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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4536-%E6%B5%99%E6%B1%9F%E5%A4%A9%E9%99%85.md

浙江天际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874536·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4-09-06 | 审核问询共 1 轮 | 本文档基于挂牌审核期间全部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3) 依据文件:浙江天际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2024-07-26披露);浙江天际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2024-06-18,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回复多处援引《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天际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公司主营电力互感器研发、生产与销售,前身江山市互感器厂系1987年7月经江政复〔1987〕18号批复设立的校办集体企业,1999年5月、2001年8月经历两次集体企业改制(经营层毛赛春等27人入股、内部拍卖整体改制),2022年10月27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13,500万元,实际控制人毛赛春、祝顺峰、祝祺、叶飞共同控制61.97%股份,公司曾计划IPO后转挂牌申报。首轮问询8个问题,法律问题高度集中于问题1(国有/集体产权变动、经营层收购、2008年差异化增资、派生分立、银行股权剥离、员工持股平台、代持排查)与问题8六个子项(非全资子公司少数股东、特殊投资条款解除、一致行动人认定、2.25亿元大额分红、财产担保等);问题2(资质/招投标/知识产权/环评/外协)、问题3-7为业务合规与财务类。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问题1(1)①②④国有股出资登记、两次集体企业改制程序、国有/集体资产流失风险1历史沿革(国资/集体资产处置)
首轮问题1(1)③经营层收购合法性、定价公允、与原集体企业承继关系1历史沿革(改制收购)
首轮问题1(1)⑤2008年不同股东增资价格差异(1元/1.05元/1.81元)1历史沿革
首轮问题1(1)⑥2016年派生分立新设三烽电力1历史沿革;20债权人保护
首轮问题1(1)⑦银行股权及幼儿成长中心剥离、毛赛春兼任两银行董事1重大资产重组;7关联交易
首轮问题1(2)久兴投资、昌联投资员工持股平台及股份支付6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是(①②,③由会计师)
首轮问题1(3)历史代持排查(结论:无代持)3代持;19新增股东
首轮问题2业务资质未覆盖报告期、招投标、知识产权受让、环评、外协10重大合同资质;11合规;20知识产权
首轮问题3-7经营业绩、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纯业务/财务类
首轮问题8(1)汇凌材料60%股权少数股东背景、川丰电气重要子公司7关联方;1子公司沿革
首轮问题8(2)与张多麟、张绍辉《战略合作协议》对赌条款2023年5月解除5对赌与特殊权利条款是(援引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首轮问题8(3)四人共同控制61.97%、亲属股东一致行动人认定、治理4实控人认定/一致行动;18独立性
首轮问题8(4)报告期股利分配22,500万元、个税代扣代缴14分红;13税务是(①)
首轮问题8(5)不动产及605台机器设备抵押担保20其他律师事项(担保物权)
首轮问题8(6)(7)财务指标分析细化、公转书表述格式更正纯业务/财务类

逐项核对20类:1历史沿革(问题1(1)、8(1));2出资瑕疵(未见专项问询);3代持(问题1(3));4实控人/一致行动(问题8(3));5对赌(问题8(2));6员工持股(问题1(2));7关联交易(问题1(1)⑦银行股权受让方世光电气、问题8(1)少数股东);8同业竞争(问题8(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9土地房产(问题8(5)抵押不动产);10重大合同资质(问题2(1));11诉讼处罚(问题2(2)③商业贿赂排查、无行政处罚结论);12社保(问题2(2)④用工合法性);13税务(问题8(4)①个税);14分红(问题8(4));15环保安全(问题2(2)⑤环评);16数据合规(未见);17境外架构(无境外主体);18独立性(问题8(3)④);19新增股东(问题1(1)⑤、问题8(2)张多麟张绍辉入股);20其他(问题8(5)担保、问题2(3)知识产权)。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1(1)①②④:国有股出资与两次集体企业改制(首轮,回复第1-5至1-13页;20240726 txt 行140—612)

