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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300548-%E5%8D%9A%E5%88%9B%E7%A7%91%E6%8A%80.md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548·深市创业板)再融资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注册批复日期:截至素材时点未取得| 受理日期:2022-12-27(深交所受理)| 问询共 1 轮(审核函〔2023〕020004 号,2023-01-05 出具,2023-02 披露修订稿回复)| 本文档基于公开披露的审核问询函回复、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及募集说明书提炼(截至 2026-09-06) 依据文件:《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2023-02,豁免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23-02);《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中介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再融资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控股股东长飞光纤全额认购、募集资金全部补充流动资金的光通信器件产业再融资)

一、发行方案与审核概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持有发行人 25.41% 股份表决权,系控股股东)。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 17.5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2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8,65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与长飞光纤签署《股份认购协议》,长飞光纤承诺认购数量下限为 22,000,000 股(即本次拟发行全部股份)、对应认购资金下限 38,654.00 万元。

审核时间线:深交所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受理,2023 年 1 月 5 日出具首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04 号),2023 年 2 月披露回复修订稿并同步出具中伦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本案类型特征为"协议受让+表决权委托"取得控制权的控股股东以定增巩固控制权:ZHU WEI(朱伟)将表决权委托予长飞光纤(2022-07-07 至 2026-07-06 共 48 个月),本次发行前后控制权稳定性、认购资金来源穿透及财务性投资认定是审核焦点。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问题 1(1)货币资金 68,570.67 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 25,277.19 万元背景下的补流必要性与 38,654 万元规模合理性(收入 CAGR 68.36%、未来三年 30% 增速假设)募集资金用途与可行性否(保荐人核查,会计师核查)
首轮问题 1(2)未明确发行股票下限——明确发行下限及长飞光纤认购数量下限、与拟募集资金匹配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首轮问题 1(3)长飞光纤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自有资金比例、认购资金不足风险;穿透披露长飞光纤持股 5% 以上股东上层股权结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内入股主体的股份/权益不转让安排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首轮问题 1(4)长飞光纤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是否减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项下不减持承诺限售安排与减持
首轮问题 1(5)《股份认购协议》违约条款/附条件生效条款与股价相关性、发行重大不确定性;表决权委托期限与解除条件、发行前后持股对比、控制权不稳定风险及应对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其他法律事项
首轮问题 1(6)前次募投变更比例 40.59%、变更后实施进度 37.20%——变更原因、进展缓慢原因、延期风险、对本次募投影响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否(保荐人+会计师核查;律师不在此列)
首轮问题 2(1)-(3)毛利率逐年下降(25.70%/22.93%/19.26%)、境外收入占比上升、中兴华为合计占比 67.12%-77.35% 客户集中纯财务/经营类
首轮问题 2(4)向长飞光纤及附属公司关联采购光纤/光电芯片的必要性与公允性;长飞光纤附属公司光器件业务同业竞争;补流后是否新增重大不利同业竞争、显失公平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首轮问题 2(5)景泽投资(认缴 600 万元)与美国 Dawn Semi(1.93%)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依据;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财务性投资情况财务性投资
首轮其他问题 1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重新撰写风险因素其他法律事项
首轮其他问题 2媒体报道舆情核查其他法律事项否(保荐人核查)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1:控股股东认购的资金来源、穿透核查与认购下限(首轮问题 1(2)(3),回复第 1-10–1-17 页;txt 行 386–570、1265–1360;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对应部分)

问询要点:(2) 明确本次发行的下限及长飞光纤认购股票数量的下限,承诺的最低认购数量应与拟募集的资金金额相匹配;(3) 结合长飞光纤的财务状况,说明其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的比例安排及筹资计划、偿还安排,是否存在认购资金不足的风险;穿透披露长飞光纤持股 5% 以上股东的上层股权结构,并说明是否存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内入股的主体,如是,请说明是否应作出相关主体对应股份或者权益不转让的安排及理由。

