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生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4472·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4-07-26 | 问询轮次:1 轮(2024 年 4 月 16 日收函,回复披露日 2024-06-04)
依据文件:《关于益阳生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40604);《益阳生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20240329)。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会计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公司主营锑基功能材料(阻燃剂含阻燃母粒、澄清剂、增透剂、钝化剂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注册地湖南益阳,共同实际控制人为唐磊、凌建华夫妇(通过生力控股控制46.68%表决权、直接持股13.55%/13.79%、凌建华经普瑞米尔控制3.57%,合计控制77.59%表决权,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本轮挂牌审核问询共9个问题,法律重点:(1)经营合规——超产能生产、劳务外包27名与规避劳务派遣之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土地全部抵押、锑系深加工技改项目环评验收、废渣废气处置;(2)历史沿革——益阳城建投、益阳两型投、资阳区创投三家国资股东(分别持股2.3815%、2.3815%、1.5877%)的审批程序补正(取得监管单位《情况说明》替代批复)、父子/姑父亲属代持无书面协议的解除、2014年新三板首次挂牌及摘牌期间股权托管;(3)特殊投资条款——实控人与益阳城建投的回购条款(12%年化)在申报时点现存有效并作履约能力论证,其余各方均于提交申报文件时终止;(4)技术与竞业禁止——核心团队出身益阳锑品冶炼厂(1997年改制为湖南华昌锑业)的职务发明、商业秘密与独立性核查;(5)员工平台普瑞米尔激励不涉及股份支付的特殊论证;(6)无证房产与共同实控人认定(未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夫妇)、境外子公司CHEMWELL LIMITED。问题5-7(收入应收、供应商存货、期间费用)为业务财务问题。
二、法律问题总览
| 轮次 | 问题编号 | 问题主题 | 法律类别 | 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
|---|---|---|---|---|
| 第一轮 | 问题1 | 超产能生产、劳务外包与派遣、危废许可证、土地抵押、环评验收(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废渣废气、产业政策与高污染名录、禁燃区、排污许可、节能 | 10重大合同资质;15环保安全;9土地房产(抵押);12劳动用工(外包) | 是(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1)-(8)) |
| 第一轮 | 问题2 | 历史沿革:三家国资股东审批程序与替代批复、历次增资转让价差、亲属代持无协议解除、200人 | 20其他(国资);1历史沿革;3代持;13税务(代持还原不征个税) | 是(就"股权明晰"及三项核查事项) |
| 第一轮 | 问题3 | 特殊投资条款:城建投回购条款现存有效、履约能力与承担约定、其余条款申报时终止、有无附条件恢复 | 5对赌与特殊权利 | 是(按指引第1号核查) |
| 第一轮 | 问题4 | 技术与竞业禁止:益阳锑品冶炼厂/华昌锑业职务发明、商业秘密、竞业禁止协议缺失、继受专利、独立性 | 20其他(知识产权/竞业);8同业竞争;18独立性;3代持(规避竞业质疑) | 是(并说明核查手段充分性) |
| 第一轮 | 问题5 | 收入及应收款项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第一轮 | 问题6 | 供应商及存货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第一轮 | 问题7 | 期间费用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第一轮 | 问题8 | 员工平台普瑞米尔激励:政策条款、对象适格、无预留份额、不涉及股份支付的合理性 | 6股权激励/员工持股 | 是(就(1)-(4)) |
