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4533·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4-10-16 | 审核问询共 1 轮 |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7) 依据文件:
- 《关于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4-07-29 披露;对应全国股转公司 2024-04-16 下发的审核问询函,下称"首轮回复")
- 《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2024-03-29 披露,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申报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特殊普通合伙) 特别背景:公司 2015-11 至 2020-01 曾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前次挂牌期间设立恒业蓝天);后申报深交所创业板,2023-11 撤回(期间 2023-01 被随机抽中现场检查),改道"重新挂牌新三板→北交所"路径。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恒业微晶主营分子筛及活性氧化铝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下辖青岛恒业(在建新型分子筛项目)、恒业国际(香港)、Hengye Inc.(美国)、恒业泰国等境内外子公司。首轮问询 8 个问题,法律核心集中于:光大路厂区 7,000 吨扩产未履行环评与节能审查(创业板现场检查发现事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地、1,523.62㎡无证临时建筑、土地抵押、境外投资未办发改备案及境外再投资报告未办结、实控人之女合资设立恒业泰国的关联审议、设立出资瑕疵(借款出资+公司代还→2022 年 1,000 万元夯实)、复华贤睿国资股东追溯评估与产权登记、邵引华代持解除、双平台股权激励(IPO 成功为可行权条件)、前次摘牌异议股东保护与二次申报差异。
二、法律问题总览
| 轮次 | 问题编号 | 问题主题 | 法律类别 | 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
|---|---|---|---|---|
| 首轮 | 1 | 光大路 7,000 吨扩产未环评未节能审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无证临时建筑、土地抵押、产业政策/高污染名录/禁燃区/排污许可/节能 | 环保安全;土地房产权属;重大合同与业务资质 | 是 |
| 首轮 | 2 | 境外投资程序(发改备案缺失、再投资报告未办结)、境外律师意见、四家参控股公司少数股东与关联共同投资 | 境外架构/外汇登记;关联方与关联交易;股东适格性 | 是 |
| 首轮 | 3 | 设立出资瑕疵与夯实、2021-2022 增资/转让定价、特殊投资条款、国资股东评估与产权登记、邵引华代持解除、股权明晰 | 出资瑕疵;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股权代持与还原;对赌/特殊权利条款(无);新增股东与突击入股 | 是 |
| 首轮 | 4 | 收入与应收款项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首轮 | 5 | 供应商与存货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首轮 | 6 | 在建工程与固定资产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首轮 | 7 | 亿堃投资、青溪磐石双平台股权激励(锁定期、回购、贷款出资、股份支付) |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 | 是((1)-(3)项) |
| 首轮 | 8(1) | OEM 外协与委托加工(含部分关键技术、供应商背景) | 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 | 是 |
| 首轮 | 8(2) | 实控人控制卡曼测控、企荣绿化、朱甸丛林等企业 | 实控人认定/履职能力 | 是 |
| 首轮 | 8(3) | 受让专利(13 项)与杭化院合作研发 | 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知识产权权属) | 是 |
| 首轮 | 8(4) | 盈利能力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首轮 | 8(5) | 关联交易及财务规范性 |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财务定价为主) | 与券商共同 |
| 首轮 | 8(6)(7) | 货币资金与借款、研发费用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 |
