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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688698-%E4%BC%9F%E5%88%9B%E7%94%B5%E6%B0%94.md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698·科创板)再融资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注册批复日期:待核验(素材末轮回复披露于 2023-05-10,未见注册批复)| 受理日期:待核验(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31 号,发行方案经 2022-11-17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问询共 1 轮(4 个问题),回复两版(2023-04-13 修订稿、2023-05-10 2022 年报更新版)| 本文档基于公开披露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补充法律意见书提炼(截至 2026-09-06) 依据文件:《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2023-04-13)及(2022 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2023-05-10);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核查意见 中介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单位负责人乔佳平,经办律师刘丽均、刘雪莹);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再融资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控变频器/伺服系统数字化生产基地扩产)

一、发行方案与审核概况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投向四个项目: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0,475.00 万元(项目总投资 59,720.77 万元,新增工程型变频器及高压变频器产能并为新产品预留产能,税后内部收益率 18.73%、税后投资回收期 6.95 年含建设期)、苏州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11,581.00 万元(研发高压变频器、低压伺服、光伏逆变器、锂电池设备等新产品)、信息化建设及智能化仓储项目 13,944.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24,000.00 万元。发行方案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实际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 24%,未超过 30%;各募投项目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均不使用募集资金。

审核时间线:上交所出具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31 号)后,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披露回复(修订稿),2023 年 5 月 10 日披露 2022 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康达所同步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二)。本案类型特征为"工控国产替代定增+募投用地尚未招拍挂+前次募投项目延期至 2023 年 9 月",律师单独核查事项集中于募投用地落实风险与前募延期程序。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31 号函问题 1)补充披露+(1)-(5)新产品拓展与投向主业;与前募区别联系、前募剩余较多下的必要性;技术与芯片供应可行性;新增产能消化;董事会前投入置换;募投用地取得安排、土地政策与规划符合性、替代措施募集资金用途/土地房产权属是(仅问题(5)土地事项)
首轮问题 2(1)-(5)投资构成测算、融资规模合理性、补流 30% 红线、效益测算、折旧摊销影响募集资金用途否(保荐人、会计师核查)
首轮问题 3(1)-(4)收入变动、毛利率下滑、IC 芯片/IGBT 进口依赖、境外经销与潜在纠纷纯财务类((4)含经销核查)
首轮问题 4.1财务性投资核查(交易性金融资产 12,100 万元、大额存单 19,869.17 万元等科目定性)与募集资金扣除财务性投资/类金融否(保荐人、会计师核查)
首轮问题 4.22022 年全年业绩快报(营收 90,599.00 万元+10.64%)及变动原因纯财务类
首轮问题 4.3前次募投项目延期至 2023 年 9 月的原因、实施障碍、信息披露程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是(保荐人+律师共同核查)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1:募投用地尚未招拍挂的取得安排与替代措施(首轮问题 1(5),回复(修订稿)第 7-1-51 至 7-1-56 页;txt 行 2324–246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第 7-3-4 至 7-3-8 页)

问询要点:(1) 补充披露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2) 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地块概况:三个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位于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尹山湖路以东、淞苇路以北约 55.459 亩(具体面积以资规部门盖章红线图为准)工业用地;已完成建设项目立项、方案报批手续,尚未进行招拍挂,待竞拍取得、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 取得进度表:①2022 年 6 月项目用地通过政府部门预审;②2022 年 7 月与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签署《投资协议》;③2022 年 11 月管委会出具用地说明;④2023 年 2 月出具建设项目方案审定意见书(预审);⑤招拍挂流程、⑥缴纳土地出让金、⑦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均尚未进行(回复 7-1-51 至 7-1-52 页)。
  • 政府背书文件:2022 年 6 月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抄告单》(吴政抄 2022 字第 36 号),认定公司智能制造工厂及数字化转型项目为市级重点项目,土地编号苏吴国土 2022-WG-14 号,原则同意实施;2022 年 11 月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用地的说明》,承诺公司将于 2023 年 12 月底之前取得募投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实质性障碍,若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将协调区内其他土地出让、转让等措施并保持用地政策不变。
  • 规划符合性:三项目均取得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取得环评报告表批复;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限制类/禁止类;2023 年 2 月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出具《建设项目方案审定意见书(预审)》(吴资规[2023]方案预审第 005 号),预审同意设计方案(回复 7-1-52 至 7-1-53 页)。
  • 替代措施与承诺:替代措施为协调开发区重新安排用地或在周边购买/租赁工业用地厂房;发行人承诺在依法履行招拍挂程序、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前不开展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并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中补充披露"新建募投项目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风险"。
  • 核查程序(律师):查阅前次及本次募投项目备案、环评文件、政府抄告单、投资协议、管委会用地说明、方案审定意见书,比对限制/禁止用地目录,核查拿地时间表与替代措施安排。
  • 核查意见:康达所律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符合项目所在地土地政策和城市规划;拿地计划与具体安排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用地落实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取得拟定用地,替代措施可行,不会对募投项目最终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执业提示:"未招拍挂"状态下推进定增的论证模板=政府抄告单(市级重点项目背书)+管委会书面说明(时限承诺+替代安排)+方案预审定见书+发行人"未取得权证前不开工"承诺+风险披露;四份文件缺一即可能在注册环节被退回补正。

