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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603305-%E6%97%AD%E5%8D%87%E9%9B%86%E5%9B%A2.md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305·沪市主板)再融资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注册批复日期:审核中(截至素材时点:2023-05-30 披露问询回复(修订稿)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未见注册批复)| 受理日期:【待核验】(审核问询函 2023-04-20 出具)| 问询共 1 轮| 本文档基于公开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审核问询函回复及补充法律意见书提炼(截至 2026-09-06) 依据文件:《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2023-05-30,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242 号);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2023-05) 中介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再融资类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新能源汽车铝合金精密压铸件产能扩张,拟募资不超过 280,000.00 万元)

一、发行方案与审核概况

发行方案: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80,000.00 万元(含本数),募投项目为——①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项目(投资总额 136,601.36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126,000.00 万元;新增电池系统壳体总成 50 万套、电控系统结构件 146 万套、控制系统结构件 100 万套);②轻量化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投资总额 69,653.01 万元、拟投入 64,000.00 万元;新增传动系统结构件 130 万套、电控系统壳体总成 60 万套、电池系统结构件 25 万套);③汽车轻量化结构件绿色制造项目(投资总额 34,706.26 万元、拟投入 34,000.00 万元;新增传动系统结构件 80 万套、轻量化车身结构件 70 万套);④补充流动资金 56,000.00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 20.00%)。募投总计投资额 296,960.63 万元。公司 2020-2022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16.28 亿元、30.23 亿元和 44.54 亿元,系新能源汽车铝压铸零部件头部企业。

审核时间线:上交所 2023 年 4 月 20 日出具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242 号),1 个主问题+4.1-4.4 分问题,2023 年 5 月 30 日披露回复(修订稿)。截至素材时点未见上会及注册批复,status 标"审核中(截至素材时点)"。本案类型特征为"新能源车零部件龙头可转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旭东违规减持(90 日内集中竞价减持超 1%)+2018/2020/2021 年三次再融资后前募延期未达产",其中问题 4.1 对《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违规的"计算错误"免责论证与发行条件切割,是本案最具复用价值的法律争点。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问题 1(1)-(5)募投与前次募投关系、重复建设、产业政策、资质批复、产能消化、房地产核查、募投新增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用途/产业政策/关联交易是(对(4)-(5))
首轮问题 2货币资金(232,718.76 万元)与债务结构、融资规模合理性募集资金用途
首轮问题 3三大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绿色制造项目达产后年均收入 39,200.00 万元、内部收益率 16.18% 等)募集资金用途
首轮问题 4.1实控人徐旭东 2022-11-01 至 2023-01-10 集中竞价减持 6,743,224 股(占 1.01%)违反减持细则 90 日 1% 限制,是否受罚、是否存在不得发行情形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发行条件是(按《注册管理办法》第 10 条、18 号意见第 2 条)
首轮问题 4.2控股子公司和升铝瓶关联增资(3,000 万元增至 12,000 万元,公司认缴 5,460 万元、徐旭东认缴 1,140 万元,平价增资)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是(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会计师)
首轮问题 4.3前次募投(2018/2020/2021 年再融资)延期与效益未达预期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否(保荐机构及会计师)
首轮问题 4.4其他事项-【待核验】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1:实控人违规减持的处罚风险与发行条件切割(首轮问题 4.1,回复第 7-1-57 页起;txt 行 2531–2800)

问询要点:2022 年 1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0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徐旭东通过集合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 6,743,2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的规定。请说明上述违规减持事项是否已受到或可能受到处罚,公司或现任董监高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或接受处罚情形,是否存在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情形。

回复与核查要点

  • 违规事实与原因:徐旭东在集中竞价减持过程中因对减持股份数量计算有误,合计减持 6,743,224 股(占总股本 1.01%),超出任意连续 90 日内 1% 的比例限制(《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已受处罚情况核查:徐旭东未因该违规减持受到证券交易所的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或限制交易的监管措施,不涉及《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明确列示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或交易所立案调查的情形。
  • 后续受罚可能性论证:援引《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处分框架,并以同业"计算错误违规减持少量股份"案例佐证——①科美诊断(688468)股东平安置业及一致行动人因合并计算有误超比例减持 4,100,583 股,未受处罚;②纵横通信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因误操作减持 2,269,200 股(占 1.11%),相关主体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及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论证本案后续受到处罚的可能性较低。
  • 发行条件结论:公司及其现任董监高不存在其他违规或受处罚情形;对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2 条逐项核查,公司不存在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情形(txt 行 2676–2800)。
  • 核查程序:①访谈控股股东、实控人了解减持违规背景与原因;②查阅公司所在地法院、仲裁委、公安机关及政府主管部门证明文件,检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③查阅董监高调查表及声明文件;④查阅三年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及会计师鉴证报告、交易所公告;⑤检索 12309 中国检察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裁判文书网、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 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①徐旭东未因违规减持受到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证监会行政处罚,后续受罚可能性较低;②公司及现任董监高不存在其他违规或受处罚情形;③公司不存在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情形。

执业提示:实控人超比例减持的可转债发行障碍排除三步法——①"未受已有处分"(四类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六项逐一否定);②"后续受罚可能性低"(援引《减持细则》第十七条裁量框架+科美诊断、纵横通信等计算错误免责先例);③"发行条件逐项对照"(管理办法第十条+18 号意见第 2 条);计算错误的主观状态与及时整改(停止减持、承诺)是免责论证核心。

