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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ma-restructuring-kb-2024/blob/main/cases/300623-%E6%8D%B7%E6%8D%B7%E5%BE%AE%E7%94%B5.md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00623·深市创业板)重大资产重组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注册批复日期:2024-09-26 | 受理日期:2024年1月(问询函下发于2024-01-15)| 审核问询共 1 轮(审核函〔2024〕030001号,12个问题+其他事项)| 本文档基于公开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及注册稿、审核问询函、问询回复(修订稿)及补充法律意见(二)提炼(截至 2026-09-01) 依据文件:20240923_2-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20240115《审核问询函》(全文16页);20240816_7-1公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7-1第4–323页);20240816_7-2华创证券《回复之核查意见(修订稿)》;20240816_7-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二)》(负责人王丽,承办律师谢强、王筱宁);20240816_7-5沃克森评估回复 中介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标的:向苏通基金、南通投资、科创基金、苏通控股、峰泽一号、南通挚琦6名交易对方购买控股子公司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30.24%股权(高端功率半导体芯片研发设计与晶圆制造,2022年9月投产)

一、交易方案与审核概况

捷捷微电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捷捷南通科技30.24%股权,交易价格101,600.00万元(其中现金对价35,560.00万元、股份对价66,040.00万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股由61.31%升至91.55%。标的以市场法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100%股权评估值340,654.81万元,较账面净资产162,749.76万元增值109.31%;沃克森以2023年12月31日加期评估342,084.93万元、增值率111.02%,验证未发生不利变化。发行价16.0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3年12月1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80%,2024年6月6日权益分派除息后调整为15.97元/股),发行41,352,53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5.32%;交易对方锁定期12个月。本次交易不设置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承诺,过渡期内标的亏损由上市公司承担。配套募资不超过66,000万元(不超过发股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用于支付交易对价35,560.00万元(53.88%)、补流27,440.00万元(41.58%)、中介费3,000.00万元(4.55%)。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2024年2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2月22日临时股东大会对发行价格调价方案作出调整(双向调价机制)。审核时间线:2023-02-20启动筹划、2023-12-01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23-12-28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01-15深交所下发问询函(12问);2024-08-16披露回复(修订稿);2024-08-30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4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2024-09-26注册生效。本案特征为上市公司对投产初期持续亏损的IDM子公司少数股权增持,监管火力集中于"先低价增资引入外部投资者、再高估值收购"的交易结构(1元/注册资本增资50,800万元 versus 101,600万元收购30.24%股权)与市场法高增值率评估。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问题1(2)(3)亏损标的收购必要性与《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过渡期安排与未设业绩/减值补偿是否保护股东权益标的资质与业务合规/业绩承诺与补偿是(律师对事项(2))
首轮问题2(1)–(6)2021年9月增资与本次交易是否一揽子交易、定价公允性与利益输送、峰泽一号/南通挚琦份额转让与代持、交易对方专门设立与穿透锁定、剩余股东众禾投资/上海利恬标的资产权属与历史沿革/支付方式与发股定价
首轮问题3(1)–(7)市场法评估可比公司适当性、流动性折扣45.24%、与资产基础法差异率70.86%、敏感性分析商誉与减值(评估定价)否(独财顾、评估师)
首轮问题4、5、6标的对上市公司销售公允性、万芯半导体/永源微客户真实性、原材料价格与存货跌价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信息披露否(独财顾、会计师)
首轮问题7、8资产处置与向关联方捷捷半导体出售设备、在建工程转固、关联方代垫费用与坏账计提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否(独财顾、会计师)
首轮问题9核心技术人员王友伟合同到期续签、2项受让发明专利、专利较少影响劳动与社会保障/标的资质与业务合规是(独财顾、律师;会计师对事项(4))
首轮问题10前次可转债募投进度45.61%背景下本次配套募资补流27,440万元必要性募集资金配套否(独财顾)
首轮问题11(1)(2)发行价格调价方案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第二条;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合规性内幕交易防控与停牌/支付方式与发股定价是(独财顾和律师,并全面核查内幕登记制度执行)
首轮问题12(2)(3)及产业政策专项抵押状态资产与5亿元借款偿债风险、权属转移障碍、项目备案之外的程序要求标的资产权属/标的资质与业务合规是(独财顾、律师、会计师)
首轮其他问题重大风险提示梳理;重大舆情核查信息披露与中介核查程序否(独财顾)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2:交易对方低价增资入股与本次交易的"一揽子交易"质疑、定价公允性与穿透锁定(首轮,回复7-1第36–59页;txt行1379–2530)

