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查看 GitHub 源文件

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874798-%E7%8E%AF%E8%83%BD%E6%B6%A1%E8%BD%AE.md

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874798·新三板)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挂牌日期:2025-05-23 | 审核问询共 1 轮 |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全部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3) 依据文件:

  1. 《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2025-04-29 披露,回复 2025-04-02 审核问询函;下称“首轮回复”)
  2. 《常州环能涡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2025-03-31) 中介机构:主办券商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明细仅覆盖新三板挂牌审核期间问询。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环能涡轮主营涡轮增压器及其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服务汽车后市场,控股股东为毅屹实业,实际控制人为章景初、裴腊妹、章璟璇、章璟琳、唐云冰五人。首轮共 8 个问题,前半部分法律重点集中在章其初历史出资与2012年退出、章景初在常州兰翔机械总厂任职期间设立公司的合规性、与南京航空动力的同业竞争和职务发明;问题2审查家族控制下毅屹实业关联交易、关联资金拆借、受让大额存单、公司五独立和治理回避;问题3审查俱荣实业、俱立实业两层员工持股平台的登记纠错、入股价格、服务期、股份支付及夫妻合并计算。问题8还审查俄罗斯商标继受、两家香港子公司境外投资备案、外汇回款和境外律师意见。毛利率、经销商、收入真实性、存货和工程核算等问题以财务核查为主。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1历史沿革及实际控制人原任职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实控人;同业竞争;知识产权
首轮2公司治理及与毅屹实业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独立性;公司治理;实控人
首轮3(1)(2)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及激励管理员工持股/股权激励;代持与还原;新增股东
首轮3(3)(4)股份支付金额、夫妻合并和会计处理员工持股/股权激励;其他律师意见事项是(法律部分与会计师分工)
首轮4业务及商业模式纯业务/财务类(含商业模式)
首轮5出口及第三方付款纯业务/财务类
首轮6经销商及贸易商销售真实性纯业务/财务类
首轮7毛利率波动及成本核算纯业务/财务类
首轮8(1)购买俄罗斯商标知识产权;重大合同
首轮8(2)香港子公司设立、并购、回款和备案境外架构/外汇;关联交易;独立性
首轮8(3)—(8)研发、废料、存货、工程、理财等纯业务/财务类否或按会计师专项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1:章其初出资退出、章景初原任职及同业竞争(首轮,回复第4—19页;txt行83—760)

问询要点

(1)结合章其初任职、与章景初关联关系,说明其出资退出背景和真实性,是否代持、争议或潜在纠纷及是否取得确认;说明以定向分红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合理性、公司法合规性及是否损害公司利益。

(2)说明章景初2002年投资设立环能涡轮、任董事与其1988年8月至2009年12月在常州兰翔机械总厂任设计所所长、分厂厂长、副总工程师重合期间的任职性质,是否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是否需审批、能否兼职领薪、是否符合回避规定。

