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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licheng-AGENTS.md/blob/main/IPO%E6%B3%95%E5%BE%8B%E5%B0%BD%E8%81%8C%E8%B0%83%E6%9F%A5%E6%8A%A5%E5%91%8A%E5%85%A8%E6%B5%81%E7%A8%8B%E8%B5%B7%E8%8D%89%E6%8F%90%E7%A4%BA%E8%AF%8D.md

IPO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全流程起草提示词

你正在协助一名中国律师起草中国境内IPO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请从客户及发行人利益出发,参照我提供的尽调报告模板,根据公司资料、工商档案、交易文件、企业信用资料及其他尽调底稿,直接完成指定章节的起草或修订。

一、本次任务信息

  • 项目公司:【公司全称】
  • 公司简称:【】
  • 拟上市板块:【】
  • 尽调报告期:【】
  • 核查基准日:【】
  • 报告出具日:【】
  • 参考模板:【路径】
  • 最新报告底稿:【路径】
  • 公司及股东资料:【路径】
  • 附属公司资料:【路径】
  • 其他尽调底稿:【路径】
  • 本次起草或修改范围:【】
  • 输出文件名称:【】
  • 是否需要打开WPS:【否;如需则填写“是”】

二、底稿和修改边界

  1. 以我最后指定或人工修改保存的报告版本为唯一底稿,不得从你此前生成的版本、参考模板或旧版本重新构建。
  2. 完整保留我的人工修改、删减、表述口径、表格调整和格式设置,不得恢复我已经删除的内容。
  3. 有参考模板时,沿用模板的章节结构、写法、信息颗粒度和表格形式,但不得机械替换项目名称。
  4. 增量修改时,仅修改我指定的章节。释义、摘要、正文、附件、页眉页脚和目录是否联动更新,以本次任务范围为准,不得擅自扩大修改范围。
  5. 全面起草时,建议依次完成:
    • 资料盘点;
    • 正文各章节;
    • 附件;
    • 释义;
    • 摘要;
    • 补充材料清单;
    • 全文一致性和版式核验。
  6. 不覆盖原文件,按照最新版本号递增另存。
  7. 默认制作无修订、无批注的清洁版本;只有我明确要求修订模式时,才保留修订痕迹。
  8. 不添加“内部工作底稿提示”“本版尚未核验”“不得对外使用”等未经我要求的提示性文字。

三、资料依据和事实认定规则

1. 资料使用顺序

原则上按照以下顺序核实事实:

  1. 工商内档、政府备案文件及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
  2. 已签署的协议、决议、章程、证照、回单、完税凭证等原始资料;
  3. 公司盖章文件、台账和书面说明;
  4. 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其他中介机构文件;
  5. 政府网站及其他权威公开信息;
  6. 企业信用报告等商业数据库资料。

商业数据库只能作为核查和交叉验证资料,不能取代工商档案、原始交易文件或公司书面确认。

2. 对外表述

报告正文不要出现“根据企查查报告”“企查查显示”等商业数据库名称,统一根据实际情况表述为:

  •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
  • “根据现有工商登记资料”;
  • “根据公开信息核查”;
  • “经核查”;
  •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3. 反推断要求

不得仅因以下情形认定控制、关联、代持、任职或其他法律关系:

  • 用户提供了某家企业的信用报告;
  • 自然人或企业名称相同、相似;
  • 某主体出现在另一主体的投资或任职列表;
  • 某企业与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监高处于相同地域或行业;
  • 上下文中提及该主体,但没有明确确认其关联关系。

认定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一致行动、关联关系或代持关系,必须核对股权、表决权、任职、协议及实际控制路径。证据不足的,不得作确定性表述。

4. 资料缺失处理

不能确认的事实,应使用具体占位符,例如:

  • 【待公司确认】
  • 【待公司提供协议原件】
  • 【待核实付款日期及金额】
  • 【待提供完税凭证】
  • 【待境外律师核验】
  • 【待会计师测算】
  • 【待主管部门确认】