问询要点:①历史上涉及国有股权转让或比例变更时是否取得国资监管机构批复文件,是否履行国有股权管理(出资、转让、比例变更等)的评估及审批程序,审批或确认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管理权限及具体文件依据,是否已提交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②集体企业改制方案的具体安排,是否履行清产核资、资产审计及评估、内部审议等程序,审批或确认机构管理权限及依据,有权机关对改制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明确意见,职工安置及资产处置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④国有、集体股权历次变化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是否存在国有/集体资产流失及行政处罚风险、重大违法违规。

回复与核查要点

  • 第一次改制(1999年5月):依据江政[1996]117号、市委发[1997]16号、江政[1997]72号等江山市政策文件,履行"改制申请—资产评估—资产确认—改制审批—工商变更"程序:主管部门江山市教育委员会1997年6月22日江教复[1997]2号批复同意改制;江山市资产评估事务所江资评[1997]字第66号《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1997年6月30日,净资产287,243.52元)及江山市地产估价事务所(97)038号《地价评估报告书》(土地607,292元)、江土管认字第(1997)038号《地价确认书》;江山市财政局1997年10月22日江财国[1997]305号及12月11日江财国[1997]376号《关于互感器厂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通知》确认净资产353,222.32元(与含土地894,535.52元的差异系核减应收账款1,600元、剔除土地价值335,292元、核减土地124,421.2元、补提利息80,000元等,合计核减541,313.2元);江山市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997年12月19日江企改办[1997]48号批复同意剥离后净资产467,676.26元界定为国家主管部门资产233,838元、企业集体资产233,838元,改制后设教委股233,000元、企业集体股233,000元。1999年5月20日改制设立江山市三江互感器有限公司,原厂注销;江山市教委以净资产23.30万元出资持股33%,已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毛赛春等27名经营层及职工以每1元注册资本1元价格入股。
  • 第二次改制(2001年8月):依据市委办[2000]76号、江企改[2000]9号,江山浩然资产评估事务所江浩资评[2000]字第6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基准日2000年8月31日净资产1,059,243.88元);江山市财政局2000年12月18日江财国[2000]385号确认资产总额5,499,072.83元(含3,703平方米出让土地1,172,834.40元)、负债4,603,195元、净资产895,877.83元;2000年12月26日股东会决议整体资产(含职工股)内部公开拍卖;2001年1月11日委托衢州市嘉泰拍卖有限公司江山分公司拍卖,毛赛春等经营层以94.30万元拍得;拍卖款94.30万元转交江山市教委勤工俭学办公室,经批准用于职工转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税费缴纳、应付款支付、职工股本金及分红款支付,由主管部门统一列支、职工本人领取,均已结清;2001年2月23日职工大会通过深化改革方案,江山市教委2001年2月24日江教请[2001]4号上报,江山市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1年3月20日江企改[2001]6号批复同意。
  • 权限与兜底确认:审批机构为江山市教委、江山市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山市财政局、江山市土地管理局,依据地方政策文件均具备权限;2022年2月22日江山市人民政府以江政〔2022〕3号《关于要求对浙江天际互感器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涉及国有、集体产权等相关事项予以确认的请示》报请确认,2023年8月11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确认浙江天际互感器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涉及国有、集体产权等相关事项的函》,确认设立、产权界定、集体企业改制及国有股集体股退出和拍卖款处置"均符合当时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安置的有关规定,已经有权机关批准,程序合法合规,且相关股权转让作价公允,合法有效,没有导致国有及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
  • 国有股权设置批复:因国有股已通过1999年产权登记及2001年拍卖退出彻底清零,根据《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5股权形成及变动相关事项"无需再取得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公司现有22名股东(自然人18名、法人2名、有限合伙2名)不涉及国有股。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两次改制已履行评估、确认、审批程序,审批机构具备权限,职工安置及拍卖款处置已结清,不存在国有/集体资产流失、行政处罚风险或重大违法违规。

执业提示:校办集体企业"两次改制+内部拍卖+拍卖款用于职工安置"的完整链条是本类型项目范本——县市级政府过程文件逐号留存(江教复[1997]2号、江企改办[1997]48号、江财国[1997]305/376号、江浩资评[2000]69号、江财国[2000]385号、江企改[2001]6号),最终以地级市政府(衢州市)书面确认函对全部历史产权事项兜底,系《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国有/集体产权事项的最强背书层级。