问询要点:(1)标的由上市公司2020年9月全资设立,苏通基金、南通投资、科创基金、苏通控股、峰泽一号、南通挚琦均于2021年9月以1元/注册资本现金增资入股合计50,800万元,本次交易该等对方出让全部持股、对价101,600万元——补充披露增资入股背景、交易对方参与经营管理与决策情况、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承诺或退出约定、标的投产后尚未盈利时退出的合理性、增资入股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2)结合近三年股权变动评估作价、取得成本、经营改善及未来预期,披露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3)峰泽一号2021年9月、南通挚琦2021年2月合伙份额转让的原因背景、与入股标的是否相关、受让人出资来源、是否存在代持或特殊利益安排;(4)交易对方合伙人、最终出资人、历史出资人与上市公司及标的、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核心员工、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或利益输送;(5)交易对方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存在其他对外投资、上层权益持有人锁定期安排合规性;(6)剩余股东众禾投资(员工持股平台,2021年9月1元/注册资本入股)、上海利恬(2022年1月增资入股)的出资人及关联关系、入股价格公允性、是否涉及股份支付、本次未予收购原因及未来安排。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一揽子交易认定:上市公司在标的建设阶段引入交易对方和上海利恬的背景具备合理性(园区招商与产业基金配套投资);标的公司经营权由上市公司持有,交易对方均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外部董事仅通过董事会参与重大事项表决;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投资收益承诺或退出的协议或约定;交易对方在标的尚未盈利时退出具备合理性,增资入股与本次交易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 定价公允性:交易价格根据沃克森《评估报告》由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
  • 合伙份额转让:峰泽一号2021年9月份额转让与入股标的资产相关,南通挚琦2021年2月份额转让与入股标的资产无关;转让方、受让方持有的合伙份额及间接持有的标的股权不存在代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 关联关系排查:交易对方合伙人、最终出资人、历史出资人与上市公司及标的、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核心员工、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或其他特殊利益关系,不存在利益输送。
  • 专门设立与锁定:苏通基金、南通投资、科创基金、苏通控股、南通挚琦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设立且不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上层权益持有人未进行穿透锁定;峰泽一号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但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设立,基于审慎考虑其上层权益持有人份额已穿透锁定。
  • 剩余股东:除李瑞炎为标的外部董事外,剩余股东出资人与上市公司及标的不存在关联关系;入股价格公允、不涉及股份支付;上海利恬、众禾投资系基于对半导体行业短期行情的判断主动放弃参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暂无剩余股权明确收购安排。
  • 核查程序:独财顾、律师查阅标的工商底档、历次增资协议与验资文件,访谈交易对方及最终出资人并取得调查表,核查峰泽一号/南通挚琦份额转让协议与价款支付,穿透核查出资人并与董监高、主要客户供应商名单交叉比对,取得放弃参与交易的确认文件。
  • 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律师认为:增资入股与本次交易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定价公允、无利益输送;不存在代持;锁定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

执业提示:"低价增资+高价收购同一批股东"结构的核心防线是一揽子交易否认定性与定价时点隔离:须以增资时点行业周期与标的投产状态、无回购/收益承诺条款、经营权独立三点切断"先投后退"套利嫌疑;对持股目的型基金(峰泽一号)仍应主动穿透锁定以示审慎。

