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74540·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5-05-09 | 审核问询共 2 轮 |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全部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6) 依据文件:
- 《安徽新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2025-01-22)
- 《安徽新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2025-03-19)
- 《安徽新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2024-12-17)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批次字段记载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需以正式签章页复核);发行人律师为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说明:公司为新三板历史通道项目,本明细仅覆盖新三板挂牌审核期间问询;纯收入、成本、客户和供应商数量核查仅列入总览,不作为法律问题详述。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家电玻璃深加工,核心业务包括玻璃切割、清洗、丝印、烘干、钢化、镀膜、包装和质量检验,行业代码为 C3042。首轮问询集中于注册资本及出资、员工持股平台和历史代持、公司治理、环保安全、劳务外包、诉讼及关联资金往来;第二轮进一步追问控股股东及关联主体资金占用、还款资金来源和资金闭环。回复显示,公司注册资本曾由 2,000 万元减至 500 万元、后增至 1,000 万元并在 2022 年引入滁州纳兴;报告期环保投入、项目备案、劳动外包和多起工程合同诉讼是律师核查重点。
二、法律问题总览
| 轮次 | 问题编号 | 问题主题 | 法律类别 | 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
|---|---|---|---|---|
| 首轮 | 问题1 | 注册资本变动、员工持股平台、婴萌历史代持 | 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出资瑕疵;股权代持与还原;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 是 |
| 首轮 | 问题2 | 关联决策、担保、资金占用和治理人员资格 | 控股股东与实控人;关联方与关联交易;上市主体独立性;其他需律师发表意见 | 是 |
| 首轮 | 问题3 | 产业政策、环保设施、排污、节能和安全 | 环保与安全生产;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诉讼处罚 | 是 |
| 首轮 | 问题4 | 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 |
| 首轮 | 问题5 | 供应商集中度和采购 | 纯业务/财务类 | 否(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 |
| 首轮 | 问题6 | 劳务外包、工程诉讼、劳动争议、资金占用、子公司及平台锁定 | 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劳动与社会保障;关联方与关联交易;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土地房产权属 | 是 |
| 二轮 | 问题1 | 关联主体资金拆借、还款和个人借款来源 |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控股股东与实控人;上市主体独立性 | 否(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律师意见见首轮问题6) |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1:注册资本沿革、员工持股及历史代持
依据文件及行号:2025-01-22《审核问询回复》第64—1055行;2024-12-17法律意见书相关历史沿革章节。
问询要点
(1)2018 年 3 月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减至 500 万元,需说明减资背景、原因、必要性、程序及合规性;2018 年 4 月由 500 万元增至 1,000 万元,需说明背景、资金来源、原因、合理性,并核查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还需说明公司长期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较低的原因、经营资金来源与资本规模是否匹配。