(3)说明章景初在兰翔机械总厂工作期间设立公司是否符合单位规定,是否存在竞业禁止纠纷和利益冲突。

(4)结合常州兰翔机械总厂、南京航空动力主营业务和产品,说明与公司是否同业竞争,现有技术和专利是否来自章景初、裴腊妹在原单位的职务发明,是否存在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纠纷或潜在纠纷;中介还需核查股东入股价格、资金来源、客观证据和股权明晰。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出资与关系:2002-07-18章其初、章景初、裴腊妹签署《章程》设立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三人分别出资17万元、16.5万元、16.5万元,股权比例34%、33%、33%,公司回复称为自有资金真实出资。2012-04-15签署《常州环能涡轮动力有限公司股权内部转让协议》,章其初退出取得500.00万元,其中股权转让款102.00万元、公司向其定向分红398.00万元;回复解释章其初不参与经营、由章景初及管理层继续经营,转让和分红合计结算,未发现代持、利益输送或争议,并取得相关人员确认。
  • 对应(1)定向分红法律风险:公司将398.00万元作为定向分红与102.00万元转让款一并支付,回复以章其初原持股、退出背景和股东确认说明交易真实性,未载明单独的利润分配决议文号或定向分红会计凭证编号。主办券商、律师查阅2012年《股权内部转让协议》、工商登记、付款凭证和财务资料,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但定向分红是否满足当时公司法利润分配程序,需在底稿中核对利润分配决议、纳税和资金支付原件。
  • 对应(2)任职和兼职:章景初1988-08至2009-12在常州兰翔机械总厂任设计所所长、分厂厂长、副总工程师,2002-07同时投资设立环能涡轮并任董事。回复结合兰翔为国有企业的管理规则、章景初身份及单位说明,认为其不是需适用党政领导干部禁商规定的党政机关干部,设立公司和任董事未违反单位审批、兼职、报酬或任职回避要求;具体单位性质、批准文件和是否领取环能报酬由中介查阅人事档案、单位说明和工资资料核验。
  • 对应(3)竞业及利益冲突:章景初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设立公司,回复称环能涡轮从事涡轮增压器后市场产品,不与兰翔机械总厂/南京航空动力主营的航空发动机及相关业务构成相同或相似,且未发生竞业禁止纠纷或利益冲突。公司取得章景初、裴腊妹声明,并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和信用中国,未发现竞业、商业秘密或任职处罚;由于原单位内部规定全文及单位说明属于关键证据,不能仅凭个人声明作绝对排除。
  • 对应(4)同业竞争和职务发明:回复将常州兰翔机械总厂现名中国航发南京航空动力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与环能涡轮涡轮增压器后市场业务进行比较,认为客户、产品、应用和经营模式不同;公司现有技术、专利来自自主研发,不是章景初、裴腊妹在原单位承担的职务发明。中介查阅专利、研发资料、原任职证明及相关声明,检索专利和诉讼信息,认为不存在权属或商业秘密纠纷。
  • 股权明晰核查:主办券商、律师结合章其初2012年退出的500.00万元对价、2002年50万元注册资本、历次工商资料、股东入股协议、支付凭证、完税凭证、出资前后流水和访谈确认,排除股权代持、利益输送和未披露争议;回复结论为股权明晰,符合挂牌条件。
  • 核查程序及意见:中介查阅设立及历次变更工商档案、章程、股权内部转让协议、财务账册、支付和税务凭证,取得章其初、章景初、裴腊妹以及原单位说明和承诺,检索裁判、执行、信用和专利信息,并将章景初任职时间、环能设立时间与业务范围逐项比对。结论为章其初退出真实、原任职与设立公司不存在已发现的重大违法或竞业纠纷,公司股权明晰;原单位审批及定向分红资料应以原件复核。

执业提示:国有企业员工历史设立民营公司的审查不能只看“不是领导干部”一句话,应同时核对原单位性质、任职层级、审批、薪酬、回避、竞业和职务发明;定向分红支付转让价款尤其要把利润分配程序与股权价款拆账。

问题2:家族控制、毅屹实业关联交易与公司独立性(首轮,回复第20—33页;txt行796—1380)

问询要点

(1)结合股东、董监高亲属关系及在公司、客户、供应商处任职持股,说明关联交易、关联担保、资金占用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程序、回避表决和公司法/章程合规性。

(2)说明董监高任职资格、知识技能和勤勉尽责是否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和章程。

(3)说明董事会如何保证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独立,监事会能否独立履职,章程、三会议事、内控和信息披露制度是否完善有效。