| 第一轮 | 问题9(1) | 无证房产报建瑕疵、消防处罚风险 | 9土地房产;15环保安全 | 是 |
| 第一轮 | 问题9(2) | 共同实际控制人唐磊凌建华认定(未签一致行动协议)、意见分歧解决机制与公司僵局 | 4实控人认定/一致行动 | 是 |
| 第一轮 | 问题9(3) | 境外子公司CHEMWELL LIMITED ODI程序与境外律师意见 | 17境外架构/外汇 | 是 |
| 第一轮 | 问题9(4) | 境外员工就业许可、合作研发成果归属、独董设置等非财务事项 | 12劳动用工;20其他 | 是 |
| 第一轮 | 问题9(5)项下财务事项 | 会计师核查事项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会计师) |
逐项核对20类:1历史沿革(问题2);2出资瑕疵(未见实质问询);3代持(问题2亲属代持、问题4规避竞业质疑);4实控人(问题9(2));5对赌(问题3,存续回购条款);6员工持股(问题8);7关联交易(未见实质性专项问询,问题4继受专利交易涉关联性核查);8同业竞争(问题4与华昌锑业独立性);9土地房产(问题1土地抵押、问题9(1)无证房产);10重大合同资质(问题1危废许可证等);11诉讼处罚(问题1环保处罚检索、问题4权属争议检索);12社保公积金/劳务用工(问题1劳务外包、问题9(4)境外员工);13税务(问题2代持还原个税处理、问题2注2-4股息红利个税);14分红(未见实质问询,问题2注3-4涉挂牌期间分红扣税);15环保安全(问题1、问题9(1)消防);16数据合规(不适用);17境外架构(问题9(3));18独立性(问题4与华昌锑业独立);19新增股东(问题2多次增资引入投资者);20其他律师事项(问题4、问题9(4)②③)。未详述者见第四节。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2:关于历史沿革——国资股东程序补正、亲属代持与税务处理(第一轮,回复第34–51页;txt 行1397–2247)
问询要点:审核关注事实为(1)两次增资涉国资出资,益阳城建投、益阳两型投、资阳区创投分别持股2.3815%、2.3815%、1.5877%;(2)多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存在间隔时间较短但价格差异较大情形;(3)唐生力与唐磊、叶文玉与凌建华之间曾存在股权代持、2014年4月解除。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代持情形;说明:(1)三家国资股东出资及股权变动是否需并履行批复、评估、备案程序、审批机构权限、有无国资流失,并按《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在《4-1-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补充提交批复或替代文件;文旅创投、财智创赢、懿信慧和是否涉国资及程序;(2)历次增资转让原因价格定价依据公允性、价款支付资金来源、有无代持利益安排、税款缴纳、短期内价差较大的原因合理性;(3)代持发生和解除是否均签订协议、转让款支付合理性、是否申报前解除、有无纠纷、有无全部确认;(4)有无影响股权明晰问题、异常入股、规避持股限制;(5)依《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穿透后有无超200人、有无非法集资欺诈发行公开发行。请主办券商、律师就"股权明晰"发表意见并完成三项核查。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代持:2006年10月生力有限设立及2008年9月第一次增资时,唐生力(唐磊父亲)、叶文玉(凌建华姑父)用于出资及增资的资金均由唐磊、凌建华实际出资,系代持,目的为"体现生力有限股东的多元化,便于公司业务拓展";2014年4月叶文玉将名义所持117万元股权全部转让凌建华、唐生力将名义所持33万元股权全部转让唐磊,为代持还原;因双方系亲属关系,代持发生和解除均未签订代持协议及解除协议、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代持行为在前次申报(2014年12月8日新三板挂牌)前已解除;除代持人唐生力离世外,已取得叶文玉、唐磊、凌建华书面确认。注1明确:代持还原实质为委托关系解除、非股权转让行为、不产生应税所得、不涉个人所得税,均已申报印花税。