问题 2: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程序合规与实施保障(首轮问题 4.3,回复(修订稿)第 7-1-135 至 7-1-138 页;txt 行 6000–6110;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第 7-3-8 至 7-3-12 页)

问询要点:前次募投项目"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9 月——延期具体原因、前次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实施障碍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是否履行信息披露相关程序。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延期原因:2021 年以来受宏观环境及极端高温天气影响,建筑施工难以正常开展,苏州人员跨区域流动受限、部分时段封闭式管理,施工进度及设备到位延后,并通过变更合同延长工期 4 个月;公司经审慎研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9 月(回复 7-1-135 页)。
  • 前募使用全景:前次募集资金净额 41,830.61 万元;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 19,110.33 万元、累计投入 16,178.93 万元(进度 84.66%)、含尚未置换银行票据 3,350.10 万元;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199.53 万元、累计投入 2,714.55 万元(进度 37.70%);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万元已使用 100%;超募资金 5,520.75 万元已使用 3,200.00 万元(57.96%);合计使用进度 76.72%(回复 7-1-136 页)。土建装修基本完成,部分设备已在现有空置场地先行投用形成产能,预计 2023 年第三季度完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程序合规:2022 年 10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出具核查意见;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上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延期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独立董事意见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回复 7-1-137 页)。
  • 历史调整:2021 年 2 月(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曾调整前募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建设面积由 23,593.00 平方米扩至 24,950.83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由 19,110.33 万元增至 19,768.00 万元,新增资金需求 657.67 万元以自有资金追加;因未取消原项目、未改变实施主体和方式,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已披露《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公告》(2021-02-26)(补充法律意见书(一)7-3-11 至 7-3-12 页)。
  • 核查程序(保荐人+律师):查阅招股说明书、前募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文件、前次募集资金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I10556 号)、募集资金账户银行流水、工程/设备合同、工期变更合同信息表,实地查看项目进展,核查延期董事会决议、独董意见、信息披露记录并访谈管理层。
  • 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延期系宏观环境不可抗力暂时性因素所致且已基本消除,前募项目实施进度符合预期、预计 2023 年第三季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存在实施障碍或无法实施的实质性风险;延期及此前投资结构调整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执业提示:前募延期问询的回应要素=不可抗力因果链(封闭管理+极端天气+合同展期证据)+资金使用进度表(含未置换票据口径)+"先投设备形成产能"的止损安排+董事会/监事会/独董/保荐机构四层程序留痕;历史内部结构调整是否构成"募投变更"应给出法人主体、实施方式、产能目标未变的比对结论。

问题 3:财务性投资科目逐项定性与零扣除结论(首轮问题 4.1,回复(修订稿)第 7-1-129 至 7-1-133 页;txt 行 5773–5967)

问询要点:发行人未认定财务性投资——请说明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内发行人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相关财务性投资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回复与核查要点