问题 11 之(1):发行价格双向调价机制的合规性(首轮,回复7-1第277–281页;txt行11969–12240)

问询要点:创业板综合指数和证监会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指数或上市公司股价重大变化时上市公司有权对发行价格向下或向上调价,披露调价方案设置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方案调整程序:上市公司2024年2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2月22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调整后方案逐项对照适用意见第二条五项要求论证合规。
  • 触发条件:向下调价须同时满足创业板综合指数(399102.SZ)和证监会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指数(883136.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较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跌幅超20%,且上市公司股价同口径跌幅超20%;向上调价条件对称(涨幅超20%),构成双向调整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
  • 调价基准日:明确为首次满足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具体、明确。
  • 决策程序:调价方案经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授权,可调价期间内触发条件满足后十个交易日内董事会有权决议是否调整;可调价期间内仅调整一次,决定不调整的后续不再调整;董事会已对调价方案影响(发行股数、每股收益、股权结构)充分评估论证并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
  • 核查程序:独财顾、律师查阅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调价方案文件。
  • 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价方案设置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执业提示:调价机制问询是"逐项对照+程序回溯"题型——适用意见第二条的指数/股价双重触发、双向调整、基准日明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勤勉论证五个要件缺一即被追问;本案亮点在于监管问询后以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调价方案的方式"补正",说明调价机制宜在申报前按最新口径自查完善。

问题 11 之(2):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合规性与内幕登记制度执行(首轮,回复7-1第281–293页;txt行12240–12740)

问询要点:(1)披露本次重组交易进程、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登记填报和买卖股票情况;(2)结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第七十二条,披露倪凯忠、孙家训、张毅骏、张振淼、崔胜全、陆石、朱益丹、林艺璇、徐洋、楚丹丹等人在重组首次披露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合规性、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是否对交易构成障碍;(3)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全面核查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回复与核查要点

  • 自查区间:交易首次作出决议之日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11日向中登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持股及变更明细,2023年12月22日披露《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逐一说明与承诺:自查中倪凯忠、孙家训、张毅骏(及其父张振淼)、崔胜全(内幕知情人周欣荣之配偶)、陆石及朱益丹(内幕知情人陆一啸之父、配偶)、林艺璇(内幕知情人陶方琦之配偶)、徐洋、楚丹丹等存在买卖股票情形;各主体分别出具承诺——买卖系基于公开信息独立判断的个人投资行为、发生于知晓内幕信息之前、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若有违规愿意上缴所得收益。
  • 合规结论:上述买卖股票人员并未参与本次交易的筹划、决策,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事项无关;在自查报告、承诺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前提下,相关主体买卖股票行为合规,不涉及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情形,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 制度执行:上市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2月20日首次讨论即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筹划中控制知情人范围、谈判仅限少数核心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持续登记知情人;2023年12月1日预案披露同日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名单》。
  • 核查程序:独财顾、律师查阅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中登《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报告及各主体承诺。
  • 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调价方案合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行为合规、不涉及内幕交易、不构成交易障碍;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执业提示:直系亲属涉买卖股票的核查公式="知情人名单交叉比对+买卖时点与知悉时点先后+本人及知情人双向承诺+收益上缴兜底承诺";进程备忘录的首日制作(2023-02-20)与中登查询记录是证明登记制度实际执行的不可替代证据。

问题 12 之(2)(3)及产业政策专项:抵押资产、5亿元借款与备案程序完备性(首轮,回复7-1第294–323页;txt行12741–13886)

