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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https://github.com/lennonli/ipo-inquiry-kb/blob/main/cases/600272-%E5%BC%80%E5%BC%80%E5%AE%9E%E4%B8%9A.md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0272·沪市主板)再融资审核问询法律问题回溯

注册批复日期:【待核验】(审核中: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41 号,回复(修订稿)披露于 2025-01-10)| 受理日期:【待核验】(首次董事会 2024-05-20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问询共 1 轮(问题 1–5)| 本文档基于公开披露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补充法律意见书提炼(截至 2026-09-06) 依据文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豁免版)》(2025-01-10,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41 号);《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5-01) 中介机构: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审计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再融资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控股股东开开集团全额现金认购,募资全部补流;发行人系 B 股公司 900943 并存主体)

一、发行方案与审核概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开开集团(静安区国资委下属),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487.6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发行 25,200,000 股、发行价格 8.13 元/股测算,发行完成后开开集团直接持股将达 33.41%,达到其向上海市静安区国资委备案的合理持股比例 33.40%(静国资委发[2020]号备案)。必要性论证援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36 号令)及《静安区国资委关于推动区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静国资委产(2022)8 号)"持股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国有控股股东应适时注入资产或资本"。

审核时间线:上交所出具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41 号),2025 年 1 月 10 日披露回复(修订稿,豁免版)。本案类型特征为"老字号商业企业小额补流+控股股东认购稳定股权结构",法律亮点是**"雷允上"第 35 类 3509 群组商标注册失败争议**(历经商标复审、行政诉讼至北京高院终审)与二十年前增发超募资金形成的投资(鼎丰科技、中深彩)长期未清退两个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论证。

二、法律问题总览

轮次问题编号问题主题法律类别律师是否发表意见
首轮问题 1(1)-(5)收入增长、业绩与现金流背离、医药毛利率 25.05%→17.20%、SPD 供应链模式纯财务类
首轮问题 2应收账款纯财务类
首轮问题 3(1)-(3)存量财务性投资 1,508.99 万元;鼎丰科技(2001 年增发超募资金 8,000 万元投资、清算未果)与中深彩(2003 年设立、被吊销失控)未纳入财务性投资的合理性财务性投资否(保荐人+会计师)
首轮问题 4募资 20,487.60 万元全额补流必要性及规模合理性(18 号意见书第 5 条)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对象否(保荐人+会计师)
首轮问题 5.1"雷允上"第 35 类 3509 群组商标未能注册的原因、影响与风险提示其他法律事项(知识产权)
首轮问题 5.2(其他)其他法律事项其他法律事项

三、重点法律问题详述

问题 4:控股股东认购+全额补流的融资规模论证(首轮问题 4,回复第 7-1-84 至 7-1-101 页;txt 行 3904–4740)

问询要点:结合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交易性金融资产、日常经营积累、资金缺口、资产负债率等情况,分析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融资规模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 5 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稳定股权结构的政策依据:开开集团现直接持股 64,409,783 股、占总股本 26.51%,低于其向静安区国资委备案的合理持股比例 33.40%;静国资委产(2022)8 号文要求国有控股股东适当时机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或资本提高控股比例。按本次发行 25,200,000 股计算,发行完成后开开集团将持股 89,609,783 股、占比 33.41%;测算表显示开开集团至少需认购 25,153,479 股、按 8.13 元/股计算认购资金约 204,497,784.27 元。
  • 营运资金需求:公司向医药、医疗、医养三大核心领域的大健康转型自 2021 年起投入大量资金,受医保支付政策、大健康领域客户付款周期较长及区域化 SPD(医用耗材试剂供应链管理)业务快速增长影响,资金压力显著增大。
  • 全额补流的合规框架:本问按 18 号意见书第 5 条(补流与融资规模匹配)核查;结合募集说明书口径,本次募资全部补流系控股股东全额认购型定增的典型结构。
  • 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补流具有必要性、融资规模合理。律师未单独发表意见,但控股股东认购、国资比例备案等事项在律师工作报告层面已作核查。

