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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ma-restructuring-kb-2024/blob/main/cases/688536-%E6%80%9D%E7%91%9E%E6%B5%A6%E5%BE%AE%E7%94%B5%E5%AD%90.md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688536·科创板)重大资产重组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注册批复日期:2024-09-11 | 受理日期:2024-06-06 | 审核问询共 1 轮(18 问)| 本文档基于公开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审核问询函回复及补充法律意见书提炼(截至 2026-09-01) 依据文件:20240808_6-1《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40808_6-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20240606_2-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思瑞浦……之法律意见书》(内容已按可转债方案更新);重组委审议: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24 年第 5 次审议会议(2024-08-16 公告、2024-08-23 结果公告) 中介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顾问主办人张辉、郑哲、吴一凡);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标的:深圳市创芯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电池管理芯片及 AC/DC 芯片设计商)100% 股权;交易对方为杨小华、白青刚、创芯信息、创芯科技、创芯技术(管理团队及员工持股平台)、艾育林及深创投、芯动能投资等 19 名股东

一、交易方案与审核概况

思瑞浦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 19 名交易对方购买创芯微 100% 股权,交易作价 106,000.00 万元(创芯微 100% 股权市场法评估值 106,624.04 万元,评估基准日 2023-09-30,《资产评估报告》文号中联评报字[2024]第 153 号)。支付结构:现金对价 67,661.05 万元(占 63.83%),定向可转债对价 38,338.95 万元(占 36.17%,仅杨小华、白青刚、创芯信息、创芯科技、创芯技术 5 名取得);初始转股价格 15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设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150% 时董事会可提案上修至 130%)及强制转股条款;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8,338.00 万元,全部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本案系《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证监会 2023-11-14 前后发布实施)出台后科创板首批以定向可转债支付的重大重组之一,且对管理团队股东(整体估值 87,201.28 万元)、艾育林(115,000.00 万元)、其他财务投资人(162,000.00 万元)实施差异化定价。

审核时间线:思瑞浦 2023-05-29 停牌筹划,2023-06-10 披露重组预案(首发股+现金、17 名交易对方);2024-01-22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变更方案(支付方式改为可转债+现金、交易对方减少艾育林、增加芯动能投资及宁波益慧,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2024-02-06 第二次变更(艾育林重新加入);2024-06-06 受理;一轮书面问询 18 问,2024-08-08 披露回复;2024-08-23 重组委审议通过;2024-09-11 取得注册批复。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律师最终口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总额、营收、资产净额占比 21.45%、10.20%、23.52%)、不构成第十三条重组上市(交易前后第一大股东均为上海华芯创业投资企业,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36 个月内控制权未变更)。业绩承诺:2024-2026 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22,000 万元。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1协同效应与整合对标的公司整合与管控否(请公司披露)
首轮2交易目的(资产质量与国产替代)其他法律事项(标的资产质量)
首轮3差异化定价和交易对方(代持、方案两次变更)标的资产权属与历史沿革、支付方式与发股定价
首轮4募集配套资金与现金支付能力募集资金配套、支付方式否(请会计师核查)
首轮5市场法评估其他法律事项(估值)
首轮6收益法评估其他法律事项(估值)
首轮7其他评估问题其他法律事项(估值)
首轮8商誉商誉与减值否(请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
首轮9-15销售、采购、应收预付、存货、收入、毛利率、期间费用信息披露与中介核查程序(财务类)
首轮16股份支付其他法律事项(股份支付)、业绩承诺与补偿否(会计师、评估师)
首轮17业绩承诺和锁定期匹配业绩承诺与补偿、中小投资者保护
首轮18标的公司回购条款(股东特殊权利终止)标的资产权属与历史沿革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3:差异化定价和交易对方——代持解除、方案两次变更与权属清晰(首轮,回复文件第 36–68 页;txt 行 1445–2219)

