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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603685-%E6%99%A8%E4%B8%B0%E7%A7%91%E6%8A%80.md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685·沪市主板)再融资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注册批复日期:截至素材时点未取得(审核中,2024 年 8 月披露审核问询函回复及补充法律意见书,终局状态【待核验】)| 受理日期:【待核验】(发行方案 2023 年 5 月 7 日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上交所 2024 年 5 月 17 日出具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119 号)| 问询共 1 轮 | 本文档基于公开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审核问询函回复及补充法律意见书提炼(截至 2026-09-06) 依据文件:《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4 年 8 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问询函回复(2024 年 8 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金证法意[2024]字 0731 第 002 号,首份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2024-04-24);《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中介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再融资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控股股东丁闵以 44,870.01 万元全额认购,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易主+定增巩固控制权+现金收购实控人新能源资产"组合交易)

一、发行方案与审核概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 44,870.01 万元,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闵(拟发行 50,700,571 股,发行完成后丁闵持股由 20% 增至 84,500,952 股、占总股本 38.46%),认购价格每股 8.85 元,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23 年 5 月 10 日),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锁定期安排:若丁闵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认购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超过 30% 则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丁闵另就协议受让的 33,800,381 股承诺受让完成后十八个月内不减持。

审核时间线与交易结构:2023 年 5 月 7 日公告"协议转让+放弃表决权+定增"三部分控制权转让方案——求精投资以 9.93 元/股向丁闵转让 33,800,381 股(总价 335,637,783 元,2023 年 7 月 31 日完成过户,丁闵成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求精投资、香港骥飞、魏一骥放弃合计 47.14% 股份表决权(香港骥飞、魏一骥弃权至丁闵方持股超原控股股东方 10%(含)以上),同步丁闵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3 年 5-6 月公司以 3.6 亿元现金收购丁闵控制的通辽金麒麟、辽宁金麒麟、国盛电力、旺天新能源、广星发电、东山新能源 100% 股权及广星配售电 51% 股权(合计评估价值 3.61 亿元、增值率 165%);上交所 2024 年 5 月 17 日出具问询函设七问(控制权、资产收购、发行方案、融资规模、经营情况、财务性投资、其他);发行人 2024 年 8 月披露回复。本案系"易主类定增"的典型样本,问询覆盖发行类第 6 号第 9 条(认购资金来源)及《注册办法》第五十七条(提前锁定发行对象)的完整核查链条。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1(1)控制权变更背景、转让定价(9.93 元/股)、信息披露合规与风险提示充分性控股股东及实控人
首轮1(2)丁闵收购及认购资金来源、麒麟新能借款协议、楼希保底借款、代持排查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控股股东及实控人
首轮1(3)治理结构变化、运作情况、表决权恢复影响、控制权稳定性安排控股股东及实控人/限售安排
首轮1(4)原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公开承诺履行情况承诺履行情况
首轮2(1)(2)(4)(5)(6)跨行业现金收购 7 家新能源标的、是否实质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组办法》)、偿债风险、关联交易定价、独董弃权票与董事会程序对外投资与产业协同/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首轮2(3)标的评估方法与效益测算谨慎性(评估增值率 165%)对外投资(财务)部分(会计师)
首轮3认购资金构成、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发行后六个月减持排查、锁定期(18/36 个月)与免于发出要约、注册办法第 57 条、发行类第 6 号第 9 条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定价基准与发行价格/限售安排
首轮4全额补流还贷 44,870.01 万元的融资规模合理性(财务)募集资金用途(财务)否(保荐人核查)
首轮5经营情况(标的电站运营、电价等,财务)纯财务类否(保荐人、会计师核查)
首轮6财务性投资 10,118.40 万元(占归母净资产 8.61%)、期间排查财务性投资/类金融业务否(保荐人、会计师核查)
首轮7.1/7.2前次募投"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节余 1,270.69 万元永久补流及非资本性支出占比;孙公司平台公司设立原因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其他法律事项否(保荐人核查)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1:控制权变更的合规性与认购资金来源穿透核查(首轮问题 1、3,回复第 7-1-3 至 7-1-21、7-1-82 至 7-1-87 页;补充法律意见书,txt 行 100–750、3625–4240)

