 核查意见:没有明确证据表明公司专利形成与神戎电子业务有关或利用其物质技术成果、无应认定为神戎电子职务发明情形;结合判例因素公司侵犯知识产权或技术秘密的可能性与风险较低;除举报外无神戎电子提出的权属异议或诉求,但存在潜在纠纷可能、已作重大事项提示;业务关系系独立建立、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或不正当竞争;人员不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任职资格无碍;更正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挂牌条件情形。

执业提示:前同事系前挂牌公司高管团队创业的"竞业+职务发明+忠实义务"三连问没有捷径,只能以客观时间轴(离职日vs专利申请日vs合作建立日)+无竞业协议的书面证据+第三方专利侵权分析报告组合应对;其中"无法取得前雇主认可"时,把风险敞口如实写入重大事项提示(而非硬性排除)反而是审核可接受的终局姿态;举报应对要逐条对应并同步修正信披瑕疵,展示"举报即整改"的姿态。

问题4(第一轮):关于特殊投资条款(首轮回复第61—86页;txt 行4104—5300)

问询要点:公司及相关股东与投资机构签订特殊投资条款,2022年6月签订对赌解除协议并重新约定新条款。请:(1)全面梳理列表说明现行有效特殊投资条款有无应清理情形、逐条对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3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内部审议程序、挂牌后可执行性、对义务主体任职资格及公司治理经营的影响;(2)结合回购义务主体资产情况(含分红等可得收益)、回购价格约定、尚未触发条款涉及金额,说明履约能力及对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3)结合回购触发时间条件、既有业绩、成长空间、下一步资本运作计划分析触发可能性;(4)已解除条款是否附效力恢复条件。另按《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核查现行条款合规性、已履行完毕或终止条款的履行/解除情况、有无纠纷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对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影响控制权稳定与持续经营。

回复与核查要点

  • 现行有效三组条款(义务人均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不承担义务):①华宸基石、山东红桥、科融天使、园梦科技——回购触发为2024年12月31日前未申报合格IPO获受理、或2025年12月31日前未实现合格IPO(含被认可的重大资产重组或借壳),政策性停滞顺延且最迟2027年1月1日起有权要求回购;回购期间180日,60个工作日内付款;回购价取"审计净资产×持股比例"与"投资成本+年化8%单利-已收分红"孰高;IPO申报后按窗口指导意见股权变动不利时投资方不得要求回购。②济南笃实——同上但期限顺延一年(2025年底申报、2026年底上市,2028年1月1日起绝对行权),5个工作日通知、30日行权期。③高投毅达、动能嘉元、青岛松恒——含反稀释权(低于7.4亿元投后估值/14.79元每股再融资时实控人现金补偿)、限制出售+优先购买权/优先出售权、禁止创设担保权益、股权赎回(2025年底未申报、2026年底未上市触发,P=M×(1+8%×T)-H等三项孰高)、并购清算兜底差额补偿、检查权与知情权(季度后30日提供财务季报、年度后4个月提供证券资格审计报告、1月31日前提交营运预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每日0.1%,实控人连带责任。
  • 负面清单对照:八种应清理情形(公司为责任主体、限制发行价格对象、强制或禁止分红、最惠国条款、一票否决派驻董事、违规优先清算权、市值挂钩触发、其他严重损害)逐项比对均不触发;检查权知情权条款以"不影响军工保密义务"为前提。
  • 审议程序: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与股东重述相关特殊投资条款暨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 履约能力四情形测算:情形一(2024年底未申报,华宸基石、科融天使、园梦科技、山东红桥行权)回购对价合计9,113.28万元;情形二(已申报未上市,2025年底行权)9,996.16万元;情形三(2025年底未申报,前述4家+高投毅达4,000万元、青岛松恒2,000万元、动能嘉元1,000万元、济南笃实1,000万元共同行权)20,581.36万元;情形四(2026年底共同行权)22,168.53万元。测算方法为"按年增10%预测净资产口径取孰高",并逐一列示每家投资人的投资额、起始日、期间天数与已获分红(科融天使、园梦科技各已获31.22万元)。
  • 控制权稳定性测算(亮点):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36.88%(合计支配46.98%),可变现资产含房产、存款理财;以2021年底7.4亿元估值测算,四种情形下为支付回购款需转让股份12.32%/13.51%/27.81%/29.96%,回购后实控人直接持股升至40.21%-47.04%、控制比例56.70%-63.53%,持股不减反增;再以并购案例估值比较(皓元医药并购药源药物84.60%、东望时代77.71%、融钰集团94.00%、宝德股份80.00%、利安隆78.53%,平均82.97%)论证对赌看跌期权折减约20%,按调整后估值5.92亿元重测,极端情形下需转让37.45%股份,回购后仍维持控制。
  • 已解除条款:2022年6月各方签对赌解除协议后按新约定重述,已解除条款未附效力恢复条件(与美思特案例相反的处理)。
  • 核查程序:调阅历轮投资协议与终止/重述协议、股东大会决议;对回购义务人资产、流水、分红取得情况核验;分情形测算回购金额并复核孰高取值;访谈投资人确认行权意向与期限安排。
  • 核查意见:现行特殊投资条款合法有效、不存在应清理情形、程序完备、挂牌后可执行;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履约能力,四情形测算下控制权不发生变更、不对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触发可能性结合业绩与资本运作计划论证为可控;已解除条款不附恢复条件、解除过程无纠纷。

