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666·深市主板)再融资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注册批复日期:截至素材时点未取得(审核中)| 受理日期:【待核验】| 问询共 1 轮(首轮审核问询函问题1–3,回复修订稿披露于2023-06-19)| 本文档基于公开披露的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及补充法律意见(三)提炼(截至 2026-09-06) 依据文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2023-06-19);《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2023-06-19);《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三)》(2023-06);《募集说明书(修订稿)》(2023-06-19);《法律意见书》 中介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解冰;经办律师刘雯、李环宇);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再融资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汽车精细化学品主业扩产+补流;募集资金总额经两项扣减由111,211.00万元调减至48,759.50万元)
一、发行方案与审核概况
本次发行为竞价类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QFII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全部以现金认购;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26,298,780股;限售期为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原方案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11,211.00万元,其中60,850.00万元投向"德联汽车新材料胶黏剂研发和制造项目"(预计总投资70,850.00万元,实施地上海市奉贤区)、20,361.00万元投向"集团信息化升级及智能仓储物流体系建设项目"、3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5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因前次募集资金补流偿债超过30%部分扣减50,450.00万元、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新投入及拟投入财务性投资扣减12,001.5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调减至不超过48,759.50万元(胶黏剂项目38,759.5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原信息化项目改由自筹资金建设。
审核时间线:深交所受理后下发首轮审核问询函(三大问题),发行人于2023年6月19日披露回复报告(修订稿)及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截至素材时点尚未见二轮问询、上市委审议或注册批复,标注"审核中"。本案类型特征为"前募大比例变更补流(76.93%)导致本次募资规模腰斩+参股多只产业基金的财务性投资认定+债转股取得参股公司控制权形成商誉",是再融资"两项扣减"规则(前募补流超限+新增财务性投资)叠加适用的典型案例;发行人此前曾撤回一次再融资申请(募集资金总额49,550.00万元)。
二、法律问题总览
| 轮次 | 问题编号 | 问题主题 | 法律类别 | 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
|---|---|---|---|---|
| 首轮 | 问题1(1) | 募投项目投资构成明细、单位产能投资可比性、与在建/拟建项目可区分、与前次撤回申请募投金额增加原因 | 募集资金用途与可行性 | 否(保荐人、会计师) |
| 首轮 | 问题1(2) | 胶粘剂客户开拓、产品认证、在手订单、市场容量与新增产能消化 | 募集资金用途与可行性 | 否(保荐人) |
| 首轮 | 问题1(3) | 项目一内部收益率16.80%低于同行业22.98%的效益测算合理性;项目二不直接产生效益的必要性 | 募集资金用途与可行性 | 否(保荐人、会计师) |
| 首轮 | 问题1(4) | 新增折旧摊销对财务状况影响的量化 | 纯财务类 | 否 |
| 首轮 | 问题1(5) | 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限制类、落后产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 | 产业政策与募投项目 | 是 |
| 首轮 | 问题1(6) | 能源消费双控要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 产业政策与募投项目 | 是 |
| 首轮 | 问题1(7) | 环境污染环节、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环保措施与资金、处理设施匹配性 | 环保与安全生产 | 是 |
| 首轮 | 问题1(8) | 最近36个月环保行政处罚及重大违法 | 环保与安全生产/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 | 是 |
| 首轮 | 问题2(1) | 前募资金变更补流偿债68,966.88万元的原因、决策程序、视同补流比例是否超30%、《适用意见第18号》及调减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 是 |
| 首轮 | 问题2(2) | 债转股4,983.75万元取得上海泰好控制权的商业实质、背景、对价公允性、影响 |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与产业协同 | 是 |
| 首轮 | 问题2(3) | 上海泰好商誉3,894.30万元减值风险 | 商誉与减值 | 是 |
| 首轮 | 问题2(4) | 参股专项投资基金/创投公司是否限于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性、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财务性投资 | 是 |
| 首轮 | 问题2(5) | 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是否已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 | 财务性投资/类金融业务 | 是 |
| 首轮 | 问题3 | 存货快速增长(115,407.4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毛利率持续下降(15.81%→11.24%) | 纯财务类 | 否 |
(再融资法律类别20类:募集资金用途与可行性;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定价基准与发行价格;限售安排与减持;财务性投资;类金融业务;产业政策与募投项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承诺履行情况;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土地房产权属;环保与安全生产;劳动与社会保障;税务;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商誉与减值;对外投资与产业协同;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股份质押与冻结;其他法律事项)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1:前次募集资金变更补流偿债占比76.93%的决策程序与本次扣减(首轮问题2(1),回复报告第41–48页、补充法律意见(三)第11–13页;律师txt行405–500)
