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4494·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4-10-24 | 审核问询共 1 轮 | 本文档基于挂牌审核期间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7) 依据文件:1.《关于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4-08-19 披露,问询函 2024-07-08 下发);2.《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律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财务事项说明由其出具)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新涛智控主营燃气器具旋塞阀总成、厨卫电器控制模块及精密温控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实际控制人为俞进、甘玉英、俞姮君(通过直接持股及久久实业、进诚机械、君苒管理合计控制 88.14%),公司前身系 2003 年集体企业(新昌县石磁福利厂—丰源机械电子厂)改制设立,2005 年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子公司新涛电子曾于 2015 年 4 月至 2018 年 4 月在新三板挂牌后摘牌。首轮问询共 7 个问题,法律重点集中于问题 1(集体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出资、两次减资、特殊投资条款逐笔清理)、问题 2(收购曾挂牌子公司、同业竞争与摘牌股权管理)、问题 7(劳务派遣与社保、股份质押、高龄独董)。
二、法律问题总览
| 轮次 | 问题编号 | 问题主题 | 法律类别 | 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
|---|---|---|---|---|
| 首轮 | 1 | 集体企业改制程序、土地使用权出资、减资、特殊投资条款清理、代持与200人 | 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出资瑕疵;对赌与特殊权利条款 | 是(主办券商、律师) |
| 首轮 | 2 | 子公司收购定价程序、同业竞争与资产人员混同、房地产开发、摘牌信息披露一致性与异议股东保护 | 同业竞争;独立性;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 | 是(挂牌披露一致性、摘牌股权管理、信访受罚部分) |
| 首轮 | 7(1)(2)(4) | 劳务派遣/外包合规与社保欠缴、房产权属证书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股份质押、董监高履职 | 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房产权属;股权质押冻结;其他律师事项 | 是(主办券商、律师) |
| 首轮 | 3-6、7(3)(5) | 收入业绩、应收款项、存货供应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赌式回购主体质押、商誉财务 | 纯业务/财务类(7(3)未在本批txt完整呈现) | — |
20类清单逐项核对: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问题1、2(新涛电子摘牌后3轮股权受让);出资瑕疵—问题1(2)土地使用权出资(认定无瑕疵);代持—问题1(4)(回复认定不存在代持;问询函所提林薇代持长庚安股权事项公司未确认存在);实控人认定—未列专项问题(俞进、甘玉英、俞姮君88.14%);对赌/特殊权利—问题1(3)(2017、2020两轮回购条款全部履行或终止);员工持股—未见专项问询;关联交易—未见专项问题;同业竞争—问题2(3)(4)(含华宇控股房地产经营范围追问);土地房产—问题7(1)②两处房产权属证书办理中;重大合同/资质—问题7(1)(劳务派遣资质、《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诉讼处罚—问题2摘牌信访举报及受罚核查;社保公积金—问题7(1)④(欠缴模拟测算及实控人承诺函);税务—未见专项问询;分红—未见专项问询;环保安全—问题7(1)⑤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续期;数据合规—未见;境外架构—未见;独立性—问题2(3)共用厂房设备人员核查;新增股东/突击入股—问题1(1)④报告期股权转让(2020年9月三花集团等6名、2023年12月部分退出);其他律师事项—问题7(2)股份质押、(4)高龄独董。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1. 首轮问题1:集体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出资、减资与特殊投资条款(回复第1—40页;txt行65—1876)
问询要点(黑体原子子问)