(2)关于滁州纳兴:①核查全部合伙人是否均为公司员工、是否与公司及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出资是否为自有资金、份额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②说明激励计划的日期、锁定期、行权或取得条件、内部转让、离职退休处理、平台管理、无资格持有人处理、实施及争议情况、预留份额;③说明股份支付金额、公允价值依据、会计处理,以及管理、销售、研发人员的分配和一次性或持续性影响。
(3)关于北京婴萌:①说明翟继臣为武大军持有股权的背景、双方债权债务及重大违法情况、代持解除原因;②完整说明历史代持形成、演变和解除;③核查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异常入股、规避限制或其他利益安排。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子问(1)注册资本变化。 2016-06-02武大军作出将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至2,000万元的决定,但当时仅实缴100万元;2018年因资金实力和经营现金需求决定减至500万元。2018-01-25形成减资决议,在《滁州日报》刊登减资公告并经过45日债权人期限,2018-03-12出具债务清偿说明,2018-03-15取得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100万元的新营业执照。2018-04-09又因海尔供应商要求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作出增资决议,2018-06-25以现金缴纳300万元,2022-02-28以2021年净利润转增600万元;2021年净利润为2,396万元、法定盈余公积239.60万元、可分配利润4,852.40万元,留存4,252.40万元。2022年转增涉及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同意2022—2026年分5期缴纳,截至回复日已缴3期72万元。2022-03-24注册资本增至1,010万元,滁州纳兴投入65万元,其中10万元计入股本、5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22-09-19改制为股份公司,武大军持股1,000万股、持股99.01%,滁州纳兴持股10万股、持股0.99%。核查了决议、公告、银行流水、纳税资料及工商登记,未见未披露委托持股,历史减资程序及增资用途需以原始签章材料最终复核。
- 子问(2)员工持股平台。 滁州纳兴共有12名合伙人且均为公司员工,武大军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6万元、占40%,武园园为其姐妹;彭勇、李文俊各出资5.46万元、各占8.4%,其余8名合伙人各出资3.12万元、各占4.8%,其他合伙人未披露与公司董监高存在亲属关系,出资均为自有资金。2022-03-03形成员工持股计划,平台预留39万份额、占平台份额60%,由翟继臣暂代持,2022-03-20签署《股份代持协议》,2022-03-31平台向公司投入65万元。2024-01-30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分配方案,2024-02-20股东会批准将翟继臣名下份额分别转让给彭勇5.46万份、李文俊5.46万份及8名员工各3.12万份;2024-06-20签署《合伙企业出资转让协议》,2024-06-24、25签署《股权代持协议之解除协议》,2024-06-27完成工商变更,全部价款在2024-06-30前支付,未保留预留份额,未发现争议。股份支付原测算31.80万元,复核后为34.56万元,转让价格为1元/份额、公司折合6.50元/股,涉及6万股;按2024-05-31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2.26元计算公允价值差额为5.76元×6万股。彭勇、李文俊各确认管理费用4.8384万元,陈连杰等人员各确认2.7648万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按“谁受益谁确认”,因2024-06-20即时支付且无服务期,回复认定为非经常性影响。
- 子问(3)北京婴萌代持。 北京婴萌成立于2014-08-12,注册资本105.2632万元,主营智能奶粉机;公司子公司贺贝舒于2021年11月以110万元收购其100%股权,2021年12月又以110万元转让给员工翟继臣。回复确认翟继臣实际未支付自有资金,价款由武园园提供,翟继臣为武大军代持,原因是武大军对相关主体的实际安排;北京婴萌截至2021-10-31资产125.26万元、负债-73.29万元、其他应付款-105.65万元、净资产198.55万元。北京公共信用报告覆盖2022-01-01至2024-11-27的36项信息,未发现重大违法记录;该主体已停止经营,计划于2025年注销,回复认为注销后代持安排自然终止。另有滁州纳兴预留39万份额的代持,形成于2022-03-20、解除于2024-06-24/25,除此之外未发现历史代持;全体股东签署《关于股份无代持等事项的承诺函》。律师结合入股协议、股东会决议、银行流水、完税凭证、工商及司法公开信息、访谈,认为股权已清晰、无质押冻结和已知争议;北京婴萌注销进度和翟继臣代持终止的工商结果仍应补取。