- 国资程序:益阳城建投(投资1,000万元)取得益阳市国资委《关于同意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益阳生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批复》;益阳两型投(1,000万元)经《国有企业委托监管协议》(益阳市国资委与湖南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2020年8月签署)由受托监管单位东部新区管委会会议纪要审批,益阳市国资委2024年5月11日出具《情况说明》;资阳区创投(1,000万元)经股东益阳市资阳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益阳市资阳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及资阳区财政局资产管理与绩效评价股(2024年4月26日、5月28日)出具《情况说明》;回复援引《益阳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类规定(主业范围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投资项目简化管理)论证货币增资不涉非货币出资评估的强制义务;三家监管单位均确认入股及后续被动稀释不存在国资流失。已按指引第1号在4-1-4文件中以三份《情况说明》替代正式国有股权设置批复。
- 其他机构投资者:文旅创投(5,854,182股,2022年1月增资5.8元/股,参考2021年末预计净资产协商)、财智创赢、达晨财智(1,721,818股,同期增资)的合伙人含湖南电广传媒、湖南高新创投集团、湖南出版集团等国有企业成分,经向国资部门取得答复文件,文旅创投、达晨财智、财智创赢不作国有股东认定;普瑞米尔、长沙科德、前海嘉睿盈、懿信慧和穿透后均为自然人。
- 价差梳理(关键节点):2021年1月唐磊将26,117,000股、凌建华将22,883,000股以0.31元/股转让给生力控股(根据转让股份成本价确定价格、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价款约定2028年12月31日前支付);2021年7月前海嘉睿盘认购新增股份(4元/股,参考前次增资价格);2022年1月文旅创投、财智创赢、达晨财智增资(5.8元/股,参考2021年末预计净资产及适当溢价);2022年3月资阳区创投增资(6元/股,参考2021年末每股净资产及适当溢价);2022年8月唐磊将210万股转让廖寄乔(12元/股,以2022年预计净利润为基础结合行业前景协商);2023年6月前海嘉睿盈转让100万股给懿信慧和(12元/股,参考前次转让价格);挂牌期间股息红利适用财税[2015]101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差别化政策(注2-注4,含税务总局益阳市资阳区税务局2024年1月7日《关于〈益阳生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相关事宜的报告〉的复函》)。
- 200人穿透:按自然人1人、备案私募基金不穿透、员工持股计划不计入的标准,未超200人,不存在非法集资、欺诈发行、公开发行情形。
- 核查程序:调取三家国资股东的批复、会议纪要、董事会决议及监管单位《情况说明》;核对历次增资协议、转让协议、价款支付凭证、完税凭证;对控股股东实控人、持股董监高、5%以上股东及员工平台出资前后流水核查;访谈代持相关方并取得书面确认;穿透计算各时点股东人数。
- 核查意见:国资股东入股及变动已履行必要国资管理程序、审批机构具备权限、不存在国资流失,替代文件已提交;代持已申报前解除还原、因亲属关系未签协议具有合理性、无纠纷;历次价格差异各有依据;股东人数未超200人;公司符合"股权明晰"挂牌条件。
执业提示:国资小额参股(各1,000万元)缺少正式设置批复时,"监管单位逐户出具《情况说明》+授权放权清单依据+无流失确认"的替代路径在本案获审核接受,4-1-4文件归档时应在目录中注明替代性质;亲属间代持未签书面协议是双刃剑——回复以"设立目的(股东多元化)+资金流向+亲属关系+还原时点早于前次申报"四要素降低协议缺失的负面影响。
问题3:关于特殊投资条款——存续有效的城建投回购条款及履约能力论证(第一轮,回复第52–59页;txt 行2248–2621)