- (1)①以列表形式全面说明历史股权变动情况,结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说明历次出资及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纠纷,机构股东所属性质是否涉及国资企业,详细说明集体企业改制是否已履行改制方案制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备案、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政府部门审批、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及工商登记等程序,是否存在程序瑕疵及规范情况;是否涉及职工安置、是否存在潜在纠纷;②国有/集体资产出资、无偿划转、增资、股权转让等历次变更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审批机关是否具备权限、是否存在国有/集体资产流失;国有股东是否已在申请文件4-1-4提供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或替代文件,是否符合《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③减资的背景、履行程序及债务处理的合法合规性,是否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符合《公司法》,是否存在争议,对生产经营影响;④报告期内股权转让的背景原因合理性、转让主体情况、定价依据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⑤俞进、甘玉英、俞姮君通过久久实业、进诚机械、君苒管理持股的原因及合理性。
- (2)非货币出资的形成背景及真实性、与经营的关联性、权属瑕疵、土地使用权转移及使用情况、程序及比例合规性、估值公允性、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结合瑕疵补正时间间隔较长补充说明补救措施的公允性合法性有效性,股权权属是否清晰、资本是否充足、是否合法存续、是否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挂牌条件。
- (3)特殊投资条款解除/回购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是否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是否对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是否清理完毕、是否存在现行有效或效力可能恢复的特殊投资条款、是否涉及《适用指引第1号》应清理情形。
- (4)是否存在其他股权代持情形及形成演变解除过程:①代持背景、林薇代公司持有长庚安股权一个月后即解除代持的原因及合理性;②代持是否申报前解除还原并取得确认;③是否存在影响股权明晰问题、异常入股、规避持股限制;④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人。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1)①:公司前身新昌县丰源机械电子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改制企业丰源机械电子厂(前身为1988年6月设立的乡办集体企业新昌县石磁福利厂,2001年7月更名);2003年3月新昌中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中大评字(2003)第3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03年2月28日总资产7,952,917.27元、总负债7,848,714.94元、净资产104,202.33元;2003年3月18日新昌县儒岙镇工业总公司与进诚机械、俞进、新昌县福利企业协会签订《新昌县丰源机械电子厂改制协议》,约定财产以评估值转让给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全部转入、在岗31名残疾员工全部由有限公司接收妥善安置;同日签署《财产交割清单》,2003年7月3日转账90,000.00元、7月7日支付现金14,202.33元至新昌县儒岙镇人民政府,净资产转让价款104,202.33元全额收讫;2003年6月28日儒岙镇工业总公司出具儒工字[2003]6号《关于同意新昌县丰源机械电子厂改制的批复》,新昌县民政局出具《资产置换证明》并同意转制;2003年8月1日民政局同意注销、8月5日工商核准注销。改制时点久远未获取职工大会书面证明文件,以部分在职职工确认+儒岙镇人民政府、新昌县人民政府批复确认补正;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无需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
- 对应(1)①程序确认:2005年12月18日儒岙镇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对新昌县丰源机械电子厂转制过程进一步确认的批复》(民政局同日确认、12月23日新昌县人民政府确认);2021年4月2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出具新政复〔2021〕第11号《关于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予以确认的批复》,确认改制经评估、批准、支付合理对价,集体资产处置、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完毕,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集体利益和职工权益及集体资产流失情形,福利企业协会股权取得至退出履行了决策程序。
- 对应(1)②③:公司历史沿革不涉及国有出资与无偿划转;机构股东中久久实业、进诚机械、君苒管理系实控人出资设立,科发康鼎及科发创投系有限合伙且非国有控股主体,均不认定为国有股东,无需国有股权设置批复;减资两次——2019年1月第一次减资注册资本减至5,200万元(幸忻投资、继兴投资各减少出资100万元)、2019年11月第二次减资减至4,400万元(朴芮投资、永强投资、浙鑫投资、继兴投资、幸忻投资减少出资),均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全体债权人,分别于2019年1月22日、2019年12月21日在《浙江工人日报》刊登减资公告,减资公告期满对债务予以清偿或提供担保,办理验资及工商变更;减资前后经营稳定。