问题1(1)③⑤⑦:经营层收购、2008年差异化增资与银行股权剥离(首轮,回复第1-13至1-23页;20240726 txt 行534—706、613—706、707—1006)

问询要点:③经营层收购公司股权的合法合规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侵占国有集体资产、与原集体企业资产人员专利技术承继关系及纠纷;⑤2008年不同股东增资价格不同的原因及合理性;⑦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合法合规,重组后毛赛春仍担任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江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祝顺峰、祝祺仍持股江山农商行的原因及合理性,重组后对公司业务及业绩影响。

回复与核查要点

  • 经营层收购:2001年改制中毛赛春等经营层通过内部公开拍卖以94.30万元取得全部股权,价格以江财国[2000]385号确认的净资产为依据,拍卖程序经股东会、职工大会及企改办批准,不构成侵占国有/集体资产;原集体企业资产已整体进入改制后公司并经评估确认,职工劳动关系经经济补偿转换到位。
  • 2008年7月5日增资:注册资本增至1,200万元、新增400万元;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被稀释的原股东毛赛春、祝顺峰、朱江明、毛培民按1元/1元出资增资,持股比例不变的伍师军、祝晓波、刘江仙按1.05元/1元,新股东钟冬才、祝顺治、祝顺庆、祝顺华按1.81元/1元;回复援引当时适用《公司法》(2005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七条同股同价要求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无强制性规定且章程未禁止,增资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合法合规。
  • 银行股权剥离:公司原持江山市幼儿成长中心100%出资、江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9%股权、江山农商行5.50%股份;2020年6月14日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将幼儿成长中心1,500万元出资按每1元出资0.63元(坤元评报〔2020〕341号评估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全部权益9,388,951.60元)转让给毛赛春等18名股东,2020年6月15日江山市教育局同意、7月7日江山市民政局核准变更,2019年其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占公司比重14.33%/3.82%/0.48%,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4月22日股东会决议转让村镇银行及农商行股权,坤元评报〔2022〕368号(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评估农商行5.50%股份77,112,500.00元、村镇银行9%股权10,907,500.00元,分别作价7,711.25万元、1,090.75万元、合计8,802万元转让给浙江世光电气有限公司(2022年12月更名浙江北禾文化策划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持股、股权结构与公司相同的企业)。
  • 毛赛春兼职:重组后仍任两银行董事系因其以个人身份被选举,回复说明与公司业务无冲突并已履行披露;祝顺峰、祝祺持股江山农商行系个人投资行为。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经营层收购合法合规、定价公允、无侵占国有集体资产情形;2008年差异化增资符合当时《公司法》;资产剥离程序完备、作价以评估为基础、非重大资产重组;兼职及持股事项已如实披露、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执业提示:拟IPO企业剥离金融股权时,受让方选择"股东持股、股权结构同构"的企业,须同步满足《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9号)第十一条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净资产50%的发起人资格——本案为满足资格将世光电气注册资本增资实缴至1.8亿元,进而倒推出2.25亿元分红规模(见问题8(4)),"剥离资金需求—分红—发起人资格"三环逻辑链值得同类项目复制。

问题1(1)⑥:派生分立新设三烽电力(首轮,回复第1-18至1-19页;20240726 txt 行652—706)

问询要点:从产品生产、销售渠道、人员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说明派生分立的原因及必要性,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侵犯公司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必要性:公司拟拓展开关柜业务,但开关柜与电力互感器在生产工艺(需重购设备)、销售渠道(国网南网招投标 vs 终端企业客户)、人员管理(需专业培训)、资金管理(账期长、投入高)四方面差异大,为聚焦主营、稳妥开拓新业务,决定派生分立新设江山市三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程序:2016年5月28日股东会决议派生分立,分立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9,600万元、三烽电力注册资本400万元,分立基准日2016年8月25日,分立前债权债务由两公司共同承继,将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对应房产连同相应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分立给三烽电力;2016年5月31日在《市场导报》刊登分立公告;2016年9月7日出具《债务清偿或债权担保情况说明》(截至基准日无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担保),股东承诺如造成债权人损失愿以原注册资本1亿元承担有限责任;2016年9月28日完成工商登记;天健2022年12月12日出具天健验[2022]760号《验资报告》确认已减少实收资本400万元。
  • 核查意见:派生分立决策程序完备、符合当时《公司法》,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债权人利益情形,无争议或潜在纠纷。