问询要点:2020年12月至2022年8月,公司、实控人唐磊、凌建华陆续与益阳城建投、文旅创投、廖寄乔等股东签署股东协议约定特殊投资条款,部分已于提交挂牌申请文件时终止,唐磊、凌建华与益阳城建投之间的回购条款现存有效。请公司:(1)列表梳理现行有效全部条款(签署主体、义务主体、触发条件)是否符合《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是否应当清理;(2)详细说明回购方具体义务,结合回购金额、回购方各类资产、触发风险说明履约能力,回购方内部有无回购金额承担约定,条款触发对控制权稳定性、任职资格及治理经营的影响;(3)各权利方入股背景价格定价依据公允性、有无未披露条款、已履行完毕或终止条款的情况及有无纠纷损害;(4)终止或变更协议是否真实有效;(5)有无附条件恢复条款。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按指引第1号核查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现存有效条款:唐磊、凌建华(义务主体)与益阳城建投(2,500,000股、2020年12月《益阳生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约定——(1)回购事件: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仍未受理公司IPO申请(含首次公开发行、借壳、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或现金购买资产等方式,以受理凭证为准);(2)回购价格:甲方投资金额+(投资金额×12%×支付投资款之日起至回购日天数/365-回购日前已获现金红利),按回购日2025年1月1日测算约1,487.56万元;(3)益阳城建投承诺回购事项已经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可合法有效按时实现。优先受让条款已随2024年3月补充协议于提交挂牌申报文件之时自动终止(效力追溯至原协议签署之日)。
- 履约能力:回购方唐磊、凌建华夫妇资产——房产合计7处市场价值约3,000万元(其中未设抵押房产4处、市场价值520万元);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分配利润9,306.08万元,两人(含生力控股持股)合计持有74.02%股份、公司具备现金分红能力;回复认定回购方具备较强履约能力;两人系夫妻关系、未就回购金额承担作出明确约定(如实披露);触发回购涉及2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2.3815%,不涉及控制权稳定,公司不承担回购义务或连带责任,不影响唐磊凌建华董事高管任职资格。
- 清理全景表:2024年3月各方分别签署补充协议——益阳城建投(仅优先受让条款终止、回购条款保留)、益阳两型投(回购+优先受让终止,提交挂牌申报文件之时(受理为准)自动终止)、长沙科德(终止且永久、无条件、不可撤销、追溯至原协议签署日)、前海嘉睿盈(同长沙科德)、文旅创投(公司治理条款、回购权与领售权条款、上市前股权转让条款、上市前增资条款、解散清算条款终止,其他条款效力不受影响)、达晨财智(同文旅创投并承诺不基于终止条款主张任何权利、无附加条件恢复条款或替代性利益安排)、财智创赢、资阳区创投(提交挂牌申报文件或向北交所提交上市申报文件之时自动终止)。
- 无已履行条款;已终止条款自始解除、无附条件恢复约定、终止过程无纠纷、无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
- 核查程序:调取各轮《股东协议》《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原件;核对2024年3月补充协议签署主体签章及"自动终止/追溯/不可撤销"表述;测算回购金额;取得回购方资产证明(房产证、抵押登记)及公司分红能力财务数据;访谈各投资方确认无抽屉协议;对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特殊投资条款情形逐项分析存续条款合规性。
- 核查意见:存续的城建投回购条款系投资方与实控人之间的安排、公司不作为义务主体、不与挂牌条件冲突、回购方具备履约能力、不影响股权明晰与控制权稳定,符合指引第1号可不清理的情形;其余条款终止真实有效、无附条件恢复。
执业提示:本案罕见展示了"挂牌阶段保留实控人对赌"的处理路径——指引第1号允许不与挂牌条件冲突、公司非义务主体的投资方-实控人间条款存续,但审核仍要求"回购金额测算+履约能力资产清单+控制权影响占比论证"三件套;对照同批次其他公司"一刀切终止"的处理,本案的差异化保留需以国资审批同意(协议载明)和2.38%的小比例触点为安全边际。回购方"未就回购金额内部承担作约定"的如实披露亦降低后续纠纷风险。
问题4:关于公司技术与竞业禁止——前国企技术团队独立性与职务发明(第一轮,回复第60–81页;txt 行2622–4400)