- 对应(1)④⑤:报告期内2020年9月三花集团、王月忠、朱国兴、徐玲希、王月红、卢立君增资(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2023年12月三花集团等股东转让退出,定价经市场充分协商,已取得退出股东确认函排除委托持股及利益输送;实控人通过三平台持股系家族企业治理安排,具备合理性。
- 对应(2):2005年11月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久久实业以评估值627.246万元的土地使用权(新昌县城关镇五都南岩高新技术园区工业用地,地上已建办公大楼、车间、食堂、传达室)认购156.00万元出资额,公司注册地址变更至该地且至今仍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2005年11月29日新昌县万源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新地估司(2005)124号《资产评估报告》,同日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信长会师杭验(2005)第8号《验资报告》,土地使用权重新办理产权证书并过户至有限公司名下;对照《公司法》(2004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非货币出资已评估作价并办理财产权转移,2004年《公司法》未限制土地使用权出资比例;结论为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其他瑕疵,无需补救措施,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
- 对应(3):2017年12月俞进分别与朴芮投资、永强投资、科发创投、浙鑫投资、幸忻投资、继兴投资签署《关于〈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2021年12月31日前公司未实现在股票市场发行(含IPO或被并购,非因公司及实控人原因造成的延迟除外)的回购权;同月俞进与朴芮、幸忻、继兴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2020年9月俞进与三花集团、王月忠、朱国兴、徐玲希、王月红、卢立君签署《关于〈浙江新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2023年12月31日前未在沪深A股(科创板、创业板)IPO或未被并购的回购权及俞进的优先购买权。履行/解除:2019年1月及11月公司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程序回购2017年12月增资投资者(科发创投除外)所持股份并刊登减资公告后减资;2019年12月27日起俞进分次回购朴芮、幸忻、继兴股份,2020年5月完成;2023年12月21日君苒管理、俞进分别与三花集团、王月忠、王月红、卢立君、徐玲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崔素珍、俞进与徐玲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科发康鼎、俞进与三花集团三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按回购条款回购并解除;2024年4月18日徐玲希、5月29日朱国兴、6月4日科发创投分别与俞进签订特殊投资条款终止协议,终止后徐玲希、科发创投、朱国兴分别持股10万股、100万股、70万股;终止协议约定回购权相关条款"不可撤销、不可恢复地终止且应视为自始无效,且在任何情形下均不重新生效";逐条对照《适用指引第1号》1-8条八项应清理情形,认定均不涉及。
- 对应(4):公司回复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问询函所提林薇代公司持有长庚安股权事项未获公司确认存在,未见专项披露内容,相关核查结论以"不存在代持"表述为准【待核验】);股东人数——现有股东14名(俞进1,309.50万股26.19%、久久实业822.00万股16.44%、进诚机械800.00万股16.00%、甘玉英680.00万股13.60%、俞姮君418.50万股8.37%、君苒管理377.00万股7.54%等),科发康鼎(备案编号STQ637)、科发创投(备案编号SE9089)依《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不再穿透合并计算,进诚机械、久久实业非仅持股平台无需穿透,君苒管理穿透后为俞进、甘玉英、俞姮君,合计14人未超200人。
- 核查程序:获取全套工商登记、三会文件、历次协议决议验资支付凭证完税凭证;获取集体改制审批评估文件并查阅《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镇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获取减资工商资料、减资公告、验资报告及减资前后审计报告并访谈董秘;访谈报告期退出股东并取得确认函;查阅久久实业土地出资评估报告及产权转移文件;查阅特殊条款各协议及终止协议;核查实控人、董监高及5%以上自然人股东流水;检索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
- 核查意见:历次出资及股权变动合法合规;集体企业改制程序无瑕疵、职工已妥善安置;不涉及国有出资、无需批复文件;减资程序合法合规;特殊投资条款均已履行或解除、无恢复情形、不属于应清理情形;不存在代持;股东14人未超200人;公司符合"股权明晰"挂牌条件。