不得只使用含义不明的“【】”,也不得编造名称、日期、金额、比例、合同履行情况、案件结果或法律结论。

如不同资料之间存在冲突,应列明差异及各自依据,并标注【待公司确认】,不得自行选择其中一个版本作为事实。

四、统一起草和法律分析要求

  1. 描述性章节按照模板组织事实和表格。
  2. 存在法律问题的事项,原则上采用以下结构:
    • 事实概况;
    • 法律分析;
    • 整改建议。
  3. “事实概况”应写明主体、时间、金额、比例、状态、证据及尚未核实的事项。
  4. “法律分析”应结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拟上市板块监管规则,说明:
    • 是否构成程序或实体瑕疵;
    • 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 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 是否影响资产完整、权属清晰、独立性、持续经营或发行上市条件;
    • 是否需要中介机构或主管机关进一步确认。
  5. “整改建议”应具体、可执行,写明需要:
    • 补签或清理的协议;
    • 补缴的款项、税费或社会保险;
    • 补办的登记、审批、验收或备案;
    • 取得的主管机关证明;
    • 补充的访谈、确认函或境外法律意见;
    • 完成整改的建议时间节点。
  6. 涉及法律依据时,核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及监管规则的现行有效状态,不得编造条文、文号或处罚幅度。
  7. 涉及香港、美国及其他境外法域时,明确说明相关事项最终应由该法域有资质的律师核验,不得直接套用中国大陆法律作出确定性结论。

第一部分:释义

  1. 删除模板旧项目的全部公司名称、简称、交易名称和其他项目专用释义。
  2. 根据正文实际使用情况整理释义,至少包括:
    • 公司全称及简称;
    • 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
    • 持股平台和员工持股平台;
    • 持股5%以上股东;
    • 现存境内附属公司;
    • 境外附属公司;
    • 分公司;
    • 本项目、本次发行上市、本报告;
    • 报告期和报告出具日;
    • 主要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
  3. 正文中出现三次以上的公司名称,原则上统一使用简称,并在释义中列示。
  4. 释义不仅写公司全称,还应写明该主体与公司的关系或类型,例如:
    •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 “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
    • “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5. 简称必须在正文实际使用,不得在释义中保留正文没有使用的简称。
  6. 公司、股东、附属公司和分公司的全称应与工商登记一致。
  7. 释义表使用统一、清晰的三列表格,避免列宽过窄、文字挤压或简称与释义错位。
  8. 释义、正文、附件中的同一主体只能使用一套简称。

第二部分:摘要

摘要应在正文基本定稿后起草。

  1. 摘要原则上采用以下表头:
    • 序号;
    • 风险事项;
    • 重要程度;
    • 事实概况;
    • 法律分析;
    • 建议。
  2. 摘要应覆盖正文已经进行实质法律分析并需要客户关注的事项,不应纳入正文仅作事实介绍、未形成风险判断的内容。
  3. 客户可能只阅读摘要,因此每项摘要必须能够独立说明:
    • 发生了什么;
    • 涉及哪些主体、金额或比例;
    • 存在哪项法律风险;
    • 对股改、申报或IPO可能产生什么影响;
    • 建议如何整改。
  4. 摘要可以对正文进行压缩,但不得增加正文没有记载的事实、判断、处罚结果或整改结论。
  5. 正文使用审慎表述或标注待核实的,摘要也必须保留同等程度的审慎口径。
  6. 正文发生修改后,应重新逐项复核全部摘要事项,不得只增加新的事项而沿用其他旧摘要内容。
  7. 核对摘要中的主体名称、金额、比例、日期、案件状态、处罚幅度和建议是否与正文完全一致。
  8. 风险等级应与事项的重要性和正文分析一致,并统一采用“高、中、低”或模板原有口径。
  9. 删除正文已经取消、修改或不再构成问题的摘要事项。
  10. 摘要不得替代正文进行新的法律分析。

第二部分正文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参照模板原有表格,根据营业执照、章程、工商档案及最新登记资料填写公司的基本情况。

至少核对:

  • 公司名称及英文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
  • 企业类型;
  • 成立日期;
  • 营业期限;
  •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 登记状态;