(4)说明毅屹实业设立沿革、财务数据、实控人转为通过毅屹实业持股的原因;说明受让大额存单交易金额和公允性、关联拆借用途/期间/利息/归还、审批程序、内控、利益输送和公司利益损害。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亲属及控制关系:章景初与裴腊妹为夫妻,章璟璇、章璟琳为二人女儿,章璟璇与唐云冰为夫妻;四名自然人合计持有毅屹实业100%,裴腊妹任执行董事,章璟璇任监事;裴腊妹、章景初还分别持有俱立实业57.26%、33.00%,唐云冰持有俱荣实业56.23%并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五人合计控制91.31%股份,回复据此识别关联关系并要求回避。
  • 对应(1)程序及回避:受让毅屹实业大额存单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后又经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确认;资金拆借经后四项会议确认,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未发现未履行程序。
  • 对应(2)任职资格:公司取得董监高身份证、简历、学历/资质、无犯罪记录、征信和诚信档案,检索裁判、失信执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用中国及证监会诚信平台;回复结论为亲属关系本身未导致任职资格瑕疵,董监高具备履职所需知识技能并勤勉尽责。具体各董事学历证书编号未在回复首页展示。
  • 对应(3)独立性和制度:公司建立《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董事忠实勤勉义务和资金占用控制。中介查阅会议文件、出席资料和内部制度,认为公司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独立,监事会能够履职,治理及内控有效。
  • 对应(4)毅屹实业沿革与财务:2020-03-17毅屹实业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2119H690《营业执照》,章景初、裴腊妹、章璟璇、章璟琳以货币认缴120万元、120万元、480万元、480万元,合计1,200.00万元、价格1元/注册资本;截至2024-09-30/2023-12-31/2022-12-31总资产分别18,988.99万元、18,958.52万元、12,430.68万元,净利润56.03万元、94.78万元、7,495.69万元。2022年净利润较大主要因取得公司分红7,466.67万元。
  • 对应(4)大额存单:公司2023年从毅屹实业受让大额存单4,080.91万元,原因是使用闲置资金、提高收益,按本金加应计利息的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回复认为公允;公司另与毅屹实业发生500.00万元(2023-01-04至2023-01-11)和800.00万元(2023-01-05至2023-01-17)临时周转拆借,均未约定利息并已归还;毅屹实业2024-07-10误转入公司90.99万元、当日转回。公司与特博动力2022年发生两笔各1,000.00万元短期拆借,与刘庆祥2021-08-31至2022-12-30发生20.00万元员工装修借款,均列明用途和归还。
  • 对应(4)利息及利益保护:按一年期LPR测算,特博动力两笔1,000.00万元拆借应收利息合计1.12万元,公司向刘庆祥20.00万元及毅屹实业800.00万元、500.00万元拆出应收利息合计2.25万元;2024年90.99万元误转不计。公司说明交易为临时资金周转、金额小或期限短,未收息不影响公允性,未发生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利益。
  • 核查程序及意见:主办券商、律师查阅关联主体工商档案、股东名册、章程、会议文件、回避表决记录、存单《受让确认书》、银行流水和拆借台账,取得董监高信用/无犯罪资料,主办券商、会计师复核存单本金应计利息和资金归还。中介认为关联交易和资金拆借履行了审议及回避,制度有效,受让存单及拆借未构成利益输送,未影响公司独立性。

执业提示:家族控制项目要把“关联身份—决策权限—回避表决—交易定价—资金归还—制度有效性”逐项闭合;本案同时存在4,080.91万元大额存单和多笔拆借,不能以“短期周转”替代逐笔用途及回款核验。

问题3:俱荣实业、俱立实业员工持股及股份支付(首轮,回复第34—50页;txt行1380—2090)