| 首轮 | 8(8) | 曾挂牌→创业板撤回→现场检查→二次申报,摘牌异议股东保护、股权托管、董监高与会计师变动、媒体质疑 | 信息披露/审核历史;分红与股利分配;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保参保);公司治理 | 是 |
| 首轮 | 8(9)(社保) | 外单位参保、社保公积金承诺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是 |
20 类清单逐项核对:历史沿革—问题 3(2000 年设立至 2022 年 5 月全部出资/增资/转让列表);出资瑕疵—问题 3(1)(借款验资+公司代还+2022 年夯实 1,000 万元);代持—问题 3(4)(邵引华代持);实控人—问题 8(2)(戴联平);对赌/特殊权利—问题 3(2)专项核查(未签订任何特殊投资条款);员工持股—问题 7;关联交易—问题 2(恒业泰国关联共同投资)、8(5);同业竞争—问题 8(2)(实控人其他企业与公司无关联性);土地房产—问题 1(2)(3)(4);重大合同资质—问题 1(5)、8(1);诉讼处罚—问题 1(6)④、8(8)(摘牌期间无信访举报及处罚);社保公积金—问题 8 之社保部分(张维兴外单位参保);税务—未见专项(历史出资夯实未涉税务问询);分红—问题 8(8)项下(2022 年 5,064.02 万元现金分红合规性);环保安全—问题 1 全题;数据合规—不涉网未见;境外架构—问题 2(香港/美国/泰国三地+外汇登记);独立性—随问题 8(2)覆盖;新增股东—问题 3(2)(2021-12 外部机构 8 家增资 865.03 万元、2022-05 虞晓江受让);其他—问题 8(8)独董离职与会计师四度更替。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首轮问题 1:业务合规性及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的未环评扩产与集体用地取地(首轮回复第 1-3 至 1-39 页;txt 行 70–1703)
问询要点:(1) 新增扩产项目是否需并已履行环评手续、已建在建项目环评是否按进度办理;取得批复验收前是否从事生产活动、有无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是否构成重大违法、整改有效性、验收预计时点有无障碍;(2) 四项土地使用权(含青岛恒业鲁(2022)平度市不动产权第 0001801 号集体建设用地)取得使用及地上房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有无占用基本农田;(3) 光大路 12 号厂区临时建筑物未办证原因、规划/建设/环保/消防手续情况、有无权属争议及拆除风险、是否重大违法、办证有无障碍、按明细/用途/占比说明影响;(4) 土地抵押被担保债权、抵押权实现情形、抵押权人行权可能及影响;(5) ①产业政策与限制/淘汰类、落后产能,②是否属《"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产品及收入占比,③有无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耗煤项目及煤炭等量/减量替代,④是否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6) 环保四小问(环评文件符合性、排污许可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污染环节与环保投入匹配、近 24 个月环保处罚);(7) 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未环评扩产:光大路厂区分子筛产能由最初批复 1,000 吨(环境影响报告表(1999-B-37)批复、沪奉环保许管[2013]832 号验收)逐渐扩产至 8,000 吨,扩产 7,000 吨产线未办理前置环评及节能审查;补救路径:①2013-09-17 上海市奉贤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上海恒业化工有限公司项目环保现状备案的意见》(沪奉环保备[2013]86 号)确认 8,000 吨项目环保现状;②主动削减产能——2023 年 5 月底完成产线搬迁/淘汰、恢复至 1,000 吨,同步在化工区新建年产 6,000 吨项目(沪奉环保许管[2022]205 号告知承诺决定,2023 年 8 月完成自主验收);③2023-04-19 奉贤区生态环境局《企业环保守法情况证明》、2023-07-11 专项情况说明(2020-01-01 以来无行政处罚)、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查询编号 CX032024012413571906030260)确认环保领域无违法记录;实控人戴联平出具《关于光大路厂区扩产情况的承诺》全额兜底。