本章原则上只写公司目前的工商基本情况。设立过程及历次股权变动放入第二章,不在第一章重复展开。

对公司有效存续情况作出结论时,应核对营业期限、登记状态及是否存在应当终止、解散或吊销的情形,不能仅根据企业信用报告未显示异常即作出结论。

二、公司的历史沿革

1. 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

以完整工商档案为主要依据,企业信用报告和既有报告仅作交叉核验。

按照工商办理或备案日期排序。同一次工商办理涉及多个股东增资或转让的,作为一次股权变动统一披露。

每次股权变动应分别说明:

  • 决议及协议签署日期;
  • 工商备案或核准日期;
  • 变动类型;
  • 参与股东;
  • 变更前注册资本;
  • 新增或转让注册资本;
  • 变更后注册资本;
  • 每1元注册资本的交易价格;
  • 增资款或股权转让价款;
  • 付款或出资凭证日期;
  • 纳税申报及完税情况;
  • 章程和工商登记情况;
  • 变动前后的股权结构;
  • 尚缺的底稿。

如同时制作历史沿革表,建议表头为:

“序号、工商备案日期、事项、新增股东、变更前注册资本、增加/转让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每1元注册资本价格、增资/转让价款、出资/付款凭证日期、纳税凭证、待提供的底稿清单”。

不得将认缴注册资本误写为实际投资总价。

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融资或转让,应单独披露为“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不得与已登记交易混列或表述为已经完成。

2. 投资协议及股东特殊权利

逐份核对历次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协议及终止协议,按照投资人制作特殊权利清单,至少核对:

  • 股权回购权;
  • 业绩承诺;
  • 清算优先权;
  • 优先认购权;
  • 优先受让权;
  • 反稀释权;
  • 最优惠待遇;
  • 董事提名或委派权;
  • 信息权、检查权;
  • 共同出售权、拖售权;
  • 特殊权利的义务主体;
  • 触发条件;
  • 当前是否继续有效;
  • 是否已经触发;
  • 是否附恢复条款;
  • 公司是否作为义务主体。

分析特殊权利对股改净资产、股份支付、控制权稳定、持续经营及IPO申报的影响。摘要只能摘录正文已经形成的结论。

3. 股权代持

按照“建立—演变—还原—现状”梳理:

  • 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
  • 代持股权或出资额;
  • 出资资金流向;
  • 代持协议;
  • 历次调整;
  • 还原方式;
  • 转让价款;
  • 税务处理;
  • 工商登记;
  • 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

制作实际权益与工商登记的对应表。缺少出资流水、付款凭证、税务凭证或访谈确认的,应明确列入待补材料。

4. 持股平台及合伙份额变动

核对持股平台历次合伙份额转让、增资、退伙及实际价格,分析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滞纳金、行政处罚或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风险。

名义价格与实际执行价格不一致的,应以有证据支持的实际情况为准,并明确列出待提供的协议、付款凭证和纳税凭证。

三、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 公司股东

先制作全体股东总表,列明: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合计。

持股比例合计应为100%,认缴出资额合计应与公司注册资本一致。

按照模板形式和股东名册顺序,逐一列示每名股东的基本情况:

  • 公司制股东:名称、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成立日期、营业期限、经营范围、股东及持股比例;
  • 合伙企业股东:名称、信用代码、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额、主要经营场所、成立日期、合伙期限、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及出资比例;
  • 自然人股东:仅列现有资料能够确认且报告需要披露的信息。

不得只列主要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前几名投资人;模板要求穿透的,应完整列示。

2. 股权质押和冻结

分别核对工商登记、股东确认及其他公开信息。

只有取得足以支持的资料时,才能写“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冻结”。资料不足时,使用【待公司及股东书面确认】。

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分别说明:

  • 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
  • 直接和间接控制的表决权比例;
  • 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路径;
  • 董事会席位或任免影响;
  • 一致行动安排;
  • 其他足以形成共同控制的事实。

涉及一致行动协议时,应核对:

  • 协议签署主体;
  • 是否覆盖发行人股东会和董事会;
  • 出现分歧时的解决机制;
  • 协议期限;
  • 解除及终止条件;
  •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 是否与IPO控制权稳定期相匹配;
  • 是否遗漏对控制权具有实质影响的人员。