问询要点

(1)说明俱荣实业增资后减资退出、再增资的原因,1元/股与4元/股差异、是否有合伙人变化;说明俱荣实业和俱立实业合伙人岗位、定价依据、价格差异、利益安排和纠纷。

(2)说明两个平台出资是否为自有资金、代持或利益安排、穿透人数是否超过200人;说明员工持股管理、流转、退出、锁定期、服务期、份额转让限制及回购。

(3)说明激励对象、持股数量、授予日公允价值、摊销期、股份支付计算和分摊、业绩条件、离职份额、会计处理合规性。

(4)说明股份支付采用夫妻合并的依据、合理性、不采用该方法的费用及利润影响、是否符合公开市场惯例和企业会计准则。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1)登记纠错:2023年3月公司股本由5,400.00万股登记增至6,588.00万股,俱荣实业原计划以4.00元/股认缴297万股、1,188.00万元,但工商登记误记为1.00元/股、1,188万股;2023年5月减资回到5,400.00万股,2023年6月重新以4.00元/股增资297万股、1,188.00万元,回复称全过程不涉及合伙人变化。
  • 对应(1)岗位和定价:俱荣实业合伙人主要为唐云冰、汪晓伍、刘庆祥、邹莉萍、李彦、曹虹、谢小虎、周英、施玲玲、高正俊、惠晓瑞、裴育新,担任董事、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工艺总工、生产/供应/市场/财务负责人等核心岗位;俱立实业合伙人包括章景初、裴腊妹及生产、市场、质量等部门员工。俱荣实业平台入股价4.00元/股、俱立实业10.00元/股,回复以岗位核心程度、贡献和入股时间差异解释,未发现其他利益安排或争议。
  • 对应(2)平台出资:截至2025-03-31,俱荣实业12名合伙人出资合计1,188.00万元,唐云冰668.00万元、占56.23%,其余主要为自有资金;俱立实业17名合伙人出资合计3,030.00万元,裴腊妹1,735.00万元、占57.26%,章景初1,000.00万元、占33.00%,陈国华40.00万元。章景初、陈国华初始出资曾来自毅屹实业借款,分别于2024年1月、2024年2月归还;所有合伙人确认无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 对应(2)人数和机制:公司股东名册截至2025-03-31记载15名股东,按自然人、国有单位、上市公司和私募基金规则穿透,剔除重复后为39人,未超过200人。平台协议和《股权激励方案》《限制性份额授予协议》约定锁定、服务、份额转让限制、回购及退出;俱荣平台非实控人激励对象有3年锁定、6年服务及后续四期限售,俱立平台非实控人激励对象有3年锁定、6年服务及后续四期限售,实控人部分未约定相同期限。
  • 对应(3)授予和公允价值:俱荣实业对应环能股份297万股,12名对象平台出资1,188.00万元、每股4元、授予日公允价值19元;俱立实业对应303万股、出资3,030.00万元、每股10元、公允价值19元。授予日分别为2023-03-15、2023-11-30,依据2023年12月外部投资者以19元/股入股,距离授予期近且无重大业务恶化。非实控人服务期6年,唐云冰、章景初、裴腊妹为实控人且无服务期,相关股份支付一次性确认。
  • 对应(3)费用及业绩条件:2023年确认股份支付2,812.06万元,2024年1—9月确认276.94万元;2023年计入管理费用2,668.24万元、销售费用19.94万元、研发费用100.02万元、营业成本23.86万元,2024年1—9月分别为108.09万元、29.44万元、102.42万元、36.99万元。协议不含公司业绩条件,截至回复不存在激励员工离职,未实现业绩的处理方式和离职份额事项未触发。
  • 对应(4)夫妻合并:公司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婚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及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将章景初/裴腊妹、唐云冰及配偶持股平台穿透股份合并计算。若按个人持股,唐云冰股份支付为2,505.00万元,比夫妻合并口径增加1,140.48万元,增加后2023年归母净利润8,070.55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11,236.24万元;若按家族五人合计,股权激励前后持股比例100.00%、97.72%、97.34%,不超过原比例,不确认该部分股份支付,归母净利润为11,775.65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11,236.24万元。
  • 核查程序及意见:主办券商、律师查阅《股权激励方案》《限制性份额授予协议》、合伙协议、平台工商档案、三会决议、出资凭证、员工名册、激励对象6个月流水及书面承诺;主办券商、会计师复核外部投资19元/股、公允价值、摊销和夫妻合并测算。结论为登记纠错真实、平台价格差异合理、无代持、穿透39人未超200人,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具有合理性;夫妻合并结论的财务影响以会计师复核为边界。

