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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601611-%E4%B8%AD%E5%9B%BD%E6%A0%B8%E5%BB%BA.md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601611·沪市主板)再融资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

交易概况:中国核建(核电工程总承包龙头)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00.00 万元,投向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 1、2 号机组核岛及配套 BOP 土建工程(总投资 40.35 亿,募资 13 亿)、浙江金七门核电厂 1、2 号机组核岛及配套土建安装工程(总投资 69.01 亿,募资 15 亿)及偿还银行借款;两项目实施主体均为控股子公司。问询函文号: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245 号(2026-08-07 印发)。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律师北京国枫,会计师信永中和。本件为问询函回复(2026-11-05 披露)。

素材边界:以首轮问询回复 TXT(5,535 行)为素材。

一、发行方案与审核概况 ​

问题 1 关于募投项目及融资规模,4 个子问题:进度与审批备案、实施主体其他股东同比例增资与资金缺口(1);投资构成对标(2);效益测算(3);偿还银行借款规模合理性(4)。核查分工:保荐机构全面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按《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8 条核查,会计师核查(2)-(4)。律师已出具明确结论:实施主体成立时间较早、非为本次募投新设,符合发行类第 6 号第 8 条。

二、法律问题总览表 ​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1)募投进度、备案审批完备性;实施主体其他股东同比例增资/借款、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资金缺口解决实施主体安排;发行类第 6 号第 8 条是(国枫:非新设主体,符合第 8 条)
首轮(2)-(4)投资构成对标;效益测算;偿还银行借款合理性募集资金运用会计师核查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

(1) 核电募投实施主体安排与审批完备性(首轮,回复 txt 行 80-130;律师结论行 833) ​

问询要点:募投进度安排及目前进展;实施所需备案或审批是否全部取得;项目实施主体的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借款、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剩余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回复与核查要点:江苏徐圩、浙江金七门项目实施主体均为成立较早的控股子公司——国枫律师结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成立时间较早,不属于为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新设立的主体,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8 条的相关规定"(txt 行 833、4336 两处结论一致)。核电项目核岛工程资质与许可由业主方(核电运营公司)持有,中国核建作为工程总承包方承接土建安装,其自身所需的资质完备性论证见回复【其他股东增资安排与资金缺口解决细节待核验】。

执业提示:发行类第 6 号第 8 条针对"募投实施主体为新建子公司"的核查——工程总承包类央企以既有子公司承接,天然满足"非新设"要求;律师结论短平快,是再融资法律意见中少见的单点明确结论写法。

(2)-(4) 投资构成、效益与偿债(首轮,会计师核查为主) ​

问询要点:投资构成测算与同行业对标;核电工程效益测算参数;偿还银行借款的规模合理性(结合前次募集资金节余补流情况)。

回复与核查要点:详见回复及信永中和专项回复【业务财务类,待核验】。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

(2)-(4) 投资构成、效益测算、偿债合理性明细【待核验】;核电项目核安全相关许可的持有主体核查口径见回复【待核验】。

五、待核验事项 ​

  1. 国枫律师就发行类第 6 号第 8 条之外的其他核查意见范围【待核验】。
  2. 实施主体其他股东(中核能源等)出资安排【待核验】。
  3. 审核进展与注册结果【待核验】。

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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