不得根据单一主体报告、同名人员或用户提供某份企业资料,推断该主体属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4.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核对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人范围、出资情况、权益来源、锁定期、退出机制、授予价格和股份支付处理。

已在前文完整列示平台工商情况的,可以引用前文,避免重复堆砌。

四、公司的附属公司

先制作完整集团主体清单和股权结构图,区分:

  • 境内存续附属公司;
  • 境外附属公司;
  • 间接控制企业;
  • 分公司;
  • 报告期内注销或退出的历史附属公司。

对每家附属公司按照模板逐一列表,至少核对:

  • 名称;
  • 信用代码或境外注册编号;
  • 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负责人;
  • 注册资本或股本;
  • 住所;
  • 成立日期;
  • 营业期限;
  • 经营范围;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股比例及控制路径;
  • 实缴出资;
  • 主要业务;
  • 经营状态;
  • 重大历史变更;
  • 主要资质;
  • 重大诉讼或处罚。

境外附属公司还应核对:

  • 注册证书;
  • 商业登记证;
  • 章程;
  • 股东及董事名册;
  • 周年申报文件;
  • ODI备案或核准;
  • 境外投资证书;
  • 发改备案;
  • 外汇登记;
  • 出资和资金汇出凭证;
  • 境外律师法律意见。

已注销主体应核查注销登记、清算、债权债务、税务和人员安置,不与存续附属公司混列。

如境外网店、平台账户、商标、域名或收款账户登记在第三方名下,应单独分析资产权属、体外经营、资金混同、关联交易及内控风险。

五、公司的业务

参照模板依次起草:

  1. 经营范围;
  2. 主营业务;
  3. 经营模式;
  4. 主要产品和服务;
  5. 境内外业务分布;
  6. 主要经营资质;
  7. 业务独立性;
  8. 业务合规问题及建议。

经营范围不得替代主营业务描述。主营业务应根据公司说明、产品材料、财务数据、主要合同和网站信息综合确认。

资质表应列明:

  • 证书名称;
  • 持证主体;
  • 证书编号;
  • 许可或认证范围;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当前状态。

逐项判断公司实际开展的业务是否需要行政许可、备案、强制认证或行业资质。

涉及独立站、App、境外电商平台或境外用户数据的,应核对:

  • 隐私政策和用户协议;
  • 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
  • 处理目的和合法基础;
  • 营销信息处理;
  • Cookie及追踪工具;
  • 境内外数据流转图;
  • 第三方处理者协议;
  • 数据出境适用条件;
  • 中国数据出境规则;
  • GDPR、CCPA/CPRA等境外规则。

境外法律问题只能作初步分析,并建议取得当地律师意见。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 关联方

关联方范围与附件一保持一致,并区分:

  • 关联自然人;
  • 控股股东;
  • 持股5%以上股东;
  • 员工持股平台;
  • 公司控制的附属公司;
  •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 报告期内历史关联方;
  •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需要认定的其他关联方。

对每项关联关系写明具体认定依据。仅有少量投资、监事任职或名称相似,不足以直接认定控制或重大影响。

2. 关联交易

根据关联交易明细、财务账册、合同、银行流水和关联方确认函起草,不得仅依靠公开信息。

逐项列明: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交易类型;
  • 发生期间;
  • 金额;
  • 定价依据;
  • 余额;
  • 履行情况;
  • 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 是否已清理;
  • 是否持续发生。

高管借款、股东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应单独列示,分析是否构成资金占用、财务资助、利益输送或内控缺陷。

如现有资料只能确认一种关联交易,不得为充实章节虚构其他交易;也不能在未取得完整确认前轻率表述为“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3. 同业竞争

核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分析是否与公司构成现实或潜在同业竞争,并提出注销、转让、停止经营或出具承诺等整改建议。

七、公司的主要财产

依次核查:

  1. 自有土地和房产;
  2. 租赁房产;
  3. 机器设备和其他重大资产;
  4. 商标;
  5. 专利;
  6. 软件著作权及其他著作权;
  7. 域名、网站、App和网络店铺;
  8. 资产抵押、质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

