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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920091-%E5%A4%A7%E9%B9%8F%E5%B7%A5%E4%B8%9A.md

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920091·北交所)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上市日期:2025-11-21 | 审核问询共 2 轮审核问询+1 次上市委审议会议意见落实函 | 本文档基于审核期间公开问询回复文件提炼(截至 2026-08-25) 依据文件:

  1. 《中兴华关于大鹏工业第一轮问询的回复(2024 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2025-06-16 披露,回复北交所 2023-12-12 首轮审核问询函,中兴华报字(2025)第 010612 号,下称"首轮会计师回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首轮回复未取得)
  2. 《中兴华关于大鹏工业第二轮问询的回复(2024 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2025-06-16)
  3. 《大鹏工业及东方证券第二轮问询的回复(2024 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2025-06-16,回复北交所 2024-02-22 二轮审核问询函,下称"二轮回复")
  4. 《大鹏工业及东方证券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核会议意见的函的回复》(2025-08-29,回复北交所上市委 2025-08-15《落实意见函》)
  5. 《法律意见书》(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上会稿 2025-08-08;注册稿 2025-09-04、2025-10-22 更新) 中介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系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本明细仅覆盖北交所上市审核期间问询,不含挂牌期间问询)

一、公司与审核概况

大鹏工业主营工业精密清洗装备(专用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用于汽车动力总成及新能源三电系统精密清洗,客户覆盖比亚迪、长安集团、吉利、潍柴动力、一汽集团等整车及动力企业。公司前身大鹏有限由日商岛田健一(岛田化成实际控制人)2005 年设立,2014-2015 年将股权转让予现实际控制人李鹏堂(通过控股股东西藏博德工业有限公司持股,李鹏堂、李俊堂合计持博德工业 100%);岛田化成退出后作为境外经销商继续合作,2019 年 3 月发行人与岛田健一次子岛田辽二郎合资设立岛田化工机(持股 50.50%),2022 年 11 月将股权全部转让退出。北交所 2023-12-12 下发首轮问询函(11 问,核心为与境外关联经销商岛田化成交易的真实公允性);2024-02-22 二轮问询函(4 问,聚焦经营可持续性与境外关联经销追问,涉及实控人配偶 Xinyu Cui 与岛田化成的借款、垫资方 ABC/玛路恩资金流向等);2025-08-15 上市委意见落实函(补充流动资金必要性)。2025-11-21 上市。审核主线为"原日资股东退出后继续担任境外经销商+关联中间商多层嵌套+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真实性与商业贿赂排查。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1、2(发行人及保荐机构首轮回复未取得,据二轮回复引用系市场占有率等业务问题)纯业务/财务类(待核验)
首轮3与境外关联经销商岛田化成交易的真实公允性(经销背景、获利分成、岛田化工机控制与债务、资金往来闭环、玛路恩间接销售)关联方与关联交易/控股股东与实控人是(问询要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律师参与关联交易核查;未见律师专项段落,待核验)
首轮4–10业绩波动、毛利率、收入确认合规性、应收账款、存货、研发费用、其他财务问题纯业务/财务类
首轮11募投项目及其他事项(环评超产能、实控人分红资金流向、补流必要性)环保与安全生产/分红与股利分配是(问询要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表意见)
二轮1经营稳定性及业务可持续性(新客户、获客方式、在手订单、境外业务独立开拓)纯业务类(涉停止与岛田家族合作影响)否(保荐机构核查)
二轮2境外关联经销商销售的真实公允性(国际招标模式、进出口税收、垫资方资金去向、岛田健一顾问费、实控人配偶借款、岛田家族整体获利)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税务(出口退税)/其他(资金流水核查)是(问询明确"请发行人律师核查事项(1)并发表明确意见",德恒所就国际招标及进出口税收出具专项意见)
二轮32023 年第四季度集中确认大额收入的合理性纯业务/财务类
二轮4其他问题(毛利率、技术咨询费、销售人员薪资、分红流向、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纠纷)子项(六)为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岛田"商标商号)是(子项(六)由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一)至(五)为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事项)
落实函补充流动资金 2,500 万元的必要性合理性纯业务/财务类否(仅保荐机构核查)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3(首轮):与境外关联经销商岛田化成交易的真实公允性(首轮会计师回复第 2–57 页;txt 行 67–1300)