执业提示:"国有股东低配认购至备案合理持股比例"是老牌国资上市公司定增补流的黄金必要性论据:36 号令+地方国资委备案文件+持股缺口算术(26.51%→33.41%)三层递进;认购数量与合理持股比例的测算表应精确到股,预留发行价格调整后的重算空间。

问题 3:二十年历史投资(鼎丰科技/中深彩)未纳入财务性投资的论证(首轮问题 3(1)-(3),回复第 7-1-67 至 7-1-83 页;txt 行 3075–3880)

问询要点:(1)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23-12-20)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相关财务性投资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2) 上海鼎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中深彩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的设立背景,未纳入财务性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对鼎丰科技同时存在较大金额长期股权投资、其他应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鼎丰科技未来清算安排、目前资产负债状况及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 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应认定财务性投资而未认定的情形,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按 18 号意见书第 1 条、发行类第 7 号第 1 条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与核查要点

  • 窗口期核查:董事会 2024-05-20(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窗口期自 2023-12-20 起,按类金融、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集团财务公司、无关股权投资、产业基金、拆借资金等逐项排查均不存在,无需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 鼎丰科技历史脉络:2000-12-21 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225 号核准增发,2001 年 1 月发行 45,000,000 股、净募资 41,250 万元、超募约 11,247 万元;2001-09-05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以超募资金中 8,000 万元投资上海涵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后更名鼎丰科技)+500 万元购入华拓医药 10.99% 股权,系当时"产品经营+资本经营"生物医药转型战略。2005 年 11 月鼎丰科技股东会决议清算、2006-03-14 于杨浦区工商局备案并刊登清算公告,但因旗下含上市公司限售股、未上市发起人股份受法规限制无法变现,2007 年 4 月停止清算恢复运作;2010 年、2013 年多次退出尝试未果;2021 年公司发函湖南钢铁(对方委托湖南迪策投资管理),迪策投资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1﹞第 39 号同意启动注销流程,但因参股公司北京全向科技有限公司(2004 年 11 月被吊销、存在失联股东)无法注销导致鼎丰科技注销受阻;2013 年 6 月全体股东签署《关于上海鼎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后续工作安排的协议》留存必要费用外资金按出资额退还股东。对鼎丰科技同时存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其他应付款系上述退款安排所致。
  • 中深彩:2003 年基于金融驱动型多元化经营战略发起设立;2005 年起公司对中深彩失去控制、该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控股股东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亦处吊销状态,清退预计无法收回投资,公司已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故认定中深彩财务性投资余额为 0 元。
  • 结论:截至报告期末认定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 1,508.99 万元(金额较小、占净资产比例低),鼎丰科技与中深彩未纳入财务性投资具有合理性(中深彩已全额减值、余额为 0;鼎丰科技系超募资金历史产业投资且处于清退通道)。
  • 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符合 18 号意见书第 1 条及发行类第 7 号第 1 条,不存在应认定而未认定的财务性投资。律师未单独发表意见。

执业提示:历史超募资金投资的"僵尸项目"是老上市公司通病,回复要点=完整时间轴(设立—清算受阻—处置努力)+客观不能清退的外部原因(限售股变现限制、被投企业吊销、失联股东)+已全额计提减值的会计处理+窗口期零新增;减值充分性须与净资产占比联动说明影响有限。

问题 5.1:"雷允上"商标注册败诉的在先使用抗辩(首轮问题 5.1,回复第 7-1-102 页起;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第 7-3-4 至 7-3-8 页;txt 行 4745 起、律师 txt 行 165–310)

问询要点:(1) 报告期内与"雷允上"商标相关的业务收入、利润情况及占比,是否属于公司主要收入、利润来源;(2) 未能成功注册商标的原因、对公司当前业务及未来开展新业务的影响,是否影响公司新业务的开拓,是否对公司业务发展存在重大不利影响;(3) 请公司对商标权相关事项针对性的作出风险提示。(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询背景(问询函载明):公司医药板块主营业务使用的主要字号"雷允上"未能注册第 35 类 3509 群组商标(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药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该商标由雷允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苏雷公司)注册。