问询要点:问题 1——(1) 控制权变更背景及主要考虑、股权转让定价依据及合理性、信息披露合规性及风险提示充分性;(2) 丁闵收购股权及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外部筹资偿付情况、筹资协议主要内容、后续还款安排,资金出借方基本情况、出借原因及与发行对象是否存在代持、关联或其他借贷共同投资关系;(3) 实际控制权变动前后治理结构变化、公司运作情况、与原控股股东持股差距及表决权恢复影响,控制权是否稳定及后续安排;(4) 原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公开承诺履行情况。问题 3——认购资金构成;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减持排查;锁定期是否符合收购规则;本次发行是否符合《注册办法》提前确定发行对象并锁定发行价格的情形;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9 条。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交易合规链条:控制权变更披露涵盖 2023-05-08 停牌公告(2023-031)、05-10 复牌暨问询函公告(2023-044/045)、收购报告书及法律意见书(2023-048,君合所收购法律意见)、05-24 问询回复(2023-053)、06-19 剩余问题回复(2023-060)、08-01 过户完成暨控制权变更公告(2023-064),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交所规则;风险提示覆盖审批风险、管理层调整、新能源业务开展、控制权稳定性(丁闵承诺发行不成则 12 个月内增持不少于 9%,香港骥飞、魏一骥承诺减持合计不少于 3.5%,确保双方持股差距 5% 以上)、经营稳定性五项。
  • 资金来源与穿透:收购 20% 股权价款 33,563.78 万元于 2023 年 6 月底前付清,其中自筹 3.3 亿元系丁闵向其控制的麒麟新能(金麒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23 年 5 月 4 日至 6 月 26 日签署《借款协议》,金额 33,000 万元、期限 36 个月(2023-05-04 至 2026-06-25)、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无担保、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用途为支付收购晨丰科技控制权对价;截至 2024-05-31 麒麟新能账面货币资金约 3.14 亿元、预计 2024 年 9 月底银行存款 5.89 亿元。认购款 44,870.01 万元:自有及自筹(丁闵及近亲属货币资金及短期可变现资产约 4,600 万元+麒麟新能借款)+非关联自然人楼希《借款意向函》不超过 2 亿元保底借款(楼希系浙江云硕智能科技创始人兼董事长,持苏州中来光伏新材 300393.SZ 31,868,731 股、市值约 23,582.86 万元,经股东方东晖引荐);楼希出具《说明》承诺借款为有息借款、丁闵无质押担保、不存在代持、资金无对外募集/结构化/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关联方情形。还款安排:丁闵夫妇控制企业截至 2034 年底预计累计未分配利润 90,738.20 万元、预计分红 67,238.88 万元+晨丰科技分红(按 30% 分红率测算约 9,491.36 万元)+薪酬(2023 年丁闵夫妇合计约 120 万元/年);丁闵个人信用报告无重大未偿债务,非失信被执行人。
  • 表决权恢复与控制权稳定:发行后丁闵 38.46%、香港骥飞与魏一骥降至 20.88% 并恢复表决权,有效表决权差额 38,631,58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17.58%);丁闵可提名董事会多数席位;公司 2023-09-25 修订章程(取消副董事长、副总由 7 名调至 5 名),2023 年 8 月完成董监高改组(丁闵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 发行方案合法性:丁闵在董事会决议时点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过户后亦符合第(一)项控股股东情形,提前锁定发行对象及发行价格合法;发行完成后持股可能超 30%,已经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认购股份按情形锁定 18/36 个月;丁闵已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股份的承诺》(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发行完成后六个月不减持)。
  • 核查意见:发行人律师认为(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类第 6 号第 9 条——认购资金来源已披露且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关联方资金(麒麟新能借款除外,属丁闵控制企业)、不存在财务资助补偿或承诺收益安排(丁闵已出具《关于不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并公告)、认购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持股/中介机构违规持股/不当利益输送情形、自然人认购对象不涉及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与律师联合发表)。

执业提示:易主类定增的核查矩阵=《收购管理办法》层面(收购报告书+免于要约股东大会+18/36 个月锁定)+《注册办法》第五十七条(取得控制权投资者身份的时间点论证:董事会决议时即为拟取得控制权投资者)+发行类第 6 号第 9 条(资金来源穿透至最终出资的借款协议文本+出借人资信证明+无代持声明);弃权表决权"恢复条件"须量化演示发行前后持股差距(本案 17.58%),并向监管提交发行不成情形下的兜底增持承诺。

问题 2:跨行业现金收购实控人资产的合法性(首轮问题 2,回复第 7-1-22 至 7-1-81 页;txt 行 752–3625)

问询要点:(1) 跨行业收购背景及考虑、收购过程、标的经营状况、运营能力与运营资质、有无进一步收购实控人资产计划;(2) 收购后业务采购销售变化,通过收购控制权并购买实控人资产是否实质构成向丁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3) 评估方法、假设合理性、交易定价公允性及效益测算谨慎性;(4) 公司及标的资产负债与偿债安排;(5) 标的与麒麟新能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6) 时任独董雷新途投弃权票的具体情况与董事会程序合规性。