问询要点:岛田化成系发行人原控股股东(2015 年 10 退出)、境外业务主要经销商,最终用户为三菱汽车、五十铃、潍柴动力、长安集团等,提成比例 2%–8%,各期交易金额 2,231.64、2,146.17、2,091.28 万元及 0 万元;2019 年发行人与岛田健一次子岛田辽二郎设立岛田化工机(持股 50.50%),2022 年 11 月转出全部股权;发行人与岛田家族存在支付销售顾问费、代付工资、代货币兑换等资金往来。请发行人:(1) 说明岛田化成退出中国后与发行人建立经销合作的背景过程时点、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服务、交易下降及最近一期不再合作的真实原因、是否因质量问题、有无其他利益安排、是否重大依赖、境外独立开拓能力、是否进入日本汽车厂商供应商目录,并揭示"境外业务开拓风险";(2) 说明岛田化工机设立前后境外销售模式的货物流、资金流、单据流及利益分成机制,穿透终端客户交易金额及毛利率,论证商业合理性与定价公允性,有无商业贿赂;(3) 说明岛田家族经销获利水平变化、发行人对岛田化工机形成控制的依据;(4) 说明岛田化工机所欠发行人债务的形成背景、偿还进展、是否计息、是否变相构成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5) 说明非买断经销认定依据;(6) 说明与岛田家族资金往来的原因合理性、是否形成闭环;(7) 说明通过玛路恩间接销售的原因及公允性;(8) 说明通过岛田化成向境内客户销售的原因及提成差异。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对终端销售实现、经销商收入真实性、2014 年撤资后双方全部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体外循环)发表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合作演变:2016 年岛田化成直接向大鹏采购组件自行组装(734.92 万元);2017-2018 年岛田化成财务不佳、设备板块停摆,发行人要求预付 90% 货款,遂引入 ABC(岛田化成供应商)及玛路恩(ABC 的供应商)作为垫资方(合同金额 1,584.72、1,482.47 万元);2019 年起改由岛田化工机承接(3,205.74、2,926.81 万元),岛田化成仅负责市场承揽(分成约 3%)、岛田化工机负责代买材料、日本境内运输及协助安装(分成 5%–7%);2021 年起无新增订单,2023、2024 年无合作收入。岛田化成 2016-2022 年营业收入合计约 84.64 亿日元,其中清洗剂收入约 49.76 亿日元(占 58.79%),并非主要为发行人服务。
  • 停止合作原因:日本汽车业景气下行(2019 年日本汽车产量 920.8 万辆降至 2020 年 726.7 万辆)、日元 2021 年起大幅贬值致大鹏失去价格优势、岛田化成市场资源有限;发行人 2022 年 11 月处置岛田化工机股权后计划不再与岛田家族以股权方式合作。向三菱汽车出口设备经其赴华预验收(2019 年 2 月,黑龙江新闻联播报道)及产线运行验收,均过质保期无质量纠纷,不存在因产品质量导致终端客户不合作情形。
  • 债务处置:《债权债务处置协议》确认岛田化工机应付设备销售款 19.24 万美元、7,447.19 万日元和 15.22 万元人民币(其中未收回质保金 8.25 万美元、814.50 万日元);2023 年 9 月《债权债务处置补充协议》约定每月偿还 600 万日元(约合 29.94 万元),由岛田辽二郎提供增信,至 2024 年 5 月已偿还 100%(除未到期质保金 814.50 万日元约合 42.13 万元);债务形成于控股期间经营性活动、未计息,不构成变相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
  • 岛田家族资金往来:岛田健一任岛田化工机销售顾问,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11 月领取薪酬 40.61、52.05、28.17 万元(用于日常消费及偿还信用卡);2020 年 5 月-2021 年 2 月岛田化工机为岛田健一代收代付个人工资约 38 万元(岛田化成同日等额转入转出,流水闭环,2021 年 3 月起停止);2021 年 6 月岛田健一临时代岛田化工机兑换一笔外汇。
  • 商业贿赂排查:佣金水平对照美国国际贸易管理局数据(日本分销商现货交易佣金 10%–20%、持续交易 5%–10%)及争光股份披露具有公允性;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裁判文书网等无商业贿赂记录;岛田化成 2022、2023 年仍与三菱汽车、五十铃正常开展清洗剂业务,未受客户制裁;日本银座南法律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 ABC/玛路恩 及其主要成员无商业贿赂处罚记录;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岛田化成、岛田化工机全部银行账户流水(岛田化工机 200 万日元以上逐笔),确认无异常资金往来、形成闭环。
  • 核查意见: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与岛田化成交易真实、定价公允,不存在商业贿赂、不当竞争、体外资金循环情形;岛田化工机债务不构成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

执业提示:日资背景股东退出后转任境外经销商的项目,监管沿"合作模式演变逐段还原+多层中间商(垫资方)资金穿透+原股东家族成员顾问费/代发工资流水闭环+境外律所协助核查+债务处置协议还款计划"五条线排查;发行人最终以"处置合资股权+彻底停止关联合作"了断,配合"境外业务开拓风险"专项提示,是此类问题的终局解法。

