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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000619-%E6%B5%B7%E8%9E%BA%E6%96%B0%E6%9D%90.md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00619·深市主板)再融资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注册批复日期:截至素材时点未取得(2023-11-14 披露问询函回复修订稿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未见注册批复文件,最终注册结果【待核验】)| 受理日期:【待核验】(问询函 2023-07-13 出具)| 问询共 1 轮(审核函〔2023〕120120 号:问题 1–3+其他问题)| 本文档基于公开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审核问询函回复及补充法律意见书提炼(截至 2026-09-06) 依据文件:《关于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2023-11-1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问询函回复(2023-11-1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2023-11-14,签字律师含赵晓娟【完整名单待核验】);募集说明书 中介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再融资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控股股东全额包揽、全部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一、发行方案与审核概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螺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股票认购协议》(2023-02-10)及《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23-03-24)约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取整),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与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除权除息相应调整)。2023 年 7 月 21 日海螺集团出具《关于认购股票价格及数量的承诺函》:认购价格 6.16 元/股(80% 市价与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母每股净资产孰高、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值),认购股份数量下限 81,168,831 股,与拟募集资金总额匹配。

审核时间线:深交所 2023 年 7 月 13 日出具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20 号),2023 年 11 月 14 日披露回复修订稿并同步出具竞天公诚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海螺集团层面:2023 年 1 月 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2023 年 3 月 24 日出具《关于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安海函[2023]82 号)原则同意。截至素材时点项目处于审核问询阶段,未见上市委会议结果及注册批复,终局状态留待后续核实。本案类型特征为"亏损型材企业(最近两年及一期归母净利润为负)+控股股东全额包揽全额补流+国资授权放权体系下的省属企业自行审批+产业政策与双高专项核查",是国企系定增国资审批路径论证的标准样本。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问题 1(1)-(5)归母净利润连续为负(3,235.94/-14,345.92/-9,220.14/-1,934.79 万元)、应收账款增长、客户与供应商重叠、外协加工、产能利用率 35%-60%纯财务/业务类
首轮问题 1(6)增资安徽海慧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合理性、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财务性投资财务性投资否(会计师核查)
首轮问题 2(1)海螺集团认购是否需国资监管部门审批、授权放权依据、审批程序进展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发行对象
首轮问题 2(2)海螺集团认购资金来源、股票质押用于认购及平仓风险、控制权稳定措施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股份质押否(保荐人核查,律师覆盖一般核查)
首轮问题 2(3)发行价格、股数的明确及认购下限与募集资金匹配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定价否(保荐人核查)
首轮问题 2(4)全额补流的必要性(货币资金 79,065.59 万元背景)募集资金用途
首轮问题 3(1)-(4)主要产品(塑料板管/铝型材/SCR 脱硝催化剂)产业政策归类、双高产品、能源双控与节能审查、募集资金不变相用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产业政策与募投项目/环保是(保荐人和律师共同核查)
首轮其他问题重大事项提示与媒体舆情核查其他法律事项否(保荐人核查)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1:国资监管审批路径——省属企业授权放权下的自行审批(首轮问题 2(1),回复第 1-62–1-63 页;txt 行 2809–2890)

问询要点:海螺集团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是否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批或同意,如是,说明审批条件、程序、进展及预计审批通过的时间,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如否,说明具体原因。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授权依据:根据安徽省国资委 2022 年 11 月 9 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2 年版)〉的通知》(皖国资法规[2022]143 号)"一、对各省级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第七条,省属企业有权审批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等事项的股东认购类事项;经核查安徽省国资委网站《省属企业名录》,海螺集团系安徽省省属企业;本次国有股东认购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国资委,故海螺集团有权依据授权放权清单自行审批本次认购
  • 审批程序与进展:2023 年 1 月 4 日,海螺集团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发行及海螺集团参与认购;2023 年 3 月 24 日,海螺集团出具《关于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安海函[2023]82 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同意海螺集团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
  • 同类先例佐证:回复援引多地同类案例(安徽省内江汽控股审批其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认购、皖维高新股东审批自身认购,及其他省份四川交投、北京汽车类似授权审批先例),并经与安徽省国资委相关人员访谈确认海螺集团有权自行审批。
  • 核查意见:发行人律师认为,海螺集团作为安徽省省属企业及安徽省国资委授权单位,有权审批其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事项,本次认购已履行海螺集团内部审批程序并取得批复,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执业提示:国有股东认购定增的审批论证已从"逐级报国资委批准"演进为"授权放权清单检索"——三层证据:授权放权清单具体条款(本案皖国资法规[2022]143 号第七条)+省属企业名录+控制权不变更的定性;以批复文件(安海函[2023]82 号)+访谈记录闭环,同类先例仅作辅助论证,不可替代清单条款援引。

问题 2:控股股东认购资金来源与认购能力(首轮问题 2(2),回复第 1-63–1-66 页;txt 行 2890–2970)

问询要点:结合发行对象收入情况、财产状况、负债情况、质押情况、历史失信情况等,说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将持有的股票质押后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或计划,如是,请说明是否存在因质押平仓导致股权变动的风险,及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应措施。

回复与核查要点

  • 财务实力:海螺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2023 年 9 月 30 日流动资产 15,022,956.88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7,973,836.44 万元)、资产总计 30,390,106.13 万元、负债合计 9,134,865.47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21,255,240.67 万元、资产负债率 30.06%;2023 年 1-9 月营业收入 15,694,318.39 万元(2022 年度 22,192,211.58 万元)。以 5 亿元认购金额对照该体量,认购能力充分。
  • 质押与失信排查:海螺集团不存在将持有的股票质押后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或计划,不存在历史失信情形(详细核查结果见回复);不存在因质押平仓导致股权变动的风险。
  • 核查意见:保荐人核查确认认购资金来源合规、无质押认购与平仓风险;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控股股东合法存续、认购资格作一般性核查。