执业提示:集体企业改制"程序补正三件套"(当时职工确认+镇政府确认批复+县政府专项批复新政复〔2021〕第11号)与残疾职工安置表述,是历史改制留痕不足项目的标准补正路径;本回复将特殊投资条款的"公司减资回购→实控人回购→终止协议自始无效"三种清理形态逐笔对应付款与登记节点,且终止协议明确"不可恢复、自始无效",避免了效力恢复条款引发的二次问询。
2. 首轮问题2:收购曾挂牌子公司、同业竞争与摘牌股权管理(回复第41—62页;txt行1884—2771)
问询要点(黑体原子子问)
- (1)两家子公司相关收购、新涛电子变更控股股东的背景及原因、取得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合并子公司对生产经营及业绩的影响。
- (2)以公司作为申报挂牌主体、未以新涛电子或上海福慧特作为申请主体的原因及合理性;新涛电子、上海福慧特及其董监高是否存在合规性瑕疵,是否存在规避挂牌条件或监管要求的情形,是否存在后续资本运作计划。
- (3)①公司与实控人控制企业是否存在共用厂房、设备、人员、技术及混同交叉使用,是否存在相同客户或供应商、通过前述企业获取订单、共用销售渠道,新客户开发是否持续使用上述公司资源或资质;②结合控股股东实控人控制企业的资产、人员、主营业务(产品服务特点、技术、商标商号、客户、供应商)与公司的异同、业务替代性竞争性、利益冲突及市场范围,说明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同业竞争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4)是否存在通过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资金或资产变相投入房地产开发业务。
- (5)①本次申报披露信息与前次新涛电子申报挂牌及挂牌期间披露信息是否一致(含未披露特殊投资条款或关联方关联交易及董监高、时任中介机构知情情况),存在差异的说明差异情况;②前次终止挂牌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侵害异议股东情形或纠纷;③摘牌期间股权管理情况,是否委托托管机构登记托管,如否,是否存在纠纷或争议。
-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①信息披露一致性及差异;②摘牌后股权管理及股权变动合规性、纠纷争议及确权核查方式有效性;③摘牌期间信访举报及受罚情况。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1):新涛电子2015年4月挂牌、2018年4月摘牌;公司收购分四步——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通过股转系统协议转让收购2,721,000股(10.47%,价格区间2.50元/股至4.02元/股,市场定价);2017年11月1日收购华宇控股、俞姮君、新昌县快乐信息咨询合伙企业合计19,040,000股(73.23%)@2.14元/股、支付4,074.56万元(依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112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账面净资产5,405.55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值5,560.94万元、增值率2.87%),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再收购1,094,000股(4.21%,4.00—4.51元/股);2018年11月至2023年5月与杜惠萍、王铁桥等30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让314.5万元出资额(12.10%,1.70—7.00元/出资额)。2018年9月25日与戴康申、尤伟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1,125万元收购上海福慧特100%股权(11.25元/出资额),福慧特2019、2020年营业收入1,614.91万元、2,434.06万元,净利润411.73万元、843.08万元;均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程序。
- 对应(2):以新涛智控为挂牌主体的原因系其成立最早、收入利润规模最大、经营稳定,收购新涛电子可解决同业竞争并产生协同;新涛电子及福慧特合法规范经营并已取得主管部门合规证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公积金、自然资源、消防、海关、税收等),不存在规避挂牌条件情形。
- 对应(3):公司与实控人控制企业不存在共用厂房设备人员技术及混同交叉使用、不存在相同客户供应商或通过前述企业获取订单、不存在共用销售渠道;实控人控制的华宇控股经营范围虽含房地产开发等,但公司不存在通过其变相投入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情形(对应(4))。
- 对应(5)①:经比对,本次申报披露与前次新涛电子挂牌期间披露存在差异,主要系申报主体、报告期(前次2012年、2013年、2014年1-9月 vs 本次2022年、2023年)及持续经营变化造成;差异情况逐项列表披露。