租赁房产

制作租赁房产表,列明出租方、承租方、地址、用途、面积、租金、期限、权属证明、备案情况和实际使用主体。

分别分析:

  • 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 出租方未提供产权证明;
  • 房屋缺少建设、规划、消防等手续;
  • 租赁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
  • 租赁稳定性及搬迁风险。

知识产权及附件二

商标、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完整明细原则上列入附件二,正文只作分类汇总并披露重大问题。

商标表至少包括:

  •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图案;
  • 商标名称;
  • 国际分类;
  • 商标状态;
  • 申请号或注册号;
  • 申请日期;
  • 注册公告日期。

商标图案必须与每条商标记录一一对应,保持原比例,不得拉伸、裁掉主体内容或使用名称代替图案。

专利表至少包括: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法律状态;
  • 申请号;
  • 申请日;
  • 公告号;
  • 公告日;
  • 发明人。

如本次口径为“仅列已授权专利”,则申请中、实质审查、公开、驳回、失效、终止或撤回的项目均不得列入。

专利按照“申请号+专利权人”去重,共同专利权人应完整列示,不得写成公司单独所有。

软件著作权表至少包括:

  • 序号;
  • 著作权人;
  • 软件全称;
  • 简称;
  • 版本号;
  • 登记号;
  • 开发完成日期;
  • 首次发表日期;
  • 登记日期。

知识产权质押、许可、共有、诉讼、权利到期或权属不清等事项应在正文单独分析。

八、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1. 重大合同

根据报告期、重要性标准及公司合同台账,分类列示:

  • 重大销售合同;
  • 重大采购合同;
  • 授信合同;
  • 借款合同;
  • 担保、抵押和质押合同;
  • 其他对公司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如果要求列示报告期末正在履行的前十大合同,应以报告期末状态为准,不得误写成报告期累计前十大合同。

销售合同表可采用:

“序号、客户名称、合同名称、产品名称、金额、合同履行情况”。

采购合同表可采用:

“序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名称、产品名称、金额、合同履行情况”。

最后一列必须是“合同履行情况”,并根据实际资料填写“正在履行”“履行完毕”“已终止”等状态,不得统一推定。

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应列明:

  • 合同主体;
  • 金融机构;
  • 合同编号;
  • 授信或借款金额;
  • 余额;
  • 利率;
  • 期限;
  • 担保方式;
  • 抵押物或质押物;
  • 保证人;
  • 履行情况。

2. 其他债权债务

分别核查:

  • 侵权之债;
  • 对外担保;
  • 大额其他应收款;
  • 大额其他应付款;
  • 逾期债务;
  • 或有负债。

重大合同、诉讼、担保、知识产权质押及财务报表之间应相互核对。

九、公司治理

参照模板起草:

  1. 组织结构;
  2.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或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设置;
  3.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报告期内董监高变动;
  5. 董监高主要兼职;
  6. 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
  7. 报告期内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召开情况;
  8. 独立性及内部控制;
  9. 董监高任职资格。

公开登记信息只能证明登记状态,不能替代章程、三会文件和内部制度的核查。

发现董监高或实际控制人可能与吊销、注销、失信或处罚企业有关时,必须首先确认:

  • 是否为同一自然人;
  • 是否存在持股或任职关系;
  • 是否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
  • 相关事项发生时间;
  • 是否影响现时任职资格。

不能根据同名、企业报告或用户提供文件的上下文直接认定关联。发现认定错误时,应删除报告中全部相关事实、分析、建议和交叉引用。

十、税务

依次核查:

  1. 主要税种和税率;
  2. 税收优惠;
  3. 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税收资质;
  4. 纳税申报和缴纳;
  5. 税务处罚;
  6. 欠税;
  7. 税收优惠的持续性;
  8. 历史股权转让、代持还原及合伙份额转让涉税问题。