核查程序
- 查阅2018-01-25减资决议、《滁州日报》公告、45日期限材料、2018-03-12债务说明、2018-03-15营业执照及2018-04-09增资决议;核对2022-02-28利润转增、2022-03-24增资和2022-09-19改制的股东会文件、银行流水与税款凭证。
- 查阅《股份代持协议》《股权代持协议之解除协议》《合伙企业出资转让协议》、平台合伙协议、员工名册和转让付款记录,访谈武大军、翟继臣及12名合伙人,核对6万股股份支付计算过程。
- 查询北京婴萌工商、信用和司法信息,核对110万元收购及转让凭证、武园园和翟继臣资金流水,取得全体股东《关于股份无代持等事项的承诺函》,并将代持解除时间与2024-06-27工商变更相互印证。
核查意见
回复及法律意见认为,注册资本变动、员工持股平台实施和代持解除已履行现有可见决策、公告及登记程序;员工平台不存在未实施的预留股份,历史代持已解除,申请挂牌时股权清晰,无已知纠纷。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婴萌注销属于后续事实,代持终止与注销登记的最终闭环不能仅以回复中的计划替代。
执业提示
本项目应将“实缴资本—利润转增—税款分期—平台增资—代持还原”制作成一条可审计的资金和股权时间线;正式申报前复核北京婴萌注销证明、代持解除原件、滁州纳兴全部份额付款及税务凭证,避免将平台已解除代持与北京婴萌拟注销混同。
问题2: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控制
依据文件及行号:2025-01-22《审核问询回复》第1056—1427行;相关制度和关联担保、资金往来披露见同文件问题2及问题6。
问询要点
(1)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董监高及关联主体的关系,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的决策程序、回避安排和合法合规性;(2)说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亲属关系、兼职和是否存在代持;(3)说明三会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制度的建立、执行和挂牌后安排。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子问(1)关联关系及程序。 武大军直接持有99.01%股份并通过滁州纳兴间接持有约0.40%,武园园为其姐妹,除该亲属关系外未见董事、监事、高管在客户或供应商处任职。武大军为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代表性担保包括2023-11-06至2027-11-05的400万元、2023-06-26至2029-06-26的500万元、2023-06-16至2028-06-15的1,000万元和2022-10-12至2028-12-31的3,600万元。2024年上半年安徽婴萌占用10万元、北京婴萌占用9万元并已归还;2023年朋克罗克形成资金拆借1,938万元、累计归还2,357.50万元,至2024-06全部清理。2024-09-27董事会、监事会确认关联交易,武大军、武园园在董事会回避;2024-10-14股东会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回复说明无法形成有意义的回避,已履行审议程序。
- 子问(2)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和选举由2022-09-15创立大会及后续三会文件确认,回复援引《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及公司章程,未发现禁止任职情形;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从业资质和3年工作经验。律师核对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承诺和公开失信信息,未发现董监高通过代持取得公司股份或在关联主体承担冲突职务。
- 子问(3)制度执行。 2022年改制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2-09-15创立大会通过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和外部投资、关联担保、资金占用制度,2024-10-14股东会审议挂牌后适用的制度草案。回复显示对2023年朋克罗克资金往来、2024年安徽婴萌和北京婴萌借款执行清理和追认,至2024-06余额为零;制度有效性仍需结合后续银行流水和挂牌后制度执行记录持续验证。