回复与核查要点

  • 交易概况:2023 年 5 月 7 日晨丰科技与麒麟新能、国盛销售、华诺新能源签署《支付现合购买资产协议》(6 月 15 日补充协议),以 3.6 亿元现金收购通辽金麒麟、辽宁金麒麟、国盛电力、旺天新能源、广星发电、东山新能源 100% 股权和广星配售电 51% 股权;坤元资产评估以 2022-12-31 为基准日评估六家全部权益合计 38,046.14 万元(东山新能源未开展经营未评估),对应标的股权评估价值 36,105.14 万元,较账面 1.36 亿元增值率 165%;标的从事增量配电网运营及风电、光伏自持电站开发运营(蒙东地区),国盛电力拟运营的赤峰高新区东山产业园区等供电面积合计 62.92 平方公里暂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 实质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辩:本次收购系现金收购且在控制权转让前已由原董事会启动接洽(2023 年 4 月原董事长何文健、总经理魏一骥与标的初步接洽并聘请审计评估机构),不属于《重组办法》规定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亦不构成重组上市(论述详见回复,保荐机构、律师及会计师联合核查)。
  • 关联交易与程序:新纳入主体的部分公司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至报告期末向麒麟新能采购工程施工、电站运维服务并向其销售电力及电力节能服务,已按关联交易程序审议并披露定价公允;时任独董暨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雷新途以"关联交易、控制权转让和非公开发行等方案复杂、审议时间仓促"为由在董事会决议投弃权票,公司结合内控制度说明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含独董事前认可、专门会议等)合规。
  • 偿债安排:发行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64.62%,通辽金麒麟、辽宁金麒麟、广星配售电、旺天新能源分别为 85%、69%、82%、85%,公司披露贷款偿还计划及资金来源(详见回复问题 2 之四)。
  • 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联合核查认为:收购过程合法合规、具备运营能力与资质(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中的风险已提示)、现金收购不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关联交易必要公允、董事会程序合规(律师对跨行业收购合法性、关联交易程序、进一步收购计划之不存在发表意见)。

执业提示:"易主+现金收购新实控人资产"最易被追问规避重组上市(借壳)——切割论证要点:现金对价不涉及发股+收购决议早于新实控人入主接洽时点+标的资产体量与上市公司体量的比例比较;标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未取得应以"正在办理+风险提示+整改承诺"处理,并同步说明与麒麟新能工程施工/运维关联交易的持续清理安排。

问题 3:财务性投资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首轮问题 6、7.1,回复第 7-1-124 至 7-1-128、7-1-129 至 7-1-137 页;txt 行 5362–5620)

问询要点:问题 6——(1) 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的具体情况,是否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2) 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按《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发行类第 7 号第 1 条核查)。问题 7.1——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前后投资结构及非资本性支出占比;结合前募产品市场情况说明预计效益能否实现。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期间排查(董事会决议日 2023-05-07,决议日前六个月至发行前):类金融、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与主业无关股权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高风险金融产品、未实缴对外投资八类情形逐项排查均不存在,无需扣除。
  • 存量规模:截至 2023 年末财务性投资 10,118.40 万元,占归母所有者权益的 8.61%,未超过 30%,不存在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依据《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优化 IPO、再融资监管安排》及上交所答记者问口径论证。
  • 前次募投: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40,625.62 万元(大功率 LED 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20,941.00 万元、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7,604.62 万元、收购明益电子 16% 股权 2,880.00 万元、补流 9,200.00 万元);经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监事会及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董发表同意意见),"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结余 1,270.69 万元永久补流(其中募集资金 1,018.66 万元、现金管理收益净额 252.03 万元);前次非资本性支出变更前 11,026.00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 27.14%、变更后 12,044.66 万元占 29.65%,低于 30%。前募 LED 照明产品市场援引 Frost&Sullivan(2023 年全球 LED 照明市场预计回升至 638 亿美元、2023-2026 年 CAGR 5%)论证效益可实现。
  • 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符合《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1 条、发行类第 7 号第 1 条;前次募投变更程序合规、非资本性支出占比低于 30%(保荐人、会计师联合发表;律师未单独发表专项意见)。

执业提示:易主后即启动大额补流型定增,融资必要性问题(问题 4)与财务性投资问题联动审查;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须完成"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独董意见"全套程序并将现金管理收益一并计入,非资本性支出变更前后双口径占比均低于 30% 是收口数据。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① 首轮问题 2(3) 标的资产评估(收益法假设、电价与限电率参数)与效益测算谨慎性属财务评估类;② 首轮问题 4 全额补流 44,870.01 万元的资金缺口测算、问题 5 标的电站经营(上网电价、区域集中度、拟建项目并网进度:科尔沁区整区屋顶 37.79MW 分布式光伏、奈曼旗增量配电网 300MW 光伏、通辽经开区 33.37MW 分布式光伏、奈曼旗 85MW 集中式光伏及 220MW 集中式风电等)由保荐人、会计师核查;③ 首轮问题 7.2 孙公司平台公司设立原因(新能源项目属地设司惯例)由保荐人核查;④ 控制权变更过程中原实控人何文健、魏新娟的公开承诺(问题 1(4))以回复援引的公告内容为准,承诺文本全文未在素材中完整列示。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① 审核问询函原件(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119 号)未见扫描件,问询要点以回复黑体引用为准;② 受理日期、上市委/审核中心审议及注册批复时点未见素材【待核验】;③ 首份法律意见书(2024-04-24)及律师工作报告未在素材中;④ 原实控人何文健、魏新娟公开承诺的具体文本及履行核查明细【待核验】;⑤ 收购 7 家标的的过户及工商变更完成时点、《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全部条款【待核验】;⑥ 国盛电力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后续取得情况【待核验】;⑦ 楼希《借款意向函》对应的正式借款协议签署情况及实际提款金额【待核验】;⑧ 发行价格 8.85 元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23-05-10)定价基准的股价 对照细节以募集说明书为准【待核验】;⑨ 雷新途弃权票所涉董事会届次决议原文【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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