问询要点:(1)标的资产处于抵押状态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50,126.29万元(抵押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披露是否为生产经营核心设备、是否存在无法偿债风险,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2)披露以一宗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50,000万元借款具体用途及归还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形;(3)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标的业务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还需履行除立项备案之外的其他程序(2020年9月30日第一期高端功率半导体产业化建设项目备案、2023年4月4日第二期新型半导体功率器件芯片生产线产业化建设项目备案)。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抵押背景:标的公司与兴业银行2021年8月10日签订《赤道原则项目借款合同》,最高借款金额5亿元,期限2021年8月17日至2027年8月9日,用途为高端功率半导体产业化建设项目,担保人系上市公司捷捷微电,抵押物为标的公司房地产(苏(2023)苏锡通不动产权第0001973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抵押资产原值57,029.10万元、账面价值54,172.35万元(主厂房及连廊18,475.19万元、倒班宿舍11,552.85万元、测试栋4,841.64万元、土地4,619.97万元等),系生产经营所需核心资产、短期内难以取得替代性场地。
  • 偿债能力:截至2023年12月31日借款余额45,244.95万元,2024年无需还款、2025年还款9,048.99万元,分期至2027年8月还清,短期偿债压力小;2023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41,145.61万元(2021、2022年为-2,084.45万元、-5,343.33万元,系投产初期);应收账款周转天数16.83天/25.58天。
  • 权属转移:抵押涉及的借款不存在无法偿债风险,标的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
  • 产业政策:标的两期项目已取得备案(一期2020-09-30、二期2023-04-04),所处半导体行业属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鼓励范围(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及《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经核查,标的公司在投产建设时点无需履行除立项备案之外的其他程序。
  • 核查程序:独财顾、律师、会计师查阅《赤道原则项目借款合同》、抵押登记文件、还款计划、企业信用报告及涉诉查询记录、两期项目备案文件与产业政策目录。
  • 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认为:抵押资产虽含核心资产但偿债风险可控;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情形;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需履行备案之外的其他程序。

执业提示:标的主要土地房产整体抵押于并购贷款/项目贷款的情形,须同时回答三个层面:抵押不改变权属清晰性(担保物权区别于权属瑕疵)、偿债现金流量化测算、交割前解押或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安排;产业政策核查以"备案+目录对照+负面清单排除"三步收口,并明确排除环评/能评之外的额外前置程序。

问题 9:核心技术人员续签与受让专利(首轮,回复7-1第255–264页;txt行11005–11430)

问询要点:(1)核心技术人员、产品工艺部长王友伟劳动合同2024年7月19日到期,结合其贡献、作用及可替代性披露续签安排及离职影响;(2)标的4项专利中2项发明专利("一种分离栅MOSFET的制作方法""一种半导体功率器件结构")系受让取得、评估账面价值0元,披露出让方及受让金额、时间、账面价值为0的原因及与投产时间的匹配性;(3)结合核心竞争力披露专利较少对持续经营的影响;(4)在研项目进度与研发费用匹配性(会计师核查)。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人员依赖:王友伟在标的前期产品工艺平台搭建、产品开发中贡献较大,但标的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不存在对某一核心技术人员重度依赖,其离职不会对标的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续签安排已在推进,取得最新劳动合同)。
  • 专利受让:2项发明专利自捷捷上海受让(查阅工商档案、《专利转让协议书》、专利登记簿副本),系上市公司体系内技术资源注入;评估账面价值0元与标的投产时间及专利对整体业务的支撑方式相关(评估中技术贡献已整体反映于市场法估值)。
  • 专利布局:标的产品聚焦MOSFET、IGBT工艺平台,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专利取得情况对比,专利数量虽少但已覆盖主要产品;2023年11月取得IATF16949车规级芯片质量体系认证。
  • 核查程序:独财顾、律师、会计师访谈王友伟及研发负责人、取得劳动合同与续签情况、专利清单及同行业对比、专利转让协议与登记簿副本、在研项目立项文件。
  • 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律师认为:不存在对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度依赖;专利受让真实、评估处理合理,不影响标的持续经营。

执业提示:集团内部专利划转进标的时,"评估账面价值0元"必须与评估方法口径自洽(市场法下单项专利不单独计价),否则将被追问利益输送或资产低估;核心技术人员的"可替代性"论证须落到研发体系、团队规模与在研项目储备。