问询要点:(1) 请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一章"七、交易各方重要承诺"中补充披露创芯信息、创芯科技、创芯技术穿透锁定承诺;(2) 列表梳理各交易对方初始投资时点及投资成本、本次交易对价及其对应创芯微整体估值,结合近三年创芯微股权变动作价,分析差异化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及评估值合理性;(3) 艾育林以代持形式投资创芯微的背景和原因、代持解除情况,目前各交易对方所持股权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影响权属清晰情形,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4) 方案两次变更的原因,艾育林先退出后又加入的背景和协商过程,各方之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是否存在影响交易及权属转移的实质性障碍;(5) 员工持股平台创芯信息、创芯科技、创芯技术的合伙人是否均为标的公司员工,艾育林参与经营管理、委派董监高、行使表决权情况及其曾持有平台份额的合理性。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差异化定价:管理团队股东(杨小华、白青刚、创芯信息、创芯科技、创芯技术)合计对价 57,207.57 万元、对应整体估值 87,201.28 万元;艾育林对价 16,953.97 万元、对应估值 115,000.00 万元;其余财务投资人合计对价 31,838.46 万元、对应估值 162,000.00 万元;合计 106,000.00 万元未超评估值 106,624.04 万元。财务投资人定价参考增资协议约定的回购条款利率(投资金额×[1+8%×n])并经市场化谈判;管理团队让渡对价 12,332.72 万元,另预扣少数股权收购差额 1,326.83 万元。评估值较 2022 年 8 月最近一次投后估值 131,000 万元差异率 -18.61%,系市场法与收益法方法差异所致。
  • 代持:2017 年 5 月创芯微设立时,艾育林因实际控制的江西万年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封测供应商)与创芯微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竞争、下游客户避嫌考虑,委托兄弟之配偶胡小美代持(通过艾卓奇科技、创芯半导体、深圳创兴合伙三层持有)。2020 年 5 月创芯半导体与创芯信息、艾育林、杨小华、白青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20 年 6 月完成工商变更,代持全部解除;三个代持持股主体分别于 2021 年 3 月、2020 年 9 月、2020 年 12 月注销;艾育林与胡小美访谈确认并出具确认函,无争议。代持期间 2021-2022 年创芯微向艾育林关联企业采购封测及晶圆合计 618.58 万元、171.08 万元,占采购总额 4.40%、1.09%,市场化定价,2023 年起不再发生。
  • 方案变更:第一次(2024-01-22 董事会)——支付方式由发股+现金改为可转债+现金(2023-11-14《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出台、二级市场走低),交易对方减少艾育林、增加芯动能投资及宁波益慧(停牌期间审计评估未完成、无法完成内部决策程序),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第二次(2024-02-06 董事会)——艾育林经 2024-01-26 至 01-31 磋商接受方案,签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各交易对方出具《同意函》放弃优先受让权。
  • 穿透锁定:创芯信息全体合伙人、创芯致诚全体合伙人、创芯技术/创芯科技全体合伙人出具《关于本次交易取得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的承诺函》,取得可转债时持有平台权益不足 12 个月的,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财产份额;服务期届满前触发退伙被回购的不受限,受让方应继续遵守锁定。
  • 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经核查均为标的公司在职员工(列示至每个自然人任职岗位及出资比例),不存在外部人员持股;艾育林曾持有创芯信息、创芯科技份额系为监督预留股权激励份额顺利授予、强化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已于 2021 年、2022 年退出。
  • 核查程序(律师):查阅工商登记资料、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函》、承诺函;对艾育林、胡小美访谈并取得确认函;核对历次股东会决议与《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 核查意见(律师,见 6-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第 6–23 页):交易对方均合法拥有标的股权,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影响权属清晰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及权属转移的实质性障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员工持股平台上层合伙人均为在职员工;方案两次变更系商业判断,均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独立财务顾问总体意见:对回复内容已核查,确认真实、完整、准确。

执业提示:财务投资人差异化定价的论证路径是"不高于评估值总额+参考回购利率+市场化谈判留痕",务必固定谈判备忘录、董事会决议时点与协议签署时点链条;境外/关联供应商背景的早期代持股东,应同时核查代持解除工商凭证、持股主体注销文件与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三件事一次性闭环。

问题 17:业绩承诺方锁定期与补偿承诺匹配(首轮,回复文件第 277–279 页;txt 行 11683–11771)