- 节能审查:已建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为沪奉发改【2013】169 号、沪奉发改【2022】40 号;1999 年项目早于上海市 2008-01-29 施行的节能审查制度故无需办理;针对历史扩产未办节能审查,上海市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06-08 出具《情况说明》明确"鉴于已完成产能转移搬迁,不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报告期年综合能源消耗低于 5,000 吨标准煤,不属重点用能单位。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2021-08-25 青岛恒业与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管委会签《协议书》及补充协议;2021-10-19 平度市新河镇北马家村村民代表会 22 人表决同意入市;2021-12-16 通过青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竞得 2021J027 号地块,与马家村经济合作社、新河镇政府、平度市自然资源局共同签署《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平度-集-2021-00021 号),宗地 7,977㎡、工业用地、50 年;另签《平度市工业类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2022-01-27 取得不动产权证;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03-15、2024-01-17 两份《证明》确认无违法占地处罚。
- 无证临时建筑:光大路 12 号厂区 6 处共 1,523.62㎡(机修间五金仓库 175.14㎡、配电间 273.13㎡、锅炉间 103.32㎡、门卫 80.75㎡、生活楼 495.28㎡、职工宿舍楼 396.00㎡),账面价值合计 18.99 万元,占经营场所总面积约 4.33%,未履行规划/建设/环保/消防手续;按《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最高罚则测算罚款约 16.73 万元(账面原值 167.25 万元的 10%),占报告期利润总额 0.18%、0.24%;2022-03-08 访谈青村镇综合执法队确认可继续使用、强拆风险小;实控人出具《关于解决产权瑕疵的承诺》。
- 土地抵押:光大路 33 号土地房产抵押予农商银行奉贤支行(《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 31128234111305,最高余额 3,900 万元,担保《最高额融资合同》31128234171304 项下 3,000 万元额度及两笔 5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青岛恒业丽水路 12 号土地及部分建筑物抵押予农业银行平度市支行(《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 84100620230005260,最高余额 37,023 万元,担保《固定资产借款合同》84010420230000123 项下 28,000 万元"恒业新型分子筛项目"贷款、期限 5 年);被担保债权均未到期、履约正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风险低。
- 产业政策与环保名录:主营属《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3.3.10.3 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制造";活性氧化铝加工属 C2661 而非氧化铝冶炼 C3216,不属《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及《"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产品;无耗煤项目;上海项目位于禁燃区但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对照国环规大气〔2017〕2 号《高污染燃料目录》及《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青岛项目地不在禁燃区);已取得排污许可/排污登记,无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情形。
- 核查程序:逐项调取项目备案、环评批复、验收文件及节能审查意见;查询生态环境部及各级环保部门官网、信用报告;访谈奉贤区青村镇综合执法队负责人;核查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及被担保债权履约情况;检索环保负面媒体报道并实地走访环保主管机关。
-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不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土地房产合法、无占用基本农田;无证临时建筑不构成重大违法、不构成挂牌实质障碍;抵押风险可控;产业政策合规、环保近 24 个月无处罚、节能合规。
执业提示:现场检查发现的环保瑕疵,"事后备案确认+产能削减恢复原批复规模+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不予处罚书面说明+实控人兜底"四步组合可论证不构成重大违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网上拍卖出让合同+四方签署+标准地监管协议"全流程留痕,是 2021 年后集体地入市的合规范本。
首轮问题 2: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境外投资程序瑕疵与关联共同投资(首轮回复第 1-40 至 1-53 页;txt 行 1704–2418)