执业提示:派生分立应答须备齐"股东会决议+报纸公告+债务清偿说明+债权人异议期届满确认+验资报告"五件套;分立基准日与公告日、登记日的时间顺序要严格对应《公司法》债权人保护程序。

问题1(2):久兴投资、昌联投资员工持股平台(首轮,回复第1-27至1-37页;20240726 txt 行1007—1471)

问询要点:①员工持股平台设立背景、过程、内部决策程序、协议签署,平台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入股的原因及合理性;②股权激励政策具体内容(激励目的、日常管理机制、流转及退出机制、授予价格、锁定期限、绩效考核指标、服务期限、等待期),实施情况、纠纷、是否实施完毕、预留份额,激励计划调整机制,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职务变更时激励计划的执行安排;③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及费用确认、公允价值依据(会计师核查)。

回复与核查要点

  • 背景:2022年公司计划整体变更并启动A股IPO,为建立长期激励约束机制,设立昌联投资(管理层)与久兴投资(其他核心员工)两个平台实施激励。
  • 久兴投资:2022年7月21日朱江明、张多麟签署《江山久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7月22日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MABUW8HGX2),初始出资80万元(朱江明GP 43.75%、张多麟LP 56.25%);2022年7月31日合伙人会议同意张绍辉(20万元)、刘春强(65万元)、叶飞(52万元)、祝祺(402.3万元)入伙,总出资额增至619.3万元,同日签署《合伙企业入伙协议》及合伙协议。
  • 昌联投资:2022年7月21日毛培民、吴梅芳签署合伙协议,7月22日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MABRXLPF0J),毛培民认缴15万元占75%。
  • 入股方式:平台通过受让股权方式入股(2022年8月实施),授予价格每1元注册资本6元,系经评估净资产并协商作价;张多麟、张绍辉系依《战略合作协议》在完成超微晶铁心产线落地后以同等价格参与激励。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平台设立及入股程序完备、协议真实有效;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由天健所核查并发表意见。

执业提示:为管理层与核心员工分设两个平台时,两平台的GP人选、入伙节奏与授予价须统一口径(同为6元/注册资本),并将"外部技术合伙人(张多麟、张绍辉)依战略协议获得激励资格"与对赌条款解除(问题8(2))联动披露,避免被认定为变相对赌。

问题1(3):历史代持排查(首轮,回复第1-38至1-46页;20240726 txt 行1472—1972)

问询要点:①补充披露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及形成演变解除过程;②代持是否申报前解除还原、是否取得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确认;③是否存在影响股权明晰的问题、异常入股、规避持股限制情形。并请说明流水核查情况、入股价格异常排查、未披露代持排查及是否符合"股权明晰"挂牌条件。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公司成立至今共2次集体企业改制、7次股权转让、12次增资、1次派生分立;现有22名股东所持股份均为真实持有,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已在公转书"第一节/四/(六)/3"补充披露)。
  • 逐次入股背景列表:1999年5月改制时江山市教委按改制净资产出资、毛赛春等27名经营层及职工按每1元注册资本1元入股;其后历次增资转让的价格、资金来源、定价方式逐项列表(2008年三档价格、2022年激励价6元等),未发现明显异常。
  • 核查程序:查阅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核查控股股东、实控人、持股董监高、平台合伙人及5%以上自然人股东出资前后银行流水;检索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不存在代持、异常入股及规避持股限制情形,符合"股权明晰"的挂牌条件。

执业提示:集体企业改制沿革中"27名职工同时入股"易触发代持与职工持股会质疑,应答以"改制批复文件直接载明入股人员名单+逐人出资凭证"证明登记与真实持股一致,与改制审批文件形成互证。

问题8(2):特殊投资条款——《战略合作协议》对赌解除(首轮,回复第1-185至1-189页;20240726 txt 行8314—8470)