问询要点:发行人于2017年至2020年累计变更前次募集资金68,966.88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请结合前募资金用途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履行的决策程序、变更是否用于主营业务、视同补流的金额及比例等,测算前募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前募资金总额比重是否超30%或前募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额度,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要求,是否涉及调减的情形。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前募概况:经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1号)核准,非公开发行57,164,634股、发行价16.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37,499,997.60元,扣除发行费用41,057,164.53元后净额896,442,833.07元,原投向汽车售后市场2S店连锁等项目。
- 四次变更及决策程序:①2015年10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10月30日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部分实施主体(德联车护、长春维服)并增加渠道与网络营销平台建设内容;②2017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5月19日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将上海、杭州、广州、东莞2S店取得方式由购置改为租赁,缩减募集资金21,480.79万元(含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4,574.88万元)全部偿还银行借款;③2020年4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5月20日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缩减募投规模53,439.7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永久补流(2020年使用50,572.74万元、2021年使用3,442.99万元),德联集团不再从事募投建设、向德联车护增资3,000万元;④2021年4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5月24日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项目结项,节余3,046.99万元永久补流。
- 比例测算:变更用途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68,966.88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76.93%;实际视同补流金额78,543.52万元,占实际投入金额79.16%。律师确认各次变更均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 扣减计算:前次募集资金总额937,499,997.60元,其30%为281,249,999.28元;偿还银行借款和永久补流合计785,435,164.02元;应扣减金额504,185,164.74元,实际扣减504,500,000.00元(高于应扣减额)。
- 核查程序(律师):查阅证监会核准批复、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转出凭证。
- 核查意见:发行人律师明确认为前募变更"已履行审批程序,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要求,已进行相应调减"。保荐人、会计师意见一致。
执业提示:前募补流偿债的认定口径应包含"变更用途偿债+缩减规模补流+结项节余永久补流"三类,且以"实际转出金额"而非决议金额计算;扣减时按"超出30%部分"全额扣减并留有余量(本案多扣31.48万元),可避免注册阶段被要求二次调整。对历史上多次变更前募的发行人,逐次列示"董事会日期+股东大会日期+议案名称+金额"是律师意见的必备格式。
问题2:债转股取得上海泰好控制权的商业实质、关联交易程序与对价公允(首轮问题2(2),回复报告第48–54页、补充法律意见(三)第13–15页;律师txt行500–590)
问询要点:发行人于2022年8月债转股增资4,983.75万元取得参股公司上海泰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并形成商誉3,894.30万元。说明债转股前发行人与上海泰好相关交易内容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进行债转股的背景、债转股评估对价是否公允、债转股是否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商业实质:债转股前发行人子公司长春德联向参股公司上海泰好(胎压监测系统TPMS生产企业)累计提供财务资助5,2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除此无其他交易。四笔财务资助分别为950万元(年利率4.75%,2020.08.10起、展期至2022.08.0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600万元(4.75%,2020.10.18起、展期至2022.10.17)、1,650万元(4.7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00万元(10%,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已履行决议程序并公开披露。
- 债转股背景:2021年12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1,650万元财务资助展期议案;因深交所2022年1月7日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6.3.12新增"上市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且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同等条件提供的除外",上海泰好其他股东确认无法按比例提供资助,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展期议案。2022年8月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对其参股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长春德联以借款本息合计4,983.75万元债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416.67万元、剩余4,567.0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上海泰好注册资本由625.00万元增至1,041.67万元,长春德联持股52%(吴银虎22.20%、俄延华13.80%、祁枫11.40%、张圣剑0.60%),纳入合并范围。
- 关联交易程序: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徐庆芳兼任上海泰好董事,依《上市规则》6.3.3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 对价公允:2019年长春德联以1,500万元增资取得20%股权的投后估值为7,500万元;债转股前上海泰好经营模式及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已获车企定点车型11款(其中5款定点装车率100%),处于产销爬坡期;本次以上轮投后估值7,500万元为基础协商,4,983.75万元债权对应转股后出资比例40%。律师认为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经营影响:债转股有效缓解上海泰好资金压力、降低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其融资与市场竞争,符合公司战略需要。