问询要点:(1) ①境外投资(恒业国际/恒业泰国/Hengye Inc.)原因必要性、协同性、金额与经营规模适应性、分红有无政策或外汇障碍;②是否履行发改、商务、外汇及境外主管机构备案审批、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③是否取得境外律师关于设立、股权变动、业务合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明确意见;(2) 莱芜亿达、恒业蓝天、恒业泰国、Hengye Inc. 少数股东情况、入股背景、关联关系、有无代持或利益安排,投资价格公允性及共同投资的审议程序;(3) 各子公司业务地位与配合。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恒业国际(香港):依《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第 5 号)取得上海市商务委"境外投资证第 N3100202101058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业务登记凭证》(编号 35310000201304259032),投资总额 300 万美元已出资;但设立时未办理发改委备案——援引当时有效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 21 号)论证未规定该情形法律责任,经电话咨询上海市发改委确认,至今未收到整改通知或处罚;实控人戴联平出具承诺函全额兜底;国浩(香港)律师事务所出具境外法律意见书确认合法存续。
- Hengye Inc.(美国):系通过恒业国际的境外再投资,依《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3 号)第二十五条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 11 号),3 亿美元以下非敏感类再投资无需发改手续;汇发〔2015〕13 号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公司 2022-02-22 曾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申报再投资报告,因少数股东何涛(TAO HE,持股 20%、中国国籍有美国永居)未办外汇登记无法办结——律师论证其投资不属"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情形、无需登记,经实地走访上海市商务委窗口核实后不再跟进;未办结再投资报告无明确罚则,美国洪利武律师事务所确认 Hengye Inc. 良好存续(截至 2024-02-26)。2021 年恒业国际以 116,000 美元受让何涛所持 31% 股权(参考截至 2021-03-31 经评估净资产协商定价)。
- 恒业泰国:程序完备——取得上海市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沪发改开放〔2023〕212 号)、上海市商务委"境外投资证第 N3100202300448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及农业银行上海奉贤支行《业务登记凭证》,投资总额 300 万美元(公司 294 万美元)未超备案额度;泰国大拓律师事务所确认合法存在。少数股东戴心远(加拿大籍,持股 1,000 股/0.24547%,出资 6 万美元)系实控人戴联平之女、公司采购主管,因泰国法要求至少 2 名股东且外籍人士办理境内 ODI 更便利而合资;已按关联交易经 2023-05-19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3-06-05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戴联平及其控制的恒分投资、亿堃投资、青溪磐石回避表决,独董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恒业蓝天:公司 75%、周瑛 20%(浙江工业大学副教授)、朱秋莲 5%(浙工大实验师),各按 1 元/注册资本出资(375/100/25 万元);系前次新三板挂牌期间设立,2017-03-13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 2017-03-14 在股转系统公告。
- 莱芜亿达(参股 37.50%):2020-08 出资 240 万元、2021-08 追加 48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均为 1 元/注册资本;其余股东为新兴业环保(陈玉文持股 86.37%、都传荣 13.63%),与公司无关联、无代持。
- 核查程序:调取 ODI 证书、外汇登记凭证、备案通知书;访谈何涛、陈玉文、都传荣、周瑛、朱秋莲并取得确认函;核查恒业泰国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回避表决记录;取得三地境外律师法律意见书。
-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境外投资基本履行监管程序,恒业国际未办发改备案及 Hengye Inc. 再投资报告未办结不会构成挂牌重大实质性障碍;少数股东出资真实、无代持及利益输送;关联共同投资已履行回避表决及独董程序。
执业提示:境外架构"历史备案缺失"的论证以"当时规则未设罚则+主管机关口头咨询留痕+无整改通知+实控人兜底"为主线;境外再投资报告卡在自然人股东外汇登记时,应先论证该股东不属 37 号文返程投资主体,再实地走访主管部门固化口径,避免无限期挂起。