问询要点:①特殊投资条款权利方入股的背景原因、入股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股东间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其他特殊投资条款,公司是否存在现行有效的全部特殊投资条款;②已履行完毕或终止的特殊投资条款的履行或终止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是否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是否对经营产生不利影响;③变更或终止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附条件恢复条款、恢复后是否符合《挂牌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权利方背景:张多麟、张绍辉原为浙江世洋电气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9月注销)主要股东,从事电力互感器超微晶铁心部件生产,系公司供应商;公司为稳定供应并自主生产超微晶铁心,2021年5月与二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设立汇凌材料(注册资本1,200万元:公司720万元/60%、张多麟324万元/27%、张绍辉156万元/13%,均1:1实缴),约定二人全职在汇凌材料工作并注销世洋电气,产线落地形成合格产能后有权参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
  • 入股价格:2022年8月张多麟、张绍辉以与其他被激励员工同等价格(每1元注册资本6元,经评估净资产协商作价)分别认购久兴投资45万元、20万元财产份额。
  • 解除:2023年5月20日签署《浙江天际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多麟、张绍辉关于<战略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解除《战略合作协议》,其第1.2条(回购等相关特殊投资条款)自始无效、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再恢复其法律效力;各方确认不存在以经营业绩、发行上市为标准,以股份归属变动、股东权利优先性变动等为实施内容的对赌/估值安排,不存在其他特殊协议或安排,且解除无纠纷。
  • 核查程序:查阅《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访谈实控人、股东、平台合伙人及董监高并取得调查问卷;查阅全套工商档案、三会文件、评估审计报告;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执行信息公开网、裁判文书网。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认为入股合理公允、无未披露特殊条款、无纠纷、终止真实有效且无附条件恢复条款;律师核查意见载于《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执业提示:以"供应商技术团队换股+激励"绑定核心部件产能的《战略合作协议》兼具投资条款与业务合作双重属性,解除时除宣布对赌自始无效外,还应保留业务合作本身(产线落地、全职任职)的完成证据,避免解除对赌后激励授予失去正当性基础。

问题8(3):共同控制与一致行动人认定(首轮,回复第1-172至1-210页;20240726 txt 行7754—9289)

问询要点:①祝顺治、祝顺华、祝顺庆、毛一新、席晨华、毛翔宇是否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②结合股东董监高亲属关系及在公司/客户/供应商处任职持股,说明关联交易、关联担保、资金占用审议程序及回避表决;③董监高兼职(三个及以上)、对外投资、领薪情况及任职资格;④五独立及监事会履职、内部制度完善性;⑤是否符合"公司治理健全"挂牌条件。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实际控制人毛赛春、祝顺峰、祝祺、叶飞共同控制61.97%股份;对祝顺治、祝顺华、祝顺庆、毛一新、席晨华、毛翔宇等亲属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逐人核查并如实披露。
  • 领薪排查:祝祺曾在剥离的江山幼儿成长中心任董事长并于2022年1-8月领薪,自2022年9月终止、全职在公司工作;独立董事史莉佳、吴小丽仅在任职企业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其他董监高无关联方领薪。
  • 同业竞争:董监高对外投资企业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从事构成竞争业务,拓展业务时按"停止经营/纳入公司/转让无关联第三方"退出,并约束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承诺持续有效不可撤销。
  •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按《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第九至十二条逐条对照(不良记录、兼任家数、任职年限均符合)。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一致行动关系披露准确完整、亲属关系下关联程序履行到位、董监高任职合规、五独立实现、公司符合"公司治理健全"的挂牌条件。

执业提示:家族企业"四人共同控制+多名亲属股东"结构下,一致行动人认定应按血缘亲疏与持股来源逐人说明并保持公转书、问询回复、公告口径一致;实控人亲属在剥离企业任职领薪的,以"剥离时点+终止领薪时点+全职证明"切断利益输送疑虑。

问题8(4):报告期股利分配22,500万元(首轮,回复第1-217至1-222页;20240726 txt 行9888—10123)

