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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300239-%E4%B8%9C%E5%AE%9D%E7%94%9F%E7%89%A9.md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239·深创业板)再融资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注册批复日期:待核验(素材未见注册批复,回复披露于 2023-05-08)| 受理日期:【待核验】(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47 号 2023-03-16 出具;发行人 2023-04-04 首次回复,2023-04-11 深交所反馈意见,2023-04-14 董事会调整方案)| 问询共 1 轮(首轮问题 1–3+其他问题,另有反馈意见)| 本文档基于公开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审核问询函回复及补充法律意见书提炼(截至 2026-09-06) 依据文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05-08,审核函〔2023〕020047 号);《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2023-05-08);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2023)仁盈律非诉字第 002-8 号,2023-05);《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2023)仁盈律非诉字第 002-5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修订稿)》;《法律意见书》 中介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张晏维、方冰清);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次募集资金鉴证报告 XYZH/2023JNAA1F0008 号) 再融资类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扩产项目+补流)

一、发行方案与审核概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原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投向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扩产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持股 60% 的子公司益青生物,达产后新增空心胶囊产能 300.00 亿粒/年,预计毛利率 25.02%)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拟通过借款方式注入益青生物,益青生物其他股东(控股股东国恩股份持 33.36%、员工持股平台青岛德裕持 6.64%)不同比例出资。因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非资本性支出占比达 40.80%、超出 30% 部分 4,400.07 万元,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将补充流动资金由 10,000.00 万元调减 4,500.00 万元至 5,500.00 万元,募集资金总额由 50,000.00 万元调整为 45,500.00 万元(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扩产项目投资总额 40,123.17 万元、拟投募集资金 40,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10,000.00 万元、拟投 5,500.00 万元)。

审核时间线:2023 年 1 月 1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发行议案,2023 年 2 月 8 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2023 年 2 月 21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按新《注册管理办法》调整议案;深交所 2023 年 3 月 16 日出具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47 号),2023 年 4 月 4 日首次回复,2023 年 4 月 11 日深交所反馈意见,2023 年 4 月 14 日董事会调整方案,2023 年 5 月 8 日披露回复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截至素材时点项目处于审核中。本案类型特征为"控制权变更(2021 年 8 月控股股东由百纳盛远变更为国恩股份)后的可转债+控股股东并购贷款质押 70% 股份+前募变更致补流超限调减+非全资子公司借款方式实施募投+互联网销售触发反垄断/个人信息核查",覆盖再融资法律类别中的控股股东、前募、募投实施主体、反垄断四大高频维度。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问题1(1)-(5)净利润增幅高于收入原因、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黄山胶囊)、存货跌价、应收账款、经营现金流波动与债券偿付纯财务类
首轮问题1(6)控股股东国恩股份质押 70% 股份:融资金额、市值、用途、预警平仓、平仓/违约风险、控制权稳定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股份质押与冻结
首轮问题1(7)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财务性投资/类金融否(保荐人、会计师核查)
首轮问题2(1)-(3)(5)-(7)本次募投与前募区别、前募未投入即扩建、重复建设;前募变更延期风险;过度融资;产能消化;效益预测;折旧摊销募集资金用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首轮问题2(4)前次募集资金补流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变更后 40.80%,超限 4,400.07 万元→调减 4,500 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否(保荐人、会计师核查;律师就方案调整出具意见)
首轮问题2(8)益青生物少数股东背景、关联关系、共同投资关联交易程序、不同比例借款原因、资金投入方式与权利义务匹配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与产业协同
首轮问题3(1)(2)互联网业务、个人数据收集;是否属"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不正当竞争、经营者集中申报其他法律事项(反垄断/个人信息)
首轮其他问题重大事项提示与舆情其他法律事项
方案调整发行规模与募集资金用途调整的批准授权及是否构成重大变化其他法律事项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1:控股股东 70% 股份质押的平仓风险与控制权稳定(首轮问题 1(6),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第 3-7–3-11 页;律师意见 txt 行 171–412)