首轮问题 3:历史沿革——出资瑕疵夯实、突击增资定价与国资股东程序(首轮回复第 1-58 至 1-78 页;txt 行 2419–3283)
问询要点:(1) 出资程序及比例是否符合当时《公司法》、有无出资不实;瑕疵补正间隔较长情形下补救措施的公允性合法性有效性、其他股东是否认可、有无侵害股东利益、是否符合股权明晰/依法设立合法存续挂牌条件;(2) 2021-12 至 2022-05 两次增资两次股权转让(7.8 元、21.96 元、21.96 元、19.76 元)定价依据及公允性、间隔短价格差异大的原因、有无未披露特殊投资条款;(3) 复华贤睿等机构投资者是否涉国资、有无履行评估审批、审批权限及国有股权设置批复;(4) 代持协议签订、价款支付合理性、是否申报前解除并变更登记、有无纠纷、是否取得双方确认;(5) 有无影响股权明晰问题、异常入股及规避持股限制;(6) 股东人数是否超 200 人。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就"股权明晰"发表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出资瑕疵:2000-08 恒业有限设立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恒分投资 800 万元/邵引华 200 万元),实际系外部第三方开具银行票据给恒分投资及邵引华解付汇入验资账户(上海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沪华会验字(2000)第 1613 号《验资报告》),验资后由公司代股东归还外部第三方;戴联平及恒分投资此后以代付筹建、设备采购、工程费用方式冲抵但无凭证可验;补正措施:2022 年 6 月戴联平与恒分投资向公司投入 1,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22-07-15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2-07-30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股东代表 5,122.26 万股、占 80.92%)一致通过《关于确认股东以货币方式夯实历史出资的议案》,未参会股东出具确认函,独董发表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出具中汇会鉴[2022]7467 号《专项复核报告》确认历次出资合规。
- 定价与突击入股:2021-12 青溪磐石(员工持股平台)增资 7.80 元/股(参考 2021-09-30 每股净资产);同月茸世创业、领庆创业、元亚创业、复华贤睿、益志科技、民生投资、常垒数科等 7 家外部机构增资 21.96 元/股(投后估值 13.90 亿元)、茸世创业另以 21.96 元/股受让股份;2022-05 虞晓江受让戴联平股份 19.76 元/股(戴联平个人资金需求折价);公司确认与相关股东未签订任何特殊投资条款、不存在未披露特殊投资条款。
- 国资程序:仅复华贤睿涉国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624.SH)持股 100%,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奉贤区国资委;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沪申威评报字(2024)第 0334 号追溯评估报告(以 2021-09-30 为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120,200 万元);奉贤区国资委出具《企业产权登记表》(编号 1321244272024071800030)完成国有产权登记。
- 代持:戴联平委托邵引华代持 20% 股权(200 万元出资),未签代持协议;2010-06 双方签《股权转让协议》解除,作价 15 万元系戴联平向邵引华支付的代持报酬(邵确已收款),已办理工商变更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双方确认、无纠纷。
- 股东资格与人数:18 名股东,逐项核查无公务员、国企领导、高校党政班子成员等禁止持股身份;穿透后股东人数未超 200 人。
- 核查程序:取得入股协议、决议、支付凭证、完税凭证并核查出资前后银行流水;访谈邵引华、戴联平及复华贤睿;调取追溯评估报告与产权登记表;核查股东调查问卷及特殊身份清单。
-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出资瑕疵已有效补正、程序合法且经股东大会及独董确认,不侵害股东利益;增资转让定价公允、差异合理;国资股东已履行评估及产权登记程序;代持已解除还原、股权明晰,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执业提示:借款式验资+公司代还的"出资抽回"瑕疵,直接以"等额货币补正计入资本公积+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确认+专项复核报告"三件套处置,补正时点虽距设立已 22 年仍获认可;突击入股问询的关键是员工平台价与外部投资人价的定价基准差异说明,国资股东则必须追溯评估+产权登记双证齐备。
首轮问题 7:股权激励——双持股平台、IPO 成功为可行权条件与贷款出资(首轮回复第 1-192 至 1-201 页;txt 行 8325–8961)
