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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002170-%E8%8A%AD%E7%94%B0%E8%82%A1%E4%BB%BD.md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002170·深主板)再融资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注册批复日期:未见(素材未含注册批复)| 受理日期:首轮问询在 2023 年内进行(首轮问询函文号素材未载明【待核验】)| 问询共 2 轮(二轮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58 号,2023-10-17 出具)| 本文档基于公开披露的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补充法律意见书及募集说明书提炼(截至 2026-09-06) 依据文件:《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2023-11-07 披露,针对审核函〔2023〕120158 号);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修订稿)》(2023 年 11 月);《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2023-11 版);法律意见书 中介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待核验】 再融资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磷化工产业链延伸——硝酸法生产高纯磷酸项目;原募投含 5 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因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在二轮问询后调减)

一、发行方案与审核概况

发行方案:2023-11-06 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取消"5 万吨/年磷酸铁项目"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项目已以自有资金投入 38,145.38 万元、基本建设完毕并投料试生产,因建设用地与瓮安县江界河风景名胜区范围重叠的历史遗留问题暂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仍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向:①硝酸法生产高纯磷酸项目(项目总投资 171,776.59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70,000.00 万元);②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30,000.00 万元/30,000.00 万元);合计 201,776.59 万元/100,000.00 万元。限售期:发行对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审核时间线:首轮审核问询于 2023 年内完成(首轮问询函文号及回复未在素材内【待核验】);2023-10-17 深交所出具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58 号),聚焦 5 万吨/年磷酸铁项目用地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调整、先行建设处罚风险及其他先行建设情形;2023-11-06 发行人调减方案删除磷酸铁项目募投;2023-11-07 披露二轮回复修订稿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修订稿)。截至素材时点注册批复未见。本案特征:募投项目"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先行建设+风景名胜区用地重叠"的极端案例,最终以调减募投方式化解发行障碍,自有资金已投入部分(38,145.38 万元)转为风险自担。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素材未载明【待核验】
二轮1(1)磷酸铁项目用地规划调整进展、出让程序、取得时间及替代措施土地房产权属/产业政策与募投项目是(保荐人及律师)
二轮1(2)磷酸铁项目建设过程安排与已投入资金募集资金用途与可行性是(保荐人及律师)
二轮1(3)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先行建设的原因、搬迁/减值风险、处罚风险与重大违法认定土地房产权属/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是(保荐人及律师)
二轮其他问题素材含"其他问题"章节(项目募投调整后相关安排)募集资金用途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1:磷酸铁项目用地与风景名胜区范围重叠——规划调整进展、出让程序与取得时间(二轮问题1之(1),回复第 4–13 页;txt 行 65–376)

问询要点:(1) 结合土地规划调整的预计时间及后续出让程序的具体安排,说明发行人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进展、预计取得时间;(2) 是否存在无法变更规划或完成出让程序的实质性障碍或重大不确定性;(3) 是否有明确具体的替代措施。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历史遗留问题成因:①位于风景名胜区——2009-12-28 国务院发布《关于发布第七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国函〔2009〕152 号)将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列入国家级名单,项目选址范围处于现行管理的风景名胜区区域;②位于工业园区——2010 年 12 月贵州省经信委批复《瓮安磷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规划》,2012 年 5 月瓮安工业园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复设立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省级),循环工业园重点布局磷复肥、磷化工及资源循环利用、精细化工、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项目选址位于瓮安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有《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除风景名胜区重叠外,该地块无其他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 办理进展:土地已纳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根据自然资源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341 号),贵州省已完成"三区三线"划定,项目选址范围符合划定成果及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已纳入瓮安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 年)及瓮安县 2023 年度第五批次工业建设用地范围;土地征收已完成;贵州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含风景名胜区)已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预计 2024 年 8 月取得批复;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已呈报贵州省人民政府,预计 2023 年 11 月取得批复;后续招拍挂出让程序预计 2024 年 11 月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 有权机关确认:根据贵州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瓮安县自然资源局访谈提纲及专项说明、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说明,项目土地性质和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国家及地方土地政策与国土空间规划管制要求,完成风景名胜区调规后可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 核查程序:保荐人及律师查阅规划文件、访谈提纲、专项说明、成片开发方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文件,逐环节核对办理流程与预计时间。
  • 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盈科)认为:项目选址符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及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审批程序推进中,已明确各环节预计完成时间。此后发行人于 2023-11-06 董事会决定取消该项目募投,不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用地的相关风险。

执业提示:风景名胜区与工业园区的"双重身份"地块,论证路径是"国家级风景区设立在先的历史成因+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成片开发方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报批时间表";但时间表遥远(2024 年 11 月取证)时,调减募投是消除发行障碍的最优解。

问题 2: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先行建设的原因与处罚风险、重大违法认定(二轮问题1之(3),回复第 11–15 页;txt 行 377–500)