问询要点:(1) 业绩承诺方为杨小华、白青刚、创芯信息、创芯科技、创芯技术,承诺创芯微 2024-2026 年三年合计净利润业绩;(2) 创芯信息、创芯科技、创芯技术在业绩承诺期前二年内可根据目标公司实现净利润情况依约解除部分可转债锁定——请披露业绩承诺方锁定期与业绩补偿承诺是否匹配,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八条(定向可转债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但可依约转股、转股后股份继续锁定、转股前后限售期合并计算)。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原安排缺口:报告书原披露创芯信息等三家平台可"根据净利润实现情况解除部分可转债锁定",与第八条"限售期限内不得转让"存在 tension,系本问直接动因。
  • 补救安排:2024-08-07 上市公司与五名业绩承诺方签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创芯信息、创芯科技、创芯技术补充出具《关于本次交易取得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的承诺函》,约定:所取得可转债及转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且自可转债发行之日起至业绩承诺期(2024、2025、2026 年度)届满经会计师事务所就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资产减值情况出具专项报告之日或业绩补偿义务、减值补偿义务(如有)实施完毕之日(孰晚)期间不得转让;限售期内送股、转增增加部分同样锁定。
  • 业绩承诺与补偿体系(《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2024-01-22 签署):承诺 2024-2026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22,000 万元;期满一次性计算补偿:应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现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业绩补偿义务人合计获得的交易作价;减值测试补偿=期末减值额-已应补偿金额(扣除增资、减资、赠予、利润分配影响);补偿顺序为可转债优先、转股股份次之、现金补足;补偿限额为业绩补偿义务人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税后净额,义务人之间按对价比例分担并承担连带责任。
  • 核查程序(律师):查阅《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查阅锁定承诺函;比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八条。
  • 核查意见(律师):签署补充协议(二)及承诺函后,业绩承诺方锁定期均为自可转债发行之日起至业绩承诺期届满与补偿义务实施完毕孰晚之日,锁定期与业绩补偿承诺匹配,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八条。

执业提示:定向可转债重组中"分年解锁"条款与规则第八条的冲突是高频问询点;化解路径是在上会前以补充协议把解锁权统一收敛为"专项报告出具+补偿义务完毕孰晚",并将转股后股份纳入同一锁定期口径,避免"债券已锁定、股份脱锁"的套利空间。

问题 18:标的公司回购条款(股东特殊权利)终止(首轮,回复文件第 279–281 页;txt 行 11771–11850;6-4 第 26–29 页)

问询要点:(1) 披露标的公司与财务投资人之间回购条款基本情况;(2) 有关协议是否解除及后续安排、具体约定条款;(3) 是否影响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回购条款内容:2021 年 12 月朱袁正、顾成标、深创投与标的公司等签署《增资合同书》《增资合同书之补充协议》,约定若创芯微未能在 2025-12-31 前完成合格 IPO、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实际控制人变更、出现重大诚信问题/重大违约/违法犯罪等情形,投资方有权要求标的公司回购股权,杨小华、白青刚承担连带责任;回购价格孰高:投资金额×[1+8%×n] 或回购日账面净资产×持股比例。2022 年 7 月芯可智、芯动能投资、深创投、红土一号、东莞勤合、盛宇投资、南京俱成、苏州华业、龙岗金腾签署同类协议,杨小华、白青刚承担保证责任。
  • 终止安排:各交易对方出具《同意函》放弃优先受让权及其他优先权利;2024-07-12 杨小华及其他相关方共同签署《关于终止公司股东特殊权利相关事项的补充协议》,将标的公司作为义务承担主体的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全部终止、视为自始无效、未约定可恢复条款;终止后全体股东仅享有《公司法》及章程规定的权利。
  • 认定结论:回购义务条款已全部终止且自始无效、不含恢复条款,不影响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 核查程序(律师):查阅《增资合同书》及补充协议、《终止协议》、《购买资产协议》、《同意函》及《重组管理办法》。
  • 核查意见(律师):同上结论。独立财务顾问总体意见:对回复内容已核查确认。

执业提示:以标的公司为回购义务主体的对赌条款,在"九民纪要"后仍是审核必问项; termination 证据链要做到"终止协议全签署+自始无效表述+无恢复条款+与购买资产协议交叉印证"四件套,并将附回购义务的长期应付款对估值和业绩承诺口径的影响(本案业绩承诺剔除该款项及利息)一并披露。

问题 8:商誉确认与减值风险(首轮,回复文件第 138–145 页;txt 行 5801–6045)