问询要点:(1) 补充披露股权激励政策具体内容或合同条款:锁定期限、绩效考核指标、服务期限、激励份额、出资份额转让限制、回购约定及计划调整程序;(2) 激励对象及选定标准与程序、实际参加人员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出资来源、所持份额有无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3) 激励实施中有无纠纷、是否实施完毕、有无预留份额及授予计划;(4) 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确定依据、会计处理合规性及费用分摊(会计师主责)。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1)-(3)并发表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平台与基本数据:亿堃投资(2015-03 受让 250.00 万股、3.95%、授予价 3.12 元/股、公允价值 4.26 元/股)、青溪磐石(2021-12 增资 200.00 万股、3.16%、授予价 7.80 元/股、公允价值 21.96 元/股);2021-11-25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恒业微晶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原 2015 年《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股权激励计划操作规程》终止。
- 核心条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激励对象按学历、服务年限、履历、贡献确定,未明确约定服务期)、第十四条(任职董监高、中层、核心骨干)、第二十二条(锁定期至公司完成境内 IPO 后 36 个月届满)、第二十三条(限售期内不得出售/转让/质押/委托管理,仅保留收益权)、第二十七条(离职、合同期满未续约、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身故或丧失意思表示能力四类情形当然退伙,回购价格取"本金×(1+6%×N)扣减已分红"与"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平台持股比例×份额比例"孰高)。
- 出资来源:青溪磐石 21 名激励对象中部分以向上海银行浦东分行申请的贷款出资,控股股东恒分投资为该等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激励对象均须为公司员工、份额为自持、无代持。
- 实施状态:激励已实施完毕、无纠纷、无预留份额;股份支付费用——亿堃投资累计应确认 134.10 万元、终止确认(离职/除名)53.91 万元、实际确认 80.19 万元;青溪磐石确认 995.36 万元;公允价值依据联合中和评报字(2022)第 6037 号追溯评估(4.26 元/股对应 2014 年 EPS 0.41 元约 10.39 倍 PE)及外部增资价 21.96 元(对应 2021 年 EPS 1.57 元约 13.99 倍 PE);以 IPO 成功为可行权条件,预计上市时点历经 2019 年末→2024 年 6 月→2025 年 12 月三次调整,相应重估等待期。
- 核查程序:查阅《员工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合伙协议、股东大会决议;访谈激励对象、核对出资流水及贷款协议、保证担保文件;核查退出回购执行记录(终止确认 53.91 万元的对应离职名册)。
-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激励对象选定程序合规、均为在职员工、出资来源合法(自筹+银行贷款)、无代持或利益安排;激励已实施完毕、无纠纷、无预留份额。
执业提示:以"IPO 成功为可行权条件"的持股平台,问询必然落到等待期重估与回购价格孰高条款;回复须把《管理办法》条款号逐条对应披露,并对"银行贷款出资+实控人担保"主动说明还贷安排,这是员工持股平台合规性的高频追问点。
首轮问题 8(1)(2)(3):外协委托加工、实控人产业版图与受让专利(首轮回复第 1-207 至 1-231 页;txt 行 8962–10198)
问询要点:8(1):①OEM 外协与委托加工涉及的业务与产品、协同关系、是否涉核心业务或关键技术、有无依赖;②外协与委托加工金额占比与业务规模匹配性及行业惯例;③河南正大、莱芜亿达、淄博中正、淄博凤凰、久宙化学品是否为公司或控股股东/实控人控制;④供应商资质、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及处罚风险;⑤有无利用劳务派遣、外协规避环保、安全生产、社保要求。8(2):实控人控制卡曼测控、企荣绿化、朱甸丛林等企业,①广泛开展业务的原因、履职能力、与公司业务关联性、经营布局及公司业务占比;②实控人入股背景、是否真实持股、是否影响履职。8(3):6 项发明专利中 1 项、33 项实用新型中 12 项系受让取得,①继受专利出让方及关联关系、价格及公允性、权属瑕疵、有无纠纷;②受让专利对业绩贡献;③与杭化院合作研发的具体情况、成果归属、有无研发依赖。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外协规模:2022/2023 年 OEM 外协采购 8,154.08 万元、8,783.44 万元,委托加工 304.22 万元、1,069.87 万元;OEM 外协商生产技术源于公司指导、自身无研发能力,但公司不构成依赖;主要外协商及采购额——淄博恒业中正吸附材料有限公司 2,661.28 万元(2023,8.99%)、莱芜亿达 2,534.99 万元(公司参股 37.50%)、淄博炫宝实业有限公司 1,506.69 万元、安徽天普克环保吸附材料有限公司 1,131.58 万元、河南正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922.15 万元(该公司系公司其他核心人员、青岛恒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维兴曾控股,已转让)、安徽中宝分子筛有限公司 905.18 万元;各外协商单价与均价差异率在 -17.40% 至 43.34% 区间逐项列示论证公允。