问询要点: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比例为 70%。请说明控股股东质押发行人股权的融资金额、相关质押股份对应市值、质押资金具体用途、预警平仓设置情况、质权实现情形等,结合控股股东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主要财务状况、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说明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是否存在平仓或违约风险,是否存在控股股东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质押明细:质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质押股数合计 88,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22,288,978 股占总股本 3.75%、限售流通股 65,711,022 股占 11.07%),合计占总股本 14.82%、占国恩股份持股数 70.00%。
  • 融资背景:2021 年 5 月 25 日国恩股份与东宝生物签订《认购合同》,认购定增股份 65,711,022 股(5.60 元/股,认购金额 367,981,723.20 元);2021 年 6 月 25 日与百纳盛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受让 6,000.00 万股(对价 36,000.00 万元);2021 年 10 月与招行青岛分行签订《并购贷款合同》(贷款 4.30 亿元,用途为收购东宝生物股权,期限 60 个月、分期归还)及《质押合同》。截至律师意见出具日累计还款 7,525.00 万元,未发生逾期。
  • 风险判断:国恩股份(002768,注册资本 27,12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爱国)财务状况和主营业务经营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未触及质押合同约定需补充担保物或实现质权的情形;国恩股份为第一大股东持股 21.18%,发行人股权分散、其余股东持股较小,实控人之一王爱国担任董事长全面负责经营管理。
  • 控制权稳定承诺:国恩股份承诺①质押融资系合法需求、未用于非法用途、无逾期;②按期归还借款、维持稳健负债水平;③关注股价走势、及时预警,必要时提供保证金、增加/更换担保、现金偿还或提前回购避免质权行使;④根据资金情况行使本次可转债认购权以保持控制权稳定。
  • 核查程序:律师查阅《认购合同》《股份转让协议》《并购贷款合同》《质押合同》、还款凭证、国恩股份年报及财务报表、控股股东承诺函;查询中登公司质押登记信息。
  • 核查意见:发行人律师(上海仁盈)——控股股东未触及需补充担保物或实现质权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质押股份不存在较大平仓或违约风险;已作出维持控制权稳定的承诺,股份质押不会对控制权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执业提示:并购贷款质押的核查链条为"股份来源(定增认购+协议受让)→贷款合同(金额/期限/用途)→质押合同(预警平仓条款)→还款记录→控股股东财务能力→控制权稳定承诺",律师意见须明确"未触及补充担保物或实现质权情形"这一事实性结论,并将承诺函四项内容纳入意见书。

问题 2:前次募集资金变更后补流超限与本次募资调减(首轮问题 2(4)及方案调整,回复第 1-62–1-66 页、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第 3-4–3-5 页;txt 行 2653–2800、律师意见 txt 行 96–170)

问询要点:前次募集资金补流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相关规定;请保荐人和会计师对截至最新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出具专项报告。律师另就发行方案调整的批准授权及性质发表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前募原方案: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0,728.17 万元、净额 39,669.35 万元,投向胶原蛋白肽营养补充剂制品建设项目 12,905.73 万元(资本性 11,318.60、非资本性 1,587.13)、生态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之年产 5 万吨绿色生态有机肥项目 7,539.32 万元(7,244.09/295.23)与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10,283.12 万元(10,045.74/237.38)、补充流动资金 8,941.18 万元;补流及视同补流合计 11,060.92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27.16%。
  • 前募变更:2021 年 8 月控股股东变更后,2022 年 9 月 15 日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胶原蛋白肽项目变更为新型空心胶囊智能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5,956.18 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净额)、剩余 7,144.73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后补流 16,085.91 万元、其他非资本性视同补流 532.61 万元,合计 16,618.52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40.80%,超出 30% 部分 4,400.07 万元
  • 调减处理:依《适用意见第 18 号》"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基于谨慎性将超限部分在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2023 年 4 月 14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将本次补流调减 4,500.00 万元,募集资金总额由 50,000.00 万元调整为 45,500.00 万元。
  • 前募专项报告:信永中和 2023 年 3 月 20 日出具《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3JNAA1F0008 号),覆盖 2019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与 2021 年 5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保荐机构专项报告认为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不存在擅自改变用途或违规使用情形。
  • 方案调整程序:2023 年 2 月 8 日股东大会授权→2023 年 4 月 14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议案及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摊薄即期回报承诺修订稿。
  • 核查意见:发行人律师(上海仁盈)——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不构成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调整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决策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保荐人、会计师就 (4) 认为超限部分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符合《适用意见第 18 号》。