  • 科目逐项排查(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①交易性金融资产 12,100.00 万元——持有期限较短的中低风险银行理财,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②其他应收款 779.72 万元——员工借款 438.11 万元、保证金 144.08 万元、押金 70.70 万元、代垫款 119.04 万元等经营性款项;③其他流动资产 532.00 万元——预交企业所得税 316.83 万元、增值税留抵 52.27 万元、预付房租 162.82 万元等;④其他非流动资产 21,068.43 万元——持有至到期银行定期存单及应收利息 19,869.17 万元、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 1,199.25 万元(回复 7-1-129 至 7-1-131 页)。
  • 法规适用:逐条援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 5 问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关于财务性投资类型、"金额较大"(超过合并报表归母净资产 30%)及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投入扣除的规定,论证银行理财与定期存单系合理利用闲置资金、风险等级低,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 扣除结论:发行方案经 2022 年 11 月 1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2022 年 5 月 17 日)至回复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募集资金总额无需扣除(回复 7-1-131 至 7-1-132 页)。
  • 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对照监管规定逐条核查、访谈管理层、调取大额存单与理财产品购买协议、逐项核对定期报告与科目明细。
  • 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理财产品、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各科目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回复出具日无新投入和拟投入财务性投资,无需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执业提示:大额存单/中低风险理财的定性以"持有期限短+风险等级低+流动性备付逻辑"三要素支撑;问询为"零科目"时仍须完成四大投资类科目明细表与监管条文逐条映射,程序上以董事会决议日倒推 6 个月作扣除测试并留存书面结论。

问题 4:新产品拓展与募集资金投向主业(首轮问题 1 补充披露,回复(修订稿)第 7-1-3 至 7-1-10 页;txt 行 122–496)

问询要点: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项目实施前景,说明拓展新产品的(低压伺服、光伏逆变器、锂电池设备)原因,新产品与既有产品的发展安排,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相关要求。

回复与核查要点

  • 生产基地定位: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建自动化柔性生产线,一方面扩充变频器、伺服系统、控制系统等成熟工控产品产能(中低压变频器、伺服驱动器(不含低压)、伺服电机等),另一方面形成高压变频器、工程变频器量产能力,为公司承接大型项目奠定基础——"既有成熟产品产能扩充,又有现有领域新产品线拓展"(回复 7-1-3 至 7-1-5 页)。
  • 研发中心(二期)定位:研发产品涉及高压变频器、低压伺服、光伏逆变器、锂电池设备;其中低压伺服与现有伺服业务同属运动控制领域,光伏逆变器、锂电池设备依托现有电力电子技术平台延伸。
  • 投向主业论证:新产品与既有产品同属工业自动化/电力电子主业产业链,收入结构上主营业务收入中伺服系统及控制系统占比由 2021 年度 23.74% 提升至 33.30%(2022 年 1-9 月),与募投研发方向互相印证;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处补充披露新产品与既有产品发展安排(回复 7-1-10 页、txt 行 672)。
  • 核查意见:保荐机构核查认为本次募投符合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要求;律师未单独发表意见。

执业提示:跨界/延展类募投"投向主业"论证应落到产品谱系同源性(同一电力电子技术平台)+收入结构演变数据+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位置三点,避免仅作战略叙事。

问题 5:融资规模与补流 30% 红线测算(首轮问题 2(2)(3),回复(修订稿)第 7-1-61 至 7-1-84 页;txt 行 2716–3790)

问询要点:(2) 结合日常营运需要、货币资金余额(报告期末 13,139.90 万元)及使用安排、目前资金缺口、产能扩张和融资规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3) 结合非资本性支出金额,测算本次募投项目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数额及其占拟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是否超过 30%。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投资构成: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 59,720.77 万元——建设投资 52,999.39 万元(建筑工程费 24,055.00 万元、设备购置费 23,588.00 万元、设备安装费 1,157.6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675.00 万元、预备费 2,523.78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6,721.38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50,475.00 万元;车间土建单位造价 3,000.00 元/㎡(52,640.00 ㎡)、装修 900.00 元/㎡(回复 7-1-61 至 7-1-62 页)。
  • 补流测算:三个建设项目中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均不使用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4,000.00 万元,占拟募集资金总额 100,000.00 万元的 24%,未超过 30%(回复 7-1-82 至 7-1-83 页)。
  • 效益测算: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 24 个月、计算期 12 年(含建设期),第 2 年投产达产率 10%、第 3 年 40%、第 4 年 70%、第 5 年 90%、第 6 年完全达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税后内部收益率 18.73%、税后投资回收期 6.95 年(含建设期);研发中心(二期)与信息化仓储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 核查程序: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各子项目测算依据、单位造价与同行业可比募投对比、资金缺口测算表。
  • 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融资规模具备合理性、补流比例符合监管红线、效益测算谨慎。