核查程序
律师核对股权结构图、工商档案、董监高简历、关联方清单、三会决议、担保合同、银行流水及资金往来台账;对武大军、武园园、财务负责人访谈;查询司法、失信和行政处罚信息;将4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600万元担保的期限与银行合同逐笔勾稽。
核查意见
现有回复认为关联关系已披露,关联担保均为公司融资利益,资金占用已清理,董事会回避和股东会审议安排基本符合制度。全体股东均为关联方时股东会回避效果有限,后续应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借款、担保续期及资金占用新发生。
执业提示
关联交易合规性不能仅以“已归还”替代;应保留每笔资金的发生日、用途、归还日、利息、决策文件和银行流水,并把武园园、武大军及其控制主体纳入持续关联方监控。
问题3:环保、安全生产、排污许可与节能手续
依据文件及行号:2025-01-22《审核问询回复》第1428—1927行。
问询要点
(1)说明玻璃深加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属于“两高”、是否使用高污染燃料;(2)说明污染物种类、治理设施、排放、排污许可、环保投入、环保事故和处罚;(3)说明建设项目环评、竣工验收、能源消费双控、节能审查及未办理事项的补救和重大违法风险。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子问(1)产业政策及燃料。 公司从事家电玻璃深加工,行业代码C3042;回复依据产业目录说明产品不属于“两高”项目,且“平板玻璃(浮法玻璃除外)”对应目录行业,不属于限制、淘汰类落后产能。公司位于滁州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生产能源为电力,食堂使用天然气,未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未发生因高污染燃料被处罚的记录。公司应保留项目所在地禁燃区范围文件和能源账单,以证明“未使用”与“无需替代”两个结论分别成立。
- 子问(2)污染治理及许可。 VOCs采用收集加两级活性炭吸附,设计风量8,000立方米/小时、处理效率超过90%;印刷烘干废气采用收集、UV和活性炭,设计风量25,000立方米/小时、效率超过90%;生产废水经50立方米/日沉淀池循环使用,未向外环境排放,生活污水经10立方米/日化粪池处理。2022、2023及2024年上半年环保投入分别为12.64万元、9.93万元、6.00万元,占营业收入0.11%、0.09%、0.10%。排污许可固定污染源登记编号为91341100697374554L001Y,原有效期2020-03-23至2025-03-22,现更新至2029-04-23;子公司贺贝舒登记日为2024-12-10、有效至2029-12-09。报告期未发生环保事故、重大处罚,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按分类贮存。
- 子问(3)建设项目及节能。 300万平方米玻璃及钢化项目取得滁环(2014)196号,400万平方米技改项目取得滁环(2019)201号,30万平方米AG触控项目取得滁环〔2022〕131号。项目设计能源消费低于1,000吨标准煤和500万千瓦时,但公司实际用电量2022年867.70万千瓦时、2023年880.65万千瓦时,折标准煤分别为1,101.56吨、1,112.83吨,已启动补办节能审查。2025-01-02滁州经开区经济运行局出具《证明》,确认节能审查符合现行法律要求、无重大违法记录和处罚。该证明是补正及无重大违法的重要证据,但不能替代正式节能审查批复,正式文件仍应取得并归档。
核查程序
现场查看切割、印刷、烘干、钢化和废气治理设施;查阅环评批复、验收资料、排污登记、环保投入凭证、危废台账、用电和燃气账单;向滁州经开区经济运行局、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处罚和节能情况,核对滁环(2014)196号、滁环(2019)201号、滁环〔2022〕131号和2025-01-02《证明》。
核查意见
回复认定公司生产经营和环保设施总体合规,未使用高污染燃料,报告期无环保处罚;节能消费超过申报阈值的补办事项已取得主管部门证明,未被认定为重大违法。风险集中在节能审查正式批复、排污许可续期材料和项目验收原件的完整性。
执业提示
环保问题应同时核对“项目环评—竣工验收—排污许可—实际产能—能源消费”五个环节,尤其不能以排污登记已更新推导节能手续当然完备。
问题6:劳务外包、工程诉讼、劳动争议及其他法律事项
依据文件及行号:2025-01-22《审核问询回复》第3452—5658行;其中劳务外包、诉讼及劳动争议见第3452—5040行,员工平台锁定、贺贝舒收购和朋克罗克资金往来见第5040—5658行。
问询要点