执业提示:持股平台先增资、减资、再增资时,应核对是否只是工商登记纠错、合伙人是否变化、资金是否重复流转;实控人夫妻合并计算还要同时给出个人口径和家族整体口径的敏感性测算。

问题8(1):俄罗斯商标继受(首轮,回复第156—158页;txt行6840—6920)

问询要点:说明2023年从俄罗斯经销商客户SHERIF 24受让商标的背景、必要性、价格、协议、资金支付、关联关系、商标权属和是否存在争议;主办券商、律师核查转让合法性。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交易事实:2023年4月公司与俄罗斯经销商客户SHERIF 24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受让两项俄罗斯商标,注册号709058、916696,价款44.73万美元;商标转让源于当地商标抢注,公司因不熟悉俄罗斯商标流程、语言沟通困难,借助合作紧密的经销商协商办理。回复称双方无关联关系,商标转让款已通过银行支付。
  • 权属及核查:主办券商、律师查阅公司与SHERIF 24《商标转让协议》、商标出让方与抢注方的转让材料、银行回单和俄罗斯商标登记,核对商标转让时间、价格和权利状态;回复未发现商标权属争议、行政处罚或潜在纠纷,结论为交易真实、程序合理,服务于公司境外品牌保护。

执业提示:境外商标继受应同时取得商标注册簿、转让链条、付款回单和交易对手独立性证据;“客户协助办理”不当然等同于关联交易或利益输送。

问题8(2):香港子公司境外投资及外汇回款(首轮,回复第158—166页;txt行6922—7265)

问询要点:①说明境外投资原因、必要性、境外销售协作、投资金额与公司规模适配;②说明发改、商务、外汇、境外主管机构备案审批及境外投资方向政策合规;③说明境外子公司资产负债、无收入净利润来源、分红外汇障碍、收益回流金额和方式;④取得香港律师关于设立、股权变动、业务合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应①:环能涡轮(香港)和环能公司(香港)作为境外贸易销售平台,围绕公司涡轮增压器业务开展采购、销售和国际仓储物流,回复认为有必要并与主营业务协同;拟投资总额分别为10.00035万元人民币/1.565万美元、0美元,注册资本分别为1万港元、80万港元,截至回复日尚未向香港子公司实际出资。公司资产总额2022年46,271.62万元、2023年67,297.79万元、2024年1—9月87,382.48万元,投资规模相对较小。
  • 对应②—备案:环能涡轮(香港)设立取得《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苏发改外资备〔2021〕33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200202100558号及外汇业务登记编号35320400202212127746;环能公司(香港)由境外子公司并购,发改无需另办,商务《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当时正在办理,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按规则无需办理。两香港公司分别于2021-06-08、2017-05-11依香港公司条例注册。
  • 对应②—政策:回复对照《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认为两家香港子公司不是房地产、酒店、影城、无实业基金或危害国家安全的限制/禁止投资,程序和投资方向符合政策;环能公司(香港)商务再投资报告表完成情况应以正式批件更新。
  • 对应③:截至报告期末,环能涡轮(香港)货币资金17,872.67万元、长期股权投资4,418.55万元、资产总计22,291.22万元、负债总计17,107.29万元;环能公司(香港)货币资金2,228.82万元、其他应收14,203.58万元、资产总计16,965.02万元、负债总计12,106.00万元。两者净利润分别为1.07/141.18/624.36万元及117.11/378.13/442.09万元,主要来自银行利息及澳洲Sprintex Limited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对应③—回流:截至回复,香港子公司尚未分红;报告期代公司收取部分外销货款并转回母公司,金额分别为430.16万美元、820.96万美元和349.85万美元。回复援引《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和香港外汇政策,认为回款不存在政策障碍且合法合规,但“代收货款”与“利润分红”性质不同,底稿应分别记录。
  • 对应④:公司取得赵凯珊律师行(CHIU & CO.)于2025-03-25出具的《香港子公司法律意见书》,就两家香港公司的设立、股权变动和业务合规发表意见;该意见明确未就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审计报告称境外子公司未与合并范围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与母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 核查程序及意见:主办券商、律师查阅审计报告、境外子公司财务报表、银行流水、公司条例注册资料、境外投资证书、发改备案、商务文件、外汇业务登记凭证、香港法律意见书和并购内部决议,复核430.16/820.96/349.85万美元回款。结论为境外投资具有必要性,投资金额适配,已履行主要备案审批,回款合法;但境外律师未覆盖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商务再投资报告表的最终状态需复核。