执业提示:前募变更后部分资金"暂未决定具体用途转补流"极易导致补流比例突破 30%,本案以"超限金额(4,400.07 万元)取整调减(4,500 万元)"化解;律师应在意见中同时确认前募变更的股东大会程序与本次调减的董事会授权链条,并注明调减系适用《适用意见第 18 号》而非发行条件瑕疵。

问题 3:非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少数股东关联关系与借款方式投入(首轮问题 2(8),回复第 1-88–1-94 页、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第 3-14–3-21 页;律师意见 txt 行 413–838)

问询要点:结合益青生物少数股东的背景、股权结构、合作历史等,说明益青生物其他股东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是,共同投资行为是否履行了关联交易的相关程序及其合法合规性,其他股东不提供同比例借款的原因,发行人的资金投入方式是否与其权利义务相匹配,是否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股权结构:益青生物总股本 2,410.00 万股——东宝生物 1,446.00 万股(60.00%)、国恩股份 804.00 万股(33.36%,发行人控股股东)、青岛德裕生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0.00 万股(6.64%,益青生物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均为自然人)。发行人 2021 年 11 月取得益青生物控制权(收购前一年营收 21,833.90 万元),后与少数股东共同增资。
  • 关联交易程序:发行人收购益青生物及与国恩股份共同增资均构成关联交易,已履行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回避)等程序,合法合规。
  • 不同比例借款原因:①发行人作为控股股东可主导益青生物经营、明胶业务与空心胶囊业务高度协同、融资渠道畅通成本较低;②国恩股份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决定不提供同比例借款;③青岛德裕为员工持股平台、资金实力有限。
  • 权利义务匹配:借款方式已经益青生物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他股东在决议中明确不提供借款并出具承诺函;发行人按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收取利息,利率公允,不存在无偿或低成本占用;项目建成后益青生物产生稳定现金流,借款方式便于收回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签订监管协议;发行人持股 60% 可有效控制募投实施。
  • 核查意见:发行人律师(上海仁盈)——收购益青生物及与少数股东共同增资的共同投资行为履行了关联交易程序,程序正当、合法有效;其他股东不提供同比例借款具有合理性;资金投入方式与权利义务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意见一致。

执业提示:控股股东同为募投实施主体少数股东是关联交易与利益输送的高敏感结构,合规要点为"借款而非增资(避免稀释/利益分配失衡)+LPR 计息+少数股东书面放弃同比例借款+子公司股东会决议+专户监管",律师意见应逐项对应上述五要素。

问题 4:互联网销售涉及的个人信息、平台经济经营者与经营者集中(首轮问题 3(1)(2),回复第 1-95–1-104 页;txt 行 4057–4531)