- 核查意见:发行人律师明确认为债转股前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已履行决议程序并披露、对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保荐人、会计师意见一致。
执业提示:上市规则修订导致关联财务资助无法展期时,"债转股"是常见处置路径,但须同步论证:①原资助的决策程序合规;②转股估值有可比基准(上轮融资估值+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③关联交易审议权限与是否触及重组;④由参股变控股后新增商誉的减值测试。本案以"上轮投后估值不变"为定价锚,配合定点车型数据支撑,是估值公允性论证的可复用模板。
问题3:参股产业基金的财务性投资认定与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占比(首轮问题2(4),回复报告第54–62页、补充法律意见(三)第16–24页;律师txt行590–1100)
问询要点:投资的嘉兴屹诚、嘉兴隽兆、嘉兴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均为专项投资基金,最终投资标的主营业务有多媒体芯片、汽车燃料电池、新能源汽车动力及智慧电力储能方案等,申报文件显示其投资标的均属汽车产业链上游企业,均未被认定为财务性投资;联营公司广州智造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请结合参股专项投资基金或创投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投资范围是否仅限于发行人产业链上下游,未来投资安排情况,最终投资标的与发行人产业链的具体协同体现,是否有助于协同上下游资源或拓展主业,说明其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的具体依据,是否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回复与核查要点:
- 对外投资全景: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已实施和拟实施对外投资13项,其中投资实业3项(长春德联尤尼科恩汽车材料有限公司50%、上海笃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5%等)、投资产业基金或基金管理人10项。
- 逐项协同论证:嘉兴隽兆投资上海捷氢科技(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上游)、嘉兴隽全投资北京天科合达(碳化硅晶片,用于新能源汽车电驱/OBC/DC-DC)、嘉兴屹诚、嘉兴隽源等投资标的均为汽车电子、汽车动力、汽车智能化、节能环保领域企业;律师认为"发行人参股的专项投资基金或创投公司投资于发行人产业链上下游……与发行人业务存在协同效应"。
- 从严认定:尽管存在协同,发行人仍将全部基金类投资纳入财务性投资口径。截至2023年3月31日财务性投资明细:上海笃码1,154.11万元(0.34%)、广州盈霈投资148.26万元、广州智造创业投资2,018.10万元(0.60%)、上海尚颀德连企业管理中心2.15万元、上海尚颀德连投资中心1,711.24万元(0.51%)、佛山尚颀德联汽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14,277.36万元(4.23%)、嘉兴隽源3,936.08万元(1.17%)、嘉兴屹诚1,487.99万元(0.44%)、嘉兴隽兆1,999.62万元(0.59%)、嘉兴隽全1,989.81万元(0.59%)、苏州申祺利纳绿色股权投资3,978.63万元(1.18%)、中银人寿盛世传承万用寿险981.56万元(0.29%),合计33,684.92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比例9.98%,未超过30%,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 核查程序(律师):查阅各合伙协议、基金备案信息、被投企业工商及业务资料;核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各科目明细。
- 核查意见:发行人律师明确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为33,684.92万元,占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比例为9.98%,未超过30%,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保荐人、会计师意见一致。
执业提示:对"投资标的属于产业链上下游"的专项基金,审核实践倾向于要求"从严认定为财务性投资",本案发行人在论证协同性的同时全部按财务性投资口径列示并计算占比(9.98%),既保留了协同论证的逻辑,又避免了"选择性排除"引发的质疑;六大科目全量列表+逐项占比是标准格式。
问题4: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新增财务性投资的扣减(首轮问题2(5),回复报告第62–65页、补充法律意见(三)第24–26页;律师txt行1100–1235)
问询要点: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相关投资是否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予以扣除。
回复与核查要点:
- 类金融业务:董事会决议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前六个月至今不存在已实施和拟实施的类金融业务。
- 新增财务性投资三项:①嘉兴隽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汽恒旭管理的专项基金,投资标的北京天科合达半导体,因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包含汽车电子业务而认定为财务性投资,认缴2,000.00万元、2022年12月全部实缴;②苏州申祺利纳绿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上汽集团、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苏州相城区、上海德联共同发起,投向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燃料电池等领域(绿色交通投资不低于实缴规模60%),已投电管家集团、苏州新施诺半导体、浙江老鹰半导体等,因仍存在投资其他类型项目的情形而认定为财务性投资,认缴10,000.00万元、2022年12月实缴4,000万元、拟缴剩余6,000.00万元;③上海尚颀德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投资中心提供管理服务、与主业无关联,认缴1.50万元尚未实缴。
- 扣减金额:按认缴口径(含拟实缴部分)合计应扣减12,001.50万元;发行人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将该金额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减。
- 两项扣减后方案:2023年5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11,211.00万元调减至不超过48,759.50万元:德联汽车新材料胶黏剂研发和制造项目预计投资70,850.00万元、拟用募集资金38,759.50万元(建筑工程费25,000.0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13,759.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不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原"集团信息化升级及智能仓储物流体系建设项目"改以自筹资金投入。
- 核查意见:发行人律师明确认为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已实施和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共计12,001.50万元,已在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予以扣减。保荐人、会计师意见一致。