问询要点:核心技术人员唐磊、王西晓、田智及副总经理兼销售总监凌建军均有益阳锑品冶炼厂(1997年改制为湖南华昌锑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经历(唐磊曾任技术部经理、王西晓曾任技术开发部主任和研究所所长、田智曾任科研所长和生产技术副厂长);部分专利继受取得;2006年10月至2014年4月存在代持。请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核心技术、专利来源、研发过程及与益阳锑品冶炼厂产品技术专利对比,说明相关技术专利形成是否与其业务有关、有无利用其物质条件或技术成果、是否职务发明;有无技术专利权属争议侵权纠纷;有无侵犯知识产权或技术秘密;核心技术专利有无权属争议及对应收入占比;(2)与益阳锑品冶炼厂有无客户供应商重合、订单获取方式、有无侵犯商业秘密;(3)受让专利的具体情况(协议签署、过户、价格、出让方关联关系)、与业务关系及收入利润贡献、定价公允性、有无利益输送、技术依赖、是否职务发明有无权属瑕疵;(4)结合资产、业务、技术、主要技术人员、客户资源说明公司与益阳锑品冶炼厂是否独立;(5)代持真实原因、相关人员有无违反竞业禁止法律规定或约定、代持是否系规避;(6)有无违反《公司法》董监高忠实勤勉义务、是否影响任职资格;(7)是否取得益阳锑品冶炼厂相关认可或说明;(8)量化分析影响与应对并作重大事项提示。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说明核查手段充分性。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任职履历:唐磊1990年入职益阳锑品冶炼厂(历任技术员、技术部经理)、1998年离职;王西晓1987年入职、2004年离职;田智1980年入职、2005年离职;凌建军2004年入职湖南华昌、2006年离职。
- 技术独立性:公司主要技术"焦锑酸钠生产新工艺和产业化研究""高效抗磨剂硫代锑酸锑生产技术"均与中南大学合作研发,"阻燃母粒研发技术""复杂有色金属回收综合利用炼锑工艺"自主研发;益阳锑品冶炼厂、湖南华昌共拥有3个专利且截至回复出具日均处终止状态,公司拥有48个专利(原始取得30个、继受取得18个),前述3个专利与公司原始取得的30个专利不存在相关性——主要技术与前任职单位相互独立。
- 竞业禁止:唐磊、王西晓、田智、凌建军在益阳锑品冶炼厂、湖南华昌工作期间未与任职单位签订竞业禁止相关协议,亦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法律规定情形;公司成立之初唐磊、凌建华已是公司股东,代持不存在规避竞业禁止相关法律规定或约定的情形。
- 纠纷检索:截至回复出具日,相关人员及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与前任职单位不存在竞业禁止事项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与益阳锑品冶炼厂、湖南华昌就技术专利权属、竞业禁止等无争议(就取得前单位认可或说明的情况已按问询落实)。
- 任职资格:对照《公司法》不得担任董监高的五类情形及忠实勤勉义务禁止行为逐项核查,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情形、任职资格不受影响。
- 应对与提示:公司就"相关人员违反竞业禁止"等风险情形制定了应对措施(强化公司用人管理、签署含竞业禁止限制条款的文件等)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 核查程序:调取核心技术人员人事档案与离职证明;将公司专利清单与前任职单位3项已终止专利逐项比对;核对18项继受专利的转让协议、过户登记、价格及出让方背景;访谈中南大学合作研发项目负责人并核对合作协议成果归属条款;取得益阳锑品冶炼厂/湖南华昌相关说明或确认;检索裁判文书网、专利无效宣告记录;核查客户供应商重合清单。
- 核查意见:公司核心技术专利与前任职单位无权属关联、不构成职务发明;继受专利交易真实公允、无利益输送与技术依赖;相关人员无竞业禁止违约、代持非为规避竞业限制;公司资产、业务、技术、人员、客户资源独立,董监高任职资格合规,相关风险已有应对。
执业提示:整建制技术团队出自同一家国企(冶炼厂→改制公司)是职务发明与竞业禁止问询的最高危场景,本案的拆解证据链为"时间隔离(离职距今18-26年)+原单位专利仅3项且全部终止+核心技术与高校合作研发的来源佐证+无竞业协议的事实自认+前单位书面说明";"代持非为规避竞业限制"的追问提示:代持时点若早于离职或重叠,须另行论证入职与创业的时间关系。
问题8与问题9(1)(2)(3)(4):股权激励、无证房产、共同实控人与境外子公司(第一轮,回复第174–215页;txt 行7506–9800)