问询要点:(1) 披露标的公司形成商誉金额的计算过程、确认依据;购买日认定的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认定依据及商誉分摊方法;(2) 纳入无形资产项下评估的具体资产及公允价值、估值合理性,结合专有技术、技术秘密、工艺秘密、客户关系等分析是否充分确认应辨认的无形资产。请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商誉计算:备考假设 2023-01-01 完成 100% 收购,2024-03-31 商誉 73,843.55 万元,占上市公司总资产 10.68%、净资产 13.3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支付对价 106,000.00 万元,扣除合并后剩余服务期摊销的员工股权激励费用 1,456.31 万元,合并成本 104,543.69 万元;购买日(2023-01-01)标的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24,712.57 万元(容诚审字[2024]518Z0792 号),可辨认净资产评估增值 6,842.93 万元(其中无形资产增值 6,056.66 万元,依据中联沪评字[2024]第 1 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 855.37 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30,700.14 万元;商誉=104,543.69-30,700.14=73,843.55 万元。
  • 资产组认定:创芯微芯片设计、委托加工、销售一体化管理,业务整体作为一个资产组,商誉全部分摊至该资产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
  • 业绩承诺与商誉的对应:本次交易设有 2024-2026 年累计净利润 22,000 万元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见问题 17),且承诺方锁定期覆盖补偿义务实施完毕,形成对商誉减值风险的补偿性安排;承诺净利润口径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及附回购义务长期应付款利息(见问题 16)。
  • 核查意见(会计师、评估师):商誉计算过程、资产组认定及无形资产辨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评估准则规定;相关披露及分析具有合理性。
  • 律师未单独发表意见(纯会计评估事项),但补偿协议与减值测试条款的法律效力由律师在问题 17 中一并核查。

执业提示:可转债支付重组下,员工持股平台转持上市公司可转债时,原股权激励中带服务期部分须从合并对价中剥离为合并后职工薪酬费用(本案剥离 1,456.31 万元),该调整直接抬高商誉,应作为"合并成本调整"底稿必备测算表。

问题 1:协同效应与整合管控(首轮,回复文件第 3–17 页;txt 行 74–636)

问询要点:(1) 依据《重组审核规则》第十六条,分析本次交易在增加定价权、降低成本、获取关键技术和研发人员、产品迭代和业务发展、供应链渠道融合、客户及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具体协同效应;(2) 交易完成后在业务、研发、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对标的公司的具体整合管控安排,相关安排能否实现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控制;(3) 标的公司其他类业务(未封测晶圆)收入规模及发展趋势,与上市公司主营是否存在协同,各项业务未来发展规划。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上市公司主营信号链、电源管理模拟芯片(工业、通讯、新能源、汽车),标的专注锂电保护芯片(2023 年收入占比超 57.77%)及 AC/DC 芯片(消费电子、泛工业),下游重叠度低、品类互补;交易系"平台型芯片公司"战略的外延并购。
  • 整合管控:依据《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董事会由 3 人组成,上市公司委派多数董事,董事长由上市公司委派;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上市公司委派;标的公司聘请上市公司委派人选作为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将自身财务管理体系引入标的,统筹资金使用和外部融资;研发、销售按平台化布局协同。回复认为上述安排能够实现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控制。
  • 标的 2023 年收入上升部分来自其他类业务(未封测晶圆销售),回复披露其规模与趋势并说明与主业的协同安排及发展规划。
  • 核查程序: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访谈标的管理层、查阅协议治理条款。律师未对本问单独发表专项意见(问询未要求)。
  • 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整合安排可实现有效控制,协同效应分析具有合理性。

执业提示:"控制权实现"论证要落到协议治理条款(董事会席位、委派权、财务负责人)+工商变更可执行性,而非仅靠持股比例;《重组审核规则》第十六条是科创板重组协同效应的法定锚点,回复应逐项对应条文措辞。

问题 4:募集配套资金与现金支付能力(首轮,回复文件第 54–69 页;txt 行 2219–2830)

问询要点:(1) 支付方式的主要考虑、大额支付现金(67,661.05 万元)的原因、现金对价资金来源及对上市公司影响;(2) 结合账面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说明募集配套资金必要性;(3) 配募失败或不足时现金对价的资金来源及影响;(4) 结合可转债到期还本付息压力说明本次交易及未来资金总量、来源及影响。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支付安排:19 名交易对方中,管理团队 5 名取得现金 18,868.62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税费)+可转债 38,338.95 万元;其余 14 名财务投资人以现金 31,838.46 万元、艾育林以现金 16,953.97 万元支付,合计现金 67,661.05 万元、可转债 38,338.95 万元。
  • 资金实力:截至 2024-06-30,上市公司货币资金 113,386.02 万元(含前次募集资金专户 56,719.27 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 310,779.47 万元,合计 424,165.49 万元;现金对价占其 15.95%、占扣除前次募集资金未投项目金额后的 25.70%。
  • 资金规划:预留 3 个月经营支出 37,356.42 万元(2023 年月均经营性现金支出 12,452.14 万元);按销售百分比法测算营运资金缺口;配募不超过 38,338.00 万元全部用于现金对价及中介费用,配募以购买资产成功为前提、但购买资产不以配募成功为前提,不足部分以自有及自筹资金解决。
  • 核查意见(会计师):支付方式及配募必要性测算符合规定、具有合理性。律师未单独发表意见。