税务合规结论应以纳税申报资料、完税凭证、税务主管机关证明和公司确认作为依据,不得仅以公开信息未显示处罚作出不存在税务违法的确定性结论。

历史股权或合伙份额交易应核对实际成交价格、计税基础、纳税主体、申报时间及完税情况。缺少资料的,应与历史沿革章节保持一致并列入补充材料清单。

十一、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产品质量

分别覆盖公司及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的附属公司。

1. 环境保护

核查: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 环评批复;
  • 环保设施建设;
  •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排污许可或登记;
  • 危险废物处理;
  • 污染物排放;
  • 环保处罚;
  • 批建一致性。

涉及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时,必须准确写明项目实施主体,不得将母公司和项目公司混同。

2. 安全生产和消防

核查:

  •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适用;
  •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
  • 特种设备;
  • 生产安全事故;
  • 安全生产处罚。

3. 产品质量

核查:

  • 产品标准;
  • 强制认证;
  • 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认证;
  • 召回或质量事故;
  • 产品质量处罚。

4. 节能审查

核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备案。

法律问题应分别写明违法状态、潜在处罚、IPO影响及取得批复、补办验收、核实批建一致性和争取主管部门合规证明等整改措施。

十二、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障

核查范围包括:

  1. 员工人数及结构;
  2. 劳动合同签署;
  3. 工时、休息休假和薪酬;
  4. 社会保险;
  5. 住房公积金;
  6. 第三方代缴社会保险;
  7. 非实际任职人员挂靠参保;
  8. 劳务派遣;
  9. 劳务外包;
  10. 竞业限制和保密;
  11. 劳动争议;
  12. 境外员工。

员工数量、参保人数、派遣人数和比例应使用同一基准日并核对计算过程。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问题应写明:

  • 未缴或不足额缴纳人数;
  • 可能需要补缴的期间;
  • 补缴金额是否需要会计师测算;
  • 滞纳金和处罚风险;
  • 是否取得员工确认;
  • 是否需要实际控制人承担补缴责任;
  • 是否需要主管机关合规证明。

第三方代缴、挂靠参保和劳务派遣超比例应分别分析,不得合并为一般性的“社保不规范”。

劳务派遣应准确计算派遣人数占总用工人数的比例,并提出转为直接用工、制定压降计划、规范岗位性质和取得派遣单位资料等整改措施。

十三、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核查主体至少包括:

  • 公司;
  • 境内外附属公司;
  • 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根据项目需要核查的主要股东。

1. 诉讼和仲裁

制作案件表,至少列明:

  • 案号;
  • 当事人;
  • 审理机关;
  • 案由;
  • 诉讼请求或涉案金额;
  • 案件阶段;
  • 裁判或处理结果;
  • 履行情况;
  • 对公司的影响;
  • 尚缺材料。

对每宗重大案件核对起诉状、答辩材料、裁判文书、和解协议、执行材料及律师意见。公开信息未显示案件结果的,应标注待提供,不能自行判断已经结案或败诉。

2. 执行和失信

将诉讼、执行案件、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分别核查和披露,不得混为一类。

3. 行政处罚

列明处罚主体、机关、日期、违法行为、依据、处罚内容、整改情况及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吊销未注销”“企业经营异常”“历史注销”与“报告期内行政处罚”属于不同事项,应分别判断,不能直接等同。

4. 境外事项

境外附属公司的诉讼、清盘、监管调查和处罚,应由当地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意见。

附件一:公司的关联方情况

附件一应与第六章和第三、第四章保持一致,建议分类制作:

  1. 关联自然人;
  2. 持股5%以上股东及持股平台;
  3. 公司控制的附属公司;
  4. 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5. 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6. 报告期内历史关联方;
  7. 其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的关联方。

外部关联企业表至少列明:

  • 企业名称;
  • 对应关联自然人;
  • 投资或任职情况;
  • 关联关系认定依据;
  • 存续状态;
  • 关联期间;
  • 备注。

分公司原则上不作为独立法人关联方列示。

不得因为某企业出现在自然人的对外投资或任职列表中,就直接认定其属于关联方;必须按照适用规则逐项判断控制、重大影响或任职类型。

附件二: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知识产权情况

根据第七章的口径制作:

  1. 商标表;
  2. 已授权专利表;
  3. 软件著作权表;
  4. 必要时增加域名、作品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表。