(1)说明劳务外包工序、服务商资质、人员管理、定价和是否规避劳务派遣;(2)说明安徽恒明建筑工程、常熟久昇、安徽久昇等诉讼的事实、金额、责任后果、会计处理、客户供应商影响及已结案件的内控整改;(3)说明存货余额、构成、库龄、跌价准备、寄售及盘点,属于纯业务/财务核查;(4)说明资金占用、偿还和规范措施;(5)说明主办券商内核和质控程序,属于主办券商质控核查;(6)①说明滁州纳兴锁定股份及平台锁定口径;②说明贺贝舒非同一控制下收购的背景、价格、关联关系和决策;③说明朋克罗克实际经营、同业竞争及资金占用;④固定资产发票及账务调整。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子问(1)劳务外包。 公司将玻璃清洗、擦拭、转运、包装等工序外包,9家服务商均为依法设立主体;2022年外包人员57人、费用443.29万元,2023年55人、393.26万元,2024年上半年58人、184.11万元,占生产成本7.05%、6.03%、5.07%,占营业收入3.90%、3.43%、2.95%。2024年上半年前五大外包商费用合计167.70万元,单家分别为56.06万元、49.78万元、36.00万元、15.53万元和10.33万元。合同以完成玻璃清洗、印刷转运、包装等工作成果计价,人员由服务商组织管理,公司未发现关联关系、虚增成本或以外包形式规避劳务派遣;应继续留存服务商人员工资和社保支付凭证,证明用工管理边界。
- 子问(2)诉讼及劳动争议。 2024年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皖1102民初4574号中,贺贝舒请求安徽恒明、张海林承担200万元违约责任并扣减工程款,涉案工程累计扣减899,892.89元,金额约289.99万元;同院(2024)皖1102民初4108号中,安徽恒明请求贺贝舒、新彩支付3,374,246.57元工程款及自2024-01-17起按LPR计算的利息,金额约337.42万元,公司已计提应付账款281.11万元,未另计预计负债。贺贝舒诉常熟久昇、安徽久昇及个人(2024)皖1102民初3566号,请求解除协议、返还42万元并支付7万元违约金,已支付70万元中42万元计入无形资产,若败诉预计返还28万元并承担2.58万元违约责任,涉案金额49万元。另有工资案件(2024)皖1102民初6429号2万元已结清;皖滁仲调〔2024〕281号0.64万元、(2024)100号0.50万元、(2023)225号未载明金额、皖滁劳人仲案〔2022〕884号0.33万元均已结案。回复统计为4起诉讼、4起劳动仲裁,未发现对主要客户、供应商持续合作的重大影响,并通过合同审查、付款审批和争议台账整改。
- 子问(4)及子问(6)①—③。 2024-06前关联主体借款和资金占用已清理,另见二轮问题1的400万元等个人借款。滁州纳兴持股10万股,武大军及一致行动安排下的平台锁定口径为33,333股的三分之一解限,员工持股平台另按员工股份32,200股口径核对,回复认为同时满足控股股东及员工平台锁定要求。贺贝舒成立于2020-02,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武园园;2020-04公司以0元取得其99%股权,原因是其未实缴、未实际经营并将业务调整为家电玻璃以避免与新彩竞争;2022-04-06又以10万元取得1%股权并承担对应出资,2022年末前完成支付,交易经武大军股东会决议批准。朋克罗克经营范围与玻璃深加工不重叠,报告期无实际经营,历史资金占用已于2024-06连本带息清偿;其是否持续存续、注销和关联关系清理应跟踪工商状态。
- 子问(6)④固定资产。 2018年公司吸收合并格美泰时暂按2,430万元入账厂房,2022年取得发票后调整账面价值为2,253.94万元,差额176.06万元列为应收款;格美泰已注销,税务机关批准该应收款按坏账处理。该事项主要由会计师核查,法律层面应补充合并协议、厂房权属和发票取得时间,避免把账务差额误作土地房产权属已解决。
核查程序
律师查阅9家外包服务合同、人员和付款清单,逐笔抽查2022—2024年金额;取得法院裁判、仲裁调解、立案和执行资料,访谈公司法务及管理层;核对贺贝舒股权收购决议、工商档案、付款及业务资料;查阅格美泰吸收合并文件、厂房权属和税务处理证明。
核查意见
现有材料显示外包未被认定为变相劳务派遣,诉讼和劳动争议总体可控,贺贝舒收购已履行内部决策,朋克罗克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恒明工程两案、久昇合同案仍有未决金额,挂牌风险应按最不利情形持续评估。
执业提示
对工程诉讼不能只引用账面应付余额;应将合同价、已完工量、已付款、反请求、利息起算日和预计负债逐项对应,并持续更新执行、保全和对客户交付的影响。
二轮问题1:关联主体资金往来及个人还款来源
依据文件及行号:2025-03-19《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第58—853行。
问询要点
说明报告期及期后关联主体、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的资金占用、借款和资金拆借原因、用途、决策、还款、利息及合规性;说明武大军为偿还公司关联主体占用款取得外部借款的出借人、日期、金额、期限、利息和资金闭环;说明是否新增资金占用以及规范措施的有效性。
回复与核查要点