- 招投标:公司业务不属《招标投标法》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施工 400 万元/货物 200 万元/服务 100 万元标准)强制招标范围,已投项目均已履程序。
- 社保规避问题:青岛恒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维兴 1 人曾在其原单位所在地(黑龙江哈尔滨)参保,本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消除;公司援引《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八十六条分析即使处罚金额亦小;实控人及控股股东出具《关于社保公积金声明承诺书》兜底;公司及境内子公司无人社领域违法记录。
- 实控人其他企业:上海朱甸丛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恒分投资持股 100%、戴联平任执行董事)、上海卡曼测控系统有限公司(戴联平持 95%、任监事,报告期无实际经营、已完成税务清算拟注销)、上海企荣绿化有限公司(戴联平 60%+其母陈友英 40%、任监事,无实际经营);三企业与公司业务无关联性,公司业务占实控人经营总体规模比重较大;戴联平分子筛行业从业 40 年、全职任职,真实持股,不影响履职。
- 受让专利:1 项发明(一种复合分子筛催化剂的制备方法,2014107460701)+12 项实用新型受让取得,通过知识产权中介上海尊信对接,单件价格 4,500 元至 9,000 元,出让方均为原始取得的个人或小微企业、与公司无关联;受让专利应用于晶化搅拌、烘干筛分、称量包装等工序,对业绩有实际贡献。
- 合作研发:2022-07 与杭州市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炼化重整全分子筛型液相脱氯应用技术体系的研发》《无机氯与有机氯共脱型分子筛产业化技术研究》两份技术研发合同,已申请 4 项发明专利(所有权人为公司,2022-12-20 至 2024-04-29 申请);报告期合作研发费用 200 万元、190 万元,占研发投入 11.38%、10.94%,自主研发项目 16 个/期,不构成研发依赖。
- 核查程序:逐家核查外协商工商与资质、比对采购单价;访谈张维兴及河南正大核查股权转让;查阅实控人控制企业工商资料及税务清算文件;取得上海尊信说明及专利转让代理协议;查阅杭化院合作协议与专利申请文件。
-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外协不构成违法分包/转包、无规避环保安全生产社保情形;实控人兼职企业与公司无业务关联、不影响履职;受让专利权属清晰价格公允;合作研发成果归公司、无研发依赖。
执业提示:核心人员曾控股的供应商(河南正大)是外协问询的天然靶点,须核查其股权转让真实性并量化采购占比;受让专利单价低但须逐一落到应用工序与业绩贡献,防止"凑数专利"质疑;外协企业"是否利用其规避社保环保"应正面援引社保法罚则+参保异常人员说明回应。
首轮问题 8(8):前次挂牌—创业板撤回—现场检查—二次申报的全链条交代(首轮回复第 1-274 至 1-294 页;txt 行 12017–13100)
问询要点:公司 2015-11 至 2020-01 曾挂牌新三板,原申报创业板 2023-11 终止审核且被随机抽中现场检查,2015 年至今先后与大华、利安达、大信、中汇四家会计师合作,2020 年至今王立卓、杨蔚、王之衎、庞金伟等独董及副总经理谢瑞奇离职。①本次披露与前次挂牌披露一致性;②前次申报及挂牌期间有无未披露的代持、关联交易或特殊投资条款及相关方知情情况;③摘牌过程异议股东权益保护;④摘牌期间信访举报、处罚、股权托管与股权变动;⑤撤回原因及影响因素是否消除;⑥与创业板申报文件主要差异;⑦重要信息是否充分披露;⑧重大媒体质疑;⑨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有效性、是否构成重大违法;⑩会计师、高管及独董变动原因。请券商、律师、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律师并就摘牌期间股权托管及股权变动合规性、确权核查方式有效性发表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一致性与未披露事项:逐章比对本申请与前次挂牌及创业板申报文件;确认前次申报及挂牌期间不存在未披露的代持、关联交易或特殊投资条款。
- 异议股东保护:摘牌前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议案,约定控股股东、实控人戴联平或其指定第三方按"取得股份成本价"回购异议股东股份;该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存在异议股东、无侵害及纠纷。