- 对应(5)②异议股东保护:2018年2月12日新涛电子在股转系统披露《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承诺由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回购异议股东股票——回购对象须为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未参加或未投赞成票的股东、按公告提供必要信息并书面要求回购、未损害公司利益、无未终结诉讼仲裁、股票无质押司法冻结;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交易不作为参考);回购有效期为承诺公告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3个月内,逾期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实控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执行结果为3个月内未收到异议股东回购申请。
- 对应(5)③摘牌股权管理:新涛电子2018年4月23日终止挂牌、2018年5月17日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终止股份登记后,未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或托管机构登记托管;摘牌后发生3轮股权转让——2018年11月2日与杜惠萍等17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让157.9万元、2019年1月6日与陈禹生等9人受让118.5万元、2023年5月8日与蒋沧桑等4人受让38.1万元,均已办理股东名册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不存在纠纷或争议。
- 核查程序:查阅收购协议、评估报告、三会决议及付款凭证;比对本次申报与前次挂牌披露文件;查阅异议股东保护公告及回购执行文件;核查摘牌后股权转让工商档案、股东名册、支付凭证并访谈转让股东;检索摘牌期间信访举报及处罚记录。
- 核查意见:收购定价公允、程序完备;挂牌主体选择合理、子公司无合规瑕疵;与实控人控制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及资产混同,不存在变相房地产开发;信息披露差异已如实披露;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已严格执行、无侵害情形;摘牌后股权变动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争议。
执业提示:收购"新三板摘牌公司"的核查要点在本问中体系化呈现:分阶段收购价格与评估值对应(2.14元/股与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1122号)、摘牌时异议股东保护公告的六项回购条件与3个月有效期执行留痕、摘牌后未托管期间股权变动"股东名册+工商变更+逐轮确权"的补强方式,均为同类"摘牌资产重组+再次挂牌"项目的直接模板。
3. 首轮问题7(1)(2)(4):劳务派遣与社保、股份质押、董监高履职(回复第175—197页;txt行7057—7918)
问询要点(黑体原子子问)
- (1)关于业务合规性:①劳务派遣涉及的业务环节、具体人数、占比,公司自行完成的环节,派遣工作与自行完成工作是否同质化、是否存在依赖;②对比劳务外包方与派遣方从事的工序、工作内容、所需技能资质技术水平;③是否存在劳务派遣转为劳务外包、是否利用外包规避法律规定;④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障违法违规情形、可能涉及金额及不利影响、整改补救措施、是否构成重大违法;⑤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办理进展、预计取得时间、是否存在实质障碍。
- (2)关于股份质押:2024年1月16日实控人控制的君苒管理将其持有的公司7.54%股权(377万股)质押给兴业银行绍兴分行,为最高额3,000万元并购贷款提供担保,说明质押背景、起止期限、债务人清偿能力及清偿安排、质权行使风险及行使后对经营管理的影响。
- (4)关于董监高:①独立董事杨庆泉1944年1月出生、年龄超80周岁,是否有足够精力履职并勤勉尽责;②变动后新增董监高是否来自股东委派或内部培养、是否对生产经营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回复与核查要点(逐项对应)
- 对应(1)①:截至2024年6月30日新涛智控劳务派遣25人、用工总量513人、占比4.87%(新涛电子、福慧特均为0;2022年末、2023年末均为0);派遣人员负责组装等部分辅助性工序,属操作简单、替代性及重复性较强的标准化工作,与自行完成工作不同质化、不构成依赖(生产流水线分为外包产线及非外包产线,2024年对非外包产线人手不足时由外包人员从事辅助工序的情况予以规范,改由劳务派遣公司委派)。
- 对应(1)②③:劳务外包从事压铸加工、机加工、车加工、研磨处理、组装、包装、配送等辅助性工序(无需资质、门槛较低);保安工作需满足《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员证》国家标准;保洁无需资质;劳务派遣方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外包与派遣在合同形式(业务外包协议 vs 劳务派遣协议)、用工风险承担、人员管理责任、费用计算方面存在差异,不存在利用外包规避法律规定的情形。