问题 2(二轮):境外关联经销商销售的真实公允性——国际招标、进出口税收与实控人配偶借款(二轮回复第 36–81 页;txt 行 1383–3500)

问询要点:(1) 潍柴动力、长安集团国际招标中内资企业中标率低,发行人未直接投标而由岛田化成中标后委托生产,设备生产后运至日本再运回中国安装验收,说明未直接参与招标的合理性、迂回运输的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获取利益;(2) 部分境外项目毛利率为负、国际标项目毛利率高于直销,逐项分析原因及是否将利润转移至中间商行贿;(3) 国际标项目售价成本与直销差异;(4) ABC、玛路恩垫资费金额及最终去向、是否体外循环或代垫成本;(5) 岛田家族整体获利构成及资金去向、仍向岛田健一支付薪酬的原因、"财务顾问费/销售顾问费"表述矛盾的澄清、是否书面协议约定;(6) 岛田化成 2018-2019 年向实控人配偶 Xinyu Cui 多次借款的背景、拆出偿还时间、是否计息、有无书面协议、用途及资金闭环。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含资金流水逐笔列示、实控人存取现逐笔说明),并请发行人律师核查事项(1)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国际招标与迂回运输(律师核查事项):据统计 2017-2022 年潍柴、长安等国际招标内资企业中标率低符合行业经验,发行人为节省人力时间成本未直接参与具有合理性;受终端客户预验收要求,合同约定标的物须由中国运至日本,直接送货境内终端客户将违反合同约定,故"中国→日本→中国"运输系履约必需;发行人取得出口退税金额较小,且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依法取得,并非为获取进出口税收减免而出口。德恒律师核查程序:检索巨潮资讯网、见微数据、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统计国际招标中标案例;获取各方合同分析发货条款;访谈董事长及岛田健一;获取报关资料、增值税退税明细及对应年度纳税金额。
  • 实控人配偶借款:2018 年 7 月 24 日 Xinyu Cui 拆出 1,000 万日元(岛田健一 2018 年 7 月 12、13 日与李鹏堂邮件沟通借款事宜,已获取邮件),2018 年 12 月 17、25 日岛田化成各还 500 万日元至 Xinyu Cui 指定账户;2019 年 1 月 25 日拆出 700 万日元,2019 年 9-12 月分期偿还 900 万日元(其中 2019 年 8 月 28 日汇款因用途栏"还款"无法进入指定账号被退回,9 月 6 日改汇李鹏堂之子账户)。借款用于岛田化成清洗剂业务经营(付供应商款、购办公物资),基于双方历史合作、金额较小、期限较短未计息、无书面借款协议,有邮件、转账凭证、出入境记录及各方说明佐证,资金闭环。
  • 岛田健一薪酬澄清:其担任岛田化工机"销售顾问"(此前回复表述"财务顾问费"系笔误),每月领取薪酬,岛田化成《确认函》确认相关安排;岛田家族经销获利(提成)资金用于自身经营,无流向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情形。
  • 中介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取得岛田化成 2014 年以来、岛田化工机设立以来全部银行流水,按资金性质列表核查大额收支及存取现(岛田化成 2014-2021 年取现合计约 172.89 万元均有用途说明),逐笔说明实际控制人存取现来源用途;ABC、玛路恩因内控制度无法提供报表流水,以负责人邮件说明+实地走访(2023 年 7 月赴日)+18 封合作往来邮件+日本律所法律意见书补强。
  • 核查意见:发行人律师认为未直接参与国际招标合理、迂回运输系履约必需、不存在为获取进出口税收优惠而出口情形;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垫资费去向清晰、无体外资金循环、无商业贿赂。

执业提示:"设备运至日本再运回境内"被质疑利用进出口税收优惠时,律师以"合同条款强制+退税金额量化+依法审核取得"三段论回应;实控人配偶与原外资股东的跨境小额拆借(合计约 1,700 万日元)通过邮件+汇款凭证+退汇记录+出入境记录还原闭环,说明跨境资金核查中"原始凭证时间戳链条"的重要性;境外主体无法提供流水时以"当地律所法律意见+实地走访+邮件链"替代性核查是可复制的补强方案。

问题 4(六)(二轮):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岛田"商号使用(二轮回复第 144–146 页;txt 行约 6040–6100)

问询要点:请发行人说明与岛田化成在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方面的具体约定,公司名称中使用"岛田"是否存在侵权风险,是否存在相关诉讼、仲裁或潜在纠纷。

回复与核查要点:经查询中国商标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岛田化成不存在以"岛田"申请注册商标的情形,转让股权后亦未在中国境内登记企业;"岛田"系日本常见姓氏,不具有显著区别企业的商号价值。双方就商标商号无书面约定;岛田化成出具《确认函》:大鹏工业经营中使用的知识产权(商标、商号、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均归属大鹏工业,使用"岛田""shimada"商号无需其同意、不侵犯其权益,双方不存在知识产权诉讼仲裁或潜在纠纷。经查裁判文书网、企查查、天眼查无相关纠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程序:访谈董事长及岛田健一并取得《确认函》,检索裁判文书网、企查查、天眼查;核查结论为不存在侵权风险及纠纷。