问询要点:(1) 发行人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前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建设的原因;(2) 结合已投入资金及建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因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导致的重大搬迁风险或固定资产减值风险及应对措施,如存在重大搬迁风险,预计对募投项目的影响及具体成本和承担主体安排,是否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预计效益;(3) 发行人是否可能因提前建设行为被有权机关处罚,如是,是否可能涉及重大违法行为影响本次发行上市条件;(4) 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其他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或未取得必要资质但先行建设的情况及相关风险。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先行建设原因:瓮安县围绕贵州省新能源电池材料"一核两区"战略布局打造千亿级化工园区,县人民政府与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瓮安县磷矿采选及磷系新材料生产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在瓮安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贵州芭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 5 万吨/年磷酸铁项目,选址瓮安经济开发区,要求 2021 年 10 月实质性动工。项目系贵州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重点项目,县政府积极协调办理项目选址并配套土地指标;根据瓮安县人民政府出具的《专项说明》,本着"尊重历史、服务企业"的理念,同意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对提前建设行为不予处罚,待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后陆续办理项目工程相关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风险和重大障碍。用地未取得系历史遗留客观问题所致,在政府部门政策支持下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
  • 建设与投入:项目建设期 12 个月(可研、初步规划设计、房建装修、设备采购安装等),截至回复出具日已基本建设完成并投料试生产;已投入资金总额 38,145.38 万元(自有资金)。
  • 搬迁/减值风险:如因不可预见、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搬迁风险,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重建成本不超过 1.97 亿元。2023-11-06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方案,取消 5 万吨/年磷酸铁项目作为本次募投项目,取消后不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用地相关风险(已投入 38,145.38 万元由公司自担)。
  • 处罚与重大违法:项目已列入省级重点项目,瓮安县人民政府已出具文件确认"按计划有序推进、对提前建设行为不予处罚",公司提前建设行为被处罚的风险低,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影响本次发行上市条件。
  • 核查程序:保荐人及律师查阅投资协议、政府专项说明、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决议,核对已投入资金的凭证及建设进度证明。
  • 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盈科)认为:发行人先行建设有政府投资协议及专项说明支撑,对提前建设行为政府已明确不予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方案调整后募投不再涉及该用地风险事项。盈科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修订稿)中发表同向法律意见。

执业提示:"未批先建"问询的合规化解链是"政府投资协议(含动工时限)+县级政府专项说明(不予处罚)+已投入资金量化+方案调减切割";政府书面文件只能降低处罚风险,不能替代土地出让手续,最终仍须以调减募投或完成取证收尾。

问题 3:募投调整后的最终方案——硝酸法生产高纯磷酸项目(二轮回调整后口径,募集说明书 2023-11 版;txt 行 5040–5075)

问询要点:取消 5 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合理性、审批手续完备性及必要性(结合二轮"其他问题"对方案调整的核查)。

回复与核查要点

  • 调整程序:2023-11-06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取消磷酸铁项目募投;募集资金总额维持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
  • 调整后募投:①硝酸法生产高纯磷酸项目——项目总投资 171,776.59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70,000.00 万元,围绕磷化工主业向高纯磷酸(电子级/食品级等高端磷化学品方向)延伸;②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3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到位后依规置换;实际募集资金不足时按轻重缓急调整投入顺序,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 限售安排:发行对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规定。
  • 核查程序:保荐人及律师核查董事会决议、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备案/审批文件及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 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募投调整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调整后募投项目围绕主业、审批手续推进中,方案调整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执业提示:二轮问询期间的募投调减应同步完成三件套:董事会调整决议+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募投表更新)+二轮回复中"不再涉及相关风险"的明确表述;被调减项目已投入资金的会计处理(转自有资金项目)及信息披露需前后一致。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 首轮审核问询函及回复文件未在素材目录内,首轮问询的财务性投资、前次募集资金、发行对象与定价等维度无法依据素材展开【待核验】。
  • 硝酸法生产高纯磷酸项目的产能消化、效益测算等经营财务类内容(募集说明书及首轮回复载有)未纳入法律详述。
  • 法律意见书(427KB 文本)中的主体资格、重大合同、诉讼仲裁等常规核查结论未逐一摘录,以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专项意见为准。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① 首轮审核问询函文号、问询问题清单及回复:素材未含【待核验】;② 硝酸法生产高纯磷酸项目的立项备案、环评及用地手续清单:募集说明书中有载但素材未逐一核读【待核验】;③ 磷酸铁项目调减后 38,145.38 万元已投入资金的后续安排(自有资金续建)及信息披露情况【待核验】;④ 审计机构名称:素材未载明【待核验】;⑤ 是否通过上市委审议及注册批复:素材未含【待核验】;⑥ 盈科所签字律师姓名:素材未载明【待核验】。

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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