问题 2:募投必要性与关联交易核查(首轮问题 1(1)-(5),回复第 7-1-3 页起;txt 行 85–950)

问询要点:(1) 本次募投与现有业务及前次募投(新能源汽车精密铸锻件项目、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制造项目、新能源汽车精密铸锻件项目(二期)、高性能铝合金汽车零部件项目、汽车轻量化铝型材精密加工项目等)在产品、技术、工艺、应用领域的关系,是否存在重复建设,前次募投未完成未达产情况下实施本次募投的必要性,主营业务及募投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是否具备核心技术工艺,是否已取得发行及募投实施所需资质、批复、许可;(3) 按产品列示现有产能与规划新增产能,结合技术先进性、市场空间、市占率、拟覆盖客户及订单说明新增产能合理性与消化措施;(4) 公司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5) 募投实施后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关联交易,是否构成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回复与核查要点

  • 重复建设否定:三大募投项目(动力总成、轻量化关键零部件、绿色制造)与前次募投在产品谱系、工艺环节(压铸/锻造成型+精密机加工)与应用领域上各有分工,系围绕新能源车铝合金零部件的产能与品类扩展(详见回复原文)。
  • 房地产核查(律师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土地不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用途,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的情形(回复 txt 行 756 附近)。
  • 新增关联交易核查(律师核查):针对本次募投涉及产能建设的项目,其建设过程及后续投产过程中均不涉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交易的情况,不构成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回复 txt 行 758–760)。
  • 核查程序:律师核查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范围与土地用途、募投项目涉及的交易安排、控股股东控制企业清单比对。
  • 核查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 (4)-(5) 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不涉及房地产、不新增显失公平关联交易。

执业提示:多期扩产型再融资的"重复建设"否定应按"产品型号谱系+工艺工序差异+应用场景与客户定点"三维切分;房地产与关联交易两项由律师核查时,以"土地用途属性+交易主体清单比对"形成闭环结论。

问题 3:关联增资和升铝瓶(首轮问题 4.2,回复第 7-1-65 页起;txt 行 2891–3081)

问询要点:2022 年 7 月 2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控股子公司和升铝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000 万元增至 12,00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5,460 万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徐旭东认缴 1,140 万元,为平价增资(每 1 元注册资本 1 元价格,现金增资,增资款全额计入注册资本)。请说明和升铝瓶增资前股权结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增资的具体用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交易结构:平价现金增资,增资后公司仍为控股股东(按认缴比例维持控制),徐旭东按持股比例同步增资,不存在向实控人利益输送的价差安排。
  • 决策程序: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 年 7 月 21 日)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详见回复原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核查增资协议、三会文件、和升铝瓶财务资料与增资款用途。
  • 核查意见:三方核查认为本次关联增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决策程序与披露合规(详见回复原文)。

执业提示:实控人与上市公司同步同价增资控股子公司的安排,天然具有"无利益输送"的结构优势,但仍须完整披露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子公司经营数据与资金用途,并确认关联董事回避程序的会议记录留痕。

问题 4:发行方案要素补充(依据回复第 7-1-17 页及全文)

问询要点:本次发行的基本方案要素(募集资金投向房地产核查结论、限售安排及发行对象范围)。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房地产否定结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土地不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用途,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的情形(回复第 7-1-17 页)。
  • 募投投资缺口: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296,960.63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280,000.00 万元,缺口部分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解决;2022 年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8,706.57 万元(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部分)。
  • 发行对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原股东可优先配售(具体配售安排以发行公告为准)。
  • 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详见回复原文)。

执业提示:前次募集资金尚有大额结余(98,706.57 万元专户余额)时再融资,本次问询虽未将其列为主问题,但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衔接披露前次资金使用计划,避免"存钱再融资"观感。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① 问题 2 关于货币资金(截至 2022 年末 232,718.76 万元,可自由支配 107,480.79 万元=货币资金-募集资金专户 98,706.57 万元-受限资金 26,531.40 万元)与长短期借款(长期 7 亿元、短期 10.71 亿元)、资产负债率 41.55%、月均付现支出 35,977.48 万元的资金匹配分析属财务类问题;② 问题 3 三大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如绿色制造项目建设期 24 个月、T+3 达产、达产后年均收入 39,200.00 万元、年均净利润 5,570.29 万元、回收期 7.02 年、内部收益率 16.18%)属财务与造价类问题;③ 问题 4.3 前次募投延期(如"新能源汽车精密铸锻件项目(二期)"完工时间由 2022 年 12 月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已经 2022 年 12 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与效益差异分析属财务核查事项(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④ 问题 4.4 的具体内容未在本篇提取范围定位,需回查回复原文【待核验】。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① 审核问询函原件(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242 号)未取得,问询要点以回复黑体引用为准;② 受理日期、上会及注册批复情况未在素材中披露,标注"审核中(截至素材时点)"【待核验】;③ 徐旭东违规减持是否在回复披露后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截至素材时点未受处分)需持续跟踪【待核验】;④ 问题 4.4 的问询内容与回复结论未在本篇提取【待核验】;⑤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期限、评级及担保安排未在素材中提取,需以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复核【待核验】;⑥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姓名未在素材中提取到,标注【待核验】;⑦ 和升铝瓶增资的实施完成情况及信息披露公告文号需回查原文核对【待核验】。

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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