回复与核查要点

  • 未能注册的原因:苏雷公司 2013-01-04 申请注册第 35 类 3509 群组"雷允上"商标;雷西公司同期申请,双方历经商标评审、行政诉讼,2023 年 7 月 6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同一天"指同一自然日,原商标局《通知》将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31 日视为同一天的规定与上位法不符而无效,新增服务商标注册应适用"申请在先"原则,雷西公司申请晚于苏雷公司而不予获准注册;2018 年雷西公司曾申请宣告苏雷公司商标无效,2018-12-26 原国家商标局裁定宣告无效,后经诉讼程序反复,最终上述终局格局形成。
  • 在先使用抗辩(《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雷西公司 30 家门店招牌、5 家电商平台展示"雷允上"经营药品零售服务,其中 29 家门店和 5 家电商平台系 2013-01-04 之前设立或旧店新开,属"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报告期内该等门店零售收入 7,868.20/12,243.29/25,427.31/13,873.15 万元,占比 10.56%/13.23%/28.44%/20.71%,不依赖注册商标即可继续经营。谨慎起见单列 1 家 2013 年后新增门店(收入占比 0.31%–0.38%):该门店使用经商务部登记的中华老字号"雷允上"(证书编号:209081)作为招牌,雷西公司一直在上海市(以静安区为主)从事实体门店药品零售而苏雷公司未在静安区经营,系基于历史传承善意沿用企业字号、不构成攀附商誉。
  • 新业务影响:雷西公司已取得第 29 类 2904、2912 群组、第 30 类 3002、3005 群组、第 31 类 3103 群组、第 42 类 4203 群组、第 44 类 4401 群组"雷允上"商标;拥有"上雷""允上生活"自主品牌("上雷"滋补系列超 300 个品规、年销售超亿元;"允上生活"多款产品入选进博会老字号展区、G20 指定伴手礼);后续仍可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雷允上"标识(包括重开已关停门店)。
  • 风险揭示: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行业和经营风险"部分针对性披露。
  • 核查意见(发行人律师中伦所):①商标相关业务收入毛利占比低、非主要收入利润来源;②未能注册对当前业务、新业务开拓及公司业务发展均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③风险提示已充分。保荐机构合并核查。

执业提示:老字号商标败诉案的辩护三角:①《商标法》59 条 3 款"原使用范围"继续使用(以门店设立日期对比注册申请日逐一划线);②中华老字号商务部登记(证书编号 209081)作为字号权源独立于商标注册;③其他类别注册商标+自有品牌矩阵证明新业务不依赖争议商标。收入占比数据是量化的安全垫,务必区分"原使用范围"内外门店分别测算。

四、未纳入详述事项

① 问题 1 关于营业收入逐期增长(66,983.04→92,507.04 万元)、扣非归母净利 444.62→944.56 万元、经营现金流 2,671.46→-2,793.44 万元的大幅波动、医药类毛利率 25.05%/23.37%/19.59%/17.20% 持续下降、区域化 SPD 供应链模式,均属财务与业务核查;② 问题 2 应收账款属财务核查;③ 问题 3(2)(3)中鼎丰科技资产负债明细、减值测试过程属会计核查,法律部分仅涉清算程序历史;④ 发行对象限售期、定价机制等未在素材中完整展开【待核验】。

五、待核验/待补事项

① 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41 号)原文未取得,问询要点以回复黑体引用为准;② 受理日期、上市委会议及注册批复未在素材中披露【待核验】;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3 年 7 月 6 日终审判决案号未在素材中载明【待核验】;④ 开开集团认购股份的限售期承诺(控股股东 18 个月)及附条件生效认购协议要点未在素材中完整提取【待核验】;⑤ 中伦所签字律师姓名未在素材中提取【待核验】;⑥ 鼎丰科技后续注销进展未在素材中披露【待核验】。

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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