- 摘牌期间状态:无信访举报及处罚;未在股权托管或登记场所办理托管;摘牌期间股权变动已逐笔列表披露(含 2022-05 虞晓江受让等),律师就股权托管及变动合规性、确权核查方式(访谈+流水+工商调档)有效性发表意见。
- 撤回原因:2023-08-27 证监会发布《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优化 IPO、再融资监管安排》阶段性收紧 IPO 节奏、2023-09-01《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发布,叠加公司曾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可重新挂牌进创新层后直接申报北交所,2023-11 向深交所撤回创业板申请,改道"重新挂牌→北交所"。
- 现场检查:2023-01 深交所出具《现场检查通知书》(检查通知函〔2023〕2 号)随机抽中,证监会检查组进场检查创业板申请材料信披情况;发现问题即光大路厂区 7,000 吨扩产未履行环评及节能审查(详见问题 1 详述),已通过备案确认+产能削减+主管机关不予处罚说明完成整改,不构成重大违法。
- 文件差异:报告期由 2019-2022H1 变更为 2022-202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追溯调整递延所得税(2022-12-31 递延所得税资产 439,121.38 元、递延所得税负债 430,652.97 元、未分配利润 6,564.93 元);关联方口径更新(删除庞金伟、上海欧立宝涂料有限公司等,新增纪智慧、宁波文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按挂牌规则重新出具;无会计差错更正。
- 分红:2022-06-0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06-21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 10 股派现 8 元(含税)、合计 5,064.02 万元,对照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条款合规,分红资金流向及用途已披露,资产负债率 25.37%、期末货币资金 23,469.41 万元无流动性风险。
- 核查程序:调取前次挂牌公告与创业板申报文件逐项比对;核查摘牌股东大会决议与回购安排;核查摘牌期间历次股权变动决议与工商档案;访谈离职独董及高管核实离职原因;核对四任会计师交接文件。
- 核查意见:律师认为二次申报文件与前次披露差异具有合理性、无未披露代持/关联交易/特殊投资条款;摘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已执行、股权托管及变动合规、确权核查有效;现场检查问题整改有效不构成重大违法。
执业提示:曾挂牌+撤回创业板+现场检查三重背景的二次申报,问询函会以 10 个子问全景扫描;回复的关键是把"现场检查问题→整改→不构成重大违法"与首轮问题 1 环保论述前后呼应、口径一致,并以"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成本价回购安排"消解摘牌程序瑕疵。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 首轮问题 4(收入与应收款项:锂分子筛销售、应收账款)、问题 5(供应商与存货)、问题 6(在建工程与固定资产)、问题 8(4)(盈利能力)、8(6)(货币资金与借款:含大额定期存款与借款并存)、8(7)(研发费用归集):纯财务核查问题,会计师主责,无独立法律子问。
- 问题 8(5)(关联交易及财务规范性):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与资金往来规范性为主,属财务定价核查,关联交易法律程序已在问题 2 恒业泰国部分详述。
- 问题 1(5)(6) 中产能、排污量、能耗等技术性表格数据:仅保留与法律合规判定相关结论,技术参数不展开。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①问询函原文缺失:仅取得首轮回复 txt(2024-04-16 问询函原件未采集),问询要点以回复中黑体引用转述为准;回复开头载明"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和律师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作为本审核问询函回复的附件,另行提供",该等单独成文的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未采集,律师专项意见仅能从回复转述还原。
- ②签章页/文号信息:txt 未见签字盖章页完整信息(公司法定代表人、民生证券项目人员名单未完整显示);首轮回复页码以"1-X"格式(PDF 页脚)标注,与 txt 行号双重对应已尽力,个别表格存在转置错位。
- ③境外律师意见细节:国浩(香港)、美国洪利武、泰国大拓三份境外法律意见书为二手转述,其关于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原始结论表述未采集原文,引用时建议核对境外法律意见书原件【待核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