问询要点:①在银行借款余额较大的情形下仍进行大额股利分配的原因及合理性、内部决策程序、《公司法》《公司章程》合规性、税款缴纳;②分红对现金流影响、实控人及董监高分红款去向、是否最终流向公司客户及供应商(会计师核查)。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事项①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决策:2022年5月18日天际有限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未分配利润按持股比例分配225,000,000.00元;2022年发放分红款1.8亿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947.58万元,2023年发放剩余分红,自然人股东个税缴纳完毕、公司已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 合理性:分红专项用于剥离两家参股银行公司——受让方浙江世光电气有限公司须按《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9号)第十一条"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取得发起人资格,需将注册资本增资实缴至1.8亿元;考虑自然人股东个税代扣,测算需分配2.25亿元方能满足剥离资金需求,具有合理背景及必要性。
  • 合规性:逐条援引当时适用《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一百六十六条及《公司章程》第九条论证利润分配权限与顺序;《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条论证代扣代缴义务。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股利分配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程序合规、税款已缴,符合当时适用法律法规。

执业提示:"大额分红专项用于资产剥离+受让方监管资格测算"是分红必要性的高阶论证——把分红金额与《股权转让协议》对价(8,802万元)、受让方实缴义务(1.8亿元)、个税代扣比例三者勾稽成闭环,可正面回应"银行借款余额较大仍分红"的质疑。

问题8(5):不动产与机器设备抵押担保(首轮,回复第1-223至1-226页;20240726 txt 行10124—10230)

问询要点:①不动产、机器设备担保的基本情况,包括担保债权情况、担保合同规定的抵押权实现情形;②权利人是否有可能行使抵押权及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不动产担保:主债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行,系最高额抵押(覆盖2021年1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贷款、承兑、信用证、保函四类授业),抵押财产为浙(2023)江山不动产权第0007286号土地及房产,最高额26,358.30万元。
  • 机器设备担保:主债权人为江山农商行,对应编号9251120230000885《流动资金抵押借款合同》(借款1,000万元、期限2023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1日),抵押财产为公司自有605台机器设备(价值3,207万元),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完成动产担保登记(证明编号2125 2347 0026 4849 6061);合同列举十七项违约/风险事件(未按期还本付息、挪用贷款、卷入重大诉讼、重大行政处罚、停产歇业、抽逃资金、未告知的工商变更、抵押财产权属争议等)及对应的罚息复利、宣布提前到期、扣划、实现抵押权等救济措施。
  • 核查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担保系正常经营融资所需、权利人无行使抵押权的现实可能性、对公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执业提示:机器设备动产抵押应在央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逐笔核验登记编号与担保金额;回答"抵押权行使可能性"时,以"借款正常履约+抵押物为公司核心生产资产+违约条款未被触发"三层论证,并披露最高额抵押的授信期间与余额。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1. 首轮问题3经营业绩、问题4主要客户及供应商、问题5应收账款、问题6存货、问题7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业务财务核查类。
  2. 首轮问题8(1)川丰电气(成立于2018年2月27日,2022-2023年收入14,844.30万元/21,194.71万元、占合并收入36.57%/40.69%,净利润占61.21%/71.88%,经营场所租赁自母公司)及汇凌材料少数股东核查、问题8(6)(7)财务指标细化与公转书格式更正——以信息披露补充为主,律师核查意见以援引补充法律意见书方式出具,正文未见独立论证段落。
  3. 问题1(2)③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及会计处理、问题8(4)②分红款流向——问询明确指定会计师核查,律师未发表意见。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1. 原始问询函未随批次提供(回复封面未载问询函文号与日期),问询要点以回复黑体引用为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全文未获取,问题8(2)(3)(5)等律师意见仅能以援引方式列明。
  2. 1999年改制中"毛赛春等27名经营层及职工"完整名单及各自出资额、2001年内部拍卖各竞买人价款分摊、问题8(3)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文本:txt中以表格呈现但部分单元格折行错位,具体人名与金额需对照PDF核验。
  3. 江山农商行5.50%股份及村镇银行9%股权转让的银保监(金融监管)审批/备案文件、世光电气增资实缴至1.8亿元的验资证明:回复提及法规依据但未见文号,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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