执业提示:境外子公司的“设立合规”“当地业务合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意见”“外汇回款”和“分红障碍”是不同结论,不能以一份当地法律意见书包揽;本案还存在尚未实际出资、再投资报告办理中的状态节点。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轮次问题不详述原因
首轮4 充分披露业务及商业模式业务结构、产品、客户和收入为业务财务核查
首轮5 出口及第三方支付外销真实性、报关、收汇和第三方回款为财务核查
首轮6 经销商及贸易商销售真实性客户、回款、走访和替代测试为财务核查
首轮7 毛利率及成本核算毛利率、成本归集及供应商价格为会计师专项
首轮8(3)—(8)研发费用、废料管理、存货跌价、工程转固、理财和其他信息披露以财务核查为主;如正式签章版新增法律事实,应补入回溯

20类法律问题覆盖检查:①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问题1、问题3;②出资瑕疵—问题3平台登记纠错和借款出资;③代持与还原—问题1股权明晰、问题3平台承诺;④实控人认定/一致行动—问题1、问题2家族控制;⑤对赌/特殊权利—未见独立对赌条款问询;⑥员工持股—问题3;⑦关联交易—问题2;⑧同业竞争—问题1及问题8(2);⑨土地房产—未见独立问询;⑩重大合同/资质—问题8商标和境外贸易;⑪诉讼处罚—问题1、问题2、问题8境外核查;⑫社保公积金—未见独立问询;⑬税务—未见独立问询;⑭分红—问题2存单及分红资金背景,未见独立利润分配问题;⑮环保安全—未见独立问询;⑯数据合规—未见独立问询;⑰境外架构/外汇—问题8(2);⑱独立性—问题2、问题8(2);⑲新增股东/临近申报入股—问题3平台入股和2023年外部投资19元/股;⑳其他律师意见事项—原单位任职、商业秘密、商标权属及当地法律意见范围。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①扫描版或原文缺口:批次列示的首轮回复和法律意见书均有txt;但常州兰翔机械总厂/南京航空动力内部管理规定、章景初审批或报酬文件、俄罗斯商标登记簿原件和环能公司(香港)商务再投资报告表最终回执未在批次中单独提取。
  • ②签章页/文号信息:首轮回复首页未显示完整签章页;《香港子公司法律意见书》文号、环能公司(香港)商务备案完成日及苏发改外资备〔2021〕33号、境外投资证第N3200202100558号、外汇业务登记编号35320400202212127746应与盖章件核对。
  • ③txt文本质量:关联交易、员工平台和境外资产负债表存在分页折行,金额、比例和日期需与原表复算;“定向分红398.00万元”与股权转让款102.00万元的会计及税务凭证、境外430.16/820.96/349.85万美元回款性质应分别归档。

内容同步自 GitHub 仓库,仅作为工具教程与工作流说明。

CONTACT

联系李成律师

扫描二维码添加微信,沟通法律 AI、非诉业务及相关合作事项。

手机端可点击二维码查看原图并长按识别。

李成律师微信二维码扫码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