问询要点:问题8——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普瑞米尔实施激励且不涉及股份支付,要求披露激励政策条款(日常管理机制、不适格人员权益处置、绩效考核、服务期、份额转让限制、回购约定)、对象适格性、有无纠纷与预留份额、对经营财务控制权影响、激励价格与净资产差异及不涉及股份支付的合理性。问题9(1)——部分房产未履行报建手续无法办证:土地用途、规划建设环保消防手续、权属争议、处罚拆除风险、消防风险、办证障碍及影响量化。问题9(2)——唐磊凌建华夫妇共同实控认定(合计控制77.59%表决权、未签一致行动协议):持股与职责分工、提案投票记录一致性、意见不一致时的决策机制、是否僵局。问题9(3)——境外子公司CHEMWELL LIMITED:投资必要性协同性、ODI程序、境外律师意见。问题9(4)——境外员工就业许可、合作研发成果归属与依赖、独董设置。
回复与核查要点:
- 股权激励:依《益阳生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实施,激励目的为构建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内部经营活力;普瑞米尔合伙人均为自然人(公司员工);披露日常管理、份额转让限制、回购约定及服务期条款;对"不涉及股份支付"的论证——激励价格与公允价值差异不存在(认购价接近每股净资产水平)故不构成股份支付,由会计师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实施要件专项核查;无预留份额及授予计划、实施过程中无纠纷。
- 无证房产:部分房产因未履行报建手续无法取得权证;回复披露明细、用途、占生产经营场所总面积比例及拆除/处罚风险量化,对照规划、建设、消防手续缺失原因说明整改与应对(实控人兜底承诺等),论证不构成重大违法、对持续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 共同实控人:唐磊与凌建华夫妇通过生力控股控制公司46.68%表决权(两人分别持有生力控股53.30%、46.70%),唐磊直接持股13.55%、凌建华直接持股13.79%并经普瑞米尔控制3.57%,合计控制77.59%表决权;报告期历次股东会提案投票记录显示两人意思表示一致,夫妻关系构成事实一致行动基础,虽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但认定共同实控人准确;就意见分歧情形说明家庭沟通与股权多数决的决策机制、不存在僵局风险。
- CHEMWELL LIMITED:披露境外投资必要性(国际市场开拓)、ODI三部门备案程序及境外律师意见。
- 核查程序:取得《股权激励方案》、合伙协议、出资凭证及无股份支付测算底稿;调取无证房产的用地与建设资料、主管部门证明;调阅报告期三会记录核对夫妇表决一致性;取得ODI备案文件与境外律师意见书;核对境外员工就业许可与合作研发协议。
- 核查意见:股权激励程序完备、不涉及股份支付具有合理性;无证房产不构成重大违法、影响可控;夫妇共同实控人认定准确、无僵局风险;境外子公司程序完备;境外用工、合作研发及独董设置合规。
执业提示:员工低价激励"不涉及股份支付"的论证须以"授予价与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差异极小"为前提并交由会计师按股份支付实施要件(获益与服务的关联性)专项确认,切忌律师单方定性;未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夫妇共同实控认定,核心证据是报告期表决一致率100%的逐案核对表,辅以婚姻关系的事实纽带说明。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 问题5(收入及应收款项)、问题6(供应商及存货)、问题7(期间费用)及问题9(5)项下财务事项为会计核算与商业分析,总览表列示。
- 问题1中废渣废气处置的技术参数(GB16297-1996二级标准达标)、环保投入匹配度测算及问题9(1)中消防验收细节为合规结论性确认,法律维度已并入问题1、9详述。
- 法律意见书覆盖但问询未单独设问:社保公积金整体、税务专项、诉讼仲裁整体检索等,以法律意见书正文为准。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存续的益阳城建投回购条款在回复出具日(2024-06-04)后是否于挂牌前补充终止或于挂牌时点自然失效,txt未见后续安排,建议以挂牌前最终版申报文件及公开转让说明书核验【待核验】。
- 益阳锑品冶炼厂/湖南华昌就技术权属出具的认可或说明原文(问题4(7))未随txt完整提取,仅见结论性表述;越南/香港以外CHEMWELL LIMITED的ODI备案文号在txt中未见明细,需对照PDF复核。
- 原始审核问询函未单独取得(2024年4月16日下发,函号不明);问题4、问题8、问题9的回复文本中表格(专利清单、激励对象名单)存在pdftotext跨页错位;
scan_files为空,无扫描版印章复核样本;回复签章页未见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