- 对应(1)④:报告期存在少量员工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情形,模拟测算社会保险金额139.93万元、155.79万元(对应各期),占各期净利润比例较小;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社保及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报告期内未因社保公积金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进、甘玉英、俞姮君出具《关于社保公积金补缴的承诺函》,承诺如被要求补缴或处罚由其无条件承担;结论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会对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对应(1)⑤:公司持有的新昌县泰坦大道边(2017年工17号)、新昌县七星街道庙前地村(2019年工26号)两处已完工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正在办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2024年2月到期、正在办理续期;均已进入办理阶段、取得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核查程序含现场实地查看竣工情况及查阅办证材料)。
- 对应(2):质押背景——2023年12月俞进作为回购义务人筹备回购三花集团等股东股份,与兴业银行协商确定3,000万元并购贷款,银行要求由实控人新设平台回购部分股份并质押;君苒管理系俞进、俞姮君、甘玉英共同设立平台,2023年12月26日与兴业银行绍兴分行签订《并购借款合同》(借款总额3,000万元,期限2023年12月26日至2030年12月21日共84个月,用于专项支付受让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股东所持7.54%股权的部分交易价款,按月付息到期结清本息),2024年1月16日签订《非上市公司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质押登记期限自2024年1月16日至2030年12月21日;清偿资金来源为君苒管理合伙人持续性资金投入;实控人持股88.14%、质押比例仅7.54%,控制权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提示。
- 对应(4)①:杨庆泉系同济大学供热供燃气及通风专业出身、长期从事教学研究,兼任中国五金协会燃气具分会技术委员会顾问、浙江省燃气具和厨具厨电行业协会标准化委员会顾问,2012年至今任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其调查表保证能够遵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忠实勤勉义务;公司承诺如出现履职不足情形将进行必要改选。②变动后新增董监高为总经理俞进(2003年7月至今任董事长)、董事陈慧丽(2017年6月至今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张伟国(2004年7月入职历任技术员、技术经理),均系内部培养产生,不会对生产经营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核查程序:查阅劳务派遣/外包合同、派遣公司资质、社保公积金主管部门证明及实控人承诺函;现场查看在建房产竣工情况、查阅不动产权证书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办理材料;查阅《并购借款合同》《非上市公司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及质押登记文件;取得董监高调查表、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对杨庆泉现场访谈。
- 核查意见:劳务派遣/外包合规、不构成规避、社保欠缴不构成重大违法且实控人已承诺兜底;房产证书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办理无实质障碍;股份质押不导致控制权重大不确定性;高龄独董具备履职能力、新增董监高系内部培养。
执业提示:本问(1)④的社保欠缴论证三步法(主管部门合规证明+模拟补缴金额占净利润比例量化+实控人《社保公积金补缴承诺函》)是新三板通用底稿口径;(2)的质押核查将"质押股份来源(回购对赌的贷款安排)+借款合同与质押合同期限对齐(84个月)+质押比例与实控人总持股对照"三段落地,说明实控人为履行对赌回购而新增质押时须同步论证控制权稳定性。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 轮次 | 问题 | 不详述原因 |
|---|---|---|
| 首轮3 收入及经营业绩、4 应收款项、5 存货及供应商、6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 纯业务与财务类问题 | |
| 首轮7(3)(txt中该子问段落未在本批次文本完整呈现)、7(5)其他财务事项(福慧特商誉等) | 财务核查类;7(3)内容缺失部分标注待核验 |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①问询函原文未单独取得,问询要点以回复中黑体引用为准;律师意见以《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本批次未取得该文件txt,律师核查意见系依据回复中"中介机构回复"部分提炼。
- ②问题1(4)所提"林薇代公司持有长庚安股权一个月后即解除代持"事项,回复正文仅以"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回应,未展开说明背景及解除过程,该问询线索的完整口径需以《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或问询函原文复核。
- ③txt文本质量:问题1历史沿革为多栏大表,pdftotext后存在表格错位(txt行160—400、809—900区间);问题7(3)在txt中未见独立标题段落,具体内容需回PDF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