问询要点:(1) 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互联网相关业务的具体情况、客户类型、是否面向个人用户、是否提供个人数据存储运营服务、是否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及数据挖掘增值服务;(2) 是否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是否属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参与竞争是否公平合法,是否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对照反垄断规定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及是否履行申报义务。请发行人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业务事实:全资子公司东宝圆素(青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含食品互联网销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广告设计发布等,控股子公司益青生物、国恩京淘(浙江)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含互联网销售;发行人及子公司以原料类产品(明胶、磷酸氢钙、胶原蛋白、空心胶囊)直销为主,零售类产品通过天猫、京东、1688、微信、拼多多、抖音、快手、小红书等第三方平台线上销售,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均很小;客户包含个人消费者与企业客户,存在依平台规则收集存储个人数据的情形,但不提供个人数据存储运营服务,不进行数据挖掘或增值服务。
  • 平台经济: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未提供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 等平台,但通过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参与平台业务,属于《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平台内经营者",故属"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参与竞争公平有序,无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情形。
  • 经营者集中:依《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全球营业额合计超 100 亿元且至少两方境内各超 4 亿元,或境内合计超 20 亿元且至少两方各超 4 亿元),报告期内两起取得控制权情形——收购益青生物(2021 年 11 月,标的前一年营收 21,833.90 万元,发行人前一年营收 44,882.78 万元)、收购东宝大田(2020 年 4 月,标的前一年营收 27.15 万元,发行人前一年营收 49,209.86 万元)——均未达申报标准,无需申报。
  • 核查程序:律师查阅营业执照及章程、访谈互联网业务员工、查阅互联网平台清单及重大合同、查阅参股公司财务报表及益青生物 2020 年度、东宝大田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登录各电商平台搜索验证、查询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核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广告法处罚。
  • 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及子公司通过第三方平台向部分企业和自然人销售,金额占比很小,存在面向个人用户业务及收集存储个人数据情形,但不提供数据存储运营或挖掘增值服务,数据收集储存符合法律法规;属"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参与竞争公平有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无需履行申报义务。

执业提示:传统制造企业只要经营范围含"互联网销售"即触发本组问询;回复宜坦率承认"平台内经营者"身份而非否认,重点以营收占比极小、无自营平台、无处罚记录证明合规;经营者集中核查应逐笔列示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及双方前一年度营业额与申报门槛对比表。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① 问题 1(1)-(5) 关于 2022 年净利润增长 222.24%(益青生物 2021 年 11 月 30 日并表、空心胶囊收入占比升至 30.39%、明胶及磷酸氢钙涨价)、第一大客户黄山胶囊同为竞争对手、存货(23,161.83/28,684.96/34,613.98/32,486.34 万元)跌价、应收款项、经营现金流与可转债偿付能力,属财务类;② 问题 1(7) 财务性投资(董事会决议日 2023 年 1 月 18 日前六个月即 2022 年 7 月 18 日起无新增;结构性存款不属高风险产品;长期股权投资 1,563.23 万元为联营企业、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62.15 万元为中科润德 11.43% 股权)由保荐人、会计师核查,律师未单独发表意见;③ 问题 2(1)-(3)(5)-(7) 关于本次募投(新增 300 亿粒/年)与前募空心胶囊产业化项目(新增 150 亿粒/年,预计 2023 年 8 月可使用,截至 2022 年 9 月尚未投入募集资金)的区分、2019 年定增募投(7,000 吨明胶项目、2,000 吨胶原蛋白项目)未达预计效益、过度融资、产能消化、效益预测(毛利率 25.02% 高于报告期实际)、折旧摊销,属业务与财务类;④ 其他问题舆情核查由保荐人负责。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① 审核问询函原文(审核函〔2023〕020047 号)及 2023 年 4 月 11 日深交所反馈意见原文未取得,问询要点以回复黑体引用为准;② 受理日期、上市委审议及注册批复情况素材未披露【待核验】;③ 可转债期限、票面利率、初始转股价格、评级及担保安排未在素材中提取【待核验】;④ 问题 1(6) 中质押股份对应市值、预警线/平仓线具体数值在文本提取中未定位【待核验】;⑤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使用结余与效益数据未在本档摘录【待核验】;⑥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2023)仁盈律非诉字第 002-5 号)文件未在素材目录中,其对问题 1(6)、2(8)、3 的原始意见以本档所引之二更新版为准。

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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