其他问题:重大风险提示梳理与舆情核查(首轮,回复7-1第320–323页;txt行13843–13900)

问询要点:(1)全面梳理"重大风险提示"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按重要性排序;(2)关注重组申请受理以来的重大舆情,独财顾核查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重大舆情亦书面说明。

回复与核查要点:上市公司已按重要性原则梳理重大风险提示(含发行价格调整风险、标的持续亏损风险、商誉减值风险等);自受理至回复出具日不存在重大舆情或媒体质疑。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不存在重大舆情。律师未单独发表舆情意见。

无业绩承诺+过渡期亏损承担+市场法高增值率的组合披露(报告书事项——问询函问题1、3已覆盖,依注册稿报告书归纳;报告书2-1-16至2-1-19页;txt行651–835)

披露要点:(1)本次交易无业绩补偿承诺、无减值补偿承诺;过渡期内标的亏损由上市公司承担(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持股61.31%并控制标的,过渡期损益安排与持股比例对应);(2)市场法评估增值率109.31%,监管重点追问可比公司选取(士兰微、华润微、扬杰科技、华微电子等)、流动性折扣45.24%、与资产基础法差异率70.86%(市场法高出141,282.98万元)、评估基准日后可比公司股价下滑的敏感性(-5.00%至5.00%股价变动对应评估值-5.11%至5.11%变动);(3)上市公司自身被纳入可比公司(300623.SZ,总资产811,201.25万元);(4)历次增资定价1元/注册资本,2022年7月增资对应标的100%股权价值168,000万元,与本次340,654.81万元评估值差异较大,回复以产业周期回暖、产能释放、2024年盈亏平衡预期(预计2024年四季度初达到盈亏平衡点,2024年全年预计营业收入11.26亿元、净利润2.24亿元)论证差异合理性。

  • 核查意见:德恒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二)中对协议、标的权属及合规性发表意见;独财顾与评估师对市场法评估的适当性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在问题1(2)中就《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符合性发表意见(2024年1-6月标的实现营业收入42,962.76万元、净利润6,481.10万元,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执业提示:对亏损标的的高溢价市场法评估,监管"组合拳"(可比公司漏选质疑+流动性折扣+股价敏感性+历次增资价差)需以分阶段可比论证回应——增资时点与评估时点分处产业周期底部与回暖期,是唯一能贯通全部质疑的论证主线;无业绩承诺的正当性则以过渡期亏损由控股股东承担+上市公司已控股61.31%的既有控制结构支撑。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 问题1(1)、问题3、问题4、问题5、问题6、问题7、问题8、问题10:分别涉及盈亏平衡测算、市场法评估技术细节(可比公司发展阶段、修正系数、溢余资产、可比交易士兰集盺案例)、对上市公司及万芯半导体/永源微销售的公允性与最终销售实现、原材料采购价格与硅片耗用比、存货跌价准备、资产处置与向关联方捷捷半导体出售设备、在建工程转固、关联方代扣代缴水电费与坏账计提、前次可转债募投进度(45.61%)与本次补流27,440万元必要性——上述问题由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评估师核查,问询函未要求律师发表意见,属财务与评估技术问题,未纳入详述。
  • 报告书中行业分析、产能工艺参数对标表(华润微、士兰微、华微电子、燕东微、芯联集成、扬杰科技产线对比)、备考财务资料等通用披露内容。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① 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文号及批复日期原文;② 深交所受理具体日期(素材仅见2024-01-15问询函);③ 20231231版报告书(申报稿)与20240328、20240816、20240823、20240923版之间的历次修订对照未逐版比对;④ 问询回复中专项就"调价方案调整"召开的2024年2月5日董事会与问询函(2024年1月15日)的先后关系显示系问询后补正调整,其间的中止/延期情形未在素材中明示,标注【待核验】;⑤ 德恒《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全文未在所获txt中呈现;⑥ 标的4项专利中另2项专利的取得方式细节未完整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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