回复与核查要点

  • 认购下限:依据《股份认购协议》及长飞光纤《关于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的承诺函》,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区间下限及长飞光纤承诺认购数量区间下限均为 22,000,000 股(与上限一致),按认购价格 17.57 元/股计算的认购资金下限为 38,654.00 万元,与拟募集资金总额相匹配(回复第 1-10–1-11 页)。
  • 资金来源:长飞光纤出具《关于认购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及足额认购意愿的说明》,认购资金均来源于自有资金、将以自有资金足额完成认购;回复论证其具有较强认购资金实力;同时如实提示"不排除未来外部经济环境、企业自身经营情况等多种因素导致长飞光纤后期自有资金不足,从而可能导致发行计划迟滞或失败的风险"。
  • 穿透核查(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长飞光纤持股 5% 以上股东为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荷兰德拉克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限定期间内长飞光纤 5% 以上股东未发生变动、持股比例未变动;中国华信上层股东未变动,武汉长江通信 5% 以上股东及其上层股东未变动;荷兰德拉克上层股东为 Prysmian S.p.A.(意交所上市公司),截至 2021-12-30 及 2023-01-04 其持股超 5% 股东为 BLACKROCK INC.(5.012%)。特殊论证:Prysmian 股东 AMUNDI ASSET MANAGEMENT 在限定期间持股曾达 5.024% 但已降至 5% 以下,因 Prysmian 系境外上市公司、取得联系存在困难,且长飞光纤已出具承诺其参与本次认购与其股东不存在利益安排或其他安排,故未要求该主体出具不转让对应股份或权益的承诺——该论证被审核接受。
  • 核查程序:查阅《股份认购协议》、承诺函、资金来源说明;调取长飞光纤工商/股权资料并逐层穿透至最终持股主体;比对限定期间各层股东变化;核对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入股情况。
  • 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共同发表):认购下限与募集资金匹配;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具备足额认购实力;限定期间不存在需作出不转让安排的入股主体。

执业提示:控股股东全额包干式认购必须"上下限合一"并出具金额匹配承诺;对境外上市主体上层股东(如 BLACKROCK/AMUNDI)穿透受限时,"持股低于 5%+发行人承诺无利益安排+联系困难"三要素可以替代不转让承诺,但须在律师意见中完整留痕论证过程。

问题 2: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不减持承诺(首轮问题 1(4),回复第 1-17–1-18 页;txt 行 572–598)

问询要点:长飞光纤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出具相关期限内不减持的承诺。

回复与核查要点

  • 经核查,长飞光纤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 长飞光纤已出具《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或计划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承诺函》:①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博创科技股份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的情况,也不存在减持计划;②前述期限届满后,长飞光纤及其控制的主体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若监管政策变化则从其新规。
  • 核查程序:核查长飞光纤出具的承诺函及减持情况自查文件;查阅公司披露的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等公开文件。
  • 核查意见:长飞光纤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并已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出具相关期限内不减持承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执业提示:《收购管理办法》第 63 条免于发出要约情形下的定增,认购对象"定价基准日前 6 个月不减持+发行完成后 6 个月不减持"双承诺是标配;承诺文本应包含期限届满后对减持新规的兜底遵从条款。

问题 3:表决权委托架构下的控制权稳定性(首轮问题 1(5),回复第 1-21–1-38 页;txt 行 616–886;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对应部分)

问询要点:结合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以来二级市场价格变化与本次发行价格的对比情况、发行人与长飞光纤《股份认购协议》中的相关违约条款、附条件生效条款等,说明本次发行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结合表决权委托期限、解除条件、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控制权是否存在不稳定风险及应对措施。