执业提示:现金对价占货币资金+理财比低于 30% 且配募不作为交割前提,是"配募必要性"问询的标准安全区;对可转债还本付息压力应同步披露票面利率、赎回回售条款与强制转股条款的组合对冲逻辑。

问题 16:股份支付与业绩承诺口径(首轮,回复文件第 266–276 页;txt 行 11224–11683)

问询要点:(1) 2021 年至 2024 年 1-3 月标的公司股份支付的具体情况、条款、计算过程及确认依据;历次增资、转让(含平台内部转让)是否低于公允价值、是否需做股份支付处理;(2) 业绩承诺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考虑,业绩承诺与评估预测是否存在差异;(3) 预测期和永续期内股份支付具体情况及依据;(4) 预测期/永续期股份支付是否与业绩承诺相关、现金与股份支付比例、是否摊薄上市公司权益及对估值作价影响。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评估师对(4)发表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标的公司 2020 年 7 月至 2023 年 6 月共 10 批次股份支付(创芯信息、创芯科技、创芯技术三个平台),入股价格 1.00 元/股至 24.75 元/股、对应每股估值 29.00 元至 214.5865 元不等,会计处理分"一次性计入"与"分期归属(入职五年及 IPO 预估孰短、或归属期 5 年)"两类;合计股份支付总额最高单批 7,365.11 万元。
  • 业绩承诺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口径,理由是股份支付与正常经营无必然联系,剔除后更能反映标的自身经营情况;该口径与评估预测中的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差异。
  • 预测期及永续期股份支付均系历史已归属份额按服务年限分摊,与业绩承诺无关、无新增股份支付;股份支付费用实际于 2028 年摊销结束(永续期内仅余 85.43 万元);在收益法评估中股份支付为现金流加回项目,不影响评估结果;若假设为付现费用影响约 413 万元。持股平台份额已完成工商变更,不涉及标的公司股权变动,不会摊薄上市公司权益;本次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价,该费用对估值作价无影响。
  • 核查意见(会计师):入股价格、公允价值、服务期限确认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剔除口径与评估预测无差异。(评估机构):相关披露及分析具有合理性。律师未单独发表意见。

执业提示:标的商誉剥离的 1,456.31 万元合并后股权激励费用(见问题 8)与本问"历史股份支付分摊"是同一逻辑的两端——底稿中应做成一张"股份支付全口径台账"同时服务业绩承诺口径、评估现金流调整和商誉计算三个场景,避免三处数字打架。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问题 2(交易目的/标的资产质量与国产替代)、问题 5-7(市场法、收益法及其他评估技术问题:可比公司选取、P/S 调整系数、折现率 10.80%、预测期收入复合增速 18.62% 等)、问题 9-15(销售与客户、采购与供应商、应收与预付款项、存货、收入、毛利率、期间费用等财务核查事项)均为财务、评估专业问题,问询亦未要求律师发表意见,本文不展开;其中与法律相关的零星事实(关联采购公允性、客户集中度)已并入问题 3 记述。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① 注册批复文号:state/ma2024.json 仅载文件名《关于同意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2024-09-11),批复文号【待核验】;②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二)未在指定 txt 内,问题 3、17、18 的律师意见以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及回复中"经核查,律师认为"表述为准;③ 最终发行的可转债实际发行数量、转股价格是否因除权除息调整、配募实际发行结果【待核验】;④ 创芯微剩余少数股权(约 0%——本次已收 100%,前次方案中 85.26% 与 100% 口径差异系艾育林加入所致)后续收购安排的执行情况【待公司确认】;⑤ 问询函原文未见指定 txt,问题要点系以回复黑体部分还原。


【提炼口径(重组版全量适用)】

  1. 以审核问询回复(6-1)与补充法律意见书(6-4)为主素材;法律意见书(2-2)用于核对交易方案与最终口径;不使用未公开信息。
  2. 业绩承诺保留:2024-2026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 22,000 万元;补偿公式、可转债优先→股份→现金的补偿顺序、减值测试补偿、补偿限额(对价税后净额)及连带责任安排。
  3. 本案不构成重组上市(无控制权变更),故无五项指标逐项测算表;重大资产重组豁免指标(21.45%/10.20%/23.52%)已保留。
  4. 商誉保留:73,843.55 万元及占总资产 10.68%、净资产 13.30%,计算全表及业绩承诺-减值补偿对应关系。
  5. 律师意见与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分层标注。
  6. 每问标注回复文件名+页码区间+txt 行号,三重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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