- 2022年北京婴萌占用102万元,安徽婴萌占用18万元用于采购和律师费,2024-03另形成10万元后4日内归还;路言文化占用1万元;朋克罗克历史往来金额较大,全部于2024-06-30前连同银行利息清偿。武大军为偿还上述款项向朋友借入228万元(2022-03-14/15)、36.80万元(2022-03-11—18)、400万元(2023-04-27)、800万元(2023-05-24—29)和1,180万元(2023-12-13—20)。前四笔约定月息3%,第五笔约定到期及逾期利息,1,180万元借款在回复日尚未到期、到期日为2025-06-30。每笔资金均以借款协议、银行流水、还款凭证和占用主体流水核对,回复认为无新增占用。
- 对一笔资金闭环,2022-01-10新彩工商银行尾号5150向北京婴萌招商银行尾号0901转入200万元两笔、合计400万元;同日北京婴萌招商银行尾号0901于09:45:36向新彩兴业银行尾号2091转入300万元,于09:46:44向新彩广发银行尾号0180转入100万元。工商银行滁州丰乐支行出具证明,确认相关还款不存在违法占用、诈骗、逾期、违约或处罚情形。该时间、账户、金额的连续流水是判断资金回流和还款真实性的关键证据。
- 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不通过无偿或有偿拆借、直接或间接借款、委托投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或代偿债务占用公司资金,2024年已制定防止资金占用制度;截至回复日无新的资金占用。由于1,180万元个人借款在回复日尚未到期,仍应核对2025-06-30实际清偿、利息支付和是否形成新的关联担保,不能仅凭“尚未到期”认定后续无风险。
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会计师核对公司及关联主体全部银行流水、借款协议、转账凭证、利息凭证、三会文件和资金占用台账;律师复核工商银行滁州丰乐支行证明、关联方承诺及制度;将2022-01-10四笔转账按秒级时间戳勾稽,检查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流或未披露资金安排。
核查意见
回复认定历史资金占用已清理、回款路径可验证、期后未新增占用;但截至回复日尚有1,180万元个人借款未到期,且其利息和还款记录是后续核验点。该事项对关联交易、控股股东诚信和公司独立性具有实质关联,不宜仅归入财务问题。
执业提示
建议把公司账户、关联主体账户、实际控制人个人借款和最终还款四层流水编成闭环图,并在挂牌前更新到最后一个完整月;如出现延期、展期、以新借款偿还旧借款或第三方代偿,应立即重新评估资金占用和控股股东合法合规性。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 首轮问题4“销售收入和主要客户”、问题5“主要供应商”以及首轮问题6中固定资产发票的金额勾稽,属于纯业务/财务或会计核查,已在总览登记,未单列法律详述。
- 20类法律问题逐项核对结果:①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问题1;②出资瑕疵——问题1;③股权代持与还原——问题1;④控股股东与实控人——问题2、二轮问题1;⑤对赌与特殊权利——本批次问询未见;⑥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问题1、问题6;⑦关联方与关联交易——问题2、问题6及二轮问题1;⑧同业竞争——问题6;⑨土地房产权属——问题6固定资产背景;⑩重大合同与业务合规——问题3、问题6;⑪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问题3、问题6;⑫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6;⑬税务——问题1股份支付和利润转增税;⑭分红与股利分配——本批次问询未见独立法律问题;⑮环保与安全生产——问题3;⑯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本批次问询未见;⑰境外架构/红筹/外汇——本批次问询未见;⑱上市主体独立性——问题2、二轮问题1;⑲新增股东/突击入股——问题1;⑳其他需律师发表意见——问题6诉讼及劳动外包。
- 上市后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经营和报告期纯收入、成本、应收、存货事项不属于本次挂牌审核法律问题详述范围。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问询函原文未作为独立txt文件提供,问询子问以回复中黑体引用复原,原始问询函及其签发日期待核验。
- 批次字段记载主办券商为湘财证券,而回复首页显示德邦证券;应以正式签章页、披露平台文件和中介机构声明核验,且补齐各文件正式文号。
- scan_files为空;仍应确认是否存在未纳入批次的扫描版附件、签章页、北京婴萌注销证明、节能正式批复及2025-06-30后1,180万元借款清偿凭证;如存在,扫描版无法提取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