执业提示:公司名称含外资股东姓氏的,"商标未注册+对方已退出中国市场+《确认函》确权"是标准论证组合;注意将商号(《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权保护)与商标(《商标法》)两条法律路径分开论证。

问题 11(首轮):募投项目及其他事项——环评超产能与分红资金流向(首轮会计师回复第 279–296 页;txt 行 12408–12900)

问询要点:报告期激光切割机、加工平台、数控车床、数控铣床产能利用率均超 100%、部分年度超 130%;报告期三次现金分红合计 3,429.30 万元主要流向实控人及其控制企业。请发行人:(3) 说明环评产能与招股书产能计算方式差异,长期超产能生产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是否受行政处罚、超产 30%是否需重新履行环评手续;(4) 结合实控人及其控制企业取得分红资金的具体去向、用途及客观证据,说明是否流向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是否代垫成本费用、商业贿赂、利益输送。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环评超产能:招股书按"关键设备工时法"测算产能利用率(非标定制产品无法按台数),与环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按年产值/年产量的审批口径不同。老厂区环评审批产能为年产值 20,000 万元,2022、2023 年清洗机成品产值 25,842.80、22,833.24 万元;新厂区规划产能 100 台/年,2024 年实际产量 106 台。超产部分未超过环评批复审批规模的 30%,不构成《环境影响评价法》《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所述"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评。公司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产品;2024-01-08 哈尔滨市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出具《说明》确认超产不属于重大变动、无需重新环评、2020 年至今未受环保行政处罚;2024-09-03、2025-03-13 又取得无处罚《证明》。
  • 分红流向:报告期公司现金分红 1 次共 929.30 万元(首轮更新版口径;原申报口径三次合计 3,429.30 万元),实控人李鹏堂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俊堂持博德工业 100% 股权,分红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房产、家庭消费、投资理财,逐项列示并附银行流水、购房凭证等客观证据,不存在流向客户或供应商、代垫成本、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情形(二轮问题 4(四) 进一步穿透至通过博德工业的间接分红)。
  • 核查意见:中介机构认为产能测算口径差异合理、超产无需重新环评、无环保处罚;分红资金去向清晰、无利益输送。

执业提示:"工时法产能超 100%"与环评批复口径的冲突是制造业北交所项目高频问题,本案以"口径差异说明+超产未超批复 30%+生态环境部门书面《说明》不属于重大变动"三板斧化解;主管部门出具的专项《说明》(而非泛泛合规证明)系关键底稿。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轮次问题不详述原因
首轮 1、2市场占有率等业务问题(据二轮回复转引)纯业务类;发行人及保荐机构首轮回复未取得,内容待核验
首轮 4–10业绩大幅波动、毛利率、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存货、研发费用、其他财务问题纯财务类(会计师专项回复)
二轮 1经营稳定性及业务可持续性(新客户获客、在手订单、境外业务开拓)纯业务类(保荐机构核查,律师未发表意见)
二轮 32023 年第四季度集中确认大额收入合理性、验收单据效力纯业务/财务类(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
二轮 4(一)–(五)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技术咨询费真实性、销售人员薪资、分红流向(深化)、核心技术体现财务类为主(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律师未单独发表意见)
落实函补充流动资金 2,500 万元必要性(自由现金流测算)纯财务类(保荐机构核查)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 ①问询函原文缺失:首轮(2023-12-12)、二轮(2024-02-22)审核问询函及上市委落实意见函(2025-08-15)原文均未单独取得,问询要点以回复文件黑体引用为准;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的首轮问询回复未取得,首轮问题 1、2 的完整问询要点无法重构(会计师回复目录自问题 3 起),需向北交所官网核实补齐;首轮回复原始披露时间(约 2024 年)亦待核验,现有文件为 2024 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2025-06-16 披露)。
  • ②签章页/文号信息:首轮会计师回复文号中兴华报字(2025)第 010612 号已确认;二轮回复及落实函回复的保荐机构核毕文号、签章页图像未随 txt 提取;德恒法律意见书未见文号(txt 首部仅显示"法律意见"),待对照原件核验。
  • ③txt 文本质量:pdftotext -layout 产物,表格折行较重(尤其中日双语金额对照表),内容完整;上会稿(2025-08-08)与注册稿(2025-09-04)法律意见书字节数相同(866,119),疑为同一版本重复归档,2025-10-22 注册稿有更新,注册阶段实质变更内容待比对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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