执业提示:补流口径应按"实质重于形式"把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排除在募集资金之外后单独列示,与 24% 结果形成表格化闭环;单位基建造价须配同行业可比募投项目对照表回应问询。

问题 6:经营情况与境外经销(首轮问题 3,回复(修订稿)第 7-1-92 页起;txt 行 4156–4300)

问询要点:(1) 区分下游应用领域说明主要产品收入变动及原因、下游景气度影响;(2) 毛利率下滑原因及趋势、伺服系统及控制系统毛利率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的原因;(3) IC 芯片、IGBT 等电子元器件依赖进口对原材料供应及生产经营的影响;(4) 境内收入下滑但境外收入增长的原因、境外经销(买断式销售)定制化产品验收流程、是否存在潜在纠纷。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业绩与收入结构:报告期各期归母净利润 5,755.38 万元、8,755.55 万元、12,674.49 万元和 11,464.08 万元(同比增速 52.13%、44.76%、13.94% 逐渐放缓);2022 年 1-9 月行业专机销售收入同比下降 16.98%(起重行业受基建、房地产开工率下降影响最明显);伺服系统及控制系统收入增速 93.61%、82.36%、26.27%;主营业务毛利率 39.42%、38.25%、33.50% 及 36.46%,先降后升(回复 7-1-92 页引申报材料)。
  • 进口依赖回应:发行人集成电路进口比例较高,国产采购比例已达约 30%,但不构成进口依赖;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对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txt 行 1587、1605)。
  • 境外业务:境外营业收入 2,866.52 万元、4,799.04 万元、7,136.39 万元和 12,890.66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 6.58%、8.56%、9.04% 和 20.20%;2022 年 1-9 月境外收入同比增长 149.19%;经销收入稳定在 50% 以上、境外经销为买断式销售(回复 7-1-50 页、7-1-92 页)。
  • 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对经销收入、境外收入执行核查并说明核查过程、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
  • 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收入变动、毛利率变动具备合理性;律师未单独发表意见(境外经销纠纷事项未单列律师核查)。

执业提示:本问属财务主导型问题,律师关注点应锁定"境外经销买断式销售+定制化产品验收流程"的合同条款与潜在纠纷排查——此为后续诉讼、仲裁核查的接口事项。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① 首轮问题 1(1)-(4) 关于本次募投与前募区别联系、前募剩余(截至 2023-02-28 前募使用进度 76.72%)背景下必要性、技术储备、产能消化与市场容量的论证主体为业务与市场分析,律师未核查,仅保留与土地及前募程序相关部分;② 首轮问题 2(1)(4)(5)(单位造价细项、效益测算指标依据、折旧摊销影响)及问题 4.2(2022 年度业绩快报:营业收入 90,599.00 万元同比+10.64%、归母净利润 13,990.85 万元同比+10.39%、扣非净利润 11,409.07 万元同比+0.30%,研发销售人员数量较 2021 年上升约 40% 导致费用增长)属财务会计类,律师不核查;③ 2023-05-10 更新版回复主体为 2022 年报数据替换(前募进度、财务科目、经营数据更新),未新增问题。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① 审核问询函原文(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31 号)未取得原件,问询要点以回复黑体引用为准;② 受理日期、上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注册批复情况未在素材中披露,最终注册结果标注【待核验】;③ 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限售安排未在问询回复素材中提取,需以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复核【待核验】;④ 募投用地 2023 年 12 月底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承诺履行情况(招拍挂、出让金缴纳、权证办理)未在素材中披露【待核验】;⑤ 前次募投项目 2023 年第三季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实际完成情况未在素材中披露【待核验】;⑥ 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号未在素材中列明【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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