执业提示:央企/省属集团背景的发行对象,财务数据表(合并+母公司、时点+期间)是认购能力的量化锚;质押情况排查应取得中国结算质押明细与集团书面确认双证据,失信排查覆盖"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诉讼"三张清单。

问题 3:发行定价与认购下限匹配(首轮问题 2(3),回复第 1-66–1-67 页;txt 行 2974–3040)

问询要点:明确本次发行价格、股数,认购对象承诺的最低认购数量应与拟募集的资金金额相匹配。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定价机制:《股票认购协议》《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取整),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与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除权除息调整)。
  • 承诺函落地:2023 年 7 月 21 日海螺集团《关于认购股票价格及数量的承诺函》明确——认购资金总额 50,000 万元;认购价格 6.16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80% 与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母每股净资产孰高、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值);认购股份数量下限 81,168,831 股;发生除权除息或每股净资产变化导致价格调整时,认购数量相应调整;承诺认购数量下限与拟募集资金金额匹配。
  • 核查意见:保荐人核查认为发行人与海螺集团已通过认购协议、补充协议及承诺函明确认购资金总额、价格与数量下限,最低认购数量与拟募集资金金额相匹配。

执业提示:"孰高定价+向上取值+数量下限=募资总额/价格"三重约定,锁定了控股股东包揽定增的募资确定性——每股净资产托底(防止市价下行击穿净资产红线)与认购下限条款是保护上市公司融资规模的关键设计,律师起草认购协议时应将调整公式(除权除息、净资产变动)写入承诺函并作一致性核对。

问题 4:全额补流的必要性测算(首轮问题 2(4),回复第 1-67–1-73 页;txt 行 3040 起、3299–3310)

问询要点:结合未来三年发行人资金缺口的具体计算过程、日常运营需要、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等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测算方法:按销售百分比法测算流动资金缺口——预测期经营性流动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预付账款+存货+合同资产)减预测期经营性流动负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得预测期营运资金占用,与 2022 年末营运资金占用比较得缺口。
  • 背景数据: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货币资金账面余额 79,065.59 万元;最近两年及一期归母净利润为负、综合毛利率 11.91%/8.44%/6.80%/8.24%,营运资金压力持续。
  • 结论:发行人已就补流规模进行详细测算,测算依据及过程合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具有必要性;相关流动性风险已在募集说明书"(十一)日常经营流动资金不足的风险"披露。
  • 核查意见: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未列入本问项核查分工。

执业提示:亏损企业全额补流定增的必要性论证以"连续亏损+毛利率下行+营运资金占用上升"的剪刀差为骨架;销售百分比法的假设参数(各项经营性资产/负债占收入比)应与报告期实际值挂钩并作敏感性说明,防止测算被认定为估计过度乐观。

问题 5:主要产品产业政策与"双高"专项核查(首轮问题 3(1)-(4),回复第 1-74–1-86 页;txt 行 3322–3334、4055–4060)

问询要点:(1) 主要产品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2) 主要产品是否属于《环保名录》"双高"产品及对应要求;(3) 已建、拟建、在建项目是否满足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取得节能审查意见;(4) 募集资金是否存在变相用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情形。

回复与核查要点

  • 行业归类:塑料制品所处行业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下"C2922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铝型材属"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铝压延加工(C3252)";SCR 脱硝催化剂属"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下"C3529 其他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 核查结论: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①发行人主要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②主要产品不属于《环保名录》中规定的"双高"产品;③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已建、拟建、在建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境外子公司在能源消耗方面无行政处罚记录,报告期内发行人单位能耗均低于同期国家单位 GDP 能耗,主要能源资源消耗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监管要求;④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用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情形
  • 核查意见: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联合核查)。

执业提示:产业政策专项的核查基点是把产品逐一对齐 GB/T4754-2017 行业代码再比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与《环保名录(2021 年版)》;"募集资金不变相投向两高"的结论须以募投用途封闭(本案全部补流偿债,天然切割)或募投项目审批文件为支撑;境外子公司能耗合规以"无行政处罚记录+单位能耗对比"双指标覆盖。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① 问题 1(1)-(5):归母净利润连续为负与毛利率下行的行业归因(原材料价格波动、竞争格局)、应收账款(46,591.82/59,575.81/77,748.35/73,260.72 万元)坏账计提、前五大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商业合理性、外协加工质量管控、产能利用率 35%-60% 与固定资产减值,均由保荐人/会计师核查;② 问题 1(6):对合营企业安徽海慧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增资(2023 年 3 月末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3,151.24 万元、增加较多系增资安徽海慧所致)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原因及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财务性投资排查,由会计师核查(产业协同逻辑,与上下游联系为论据);③ 其他问题:重大事项提示与媒体舆情核查由保荐人落实。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① 审核函〔2023〕120120 号问询函原文未单独取得,问询要点以回复黑体引用为准;② 深交所受理日期未在素材中提取【待核验】;③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完整签字律师名单未完整提取(已识别赵晓娟)【待核验】;④ 海螺集团历史失信、质押情况排查的具体核查过程细节未完整提取【待核验】;⑤ 补流测算的具体数值结果(未来三年资金缺口金额)未在提取范围内完整显示【待核验】;⑥ 上市委会议结果及注册批复情况未在素材中披露,最终注册结果【待核验】;⑦ 问题 2(1) 中国资审批论证中提及的访谈对象、时间未在素材中完整载明。

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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