执业提示:本案是新三板挂牌项目中最完整的对赌存续论证样本:①按投资人分组呈现条款差异;②用"四情形×两家估值口径"矩阵量化最大回购敞口(2.22亿元);③首创造性地以并购案例估值折减均值(82.97%)对冲看跌期权对履约能力测算的干扰;④"IPO申报后窗口期不得行权"条款(3.4条)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衔接,为后续北交所/IPO转板预留操作空间。军工属性公司还需同步确认对赌条款不触犯保密及军品审批限制。

问题5(第一轮):关于股权激励——三平台架构与决策程序(首轮回复第87—113页;txt 行4842—5500)

问询要点: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1)公司决策(及审批)程序履行的完备性;(2)股权激励计划信息披露的完备性。请主办券商、会计师补充核查激励对象与公司关系、《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适用要件、公允价值确定依据、费用核算准确性、经常性/非经常性损益列示合规性。公司层面需说明激励计划的目的、对象、标的来源、数量比例、授予价格、锁定期、行权条件、绩效考核、服务期、实施及调整情况、流通管理机制、离职条款及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时的安排。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三平台概况:和普投资(2015年12月经2015年第四次、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275万元认购110万股新增注册资本、2.5元/股,占当时股本9.91%、现330万股/6.60%,激励对象为中高管、核心研发人员及优秀员工,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约为2015年合并净利润8倍折合4.64元/股,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差额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无服务期);和普致同(2019年9月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第二期激励方案,2020年5月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向其定向发行73.20万股、7.5元/股549万元,现219.60万股/4.39%,对象为实控人及全体一致行动人,公允价值依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鲁正信评报字(2021)第Z014号《评估报告》确定的2020年3月31日整体评估值31,686.80万元折合23.26元/股);和普致合(同期发行29.3333万股、220万元,现88万股/1.76%,对象为中高管及优秀员工)。
  • 服务期与会计处理:和普致同、和普致合全体合伙人自份额登记之日起5年内为服务期(持续任职并签劳动合同),构成股份支付服务期限条件,授予日至5年期满分摊;两平台尚在服务期内,无预留份额、无绩效考核指标。
  • 流通管理与退伙:普通合伙人(均为刘豪)独占执行合伙事务并批准份额转让,未经其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出质或转让份额;份额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无优先购买权;入伙须全体一致同意并签书面入伙协议,新入伙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退伙应赔偿损失;当然退伙情形依第四十八条;普通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经一致同意可转为有限合伙人。
  • 锁定与控制权:三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实控人刘豪,构成实控人控制的企业;平台所持股份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挂牌之日、满一年、满两年各解除三分之一)。未就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职务变更情形下激励计划的执行另作约定(公司如实披露该空白)。
  • 核查意见:律师就决策程序完备性(两期激励均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披露完备性发表意见;会计师就股份支付要件、公允价值(评估报告为据)、分摊与列报发表专项意见。