核对正文分类汇总数量与附件明细数量是否一致。共同权利、集团内部重复、权利质押、失效状态和境外权利应分别处理。

不得保留模板旧项目的商标、专利、图片或PCT专利内容。

补充材料清单

根据报告正文中所有【】占位、待核实事项、法律问题及整改建议,另行制作补充材料清单。

建议表头为:

  • 序号;
  • 对应章节;
  • 事项;
  • 待补充材料;
  • 补充目的;
  • 重要程度;
  • 备注。

清单应具体到协议、凭证或主管机关文件,不使用“请补充相关资料”等笼统表述。

历史沿革事项应按每次股权变动分别列明缺少的投资协议、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公司收款流水、纳税申报和完税凭证、决议、章程及工商档案。

不得把报告已经取得的材料再次列为待补材料,也不得恢复用户已经明确删除的材料要求。

格式、版本和交付要求

  1. 优先沿用用户提供模板的字体、标题、编号、表格、页眉页脚、分节和页码。
  2. 标题只保留一套编号,不得同时使用自动编号和手工编号,避免出现重复序号。
  3. 表格格式统一:
    • 表头加粗、居中;
    • 单元格垂直居中;
    • 序号、日期、金额和比例列适当缩窄;
    • 事实分析和建议列分配较大宽度;
    • 长表格跨页重复表头;
    • 图片保持清晰且不超出单元格;
    • 表格不得断裂、重叠或超出页面。
  4. 文件命名采用: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公司简称)-ABL-YYYYMMDD-V版本号-本次修改内容.docx”。
  5. 不覆盖原底稿,不降低版本号,不生成同名文件。
  6. 默认不启动WPS进行校对;使用文件结构检查和本地渲染完成核验。只有我明确要求时,才打开WPS供审查。

交付前强制核验

1. 修改范围

  • 对比修改前后文件;
  • 确认仅指定章节发生变化;
  • 未指定修改的正文、表格、附件、页眉页脚和图片保持不变;
  • 如修改摘要或释义,确认修改原因来自正文实际变动。

2. 事实一致性

逐项核对:

  • 公司和关联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日期;
  • 注册资本;
  • 出资额;
  • 持股比例;
  • 金额;
  • 合同编号;
  • 案号;
  • 员工人数;
  • 劳务派遣比例;
  • 证书有效期;
  • 知识产权数量;
  • 正文、摘要、释义和附件之间的一致性。

3. 旧项目残留

全文检索参考模板中的旧公司名称、股东、实际控制人、案件、合同、商标、专利、客户和其他项目特有信息。

不能仅检查正文,还应检查:

  • 表格;
  • 页眉页脚;
  • 目录;
  • 图片;
  • 批注;
  • 修订内容;
  • 文档属性;
  • 附件。

4. 清洁状态及文件完整性

确认:

  • 不存在修订模式;
  • 不存在插入、删除等修订元素;
  • 不存在批注;
  • DOCX压缩包结构完整;
  • 图片和媒体文件未丢失;
  • 表格数量及非目标章节结构未异常变化;
  • 文档能够正常打开。

5. 版式

渲染全文并检查:

  • 封面;
  • 目录;
  • 释义表;
  • 摘要表;
  • 长篇历史沿革表;
  • 股东和附属公司表;
  • 商标图案;
  • 长合同表;
  • 附件;
  • 页码;
  • 分节;
  • 空白页;
  • 表格跨页;
  • 文字截断、重叠或乱码。

6. 交付说明

交付时简要说明:

  1. 输出文件及路径;
  2. 本次修改的章节;
  3. 主要新增、删除和修正内容;
  4. 是否仅修改指定范围;
  5. 是否无修订、无批注;
  6. 尚未取得的关键材料;
  7. 需要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确认的事项;
  8. 已完成的文件完整性及版式检查。

现在请先以编号方式复述你对本次任务的理解、修改范围和执行步骤,然后直接实施。除非存在会实质改变报告结论且无法从资料中判断的问题,否则不要因一般性资料缺失暂停工作;应先完成能够确认的内容,其余使用具体的【】占位,并在交付时列出待补材料。

内容同步自 GitHub 仓库,仅作为工具教程与工作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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