执业提示:新增财务性投资的扣减口径为"认缴额"而非"实缴额"(本案苏州申祺利纳实缴4,000万元但按认缴10,000万元扣减),拟实缴的尾款同样计入;发行人在申报前六个月内参与产业基金设立须提前评估对募资规模的侵蚀,本案两项扣减合计62,451.50万元、占原募资规模56.2%,直接导致一个募投项目被剔除。
问题5:募投项目产业政策、节能审查与环保合规(首轮问题1(5)(6)(7)(8),回复报告第20–37页、补充法律意见(三)第3–10页;律师txt行110–350)
问询要点:(5)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6)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7)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环保措施及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与污染相匹配;(8)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环保领域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产业政策:胶黏剂项目规划产品为改性型、热熔型等胶粘剂,经比对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改性型、水基型胶粘剂和新型热熔胶";不属于《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类(2020年版)》限制/淘汰类;属于《上海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指导目录和布局指南(2014年版)》鼓励类。对照发改运行[2018]554号、[2019]785号、〔2020〕901号及国发〔2010〕7号等文件,全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等16个行业,精细化工不在其列。
- 高污染产品:产品系以聚氨酯等原料简单物理混合分装,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聚丙烯酸酯类胶粘剂""双组份溶剂型聚氨酯类胶粘剂""溶剂型氯丁橡胶胶粘剂"(2659)三类,亦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所列产品。
- 能耗双控与节能审查:发行人及实施主体不属于发改办环资〔2019〕351号"百家"重点用能单位,亦不在上海市2021年度重点用能(排放)单位名单;项目年电力使用量150万千瓦时、综合能耗184.35吨标准煤/年,低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改委令第44号)第六条及《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沪府规〔2022〕13号)第六条"1000吨标煤/500万千瓦时"阈值,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节能审查部门不再出具意见。
- 环保: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主要污染物为废气颗粒物8.751t/a、NMHC 3.827t/a、异氰酸酯类0.038t/a,废水COD 2.35t/a,一般工业固废84.5t/a、危险废物165.2t/a;环保投资70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1%,来源于募集资金、不足部分自筹);治理设施包括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30m排气筒、废水纳入奉贤东部污水处理厂、800m³应急事故池等,处理后颗粒物排放0.178t/a、NMHC 0.494t/a、固废零排放,均达标排放。
- 环保处罚:经检索环保部门网站、企业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最近36个月(2020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环保行政处罚。
- 核查意见:发行人律师对(5)–(8)逐项发表明确意见: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及上海市产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满足能耗双控要求、无需办理节能审查;环保措施与污染相匹配;不存在环保处罚及重大违法。
执业提示:化工类募投项目的产业政策论证应做"国家目录+省市目录+行业布局指南"三级比对,并单列"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清单"排除;节能审查以"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年电力500万千瓦时"双阈值判断是否豁免,并引用项目所在地实施办法;环保部分应以环评表中"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三栏表呈现匹配性。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① 首轮问题1(1)–(4)关于募投项目投资构成(建筑工程费31,850.0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29,0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单位产能投资可比性、与前次撤回申请募投金额由49,550.00万元增至111,211.00万元的原因、产能消化(在手订单与客户认证)、项目一内部收益率16.80%低于同行业可比项目平均值22.98%的测算合理性、项目二必要性及新增折旧摊销影响,由保荐人及会计师核查,律师未发表意见;② 首轮问题2(3)关于上海泰好商誉减值,律师引用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4月26日《商誉减值测试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3]第TKMQZ0217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包含商誉资产组账面值10,749.03万元、可回收金额不低于11,220.00万元,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并列示上海泰好2020年至2023年1-3月营业收入168.85万元、108.14万元、4,221.98万元、1,061.29万元及2023年对上汽大众、一汽大众计划供货7,281.81万元,属财务性判断,本文仅列示;③ 首轮问题3关于存货(2019年末至2022年三季度末69,521.86万元、61,525.56万元、79,224.57万元、115,407.4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599.36万元、2,453.19万元、1,504.42万元)及毛利率下降(15.81%、13.42%、12.66%、11.24%)均属财务类问题,由保荐人及会计师核查。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① 首轮审核问询函原文未取得原件,问询要点以回复黑体引用为准;② 受理日期、是否存在第二轮问询、上市委审议及注册批复情况均未在素材中披露,状态标注"审核中(截至2023-06-19)"【待核验】;③ 发行人前次撤回再融资申请的具体时间与撤回原因未在素材中提取到【待核验】;④ 苏州申祺利纳剩余6,000.00万元实缴的后续进展及是否触发新的扣减需以后续公告核实【待核验】;⑤ 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三)签署日期栏为空白("2023年 月 日"),出具日以披露日2023-06-19为准【待核验】;⑥ 胶黏剂项目用地(上海市奉贤区)的取得方式、不动产权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取得情况未在本轮素材中提取到【待核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