执业提示:实控人兼任全部持股平台GP的架构天然把激励份额表决权收拢于实控人,回复将此明确为"对公司控制权不生不利影响"的论据;同时提示两点细节:平台间激励对象重叠(致同含实控人本身)需在股份支付计算中剔除自授部分,"未约定控制权变更时激励安排"这一空白点应主动披露而非留给审核方发现。

问题9(2)(第一轮):关于租赁房产(首轮回复第157—164页;txt 行7737—7990)

问询要点:公司及子公司共有7处租赁房产,其中1号租赁房产实际用途与规划用途不完全一致、3-6号租赁房产的最终权利人未能提供房产证书。请补充:①1号租赁房产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是否影响继续使用、有无违法违规、有无无法使用风险及对业务影响;②2号租赁房产未及时续租的原因、续租进展及有无实质障碍;③3-6号无证房产的明细用途、公司有无违法违规情形、可能的风险后果与权属争议,有无行政处罚或拆除风险;无法办证时量化分析对公司资产、财务、持续经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1号房产:坐落于济南市高新区未来创业广场1号楼14-16层,不动产权证载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科研)、房屋用途与公司实际使用(办公研发)不完全一致;回复论证该用途差异属登记口径差异、不改变租赁合同效力,取得出租方说明并核查该楼宇其他承租人的同类使用,无主管部门认定的违规情形,不存在被要求腾退的现实风险。
  • 2号房产未及时续租系双方正在协商新的租期与租金条款,续租无实质障碍(旧租约尚在有效期内衔接)。
  • 3-6号房产:出租方未能提供产权证书,回复列明各处面积、租金与用途(仓储及生产配套),通过核查出租方取得资产的原始文件、抵押查封检索与主管部门函件确认无权属争议;同时论证该等房产主要承载辅助功能、可替代性强,短期搬迁不影响主业;公司已留存搬迁预案与替代房源。
  • 核查意见:用途差异不构成违法违规、无权属争议,办证瑕疵不构成挂牌障碍;律师同步核查租赁合同备案与消防验收文件。

执业提示:承租方对出租方权属瑕疵的责任隔离条款(若因权属问题致无法使用由出租方赔偿并承担搬迁费用)是本类问题的核心防线,建议在租赁合同评审时即纳入;军品/涉密生产场所还要叠加核实租赁场地是否符合保密资质对场所权属稳定性的要求。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1. 首轮问题1(盈利指标:行业周期、季节性、贸易销售与军民用占比、总额法、毛利率、暂定价格审价差异、联调联试/终端验收/背靠背付款条款对收入确认时点的影响、政府补助)、问题6(应收款项)、问题7(存货)、问题8(期间费用,其中合作研发部分由律师就权属与协议发表意见,已并入上文技术竞业节的核查程序描述)为会计师主导的业务财务事项,仅在总览列示。
  2. 第二轮问题2(财务数据加期)为审计截止日后更新申报材料的程序性事项,律师仅作补充尽调确认,不涉及实体法律问题。
  3. 20类中:社保公积金、税务、分红、环保安全、数据合规、境外架构、申报前突击入股(2021年12月机构增资时点距申报超过12个月且已经二轮专项核查)未见实质问询;重大合同资质中的军品资质(如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等)未在本两轮中被单独问询,相关底稿依赖法律意见书(本批次未提供该文件 txt),待补。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1. 首轮回复单独 txt(20230824)为 PDF 字体子集乱码(CJK 兼容区字符),机器无法还原,本明细全部依据二轮合订 txt 中文本正常的首轮回复部分提炼;两轮回复的报告日期(首轮2023-08-24、二轮2024-03-22)与批次 JSON 一致,但首轮文件是否存在除合订本外的差异版本需以 original PDF 复核。
  2.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合订 txt 中二轮、首轮正文及签章页均未出现律师所全称与签字律师、会计师姓名(国信证券签章页项目组成员胡单、张瑜、陈蕊、张楷若、吴旭强、王静萱、邱哲婧、李佳伟、项目负责人王跃先可见),需回 PDF 原件或法律意见书核实。
  3. 问询函原文缺失:两轮问询函正文均未单独取得,问询要点以回复黑体引用为准;举报事项的举报材料原文、舜源专利事务所《专利侵权判定分析报告》及派特恩/派道复核文件、回复附件(忠实义务分析)全文、神戎电子《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确认书》等关键外部文件均未随附,涉及引用时应以上述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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