回复与核查要点

  • 表决权委托架构:ZHU WEI(朱伟)(委托方)与长飞光纤(受托方)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委托期限为长飞光纤协议转让取得发行人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 48 个月,即 2022-07-07 至 2026-07-06,有效期较长。
  • 发行前后持股对比:截至 2022-09-30 长飞光纤持股 12.75%、ZHU WEI 及配偶 WANG XIAOHONG 合计持股 14.05%;本次发行完成后长飞光纤持股 19.51%、ZHU WEI 方 12.97%;发行完成后其他股东被稀释、长飞光纤控制表决权比例测算增加至 31.19%,明显高于其他股东,长飞光纤仍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解除条件核查:逐条核对协议约定的单方解除/终止情形(长飞及关联方持股低于 10%、朱伟方持股低于 5%、长飞与朱伟方持股差距达 7% 等),截至回复日不存在且本次发行亦不触发任何解除/终止情形;2023-01-19 双方出具《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相关事项的确认函》确认协议有效;2023-02-24 朱伟出具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前不从事触发解除表决权委托的行为。
  • 兜底安排:①《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控制权稳定间隔差距"——委托生效起 48 个月内若表决权委托解除,除非长飞及关联方合计持股达到或超过朱伟方合计持股 15%,否则朱伟及其配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剩余股份表决权;②朱伟 2022-04-07 出具《关于不谋求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过户日起 48 个月内不以增持、协议转让等任何形式单独或共同谋求实控人地位,未经长飞书面同意不以委托、协议、一致行动等方式扩大表决权比例。
  • 发行不确定性:《股份认购协议》违约条款、附条件生效条款、修改终止条款与二级市场股价不存在相关性;本次发行已履行双方必要内部决策程序;长飞已承诺以自有资金足额认购——本次发行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风险兜底披露:若本次发行未能实施或长飞未通过其他方式增持且表决权委托解除,公司面临实际控制人控制比例较低的风险,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中补充披露。
  • 核查程序:调取《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确认函、承诺函原件;逐条比对解除触发条件与持股数据;测算发行前后表决权比例;核查双方内部决策文件。
  • 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表决权委托有效期较长且未触发解除情形;即使委托解除,"控制权稳定间隔差距"放弃表决权机制+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可有效保证一定期限内控制权稳定;本次发行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执业提示:协议收购+表决权委托的控股股东定增,控制权论证四件套——委托期限足够长、解除条件未触发(用数据逐条验算)、解除后兜底机制(间隔差距弃权)、原实控人不谋求承诺;四者叠加再辅以发行后表决权拉升至 31.19% 的量化测算,即构成完整闭环。

问题 4:前次募投项目变更与进展缓慢(首轮问题 1(6),回复第 1-24–1-38 页;txt 行 829–1360)

问询要点:结合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前后产品类型、应用领域、产能规模的区别与联系等,说明前次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原因,进展缓慢的原因,前募项目是否存在延期或无法按期使用的风险,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构成不利影响。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变更情况:前次募投"年产 245 万只硅光收发模块技改项目"(项目总投资 43,091.0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33,477.58 万元)中未使用的 15,033.00 万元募集资金调整至"成都蓉博通信园区项目";"年产 30 万只无线承载网数字光模块项目"(投资 14,025.00 万元、拟投入 10,000.00 万元)全部建设内容及募集资金并入"成都蓉博通信园区项目"(调整后投资 25,033.00 万元+10,000.00 万元,新增电信市场宽带接入网光收发模块产能 370 万只)。前次募投项目变更比例为 40.59%,变更后实施进度为 37.20%
  • 变更原因:发行人统筹成都业务基地规划,将成都项目由同一建设主体、同一募投项目实施;技改项目尚需批准的行政许可手续,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新建园区设施能力而调整。
  • 进展缓慢原因:技改项目因尚需批准的行政许可手续进度偏缓;园区项目中并入的原光模块项目建设内容因前次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时间较晚及园区整体统筹(优先建设自有厂房主体工程)进度偏缓;拟于 2023 年 3 月召开董事会审议技改项目延期事项。园区项目拟建成时间 2024 年 6 月、投产率 25%,进度符合预期。
  • 对本次影响:前次募投与本次募投均围绕主营业务(本次全部补流),前次项目延期或无法按期使用不对本次募投构成不利影响;已在募集说明书披露"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或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 核查意见:保荐人、会计师核查(本子问律师未列入核查分工)。

执业提示:前募变更比例触及 40% 且实施进度仅 37.20% 时,"行政许可未获批"是进度缓慢最有说服力的客观理由,但须同步披露董事会延期审议安排与时间表;并入同一园区项目统筹实施的变更模式需保留变更前后产品/产能/应用领域对照表作为论证底稿。

问题 5:财务性投资认定与关联采购、同业竞争(首轮问题 2(4)(5),回复第 1-53–1-69 页;txt 行 1869–2376、2694–2712)

问询要点:(4)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长飞光纤进行关联采购的具体情况、必要性及公允性;长飞光纤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理由;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是否会与长飞光纤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5) 结合合伙协议主要内容、约定的投资范围及投资对象的具体情况等,说明发行人不认定景泽投资和美国 Dawn Semi 公司为财务性投资的依据,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关联采购公允性:报告期内公司向长飞光纤及其附属公司(含四川光恒)采购光纤、光电芯片等原材料,定价方式为在市场价格基础上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与四川光恒的采购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截至回复出具日,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交易规模较小。
  • 同业竞争:长飞光纤附属公司中,长芯盛与发行人在数据中心用光收发模块存在重叠、四川光恒在部分产品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但2022 年 1-9 月相关收入占比小,不构成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次募集资金全部补流、围绕主营业务使用,不会与长飞光纤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 财务性投资认定标准:援引《适用意见第 18 号》(原《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衔接)第八条及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情形的界定。
  • 景泽投资:2019 年 1 月参与设立,认缴出资 600.00 万元(已出具承诺不再实缴剩余未实缴出资);投资方向为通信、新材料、半导体领域;景泽投资除投资源杰科技外无其他对外投资;公司参与设立旨在借助合作方产业资源、与整体战略布局及主营业务发展相匹配,并非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 Dawn Semi:博创美国持有 Dawn Semi(开曼注册)股权 3,076,768 股、占比 1.93%、账面价值 1,084.69 万元(截至 2022-09-30),系可转换债权本金及利息转换取得;系围绕产业链上游进行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 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符合《格式准则第 61 号》《第 18 号适用意见》要求。
  • 核查程序(保荐人+律师):获取景泽投资合伙协议与对外投资清单、Dawn Semi 转股协议与股权凭证;对比投资标的公司与发行人产业链关系;逐项核查最近一期末投资类科目;核查限定期间新增投资。
  • 核查意见(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依据充分;限定期间无新增财务性投资;募集资金补流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同业竞争与显失公平关联交易。

执业提示:产业基金类投资规避"财务性投资"定性的三要素——出资金额小(600 万元)、投向与主业强相关(通信/半导体)、已锁定不再实缴;境外初创公司小额换股(1.93%、账面 1,084.69 万元)以"产业链上游布局"定性,均须配以战略协同论证而非单纯收益动机排除。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① 问题 1(1) 补流必要性与规模合理性:货币资金 68,570.67 万元(银行存款 68,553.76 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 25,277.19 万元(非保本理财 23,777.19 万元+华芯半导体权益投资 1,500.00 万元)、日常经营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 37,380.40 万元测算、2019-2021 收入复合增长率 68.36% 与未来三年 30% 增速假设、资产负债率 22.41% 等,属财务测算类问题(保荐人核查、会计师核查),未单列详述;② 问题 1(2) 之发行价格确定机制(17.57 元/股、前 20 日均价 80%)已并入问题 1 概况;③ 问题 2(1)(2)(3) 毛利率下滑(25.70%/22.93%/19.26%)、境外收入占比(13.58%/11.50%/17.58%/26.73%)、中兴+华为客户集中(67.89%/77.35%/74.48%/67.12%)及新产品认证风险属经营与财务分析类问题;④ 其他问题 1(重大事项提示重写)、其他问题 2(媒体报道核查,保荐人网络检索自查,确认不存在重大舆情)为程序性事项。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① 问询函原文(审核函〔2023〕020004 号)未取得,问询要点以回复黑体引用为准;② 上市委审议结果、提交注册及证监会注册批复情况未在素材中披露,status 按规则标注"审核中(截至素材时点)"【待核验】;③ 本次发行限售期具体约定(18 个月或 36 个月)未在回复中完整提取,需以《股份认购协议》及募集说明书复核【待核验】;④ 中伦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签字律师姓名未在素材提取到【待核验】;⑤ "年产 245 万只硅光收发模块技改项目"相关行政许可的具体名称与审批机关未在素材中列明【待核验】;⑥ 前次募集资金具体到位时间、前次发行类型(可转债/定增)及前次发行保荐机构未在素材中完整还原【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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